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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权律师浦志强案宣判:刘华等多名围观者被抓(滚动)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22消息:今天上午十点,知名维权律师浦志强案将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宣判,此案继续引起广大维权人的关注。
     
    在北京的沈阳维权人刘华上午九点四十左右致电本工作室说,她和沈阳刘丽上午到了北京二中院附近的一超市买点东西时,便衣警察过来强行要看她们的身份证,发现她们是访民就强行将她们推上车带到附近一地铁站。在地铁站警察还不离开,要看着她们走。
     
    刘华还说,同为沈阳的维权上访人林明洁今天上午也在二中院附近被抓走了。

    10:09分,又传来消息,北京的野靖环、还有南京的二名维权人,以及刘华、刘丽、林明洁、吴京圣等都被押上一辆公交车,不知将被带往何处。

    10:10分,北京顺义的维权人张淑凤致电本工作室说,她上午刚到北京二中院前,就被警察控制推上警车,先是带到左安门外汽车总站,随后又被抓上警车不知将往何处去。

    现场志愿者向本工作室介绍,今天二中院戒备森严,连外媒记者都无法靠近。

    国内媒体消息:浦志强案一审宣判 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声援浦志强案被抓的兰召春等被押72小时后终获释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17消息:12月14日维权律师浦志强案开庭时,许多公民前往北京二中院围观声援,结果许多人被抓(浦志强案开庭被抓20多名公民仍未获释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5/1215/13656.html ),其中就有来自湖北的访民鲍乃刚、兰召春,以及访民崔斌。
     
    前天和昨天,被抓的公民陆续获得释放,但直到今天早上,兰召春还发出消息说他和鲍乃刚、崔斌还关在久敬庄,已超过72个小时了,当地公安不拿钱来接人,久敬庄扣留身份证,抓访民卖钱交易。
     
    不过到中午,兰召春告诉本工作室说他们三人刚刚从久敬庄跑出来了,暂时获得自由。
     

  • 湖北郧西访民邓宪会等称遭拖打禁食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16消息:昨天晚上,湖北省郧西县访民邓宪会等给本工作室发来一份材料显示,12月9日人权日前一天,正在北京上访的郧西县访民邓宪会、谭勇等人被郧西县驻京办人员以请吃饭为由骗上车押往郧西,当时即遭 30多个黑保安拖打,在路上又遭这些人凌辱。
     
    押到郧西县城关镇派出所后,访民们被审讯七个多小时,有女访民衣服被撕坏。访民们说,他们从12月9日11点至10日晚上21点,共34个小时不给饭吃。
     
    邓宪会今天告诉本作室,他们是11号上午放出来的,但到今天被扣留的包等物品还未返还,同时还有人对他们进行监控。

  • 北京王玲等多年上访无果 陕西富平拜习仲勋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15消息:从昨天到今天,北京访民王玲、尉淑珍、陈淑凤、赵淑会等五人来到陕西富平县,祭拜习仲勋,乞求习仲勋显灵让他儿子解决访民的问题。
     
    王玲说,她们上访这么多年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她家房子被拆了,没地方住租了一间房,可现在不断被人骚扰、驱赶(北京维权人王玲连续多天被砸门断电驱赶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5/1209/13621.html). 大家都是没办法了,才到陕西拜习仲勋。


     

  • “宪法日”武汉黄正斌等众公民北上维权讨说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3消息:明天是普法日,官方又称“宪法日” ,这一天是全国访民传统的到北京集体上访讨说法的日子,每年这一天到京的访民成千上万。
    今天,武汉的访民也不例外,据武汉公民童斌今天下午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为了更好地检验依法治国的精神,为了能借此讨一个说法,今天武汉黄正斌、魏红旗、彭秀、陈玉华、张艳蓉、张红秀、刘云飞、汪生鑫、魏志勇、秦季睛、毕忠琴、曾宪文、彭应珍、李军、童军等许多上访的公民开始北上进京,准备参加全国访民“宪法日”维权活动。而在此前,武汉夏幼华等已到了北京。
     
    具体情况本工作室明天将继续关注。
     
  • 陕西王丽萍等十数访民打横幅抗议政府冻结冤案处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1-19消息:昨天上午,陕西西安市老访民王丽萍等10几位访民在省委、省政府门前张打横幅抗议省委违背民意的43号会议纪要,要求中央巡视组介入调查。
    王丽萍说,43号会议纪要是省委联合西安市委作出的,她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拿到了其中部分内容,内中规定,访民的案子一律不动,生活确实困难的可以给予救助。但实际情况是只有个别访民拿到了低保,即便生活在困难,要想多要救济必须以息诉罢访为代价。
    王丽萍14岁时就被打成反革命,遭受牢狱之灾,后因上访被劳教,多年来租房居住。但政府对她的救济条件是给她一套廉租房,但必须要息诉罢访,否则就按无理访交由公安机关处理。针对这样无理的政府,王丽萍等人表示要把维权活动进行到底,以维护法律尊严,构建和谐社会。
     
    以下是今天的抗议现场:

  • 烟台曲世涛等三退伍军人诉公安虽获立案仍败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年11月13日消息:今年七月,本工作室报道 了山东省烟台曲世涛、周来生、乔延兵三名退伍军转干部起诉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非法拘留获得立案并开庭的消息(山东退伍军人曲世涛诉公安一案8月6日开庭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3/2015/0730/12881.html)。
     
    今天,曲世涛发来消息说,他们三人的案子都失败了,法院都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起诉了。曲世涛质疑,这分明是法院以此为借口枉法裁判,这样做建立立案登记制度又有何用?
     
    以下是曲世涛发来的消息全文:
     
    在全国企业军转群体中具有很大负面影响的烟台市非法拘留军转干部案件历经十多年的艰苦抗争,于2015年11月12日下午3点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答案。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违背良心的做出裁决:曲世涛.周来生.乔延兵三人五分行政诉讼状全部被驳回。其理由是我们没有拿出证据予以证明我们在2005年11月21日时效期内向烟台芝罘区法院提起过诉讼,所以现在起诉超过失效期,应该驳回。众所周知,凡是涉军案,法院一般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所以我们在2005年11月21日提起的诉讼,他们虽然心知肚明,却硬是违背良心揣着明白装糊涂。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决定今年五一开始实行新的行政诉讼立案方法,使我们有可能把我们的冤屈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得到昭雪。为此,我们在五一小长假过后,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肆意造假编伪证词,在假话被揭穿后,在理屈词穷的情况下也提出我们的诉讼已经过了时效期,要求法院驳回起诉的请求。
     
    我们当庭提出,我们在事发后就向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提出过行政复议,在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做出了违背良心.违背公正公平.违背事实真相的复议决定后。我们与2005年11月21日向芝罘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时芝罘区法院行政立案庭的庭长(庭长姓于.具体姓名不详)接待了我们,提出行政诉讼要先复议后审理原则,不予立案,当我拿出复议决定书后,他表示把材料留下请示领导。一个星期后给答复,一个星期后,他说:“我们的领导答复,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他把我们提交的所有诉讼材料原物退回就不管了。
     
    在庭审时被告提出我们的诉讼已过时效期时我们就要求法庭,传当时的行政诉讼立案庭于庭长出庭作证,证明过了失效期的责任是法院不予立案所致,原告是受害者,责任不应由原告承担。当时法庭没有表态,我们认为,法庭没有表态就是默认。现在案件经过法院的反复审理调查,历时半年零一天(行政案件审理结案应在六个月内结案)他们已经超出结案期限!属于程序违法。现在法庭却提出我们没提出证据,起诉应予驳回。这到底是依法审判还是依权审判呀?我们说这样的审判,这样的法庭.这样的法官是否太有点小儿科了?是否太给山东省.烟台市人民丢人了呀?这和万恶的旧社会还有啥区别呀?明明是他们指鹿为马,却非要让马拿出它不是鹿的证据,这里醉翁之意不在酒,谁都明白!习总要求让每个国民都能享受到司法的公正,那我们的公正在烟台法庭面前如何体现?总不能把烟台芝罘区法院的行政不作为所酿成的恶果交由恶果的受害者来承受吧?
     
    原告曲世涛
    联系电话:13184011976
    QQ邮箱:564741689@qq.com
    2015年11月12日
     
    附: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行政裁决书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芝行初字第37号
     
    原告:曲世涛,男,195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烟台市芝罘区桃花街29–8号。
    委托代理人:乔延兵,男,烟台亿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住烟台市芝罘区上夼西路131-6-3号。
    委托代理人:周来生,男,烟台亿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住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74号付20-6号。
    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8号。
    法定代表人:陈斌,局长。
    委托代理人:纪鹰.王光明,该分局工作人员。
    原告曲世涛不服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公安分局做出的公(芝)诀字【2005】14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曲世涛及其委托代理人乔延兵.周来生与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的委托代理人纪鹰.王光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3月30日,被告与烟台市公安局已违反社团管理规定为由,将我非法传唤至望海楼宾馆连续24小时进行非人的审问.逼供.侮辱和摧残。3月31日晚,被告以未经社团登记部门批准私自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名义进行活动为由,对我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事实上,我从来没有以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这一未经注册的社会团体的名义进行过任何活动,被告根据相关法律来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受全国各类维权活动的启发,萌生了依法申请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设想,经过到相关部门咨询,于2005年1月25日,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备委员会的名义向烟台市人事局递交了关于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书面申请材料,一直未得到书面批复;于2005年2月19日向烟台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六个问题请求给与答复,并将此材料抄送烟台市警备区;于3月24日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咨询申请,能否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备委员会的名义申请于清明节在烈士陵园集体悼念革命先烈,进行党员先进性教育,烟台市公安局答复筹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委员会的名义申请,可以以负责人的名义申请。我们当场改为以我为集会负责人,向烟台市公安局提交了申请。之后,因烟台市公安局通知我应向被告提交集会申请,3月28日,以我为负责人的名义向被告递交了“关于清明节集会悼念西炮台烈士陵园革命先烈的申请”。被告于4月2日做出决定,对我们的申请不予许可。我们只是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备委员会的名义提出过有关申请,并为以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这一未经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名义递交过任何材料、进行过任何活动,被告以此对我们进行的行政处罚,没有任何事实跟法律依据。我依法申请复议被驳回后,2005年11月21日,我曾就被告的违法行为向你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接到起诉书后,一直未予立案。故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公(芝)决字【2005】14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因被告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等人于2005年1月25日向军转干部主管部门烟台市人事局递交了关于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书面申请材料,主管部门未予批复。原告等人在未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烟台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且未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情况下,即以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备委员会的名义先后多次向烟台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烟台警备区递交申请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材料和向市政府提出六个问题的材料,让政府给与答复。另外,原告与乔延兵、周来生还以筹委会的名义向烟台市公安局申请清明节集会、游行,到西炮台祭扫烈士墓,被告以原告等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的相关规定为由,在作出公(芝)决字【2005】14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原告虽在法院所定期限内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了申诉,但在烟台市公安局作出烟公复决字【2005】第7号《公安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其曾于2005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原告现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其起诉应予驳回。
          综上诉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曲世涛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司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姜义斌
                                                人民陪审员     徐桂萍
                                                人民陪审员     王东香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高莹莹(代)

  • 山东淄博抓捕商金芳等多名维权人 当地电视台连日“示众”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年11月7日消息:2015年8月23日下午,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商王村维权人士商金芳,在送孩子上学途中被临淄区公安局强行带走,于24日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刑事拘留,同期被以同种罪名刑拘的还有临淄区稷下街道办尧王村的维权人士胡明德。
    由于村里的土地被临淄区政府强占,他们长期以来一直按国家法律进行信访,近两年来又进行过许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法庭诉讼,这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法院相当〝头疼〞。办案单位指称商金芳的〝罪证〞是在7月31号曾经在北京国家信访局集体访,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以及5月11日在山东省济南市法制办进行行政复议开庭中扰乱社会秩序。
    9月16日,家住临淄区皇城镇的维权人士徐红也被刑事拘留。徐红曾被诬陷涉毒愤而去北京上访多次,其中一次被截访遭受奇耻大辱自杀未遂,后曾经在网络中公开过当地最高行政长官在视察中大讲排场。
    10月24日山东临淄区电视台在临淄新闻中播放了商金芳因非访被刑拘的消息。
    10月26日和27日,临淄区新闻连续播放徐红被刑拘的报道。
    商金芳被刑拘后其亲属委托刘勇进律师做代理律师,而临淄区公安局却以刘勇进与商金芳有利害关系为由,于9月24日剥夺了刘勇进的代理资格。
    9月30日商金芳被刑事拘留的第37天,被临淄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徐红也被批准逮捕。
    10月15日临淄区齐陵街道办淄河村维权人士胡海玲在家中被临淄公安局强行带走,第二天被刑事拘留。
    10月23日下午临淄区稷下街道办商王村维权人士王玉兰、于爱秀在家中被临淄公安局强行带走,第二天被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刑事拘留。
    临淄电视台又在10月31日、11月1日、2日和3日分别播放了胡海玲、于爱秀、王玉兰被刑事拘留的报道。现胡明德已被取保候审。
    目前商金芳的亲属正在对山东省政府和山东省公安厅提起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等项工作。因为办案人员称商金芳的案子是由山东省公安厅督办的,而省公安厅在信息公开答复中却矢口否认此事。
     
    商金芳老公:13011601516

  • 五中全会闭幕 王金兰等3访民被无辜抓捕关押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0/30消息:河南宝丰县访民王金兰,昨天去紫竹院公园途中被北京警察抓获送到久敬庄,昨晚当地政府以5000元的价格雇人把她押送到大营镇派出所关押,目前还没有自由。派出所所长电话:13783283626 镇书记电话:15973511768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宝源站乡访民裴国栋昨天在北京西单下车被海淀区公安分局羊坊店派出所警察骗到派出所,把他关押9个多小时后交给新拨派出所接回当地交给河东派出所关押,目前没有人身自由。
    湖北武汉市被精神病访民刘彩霞昨天在中纪委被送到久敬庄后,武汉喻家山派出所的民警和3个不明身份人员把她接出来后失联,她的丈夫多次拨打110报警,110却始终处于占线状态。
     
     

  • 李桂芝等8访民京西宾馆诉冤被押派出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0/28消息:今天早晨5时许,河北保定访民李桂芝和湖北宜城访民田青容因儿子被杀不满官方的处理结果到京西宾馆抛洒上访材料被警察抓获关押在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

    李桂芝说,她们昨天晚上就埋伏在了宾馆附近,想着今天把上访材料交给中央领导,因为宾馆跟前有两条大狼狗她们不敢过去,就把材料扔了过去,结果被抓住关到现在。和她们关在一起的还有陕西西安访民鲁东慧和,一共关着她们8个访民。

    另外,山东淄博临淄区被“精神病”访民崔兰香今天向本网志愿者诉称,她被截访人员跟踪一直不离左右,还说不让她去上访,要不然会对她不好,她没办法甩掉他们。

    江西抚州市宜黄县梨西镇访民潘小莲今天在府右街被警察抓到马家楼关押,到现在还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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