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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昆案情况简介

    昆明徐昆亲属委托的律师十月十八日下午在昆明市盘龙区第二看守所会见了徐昆先生,这是他八月十七日失去自由后,第一次见到律师。他陈述案子情况如下:

    八月五日,盘龙分局国保大队民警刘凯迪(音)电话通知我去东华派出所,去后被带到地下室,问了转发推特一事,持续了4—5个小时,把我的手机扣留了三天,没有传唤证、暂扣证。

    八月十二日,穿金派出所民警田川(音)口头传唤我到派出所,口头对我训诫。

    八月十六日晚,盘龙国保大队教导员谭峰(音)电话要我去国保大队,我在与朋友吃饭,我打车过去,他要我配合工作不要去苏州(我计划17号去苏州旁听“朱承志(音)案”),把票赶紧退了,我答应后让我回家。第二天到了国保大队,一男一女带我到火车站退了票。返回来后被穿进派出所民警田川以“寻衅滋事”传唤证带到穿金派出所做笔录,主要内容是7.31—8.9十天中的大约20条推特,转发香港返送中信息,印象深的是鲍彤先生“搞乱香港的是林郑、是中共”那一条,对我行政拘留十五日,送到昆明市拘留所。

    八月三十日下午二点左右,盘龙分局国保大队长杨晶(音)、民警刘凯迪(音)、穿金派出所民警田川(音)三人来到拘留所,将我从2017年8月5日开始注册推特到2019年8月9日期间所有的推特截图拍照,让我签字,过程摄像,持续到晚上九点钟,后带我到国保大队,后到派出所,简单做了笔录,第二天31号下午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刑事拘留,把我送到看守所,没有解释原因。九月三十日逮捕。

    徐昆说,从八月十六号到现在,共提审九次。他们统计了所有推特1057条,选择了不到10条,涉及的主要事实是转发鲍彤先生“搞乱香港是林郑、是中共”的推文、自己写的关于“八九六四”的推文、关于转发郭文贵先生的推文。问了目的和动机。

    九月二十八日,盘龙检察院一男一女来提审,试图说服我认罪,我拒绝了。九月三十日逮捕。

    十月十七日,我约见了住所检察官,要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理由是小三阳(乙肝),血糖高(糖尿病)。没有得到答复。

    徐昆说这里的民警对我不错,监室里的室友很尊重照顾。徐昆请律师带话给女儿、太太,没给大家丢脸,不后悔自己做的事,自己如此卑微,坐牢是一份荣耀。

  • 河南省吴春霞被精神病案简介

    吴春霞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高庄社区村民,因丈夫有婚外恋、被丈夫虐待而与夫家打起了离婚官司,由于对离婚判决不服,吴春霞开始了长年上访与诉讼活动。因上访,吴春霞成了一名“精神病人”。

    2008年奥运会前夕的7月16日,吴春霞与原夫离婚一案正在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开庭。突然一辆汽车开进法庭内,车上跳下来几名便衣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定手续的情况下,将吴春霞连拉带拽,连吴的鞋都拉掉了。吴春霞被推上了车,沙北法庭庭长见状上前阻止并拨打110都未能阻止车子开走。随后,吴春霞被带到了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蔬菜派出所。吴春霞这时才知道抓她的是公安局的人,在派出所内吴春霞被宣布拘留10天。在拘留期间的7月23日,吴春霞被提出来,蔬菜派出所的人员翟成武对吴春霞进行了询问,要求吴春霞保证不再上访。吴春霞对此予以了拒绝,结果被送回了拘留所。

     

    7月26日拘留期满后,吴春霞又被带到了蔬菜派出所。翟成武直接对吴春霞说:“你被劳教一年了”。当天晚上,吴春霞又被押上车,当时押车人员有蔬菜派出所时任指导员张晓东和翟成武,张晓东负责沿路指挥。可是,吴春霞并没有被送到劳教所,而是被送到了河南省精神病院(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在这里,吴春霞一关就是132天。

     

    吴春霞说她被送到医院后,医生护士即强迫给她打针吃药。吴春霞不从,并用头撞墙反抗,结果被人绑到了床上强行从鼻子灌药。后来,见斗不过医院的人,吴春霞不得不开始吃药打针。吴春霞说,打针吃药对她的身体损害非常大,期间月经都不来了。

     

    住院期间,吴春霞被禁止出院,也被禁止家人探望。有一次吴春霞的姐姐到医院看她被不让看,吴春霞的姐姐就向医院内冲并高喊吴春霞的名字,吴春霞闻听后也冲了出来,姐妹俩就这样隔空相望了下。

     

    2008年12月5日,吴春霞终于走出了河南省精神病院。当时接她出院的是她所在的小桥办事处的人员。吴春霞说,她住院132天所有的费用都是小桥办事处给掏的,可见小桥办事处也是她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帮凶。

     

    吴春霞在进入河南省精神病院及整个住院期间,没有人给她做精神病鉴定。而她后来看到的精神病鉴定的时间恰恰是2008年12月5日她出院的这一天。吴春霞还看到了她的所谓“病历”,“病历”写吴春霞“神志清”“对人冷漠”“精神分裂症”,而2008年12月5日最终的鉴定结果是吴春霞患有“偏执性精神病”。

     

    民生观察早在去年五月就报道了吴春霞的遭遇,今年国内官方媒体又对吴春霞进行了大量的报道,吴春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这大半辈子都毁在他们手里了”。

     

    来源:民生观察网

    河南农妇吴春霞劳改中被送精神病院132天(附视频)

    http://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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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外精神卫生立法简介

    法国的Pinel(1745~1826年)于1789年发起的革命运动,呼吁解除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约束,这是恢复精神疾病患者人身权利的早期尝试,此举相继得到了欧美各国精神病学界的广泛响应。其学生Esquirol(1770~1840年)提出了保护精神疾病患者权利和精神疾病患者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论。1838年,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在法国诞生,其内容包括精神病人与罪犯的区别、对精神病人的人道处理、精神病人治疗设施的管理义务等,这部法律强调保护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和财产,不得非法拘禁精神病患者。 于是,许多精神疾病患者身上的铁链和枷锁除掉了,住进了收容所或疯人院。
    1890年,英国公布了《精神病人法》,强调要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权利和财产,不得非法拘禁精神病人。20世纪初,英国司法精神病学先驱Henry Maudsley在伦敦修建了一所新型精神病院Maudsley医院,要求每一位住院病人都像住普通医院一样是自愿的。1915年,英国议会通过一项法令同意让精神病人自愿住入该院。1930年,英国颁布了《精神病治疗法》,以Maudsley医院为榜样,规定凡能够而且自愿签名住院者,可自愿住入精神病院,为期一年。这是一项革命性法令。20世纪30年代以后,欧美的大多数国家都相继制定了各自的精神卫生法律法规,以保护精神障碍者的权益。
    在亚洲,日本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精神卫生法》。1992年,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指导下,日本将《精神卫生法》修订为《精神保健法》,1995年7月修订实施《精神保健与福利法》,2001年又再次进行了修订。韩国也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下,于1992年颁布了《精神卫生法》。
    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目前已经进行精神卫生立法的国家和地区在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各大区所有成员国中所占比例分别为:非洲占59%、美洲占73%、中东占59%、欧洲占96%、东南亚占67%、西太平洋地区占72%(中国即属于西太平洋地区)。目前西太区国家和地区中,仅有中国大陆以及老挝、马绍尔群岛尚未颁布专门的精神卫生类法律,从而导致该区精神卫生法覆盖人口这一统计数字仅为13%,大大低于其他各地区67%~95%的水平。

    (消息来源:卫生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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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外老年精神病人的社区服务模式简介

    60年代后,西方国家的精神病学界兴起一股“去机构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之风,风过之处,被戏称为“单程车票终点站”的有数千张床位的大精神病院纷纷关门。这一方面要感谢众多抗精神病药如氯丙嗪、氟哌啶醇的问世,使大多数精神病人的行为变得可为社会所接受;另一方面,要归功于社区精神卫生保健体系的逐步完善。庞大的集中监管式的精神病院化整为零,分散在社区,与社区原有的医疗服务网相融合,其目的是让精神病人回归社会,达到社会与心理的全面康复。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及其所取得的成绩,促使世界卫生组织于1981年提出了“以社区为基地的康复”(Community Based Rehablitation,CBR)的方针,其定义为“社区康复是指在社区的层面上采取的康复措施,这些措施是利用和依靠社区的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料来进行的”。社区医疗服务做得较有特色的包括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北欧国家,法国,德国。这里就以澳大利亚模式做一简单介绍。
    1.急症住院部:根据所服务的社区人口数目,病房床位数不等。可以附设在社区综合医院内,也可以是独立的。主要接收急性起病或病情突然恶化的老年精神障碍患者,如有自杀倾向的抑郁病人、有行为问题或精神病症状的老年痴呆病人或日常生活受到幻觉、妄想严重干扰的老年精神病患者。住院目的是为了控制精神症状的急性发作,所以住院期一般都限制在3 ~4周之内,然后视情况将病人转到其它机构。
    2.护理之家:服务对象是那些治疗收效甚微、以护理为主要内容的老年精神障碍患者,如阿尔采木氏病患者及其他痴呆患者、病情相对稳定的老年精神分裂症患者等。护理之家的建筑设计与精神病院很相似,基本上是全封闭式管理。照料老年人的饮食起居,使其尽量过上“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护理之家的目的。虽名为护理之家,其工作人员中很少或根本没有精神科护士或其它注册护士,绝大部分护理员只受过精神科培训。但精神科医生和有经验的精神科护士会定期随访,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也对护理员进行指导。
    3.老人院:老人院中的老人在精神状况、生活自理程度上均好于护理之家中的老年人。老人院为那些独立生活有困难但又不能得到子女照料的老人提供居所、膳食及必要的生活料理。它是开放式的,无论在管理上还是在设施上都很类似收费低廉、有人情味的小旅馆。
    4.支持性住宅:专为自理能力较高的老年人而设。这类老年人基本上能够独立生活,但在某些日常活动如购物、做饭时有一定困难,需要有人上门服务。这类服务设施可谓社区服务的元老,最早以“meals on wheels”(上门送餐)而著称。如今服务项目已大大扩展,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咨询、联系就医、康复训练等等。
    5.日间医院:顾名思义,是只提供日间医疗服务的机构,以躯体功能和日常生活功能的康复为主。老年人白天在医院接受医疗检查、治疗,晚上回家享受天伦之乐。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选择这种服务方式。日间医院的工作人员由精神科护士和躯体治疗师(Physical ther apist,负责病人躯体活动功能及日常生活功能的评估与锻炼、康复)组成。
    这一医疗服务体系有以下特点:
    1.整体性:功能不同的各种医疗服务机构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网络。网络的基础是社区中的通科医生(general practitioner)。通科医生以自己的开业诊所为据点,向诊所附近的居 民提供一般性的医疗服务。并以转诊(referral)的方式将有精神问题的老年人交由专科医生诊治。急症住院部的医生会经常与通科医生保持联系,以保证病人出院后治疗的连续性。老 年病人在急症治疗期结束后,如果必须转到其它住院机构,急症住院部的医生通常会将病人转往自己责任区内的护理之家或老人院,以便随访。各个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以各种方式,如 通信、打电话、聚会等定期保持联系,以协调工作。
    2.法制化:国家大法有“精神卫生法”(Mental Health Act),地方小法有“社区治疗条例 ”(Community Treatment Order,CTO)。社区治疗条例涉及到了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方方面面,如:在何种情况下病人必须入急症住院部,由谁来决定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医院承担哪些义务,病人拥有哪些权利;病人若需转到其它住院机构,应符合哪些条件;治疗费用核算;监护人的义务等等。社区服务尽管机构各异、名目繁多,却能有条不紊地进行,关键在于几乎每一步骤都有章可循。代表病人的律师、维护残疾人和老人权益的民间团体以及负责处理医疗投诉的地区医务官,都会监督医疗机构的行为,保证老年人得到合理的服务。
    3.多学科性:多学科团队成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多学科的综合优势,提高疗效,而且也是为了尽力达到社区康复。团队成员包括精神科医生、精神科护士、神经心理学家、躯体治疗师、社会工作者和/或老年病学家。所有成员在诊断、治疗和康复上既密切配合,又从本专业的角度出发,给予病人帮助。如躯体治疗师在病人临近出院时,会仔细地评定病人日常生活功能水平,如辨认钱币、交水电费、填写税单、做简单饭菜、采购等,估价病人独立生活的能力,以便做出进一步安排。社会工作者会负责处理病人入院、出院、转院等各种具体事务,并会就老年人养老、医疗费用、法律纠纷等问题,与社区行政部门特别是福利部门如社会保障部及司法机构打交道,同时会与社区中的社会工作者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老年精神障碍患者不被社会所忽视。(消息来源:《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作者: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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