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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封印“被精神病”,就是要在细节上发力

    据报道,最高检日前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脱法律制裁,以及普通人“被精神病”而错误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程序由刑诉法明确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在2012年《刑诉法》修改之前,“医疗保护性住院”“保安性强制住院”“救助性强制医疗”三种旧方式无须司法审查,且多由行政机关主导,导致“被精神病”等乱象迭出,也使得众多精神病人无法及时治疗,故而屡受诟病。立法改由中立的第三方法院做出决定,从“行政化”走向“司法化”,亦能更好地保障公正性。

    问题是,尽管《刑诉法》对强制医疗程序单列1章6条,也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但司法实践中,一些抽象有限的法律条文并不足以应对恶意“钻空子”,“假精神病”和“被精神病”时有曝光。例如,湖北省十堰市的彭宝泉,因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精神病医院;河南漯河市农民徐林东“被精神病”后,六年半里被捆绑48次、电击54次。

    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就“强制医疗”再单独定规,既是为了充分保障强制医疗程序的正确实施,也是为了有力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在新《规定》中,对公安机关办理强制医疗案件的侦查活动监督、强制医疗决定执行中发现的错误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以及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和审查可能错误强制医疗决定的内部工作程序、司法权责等内容,分别作出具体详细规定,赋予各级检察机关会见权、询问权、审查权、调查权、纠正权,法律监督直指决定的司法机关、执行的公安机关,全方位弥补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的监督短板。更加严密的法治之网,有利于防止“假精神病”“被精神病”出现。

    精神病的强制医疗不仅涉及医学救助,还关系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自由,关乎司法权威、法律尊严,必须予以更严格的法律监管。“魔鬼容易出现在细节中”,哪怕之前有了《精神卫生法》和《刑诉法》专章,还是需要通过具体的司法机制将“被精神病”封印。

    (来源:澎湃新闻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010481 2018-02-26)

  • 本刊社论:摊派精神病,公权脱缰的荒谬

    ——本刊特约评论员野渡

    从去年10月开始,郑州市卫生局下发文件,在拥有900多万人口的郑州市区规定各辖区筛查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任务数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数的2‰。这意味着,要在每1000个人当中至少找到2个重症精神病,对于不少社区而言,这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个任务被纳入卫生部门对社区医院的考评中,完不成会面临上级的督导。根据记者的调查,至少对部分社区来说,重性精神病的统计指标成为了一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正如一个社区医护人员所说,“总不能把没病的写成有病的吧?”为了达到指标,弄虚作假,掺杂水份,玩弄数据就成为不二选择。
     
    无独有偶,本月媒体披露了在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卫生部门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过程中,向各乡镇卫生院下达精神病、糖尿病和高血压病人的任务数,各乡镇卫生院又将任务数分派到各村。新化县坐石乡同心村的老乡村医生曹文光介绍,乡卫生院给同心村下达的任务指标是精神病人4个,但全村实际上只有1个精神病人。按照新化县卫生局的要求,如果没完成任务数,考核时会扣分扣钱。因为“任务”与下拨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一些乡村医生在病人数量“不达标”的情况下,只好采取虚报造假的形式应付考核。
     
    精神病居然还有指标?居然还可以被摊派?此事一经被披露,极大地刺激了公众的神经。除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占用大量公共资源,换来的是一个弄虚作假的数字外,更重要的是,显示了公权力的病态滥用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被随意侵害。
     
    在层层摊派的完不成精神病指标将被扣分、督导、扣钱压力下,完不成指标只能是或者情愿受罚,或者指鹿为马,将正常公民认定为精神病患者,或者将轻微症状的人视为重精神病患者。按照2‰的精神病指标,许多社区根本不可能完成摊派任务。在趋利避害的本能下,漠视良心和道义,把没病的说成有病,把轻度的说成是重度就成为不少基层部门的选择。
     
    在这里,公众看不到任何对精神病人的人道关怀,看到的只是公权力为了政绩不择手段的“创造力”,而一个正常的公民被精神病是如此的简单,只需要权力之手大笔一挥,就成为其政绩之表上微不足道的一个小数字。
     
    既然精神病指标可以随意摊派,那么每一个正常的公民就都有可能被精神病,这绝不是天方夜谭,不受制约的公权力在今日中国之越轨泛滥已成为悬挂在公民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最大程度地伤害了公民的生命和人格尊严,在这个国度,每天都会发生各种荒谬的事,畸形到所有人都恐惧。法治缺失,公权脱缰,人权即被践踏,任何公民都可能被精神病。而精神病指标,只不过是众多导致公民被精神病的一种因素而已。
     
    在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的现状下,“被精神病”已经被公权力当成扑灭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在征地、拆迁、污染、反贪等利益的纠葛中,当强权利益面对弱势群体执着挑战时,以扣上“精神病人”的帽子对付“刁民”已经成了一种惯用伎俩。
     
    “被精神病”的现象在中国已经越来越严重,层出不穷的各种个案不时成为舆论热点。仅据民生观察建立的《中国精神病院受难者数据库》的不完全统计,就已有近千名被精神病受害者被收录在案。这些被精神病受害者中有上访者,有拆迁户,有失地农民,有下岗工人等各类民众。从地域分布来看,除西藏外,全国所有的省市区都有受害者案例被收录。从关押的时间来看,有关几天的,有关几个月的,有关几年的,有关一、二十年的。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维稳体制下,法制、人权被束之高阁,精神病成为公权施暴的武器,维权人士、异议人士不断“被精神病”,公民的权利被严重践踏,而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反而得不到有效的救治,这是精神病在中国的悖论。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维护人权,还社会以公平正义,就不可能解决此社会矛盾结成的死结。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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