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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石柱县三河镇玉岭村村委会干部非法林地侵权的申述信

    申诉人:冯启琼,女,1948年5月4日生,汉族,现住:重庆市石柱县三河乡三河街135号居民。
    申诉人:马寿德,男,1947年7月19日生,土家族,现住同上南宾瑞通路3号,退休工人,系夫妻关系。第二住所石柱县南宾镇城南社区廉租房8栋3楼9号。
    被诉单位:石柱县三河镇玉岭村村委会。
    案由:村干部非法林地侵权,追责赔偿纠纷一案。
    案情:文化革命后,我家山林地六片,1983年间经:“石柱县革命委员会”发《林权证》(附2份);于2009年10月经:“石柱县林业局”发《林权证》(附1份)但所有权人是冯启琼,实属错误。①林地亩数严重错误;②张冠李戴;③严重错误是把别人田地给了我;又将我们山林地给了他人。即:陈益鸿、陈世祥、张跃才、谭明润4人(附林权证4份);④附证明A、三河乡一般公益林统计表2份;B、附地形图我山林地注记1份。为此我们不服,于2012年9月29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河镇政府于2012年8月16日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附1份),该处理意见书与事实不符,情节不清,定性失误,使用法规政策不当。我们更不服,严重的是于2011年9月23日中午在深山老林石柱县信访局主任谭长伟指使下将我打重伤,经去石柱县人民医院抢救脱险,住院用医药费3000多元(附病历影印件1份),我们决不服,于2014年9月17日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文件”《关于冯启群信访事项不受理告知单》(附1份)信访办室《信访事项不受理告知书》(附1份)我坚决不服,被逼无奈,故特来北京申诉理由。
    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管理法》之规定,应追查石柱县三河镇玉岭村主要领导非法林地侵权的责任,严肃处理,归还我林地所有权,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对谭长伟主任指使人殴打致伤我应追查刑事责任,并且赔偿我医药费、务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综上反映情况属实,敢负法律责任,当否请阅示。
    谨呈
    申诉人:冯启琼、马寿德呈上
    电话:13896835358






  • 重庆市石柱县残疾人马世余艰难在北京上访维权

    马世余是重庆市石柱县人,2007年马世余在浙江汇宇集团公司打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汇宇集团公司董事长陆关祥、徐家红,勾结区 、市、省官员,共同伪造作弊,造成马世余多次诉求无门。马世余被迫上访到北京,他们欺上瞒下做假汇报,导致北京国家信访局不接待,告状无门,马世余被逼多次去中南海请求最高领导人。
     
    2010年5.月19日,马世余到了上海世博会,被浙江省非法强行接回,结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被非法拘禁12天,强行抢走三个暂住证。由萧山区政府与公安局强行送回重庆石柱县。回石柱县后,马世余长期被稳控监视,不让进北京上访,被石柱县委书记盛娅农、县长冉茂忠、信访办主任谭长伟等人逼得妻离子散, 
     
    现在马世余已经无家可归只能流浪到北京讨公道,坐着轮椅的他奔波在北京各部门,非常艰难,国务院信访局不给马世余接待也不给表。
    马世余电话北京号13261159078
    重庆号15023962092
     
     
    伍立娟
    2014-5-31

    正在北京的马世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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