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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兵器集团205研究所职工白忠民举报军工腐败

    申请中纪委指定异地监察委员会复查《举报案》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暨王岐山书记、中央第十一巡视组暨徐令义组长:
     
    申请人:白忠民,1953年9月23日出生,原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205研究所(下称:205所)职工。因实名举报205所原物资供应处副处长“杨春雷涉嫌采购伪劣产品贪污数千万元;给价值上百亿元的武器设备埋下严重质量隐患”一案(下简称《举报案》),遭205所长王小鹏等人打击报复: 2004年3月被下岗、2007年8月被辞退公职。现无业,流离失所。联系电话:18515931523
     
    妻:杜淑芳,205所退休职工。2014年5月13日,因跟随申请人向陕西省人大,举报省检察院以“举报人不是受害人,沒有申诉复查的主体资格”为由,不依法复查《举报案》并不出具《复查决定书》等违法渎职行为;控告新城广场派出所长王万仓对“要求检察长胡太平接访”的我夫妻二人暴力伤害等案,遭陕西省公、检、政高层合谋陷害,强加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羁押7个月零18天后取保候审。
     
    申请事项:

    一. 不服陕西省检察院以“举报人不是受害人,没有复查申诉的主体资格”为由,拒不依法复查我对西安市检察院《不立案复议决定书》提出的复查申诉、不出具“复查决定”法律文书而以“信访告知书”代之。

    二.不服最高检察院,将我向其提请的,具有举报性质的“复查申请书”、“变更管辖申请书”等转回到陕西省检察院。促使胡太平为首的陕西省检察院更加肆意妄为和打击报复。他们动用警力,殴打、铐刑、喷辣椒水折磨摧残“要求检察长胡太平接访”的我夫妻二人;他们与省人大信访办主任庞xx、副主任王亮等联手并操纵公安及检察院,对前去要求省人大委员会暨赵正永主任,监督省检察院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政策”、依法出具“复查决定”的我妻,实施构陷、抓捕、两次侦查延长、抄家等,刑事羁押7个月零18天的全部过程。

    三.不服公权力干预与危害:“上面有人打招呼”是本《举报案》十年多来得不到依法查处的根本原因。虽然我不能完全确定“打招呼”的人是谁,但纵观省检察长胡太平等对《举报案》的所作所为、对我夫妻的打击迫害,足以证明他们对“打招呼”人意图的“心领神会”及"打招呼"人的权重淫威。他们都是在利用公权力徇私枉法、为所欲为、祸国殃民!

    故,今特写此信,申请中纪委指定异地监察委员会复查《举报案》及连带事项。

    申请诉求

    一.要求陕西省检察院出具《复查决定》法律文书 ;
    二.要求复查申请人夫妻《控告派出所长王万仓暴力伤害》案、妻《控告强加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报复陷害》案。确认受处分人、错案责任人及幕后指挥人。落实国家赔偿政策;
    三.要求立案侦查申请人《举报状》提供的线索。对照法律、法规及《军工管理条例》等,确认被举报人杨春雷等“贪污、受贿”“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要求复查申请人《举报状》、《控告状》及西安市检察院提供的《205帐表》等。确认被举报人王小鹏(原205所长)的渎职、妨害司法、打击报复举报人及亲属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要求复查申请人《举报状》、《驳兵器结论》及原国防科工委《给白忠民同志的答复意见》、《205帐表》等。确认被举报人王峰(原兵器集团公司案件监察处长)在办案期间,徇私舞弊、隐匿证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要求复查申请人《控告状》及相关证据,依据《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确认申请人及亲属被打击报复的赔偿及奖励事项。

    事实经过:

    本《举报案》历时13年,历经纪委及检察院两大机构调查:
    一. 2004年3月至2007年8月,我将《举报案》先后递交到205所纪委、兵器集团公司纪委、原国防科工委纪委及科技质量司。终因我不服原国防科工委信访办《给白忠民同志的回复意见》, 给科工委监察局提交“复查申请”无答复而告一段落;2016年4月6日,我再向中央进驻国防科工局巡视组提出“复查申请”,至今也杳无音信。

    二. 2007年5月,我的《举报案》材料经最高检察院及陕西省检察院移交至西安市检察院。 2008年3月21日,省检察院又以陕检

    【2008】反贪发09号《关于杨春雷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线索交办函》再次向西安市检察院交办。西安市检察院侦查二处师卫新是案件承办负责人(下简称:承办人)。

    西安检察院及承办人对此上级移交且交办的“举报案”件,“初查”拖延了5 年,“复议”进行了6 个月;陕西省检察院于2012 年11月 20日,收到我“复查申诉书”至今已4年有余,拒不出具“复查决定”法律文书。申诉人多次催要,其答复:“你是举报人不是受害人,没有复查申诉的主体资格…..只能给信访告知书(不立案)”

    2013年10月,我们56名有关陕西省检察院管辖案件当事人,联名写信给陕西省人大委员会暨赵正永主任,反映陕西省检察院不作为、不正当作为等违法渎职行为。

    2014年5月13日,我们部分当事人到陕西省人大信访窗口,查询联名信处理结果及涉法涉诉信访政策,结果却发生了我妻被抓捕事件……

    意见:
    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有同类罪案(神三案)判例的危害国防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却被原205所长王小鹏、兵器集团原案件监察处长王峰等人,徇私舞弊,隐匿证据而包庇;被师卫新等检察官员以程序违法、证据违法而制造实体错误;被胡太平等权力干预而变成难以揭开的黑幕!
    腐败无处不在,本《举报案》仅是军工腐败冰山一角的典型案例。
    恳请中纪委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指定管辖,督办“复查”并"回复结果"!
    本套材料:正文4页 + 附件 15页 = 19 页
    后附:
    1.《举报状》、《控告状》、《申请最高检变更管辖》各一套;
    2.西安市检察院《不立案通知书》、《复议决定书》及《答复涵》各一份。
    说明:1.标注而未附的相关材料与证据,均于此前交与陕西省检察院、中央进驻国防科技工业局巡视组、中央驻最高检察院巡视组。
    2.我愿对我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承担法律责任。如需要更详尽的调查线索,请随时与我联系:18515931523

    申请人:白忠民

    2017 年 4 月 20 日

  • 徐文祥、陈航诉北京食品研究所被拒绝立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4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食品研究所退休职工徐文祥、陈航到丰台区法院诉研究所克扣他们退休金被拒绝立案,到检察院举报遭遇警车开道领导出行被警告说话客气点。
     
    据悉,北京市食品研究所被克扣退休金的有134人,都是2005年以前的退休职工,徐文祥1997年退休,他计算他每月被扣发1155元。2012年他们集体诉到丰台区法院,当时法院要求他们先做劳动仲裁,而后在到法院立案,劳动仲裁部门却认为这不属于仲裁范围,拒绝受理。后徐文祥、陈航等人再次要求法院立案,法院立案后在开庭审理时既不质证,也不听他们辩解裁定驳回起诉。
     
    此后他们多次找到法院要求立案再审都遭到拒绝,今天徐文祥、陈航再次遭到拒绝后无奈到丰台区检察院举报法官渎职和单位贪污,检察院不让他们进门也不予登记受理。一自称是保护检察院安全的法警还警告他们说话客气点,不要影响车辆出行,这时检察院门口的几个法警都站的笔直敬礼,从检察院的院子里开出一辆警车,检察院领导的车随后开了出来。

  • 湖南公民举牌声援被核工业230研究所开除的梁太平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年4月21日消息:近日湖南公民谢长祯、罗茜、欧阳经华、任铭、周志荣等分别在长沙,邵阳两地举牌声援梁太平。梁太平因为参与公民社会活动而遭到长沙市国保向其所在的核工业230研究所施压开除。
     
    湖南公民表示将尽力支持梁太平维护个人权利,不能让公权力肆意干涉迫害公民个人。湖南人权律师谢阳,罗茜已经代理了梁太平向核工业集团公司的司法诉讼。
     
    以下为梁太平的自我简介。
    梁太平,1984年出生于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正源镇13村,属超生,计划外人口,罚款400人民币。
    1997年,村小毕业。
    2000年,正源中学毕业。
    2003年,周口高中毕业。中学阶段读了《毛泽东选集》《我的大学》《童年》《鲁宾逊漂流记》以及《那破伦传》《马克思传》等一系列传记。具有朴素的共产主义情结。后破灭。
    2007年,成都理工大学毕业。大学期间读了沈从文,王小波,余杰等写的文章和书。读了尼采,叔本华,萨特的一些哲学书,也读了些中国哲学,沉醉新儒家的马一浮,熊十力,牟宗三等。大学毕业举办了个人诗展。2007年大学毕业,到湖南长沙核工业230研究所工作。
    2008年在刘晓波牵头的《08宪章》上签名。
    2009年,被长沙市国安从核工业230所直接带走问话。
    2010年,一年中处于消沉颓废状态,见人就像是见到鬼一样害怕。期间沉迷写诗。
    2011年被单位闲置一年,无所事事。
    2012被安排在野外项目组,长期从事野外工作。2013年年初参与南方周末抗议活动,接受美国之音,纽约时报,瑞士电视台现场采访。现场朗诵自己创作的诗歌《南方可还有周末》。后积极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敦请人大批准国务院已经通过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2013年中加入国际笔会独立中文笔会。
    2013年6月1日在长沙恩光教会受洗成为基督徒。
    2014年年初南周一周年,在广州南方周末现场被强制带进派出所,并被殴打。
    2014年年初组织评选了第一届湖南杰出公民奖。
    2014年被单位以劳动纪律名义通报批评,记过处分,扣部分工资和部分年终奖。
    2014年3月,长沙市国保与核工业230所人员千里迢迢赶到我四川老家向我父母通报处分,并威胁要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七年。
    2014年10月因为写了声援占中运动的诗歌,长沙市国保通过威胁家里人而向本人不断施压。
    2014年11月26日,核工业230研究所以旷工名义将我开除。
     
    以下是声援图片:


     

  • 快讯:北京传知行研究所执行所长黄凯平刚刚被释放回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8日消息:传知行研究所执行所长黄凯平刚刚被释放回家,此时距他被带走整整110天。
     
    2014年10月10日黄凯平被北京警方从办公室带走,这位优秀公民和青年学者被强迫失踪了整整110天。在被带走时间内,家属未收到任何当局的法律文书。
     
    从去年十月份开始,当局开始大力打压传知行研究所,先是创始人郭玉闪于10月9日凌晨被带走,晚上10点被以“非法经营”罪刑拘,2015年1月3日被批准逮捕;
     
    14年10月10日,北京传知行执行所长黄凯平被北京警方从北京传知行办公室带走后,今日才释放;
     
    2014年11月26日,传知行研究所行政主管何正军被带走抄家,现仍无具体消息。
     
    另一传知行项目负责人杨子立,则现在还被迫流亡外省,隐姓埋名。
     

  • “传知行研究所”郭玉闪谈申请行政复议

    7月18日上午九点半,北京市民政局执法人员以及其他一些协助人员,一行十数人,突然推开北京“传知行研究所”的办公室大门,在严肃的与其负责人郭玉闪先生做了简短的谈话后,就掏出早已准备好的“取缔决定书”(京民执取【2013】5号),宣布取缔“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 民政局执法人员在查抄了印有《传知行研究所》字样的报告后,还很“贴心”的询问郭玉闪先生服不服?郭先生告诉他们:“我们不服,我们会申请行政复议,如未果,则会发起行政诉讼直至水落石出。”据悉,“传知行研究所”多年以来,一直在以民间的视角调研写作中国的教育、医疗、出租车业、税收等民生方面的研究报告,在某些政府部门的眼中这是给他们“抹了黑、添了乱”,也因此“传知行研究所”的负责人郭玉闪先生,长期遭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控与骚扰。为了解有关“传知行研究所”负责人郭玉闪先生长期以来反监控生存发展的原因及经过,《民生观察》志愿者石玉林于2013年7月26日专访了郭玉闪先生,以下是访谈全文:
     
    石:您好!郭玉闪先生,我是《民生观察》志愿者石玉林,据悉你们“传知行研究所”于7月18日遭取缔,全国很多维权人士都很关心,我们《民生观察》也很关注,我们想就此对您做一期专访,您可以接受我们的专访吗?
    郭:可以,但是现在时间不够,晚上10点左右我们再联系吧!
     
    (晚10时许)石:郭玉闪先生您好,我是《民生观察》志愿者石玉林。
    郭:哦,我知道,我们上午通过电话了,有事请讲!
     
    石:您认为, “传知行研究所”此次遭到取缔的可能性原因是什么?
    郭:目前官方(北京市民政局)给出的原因是,我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活动而宣布取缔,并收缴了我们的研究所铭牌和六百多册研究报告。而我们认为,北京市民政局取缔传知行研究所欠缺法律依据,因为:(1)传知行研究所是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下设的研究部门,公司内设机构并不需要民政部门批准;(2)研究所亦未以法人资格行事,且在所有的对外介绍,无论是网站还是印刷品的机构说明中,都明确其是传知行公司的内设机构。至于,官方背后是否由于其他不便明说的原因而取缔我们,我们目前没有证据,也不好揣测。
     
    石: “传知行研究所”被取缔之前,有没有遭到官方某些部门的警告或者干扰?如有,他们采取的是哪些措施?例如:有没有限制您的人身自由,有没有派人跟踪您?
    郭:有,那太多了,北京参与维权的朋友们所遭遇过的各种各样的干扰我们基本上都遭遇过。
     
    石:你们准备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维权抗争,你们即将申诉哪些你们认为“传知行研究所”遭取缔是不合理的地方呢?
    郭:根据民政局执法人员取缔我们“传知行研究所”的理由是,我们研究所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我们认为这当然是无中生有。传知行既没有申请过民非(因为知道此路不通),也没有以民非名义开展活动。传知行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传知行研究所是传知行公司(全称:传知行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下设的研究机构。民政局是管理“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的行政机构,它们何来职权对企业进行处罚?
    企业下设研究所,并不为《公司法》所禁止。实践中的案例亦比比皆是。以证券公司为例,全国106家券商有88家设立了自己的研究所,其中除了申银万国、华夏证券、金信证券等少数公司,其余都是在证券公司内设研究所,比如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国泰君安研究所等。法律形式上与传知行一模一样。
    当然,传知行研究所在对外活动时一直以智库自居,以NGO自居。这是一种学理上的自觉定位,体现了我们对自己的抱负,并非法律定位。在中国的法律里,并无“NGO”“智库”字样。按照国际惯例,NGO的分类里既包括了当前民政局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也包括了民政局管理范围外的企业。NGO类型的企业,被称为社会企业。社会企业是企业,但同时是NGO。当一个企业决定把所有的利润不分红,全部用于公益性质的活动时,即可称为NGO。传知行恰恰如此。2007年传知行在工商注册时特地在章程里注明“公司不分红”,而传知行企业的资金也全部用于研究活动。
    以实情论,在所有涉及到法律程序的地方,传知行从来都是以公司的身份出现,传知行研究所亦从未以独立法人资格行事。以公司论,在工商局所批准的传知行公司章程里规定的传知行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许可的,需审批机关批准;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换言之,作为公司,我们的经营范围为“法无禁止即可”。而法律上,公司下设研究所并不需要任何许可。
     
    石:您认为,你们以申请行政复议这种方式来维权,是一种比较好抗争形式吗?您感觉你们的成功概率有多少?如果不成功,你们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方式继续维权?
    郭:我认为,我们准备申请行政复议,是我们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必须要走的程序。至于成功的概率有多少,这个现在还不好说,但是,无论成败我们都要走这个法律程序来维权。如未果,我们则会发起行政诉讼的程序继续维权,直至水落石出。
     
    石:您对民间组织在中国的发展空间有什么看法与愿景?
    郭:民间组织在中国的发展空间本自逼仄,有很多与传知行一样对社会turning better(好转)有理想的机构,无法在中国正常注册为社会组织类,只能转而注册为企业,并以社会企业的形式开展NGO工作,但依然要遭民政局越界干涉,非法取缔。民政局干涉企业的内政,不自传知行研究所开始,也不会自传知行研究所结束。对传知行研究所的取缔书是2013年第5号,可见前面还有四家机构被取缔。去民政局网站查询,会发现2012年也有两家机构被取缔。在这种取缔的遭遇中,多少社会理想被扼杀呀。当社会空间还需要在行政部门“打滚”,当好人好事依然被行政部门以各种规章垄断,而发生在中国的各种灾难与社会问题又对各类民间公益组织产生出巨大需求时,或许传知行研究所的这场遭遇会成为一次讨论的契机。我们也愿意在行政程序之外,就中国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空间组织一些对话,研讨。
     
    石:不知何故,我们的通话总是一再掉线,通话的音质也是杂音较大,听的不是很清楚。(有可能是电话遭到监控的缘故)。好了,有机会我们再聊,谢谢您接受我们的专访。谢谢!你保重!
    郭:好的,再见!
     
    20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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