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之称的徐为(化名)控告监护人及精神病院案,周四7月23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原告向本台记者表示,庭审过程顺利,希望能胜诉,离开关了他10多年的精神病院。
2003年从海外归国的徐为(化名)因失业问题与父亲发生肢体冲突,被家人送入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徐为入院后,病情并没有复发,还交上了女朋友。在父亲去世后,徐为的监护人变更为其兄长,十余年间,徐为多次要求出院,但他的哥哥一直以没时间照顾为由予以拒绝。2013年5月6日,徐为将医院和监护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此案是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第一起案件,被评为2014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经历了7个月的立案、6个月的鉴定后,案件于去年7月及11月两次开庭。今年4月14日,该案一审宣判,原告败诉。不满这一结果的徐为提出了上诉。
周四上午10点30分,距离第一次庭审大半年后,徐为再度步出了精神病院,走向法庭。
徐为在二审结束后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庭审过程较为顺利,而法律途径是他在走投无路之下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选择,因此无论如何都必需坚持到底。
徐为:“你不提出上诉,就没有办法出院。你没有路走,不提出(上诉)也要提出,否则永远在精神病院关一辈子。举个例子,已经躺在地上了,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躺了,没有办法。这条路被规划好了,必须走的路。”
记者:“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今天开庭的情况?”
徐为:“今天开庭看上去还可以,这个法官看上去还可以。他主要问了几个问题,问我为什么要出院?你认为你有什么能力可以出院?”
徐为告诉记者,他在精神病院时,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平时身体不适也无法获得妥善治疗,如果二审最终能够胜诉,离开精神病院后打算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医院检查身体。
徐为:“(如果胜诉离开精神病院)做的第一件事我想各个三甲医院、两甲医院跑一跑,把身上的各种各样的病看看好,这个最重要的。经常性地这儿痛、那儿痛。”
记者:“在精神病院里他们没有给你提供这些治疗吗?”
徐为:“精神病院他不管这个事情。他的任务是关你,把你关起来,其他的任务他不管。”
关注该案的深圳独立公益法律机构衡平机构的黄雪涛律师周四向本台表示,该案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如果法官能够依法断案,并非没有改判的可能性。
“在事实上、在证据上、在法律上、在社会趋势上,这个问题都很显然易见。一个被诊断过的人,也和普通人一样,享有人身自由的。立法已经有保障了,国际公约有保障了,中国也加入了国际公约,《精神卫生法》也写明了,上海也有自己的精神卫生条例。法律依据也很清楚,事实依据也很清楚,徐为本人是个什么样能力状况的人,医生也可以出各种意见,所以没有任何争议。我自己觉得只要法官是一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态度,就不难(改判胜诉)。”
像徐为这样被遗弃在精神病院的人并不是个例。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年多的今天,仍有一些已经康复的精神病人无法自由地离开禁锢他们的精神病院。黄雪涛说,人身自由权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使是精神病人,也不应当被排除在外。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yf2-07232015111048.html 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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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二审开庭
维稳第一案最新进展:钟亚芳无法到杭州中院参加庭前调查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7/22消息:杭州市桐庐县访民、被精神病者钟亚芳因上访维权,自2011年7月22日起,在桐庐县人民政府的指使下,被桐庐县卫生局、桐庐县中医院(原告钟亚芳的工作单位)雇请俞一丕、程晓蔚等社会闲杂人员与桐庐县公安局城北、城南派出所警察联合实施24小时轮班“维稳”控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平时这些维稳人员专门在钟亚芳对面的楼房内租了一间房长期监控记录钟亚芳的行踪,钟亚芳出门则进行跟踪监视,离开桐庐县时这些人在车站进行阻止。钟亚芳因此很少能离开桐庐县,少数的几次离开也得维稳人员的同意、“陪同”。这一状况,至今天已持续了整整四年。
钟亚芳说,在这长达4年的时间里,在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执法凭证下,原告被雇请的社会闲杂人员(监控人员)与警察强制不准离开桐庐镇,甚至原告(或原告与其母亲等任何人一起)走出居住的小区就被上述社会闲杂人员跟踪监控,被强制不准家人单独陪同原告接受手术,所谓敏感时期原告被强制不准走出小区(如2013年10月汪洋副总理来桐庐县),原告要离开桐庐镇去杭州法院一切都必须经“领导”的批准同意后,再由3至5名{雇请的社会闲杂人员与警察(或协警)或有时桐庐县中医院保卫科人员}一起非法押送跟踪监控前往。否则,只要“领导”不同意,就连非法押送跟踪监控前往也被强制不准。期间因“领导”不同意,在桐庐县长途汽车站等大庭广众之下,原告无数次地被接到社会闲杂人员的电话后赶来的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副所长黄鹏(原)、副所长陈中华以及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等警察强制不准买票离开桐庐镇。2012年6月5日,桐庐县作风办把以“缠访户”名义对原告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的《桐庐县有序推进“两排查两促进 ”活动》作为公开信息,发布在杭州网上
2015年6月25日,钟亚芳一纸诉状将桐庐县人民政府告到了杭州市中级法院,控告的就是当局的种种“维稳”行径,要求依法确认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告人身自由等。7月1日,这一案件罕见地获得了杭州市中级法院的立案受理。在我们目前了解到的信息内,针对当局的“维稳”行径进行控告并获得法院立案,在中国尚属首例,因此该案可称为中国维稳第一案。
7月13日,杭州市中级法院给钟亚芳送达传票,要求她于今天到法院参加庭前调查。但是由于上述状况,钟亚芳根本无法前往杭州,她不得不提前向法院邮寄无法到庭的说明。
对于这起控告维稳当局的案件,本工作室将继续关注,我们要看看法院如何判决。
钟亚芳的相关情况请见:
维稳第一案:钟亚芳诉政府非法稳控限制人身自由近4年获立案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3/2015/0709/12780.html
钟亚芳核污染案与被精神病的主要经历
http://msguancha.com/a/lanmu68/201210/2013/0615/7691.html
浙江访民、被精神病者钟亚芳被监控二年多的系列视频(一)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7/2014/0606/10115.html
立案书

传票
中国精神疾病总负担排名第一 专家呼吁重视预防
目前有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已超过1800万。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社会负担中已排名首位,约占1/5,预计到2020年将上升到1/4。4月24日起举行的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2015年第十一届年会(以下简称CPA2015年会)上,精神疾病防治的严峻形势成为会与专家的共识。众多权威专家都提出,精神疾病防治只面对临床是不够的,预防更为重要。
精神疾病患者人数超亿
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全球危机,而发展中国家更是“重灾区”。2014年7月10日至11日,第68届联大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关于审查及评估预防和控制非传染性疾病高级别会议。会议认为,非传染性疾病已经取代传染性疾病成为全球致病致残的最大病因。这就要求人们改变对公共医疗的基本认识。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院长吕路线说,我国精神疾病现状呈现“四高三低”特征——即高发病 率、高致残率、高复发率、高自杀率;低知晓率、低治疗率、预防药物使用率低。据了解,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已超过1800万,致残率高达60%,自杀率达30%。吕路线告诉记者,重性精神疾病不仅仅是个体问题,已上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然而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尚不足5成,就诊率则更低。按照国际上衡量健康状况的伤残调整生命指标评价各类疾病的总负担,精神疾患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已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各类精神问题约占疾病总负担的1/5,即占全部疾病和外伤所致残疾及劳动力丧失的1/5,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率将升至1/4。
曾有一项涵盖中国12%成年人的大型调查显示,成年人群精神障碍总现患率为17.5%。其中心境障碍为6.1%,焦虑障碍5.6%,物质滥用障碍5.9%。对于心境障碍和焦虑障碍,女性患病率高于男性;40岁及以上人群现患率高于40岁以下人群。男性患酒精使用障碍的风险是女性的38倍。农村居民重性抑郁障碍、心境恶劣障碍和酒依赖的患病率高于城市居民。
精神疾病重点在防而非治
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全美精神疾病联盟统计,不论是在哪个国家,任何年龄段的任何人都有可能患上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具有易复发、多迁延、难根治等特点,但医学上的结论是患者在精神疾病发病之前已经发生病变,成为精神疾病前期。预防为主,不仅是我国卫生工作的方针,也是消除精神类疾病的治本措施。
第一级预防是指提高人的心理素质,消除病因,这依赖于社会和家庭之间的共同合作参与。社会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控制生物心理社会病因,避免心理问题产生,防患于未然。家庭要创设和睦环境,加强亲人间情感交流和相互理解,及时满足心理需要。第二级预防是指早期发现、及时治疗。心理问题发现越早,干预治疗越及时,效果越好。预防的工作重点是学校和家庭要制定行为筛查制度,发现问题学生,及时请专家诊治。第三级预防是指减轻患者的损害,促进康复。预防的工作重点是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对患者及时治疗,加强指导训练和护理,使问题得以纠正,减少后遗症的发生。
“三级预防的重点应该是第一级和第二级预防,预防工作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吕路线给出建议,人们要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工作节奏,学会接纳他人的意见,不要一意孤行,做事情要抱着一种欣赏、感受、体验的心情,重视过程,不要过分重视结果。此外,要对自己的个性特点有正确客观的认识,对现实状况有客观的判断,学习合理的应激处理方法,增强自信。自我调节不能解决问题时,要及时请精神科医生实施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
“任何年龄的人都有可能患上精神分裂症,但相对而言,寻求专业帮助的人并不多,或者说很多人并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获得帮助。”吕路线如是说,近年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服务的受众面。
以毅力和担当加强精神疾病防治
据悉,作为成立十周年庆典和全国精神科医师的年度盛会,CPA2015年会以“滴水穿石信念,十年一剑精神”为主题,由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及河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联合承办。此次年会在继承以往成功的基础上,邀请国内外著名的精神科专家莅临讲学,交流精神疾病防治和基础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新成就,介绍国内外精神疾病研究的最新进展,对精神卫生领域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经验交流,追求学术共识,提高临床水平,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精神病学的发展。
本着坚持学术、强调应用和开放协作的办会精神,会议特设立认知行为治疗专题会、中国焦虑障碍研究及临床实践、睡眠医学专题会、双相及相关障碍专题会、紧急事件心理干预培训、医生与患者、家属共同决策、患者主观体验与抑郁症优化治疗、“人文与心理”查房与督导、精神分裂症一体化治疗、酒精依赖伴抑郁焦虑等专题论坛,全面展现和交流近年来精神卫生领域的新成果、新进展与新趋势,交流方式包括专家讲座、查房与督导、辩论赛、英文病例比赛、专家见面会、论文宣读、壁报交流和卫星会等。本届年会以滴水穿石的毅力和舍我其谁的亮剑担当,再次呼吁全社会加强精神疾病防治。
(来源:长城网http://health.hebei.com.cn/system/2015/04/25/015419482.shtml2015-04-25 15:40:00)精神卫生法第一案
在上海莘庄镇青春村金家塘铁路边的某处,两道铁门和一堵高墙将里外隔离出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
这里有个听起来充满希望的名字: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但是,院内的病人在几年甚至几十年如一日的重复“康复”中,大多都已青春不再。
今年48岁的徐为(化名),在这里已经待了十余年。其间,自认为无需再住院的他,曾尝试过以各种手段离开,但均以失败告终。
网络上,曾有一个未经证实、题为《你能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吗?》的故事非常流行。其中,主人公美国《探路者》杂志记者格雷·贝尔在采访完成功“逃出”精神病院的正常人后感慨:在一个不正常的环境里,一个正常人想证明自己的正常是非常困难的,也许只有不试图去证明的人,才称得上是一个正常的人。
现实中,徐为,一个曾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残留期”的精神病患者想要重获自由更是难上加难。他最终选择在2013年5月6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的第六天,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将所在康复院和作为监护人的大哥告上法庭。
在给法院的信中,徐为这样写道:“我相信法律最后能让我堂堂正正地走出医院,希望法院让我有机会到神圣的法庭上表达我对自由的渴望,有机会回归社会上,去重新建立我的生活。”
7个多月后,上海闵行区法院通知其立案成功。这也成为全国第一起依据《精神卫生法》起诉的个案。
徐为的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杨卫华律师表示:“这个人很简单,被关了十几年,希望法庭给他一个说理的机会,让大家听一听幽禁了十几年的心灵对自由的渴望。自由对我们来说没什么,对他来说太宝贵了。”入院
3月11日上午10点刚过,徐为已守在康复院的大门口等待记者的到来。一个跟他年纪相仿的女人站在他的身边,牢牢地挽着他的手臂。她就是小甘,徐为在住院期间结交的女友。
采访是在大门旁边的一个房间里进行。一张残破的单人沙发、一张大长桌,以及一把长板凳,就构成了所谓的“会客室”。
徐为招呼记者坐在沙发上,自己则搬来板凳相对而坐。小甘随后坐在徐为的身旁,仍然紧紧挽着他的手臂。
小甘说,她哥哥随时都可能来接自己出院,“但他出不去,我也不走”,两人相视一笑,他们早已约定要一起走出这座“无形的牢笼”。
“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了婚,家里四个兄弟跟父亲和继母一起生活。家里的经济条件算不上太好。到了1989年,正巧赶上当时的出国潮,我也就去了澳大利亚。说是去读语言,但说实在的,我不太在行,就在那里打工。”徐为将自己前半生的经历娓娓道来。
但是,他的人生就此发生了决定性的转变。
在澳期间,徐为迷恋上了赌博。赌输没钱的时候,他就去慈善机构接受救济。他睡过图书馆,也睡过公园。
时间一天天过去,徐为终于挨到了可以办理永久居留证的日子。
“申请居留证前,要先经过体检。当时,我就跟医院说了,我现在没钱,住在慈善机构里面,检查身体的钱以后再付。他们叫我去看看精神科医生,或许他们认为住在慈善机构里的人都是有病的。”徐为回忆道,“后来,我问朋友借了钱交了体检费。但去拿报告的时候,我等了好几个小时都没有拿到。于是,我当场发了脾气。”
结果,居留证被拒。徐为说,当时他想找律师帮自己申诉,但没有找到。一怒之下,他便跑到移民局,要求把自己遣送回国。“我在移民局的拘留所里,过满35天的申诉期,以非法居留理由被送回中国。”
2000年10月,34岁的徐为被送回广州。当时,身无分文的他打电话给大哥徐兴(化名),让其在深圳的朋友送来点钱,这才买了车票回到上海。
但徐为对澳大利亚移民局始终耿耿于怀。为此,在最初一段时间,他到上海外事部门、出入境管理处、澳大利亚领事馆等机构四处维权,甚至问父亲要钱跑到北京的大使馆申诉。按照他的说法,光每个月给澳大利亚那边打的国际长途电话费就高达好几千元。
“我爸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我哥,他们就说我发精神病了。”徐为说,2001年他第一次被送到了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当时,我就把怀疑有人跟踪我的事情告诉了医生,他们认为我有病,让我住院了,还强迫我打针。我不愿意,被许多人围着打了一顿。”
一年之后,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生让徐为出院了。徐为猜测:“可能是看我一切都挺正常的,也可能是因为没付医药费。”由于父亲不认路没来接,徐为借了钱坐公交车回了家。
回家后,徐为找到过一份工作,在一个沙特人手下干活,名义上的翻译和副厂长。不过,徐为很快就辞职了,理由是“整天没事干,工资又很低”。为此,他和父亲吵了起来,父亲坚持认为这份工作不错,争吵中,徐为伸手推了父亲,指甲划伤了父亲。
70岁的父亲将徐为的举动告诉了居委会。居委会打算将徐为再次送到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但被院方拒绝。徐为记得,有一天,一辆车开到家门口,在警察和居委会人员的监督下,他被送进了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
“这个康复院的院长以前就是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护士,1985年出来开了这个康复院。当时普陀的一个医生和我哥是同学,大概是他介绍的吧。”这些依旧是徐为的猜测。
徐为没有想到,这一待,竟是十年光景。
出逃
入院半年之后,徐为的病情没有反复。按照他自己的说法,已经“可以出院了”。但是当居委会代表来到康复院准备接他回家时,院长却将居委会的人叫到一边交谈了一番。谈话结束后,居委会代表没有接徐为出院,也没有再主动提出接他出院。“我不知道他们说了些什么,反正没让我回家。”
徐为知道的情况是,入院之初没有安排任何精神病诊断,入院一周后,在他的再三催促下,一位副院长、一位医生和一名护士开始“会诊”。过程就是双方的问答,徐为用“简单”来形容这次“会诊”,但他至今还不知道这次“会诊”的结果。
在康复院的日子,每天都严格按照一套作息时间表生活:清晨6点半起床,早餐后要么进行音乐治疗,要么在院内自由活动;上午10点45分就吃午餐,然后是“午休”;下午1点半,音乐治疗和自由活动的人员互换;下午3点45分吃“晚饭”,接着4点便又回去睡觉,一天结束。
而所谓的自由活动,仅仅是在空地晒晒太阳。仅有的一台电视机,“太旧了,没法看”。
徐为反问:“一个正常人能忍受这样的生活吗?”
由于不堪忍受如此枯燥的生活,徐为曾经试图翻墙逃跑,结果被抓;他也曾攀越楼顶天窗,想到楼顶跳楼自杀,摔下来受伤在床上躺了几个月。
直到2005年,小甘入院。
当时的徐为在精神病院还颇有些“权力”,他是“大组长”。据他自己说,因为他的“病情”较为稳定,被医院指派管理其他病人。
趁着每天为病友派发点心的机会,徐为和小甘很快熟络了起来。“就是看对眼了呗!”
徐为再也没有轻生的念头。但有了爱情,想要出院的欲望却与日俱增。徐为知道,离开精神病院开始新生活需要一大笔钱。
据了解,徐为每个月有残疾金和政府对精神病患者的补助,分别是850元和700元,他每个月200元的住院费和450元的伙食费以及其他开支都是从上述收入里支出的。剩余的钱他有自己的银行卡,可以自由支配。
此外,那时只要经过允许,徐为还可以离开康复院,外出帮医院和病友买些东西,挣点跑腿费。加上每个月为病友理发,也有一定收入。
2011年,徐为的存款达到两三万元。那年春节刚过,他着手带着女朋友实施“逃离计划”。他选择凌晨4点动身,骗看门的阿姨说出去买点早饭。他们打车直奔上海南站,买票进站。
一切似乎都很顺利。候车室里,两人又冷又饿,手里握着的是两张从上海到广州的火车票,徐为记得发车时间是早上8点,站票。“广州热,一来我怕冷,二来广州不需要冬装比较省钱,毕竟我们就这些钱,要省着点花。我们还打算租个房子,然后就各自找工作,开始新生活。”一切都经过徐为的深思熟虑。
但是,两人最终未能搭上南下的列车,早上7点,医院来人了。“一个是医生,一个是派药的,直接到我们的座位上把我们带了回去。”
徐为至今都不清楚到底是怎么“落网”的。
监护
自此,徐为可以“自由”进出康复院的“权力”彻底失去了。
如今,徐为每天服用两次氯丙嗪。公开资料显示,氯丙嗪也叫冬眠灵,是第一种抗精神病药,开创了药物治疗精神疾病的历史,并在西方国家掀起了非住院化运动,使许多精神病患者不必被终身强迫关锁在医院里。
但在中国,要出院,必须经过监护人的同意。徐为的父亲2008年去世,徐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为其指定了监护人,即其大哥徐兴。
按照徐为的说法,徐兴常年在广东工作。他出国之前,兄弟俩关系还算好,自从住进精神病院,往来就越来越少。
徐为形容,大哥和二哥的关系就像“穿一条裤子”,而四弟身患残疾也在长期住院,“他(徐兴)一年就来看我一次左右,跟二哥一起来。”
父亲去世后,其名下的公房目前由徐兴承租并转租出去。“也许我出院会影响到他的收益吧。”大哥屡次拒绝接其出院,徐为只能想到这个理由。
在一份徐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有关徐为情况的说明中,记者看到,“徐兴一直不同意徐为出院”,理由是:“没有时间照顾徐为,本人一直在广东打工,无法监护。承诺三年以后,退休后再接徐为出院回家。”说明的落款是2012年6月4日。
“徐兴后来说,如果我能找到新的监护人,他愿意放弃监护权。”于是,徐为辗转找到了住在江苏的生母,“但徐兴后来变卦了”。
2012年,徐为自己联系了一名律师,尝试通过变更监护人的方式出院,结果是败诉。
在这次变更监护人的庭审记录中,徐兴的陈述,仿佛是故事的另一个版本:2002年,徐为第一次被送进精神病院期间,是徐兴帮其办理医保和低保,徐为一直享有相关福利。徐兴还表示定期、经常去医院看望徐为,“经常督促居委会关心,经常与医院联系,经常寄钱、寄东西给徐为。”甚至“随叫随到,会从广东坐飞机到上海”处理徐为在精神病院的事。
而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徐兴曾表示:“你相信一个精神病人还是法院的判断?我是监护人,要对他负责,对社会负责。医院说他卡着别人的脖子让他逃出去。有司法鉴定,他就是不能出院。”
也就是在这次审理中,徐为看到了目前为止唯一的一份书面诊断结果:2012年11月上海普陀区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结论是: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残留期。
对于徐为而言,离开精神病院的希望落空了,原来攒下的那笔钱相当一部分也付给了律师,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起诉
不过,徐为没有绝望。
事实上,徐为身边藏有三部手机,其中一部是小甘的,还能上网。在网上,他联系到了律师黄雪涛创办的衡平机构,由此得到了杨卫华的法律援助。
杨卫华告诉记者,与徐为见面交谈,就可以发现他思维清楚、表达正常,与常人并没有太大的差别。而最让杨卫华惊讶的是,这样一个与社会隔绝十多年的人,却丝毫没有与时代脱离,还能了解许多当下的信息。
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5月6日,徐为正式委托杨卫华律师,将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和哥哥徐兴起诉至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侵犯其人身自由。
但这份诉状被上海闵行区法院当场拒绝立案,理由是:徐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但根据《精神卫生法》第82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不论精神病患者有无民事能力,其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是被法律明确赋予的。
为促使法院立案,7月29日,徐为开始每天写一封信给法官。终于,12月20日,法院通知其立案成功。
早前就有民间调查报告认为,《精神卫生法》存有过多过大依赖监护人制度等问题。
杨卫华也道出了徐为的困境:“康复院现在咬住我不是监护人指定的代理律师,拒绝向我提供徐为的病史记录。院长甚至说,你能保证他出去一定不会出事吗?你能给我写一个保证书,保证他出去一定不出事,我马上让你接走。”
杨卫华说,院长这样理解《精神卫生法》法律上讲的“危险性”,是完全错误的。“法律上讲的危险性应该是即时的,肯定不是哲学意义上的无限可能的可能性。如果是这种无限可能的可能性,那任何人都具有这种危险性。”
记者拨打康复院陶乃强院长的电话,对方始终坚持:“谁送来谁接走”,“监护人不来接,我们不能让他出院,万一出了事,医院负不了这个责任。再说他当初送来的时候,是有危险性,需要强制住院的。”
经过这么多年治疗,徐为目前的病情如何?陶乃强回答:“病情在电话里怎么说得清楚”,后又称“院长负责管理院内两百多病人,不可能清楚每个病人的病情。”
根据《精神卫生法》,徐为本人应该有权要求查看病史记录,陶乃强称:“那也要同监护人一起的情况下。现在既然已经起诉,就等法院的判决。”最后,陶院长以公事繁忙为由挂断了电话。
据了解,该案原本预定于2014年1月6日下午开庭,但不知何故,法院要求对徐为重新进行鉴定,将该案延后审理,具体开庭时间未定。
对于这次的诉讼,徐为非常乐观:“胜诉了之后,我就和小甘好好过日子。”
然而,律师杨卫华却表示形势严峻。“鉴定结果可能还是老样子。但无论一个人是否有精神障碍,都有权获得司法保护,法院从质疑徐为的诉讼资格到允许立案,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也成为《精神卫生法》的现实适用中极有制度价值的先例。”
“现实中最可怕的是,一个精神障碍患者一旦被‘戴帽’,便形成刻板印象,要想证明自己康复就更困难,这是一种更严重的‘被’精神病。”杨卫华表示,“出院只是第一步,一旦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更需要所在社区基层帮助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
(来源:新民周刊http://www.xinminweekly.com.cn/News/Content/3456 2014/3/20 )精神卫生法第一案
在上海莘庄镇青春村金家塘铁路边的某处,两道铁门和一堵高墙将里外隔离出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
这里有个听起来充满希望的名字: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但是,院内的病人在几年甚至几十年如一日的重复“康复”中,大多都已青春不再。
今年48岁的徐为(化名),在这里已经待了十余年。其间,自认为无需再住院的他,曾尝试过以各种手段离开,但均以失败告终。
网络上,曾有一个未经证实、题为《你能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吗?》的故事非常流行。其中,主人公美国《探路者》杂志记者格雷·贝尔在采访完成功“逃出”精神病院的正常人后感慨:在一个不正常的环境里,一个正常人想证明自己的正常是非常困难的,也许只有不试图去证明的人,才称得上是一个正常的人。
现实中,徐为,一个曾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残留期”的精神病患者想要重获自由更是难上加难。他最终选择在2013年5月6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的第六天,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将所在康复院和作为监护人的大哥告上法庭。
在给法院的信中,徐为这样写道:“我相信法律最后能让我堂堂正正地走出医院,希望法院让我有机会到神圣的法庭上表达我对自由的渴望,有机会回归社会上,去重新建立我的生活。”
7个多月后,上海闵行区法院通知其立案成功。这也成为全国第一起依据《精神卫生法》起诉的个案。
徐为的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杨卫华律师表示:“这个人很简单,被关了十几年,希望法庭给他一个说理的机会,让大家听一听幽禁了十几年的心灵对自由的渴望。自由对我们来说没什么,对他来说太宝贵了。”
入院
3月11日上午10点刚过,徐为已守在康复院的大门口等待记者的到来。一个跟他年纪相仿的女人站在他的身边,牢牢地挽着他的手臂。她就是小甘,徐为在住院期间结交的女友。
采访是在大门旁边的一个房间里进行。一张残破的单人沙发、一张大长桌,以及一把长板凳,就构成了所谓的“会客室”。
徐为招呼记者坐在沙发上,自己则搬来板凳相对而坐。小甘随后坐在徐为的身旁,仍然紧紧挽着他的手臂。
小甘说,她哥哥随时都可能来接自己出院,“但他出不去,我也不走”,两人相视一笑,他们早已约定要一起走出这座“无形的牢笼”。
“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了婚,家里四个兄弟跟父亲和继母一起生活。家里的经济条件算不上太好。到了1989年,正巧赶上当时的出国潮,我也就去了澳大利亚。说是去读语言,但说实在的,我不太在行,就在那里打工。”徐为将自己前半生的经历娓娓道来。
但是,他的人生就此发生了决定性的转变。
在澳期间,徐为迷恋上了赌博。赌输没钱的时候,他就去慈善机构接受救济。他睡过图书馆,也睡过公园。
时间一天天过去,徐为终于挨到了可以办理永久居留证的日子。
“申请居留证前,要先经过体检。当时,我就跟医院说了,我现在没钱,住在慈善机构里面,检查身体的钱以后再付。他们叫我去看看精神科医生,或许他们认为住在慈善机构里的人都是有病的。”徐为回忆道,“后来,我问朋友借了钱交了体检费。但去拿报告的时候,我等了好几个小时都没有拿到。于是,我当场发了脾气。”
结果,居留证被拒。徐为说,当时他想找律师帮自己申诉,但没有找到。一怒之下,他便跑到移民局,要求把自己遣送回国。“我在移民局的拘留所里,过满35天的申诉期,以非法居留理由被送回中国。”
2000年10月,34岁的徐为被送回广州。当时,身无分文的他打电话给大哥徐兴(化名),新年第一天府右街派出所十车访民押往马家楼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消息:今天是2014年元旦,湖北省潜江市工商银行下岗维权职工伍立娟前往中南海,准备向辛苦工作一年的最高领导人们问候,结果还没有到大门口就被早已等候访民的警察抓上了早已准备好的公交车,然后拉往府右街派出所。
到府右街派出所后,伍立娟发现像她这样被关在这里的访民非常多,访民在这里被登记后即被押往马家楼。伍立娟说仅她所见,截止下午两点半府右街送往马家楼的访民已经有十车人,老弱病残送久敬庄的有两车人,马家楼湖北大厅内人满。
精神卫生法面世后第一案开庭审理
2012年11月16日,《精神卫生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的第二十一天的上午,原告北京女工程师陈丹(化名)诉北京回龙观医院非自愿住院诊断案(一审)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法庭开庭。该案案由是人格权纠纷。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陈继华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徐灿律师作为陈丹代理人出庭。陈丹诉称,北京回龙观医院的收治行为侵犯了她的自主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因此要求对方赔偿20万元,并赔礼道歉。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根据法律程序,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之后,回龙观医院要求追加陈丹父母为被告。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矛盾
据了解,原告陈丹是家中的独女,大学毕业后独自到北京工作,至今已十年,现已是一名工程师。陈丹的父母对她有很强的控制欲,从小对她过度关心,不让她跟一般的小孩玩,不准学游泳,一直被罩在“保护伞”下生活,直到上大学。两年前,已与男友交往一年的陈丹将恋情告诉了父母,但其父母始终反对。“一开始他们每周都打电话,但每次谈到我的感情问题都不愉快,因为父母执意要让我跟男朋友分开,回老家生活在他们身边。”陈丹说,因为这事她与父母分歧越来越大,交流越来越少。今年春节,陈丹希望去男友的老家,与男友一起过年,陈丹的这一想法让父母很生气,双方闹僵了,此后陈丹与父母一直没有通电话。
送诊
今年6月5日傍晚,陈丹与男朋友从住处下楼时,透过公寓楼的大堂玻璃,看到从东北老家赶来的父母。“我猜他们可能是来找我男友吵架的,便想回避见面。”
陈丹和男友刚上楼,就有人敲门,陈丹和男友没敢出声,他们敲了一会儿就走了。过了20来分钟,就听到有人拆门锁,为了保护自己,陈丹报了警。
过了十多分钟后,陈丹的房门被撬开,破门而入的不仅有陈丹的父母,还有四个“膀大腰圆,从来都没见过”的男子。后来,这四个男子被证实是陈丹父母花2000元找来的医托。四名男子当时自称精神病院护工,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要求陈丹配合他们去医院检查。“看到我报警,四人一拥而上,抓住我的四肢,把我整个抬起来,我爸在旁边帮忙,我被架着离开了住所,塞进出租车,车径直往医院开。 ”
收治
到医院时大概晚上7点多,陈丹先后被带到化验室抽血和X光室拍片。晚8点左右,在“没有医生接诊,没做任何相关精神检查,没有任何诊断”的情况下,陈丹被带到了重症病房,护士24小时陪护。 护士让把陈丹手饰、手表都摘掉,手机也交给男友。
在病房里,护士让陈丹把所有的衣服都脱掉,不允许戴文胸,因为有细带,内裤和鞋子都不能穿。病房是十人间,其他九张床都有人,“我浑身上下脱个精光,然后转圈,让护士看身体有什么特征、疤痕,我感到特别耻辱。 ”
过了一会儿,进来一位男医生,问姓名、知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来这儿等。陈丹把自己的遭遇对他讲了。但他认为陈丹说的一切都是想象出来的,因此,没作任何答复就离开了。
“这一晚是我人生中最艰难的一晚,病房里有三四个病人都被捆绑着,她们一直在此起彼伏地尖叫,我基本上一夜没睡。”
6月6日上午9点多,一位女医生来说是陈丹的主治医生。陈丹又讲述了一遍遭遇,希望尽快离开。她说第一次来医院的人要经过三级专家会诊,通常在两周内进行。
“我感觉我的权利和痛苦都被人漠视,我表示想联系男友,但他们说住到这里的人一般要在两周后才能有通讯权和会见权,要等专家会诊后,认为其病情适合和外界联系时,会发一张电话卡,在规定时间打电话。 我很愤怒,说要起诉他们。后来一位副主任和一个医生找我谈话,和我讨论法律问题,他们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正确的,我起诉很不现实。 ”
6月8日上午,已连续三个晚上没法睡觉的陈丹,身心憔悴。9点多,被护士通知去专家会诊。被带到一个大会议室,有主管护士、主治医生、护士长,还有20多个人在旁听。会诊进行了1个多小时,他们问了诸如叫什么名字、多大年纪、现在在什么地方、知道现在几点吗等问题,这些问题看来都是提给精神病人的,最后让回去等会诊结果。 12点左右,一位男医生进来说:“会诊结果出来了,你可以出院了。”“前三天都硬撑着,听到终于能出院时,我大哭了一场。下午4点,男友来接我,我抱着他又哭了一场。在医院的几天,我每分每秒都不知道未来会是怎样。 经历此事我的人生观变了,明白自由最可贵。”
事件回顾
6月10日,陈丹在水木社区论坛公开其遭遇,引起巨大反响;6月16日,陈丹就其遭遇绑架事件,到派出所报案;6月18日,陈丹与律师来到回龙观医院封存其病历;7月3日,北京回龙观医院召开媒体通报会,二十家媒体参会,院长杨甫德在发布会中表示,“被精神病”绝没有公众想象得那么容易,公众更没有必要因此对正常的精神疾病诊疗行为感到担忧甚至恐慌。7月4日,陈丹在其微博上发布了其写的一封《致北京回龙观医院的公开信》,对回龙观医院的观点逐一进行了反驳。7月11日,陈丹向北京回龙观法庭递交了起诉状,认为回龙观医院侵犯其自主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要求相应的赔偿和赔礼道歉。8月27日,《精神卫生法》草案于全国人大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审议。9月28日,陈丹起诉79天后,北京回龙观法庭正式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陈丹与几位非自愿住院幸存者合作,将“河南农妇吴春霞被强送精神病医院”案件的胜诉判决书、连同建议信,邮寄给全国500家精神病医院及法院。建议全国精神病医院在收治时,对送治人监护人资格履行审慎审查责任,应判断:1. 被送治人是否真的需要监护人;2. 送治人与被送治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3. 被送治人是否信任送治人。10月23号,全国人大委员会第三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72小时”的规定被低调删除,改为“及时”。
10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精神卫生法》。
律师观点
陈丹的代理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灿表示:《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经诊断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诊断医师应当提出医学保护性住院的建议”;“医学保护性住院由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住院手续”。 “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有两条严格的判断标准:即“不能完整辩论”和“不能控制自身行为”。陈丹在生活和工作中人格正常,有强烈的自控能力,并明确表示不同意住院。医院的收治无法律依据,且违背原告的自主意志,是严重的人格权侵权行为。陈丹被作为精神病人被送治收治,在其男友、朋友中形成对其人格的怀疑,给陈丹带来巨大的精神损害。
本案发生于精神卫生法立法讨论期和收治制度转型期,作为《精神卫生法》面世后第一案的人格权侵权诉讼,对我国的精神病人收治制度,会起到深远的影响。(编辑: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