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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犯罪事件频发!舆论真正担忧的是什么?

    2017年7月16日21时许,深圳宝安区西乡金港华庭沃尔玛超市内,发生持刀伤人案,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宝安 通报,案发后嫌疑人蒋某某被警方当场抓获。而吊诡的是,网民挖出2015年9月14日嫌犯蒋某某父亲在某论坛发布的一篇贴文,文中称蒋某某患有精神障碍症(未发病时为正常人),并附有蒋某某的照片,希望网友帮助寻找。

    这一贴文的真实性无从证实,但所附照片等详细信息与警方公布的相关通报和媒体报道信息基本一致。尽管蒋某某是否为精神病人尚需司法鉴定机关进行鉴定,然而其引发的舆论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讨论却再掀高潮。

    精神病人伤人事件频发引发舆论担忧

    近年来,精神病人伤人、砍人、杀人的事件不胜枚举,舆论对此早已沸反盈天。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相关统计数据,仅2017年以来,与“精神病伤人”相关的新闻报道达10205篇,与“精神病砍人”相关的有3001篇,与“精神病杀人”相关的有23399篇,相关案例在舆论场上传播甚广,不时挑动公众的神经。

    2017年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将面馆业主姚某头颅砍下。事后经媒体记者了解,嫌疑人曾被宣汉县残联颁发精神类二级伤残证。
    2017年4月14日晚,常熟一名40多岁的男子赵某精神病发作,挥舞菜刀砍伤1名成人和3名幼儿,事后,赵某被鉴定为精神病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其家属付3万治疗款后,再没动静。

    2017年5月28日,贵州镇宁县一男子持刀沿路砍人,持续5分钟左右,致6死12伤,行凶者父亲称其有精神病史。

    2017年7月9日,深圳5岁女童下楼帮妈妈取快递,竟被陌生女子暴打致重伤。当晚19时,警方已将犯罪女子刘某抓获,该女子疑似为精神病人。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世界范围内每4个精神疾病患者中就有一个中国人,其中重症病患1600万,登记在册的严重性精神病障碍患者超过了510万。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指出,由于缺乏一套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相当一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间”,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者。另据媒体报道,在过去几年,每年与精神病人相关案件都超过1万件,其中1/3是严重暴力案件。

    精神病人鉴定的主观性特征存有隐患

    2017年4月1日,南京“6.20”宝马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该案被告人被南京一家医院鉴定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并最终被法庭采纳,依法做出适当从轻判决。这一认定在网上引发较大争议,舆论对精神病人鉴定的合理性提出疑问,新华社于2015年9月7日刊文《六问南京“6.20”宝马犯罪案鉴定过程》,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尽管精神病人鉴定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制度,如《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等,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主观推断特征,不能排除少数人以伪装手段将自己扮成精神病状态,从而通过精神病鉴定。2017年3月,云南网刊发的一篇文章中,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法官李文华指出,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每个鉴定医生的经验不同、思想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有时就出入很大”。特别是对于间歇性精神病,因案发当场不可能立即做出精神病鉴定,待事后由于时间流逝、证据缺失、案犯伪装且案发时间较短等原因,鉴定的难度大为提升。

    2015年9月,京华时报刊发的一篇报道引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的观点称,精神病是可以“装”的。尤其是像“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种突然发病又能快速自愈的精神疾病,基本上靠事后根据相关线索推断案发时的精神状态,而且很大程度上依赖口供。如果犯罪嫌疑人编造案发时的症状,非常吻合该病的临床表现,就会严重误导鉴定人员。

    更有甚者,个别不法分子买通司法鉴定人员,在犯案后将自己鉴定为“精神病人”,有的则凭借自身对精神病鉴定知识的掌握情况伪装成“精神病人”,最终逃脱法律制裁。2014年1月,包头市东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包头市某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党某、陈某、李某、宋某、张某等5人收受贿赂出具虚假鉴定,最终获刑。

    今年3月8日,南方日报刊文《要加快精神病人犯罪管控进程》,对法律界全国人大代表相关建议进行了梳理,文章指出,精神病司法鉴定作为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了量刑规定,这就要求,必须要提升司法鉴定的科学性、真实性、公信力,该追责的要精准追责,避免被钻空子。

    公众期待完善精神病人犯罪相关制度

    根据2017年最新版《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条文是刑法对精神病人犯罪的一个约束,也是防止精神病人二次犯罪的重要措施。不过,由于精神病人家庭财力、社会认知和地方政府执行力等方面的种种因素,这一规定的落实还有待加强。

    据北京青年报旗下微信公众号“深一度”报道,2017年2月23日,陕西绥德62岁的“精神病人”白士高将47岁的女邻居及其6岁的女儿当街砍杀,随后疑似服毒自杀。而在21年前,他还曾将妻子和4名未成年儿女砍死并自剁双脚。如此身负5人命案21年的“精神病人”,长期以来既未受到刑事处罚,也未进行有效治疗,甚至在街头堂而皇之售卖“黄碟”和“土制毒品”。当地一老干部曾建议政协委员形成提案,将白士高送入精神病院,或落实相关组织对其进行定期“过问”,但最终不了了之。新旧两大命案,7条人命,发人深省。精神病人因精神疾患做出不理智行为,公众可以理解,而因家庭监护不力、社会关注不够、政府治理不当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是公众不满的实质。

    舆论认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精神病人犯罪虽应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但在刑法等法律法规具体条文的规定方面,其严密性和适用性仍有待提高。2015年5月,中国法院网刊发评论文章《精神病人犯罪,法律不应止于不处罚》,该文认为,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都相对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尤其对于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主体、程序流转、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现实中适用该制度的案例寥寥无几,陷入了一种“看上去很美”的尴尬局面。这些现实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对于有效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和防范整个社会的安全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人民网 http://www.sohu.com/a/159824162_570248 2017-07-25)

  • 同性恋被关精神病院,真正生病的是谁?

    河南省的男同性恋者余虎(化名)因为同性恋倾向而被家人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被强制治疗了19天,住院期间遭遇了被捆绑和强制喂药,最后从医院逃走出来。
    现在,余虎正在起诉驻马店市精神病院,他认为精神病医院侵犯了他的人身自由,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今天,该案计划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官与双方律师进行会面,由于原告方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出警记录,法院认为该证据是本案关键性证据,决定推迟审理,原被告双方均没有异议。
    余虎代理律师表示,此次会面中见到法院调取的当事人病历,其中写名当事人余虎在住院时为“非自愿治疗”且备注为“防止逃跑”,此证据明显表明被告医院涉嫌违反《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关于“自愿原则”的规定,对余虎相当有利。
    关于出警记录是指当事人余虎被关19天无法从精神病院出来,志愿者报警,警察出警一起与院方交涉,才得以出院。
    来自同志组织的志愿者和驻马店本地居民今早也赶到庭审现场旁听开庭,志愿者表示“同性恋早已不被认为是病了,医院的的治疗行为应该负法律责任,希望法院可以公正判决”。
    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负责人燕子表示,这么多违法行医的现象存在,卫生部门至今仍没有相关的监管政策,导致大量同性恋者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中国精神疾病诊断需要尽快彻底对同性恋病化的描述,跟上世界卫生组织的医学标准。
    同性恋本身不是病
    其实,早在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已认定性倾向本身不是疾病,不需要 “治疗”。
    在中国也已经实现了同性恋去病理化。2001年,在“中华精神科学会”推出的第三版“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CCMD-3),同性恋已经从精神疾病分类中删除。
    参与制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主要负责人之一的陈彦方也曾说过,同性恋者不是精神病病人,我国司法精神病学不包括同性恋。
    2015年11月,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反酷刑审议上重申:中国不认为LGBTI是一种精神疾病,或要求对LGBTI人士进去强制治疗。
    2015年12月中,中国司法部代表官员在联合国中公开表示:“中国并不认为LGBTI者为精神病人,或要求对LGBTI人群进行强制治疗。他们也不会被关在精神病院。LGBT群体在各方面面临实际挑战,值得我们的关注。”
    故同性恋本身就不是病。
    不能强制治疗精神病患者
    此外,即便是针对精神病患者,也不能进行强制收治,精神病患者与所有公民一样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利,他们的人身自由是不能因为生病而被剥夺的。
    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规定:“每个精神病患者均有权行使《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残疾人权利宣言》和《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等其他有关文书承认的所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我国的《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早已经规定了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除非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证明精神障碍患者有有伤害自身及危害他人安全的才可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为何这类事件一再发生?
    尽管如此,不管是对同性恋者的性取向强制扭转治疗还是对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收治,都仍旧时常发生,甚至出现了一些“被精神病”的事件。
    笔者分析出现这类情况主要有下面几点原因:
    1、精神医学霸权
    在精神医学霸权的保护下,精神病医生可以借助医学的话语权躲避开法律的制裁。很明显,精神病院在不符合我国的《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同性恋者强制住院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但由于公安机关与卫生部门的消极性执法,导致对该违法行为处罚不严厉,再加之性少数人群被社会大众歧视,导致精神病院如此任意妄为。
    2、家庭因素
    人不是单独的人,是家庭的人。同性恋者在社会大多数目光下得不到尊重与平等对待,以及性少数群体的污名化的持续,近亲属们为了洗去家庭的污点,为了家庭后代的延续,而将同性恋者送进精神病院的进行“治疗”。
    我成为不了单个的我,我成为了家庭的我。而公权力面对中国式家庭纠纷的无力,更加助长了这种家庭暴力的滋生。
    3、医院的利益驱动
    精神病院利益化驱使。为什么即使现在同性恋已被医学和法院认定为不是疾病,目前还是有大量的扭转治疗与对同性恋强制住院的诊所与医院存在,这与目前市场的需求有关。
    现在同性恋仍处于污名化阶段,加之同性恋被虚假宣传可扭转治疗成异性恋,而那些所谓 “关心”你的人, 会“为了你好”不顾本人反对将其送进诊所或医院进行强制扭转治疗。精神病院与诊所对此更是欢迎至极,从中获利。

    公益服务网:http://www.ngocn.net/news/2016-09-21-dc04c09825e63d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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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司法独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也谈“法治中国” 的目标和路线图
     
    据报道,近期当局将绘制“法治中国”的目标和路线图。官方“专家”称“法治中国”是一项渐进、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强调中国法治建设需要时间,停不得,也急不得,要稳步推进。凡具备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些说辞,其实都是一些正确的废话,也是空洞的套话,而本质上则无异于虚伪的谎话。其目的无非是要为特权继续凌驾于法律之上加以辩护,进行下一步的铺垫,为恶劣的司法现状开脱,也是为避免期待法治进步的公众失望打的一剂预防针。这些“专家”说辞,回避了法治建设的一个根本问题:在现代社会,无论国家、不分地域,只要没有司法独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官方大张旗鼓宣教法治建设之际,近日有近50位大陆公民被以”寻衅滋事“罪名刑事拘留。而这些案例,正是官方滥用司法权的样本,是只有党治、人治、权治,而无法治的明证。事实上,这些被刑拘的公民,无一不是在行使现行宪法赋予的权利,他们只是通过言论和行动,表达自己的态度和立场,然而,他们的个人权利和人身自由却遭到了臭名昭著的口袋罪”寻衅滋事“罪的侵犯。如此无法无天肆意妄为,无疑是不折不扣、触目心惊的司法腐败。在这样的活生生的现实之下,所谓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和路线,即便不是欺骗,也是空谈。
    历史的经验和无数事实证明,民主自由是法治的基础,一个国家和社会,如果没有民主,包括自由在内的公民权利缺乏保障,那么法治就无从谈起,只能人治横行、特权肆虐、腐败猖獗。现代文明的常识是,法治与人治是截然对立、非此即彼的不同的国家和社会治理理念,不可能同时并存。人治是个人权力、党派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能有人治,只要人治一息尚存,法治就根本上不可能实现。同时,法治还包含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两个部分,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且只有二者统一,法治才能畅行。
    而众所周知,在现行制度之下,往往只是口头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并无“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也就是说,虽然现行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事实上党权、特权乃至行政权全都赤裸裸地凌驾于法律之上。
    司法权为特权所独占,所谓的法律就堕落成了只为强权服务且可任意蹂躏的婢女,从而沦为中国特色的法治独有的“三治三不治”:治下不治上、治外不治内、治民不治官。没有法律信仰、法律至上,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例如,即使在因担心腐败亡党而刮起的反腐风暴中,中纪委在惩治行政部门的腐败官员时,也并不走法律程序,而往往是越过国法而施行党纪,这其实就是将家法党法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以至于许多涉嫌腐败的官员,在审查过程中,得不到法律援助,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等权利也无法得到基本的保障。
    总而言之,法治建设固然需要一个过程,而且这一过程也可能漫长艰难,当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关键在于,法制建设的目标和路线如果出自真心诚意,就必须认识到,司法独立是现代文明所推崇的法治建设的唯一坚实的起点,而缺乏司法独立,恰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致命缺陷和最大障碍。
    民生观察特约评论员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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