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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备役人员法》存在立法程序违法的分析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从该法第六十五条“本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同时废止。”及第一条开宗明义“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法。”来看,《预备役人员法》是脱胎于之前的《预备役军官法》,但不是修改或修正,而是重新制定的一部新法。

    既然是新的立法,那么就要符合《立法法》的精神和遵守其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就从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这两个方面来剖析该法在法理、法源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问题

    《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根据该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涉及到公民权利和自由方面的法律属于《立法法》所称的“其他基本法律”。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据此,该法就存在的立法主体资格不适格的问题。

    二、《预备役人员法》涉及的人员之广,范围之大,自然也就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性问题。根据世界通用的普世的人权原则,及我国本身的宪法原则结合其他具体的立法精神。凡涉及到公民切身利益的应“征求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讨论。”该法在立法过程中,征求过公众意见吗?进行过讨论吗?都没有!

    三、退一步讲,就算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此立法权,根据第三十六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该法在立法过程中有这些程序吗?涉及的范围之广,利益之大,听证过没有?没有吧!

    四、《立法法》第三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该法在立法过程中在公开的信息中既看不到征求过意见,也看不到征求意见的情况通报。

    五、《立法法》第三十六条“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要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从《预备役人员法》的名称、条款内容及其属性来看,是属于军事方面的,涉及军事方面的问题当然是“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立法法》所说“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自然是中央军委和国防部。从公开信息看不出此程序,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2023年1月13日就预备役人员法答记者问中,只是一些官话、套话,根本就没有涉及实质的、专业性问题。

    由此,不难看出该法不仅存在合宪性问题,还存在与上位法(《立法法》)精神相悖的问题。

    民生观察 2023年2月15日

  • 呼吁建立不特定多数受害人案件退赔机制

    【民生观察2019年1月27日消息】近日,一批律师、法律人、NGO工作者以及公民提出“以权健案为契机 建立不特定多数受害人案件退赔机制的呼吁书”。2019年1月27日,法律人刘书庆为代表向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了该呼吁书。

    目前,该呼吁书获得291人联署,其中有9位法律人,1位NGO从业人员,281位公民。281位公民中至少有276位非法集资受害人。

    以下为呼吁书全文:

    李克强总理:
    周强院长:
    张军检察长:

    据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日对权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行医罪等进行立案侦查,截止1月7日,已对束昱辉(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我们支持政府对保健行业的乱象依法予以整治,而且我们同样支持政府对非法传销、非法集资、P2P这几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因为这几类行为都存在常态化的虚假宣传,要么利用城市中老年人和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信息闭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要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激发人的的贪欲,或者两者结合搞精神控制。在经济下行,无好的投资渠道且持续通胀的背景下,为了财富保值,城市中产多存侥幸心理,更加剧了事态的严重。

    上述这几类案件的受害人人数众多,往往处于社会中底层,被骗取的可能是他们一生的血汗,已经影响社会稳定。而且此类案件具有受害人多、每个受害人损失数额不等的特点,无形中又增加了相对公平的退赔难度。

    有鉴于此,我们呼吁在对违法犯罪进行打击的同时,能建立针对受害人的退赔机制。为此,我们不揣冒昧,抛砖引玉提供一点思路。

    退赔资金:包括两部分。

    • 涉案款物。

    这不仅包括非法经营的收入,也包括为违法犯罪的目的而成立公司或者经济实体的先期投入。某种意义上,此类专为违法犯罪而设立的公司,所有资产都可以视为涉案款物。
    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完全符合《刑法》、《刑事诉讼法》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和目的。

    • 罚金和没收的财产。对罚金和没收的财产,《刑法》规定一律收缴国库,我们呼吁政府不再将这一块收缴国库,或者收缴后由政府以“受害人救助金”方式注入退赔资金。

    之所以如此呼吁,是考量到此种做法一则可以降低受害人损失,
    增加社会稳定,二则此类案件背后都存在政府监管失职问题,也正可体现政府勇于担责的精神。
    关于退赔机制,依托现有法律框架,建议考虑以下述方式因陋就简解决之。

    第一步:登记受害人及各自损失数额。
    考虑到此类案件存在不特定多数受害人且被骗数额不等的复杂情况,对于在公司有登记且可核实的受害人,径行登记即可。考虑到可能遗漏有受害人登记在册者,宜公告设置一定期限允许其申报受害人身份并负责举证,包括对其损失的举证。

    第二步,由检察院代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因为受害人众多,又很分散,且存在集体诉讼、公益诉讼机制不健全和未被激活的问题,在完成前期受害人登记手续后,建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之规定,由负责公诉的检察院代表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第三步,由法院判决确定补偿方案。
    鉴于到底能追缴价值多少的涉案款物,有多少罚金和价值多少的没收财产得到执行,在判决前往往无法确定。故法院的判决可能只是确定一种方案。

    第四步,核算退赔资金总额,按判决方案由法院裁定执行。
    为将好事做好,我们呼吁在整个退赔过程中,公检法加强关于退赔资金的信息披露,健全受害人意见反馈机制,强化公权之间的监督制衡。

    此致
    2019年1月16日

    统计显示:共有291位联署人,其中有9位法律人,1位NGO从业人员,281位公民,281位公民中至少有276位非法集资受害人。以下为具体联署名单。
    呼吁人:
    刘书庆 律师
    李如玉 法学博士
    丁家喜 律师
    徐晨迪 律师
    唐吉田 律师
    王清鹏 律师
    蔺其磊 律师
    施 平 法律人
    何伟民 律师
    杨占青NGO从业人员

    张玉祥 139****0285
    王晓霞 136****8554 北京财务工作人员
    王迟 158****8048
    萧航 132****8463
    杜国防 150****8001 拾荒者
    以下为金融受害人联署签名:
    刘国慧 155****9164 企业职工
    毛广霞 135****9880 退休职工
    宋玉玲 152****2066 退休职工
    刘瑞荣 150****6787 无业
    林海成 131****2832 自由职业
    张书成 136****8829 企业职工
    彭子英 188****4916 企业职工
    邢文芬:150****3728 无业
    段家勋:150****6681 职工
    崔守友: 150****3728 无业
    王印均:150****7278 失地农民
    刘兆玉:155****9164 失地农民
    张桂珍:150****6538 打工
    咸新玉:13****8126 农民
    徐可强:133****9699 职工
    盖建美:138****6792 家庭妇女
    戴振之:136****2638 退休
    赵连江:150****1799 无业
    孙秀成:152****8669 无业
    林学兰:155****7689 无业
    赵丙志:134****2081 无业
    郝 燕:158****5228 退休职工
    艾玉连:131****9277 工人
    徐志芳:136****2896 退休
    侍广全:155****5246 退休
    刘艳霞:183****2122 机关
    丁世香:150****6692 无业
    王舒磊:131****0398 无业
    张宗宝:155****0395
    赵焕新:137****1665 退休职工
    李玉芝:158****9057 退休职工
    郑成菊:182****6018  退休职工
    沙守秀:153****8581 退休职工
    许延新:151****2973 退休职工
    刘凤菊:135****2593 退休职工。
    姜秀莲:156****1053 教师
    武传芹:155****1952 退休职工
    王永艳:153****7328 工人
    王向玲:139****9698 退休
    姚建华:139****6033 退休职工
    李增云: 155****8816 退休职工
    徐丽华:155****8993 退休职工
    孙明霞:159****7918 退休职工
    郁贵平:135****7231 退休职工
    白玉华:139****1761 退休职工
    彭善兰:155****0127 退休
    王绪芹:139****8060 退休职工
    唐俪萍:139****1611 打工
    马茂杰.:130****7555 职工
    王士学:136****6902 退休职工
    孟庆章:139****4290 无业
    李炳慧:131****7361 职工
    蔡淑芳 :153****7900 退休工人
    李永峰 :135****0858 教师
    戴树礼:159****8399 职工
    王永彩:138****0009 退休工人
    尤作翠:131****3536 无业
    陆爱云:151****8321 家庭妇女
    曹祥怀:155****6578 工人
    陆爱云:151****8326 家庭主妇,
    朱凤真:159****4078 退休职工
    朱孔梅:151****9555无业
    徐吉祥:138****5985 失地农民
    栾维娟:158****7527 退休职工
    李景友:130****2646 无业
    刘胜春:159****7260无业
    邢建香:135****8713
    黄秀美:152****0250
    冉美臣:150****0365 退休
    冉风彩:153****7673 退休
    翟纪礼:155****0934 农民
    卢卫红:131****6167 退休
    卢卫苹:131****6167 退休
    张可梅:188****8815 职工
    王士学:136****6902 退休
    魏守田:139****4612 退休教师
    柏 萍:187****6836 无业
    谭淑杰:156****1007 无业
    孙世英:138****9913 无业
    孙晓云:135****1187 无业
    周迎昌:155****1640 无业
    程庆田: 132****5110 退休
    孙群恩:139****6939 农民
    郝西英:150****3860 企退工人
    付丽娜:187****7568 离职
    姜自山:131****6762 职工
    张学英:159****3773 退休职工
    刘忠芹:134****3178 无业
    李培培:150****7898 个体
    马成龙:155****2998 退休
    裴广菊:130****8190 无业
    付景信:132****4160 无业
    袁春暖:136****7058 无业人员
    陈春晓:187****3078 打工
    王孝芳:155****5119
    王艳芳:188****9381 退休
    胡国英:156****0650 退休
    刘建军:155****7029 下岗
    吕相芝:135****2867 家庭妇女
    刘维香:135****7255 退休
    张洪芳:152****2466 退休
    唐晓晓:159****0687 退休
    杨朝芬:138****6786 无业
    张 维:180****6889 自由职业
    刘艳春:137****7426 下岗
    刘玉强:131****2809 务农
    石俊苗:159****2873 务农
    蔡玉玲:137****3191 退休
    凌玉兰:156****0786 务农
    胡玉刚:130****0231 务农
    林令军:139****2439 退休
    张玉玲:132****7182 退休
    刘光华:158****9636 退休
    邵泽华:150****0027 退休
    刘艳秋:139****3367退休
    王宗沛:155****9310 退休
    高秀丽:158****1596 退休
    欧洪宇:135****2818 退休
    孙建军:138****9891 打工
    杜先荣:130****1573 退休
    董华芝:138****8289 退休
    李 霞:152****8469 退休
    张志喜:150****3638 退休
    李栋纯:153****7918 退休
    吕德方:151****3856 无业
    王本珍:150****5706 无业
    徐 春:130****3413 退休
    朱瑞靖:180****3966 无业
    朱瑞娟:189****5165 无业
    侯孝刚:139****7464 无业
    丁厚玉 :139****8674 退休
    王文荣:138****7388 退休
    谭瑞兰 ;151****5917 退休
    宋英辰 ;153****9431务农
    杜全凤 ;131****7100 待业
    汲庆芬 ;138****8809 待业
    李园园:138****1691
    邢克勤:139****0005 退休职工
    郁贵平:135****7231 退休
    杨立军:173****9390 下岗
    宋建国:151****6157 退休
    孙会玲:157****7717 退休
    刘敦兰:183****5900 家政
    安维福:153****7308 工人
    曾兆利:158****0297 退休
    历建欣:153****3395 农民
    赵法沂:135****8528 无业
    梁克荣:156****1607 无业
    朱宝杰:153****9340 无业
    王子花:155****3492 无业
    李兆真:155****0655 无业
    杨纪发:132****6926 无业
    刘自霞:186****0899 务农
    杜全凤:131****7100 待业
    宋华春:155****6626 退休
    虞景义:186****2605 退休
    郭道兰:187****2319 打工
    尤作翠:131****3536 无业
    胡怀胜:155****8870 退休
    曹际芬:134****1091 退休
    王宝英:155****0311 退休
    庄士珍:131****7109 退休
    陈玉霞:159****6862 退休
    许桂莲:137****9679 无业
    许春红:137****9679 企业
    吕卉:138****0887 退休
    张丽:158****4441 待业
    翟秀珍:131****8687 退休
    刘瑞萍:135****6611 退休
    王洪放:151****3317 退休
    王秀彩:152****8657 无业
    陈桂英:152****6833 无业
    彭淑松:130****4858 退休
    唐冬梅:158****2649 退休
    王永胜:136****7906 退休
    王新建:152****9080 退休
    尹宝文:136****2356 下岗
    时彦豹:150****5539 保险公司
    刘庆川:158****1734 农民
    李桂琴:182****6368 退休
    薛景昌:133****2668 退休
    宋英辰:153****9431 务农
    何丽:188****2653 退休
    李萍:155****1679 退休
    高学秀:137****8610 务农
    魏秀芳:136****9110 退休
    王兴成:132****1548 退休
    郑成菊:182****6018 退休
    全洪琳:151****6695 无业
    薛有兵:150****1816 无业
    薛舒月:137****7426 无业
    李广友:138****1873 退休
    秦子军:133****9810 退休
    刘金秀:155****0266 无业
    王永艳:153****7328 工人
    王华荣:135****1882 教师
    刘艳荣:137****3236 退休
    周姗姗:138****2652 无业
    刘金翠:155****7795 退休
    王文荣:1385****7388 退休
    郭春明:158****8355 退休
    沈维庆:133****4822 退休
    周志爱:132****1118 无业
    彭建乐:185****2152 退休
    胡怀勤:159****5584 退休
    王志美:155****8922 务农
    刘艳来:158****9095 下岗
    刘艳丽:159****6064 下岗
    李兰香:156****7726 退休
    徐吉祥:138****5985 退休
    齐玉川:130****4022 打工
    秦凤彩:152****1566 无业
    王均吉:156****9089 退休
    蔡爱云:150****6936 退休
    宋维芹:158****1786 退休
    宋家琪:137****6125 退休
    丁建美:135****0827 退休
    刘艳春:159****5065 退休
    常从瑞:187****7182 务农
    陈雯:139****8934 务农
    李景秀:187****7502 务农
    马学春:135****1681 务农
    石桂芹:158****4569 退休
    王明光:156****1127 退休
    冯 伟:159****1113 工人
    陈社萍:132****3684退休
    顾玉琴:139****0067 无业
    李宗艳:153****8443 无业
    将洪霞:186****8072 无业
    庄会媛:135****5606 无业
    张佃惠:135****1178 无业
    张淑娟:135****9550 无业
    徐勤玲:155****2366 工人
    王华荣:135****1882 教师
    张志方:131****1767 退休
    唐汉力:151****6516 退休
    李兆芝:139****7464 无业
    岳玉娟:135****9553 退休
    袁凤堂:130****5050 退休
    李继丽:186****1885 无业
    方玉芝:155****0696 无业
    肖桂云:137****7716 无业
    籍万玲:151****9892 无业
    黄桂芝:132****6666无业
    梁清芝:130****8878 无业
    陈守才:158****3589 工人
    葛秀徐:159****1548 退休
    钱月丽:158****6339 务农
    赵新竹:157****4283 无业
    韩庆梅:158****8682 无业
    张吉坤:135****0217 无业
    瞿慎莲:136****4559 退休
    刘艳艳:150****1335 打工
    周荣芹:130****8171 家务
    吴西花:159****6570 务农
    冯秀婷:150****3902 务农
    珍学英:159****5226 务农
    薄桂秀:136****0067 退休
    郝学霞:135****2884 退休
    沈庆扩:155****9328 病人
    徐廷霞:182****8508 无业
    万振美:135****1771 退休
    李凤英:131****3272 无业
    吴丽秀:151****2176 退休
    傅景春:152****6707 无业
    王 坤:155****0655 环卫工
    曹秀英:159****1132 退休
    彭敬先:150****9562 无业
    蒋利国:152****9873 无业
    李增英:155****6582 退休
    朱孔梅:151****9555 无业
    刘金霞:138****5267 无业
    陈桂英:152****6833 无业
    赵永成:158****0175 退休
    刘振声:136****4184 退休
    宋学香:131****8687 无业
    附:
    1.《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5.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9号):要注重综合运用多种刑罚手段,特别是要重视依法适用财产刑,有效惩治犯罪。对于侵财型和贪利型犯罪,更要注重通过依法适用财产刑使犯罪分子受到经济上的惩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不能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体现从严处罚的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二百二十五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第四百五十一条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情况,以及罪犯退赃、退赔情况。罪犯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可以认定有悔改表现,在减刑、假释时从宽掌握;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从严掌握。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
    第四条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六)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 呼吁疫苗立法董俊华被刑拘

    【民生观察2018年9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郸城县董俊华因孩子董景昊打疫苗致残,近期在京呼吁要求疫苗立法,后被当地警方带回刑拘。

    据董俊华妻子单如艳讲述,她的孩子董景昊因接种脊灰疫苗导致残疾,属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现二级伤残,她和丈夫董俊华为此上访维权多年,但至今无任何说法。

    在多次维权无果的情况下,今年9月3日,丈夫董俊华和疫苗受害家长一起在京呼吁要求疫苗立法。当天下午1点多,丈夫被北京警方抓住,随后交给地方维稳人员带回,于第二天中午12点钟左右,被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现关押在看守所里。

    单如艳说,近几天,她带着孩子在北京博爱医院给孩子做康复,当地政府部门、公安局、派出所、村长等大约有十几人在医院里面轮流看守她,不让她有任何维权行动,并威胁说:她如果去天安门或中南海等地方,那么孩子的爸爸(董俊华)出不了拘留所,同时还要把她也给拘留,她的孩子会被送到福利院。

    单如艳称,今天郸城县治安大队教导员和东风乡派出所的人要求她交出丈夫董俊华的手机,期间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临走时对她说道:你丈夫如想出拘留所的话,就要看你们夫妻二人的态度如何了。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就在同一天(9月3日),河南的邹万里在天安门被当地警方带回拘留;河南的胡长杰被带回拘留9天;江西廖房升带孩子在北京看病时被强行带回等等。

    据悉,在北京维权的疫苗受害儿童家长原计划在中非论坛会议召开期间,在北京天安门附近手举小国旗,反映疫苗问题,同时呼吁疫苗立法,但这一计划还未实施,家长们就陆续遭到打压,有多人被当地警方强行带回原籍,或被控制或被拘留。

    自国内假疫苗事件爆发后,全国疫苗受害儿童家长因在当地维权无门,被迫进京上访,原计划于8月底举行的疫苗受害者发布会,也因当局多次阻扰而被迫取消。

    附:呼吁疫苗立法家长名单

    1.上海市杨浦区疫苗受害者家长华秀珍15102135346(女儿谭华34岁,接种狂犬疫苗,致缺血缺氧性脑病,突发性耳聋,过敏性皮疹,癫痫。异常反应诊断不公)

    2.福建省福州市疫苗受害家长刘立军13696870077(患儿刘浩楷接种百白破、乙肝、脊髓灰质炎疫苗致重度残疾,属于疫苗异常反应)

    3.山东省淄博市疫苗受害家长马苗13290118187(患儿者韩乐威接种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致癫痫,属于异常反应)

    4.重庆市酉阳县疫苗受害家长石翠红17783308639(儿子崔文韬接种卡介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致继发性癫痫)

    5.广东省汕头市疫苗受害家长陈煜13829618396(患儿陈奕接种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婴儿痉挛症,一级综合残疾)

    6.河南省许昌市疫苗受害家长王龙飞13273867990(患儿王诺一接种乙肝和百白破疫苗,致肺炎,婴儿痉挛症)

    7.湖南省湘潭市疫苗受害家长贺习群15873295089(患儿王栋接种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致癫痫)

    8.贵州省遵义市疫苗受害家长苟先芬15208602892(患儿吴雨轩接种脑流A+C疫苗,致横贯性脊髓炎,现截瘫,肢残一级。经过司法鉴定确认不排除疫苗异常反应)

    9.重庆市南岸区疫苗受害家长黄秀宏13272697528(患儿董颖接种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致横贯性脊髓炎,现截瘫,肢残一级)

    10.山西省临汾市疫苗受害家长易文龙13903572625(患儿易世华接种脑流A+c疫苗,致急性散播性脑脊髓炎)

    11.安徽省淮南市疫苗受害家长孟浩18721965150(患儿孟星月接种ACYW135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致急性脊髓炎)

    12.河北省秦皇岛市疫苗受害家长孙燕13785995663(患儿李佳凝接种疫苗致病毒性脑炎,经鉴定为不排除疫苗异常反应,相当于承认了疫苗异常反应)

    13.广东省江门市疫苗受害家长余同安13556978439(患儿余荣辉接种A群流脑疫苗,致病毒性脑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

    14.广东省江门市疫苗受害家长梁永立13427490814(患儿梁嘉怡接种乙脑疫苗,致病毒性脑炎)

    15.广东省江门市疫受害家长谭锡鸿13536247273(患儿谭洁仪接种A群流脑疫苗,致病毒性脑炎)

    16.河北市邯郸市疫苗受害家长韩兆杰13120272797(患儿韩旭接种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致病毒性脑炎)

    17.山东省潍坊市疫苗受害家长张兆霞13276365979(儿子范润泽接种麻腮风联合疫苗导致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

    18.河南省新郑市疫苗受害家长王小芳15038113225(患儿刘忠洋接种麻腮风减毒活疫苗致原发型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9.四川省绵阳市疫苗受害家长裴雪18608081655(患儿王洵接种乙脑减毒疫苗致血小板减少症)

    20.上海市闵行区疫苗受害家长张中华13761000466(患儿张鑫接种狂犬疫苗后,致过敏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

    21.甘肃省武威市疫苗受害家长王开瑞13383015824(患儿王岩峰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致再生障碍性贫血)

    22.广东省深圳市疫苗受害者家长张玉13824313737(患儿张圣依接种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致急性肝功能衰竭、肝性脑病、急性支气管炎、贫血、血小板减少症、鹅口疮)

    23.辽宁省沈阳市疫苗受害家长马兵江18640554588(患儿马笑接种甲型HINI疫苗后致皮疹,银屑病)

    24.浙江疫苗受害者家长任德宝13819973540(患儿任晨阳接种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致糖尿病,急性支气管炎)

    25.重庆市疫苗受害家长刘洋18580029050(患儿刘金鑫接种脊灰减毒疫苗致小儿麻痹症)

    26.内蒙古省包头市疫苗受害家长梁东芳13327185745(患儿李旨航接种麻风疫苗后致脑白质病变)

    27.河北省唐山市疫苗受害家长毛凌钰15831529297(患毛洪洋发烧接种A群脑流疫苗,致化脓性脑膜炎,后植物人状态,接种第16年去世)

    28.河南省西峡县疫苗受害家长林金仓13663055805(患儿林诗涵接种卡介苗致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29.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受害家长赵宝成13041099767(患儿赵一涵接种ACYW135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致脑萎缩,大小便失禁,偏瘫,记忆力衰退,进发性多发性硬化,癫痫)

    30.山东省济南市疫苗受害家长王汉增18866879880(儿王铂睿同时接种乙肝.百白破后当日高烧诊断双侧胸腔积液重症肺炎,化脓性脑膜炎,脓毒症,各脏器受损,全身多处软组织感染等疾病).

    31.广东省疫苗受害家长赖永生13928830589(儿子赖嘉盛因接种卡介苗及乙肝疫苗导致死亡诊断属于异常反应)

    32.河南省新乡市疫苗受害家长张兰青13718752860(儿子任佳鑫服糖丸疫苗致迟缓性瘫痪)

    33.宁夏省银川市疫苗受害者家长王金凤17795065876(受害者王海澄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后青紫抽搐窒息导致婴儿痉挛脑损伤严重残疾)

    34.内蒙古省乌兰察布商都县受害家长马小金18647435810(儿子打A群流疫苗导致川奇、心肌炎、平血小血板下降中合症、全身性关节炎)

    35.山东省济南市疫苗受害家长王维玮1328000796(患儿韩天玉八月龄接种麻风减毒活疫苗导致颅内感染,重症病毒性脑炎,继发性癫痫现半植物人状态,属于疫苗异常反应)

    36.贵州省盘县疫苗受害家长卢瑞行17685228329(儿子卢征佳接种百白破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被注射疫苗的手<正中.肌皮>神经受损,肱骨头缩小肌肉缩小,不能往上抬举)

    37.河北省保定市贾小玉15210036052(儿子贾耀杰接种脊髓灰质炎后出现严重异常反应左腿瘫痪)

    38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代春海13846953096(患儿代烁琪接种疫苗患病毒性脑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癫痫,一级伤残)

    39.山东省临沂市疫苗伤害家长陈昌盛13455901877(孩子陈奕伸脊髓灰质炎疫苗致残,属于疫苗异常反应,重残二级)

    40.山东日照市疫苗受害家长厉常荣18663398515(女儿刘文萱接种百白破.麻腮风疫苗后,导致颅内感染,重症病毒性脑炎,属于疫苗异常反应。一级伤残)

    41.陕西西安疫苗受害家长禄护仓134845369529(儿子接种流行性出血热假疫苗造成肾脏损害患肾病综合征)

    42.辽宁沈阳疫苗受害者刘海娇13591639633(本人接种出血热疫苗导致IGA肾病,属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不符合实际受损情况)

    43.湖南衡阳疫苗受害家长刘兰英13142331094(女儿朱邵诗接种水痘疫苗三天后检查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44.山东济南疫苗受害家长马宇15106960911(女儿马嘉骏满月接种乙肝疫苗后导致左眼眶蜂窝组织炎,左眼摘除,现在双目失明)

    45.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疫苗受害家长张杰18647436171(孩子张锦瑞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致残,诊断为疫苗异常反应。重残二级)

    46.河南省周口市疫苗受害家长金丽丽18339455810(患儿龚柏睿接种A+C群流脑疫苗致横贯性脊髓炎)

    47.河南省林州市疫苗受害家长冯军海15896804908(患儿冯晨阳接种A+C群流脑疫苗后导致重症脑炎,现长期卧床,伤残一级乙等)

    48..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疫苗受害家长杨苍胜13815356860(患儿杨冬乐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致下肢瘫痪,属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现二级重残)

    49.河南省濮阳市疫苗受害家长高丽15137230553(患儿胡尚泽接种百白破、糖丸致脑干脑炎、肌无力,诊断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伤残一级乙等)

    50.浙江湖州疫苗受害家长任佳佳15067211687(患儿任泽皓接种卡介苗导致全身多处淋巴结肿大,肺炎,肺结节。医院疾病诊断为卡介苗有害效应,经不公异常反应诊断为与卡介苗无关。)

    51.山东省泰安市疫苗受害家长周海波周志研15065486286(患儿周志研接种糖丸致残)

    52.福建省莆田市疫苗受害家长林玉耀13706075407(儿子林志浩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致残,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等级二级)

    53..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疫苗受害家长张建芳13584834165(患儿许泓杰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致左下肢瘫痪,属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现左腿瘫痪)

    54.河北保定疫苗受害家长张喜龙13833214080(接种脊灰疫苗后下肢重残,属于疫苗异常反应)

    55.安徽省芜湖市疫苗受害家长金玲18156136700(患儿彭佳豪接种脊灰疫苗致脊髓前角病变,双下肢不对称瘫软,俗称小儿麻痹症。鉴定不公,其他省份包括同省同等情况鉴定为疫苗异常反应或者疑似病例,而我家却被排除)

    56.河南省罗山市受害者家长吴凤霞13603457183(患儿冯强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致右上肢、双下肢畸形、重度残疾)

    57.江西省疫苗受害家长姚告华15170838086(患儿姚文俊全身淋巴结肿大,化脓,溃烂,属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

    58.江西省丰城市疫苗受害家长宋苏芳13479558083)女儿罗倩2002年出生同年接种糖丸致双上肢肌张力差双下肢重度瘫痪,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59.广东省梅州市疫苗受害家长曾江13927463081(儿子曾嘉睿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致残,诊断为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致下肢残疾,等级二级)60.河北省沧州市疫苗受害家长刘静13903175562(儿子接种流感疫苗患肾病综合征,区诊断疫苗异常反应,市鉴定不排除异常反应)

    61.福建省泉州市疫苗受害家长傅毓莉18959811065(孩子傅泓琛接种麻疹疫苗致残,脱髓鞘脑病,脑萎缩,大小便失禁,认知障碍,吞咽障碍等,属疫苗异常反应)

    62.陕西省西安市疫苗受害家长李明卫13991900754(儿子申恒悦接种麻疹疫苗后诱发严重血液病)

    63.广东省湛江市疫苗受害家长陈小丽13542055584(女儿饶倩瑜接种Hib疫苗突患急性横贯性脊髓炎双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至今仍然没法正常行走)

    64.山东郓城疫苗受害家长王海兰17089517859(独生子徐长涛接种随官屯卫生院私进的流感疫苗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对多种食物,药物过敏,快不能吃饭了,全身淋巴结肿大,经常高烧不退,现又心脏严重受损,孩子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65.江苏省盐城市疫苗受害家长吴晓春18261214653(孩子王雨晨接种麻风二联疫苗造成肺积液,严重贫血血小板低而输血,全身淋巴肿大占位,免疫缺陷病,一旦感染随时有生命危险,属于疫苗异常反应)

    66.山东省济南市疫苗受害家长仇玉苗18560751123(儿子仇润东接种百白破第三剂引起血小板减少导致死亡,属于疫苗异常反应)

    67.福建省福州市疫苗受害家长叶秀芳13110771906(女儿周子萱在福建南安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糖丸致残。鉴定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过5年的康复、大手术后才给于定级,而且还严重压级。现病情越来越严重"脊椎侧弯")

    68.河南省郸城市疫苗受害家长董俊华13148212427(患儿董景昊接种脊灰疫苗导致残疾,属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严重压低伤残等级)

    69.广东省江门市疫苗受害家长白广杨13702416334(儿子白承易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致残,诊断为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致双下肢瘫痪,右上肢残疾)

    70.湖北省黄冈市疫苗受害家长董芳18970945520(女儿王若娴“百白破+Hib”四联疫苗,致急性散播性脑脊髓炎,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应伤残等级为二级乙等)

    71.四川省绵阳市疫苗受害家长张从刚18380557583(患儿张博程接种脊髓灰质炎二类疫苗,致休克,心肌受损,肝脏受损,骨髓减少,感染发热)

    72.湖南省怀化市疫苗受害家长曾志源17507488213(儿子曾晨智接种脊灰疫苗致双下肢迟缓性瘫痪,属于疫苗异常反应,伤残等级二级甲等)

    73.山东省临沭县疫苗受害家长李宝向13954972718(患儿李致康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后抽搐,深度昏迷,后诊断重症脑炎,癫痫,脱髓鞘脑病,孩子已离世)

    74.江西省赣州市疫苗受害家长廖鹏宇18024031588(患儿廖升房接种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致单纯疱疹性脑炎、支气管肺炎、尿布性皮炎)

    75.广东深圳疫苗受害家长王良清13530364325(儿子缪奇睿2015年7月9日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后至血小板减少,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六级)

    76.浙江绍兴疫苗受害家长金娟英18357508188(患儿李嘉铭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致残,属于疫苗异常反应)

    77.江苏徐州流脑疫苗受害家长仝苗15190765255(儿子薛耀阳打完流脑乙肝出现的发热抽畜,伤残鉴定等级2级)

    78.福建省福州市百白破受害家长曾睿18659198410(儿子曾阁御接种百白破疫苗导致脱髓鞘病变,属于疫苗异常反应)

    79.河南省周口市疫苗受害家长邢俊艳15225793287(儿子董景昊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致重度二级残疾,属于疫苗异常反应)



  • 警惕《警察法》修订侵犯公民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即将再次修订。警察在实务中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不少,鲜见公民维权成功。《警察法》(修订草案)如若通过,势必更加增加公民无端被骚扰,公民生物信息被采集,手机数据被提取以致隐私被泄露的情况。

    笔者仅就《警察法》修订草案中部分可能涉及侵害公民权利的条款进行研究。

    敏感案件代理律师被警方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事件:
    2018年9月4日晚,山东李宁母亲被公权力拘禁致死案在李宁抗争下即将开庭。李宁聘请的律师被警方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
    李宁推特:张燕生律师:李淑莲被非法拘禁致死一案,法院6号开庭,我和助理刚刚住下,正在拼命看卷准备庭审,突然警察来敲门,说要来查人,态度蛮横,我们要求他说出查谁,他们说不出来,我们不开门,他们就在门外砸门,还说再不开就撞门了!

    警察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代理敏感案件的律师的情况不少。

    广州派出所任意设点检查路人身份证,何光伟被查身份证事件:
    2018年8月17日下午3:35左右,广州一名叫何光伟的前记者路过广州市冼村派出所门口附近时,被辅警查身份证。何光伟因质疑其法律依据后,被强行扭进了冼村派出所的审讯室,搜身,检查随身物品,包括包里的本子,又要对何光伟采集个人信息(照片、指纹等等),被何光伟拒绝。随后,警方又对何光伟做了审讯笔录,称传唤理由是“妨害公务”。最后逼着何光伟写了检查才放人。走出派出所时,刚好晚上7:00。何光伟被限制人身自由3个半小时。

    公民旅行无违法嫌疑遭警方查身份证并要求到派出所采集生物信息和手机数据并被殴打致伤事件:
    2018年3月3日,李蔚到达杭州旅游。当晚,李蔚在酒店遭遇警方查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后。警方人员要求其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并且明确告知其没有违法嫌疑,仅仅是因为有前科(因政治原因被判刑后成为公安国内政治保卫部门认定的重点人)。在李蔚索要传唤证过程中,警方5、6名人员破门而入,将李蔚殴打致伤,背铐带到派出所。事后,警方内部督查袒护涉事警察不处理。

    2018年1月24日,公安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推动加快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并根据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意见,为基层一线民警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

    早在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发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不过,此后公安部再也没有公开过《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后续版本。

    对于《警察法》的这次修改,社会上对此关注度并不是很高,只有少数法律人和公民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公开表示关注。对多数普通公民而言,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警察法》修订对他们的权益可能带来何种影响。

    新浪微博网民:
    @雪啊以片片看了新警察法,我变得胆小了,毕竟连质疑真假警察的权力(利)都没有了,挺可怕的感觉
    @蓝老六《人民警察法》修订应注重保护公民权利。且看是进步还是倒退,公民权利的保护是利进一步加强还是更易侵犯?

    由于《警察法》(修订草案)中有关于一线或者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警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条款,相对而言,基层警察们更期待《警察法》的修订。

    2006年曾有报道说,中国一线公安警察平均寿命48岁。据说,2017年,中国一线公安警察平均寿命51岁,公安平均寿命58岁。

    天涯网民@ty_天心783认为,提前退休作为警察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一旦本人提出,任免机关就应当立即批准,有利于防止制定法律的本意得不到落实。

    一些学者、法律工作者和公民也对《警察法》(修订草案)中一些条款对于公民权利遭受警察侵害的可能提出了一些担忧:

    授权警察随意查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
    前记者,现为法律人的施平(网名:石玉)撰文《何光伟的事儿还没完》,指出:
    关于人民警察法的修订草案稿自2016年就已经向社会公布,其中十六条规定:(身份证件查验)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虽然上述两起事件民意汹涌,但这部草案无疑将警察查验身份证的限定条件扩大化了。警察的重要性毋庸赘言,警察权必须是有力的、强大的,但如何权衡其与公民权利和自由之间的冲突,立法者面对这部草案时,不得不重新思考。
    而我想说的是,如果草案通过,可以设想一下未来的情节:凡是公民能够在公共场所见到的警察,绝少不是“履行职责”的——至少有履行预防违法犯罪的职责,而这名警察在不需要其他任何限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查验任何一位公民的身份证。
    这与《德克萨斯州刑法典》警察可以“合法拦截和要求回答问题”极其相似。遗憾的是,已被撤销39年的条款,有可能会复活……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9年作出的布朗案判例至今有效(BrownVS.Texas,https://www.oyez.org/cases/1978/77-6673)。39年过去了,美国人经历了多少劫难?美国甚至美国人,是多少人类眼中的头号公敌?911之后,美国国内仍出现了各种爆炸,连绵不断,但是,美国人珍视经布朗案所确立的那部分原则和自由。

    修订草案:第十六条(身份证件查验)
    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此项内容在现行《警察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扩大和模糊了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的权限范围。这实际上是将实务上警察任意查验公民身份证的做法合法化。

    对于“何光伟被查身份证事件”的部分评论:

    公安部以及一些代表官方声音的学者认为:警察查身份证,公民就有义务配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刑法学周铭川副教授在澎湃新闻发表题为《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谈到警察查身份证的法律依据有《警察法》、《居民身份证法》,甚至还牵强附会提到查身份证的依据还有《反恐怖主义法》。周副教授提到:

    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而所谓检查,当然得从对公民自由干涉最小的查验居民身份证开始。”周铭川副教授说。

    王才亮律师认为,“这件事有商榷正常。还是要回到事情的本身来分析,何光伟是在派出所门口遭遇警察带着辅警对路过行人逐一查验身份证,这就不是什么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查验,而是扰民。”“公民有配合警察依法查阅公民身份证的义务。这个义务的前提是警察要依法,就是我说的警察有权依法查看公民的身份证,但不是有权随意查。”

    王亚中律师在文章《警察查身份证引争议:究竟谁应该被关进笼子里?》中说:程序正义,是把权力装进了笼子里,公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才会被认可。而实体正义,是把民众装进了笼子里,公权力可以以正义为名侵占民众的私权空间。

    对于警察是否有权随意查身份证,金宏伟律师说了一句非常拧巴的话:“关于警察是否有权查身份证,这几年多次被讨论,我也写过一篇小文。在我看来,认为警察无权查身份证的人,可能不太懂警察内部实务。而认为警察有权查身份证的,则是不太懂法。”

    金宏伟律师说,在实务上,公安部在《警察法》规定的“违法犯罪嫌疑”之外,自我赋权了“形迹可疑”就有权检查。这种赋权是通过1995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进行的。

    专栏作家@C计划发文说:
    而“行迹可疑”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其判断的主观性非常强,警察根据个人的经验和直觉如果怀疑你有问题,就可以对你进行盘查。
    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与身份证盘查有关的行政诉讼,法院一般都支持了警察根据“行迹可疑”来盘查路人,也就是肯定了公安部门的这套实践规则。(更多案例和法律分析,可参见公众号“金宏伟念兹集”《警察真的想查“身份”就可以查》一文)
    比如,在陆某诉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行政检查案中,陆某起诉称,他于2017年11月1日坐大巴去北京,第二天凌晨,当车行至106国道榆垡公安检查站时,全体旅客被要求提交身份证接受检查。后来其他乘客的身份证全部归还,唯独他的身份证没有立即归还,还被警察要求下车并被单独带至检查站内重新重点核查。他认为自己被与其他旅客区别对待,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自己及其他旅客的时间也被浪费,要求法院判定公安机关检查其身份证的行为违法。
    而法院认为,大兴公安局民警在执行巡逻盘查任务时发现陆某形迹可疑,遂查验其身份证件,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合法。(案号:(2018)京02行终1120号)

    金宏伟律师曾经撰文指出:《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内,在《行政诉讼法》修订之前,如果你对此规范性文件持有异议,你会发现自己毫无解决的办法。虽然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规范性文件审查”条款(第53条),提供了通过司法途径对此类规范性文件予以检视的可能性,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前提是必须有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才能附带审查。那么,实践中有人敢向这份规范性文件提出挑战吗?

    事实上,即使有人敢于对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挑战,法院也几乎不会依法受理,甚至不会依法给书面答复。上级法院及监察机构极少会纠正和处理相关违法法官。

    2018年,北京公民李蔚就遭遇到这种情况。2018年3月3日,李蔚到达杭州旅游。当晚,李蔚在酒店遭遇警方查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后。警方人员要求其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并且明确告知其没有违法嫌疑,仅仅是因为有前科。在李蔚索要传唤证过程中,警方5、6名人员破门而入,将李蔚殴打致伤,背铐带到派出所。事后,警方内部督查袒护涉事警察不处理。

    2018年4月8日,李蔚依法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海淀区法院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7天给书面答复的规定,至今不给是否立案或不予立案的书面答复。李蔚到海淀区法院的上级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工作人员拒收材料。2018年5月27日,李蔚通过邮寄方式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至今也不给任何书面答复。

    2018年7月2日,李蔚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邮寄行政起诉书,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出具受案回执单及不服被告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对《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之解释,支持九堡派出所不给受案回执。李蔚认为,国务院法制办的该解释仅适用于过去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解释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生效后已经作废。李蔚同时请求法院确认国务院法制办的该解释失效。起诉1个月后,李蔚电话询问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该法院工作人员答复不予立案,不给书面回复。2018年8月9日,李蔚根据法律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交起诉书。至今,杭州中院违法超期也没有任何答复。

    《警察法》(修订草案)授权扩大了警察个人对公民的检查和搜查的权限
    扩大了警察个人当场盘问和当场搜查的权限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警察盘问公民的权限扩大到警察主观“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即可,而不需要有明确的证据线索。公民,特别是一些特殊人士,必然会遭到警察的无端侵扰,他们的随身物品,包括手机都可能会遭到搜查,公民个人隐私和数据、财产安全难以得到真正保护。
    检查范围很可能包括公民的手机数据。目前,很多省市公安部门都购买了手机数据提取设备,很多派出所都有配备,不仅限于所谓情况特殊的边疆地区。

    修订草案:第二十条(盘问检查)人民警察对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盘问,当场检查其人身、携带的物品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

    现行: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扩大了警察个人决定搜查的权限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警察检查、搜查的权限扩大到模糊不清的“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范围,即:任何一个警察个人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对一个公民进行当场检查、搜查,这与现行《警察法》第十二条“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规定范围大不一样。

    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检查搜查)
    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搜查证明文件,可以对与涉嫌违法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或者搜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搜查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搜查;被检查、搜查人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检查或者搜查。
    检查或者搜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除外。
    遇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入公民住所检查、搜查或者实施救助,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

    现行: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宪法》: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然而,拟修订的《警察法》的上述两条将授权任何一个警察个人均有权对公民人身自由和住宅进行侵犯,而不一定要有证据或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

    授权警察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与生物信息采集
    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人身检查与生物信息采集)
    人民警察可以检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采集其面部肖像、指纹、声纹、虹膜图像等个体识别信息和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违法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采集的,可以强制检查、采集。

    本条在现行《警察法》中没有规定,为新增内容。事实上,不仅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对非犯罪嫌疑人,如活动人士、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各地警方都已经开始采集他们的面部肖像、指纹、DNA等信息,并且对这些人而言,还会遭到不同地方的公安部门重复采集。

    对于公安部门采集公民的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有人担心被栽赃,还有人担心有其它目的。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对降低判断标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对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采集其面部肖像、指纹、声纹、虹膜图像等个体识别信息和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采集过程不仅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还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于何时通过审议?
    虽然早在2016年12月,公安部就已经对《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但直到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才表决建议将修改人民警察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将《警察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未见报道。

    2018年1月24日,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推动加快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

    对于中共体系来说,推动《警察法》修订有时并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全国人大常委会迟迟未表示将其纳入立法规划,恐怕与公安/警察体系的改革密切关联。

    2018年4月1日,与中共关系密切的多维新闻网曾报道,以习近平任主任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两个关乎公安警察职务序列改革的两个试点方案,这让外界再次看到中国未来可能设立独立与公安行政部门之外的警察总署的可能,即公安与警察角色分开,公安的职责侧重于户籍、出入境等领域的行政管理,而新成立的国家警察总队,则行使国家暴力的职权。

    自由亚洲电台报道,改革公安机构的几大措施;其中将警察现有的公务员管理模式,改为军队化的管理模式,并从公安体系脱离,整合公检法及司法等机构的警察,成立具有军事化性质的国家警察总队或者总署。

    从2016年公开的《警察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来看,又分中央、地方及共同公安事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保卫、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反恐怖主义、边防管理、出境入境管理、跨国境、跨省重大刑事案件办理、刑罚执行、国际执法合作,以及国家特定人员、目标、活动警卫等警务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的划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不过,显然上述改革还没有认为成熟的方案。

    笔者估计,将于2019年3月两会期间通过公安/警察体系改革方案,几个月后,待公安/警察体系改革落实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很快审议通过《警察法》修订案。根据中国《立法法》,非基本法律的立法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是,《立法法》仍然沿用宪法的有关规定,对“基本法律”的事项没有做一一列举。

    笔者认为,1995年通过的《警察法》(2012年修订)一些条款对公民权益的保护还是适当的,《警察法》(修订草案)在一些条款上突破并企图授权警察随时侵犯公民权利,应予以警惕!另外,《警察法》对公民权的尊重也是客观上可以减少警察工作量,减轻警察负荷的法律保障。

    参考资料(部分引用资料需要翻墙查看):
    1.新《警察法》即将来袭,普通群众要注意!别稀里糊涂摊上大事!,2018年8月,https://mp.weixin.qq.com/s/LWqIo_xiFKPfLSpH54mQSw
    2.李宁推特,2018年9月4日,https://twitter.com/ningli21/status/1036970713574342656
    3.《过冼村派出所》后续:警察上门,2018年8月21日,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2018/08/%E5%AA%92%E5%BE%8B%E5%9C%88-%E8%BF%87%E5%86%BC%E6%9D%91%E6%B4%BE%E5%87%BA%E6%89%80/
    4.李蔚:我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2018年3月24日)——杭州方面想要不了了之?,2018年3月24日,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18/03/2018324.html
    5.公安部:推动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制定,2018年1月25日,https://news.sina.com.cn/c/2018-01-25/doc-ifyqyesy1745645.shtml
    6.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16年12月1日,http://www.mps.gov.cn/n2254536/n4904355/c5561673/content.html
    7.中国警察健康状况:一线警察平均寿命仅48岁,2006年6月11日,http://news.sina.com.cn/c/2006-06-11/120810125676.shtml
    8.何光伟的事儿还没完,2018年8月,https://mp.weixin.qq.com/s/RTBijFlg00GEYeUXnI7Cug
    9.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2018年8月22日,https://mp.weixin.qq.com/s/RTBijFlg00GEYeUXnI7Cug
    10.金仲兵:警察查身份证,引发讨论是好事,2018年8月27日,https://zhuanlan.zhihu.com/p/43048979
    11.闲聊警察查身份证,2018年8月22日,https://www.sohu.com/a/249396632_100189069
    12.警察查身份证引争议:究竟谁应该被关进笼子里?,2018年8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EiTy4TnfhWcgrhzj0-0jOQ
    13.警察真的想查“身份”就可以查,2018年8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Y67VJag67ZT8lzERTX-hLg
    14.警察检查身份证,配合还是不配合?,2018年8月28日,http://www.ngocn.net/column/2018-08-28-96b7c8d9c5ce38e6.html
    15.制定看守所法、修改警察法被建议列入下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年11月5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50782
    16.脱离公务员编制中国成立警署呼声再起,2018年4月1日,http://news.dwnews.com/china/news/2018-04-01/60049279.html
    17.警察队伍将脱离公安体系 改军事化管理模式,2018年3月31日,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police-03312018095613.html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anfa/node_2163.htm
    19.专家:现行人民警察法实施近20年一些规定明显滞后,2016年12月6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12-06/8084548.shtml
    20.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看守所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年11月5日,http://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306.htm
    21.说法-第2期:警察查身份证之执法权与公民权争议:究竟谁应被关进笼子里?一上,2018年8月25日,http://m.zm518.cn/zhangmen/livenumber/share/entry/?sharerId=2d631e15210832a66-41d0&circleId=660219150cd031c98-7fbe&liveId=1889413&timestamp=1535341932349&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2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1995年7月15日,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60669

  • 警惕《警察法》修订侵犯公民权利

    李蔚 编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即将再次修订。警察在实务中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不少,鲜见公民维权成功。《警察法》(修订草案)如若通过,势必更加增加公民无端被骚扰,公民生物信息被采集,手机数据被提取以致隐私被泄露的情况。
     
    笔者仅就《警察法》修订草案中部分可能涉及侵害公民权利的条款进行研究。
     
     
    敏感案件代理律师被警方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事件:
    2018年9月4日晚,山东李宁母亲被公权力拘禁致死案在李宁抗争下即将开庭。李宁聘请的律师被警方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
    李宁推特:张燕生律师:李淑莲被非法拘禁致死一案,法院6号开庭,我和助理刚刚住下,正在拼命看卷准备庭审,突然警察来敲门,说要来查人,态度蛮横,我们要求他说出查谁,他们说不出来,我们不开门,他们就在门外砸门,还说再不开就撞门了!
     
    警察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代理敏感案件的律师的情况不少。
     
    广州派出所任意设点检查路人身份证,何光伟被查身份证事件:
    2018年8月17日下午3:35左右,广州一名叫何光伟的前记者路过广州市冼村派出所门口附近时,被辅警查身份证。何光伟因质疑其法律依据后,被强行扭进了冼村派出所的审讯室,搜身,检查随身物品,包括包里的本子,又要对何光伟采集个人信息(照片、指纹等等),被何光伟拒绝。随后,警方又对何光伟做了审讯笔录,称传唤理由是“妨害公务”。最后逼着何光伟写了检查才放人。走出派出所时,刚好晚上7:00。何光伟被限制人身自由3个半小时。
     
    公民旅行无违法嫌疑遭警方查身份证并要求到派出所采集生物信息和手机数据并被殴打致伤事件:
    2018年3月3日,李蔚到达杭州旅游。当晚,李蔚在酒店遭遇警方查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后。警方人员要求其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并且明确告知其没有违法嫌疑,仅仅是因为有前科(因政治原因被判刑后成为公安国内政治保卫部门认定的重点人)。在李蔚索要传唤证过程中,警方5、6名人员破门而入,将李蔚殴打致伤,背铐带到派出所。事后,警方内部督查袒护涉事警察不处理。
     
     
    2018年1月24日,公安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推动加快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并根据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意见,为基层一线民警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
     
    早在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发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不过,此后公安部再也没有公开过《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后续版本。
     
    对于《警察法》的这次修改,社会上对此关注度并不是很高,只有少数法律人和公民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公开表示关注。对多数普通公民而言,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警察法》修订对他们的权益可能带来何种影响。
     
    新浪微博网民:
    @雪啊以片片 看了新警察法,我变得胆小了,毕竟连质疑真假警察的权力(利)都没有了,挺可怕的感觉
    @蓝老六 《人民警察法》修订应注重保护公民权利。且看是进步还是倒退,公民权利的保护是利进一步加强还是更易侵犯?
     
    由于《警察法》(修订草案)中有关于一线或者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警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条款,相对而言,基层警察们更期待《警察法》的修订。
     
    2006年曾有报道说,中国一线公安警察平均寿命48岁。据说,2017年,中国一线公安警察平均寿命51岁,公安平均寿命58岁。
     
    天涯网民@ty_天心783 认为,提前退休作为警察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一旦本人提出,任免机关就应当立即批准,有利于防止制定法律的本意得不到落实。
     
    一些学者、法律工作者和公民也对《警察法》(修订草案)中一些条款对于公民权利遭受警察侵害的可能提出了一些担忧:
     

    1. 授权警察随意查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

    前记者,现为法律人的施平(网名:石玉)撰文《何光伟的事儿还没完》,指出:
    关于人民警察法的修订草案稿自2016年就已经向社会公布,其中十六条规定:(身份证件查验)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虽然上述两起事件民意汹涌,但这部草案无疑将警察查验身份证的限定条件扩大化了。警察的重要性毋庸赘言,警察权必须是有力的、强大的,但如何权衡其与公民权利和自由之间的冲突,立法者面对这部草案时,不得不重新思考。
    而我想说的是,如果草案通过,可以设想一下未来的情节:凡是公民能够在公共场所见到的警察,绝少不是“履行职责”的——至少有履行预防违法犯罪的职责,而这名警察在不需要其他任何限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查验任何一位公民的身份证。
    这与《德克萨斯州刑法典》警察可以“合法拦截和要求回答问题”极其相似。遗憾的是,已被撤销39年的条款,有可能会复活……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9年作出的布朗案判例至今有效(Brown VS. Texas, https://www.oyez.org/cases/1978/77-6673)。39年过去了,美国人经历了多少劫难?美国甚至美国人,是多少人类眼中的头号公敌?911之后,美国国内仍出现了各种爆炸,连绵不断,但是,美国人珍视经布朗案所确立的那部分原则和自由。
     
    修订草案:第十六条  (身份证件查验)
    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此项内容在现行《警察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扩大和模糊了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的权限范围。这实际上是将实务上警察任意查验公民身份证的做法合法化。
     
    对于“何光伟被查身份证事件”的部分评论:
     
    公安部以及一些代表官方声音的学者认为:警察查身份证,公民就有义务配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刑法学周铭川副教授在澎湃新闻发表题为《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谈到警察查身份证的法律依据有《警察法》、《居民身份证法》,甚至还牵强附会提到查身份证的依据还有《反恐怖主义法》。周副教授提到:
     
    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而所谓检查,当然得从对公民自由干涉最小的查验居民身份证开始。” 周铭川副教授说。
     
    王才亮律师认为,“这件事有商榷正常。还是要回到事情的本身来分析,何光伟是在派出所门口遭遇警察带着辅警对路过行人逐一查验身份证,这就不是什么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查验,而是扰民。”“公民有配合警察依法查阅公民身份证的义务。这个义务的前提是警察要依法,就是我说的警察有权依法查看公民的身份证,但不是有权随意查。”
     
    王亚中律师在文章《警察查身份证引争议:究竟谁应该被关进笼子里?》中说:程序正义,是把权力装进了笼子里,公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才会被认可。而实体正义,是把民众装进了笼子里,公权力可以以正义为名侵占民众的私权空间。
     
    对于警察是否有权随意查身份证,金宏伟律师说了一句非常拧巴的话:“关于警察是否有权查身份证,这几年多次被讨论,我也写过一篇小文。在我看来,认为警察无权查身份证的人,可能不太懂警察内部实务。而认为警察有权查身份证的,则是不太懂法。”
     
    金宏伟律师说,在实务上,公安部在《警察法》规定的“违法犯罪嫌疑”之外,自我赋权了“形迹可疑”就有权检查。这种赋权是通过1995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进行的。
     
    专栏作家@C计划 发文说:
    而“行迹可疑”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其判断的主观性非常强,警察根据个人的经验和直觉如果怀疑你有问题,就可以对你进行盘查。
    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与身份证盘查有关的行政诉讼,法院一般都支持了警察根据“行迹可疑”来盘查路人,也就是肯定了公安部门的这套实践规则。(更多案例和法律分析,可参见公众号“金宏伟念兹集”《警察真的想查“身份”就可以查》一文)
    比如,在陆某诉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行政检查案中,陆某起诉称,他于2017年11月1日坐大巴去北京,第二天凌晨,当车行至106国道榆垡公安检查站时,全体旅客被要求提交身份证接受检查。后来其他乘客的身份证全部归还,唯独他的身份证没有立即归还,还被警察要求下车并被单独带至检查站内重新重点核查。他认为自己被与其他旅客区别对待,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自己及其他旅客的时间也被浪费,要求法院判定公安机关检查其身份证的行为违法。
    而法院认为,大兴公安局民警在执行巡逻盘查任务时发现陆某形迹可疑,遂查验其身份证件,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合法。(案号:(2018)京02行终1120号)
     
    金宏伟律师曾经撰文指出:《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内,在《行政诉讼法》修订之前,如果你对此规范性文件持有异议,你会发现自己毫无解决的办法。虽然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规范性文件审查”条款(第53条),提供了通过司法途径对此类规范性文件予以检视的可能性,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前提是必须有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才能附带审查。那么,实践中有人敢向这份规范性文件提出挑战吗?
     
    事实上,即使有人敢于对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挑战,法院也几乎不会依法受理,甚至不会依法给书面答复。上级法院及监察机构极少会纠正和处理相关违法法官。
     
    2018年,北京公民李蔚就遭遇到这种情况。2018年3月3日,李蔚到达杭州旅游。当晚,李蔚在酒店遭遇警方查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后。警方人员要求其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并且明确告知其没有违法嫌疑,仅仅是因为有前科。在李蔚索要传唤证过程中,警方5、6名人员破门而入,将李蔚殴打致伤,背铐带到派出所。事后,警方内部督查袒护涉事警察不处理。
     
    2018年4月8日,李蔚依法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海淀区法院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7天给书面答复的规定,至今不给是否立案或不予立案的书面答复。李蔚到海淀区法院的上级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工作人员拒收材料。2018年5月27日,李蔚通过邮寄方式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至今也不给任何书面答复。
     
    2018年7月2日,李蔚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邮寄行政起诉书,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出具受案回执单及不服被告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对《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之解释,支持九堡派出所不给受案回执。李蔚认为,国务院法制办的该解释仅适用于过去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解释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生效后已经作废。李蔚同时请求法院确认国务院法制办的该解释失效。起诉1个月后,李蔚电话询问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该法院工作人员答复不予立案,不给书面回复。2018年8月9日,李蔚根据法律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交起诉书。至今,杭州中院违法超期也没有任何答复。
     
     

    1. 《警察法》(修订草案)授权扩大了警察个人对公民的检查和搜查的权限
    1. 扩大了警察个人当场盘问和当场搜查的权限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警察盘问公民的权限扩大到警察主观“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即可,而不需要有明确的证据线索。公民,特别是一些特殊人士,必然会遭到警察的无端侵扰,他们的随身物品,包括手机都可能会遭到搜查,公民个人隐私和数据、财产安全难以得到真正保护。
    检查范围很可能包括公民的手机数据。目前,很多省市公安部门都购买了手机数据提取设备,很多派出所都有配备,不仅限于所谓情况特殊的边疆地区。
     
    修订草案:第二十条  (盘问检查)人民警察对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盘问,当场检查其人身、携带的物品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
     
    现行: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1. 扩大了警察个人决定搜查的权限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警察检查、搜查的权限扩大到模糊不清的“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范围,即:任何一个警察个人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对一个公民进行当场检查、搜查,这与现行《警察法》第十二条“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规定范围大不一样。
     
    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  (检查搜查)
    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搜查证明文件,可以对与涉嫌违法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或者搜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搜查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搜查;被检查、搜查人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检查或者搜查。
    检查或者搜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除外。
    遇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入公民住所检查、搜查或者实施救助,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
     
    现行: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然而,拟修订的《警察法》的上述两条将授权任何一个警察个人均有权对公民人身自由和住宅进行侵犯,而不一定要有证据或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
     

    1. 授权警察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与生物信息采集

    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  (人身检查与生物信息采集)
    人民警察可以检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采集其面部肖像、指纹、声纹、虹膜图像等个体识别信息和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违法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采集的,可以强制检查、采集。
     
    本条在现行《警察法》中没有规定,为新增内容。事实上,不仅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对非犯罪嫌疑人,如活动人士、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各地警方都已经开始采集他们的面部肖像、指纹、DNA等信息,并且对这些人而言,还会遭到不同地方的公安部门重复采集。
     
    对于公安部门采集公民的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有人担心被栽赃,还有人担心有其它目的。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对降低判断标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对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采集其面部肖像、指纹、声纹、虹膜图像等个体识别信息和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采集过程不仅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还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1.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于何时通过审议?

    虽然早在2016年12月,公安部就已经对《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但直到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才表决建议将修改人民警察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将《警察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未见报道。
     
    2018年1月24日,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推动加快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
     
    对于中共体系来说,推动《警察法》修订有时并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全国人大常委会迟迟未表示将其纳入立法规划,恐怕与公安/警察体系的改革密切关联。
     
    2018年4月1日,与中共关系密切的多维新闻网曾报道,以习近平任主任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两个关乎公安警察职务序列改革的两个试点方案,这让外界再次看到中国未来可能设立独立与公安行政部门之外的警察总署的可能,即公安与警察角色分开,公安的职责侧重于户籍、出入境等领域的行政管理,而新成立的国家警察总队,则行使国家暴力的职权。
     
    自由亚洲电台报道,改革公安机构的几大措施;其中将警察现有的公务员管理模式,改为军队化的管理模式,并从公安体系脱离,整合公检法及司法等机构的警察,成立具有军事化性质的国家警察总队或者总署。
     
    从2016年公开的《警察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来看,又分中央、地方及共同公安事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保卫、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反恐怖主义、边防管理、出境入境管理、跨国境、跨省重大刑事案件办理、刑罚执行、国际执法合作,以及国家特定人员、目标、活动警卫等警务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的划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不过,显然上述改革还没有认为成熟的方案。
     
    笔者估计,将于2019年3月两会期间通过公安/警察体系改革方案,几个月后,待公安/警察体系改革落实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很快审议通过《警察法》修订案。根据中国《立法法》, 非基本法律的立法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是,《立法法》仍然沿用宪法的有关规定,对“基本法律”的事项没有做一一列举。
     
    笔者认为,1995年通过的《警察法》(2012年修订)一些条款对公民权益的保护还是适当的,《警察法》(修订草案)在一些条款上突破并企图授权警察随时侵犯公民权利,应予以警惕!另外,《警察法》对公民权的尊重也是客观上可以减少警察工作量,减轻警察负荷的法律保障。
     
     
    参考资料(部分引用资料需要翻墙查看):

    1. 新《警察法》即将来袭,普通群众要注意!别稀里糊涂摊上大事!,2018年8月,https://mp.weixin.qq.com/s/LWqIo_xiFKPfLSpH54mQSw
    2. 李宁推特,2018年9月4日,https://twitter.com/ningli21/status/1036970713574342656
    3. 《过冼村派出所》后续:警察上门,2018年8月21日,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2018/08/%E5%AA%92%E5%BE%8B%E5%9C%88-%E8%BF%87%E5%86%BC%E6%9D%91%E6%B4%BE%E5%87%BA%E6%89%80/
    4. 李蔚:我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2018年3月24日)——杭州方面想要不了了之?,2018年3月24日,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18/03/2018324.html
    5. 公安部:推动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制定,2018年1月25日,https://news.sina.com.cn/c/2018-01-25/doc-ifyqyesy1745645.shtml
    6. 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16年12月1日,http://www.mps.gov.cn/n2254536/n4904355/c5561673/content.html
    7. 中国警察健康状况:一线警察平均寿命仅48岁,2006年6月11日,http://news.sina.com.cn/c/2006-06-11/120810125676.shtml
    8. 何光伟的事儿还没完,2018年8月,https://mp.weixin.qq.com/s/RTBijFlg00GEYeUXnI7Cug
    9. 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2018年8月22日, https://mp.weixin.qq.com/s/RTBijFlg00GEYeUXnI7Cug
    10. 金仲兵:警察查身份证,引发讨论是好事,2018年8月27日,https://zhuanlan.zhihu.com/p/43048979
    11. 闲聊警察查身份证,2018年8月22日,https://www.sohu.com/a/249396632_100189069
    12. 警察查身份证引争议:究竟谁应该被关进笼子里?,2018年8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EiTy4TnfhWcgrhzj0-0jOQ
    13. 警察真的想查“身份”就可以查,2018年8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Y67VJag67ZT8lzERTX-hLg
    14. 警察检查身份证,配合还是不配合?,2018年8月28日,http://www.ngocn.net/column/2018-08-28-96b7c8d9c5ce38e6.html
    15. 制定看守所法、修改警察法被建议列入下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年11月5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50782
    16. 脱离公务员编制 中国成立警署呼声再起,2018年4月1日,http://news.dwnews.com/china/news/2018-04-01/60049279.html
    17. 警察队伍将脱离公安体系 改军事化管理模式,2018年3月31日,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police-03312018095613.html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anfa/node_2163.htm
    19. 专家:现行人民警察法实施近20年 一些规定明显滞后,2016年12月6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12-06/8084548.shtml
    20. 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看守所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年11月5日,http://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306.htm
    21. 说法-第2期:警察查身份证之执法权与公民权争议:究竟谁应被关进笼子里?一上,2018年8月25日,http://m.zm518.cn/zhangmen/livenumber/share/entry/?sharerId=2d631e15210832a66-41d0&circleId=660219150cd031c98-7fbe&liveId=1889413&timestamp=1535341932349&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22.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1995年7月15日,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60669
  • 方红城:精神病人自主权亟待立法保障

    12月10日,界面新闻记者报道,“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二审败诉,原告近日已正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3年5月,徐为(化名)将上海市青春精神病康复院和自己的大哥兼监护人以“侵犯人身自由”为由,告上法庭,被媒体称为“精神卫生法第一案”。(12月11日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徐为再败诉是精神病人“出院难”的缩影。至今,徐为已经在精神病院待了14年之久,但出院仍遥遥无期,最大的阻碍就是“谁送来的谁接走”这一精神病医院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则。
      目前的相关法律并不健全,精神病人的自主权得不到保障,还会加重病情。由于精神病人在法律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往往会以“监护”为名,替精神病人包办一切,一切决定还是监护人说了算。因为“精神病”的这顶帽子,让精神病人无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这对已经好转的病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其丧失了自我选择的权利。并且,长期使病人与家庭、社会隔离,即便是没有病的正常人也会憋出病,更别说有精神障碍的患者了。本来短缺的医疗资源更加捉襟见肘。一方面是精神病人出院难,一方面是由于治疗需求大导致的“一床难求”。让已经不需要住院的精神病人占据床位,无疑加剧了医疗资源短期问题。
      目前的法律缺少对非自愿治疗精神病人的保护。事实上,2013《精神卫生法》出台后,“被精神病”现象仍时有发生。由于制度理念和程序设计方面的疏失,直到今天,这一领域仍存在一定的乱象和权力滥用的空间,而且这一措施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其实在一段时间内,由于精神卫生法的缺位、上访排名制度的存在,不少人因“反复状告政府”而“被精神病”,一些地方政府将医院当成变相羁押的场所。随着新法实施和信访改革,这类现象在消减。可各地是否还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当引起各方重视。“被精神病”可怕,而容忍“被精神病”现象一直存在,不及时纠错,也挺可怕。
      不涉及刑事犯罪的非自愿治疗非常“危险”。因为没有限制期限,非渉刑精神病的强制医疗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很随意,很有可能超出涉刑强制医疗的期限。而且仅凭偶然行为,就介入非刑精神病强制医疗,显然缺乏正当性。在社会保障层面,需要推广社区医疗并消除社会偏见。长久以来,精神病人在家庭和精神病医院之间无其他选择,一旦被家庭当包袱甩,便只能待在精神病院,还有一些没有得到医疗救助的患者流浪街头。
      目前在中国,精神病人属于被忽视的人群,只有当精神病患者造成恶性伤人事件发生后,他们才会进入公众视野,这无疑更加深了公众根深蒂固的偏见。如果法律不能完善,对精神病人的偏见和歧视有增无减,那么只会有更多的“徐为”身陷囹囵。
      (来源:荆楚网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1512/t3482796.shtml 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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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立法严防“被精神病”

    上海通过立法规定有关部门应给予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另外,通过再次诊断环节防止“被精神病”。昨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新条例将于2015年3月起实施。
        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救助方面,新条例规定,在给予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同时也要适当地给予生活救助。
        新条例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医疗保险政策,引导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精神障碍者接受门诊、社区治疗等服务。
        另外,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内容和标准,并依法给予医疗救助和适当的生活救助。
        新条例明确了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同时对精神障碍的诊断与住院治疗的疗程作了严格规定。新条例对此前的住院治疗程序也作了相应修改,并根据上海市实际情况作了其他补充和细化规定。
        新条例规定了监护人职责的落实,包括: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避免其因病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安全;根据医嘱,督促精神障碍患者接受门诊或者住院治疗,协助办理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或者出院手续;协助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治疗或者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融入社会。
        为防止“被精神病”,新条例规定了严格的诊断、治疗程序。另外,新条例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对就诊环节的送诊主体、诊断的程序、疑似患者的临时处理、住院治疗、再次诊断的程序及医学鉴定、办理住院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特别是在再次诊断环节,新条例增加规定承担再次诊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可以根据诊断的需要,要求精神障碍患者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学校、单位出具有关精神障碍患者日常行为举止方面的书面证明。
    (来源:网易网 http://news.163.com/14/1121/09/ABIJK6RK00014AED.html 2014-11-21 09: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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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止“被精神病”,立法只是逗号

    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今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精神卫生法》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现象发生。(5月1日《新闻晚报》)
    李冰洁(湖南医生):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自愿原则”;同时严格限制医院的权力,明确给出确诊结论的经治医生承担最终的责任。无疑,这将给医院和医生戴上紧箍咒,并为部分人免于“被精神病”提高了保险系数。
    但要想根治“被精神病”,还需要技术跟进。立法之外,还应考虑如何规避可能发生的错误诊断,以及有效排除恶意的“被精神病”诊断。
    木须虫(湖北公务员):《精神卫生法》意义不止于终结“被精神病”,而是对精神疾病患者普遍权益的保护。如患者自愿就医等原则最受瞩目,不仅仅是杜绝了“被精神病”的可能,也体现出了法律保障人格尊严哪怕是精神疾病患者的诚意。而法律意义上政府责任的固化,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保障,最普遍的管理与救助,无疑会给这个特殊的群体提供温暖的归依,也会把他们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来源:华西都市报
    http://guancha.gmw.cn/2013-05/02/content_74998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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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禁止“被精神病” 不如立法禁止“权力病”

    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已于去年10月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
    精神卫生领域积弊丛生,远非一部法律即可根治。譬如这“被精神病”,既是由于无法可依,更是由于有法不依——没有《精神卫生法》,将正常人鉴定成“精神病”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难道就没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吗?其背后的真问题显然在于权大于法,乖张的权力不受制约。可以肯定《精神卫生法》能够切实减少“被精神病”的案例,但能约束权力病吗?某些官员的权力不受制约,一些百姓的“神经”就难正常;官员有了“权力病”,百姓的心理能健康?立法禁止“被精神病”不如立法禁止“权力病”。这个问题不解决,《精神卫生法》难以为公民权利保驾护航。
     (来源:大连晚报http://dalian.dlxww.com/content/2013-05/02/content_7476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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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外精神卫生立法简介

    法国的Pinel(1745~1826年)于1789年发起的革命运动,呼吁解除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约束,这是恢复精神疾病患者人身权利的早期尝试,此举相继得到了欧美各国精神病学界的广泛响应。其学生Esquirol(1770~1840年)提出了保护精神疾病患者权利和精神疾病患者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论。1838年,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在法国诞生,其内容包括精神病人与罪犯的区别、对精神病人的人道处理、精神病人治疗设施的管理义务等,这部法律强调保护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和财产,不得非法拘禁精神病患者。 于是,许多精神疾病患者身上的铁链和枷锁除掉了,住进了收容所或疯人院。
    1890年,英国公布了《精神病人法》,强调要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权利和财产,不得非法拘禁精神病人。20世纪初,英国司法精神病学先驱Henry Maudsley在伦敦修建了一所新型精神病院Maudsley医院,要求每一位住院病人都像住普通医院一样是自愿的。1915年,英国议会通过一项法令同意让精神病人自愿住入该院。1930年,英国颁布了《精神病治疗法》,以Maudsley医院为榜样,规定凡能够而且自愿签名住院者,可自愿住入精神病院,为期一年。这是一项革命性法令。20世纪30年代以后,欧美的大多数国家都相继制定了各自的精神卫生法律法规,以保护精神障碍者的权益。
    在亚洲,日本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精神卫生法》。1992年,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指导下,日本将《精神卫生法》修订为《精神保健法》,1995年7月修订实施《精神保健与福利法》,2001年又再次进行了修订。韩国也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下,于1992年颁布了《精神卫生法》。
    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目前已经进行精神卫生立法的国家和地区在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各大区所有成员国中所占比例分别为:非洲占59%、美洲占73%、中东占59%、欧洲占96%、东南亚占67%、西太平洋地区占72%(中国即属于西太平洋地区)。目前西太区国家和地区中,仅有中国大陆以及老挝、马绍尔群岛尚未颁布专门的精神卫生类法律,从而导致该区精神卫生法覆盖人口这一统计数字仅为13%,大大低于其他各地区67%~95%的水平。

    (消息来源:卫生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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