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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邓庆高律师在执业中遭遇司法不公

    【民生观察2025年1月13日消息】福建省厦门市邓庆高律师于2024年11月在代理案件庭审中被对方当事人竖中指、扇耳光,邓律师本能反击,自我防卫。对方当事人报警后,辖区晋江公安梅岭派出所立案,于2025年1月8日对邓庆高律师做出拟行政处罚告知,拟拘留5日并罚款500元。邓庆高律师对此处罚提出严重异议,并誓言维权到底。

    2025年1月10日据李爱军律师微博消息,2025年1月8日,厦门邓庆高律师收到晋江市公安局梅岭派岀所的行政处罚告知,拟对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邓律师称,其是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对其处罚是错误的。对公安的处罚告知,其已经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政法委和律协等提岀维权申请,并委托律师代理行政处罚听证。

    2024年11月12日,邓律师在代理一起案件时,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仗义执言,而对方位于旁听席上的亲属,在法庭内公然向依法履职的邓律师竖中指,并沖到审判区上的代理席上扇邓律师耳光,邓律师本能作出自卫还击,手指触碰对方额头。

    几天后对方报警,梅岭派出所调查后出具了处罚告知书,认定邓律师殴打他人拟拘留五日,把对律师竖中指扇耳光的加害人认定为“被害人”。邓律师对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和案件的定性提出严重异议。法庭录像清晰证明对方扇邓律师耳光,而告知书却写成了“在脸部比划”;维权过程中包括办案单位在内的多名专业人士称邓律师为正当防卫,但告知书却认定“殴打他人”。

    邓律师对该发生在法庭上的妨害诉讼行为不属于公安管辖也提出严重的异议。

    近期,律师执业权益被侵犯事件屡屡发生。前段时间曾武律师为关闭洛阳中院违法安装的信号屏蔽器被公安行政拘留五日,而今,在经济发达相对开明的晋江也发生了律师权益被侵犯的事件。

    邓律师称,黑白不能颠倒,善恶不能不分,其誓将维权到底。

    对此,中国人权律师团表示,正当防卫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无法获得公权力保护的紧急状况下,为保卫自己免受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相应反击措施。

    邓庆高律师自述反击力度轻微,只为防备进一步被侵害。

    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是律师最基础的执业权利,法院等办案单位的当然职责,也为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

    据悉,厦门市律师协会权保委正在帮邓庆高律师维权。

    中国人权律师团将密切关注厦门律协的维权进展,强烈谴责晋江公安简单处警,拟处罚在庭审现场正当防卫的律师的行为。

  • 张宝成竖中指拍照被刑拘现取保获释

    【民生观察2023年9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9月初北京人权活动家张宝成因在天安门广场游玩竖中指拍照,被北京警方抓捕,随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9月15日,张宝成被警方取保候审释放,现已回到家中。

    2023年9月15日,张宝成在X(原称推特)上发文说:“各位朋友大家好,因为9月1号我在天安门前拍手竖中指的照片,被天安门分局抓捕,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今晚八点被取保候审,现在回到家中!谢谢大家关注!”

    据悉,2023年9月1日11:30分许,张宝成经履行先预约后安检等中共要求的多种繁杂手续后,进入天安门广场游览,并拍摄照片。半小时后,9月1日中午12:00分许,张宝成被中共北京警方抓捕,先押送到天安门分局,后又转至北京丰台分局羁押,随后与外界失去联系。

    2023年9月2日,张宝成的妹妹拿到了张宝成的刑拘通知书,涉嫌罪名是“寻衅滋事”。

    通知书显示,2023年9月2日,张宝成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丰台区看守所。

    9月4日上午,律师会见了张宝成,指控他的事就是他在天安门广场拍照竖中指,说他污蔑国家。张宝成辩称,他只是表达去天安门广场还要预约、多次盘查的不满而已,没有污蔑国家的想法。

    张宝成的妻子刘珏帆认为,张宝成的行为完全合法,是行使言论表达自由的权利,连违法都够不上,更不可能构成犯罪。他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张宝成,北京人士,中国人权活动家,曾参与“茉莉花运动”、新公民运动的“教育平权”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声援陈建刚组建人权律师团”、“声援许志永”、“声援郭飞雄”、“抗议中国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等活动。其政治理念为“反对一党独裁,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民主制度”。

    1978年,被中共以“有历史根源的散布反党言论、破坏毛泽东思想传播”判处劳动教养3年;2006年,被中国政府以“销毁罪证罪”,判刑3年。2013年3月31日,在北京西单休闲广场进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演讲,被中国政府抓捕,判刑2年。在服刑期间,曾遭受酷刑逼供,获释后多次被拘留、拘禁、拘押调查,家庭长期被监控、通讯被监听,被抄家5次以上。

    2019年5月27日,在北京被中共以“涉枪罪”抓捕。次日,以“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关押于北京丰台区看守所。同年7月4日,以“寻衅滋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被逮捕。

    2019年12月30日,张宝成案被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称:张宝成通过互联网发布抹黑中国国家领导人、反党反政府、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辱骂司法机关、损害中国国家形象等共计2000余条信息,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追究张宝成刑事责任,从重处罚。

    2020年8月18日,张宝成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律师彭剑、卢廷阁当庭做了辩护,法庭当日未宣判。

    2020年11月10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宣判,张宝成获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刑期至2022年11月26日止。张宝成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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