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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立国等人涉黑案开庭曝指居期间遭刑讯逼供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18日消息】2024年11月4日,河北唐山迁安市民营企业家杨立国等20人涉黑案,在由石家庄市鹿泉区国山宾馆南会议楼临时改建的审判庭一审公开审理。2024年12月14日,经过长达40天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因本案复杂重大,将择期宣判。2024年12月17日,据曝料文章(公众号:八楼听风)称,河北唐山民营企业家杨立国遭遇“近海捕捞”,他在指居期间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其中包括:用脚踩在脸上强迫其唱《征服》。警方在侦办“孙久利系列”案件时,发现杨立国及企业拥有大量财产,于是便将此案与杨立国拉上关系。并抓捕了杨立国和企业多名员工,查封其企业和财产,将杨立国和孙久利等人拼凑成一个有20名被告人的涉黑案件。

    公开信息显示,杨立国1963年出生于迁安城关镇公平村,早年做过泥瓦工、裁缝,1988年开始兴办实业,1998年获得迁安市赵店子镇岐阁寺铁矿(后更名为腾龙铁矿)承包经营权,2004年收购秦皇岛市卢龙县鑫兴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卢龙铁矿)。

    目前,杨立国实控企业11家,涉及矿山、房地产、酒店、物业等行业。截止2022年底,企业和个人累计缴纳税款18.29亿元,为公益慈善事业捐款403万元。杨立国曾连续多次当选迁安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和迁安市工商联副主席,并连续多年被评为迁安市、唐山市劳模。

    2023年2月16日,杨立国突因涉黑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刑拘,被查封、扣押、冻结资产包括资金10.9亿元、房产104套、车辆8台等。

    杨立国涉黑案历经两次移送起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于2024年11月4日一审开庭审理。

    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指控,为攫取铁矿经营权,1998年下半年,杨立国通过张爱民(已死亡)、王江招募大量社会闲散人员,采用各种暴力、软暴力手段,陆续威胁、逼迫代树军等将迁安市岐阁寺铁矿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自己,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为维护和扩大组织利益,杨立国先后招募了孙久利、李向东、朱传玉、陈文雄等人加入“护矿队”,在迁安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起诉书》称,杨立国收购卢龙铁矿后,经营期间因采矿问题与刘金涛发生矛盾,授意陈文雄等人招募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充实到“护矿队”。2006年8月5日,双方纠集人员在卢龙铁矿发生持械斗殴,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鹿泉区检察院认为,杨立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成立以来,共实施犯罪活动12起,违法活动4起,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名,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共4个罪名追究杨立国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包括一号被告人杨立国等在内多名被告人当庭控诉“指居”期间有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和人格侮辱,其中包括:先让看色情视频,勃起后强迫脱裤子;被用脚踩在脸上强迫其唱《征服》;被强迫一边学鸭子走路一边唱“我是一只公鸭子,要找一只母鸭子”等。一旁听者称“震碎三观”。

    此案中,杨立国名下企业仅被查封的现金就超过10亿元。其家人认为,此案“错就错在为了铁矿改造,公司账上现金太多。”

    杨立国的家人称,杨立国涉黑案来源于“孙久利等人系列案件”。2018年,杨立国的前员工朱传玉到柬埔寨谋生。2022年因涉嫌违法被福建警方拘留,转交给河北警方侦查。侦查过程中,朱传玉供述了2006年前后在杨立国所属铁矿打架斗殴的事情,进而牵出2004年之前的保安队的负责人孙久利。

    2022年6月20日,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石家庄市公安局管辖“孙久利等人系列案件”。同年10月3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以“620专案”的名义,将该案再次指定给鹿泉公安分局管辖。

    “鹿泉公安分局在办理孙久利系列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杨立国及其企业拥有大量财产,见财起意,遂开始将此案强行与杨立国拉上关系.”杨的家人称,警方发现孙久利20年前曾在杨立国公司干过活,而杨立国旗下有十来个亿的资金和两个铁矿,于是将“孙久利等人系列案件”变更为“杨立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抓捕了杨立国和企业多名员工,查封了杨立国及其企业的财产,拼凑成一个有20名被告人的杨立国涉黑案,而孙久利则被列为本案第二被告人。

    辩护人认为,鹿泉公安分局未对杨立国正式立案,就对其采取刑事措施,违反了“先立案,后侦查”的要求。“本案连杨立国的立案手续都没有,只有孙久利系列案件即620专案的立案手续。极为荒唐!”

    以《起诉书》中谈及的王江为例,知情者介绍,王江的案子(无论与杨立国是否有关)已经过了追诉期,所谓的受害者当时的鉴定结论是轻伤,不追究,重伤是2022年立案后重新鉴定的,并非案发时的2006年鉴定,而最新的鉴定只用了3天时间就出了结果。

    多名刑法学专家论证认为,石家庄市鹿泉区既非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结果地,也非杨立国居住地,无论法定管辖还是指定管辖都于法无据,该区司法机关对本案都不具备管辖权。

    “管辖权问题的根子在于逐利式执法。”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也是某种“远洋捕捞”,因为发生在省内,所以可以命名为“近海捕捞”。

    旁听者介绍,杨立国在庭审中辩称自己与孙久利系列案件无关,鹿泉区对其涉黑案没有管辖权。“我要不是有这么多钱,就没有这么多事。”

    20年前就已经因在外喝酒打架被杨立国开除的二号被告人孙久利,亦当庭表示不认可其与杨立国涉黑案有关。“我跟杨立国一毛钱关系没有,因为我20年前就不干了。他就在我旁边坐着,他要是给过我一分钱,你们判我100年我都认。”

    旁听者介绍,律师在质证庭指出42份检察机关问询笔录中,有37份来自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多名被告家属认为,这明显是人为拔高凑数,“为了搞钱而搞案子的痕迹很明显。”

    据现场律师和旁听者介绍,11月28日,即庭审第二十四天,杨立国不满庭审走过场,不能保障基本诉权,悲愤下在法庭上拿麦克风狠砸自己额头,顿时血流满面,引发了旁听者的广泛同情。

    当天的庭审中,就涉黑部分第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举证、质证。也就是《起诉书》中所称的杨立国、王某与张某民迫使代树军等转让岐阁寺铁矿及其附属第一、第二、第三选矿厂的承包经营权。

    庭审中,杨立国对指控当庭予以否认,并多次请求法庭播放证人、被害人的同步录音录像,但得到的却是公诉人的反对与合议庭的沉默。

    见状,杨立国以手指灯发誓:“如果我实施了这些行为,我全家不得好死!”

    下午,杨立国辩护人指出公诉人《起诉书》制作不规范,导致对杨立国涉嫌寻衅滋事罪指控不明。杨立国也要求合议庭给个说法。

    旁听者回忆,当时杨立国拿起了话筒,强烈要求合议庭明确《起诉书》指控的问题。合议庭置之不理,让公诉人继续举证。

    见状,杨立国情绪完全失控,举起沉重的话筒底座狠砸额头,顿时血流满面。四五个法警冲过来试图控制杨立国。杨强烈挣扎哀嚎,十几名法警一起将杨立国强行摁在椅子上面。

    审判长宣布休庭,医护人员随后进入法庭。此时,杨立国额头正中已经凸起一个大包。他声泪俱下,对审判长痛陈自己的心路历程。

    杨立国表示,在侦查阶段受到不公,以为到了检察院能好一点。结果检察院制造假证据,包庇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又觉得到了法院能好一点,以为审判长会为被告人做主。结果多次要求法庭到石鑫宾馆去取证,去看看被告人遭受长达六个月变相肉刑的地方,合议庭不去;多次要求法庭播放同录,合议庭不播。开庭以来,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问题,一概不给解决,一直违法推进庭审。

    “现在我再也不相信审判长了,审判长直接把我判了吧!”

    次日的庭审中,杨立国面前的话筒被牢牢地固定在约束椅上,麦克风与底座的连接处被黑色泡沫包裹着,话筒底座被黑色胶带反复缠绕在约束椅的右侧。杨立国周围的法警也增加了一个。

    一位辩护人称,他深深的体会到了杨立国的无助无奈以及公检法的无法无天。“我也不知道用啥渠道能让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检和最高法派人来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看看这个法庭是怎么审判这个扣押了十个亿的企业家杨立国案件的?”

    在庭审第29天,审理第七起寻衅滋事案。

    《起诉书》指控:2012年9月至12月,迁安市赵店子镇申刘庄村与赵店子村,杨立国任命第八被告人章某华为拆迁组组长,由章某华成立“攻坚组”,“攻坚组成员”到拒不配合拆迁的村民家里寻衅滋事,以迫使他们签订《拆迁协议》。

    一位辩护人称,综合在卷书证、相关笔录和被告人当庭陈述,该案堪称全案最为荒谬的一起指控。

    首先是指控内容的荒谬:据在案书证,本起指控中,拆迁的目的是政府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其责任主体是迁安市政府,实施主体是赵店子镇政府,其中杨立国的腾龙铁矿为政府进行大量垫资并协助政府进行扫尾工作,具体负责派人到村民家里协商,指引村民到镇政府签署拆迁协议并领取拆迁款,同时负责拆迁协议签订后的地面物拆清。

    两个村子一共800多户村民,最后仅剩几十户由于对拆迁款不满意等因素成为了“钉子户”,部分“钉子户”正是本案的被害人。而在双方交涉中的偶发纠纷,成为了本案公诉人指控的内容。

    辩护人指出,如果认定杨立国与章某华是黑社会,那么迁安市市政府、赵店镇镇政府也是黑社会。“不能让杨立国等人为政府‘背锅’。”

    其次是《起诉书》制作的荒谬:《起诉书》称,章某华安排“攻坚组”成员到村民家里实施威胁恐吓等行为,迫使村民签订拆迁协议。但庭审中坐在约束椅中的,仅有杨立国与章某华两个人,没有任何所谓的“攻坚组”成员。杨立国、章某华对“攻坚组”这一说法均表示困惑。

    章某华连续对公诉人提出三个问题,其一,这个“攻坚组”是谁成立的?其二,这个“攻坚组”成员都有谁?其三,这个“攻坚组”是谁调查来的?章某华说“如果不弄明白这些问题,我就成了个糊涂人。”

    然后是笔录制作的荒谬:有辩护人阅卷时发现,在卷笔录中存在大量违法以及违背常理的内容。

    第一,“时空错位”。对于涉嫌到村民家里进行威胁恐吓的“攻坚组”成员,被害人对其体貌特征,竟存在“夏天穿着长袖,冬天光着膀子”的描述。辩护人讽刺道“这哪是黑社会,简直是神经病!”

    第二,“勇敢的被害人”。一份被害人笔录中,前面被害人称到其家里进行威胁恐吓的是腾龙铁矿的人,也是杨立国的人;被问到“为什么这么说”,其表示后来到腾龙铁矿工作时得知的。

    第三,“我怎么会打我侄子?”被害人赵某明笔录记载,章某华安排人对其实施殴打。但章某华困惑道:“我和赵某明父亲关系非常好,赵某明是我侄子,我怎么会安排人打我侄子?《起诉书》怎么这么编故事?”

    第四,辨认笔录的见证人都是被害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4条第2款“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不得作为见证人”的规定,本案所有辨认都应该是无效的。

    对于公诉人如此荒谬的指控,七十多岁的章某华使出浑身力气怒吼:“所有被害人都不出庭,《起诉书》纯属编造,气死我了!”

    本案庭审中,杨立国等多名被告人当庭控告其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辩护律师团队指出,为将杨立国及其企业打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办案人员将多名嫌疑人“指居”在一个叫“石鑫宾馆”的地方,严重违反了不得在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规定。

    “刑讯逼供违法取证,主要集中在石鑫宾馆这个地方。”多名家属声称,鹿泉公安违反法律规定,将大部分嫌疑人集中在石鑫宾馆关押半年之久。石家庄此前曾经爆出过在“指居”期间死亡的暴瑞钦案,涉案警察均已因涉嫌刑讯逼供被立案调查。“我们获知,暴瑞钦案至少三名警察也参与了杨立国案的侦查和讯问活动。”

    杨立国的家人称,为逼迫杨立国就范,办案人员连续给其佩戴手铐四十多天,不给吃饱饭,不让好好睡觉,并威胁抓他的家人。杨立国等人被“指居”后,辩护律师多次提出会见要求,但是鹿泉公安怕律师了解到嫌疑人遭到刑讯逼供的情况,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不让律师会见。

    有被告人在质证时自述,有的办案人员让嫌疑人看色情视频,看你生殖器硬不硬,然后强迫脱裤子。

    被告人郑爱军当庭证实,他已经51岁,一个办案人员把他的裤子给扒了,又给他看黄色录像。见不起作用,一把精油给他抹上了。

    李志强、王春利、张朋等被告人的家属称,三人在被“指居”期间均遭到殴打、变相肉刑、精神控制、威胁等刑讯逼供行为。李志强的家属称,办案人员还强迫李志强听同案嫌疑人被刑讯逼供的惨叫声,李志强曾听到“嘟嘟”的电流声和同案嫌疑人被电击的惨叫声。

    据被告人家属介绍,2024年4月,部分嫌疑人家属和律师向鹿泉区检察院提出书面控告,请求该院对本案中存在的刑讯逼供行为进行调查监督,并提交了调取“指居”及讯问期间同步录音录像、排除非法证据申请。7月,鹿泉区检察院答复家属和律师称,他们经过调查,认为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当被问及是否查看了“指居”点的监控录像后,工作人员称“指居”点虽然有监控,但监控视频只能保存一个月,现在视频已经被覆盖,所以无法查看。

    “我们反复提出,要求法庭指挥控辩双方和被告人一起到石鑫宾馆进行现场勘验检查,但法庭始终不同意。”一位辩护律师称,鹿泉检察机关放弃了对“指居”进行监管和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甚至在审查起诉的讯问中大量复制粘贴侦查机关的讯问内容,已涉嫌编造证据。另外,涉黑案件所有讯问都依法应当制作同步录音录像,但本案仅移交了少部分同录,既未移送全案同录供辩护律师查阅观看,也不允许辩护律师交叉观看所有同录。

    2024年12月14日,法庭宣布休庭,因本案复杂重大,将择期宣判。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明显属于趋利性办案。相对于跨省“远洋捕捞”式执法,本案可称为“近海捕捞”。多名刑法学专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杨立国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致函最高法院为其陈情,希望依法公平、公正处理。

  • 马彦等人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未获立案

    【民生观察2024年11月20日消息】银川基督徒马彦等人被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处于行政拘留。期满后,马彦随即被警方以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刑事拘留。马彦等人委托律师对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律师和当事人前往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等材料要求立案,但法院至今不予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2024年8月10日,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对基督徒马彦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一同被处罚的还有其他几人。

    2024年8月10日至8月20日马彦在银川市拘留所被执行拘留。

    在执行完拘留后,马彦随即被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以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刑事拘留,9月26日被以同样罪名逮捕。

    马彦和其他两位被行政拘留者委托律师对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1月4日下午,马彦妻子和另一位当事人陪同律师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立案。法院工作人员当场接收了起诉状和证据等立案材料,但律师要求给书面凭证,工作人员却不给,就让回去等通知。

    但截止2024年11月19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仍未予以立案。当事人和律师打电话询问法院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在向上级法院请示中,让继续等结果。

    当事人和律师对此都很不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代理律师认为,马彦虽然被逮捕关押在看守所。但他只是犯罪嫌疑人,仍享有诉讼权利,并且该行政诉讼的结果可能决定马彦是否构成犯罪。而其他当事人也需要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很遗憾,马彦等人的行政起诉状交到法院已经十五天了,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试问,这是不是已经违反了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并侵犯了马彦等人的诉讼权利?

    律师和马彦等人请求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办案,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

  • 曾玥等人前往检察院控告被拒其妻又被抢手机

    【民生观察2024年6月19日消息】北京曾玥律师在鹤壁中院许双军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中,被法警非法限制自由,暴力抢夺手机并以技术手段解密开机。今天,会同张凯律师、赵庆律师、薛荣民律师等到河南省检察院控告。省检12309接待部门以非自己管辖为由拒绝接受材料。曾玥妻子拿出手机取证,又被暴力抢夺手机。

    2024年6月18日上午,曾玥同妻子卢珊以及两名代理律师(赵庆律师、薛荣民律师)前往河南省检察院控告鹤壁市人民法院法警对其抢手机非法拘禁等职务犯罪行为。

    检察院接待窗口的工作人员一看曾玥的控告信第一页,都没有看后面具体内容就说不属于他们受理,曾玥让他们继续看内容,他们就离开窗口去别的窗口办理其他人的事。

    曾玥在窗口等待了很久也没有人继续来接待。期间曾玥妻子卢珊无奈拿出手机想要拍下检察院不接待的违法行为。几名男法警突然上前抢夺卢珊手机,从未经历过如此场景的曾妻,被惊吓得大哭。为保护卢珊安全,曾玥当场报警。张凯等律师上前理论,竟被指妨碍公务。

    警察到场之后将曾玥、卢珊、张凯、张一凡四人带到花园路派出所。目前具体处理情况还不清楚。

    据悉,2024年6月5日上午九点,企业家许双军涉黑案在鹤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会前,鹤壁中级法院不允许案外财产权人参与庭前会议,要强制带离案外财产权人的代理律师。

    此过程中,北京凯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曾玥因不满法院该做法,准备拿出手机拍照,被多名法警一拥而上,强制拖出法庭后的羁押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之后曾玥的手机被抢走,破解密码,强制删除了监督视频。

    鹤壁中院暴力执法导致曾玥身体和精神均受损。张凯律师团队招募律师对鹤壁中院提起诉讼。

    对此,山东王振江律师认为,法院如果认为律师拍照违反法庭纪律,可以责令删除,甚至可以扣押设备,但动用技术手段解密律师的手机是一种严重的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因为这是一种司法检查、搜查行为,必须履行严格的司法程序,并向当事人出具相关司法检查、搜查手续方可进行。所以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

  • 朱龙飞等人被控非法经营案今召开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24年3月29日消息】广东顺德盛佳教会朱龙飞等人被控非法经营一案,于今天召开庭前会议。被告人和律师均不同意法院进行视频开庭的决定。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朱龙飞等人被诬非法经营罪一案,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庭前会议。法院未通知被告人到现场,律师和被告人均不同意视频开庭。法官正在协调将人提到现场,具体情况要等候下一步通知。

    3月28日顺德盛佳教会发出代祷信息,希望庭审公正快速了结,让被囚的弟兄姊妹早日回家。

    2023年5月24日,广东顺德盛佳教会的邓燕祥传道、王伟才执事、朱龙江执事丶朱巧玲姊妺被广东顺德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抓捕;同年8月9日,顺德警方以相同罪名羁押了教会的朱龙飞长老。

    盛佳教会内部印刷的《每日读经释义》是供教会弟兄姐妹免费取阅的灵修材料,邮寄给肢体教会也纯粹出于帮助,并不存在经营,这样却被冠以“非法经营罪”,且定性为“印刷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特別严重”,对此弟兄姐妺们深表震惊!

    盛佳教会按照《圣经》教导和基督教会两千年传统举行的主日崇拜,被顺德民族宗教事务局以“组织非法宗教活动”为由,给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朱龙飞长老、邓燕祥传道、王伟才执事、朱龙江执事开具了四张罚单。

    教会弟兄姐妺自发组建不对外、无经营、对自己儿女进行互助共学的群体,被顺德教育局冠以“非法办学”,并向教会其中一位家长(麦建新弟兄)开具近30万元的罚单!

    2024年12月19日,朱龙飞等人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被顺德区检察院起诉至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8日,该案召开了庭前会议。法院欲进行视频开庭,被告人和律师均不同意视频开庭,下一步法院将如何协调我们拭目以待。

  • 谢静等人游北京被多次拦截并脱衣搜身盘查

    【民生观察2023年12月6日消息】近日,河南郑州中原区村民李郑红女儿被以招工为名带到北京,家人怀疑被诱骗,谢静陪李郑红夫妻报警并追至北京大兴区找到女儿。因孩子没有来过北京,几人带着孩子去天安门附近游玩,结果多次被警察拦截核实身份证,后被带往府右街派岀所非法留置4个多小时,现已获释。

    2023年11月29日晚6点,李郑红之女李凯迪被人贩子以找工作为名拐骗走,谢静和李郑红夫妇在当地报警,并一路追随到北京。报警后,在北京警方的介入下,孩子被顺利解救。

    当日下午,一行五人来到北京的包龙军律师家里,包龙军给他们安排在家附近的一家宾馆。刚登上记就有警察来查房。原来,老李以前上过访。

    李郑红夫妇因找到孩子高兴,加上孩子从小到大也没来过北京,想顺便带孩子在北京待几天玩玩,结果从12月1号到现在,几人在天安门附近景区一刷身份证就被带到派出所,警察核实身份后也没问题,告知就是他们的身份证被当地警方设定为上访户,所以不能去游玩。

    为了满足孩子的心愿,几人只好在出租车上听出租车司机讲解景点。结果刚一下出租车,又被警察拦下核实身份证。之后,又以核实身份为由带到府右街派岀所,几人被脱衣搜身盘查,非法留置长达4个多小时。

    谢静通过视频说:“大冬天,我本人脚部骨折驾着双拐和李郑红一家被关在漏天地,我从来没到北京上过访,更没有来天安门做过任何过激行为。竟然三番五次被莫名其妙带到派岀所搜身盘查,他们不顾孩子有精神疾病,将我们非法留置三四个小时,请问我们犯了什么罪?”

    12月4日,谢静将上述情况发至微博,得到众多维权人士的关注。

    现居北京的前律师王宇在看到该情况后,网上发出质疑:“救孩子,游北京何罪之有?”

    在网友的多方关注和声援下,至12月5日凌晨12:30分左右,谢静、李郑红夫妇等四人已离开派出所回到了宾馆。他们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

  • 魏朝广等人涉黑案开庭律师被阻止进入法庭并驱离

    【民生观察2023年11月23日消息】2023年11月20日下午,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魏朝广等人涉黑案,但多名辩护律师却被阻止进入法庭,并被法警强行驱离,其中一名女律师还被两名男法警架出。

    据媒体报道,2023年11月20日,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法院正在审理的魏广朝等人被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案件,法庭内外发生重大审判事故。根据参与辩护的刘章、马耀东、李仁钬律师等人的文字介绍和现场视频,可知事故起因于辩护律师当庭询问被告人庭前供述笔录的真实性及合法性问题,涉及到向被告人询问其在侦查阶段有无遭受刑讯逼供,法庭强硬制止辩护律师就此发问,引起辩护律师的反对,并因此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但是法庭径直驱逐刘章律师和马耀东律师二人离庭,后更是直接剥夺了其他辩护律师的发问权利。

    如果事情只到此结束,这还不算一次重大审判事故。接下来枣强法院的操作,让人目瞪口呆,大跌眼镜!在宣布驱离刘章律师和马耀东律师之后,法庭宣布休庭十分钟,于是其他律师前往法院门口看望刘、马二位律师,但是这些走出了法院大院门的律师却不准再进入法院,枣强法院的法警声称辩护律师在审判(休庭)期间离开法院大门就是擅自退庭,视为放弃辩护资格,不得再回到法庭。如此操弄,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因现场视频曝出,引发舆论关注。李任钬律师作为亲历者,其在微博上对此事的前因后果进行了说明。

    据李任钬律师微博:魏朝广等人涉黑案今天开庭两小时,有两名辩护人被带出法庭,六名律师被关在法院门外,从未见过有哪个法院能够公然违法到如此程度。

    今天是对被告人潘雪成发问,马耀东律师发问时发现其庭审陈述与庭前笔录存在严重不符,便询问原因,潘雪成称是侦查人员威逼利诱,此时合议庭董昭君法官便制止发问,辩护人对此提出异议,董法官直接粗暴称反对无效。

    辩护人提出要申请回避,并要求陈述理由,合议庭直接称不得申请回避,并将刘章律师和马耀东律师带出法庭,并直接跳到李任钬律师发问,李任钬律师在发问前强调辩护人依法可就证据问题发问,被董法官直接制止发问。李任钬律师也提出回避申请,李洪涛法官竟然连续给了两个训诫。

    此后法院决定休庭,部分辩护人在法院院子外休息,法院直接关上法院大门,法警还称不允许走出大门的辩护律师回到法庭。合议庭在大量辩护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法庭调查,多名辩护人直接被彻底剥夺辩护权。

    此前庭审中,已经有至少八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当庭控诉遭受到残酷的包括电刑在内的刑讯逼供,大量供述被证明是虚假供述,核实笔录合法性和真实性不仅是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利,更是本案查清事实的必要手段。

    法院如此审理,律师和被告人基本的辩护权已经无法保障,案件事实也根本难以查清,律师们只能到检察机关申请维权,并提请上级监督。

    而在此之前,有律师发微博关于魏朝广案枣强法院侵犯律师阅卷权和辩护权。

    据刑辩王任飞:枣强县法院办理的魏朝广等人涉黑案中,刑庭副庭长董昭君法官侵犯律师阅卷权、辩护权,手段层出不穷。

    1、不允许复制电子数据。所有光盘,只能看,不能复制,拍封面都不允许。毫无疑问的案卷材料,就是不允许复制。

    2、全案没有一张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理由是:检察院没移送。没移送就说明有,有就应该让律师查阅,或者等移送过来后再查阅。

    3、在律师没阅完卷的情况下,枣强县法院就电话通知我一周后召开庭前会议,甚至有的同案犯都已经开过庭前会议了。对不起,可能枣强法院不阅卷能开庭,但律师不阅卷真没办法辩护。

    4、庭前会议三个被告一起开,按这个算法,本案40多名被告,需要开十几次庭前会议,法官助理告知是按照关押在不同的看守所区分的,这种浪费司法资源的分法,全国首创。

    5、被告人本人委托书不行,必须是家属的,因为要和所函上的“委托人”保持一致。我已经提交了效力更高的本人授权委托,这种要求纯属本末倒置。

    6、第一次来法院的时候,我被要求多签几张空白的送达回执,说以后送判决书方便,我当即拒绝。现在看来,明显是为了方便送达庭前会议通知书,或者其他律师不愿意接收的文书,这叫骗。


  • 陈彦受到法官等人粗暴对待律所已报案

    【民生观察2023年4月9日消息】2023年3月24日,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陈彦女士到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刑庭伊莉法官处联系接洽工作,受到伊莉法官等人粗暴对待。近日,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就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刑庭法官伊莉的暴力行为,向南明区法院送达了《谴责函》,亦同时向属地管辖公安机关进行了书面报案。

    据陈彦女士提交的《情况说明》显示,“3月24日下午4点多钟,我到南明区法院送律所公函,内容是李贵生律师应山西临汾市尧都区法院通知,19号已去山西临汾参加20号庭前会议和29号的开庭。该案12位被告人、大多坚不认罪、案情复杂、90多卷证据材料,庭前会议上发现包括讯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等案卷材料需要复制或查阅,需要时间为开庭做准备。

    贵阳—临汾相距近3000里,客观上不能赶回贵阳按照伊莉法官通知的27上午10点、28号上午10点的庭审。送函给伊莉法官,建议另择时间开庭。她冷漠的说不知道你是谁,我不收。

    我说我二月份来给送过类似的函,你收下还同意我拍照的呀。我把公函放她桌上说拍个照,想作为送达的依据。伊莉突然大声喝斥不准拍,自己动手抢走手机高举在手,她的助理等三、四人同时拉拽着我,不准我拿回自己的手机,伊莉把抢到的手机交给了一位男士,然后伊莉叫她的助理删除了录音及照片。

    这段视频是漏删的,视频地点: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刑庭办公室。时间:2O23年3月24日下午4点钟左右。人物:一方是南明区法院刑庭法官伊莉(女,戴眼镜者)书记员高湛(女)、法官助理(女)其他5-6名法院工作人员,姓名不详,另一方是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陈彦(女)。

    视频反映出手机被抢走后我、伊莉及办公室其他人的激烈场景,说的是贵州话。伊莉大声说:喊法警把它(手机拍录的内容)删了!有人说喊保安来!另一人说这里不许拍照!我想要回手机,几个人厉声命令坐好坐好!伊莉说哪个允许你拍照的!?我说你们到我所办公室也拍照的,伊莉说我们拍照是法律规定的,另二人相继高喊叫法警来!

    我说你们扣我的手机是违法的!因不晓得何时归还,担心孩子没人接,我要求拿回手机给家人打电话,伊莉她们不允许,其中一人说用办公室座机打,我说记不住电话号码,我打微信电话,你们也是为人父母,拿来(电话)。

    余下的录音录像被伊莉叫人强行删除。我拿回自己手机准备离开时,伊莉叫办公室其他人员堵在门口不准我离开,说要做笔录,我当时表示自己没有违法凭什么做笔录。”

    对于上述事件,陈彦女士表示:“伊莉的言行颠覆了我对法官的认知,一直认为法院是文明的地方,法院工作人员是文明、理性、带头遵纪守法的,但她就和市井的泼妇一样!”

    2023年3月28日下午,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陈彦女士介绍情况并观看了漏删的视频,所有律师感到气愤!对伊莉法官等人不尊重他人人格、侮辱律师事务所前往联系工作的人员强烈谴责!有三问:

    问题一: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到伊莉办公室送公函,伊莉法官是否应该收下?

    问题二: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在拒收的情况下,为了证明自己履行工作职责拍录作为证据是否合理合法?有法律禁止吗?

    问题三,伊莉法官动手并指挥他人抢夺律师事务所上门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手机,并删除信息,是不是违法的行为?该不该受到追究?

    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认为:
    1、伊莉法官的言行与法官职业很不相称,损害了南明法院的形象。
    2、该所将就伊莉法官的行为进行公开控告。
    3、该所律师难以与伊莉法官在吴传远案中配合工作
    4、伊莉的行为伤害到了该所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目前,恒权律师事务所已向南明区法院送达《谴责函》、向属地司法行政部门作了报告,并同时向属地管辖的公安机关进行了书面报案。

  • 张妹珍等人南京上访遭拦截殴打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9日消息】2021年11月24日,苏州强拆受害者张妹珍、周金丹、沈龙虎以及刘阿姨等4人,前往南京高院信访及办理相关事务,在车后遭到苏州市姑苏区信访局领导及特警的拦截殴打,被带回当地后张妹珍被非法拘禁6天后获释。

    2021年11月24日,张妹珍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遭遇暴力强拆偷拆的案件,前往南京省高院咨询案件进度,同行的还有苏州周金丹(花锦村430号强拆案件)沈龙虎(金光村小角里5号强拆案件)苏州刘阿姨等,大家都各自去南京省高院办理事务。

    当天中午11点31分,众人到达南京站,刚下火车就遇到姑苏区信访局领导及一众特警的拦截,在无任何理由和无任何法律授权的情形下,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张妹珍说,“他们更是以办理公务为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该行为就是害怕我们去上级行政单位揭发其犯罪事实而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当天在被非法拦截的过程中,一名特警殴打76岁老人周金丹,致其头部抽筋昏迷,大家在掐其人中后,老人随后被送往南京协和医院救治!我本人被他们推倒后砸在轮椅上,导致我腰部受创,当场眩晕呕吐无法站立。请问姑苏区信访局带领的特警有什么权力打人?是受谁指使?当天殴打女人和老人,在南京板仓派出所有报案登记为证。”

    张妹珍称,“事发后大家非常担心周金丹老人的身体情况,一致想去医院看望,结果在派出所门口再次遭遇非法拦截。在商量无果后,警方忽悠众人美其名曰上车一起开车去医院探望,结果把大家骗上车后直接押回了苏州。在车上,我表示因受伤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但没人管我的死活。有的只有他们的领导任务!当天晚上9点后,车辆到达苏州后,我被押至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城北派出所内,他们不顾我的身体状况,再次对我进行无理由长达6天的非法拘禁,且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关押期间我被迫把‘地当床,天花板当被’。”

    获释后,张妹珍就自己被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对其进行了举报投诉。

    张妹珍表示,“姑苏区政府强拆我的房屋土地及财产,想的不是如何去解决问题而是反其道行之加深公民矛盾,处心积虑的通过栽赃陷害和打击报复来实现以权压人。一句‘吃亏是福’就能掩盖犯下的罪行?能够解释殴打老人和女人也是合法的?反而我去北京依法维权就要受到打击报复?一句‘吃亏是福’家产被抢就活该睡大街流浪度日?一句‘吃亏是福’农民就该被欺凌?如此行为比‘与民争利’有过之而无不及!”

    据了解,张妹珍是苏州市姑苏区苏锦街道金光村村民,因房屋被暴力强拆而上访多年。2021年11月16日,苏州市姑苏法院开庭审理了张妹珍9日被非法拘禁一案,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多次借着“扰乱中南海,周边公共治安多次被训诫”为由,对张妹珍进行栽赃陷害和打击报复。张妹珍为此提供了北京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的信息公开回复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张妹珍认为,自己因多次进京上访以及对姑苏分局提起行政诉讼,导致了姑苏分局对她进行栽赃陷害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 湖北襄大集团张德武等人庭审情况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4日消息】2021年10月27日湖北襄大案一审在湖北十堰竹溪县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经历22个月侦查,前后4次退侦,8次延期。竹溪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涉黑不涉恶的决定,并撤回对3家公司的起诉,但仍以寻衅滋事等5项罪名起诉。法院以疫情之名,变相限制旁听,一个当事人只允许2个旁听名额。相关羁押人员身体情况非常糟糕,律师全部做无罪辩护。

    因各地员工、农户、合作厂家机构及社会各界对襄大案件庭审十分关心,不断追问详细情况,现就大家关注的一些问题作出统一回复:

    1.案件情况怎么样?

    案件经历22个月侦查,前后4次退侦,8次延期。竹溪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涉黑不涉恶的决定,并撤回对3家公司的起诉,但仍以寻衅滋事等5项罪名起诉。

    2.庭审能不能旁听?有没有网络直播?

    一个当事人只允许2个旁听名额,在每个旁听家属旁边会安排他们“内部”人员,或者参与侦查的人员(后来被律师发现),被安排过来“上班”的很多旁听人员进来后经常睡觉,不旁听。安检的时候封存所有律师手机,以疫情之名,变相限制旁听,很多人想来旁听均被拒绝。

    家属和律师均强烈要求网络直播,公开透明案件全部完整情况,因为竹溪法院完全具备网络直播的条件。庭审前,辩护人依法申请相关证人以及另案被告人出庭作证并接受对质,未被准许,不让证人出庭。我们非常担心案件被暗箱操作,进行封闭审判,担心案件已经被相关人员内定结果。

    3.庭审情况怎么样?

    一审于10月27日开庭,10月31日休庭,第二次开庭将于11月12日进行。庭审中多名被告人当庭陈述侦查人员杨某、尹某等侦查人员编造笔录、造假笔录、诱供等问题;赵某、韩某、范某等侦查人员威胁要搞当事人在北京公安局工作的儿子,每天带着手铐脚铐审讯12个小时以上,耳朵听力几乎失聪,尾椎骨3456全部突出,经常疼的完全不能动弹。

    检察院庭审中出示虚假证据,比如,公安2019年取证的时候,所请“被害人”说他妻子41岁,公安提供给检察院的2013年信件他妻子还是41岁,也就说2013年和2019年,他的妻子均是41岁。而且检察院当庭出示的部分证据直接侮辱党和国家领导人,旁听人员均看的清清楚楚,稍后我们会将相关细节和内容邮寄给相关部门。

    当辩护人发问到核心问题时,公诉人没有任何理由仅仅提出“反对”二字,审判长立即说:“反对有效”,而辩护人在质证环节常常被随意打断。

    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关押2年,在庭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他当庭对指控提出异议,并详细描述了当时的具体情况,10月31日庭审休庭时(也就是取保后仅仅2天后),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对符合取保,已经取保2天的当事人再次逮捕,所有辩护人及家属均认为是明显的报复行为,想封口,并以此威胁其他被告人。另一位被告人被关押了1年8个月,检察院指控的事实、证据和国家法律在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将量刑由1年2个月,调整为1年8个月,仅仅是为了“实报实销”。

    4.相关人员身体情况怎么样?

    襄大集团党委书记范生汉由于在看守所被关到昏迷瘫痪,目前仍在医院治疗,瘫痪在床,有严重的语言和认知障碍,张德武在看守所得了严重的甲亢,指标达到2800多,龚玉新在看守所被关导致无法正常走路,耳朵几乎失聪,张小龙至少瘦了50斤以上。家属旁听时均不断哭泣,并表示要控告到底。

    5.为什么只开了5天庭审?

    开庭前一天,法院突击将8本卷宗及132份同录提供给辩护人,检察院说同录不是证据,被当庭指出错误。诸多被告人当庭控诉相关侦查人员造假、伪造笔录,不进行同录或者提前“谈好后”选择性同录,凡是无罪的自我辩护均故意不记录。

    或者先“思想教育”被告人一段时间,然后威胁必须按照侦查人员说的录,每天至少12个小时谈“思想教育”,身体不适,让医生每2个小时检查一次身体,每3个小时换一批人进行讯问。侦查人员告诉相关被告人,张德武能不能活着出来还是个问题,要没收张德武全部家产,其他人员只要配合,不会没收。

    笔录与同录存在大量实质性差异,仍有大量同录还没有提供给辩护律师査看,竹溪县法院决定于11月12日再次开庭。多名当事人及辩护律师要求当庭对质,目前仍没被批准。

    6.冤案自古以来都有,你们要认命。

    案件审理了5天,很多情况已经非常清楚了,律师全部做无罪辩护,被告人及律师均十分坚定是无罪的,极少数“认罪认罚”家属告诉我们:“一家老小都还要生活,人已经被他们关了那么久了,只要能放出来,他们让认什么罪都行。”我们湖北省委多次提出要依法治省,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尽管案件存在诸多违法行为,但我们坚信湖北省委提出的依法治省不是一句空口号,最终一定能落实。

    虽然都说“公安永远不会办错案”,但违法造假包装所谓的罪行,造假笔录、造假证据,莫须有,一定会被发现,现在不是封建社会,我们党一直强调建设法治社会,我们一定会向省委省政府伸冤,一定会持续向省高院、省检察院反映客观情况,多名被告人要求家属和律师一定要为他们伸冤,把冤情给领导说清楚,督促基层依法办案、依法审判。

    7、你们对案件怎么看?

    我们只有一个请求,就是公开直播审理,请求省委、省纪委、省政法委及公检法领导都能够关注并旁听本案,看看案件是如何被包装,我父亲等人是如何被陷害的。听汇报很多时候都是虚假的,旁听是最直观的,或者看看全部庭审录像,一看便知。

    案件背景:

    张德武是湖北襄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襄大集团于2001年创立,资产达七十六亿,员工六千多人,关联养殖农户一万多家。案发前公司生猪养殖量居湖北第一、全国第八,连续多年入选全国民企500强,曾连续14年被写入宜城市政府工作报告。

    2019年,张德武等公司管理层因涉黑等多项罪名被十堰市竹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襄大集团经营情况持续恶化,一直游走在破产的边缘。

    负责侦办该案的十堰市公安局、竹溪县公安局在明知张德武等人不构成黑社会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纠正对黑社会的定性错误,反而变本加厉,严重违法办案——竹溪县公安局紧急大规模违法取证,利诱、欺骗、胁迫当事人认罪认罚,虚构本案构成黑社会犯罪的假象,向上级部门虚假汇报。

    为了继续给张德武罗织罪名,竹溪县公安局让他人指证张德武犯罪,又悍然抓捕了负责企业日常事务的总经理张国祥,并持续冻结公司1.5亿元的流动资金,使原本经营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使企业几乎陷入破产的深渊。

    2021年6月2日,襄大集团公开表示将自己的全部资产捐献给政府,并恳请政府全面接管,以确保企业存活。这种民营企业自愿捐献全部资产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21年10月27日该案一审在竹溪县法院开庭审理,10月31日休庭,第二次开庭将于2021年11月12日进行。

  • 福州9.12鞭炮冤案受害者控告公安不法

    【民生观察2021年10月20日消息】今天早上,福州林兰英、林应强、唐兆星因为福州9.12鞭炮案含冤获刑,合法财产被抢一事,一起到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办,要求找进驻福州市的中央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第八督导组领导,强烈控告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原局长,现任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潘宣彬的不法行径以及现任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局长徐东。经过严格的安检和疫情防控检查后,省信访办工作人员在接待了解林兰英等三人诉求后,告知中央督导组领导不在这里,福建省监察委今天也无人在此接待办公。最后又以诉求属涉诉涉法类,信访办不予受理,后引导林兰英等三人先前往福建省公安厅反映。

    发生于2018年9月12日的福州9.12鞭炮案,整个发案过程不超过3分钟,共有30多个人同时被抓。仓山公安分局办案人员选择性执法制造冤案,致使林兰英、林应强、唐兆星三人含冤分别获刑1年10个月、3年、3年。分局民警又先后对涉案的三人进行抄家,对抄家财物未依法做登记暂扣处理。

    针对福州9.12鞭炮案,林兰英等三人一致严正指出,潘宣彬在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任上时,通过栽赃陷害,威胁、骗供等非法手段制造福州9.12鞭炮冤案,而且多次指令属下民警肆无忌惮地非法搜查,且对林兰英、唐兆星、林应强分别抄家,抢走三人手机电脑等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及告状用材料,且未依法造册登记。另一被控告人徐东在接任仓山分局局长后,也未依法归还属于三人的合法财产。

    林兰英表示,她在福州9.12鞭炮案发生当天(2018年9月12日)早上,因为身患心脏搭桥、高血压、低血糖等大病而身体不适,正在医院治疗。得知同乡的冤民严心声当天从福州第一看守所出狱,她不顾病体去迎接。她当时什么都没做,没想到被抓走,更是莫名其妙获刑1年10个月,而且身上的一部手机和钱物都被搜走。当刑满回家时,她才获悉:十几个仓山分局办案民警,曾在2018年9月16日闯进她家里,破门而入抄家,翻箱倒柜又撬锁,放在抽屉里的17部手机,告状材料,还有一条金项链(重六钱多),三个金戒指(两个重二钱多,一个一钱多)都不翼而飞。更加严重的是,穿便衣的公安破门而入时动静太大,把林兰英老公吓得半死,还以为是歹徒打劫,致心脏病发作,经抢救住院花20万医药费才捡回一条命。试问:她家人的手机和金项链、戒指怎会和案件有关?民警把这些贵重财物都搜走不还,其居心一目了然,明显是要侵吞!

    唐兆星去接严兴声出狱,只是按福州风俗习惯放个鞭炮驱邪,根本没犯法,同样莫名其妙被抓走坐牢3年,手机、电动车、钱物也被扣。等刑满回家一看更是傻了,他原先住处被抄家,且被砸的面目全非。就连家具、家电、生活日用品全没了。他见状马上报警,可几天不见当地派出所警察出警,根本就是不管,不作为。另外,他一家三口长期没有任何收入,原有低保金也被莫名其妙取消了,理由竟是荒唐的“现在全国都进入了小康”,没有低保户了。

    林应强更是气愤地指出,仓山分局民警多次栽赃陷害制造冤案降罪于他,并曾于2018年3月4日因他在北京菜市口乘坐上2路公交车,遭随车警察盘查,无端被带到北京公安局东城地派出所。遣送回福州市后,次日即遭仓山公安分局非法行政拘留(10日)。就在当晚分局民警又非法对他住处进行抄家,且办案民警未持搜查证搜查,并将他的伸冤告状用原始判决书等材料抢走至今不还。显然,仓山公安分局办案民警明知该“坐公交车拘留案”与涉嫌犯罪无关,知法犯法未持搜查证,予深夜对他住处予以搜查抄家,构成了《刑法》245条“非法搜查罪”。

    同时,林应强在福州9.12鞭炮案中和林兰英、唐兆星遭遇也一样,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却非常荒唐地含冤获刑3年,身上手机等财物被公安搜走。家里也被抄家,手机平板电脑,其他告状用材料同样被搜走,至今不还。

    林兰英电话:18906925250
    唐兆星电话:1839651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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