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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矿”爆红成为2023年第一个敏感词

    1月4日“人矿”一词在新浪微博上爆红,迅速登上热搜,这是继“躺平”、“润”走红后,又一个爆红网路的新名词。随着“人矿”这一新词在网络上不断的发酵,在数小时后立刻被所有社交媒体平台封杀屏蔽,成为2023年第一个敏感词。但是“人矿”被封杀后引起更多关注和热议,被称为顶级的知识创造,传递出了这个时代缩影下的人间悲歌。

    “人矿”一词最早可追溯到1984年由中国官媒提出。1984年3月,党媒《人民日报》的一篇专栏文章中首先使用“人矿”一词,意思是说,人是一种“资源”。2020年中旬,光明网发布一篇题为《高质量发展的人力富矿:中国拥有1.7亿人才资源》的文章,并称要让“人口红利”叠加“人才红利”,为中国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

    “人矿”在今天被网民重新定义,用作对在中共极权下无力掌控自身命运的民众个人命运的调侃和比喻。网民把这个词翻成了英文,叫“Huminerals”,就是human(人类)跟minerals(矿物)的合体。而人矿的定义就是读20年书、还30年房贷、养20年医院,从生下来就被当作消耗品使用的中国人,一辈子被剥削、压榨套取利益,最后还被买卖人体器官,是为终极“韭菜”。

    在网络上流传的一张“人矿解释图”称:“我们不过是和石油、铁矿一样,不可再生的资源,燃烧制炼,发光发热,用完后,只剩几两矿渣。”字字句句皆凸显中国民众对于现状的无奈。知名作家李承鹏认为,我们“人矿”除了拥有被掠夺、开发一生的优点外,还有再生下一代人矿的独特优势,并自费抚养、教育、培训,如发现下一代出现异常,会自动阻止,惩戒。只有少数不愿再当人矿,但会被矿主和其它人矿视作放射性污染物质,孤立、放弃、粉碎、深埋。无聊,或惊心动魄的一生。

    在问答平台知乎上,网民们对“人矿”一词进行了热烈讨论,不少话题被网民广传,成为传播“人矿”的主要平台,因此相关讨论全部遭到当局的清理。知乎网民拉丁鱼Latinfish说:“人矿这词好,不在于它的辞藻多华丽创意多新颖。人矿好,就好在难听,好在直截了当,好在鲜血淋漓,好在把太平背后的血与泪、骨与髓活生生地挖了出来,血淋淋地呈在你眼前,叫你无从可逃。”

    知乎网民“叶泊枫”说,“‘人矿’相对于‘牛马’,更容易被接受,也就更容易被传播,相对于‘无产阶级’,‘人矿’更加富有斗争性。无产阶级只是描述了一种财富状态–你除了自身劳动力外,一无所有,却并没有概括出你一无所有的原因。而‘人矿’则不然,一看到这个词,你会立刻代入一种情境–谁是矿?谁在挖?”另一个网民懦夫拉黑吧说:“如果称我们是国家的主人,有很多事情无法解释。如果称人矿,那就全说得通了。”

    知乎网民章挽之撰写的《关于人矿的十个真相》受到众多网民的欢迎,走红网络。文章写道:

    1,人矿意味着,你是资源,不是主体,你是手段,不是目的。耗尽一生的能量,是为了成全他人,而不是追逐自己渴望的人生。

    2,人矿的一生,分为三个阶段——开采,使用,残渣及废气处理。最初十几年,在你身上投资教育,目的是把你开采出来,成为可以使用的矿。中间几十年,是使用和消耗的过程。最后不能用了,以尽量不污染的方式处理掉。

    3,人矿一生所产生的能量,除了用于推动社会前进之外,还有一部分,用于开采新的人矿。因此,人矿是可再生资源。适合这个可持续发展的时代。

    4,但特殊情况下,人矿也可转换为不可再生。可能情况有:人矿的能量被极度消耗,无力开采新人矿。人矿有了主体意识,认为消耗自己开采新人矿无意义。人矿本能抗拒作为矿的一生。

    5,人矿的价值,与煤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类似,人矿过于充足,反而变得廉价,稀缺才使其昂贵。

    6,石油燃烧不充分,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同理,人矿消耗不充分,也会有余力琢磨有害的事情。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找到充分消耗人矿的办法。

    7,与人矿对应的概念是矿主,指家里有矿的人。矿主采煤矿,是给了煤燃烧自己的机会,矿主采人矿,则是给了人奉献自我的福报。社会进步的过程,是消耗不可再生能源转向可再生能源的过程,是矿主从煤老板进化为人老板的过程。

    8,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主要靠人矿驱动。作为人矿几乎别无选择,要么当燃料驱动它,要么被它的车轮碾过。反而言之,如果人矿不去驱动它前进,那么剩下的人矿也不会被碾。但总有人矿认为,作为燃料的一生,比被碾过的一生更有价值。

    9,当你意识到自己是人矿的时候,其实就是你自我意识觉醒的时候。“人”与“矿”,本身就是天然矛盾的。人是衡量万物价值的主体,矿是被人衡量价值的客体。矿为了满足人的需求而存在,而人之所以感受到自己存在,是因为他还有需求。

    10,觉醒了的人矿是痛苦的——如果他什么也不能改变。为了减少这痛苦,他只能糊涂,假装自己睡着。日复一日燃烧自己。所以,当你看到一片沉默的人矿,你不知道这里有多少人矿,其实是清醒的。直到某个特殊的时刻。

    作者“观众阿景”在知乎上发表《“人矿”近于枯竭,无矿可挖的经济体将如何持续?》,随即被官方删除。文章写道,我们日常聊经济聊工业化都避不开“人口红利”这个话题,相较于“人矿”,“人口红利”一词的确显得避重就轻。尤其是“红利”二字的春秋笔法一度让打工人们搞不清楚,到底这利对我而言有何意义?“东亚奇迹”是被“人口红利”撑起来的,“红利”其实利在国家经济高增长,利在工业化进程推进的快。

    文章认为,东亚地区人口结构偏年轻,劳动力相对过剩,人力这种资源就特别不值钱。成本一低,东亚国家在人力密集型的中下游产业链上就能卷过别人,就能维持高投资高收益。而国家靠人口赚到的收益转手用在工业化进程中,继续投资扩产。但可以投资硬件多盖厂房建大楼,却不能把收益投资到人力上——不能给员工加钱,不能买高社保,不能搞高福利。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住低成本劳力的核心优势,继续在全球化进程中抢蛋糕。所以,所谓的“人口红利”就是人的劳动价值不断被工业化挖掘走,变成整个经济体的增长红利。

    文章说,要持续保持“人矿”的低成本,首先是,社保劳动保障等公共福利肯定要持续处在低点,养老要靠个人。人矿贡献得100个价值里,工业经济拿走90个怎么可能再花出去给人矿接济?其次是把人类刚需生活用品价格抬高,比如说房子,把人矿那剩余的10个子,加上他们未来30年创造的价值一起拿过来。这“矿”就算被全方位发掘利用干净了。

    文章最后说到,“人矿”这个词的发明,之所以引发了社会深度思考和高度情感共鸣不是没有底层原因的。对于过多劳动价值被拿走,个人未来财富被高房价透支,社会公共福利保障欠缺的不满和抗议已经在民间形成共识。这提醒我们,需要尽快推进分配改革计划,同时需要政府加大负债来改善公共支出,提高居民福利,不能再一味的通过刺激房地产给居民加杠杆来加剧财富结构畸形。不然其后果只会比韩国更差劲,生育率更低,深度老龄化更快,老无所依问题更严重。到时候所谓的“提振内需”、“内循环为主外循环为辅”就是一句空话,整个社会将会陷入结构僵化和阶层固化的泥潭不可自拔。

  • 祝圣武:中国第一个因言吊照律师的自我陈述

    我是山东信常律师事务所主任祝圣武律师,我对山东省司法厅做出拟吊销我律师证处罚不服,陈述理由如下:

    中国最近几十年来有玩弄诛心罪的恶名。被指控言论违法的人,如果试图自我辩解,就很容易被指控为言论犯罪(如反革命罪(已被废除)、对领袖不敬罪(已被废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等),相关案例不胜枚举。但我还是坚持要为自己辩解,哪怕这个辩解会导致“越描越黑”,导致我锒铛入狱。

    山东省司法厅对我的处罚,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程序存在严重问题;

    正如隋牧青、丁锡奎两位代理人所言,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管理,应该限于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不应该针对律师非执业行为。

    调查执法人员说他们是通过日常监控发现我的言论涉嫌违法。这个理由非常恐怖。我不是说执法人员没有权力查看我的微博,而是说执法人员绝对没有任何理由对律师的言论进行日常监控。如果执法人员的工作之一包括对律师言论进行日常监控,那他们实际上就是充当了思想警察的角色。除非有确切的犯罪嫌疑,或者涉及有组织犯罪,否则,公民的日常言论,不应该受到监控。对律师言论进行日常监控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了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

    人们结合起来成立政府,目的绝对不是让这个政府来监控公民的日常生活,制造恐怖,而是让这个政府按照人们共同制定的法律来维护秩序。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创作自由、学术自由等)是文明社会的基本规则,是社会道德的底线。迫害言论自由的行为才是真正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是危害民主共和国国体的行为。

    (二)处罚的事实依据不足;

    第一,我的微博影响有限。

    微博“祝圣武律师18668936828”,是我的第一个微博,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微博。当然,我之前不玩微博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我的微博于2017年3月开设,8月16日被关闭,关闭前粉丝数为2030人。

    第二,我不存在司法厅指控的“情节严重”。

    指控我“影射社会主义”的12条微博,其中10条是在司法局约谈要求我约束言论之前发表的,剩下的两条微博,其中一条是调侃司法局约谈的,和“影射社会主义”没有半毛钱关系。

    三岁小孩也能看出来,即便我的言论“影射社会主义”,那也根本不存在情节严重。吊销律师证的处罚依据何在?难道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律师言论违法的处罚,就只有吊销律师证这一种吗?那些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等等的处罚,就不能适用于言论违法吗?

    即便我的言论涉嫌违法,那么,你司法局约谈时不处罚,约谈完两个月之后你却指控我“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必须吊销律师证。这是什么意思?打击报复吗?

    第三,在本次吊销我的律师证处罚之前,我的律师执业生涯零投诉、零处罚。

    对一个正直的、品德高尚的律师第一次处罚就处以极刑,是山东省司法厅的耻辱。

    在司法厅约谈过程中,律管处李云凌副处长一再问我是否珍惜律师证,我回答说:“我不过做了一个敏感案件,写了一个力图系统阐述言论自由原则的辩护词,说了那么几句政治批评的话,我的律师证就被吊销了。这样的律师证,谁敢要?”

    为什么我对山东省司法厅吊销我的律师证的处罚如此强烈的不满?因为这个处罚莫名其妙,因为这个处罚毫无公道。对一个执业生涯零处罚的律师,对一个第一次开微博的律师,即便言论危害国家安全,那也应该作出低层级的处罚,而不是处以极刑(吊销执照)。

    第四,我的言论没有危害国家安全。

    我的言论虽然刺耳,但这些言论都在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是公民行使政治批评、民主监督权利的形式,只不过我的批评对象涉及到执政党、执政党的政策、执政党的已故最高领导人。我在调查笔录、谈话笔录、听证笔录中对我的微博言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辩解。省律协发表的《声明》对我进行声色俱厉的谴责,枉顾我的说明和辩解,是对我的攻击和污蔑。
    我仔细的翻看了《宪法》。《宪法》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公民有批评执政党、执政党的政策的权利。我想这算是《宪法》的一个缺憾。但是,《宪法》规定有言论自由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共和原则。任何一个现代人都能够明白,这些宪法原则包含了公民有批评执政党、执政党的政策的权利。我想这个道理是不言自明的。

    (三)对我的处罚于法无据;

    吊销我的律师证处罚的法律依据是《律师法》第49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1条。这个处罚依据存在严重的问题。

    第一,我坚持认为,该两条法律针对的是律师的执业言论危害国家安全。我的言论与律师执业无关。

    第二,司法厅认定我的言论危害国家安全于法无据。

    言论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应该有一个标准,不能是司法厅感觉刺耳、看不惯就算危害了国家安全。

    言论是否违法的判定应该遵守文明世界通行的“清楚与现存”的危险标准,即言论造成的危险马上就会发生,而且后果非常严重。只有存在“清楚与现存”的危险时言论才构成违法。这是文明社会的常识。

    依照这个标准,我的言论,仅仅是政治批评的话语,如何可能危及到国家安全?我的微博影响非常有限,不过2030个粉丝,开设的时间不过5个月,涉案微博仅仅12条,又如何可能对国家安全引发“清楚与现存”的危险?我的言论,并没有引发骚乱等后果,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实根据何在?

    1932年,章士钊为陈独秀的“暴动”罪辩护时,在法庭上响亮的说“以言论反对,或攻击政府,无论何国,均不为罪”、反对执政党不等于反对政府,并且把这个辩护词发表在国内外的媒体上,以至于舆论沸腾。我没有看到国民党指控章士钊言论危害国家安全。对比之下,山东省司法厅对我的指控何其荒唐?

    (四)吊销我的律师证和王江峰案有莫大的关系,有打击报复的嫌疑。

    吊销我的律师证,部分原因是我办理山东招远王江峰案件,严重的妨碍了地方官打击迫害访民的行动。

    王江峰因为在微信朋友圈谩骂最高领导人,被招远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我办理王江峰案,不但没有收费,而且自付差旅费,而且还捐款2800元给王江峰媳妇。我为王江峰案写的辩护词在学术界造成的影响,导致了招远法院不得不在王江峰案判决后的第三天就暗示要改判或者再审该案,并最终在判决生效后第二天提起再审。这大概就是地方官对我如此恨之入骨的原因。

    本自我陈述写作完工时,我已经于9月22日被吊销律师证(9月21日召开处罚听证会)。招远法院于我的律师证被吊销的当日(9月22日)安排王江峰案再审于9月29日开庭(之前一直拒绝开庭审理)。这算是非常明确的暗示了两者之间的关系。

    结语

    “千人诺诺,不如一士谔谔”,执政党对于这个道理应该是明白的,要不然,1978年之后就不会放松对知识分子的控制了,1992年就不会重新对外开放了。“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毛泽东时代万马齐喑、民不聊生的惨痛教训才过去30多年啊。

    借用王江峰案辩护词中的一句话作为结语:“刺刀下的所谓政治批评、民主监督意味着什么,中国人有最深刻的体会。司法的法庭之外,人间还有道德的法庭,本案需要慎重。”

    祝圣武
    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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