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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王洪兰案庭审第六至八天简报

    【民生观察2023年12月1日消息】内蒙古王洪兰等十名基督徒,因补贴国内弟兄姊妹买圣经(都是南京正规出版),没有盈利,但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已经被羁押两年七个月之久,严重超过法定期限。他们当中很多疾病缠身,非常痛苦。2023年11月20日该案正式开庭。

    第6天的庭审爆发了旁听席对公诉人的控诉,起因是一位70多岁的老弟兄在回答问题时,爆出公诉人在讯问他时,不仅诬陷他是宗教骗子,还拿他二十多年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家庭悲剧讥刺他的个人生活。对此,白发苍苍、疾病缠身的老人愤怒不已。

    这也引发了旁听群众的愤怒,在他们的声声控诉中,更多是对公职人员怎么能如此对待一位老人的不解,也许在他们的认知中,公职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都是传统美德的榜样吧。

    但不解往往是双方的,公诉人为自己辩解时,说:我只是说出他家的真实情况怎么就羞辱他了?

    在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构建者孔子那里,恻隐之心基本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底线。我们看到酷刑受害者对酷刑实施者最严厉的控诉,也无非是“他们还是个人吗”。面对一位与自己的父辈年龄相当的老者,缺乏基本的恻隐之心,那还是个中国人吗?

    但庭审第7天审判长与律师们的争执,让我们知道公诉人的道德缺陷在审理王洪兰们的司法人员中并不孤立。

    起因是律师们为了让审判人员了解、明司王洪兰等高买低卖圣经的真买动利,就通过发问请被告们尽可能清晰地阐明基督教信仰对自己生活的决定性影响,但审判长不仅不断地打断制止,还在打断制止的同时,不断表明自己的某主义信仰。甚至在一位律师的发问中包含“官长”一词时,要求该律师向其阐明“官长”一词的意思,同时表明,“中国人看不懂圣经”。

    于是律师们向合议庭严正声明:

    一,公诉人指控的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如果合议庭拒绝了解被告人的信仰,就表明合议庭不准备了解被告人高买低卖圣经的真实目的,也就是说,合议庭不打算正确地适用非法经营罪。

    二,我们尊重审判长的信仰,但也请审判长注意,您是中国的法官,不是德国的马克思,前苏联的列宁、斯大林的法官。

    三,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的侵略,我们中国人对汉奸一词十分敏感,对汉奸十分痛恨,审判长说“中国人看不懂圣经”有误导基督徒不是中国人之嫌。实际上,我们比任何人群都更爱自己的同胞,王洪兰们今天之所以受审,就是因为她们爱自己的同胞,要把永生介绍给他们。

    但他们还是想否定基督徒对国人的爱。后来一位弟兄说明自己读神学博士是因马来西亚的卫理公会资助时,公诉人像捡到了宝一样叮嘱书记员赶紧记上。

    但是该弟兄又阐明,马来西亚的卫理公会,指的是位于马来西亚国土上,而不是接受其政府管辖的意思。更有一位律师当庭宣读了卫理公会为中国建立的大学及医院名录。该名录竟然长到审判长不得不制止继续宣读的地步。

    8日上午的庭审由于庭审记录系统故障没有进行,下午使用恢复了的本地系统完成了庭审。

    需要强调一下的是,该法庭旁听席有30多个座位,但几乎每次都有弟兄姊妹被隔绝在法庭之外。律师认为,这因此而不能被称为公开审理。

    据悉,内蒙古的王洪兰、季合营(王洪兰丈夫)、季国龙(儿子)、王迦勒(侄子)、刘敏娜(姑娘)、刘伟(刘敏娜丈夫)、张旺、杨志军、李超等九名基督徒,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自2021年4月15被回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除李超在羁押一年后被取保候审以外,其他人羁押期限已超过了两年零七个月,严重超过法定期限。

    2021年11月22日,回民区检察院将本案移送至法院起诉。经过两次庭前会议(第一次因公诉人身份问题被宣布无效)之后,回民区法院于2023年11月20日(周一)正式公开审理该案。


  • 内蒙古王洪兰案前五天庭审简报

    【民生观察2023年11月27日消息】内蒙古王洪兰等十名基督徒,因补贴国内弟兄姊妹买圣经(都是南京正规出版),没有盈利,但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已经被羁押两年七个月之久,他们当中很多疾病缠身,非常痛苦。2023年11月20日该案正式开庭。

    内蒙古的王洪兰、季合营(王洪兰丈夫)、季国龙(儿子)、王迦勒(侄子)、刘敏娜(姑娘)、刘伟(刘敏娜丈夫)、张旺、杨志军、李超等九名基督徒,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自2021年4月15被回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除李超在羁押一年后被取保候审以外,其他人羁押期限已超过了两年零七个月,严重超过法定期限。

    2021年11月22日,回民区检察院将本案移送至法院起诉。经过两次庭前会议(第一次因公诉人身份问题被宣布无效)之后,回民区法院于2023年11月20日(周一)正式公开审理本案。

    经确认,法院向全体被告人送过两份起诉书。被告人收到第一份起诉书后,不久无故被悉数收走。未经变更起诉,法院又违法送达了第二份起诉书,将本案购买圣经的“补贴”变更为“经营奖励”。

    开庭前,公诉人(检察官)和辩护人(律师)就认罪认罚问题进行了沟通。公诉人量刑建议依然在五年以上,而大部分被告人坚定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双方未达成一致。

    相较于庭前会议,本次开庭选择了一个更小的法庭,非常拥挤,导致很多家属无法旁听。开始,有些被询问过的人不被允许旁听,律师们引用法律规定,强调只有出庭作证的人员才不能旁听,不应禁止不出庭人员旁听。合议庭听取了该意见。

    律师们又发现网络信号被屏蔽,再次提出抗议。方律师引用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这种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让法庭成为犯罪现场。第二天,律师们发现网络恢复了通讯。

    正式开庭第一天,一位杨姓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然后合议庭快速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将辩护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侦查人员、鉴定人员、证人出庭、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等各项申请悉数驳回。辩护律师纷纷发对。一位辩护人用了几个词来表达立场:“意料之中、深表失望、全部反对!”

    一位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可能无罪辩护的案件和重大案件,都需要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否则讯问笔录就要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合议庭既不同意排非,又不同意调取录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个被告人24小时不让吃饭、不让睡觉、多次被警察言语侮辱,这样疲劳审讯的笔录怎么还可以不予排除?

    对于不调取录音录像的决定,杨燕检察官说本案不属于重大案件。律师们反驳道:如果不属于重大案件,在庭前会议为何会通知所有辩护人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派人来内蒙旁听?在案卷材料中,公安局和检察院自己在延长羁押期限时,均白纸黑字加盖红章的说明本案是重大案件。作为国家机关,怎么可以自相矛盾?公诉人自己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案件就是重大案件,而之前对王洪兰这位近70岁的老人,量刑建议高达15年,那本案怎么忽然又不是重大案件了?

    对于公诉人将司法鉴定意见不作为司法鉴定意见,而是作为书证出示,辩护人也表示强烈反对。因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降低了质证标准。一位律师说,这就是指鹿为马,把鼠头当鸭脖。合议庭无视法律和事实,居然还同意公诉人这么做。

    一位律师回应说,内蒙古公安厅对本案无权指定管辖。第一,指定管辖的前提是至少有两个公安机关对于管辖有争议,报请上级指定管辖。内蒙古公安厅在没有报案材料、和下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申请的情况下,就指定了管辖,于法无据。第二,涉案的出版物涉及山东福建等,如果各地对管辖有争议的,应由公安部来指定管辖,内蒙古公安厅无权指定管辖。

    合议庭仅表示将律师意见记录在案,继续开庭。当庭几位律师申请检察院院长、公诉人、法院院长、全体审委会成员、整个合议庭回避。

    于是,合议庭宣布休庭。第二天庭审结束。

    11月22日(周三)下午,继续召开庭审。段庭长宣布驳回律师们的申请,并不得复议。其后庭审过程中,律师们多次举手请求发言,反对强推庭审,合议庭未予回应,书记员未予记录。

    进入发问环节,王洪兰这位白发苍苍的仆人戴着手铐进入法庭。王洪兰表示,只要能让其他弟兄姊妹庭后释放,无论如何处置她,她都愿意。她在侦查期间被骂。她如实回答警察说帮助了很多孩子继续教育,甚至留学,警察不信,就骂她是宗教骗子。而庭审期间,台下很多受惠于她的家长全程旁听。王洪兰自述在看守所被打过、被欺负给别人按摩一年,也受了很多苦,至今手都痛。她说这话的时候,台下哭声一片。她在看守所很长时间被禁止说话,也禁止别人和她说话。结果其他人在和她长期相处以后,开始承认她是一个好人。

    王洪兰身体状况很差,患有过敏性紫癜。加上近三年来全家遭遇的冤情、侮辱、不人道的对待,她表示死了更好。当律师问及她的信仰教义,她不顾法庭的制止,大声喊道: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

    我信我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

    因着圣灵感孕,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

    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

    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我信圣灵;

    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

    我信罪得赦免,

    我信身体复活;

    我信永生。阿们!

    对于她来说,这就是承受这些苦难的意义所在——为主做见证。

    王洪兰说,当时警方威胁她,如果不签字,就把儿媳、侄儿媳全部关进来。于是她什么都签了。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为什么不敢提供全程录音录像的原因。

    被问及过往,她很勇敢的承认自己以前犯过贪污罪,后来认罪悔改,要把一切都献给主,为主而活。而且,她很有眼光,兴办教育,要把下一代带到主的面前。而多少教会的下一代已经荒凉啊!

    她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全部不予认可,自己没有从中获利一分钱,还不断的把晚辈们孝敬她的钱一起奉献,几十年来如此。印刷的福音单张也是为了送人,为了传福音,不是为了买卖。她哀求合议庭,你们要觉得我有罪就判了,把我家人放了吧!

    公诉人对王洪兰发问时,多次使用诱导性的策略,遭到律师们强烈反对。律师们多次举手,合议庭装作没看见。第三天庭审结束。

    23日(周四),对王洪兰继续发问。王洪兰表示昨天情绪有些激动,向大家道歉,但是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因为在里面很久都不让她说话。

    休息期间,律师们了解到,被羁押的弟兄姊妹每天中午只能吃两个馒头。律师们对此请求合议庭能够体恤一下,改善伙食,因为里面很多老人、病人。合议庭表示看守所吃什么,在外面也吃什么。律师们表示,那这说明呼和浩特的看守所违反法律规定,降低了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非常恶劣。

    接下来是对王迦勒发问。律师们问及,你被指控非法经营罪,那办案人员是否告知过你,你违反了哪一条国家规定?王表示不知道,并希望公诉人当庭予以释明。公诉人表示在辩论阶段再说。

    一位律师表示反对,说如果你们连法律都不讲清,就指控别人犯罪,这是不合格的起诉,应当撤回起诉。合议庭也有义务进行审查。

    庭长说,现在是发问环节,你还要不要问。没有问题就下一位。

    下午,该律师找来了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再次要求如果检察院不释明法律,就要撤回指控。

    另一位律师说,不知道具体的国家规定,我们怎么发问?

    庭长表示,现在不是你问我,是对被告人发问,你还要不要问?

    律师说:“好,我问。王迦勒,你有没有非法买卖过外汇?”

    “没有”

    “你有没有非法买卖过烟花爆竹?”

    审判长说,律师,怎么问到烟花爆竹了?

    律师表示,审判长,您让我问的啊,我不知道被告人具体违反了哪一条国家规定,就只能把所有关于非法经营的司法解释涉及的事项全问一遍啊,不然万一遗漏了我就没有尽到职责啊。

    合议庭都笑了:起诉书指控的是经营非法出版物,律师连烟花爆竹和非法出版物搞不清吗?

    律师回答:“尊敬的审判长,烟花爆竹也是有包装的啊,也要印刷啊,也有文字甚至商标啊,您不知道吗?您别着急,这些司法解释也才几十部而已。”

    合议庭哭笑不得,问公诉人要不要明示一下具体违反了哪一条国家规定。

    公诉人依然沉默,法庭再次休庭。

    律师们纷纷上前与法官交涉。最后,合议庭同意,先继续开庭,如果因为公诉方告知的过晚,导致辩护方没有充分聚焦造成发问不充分的,需要法庭恢复到庭审调查程序。

    接下来律师们都纷纷批评公诉人这种做法。一位律师说道:“对起诉指控的法条公开化,包括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公开,应该贯穿整个庭审活动的始终,部分阶段不公开是践行法条的神秘主义,是古拉格群岛中亡魂的遭遇,是前苏联刑事司法制度的糟粕和弊端,我们中国司法,不应当学习这种错误的方式。”

    接下来,公诉人对刘敏娜进行发问。在一次明显的诱导性发问之后,合议庭提醒公诉人换个方式发问。

    第四天庭审结束。

    11月24日,第五天庭审继续,律师们继续对刘敏娜发问。

    在发问时,每一位主内律师都会称呼她“刘敏娜姊妹”,希望这能给她带去小小的一些安慰。她的状态明显很不好,心脏患有疾病,虽不危及生命,但是经常痛。而且在看守所,受到非常恶劣的对待,一次在一块60砖上罚站一个月。一次因为其他人打架,连带罚她坐了一个半月。律师看见,自羁押以来,她的脸色一天比一天苍白。他们夫妻被捕是,儿子正好小学升初中,如今马上又是初中升高中,成绩已经一落千丈。庭审期间,她明显有些恍惚,反应不过来。

    下午,公诉人对另一个被告人班某发问。班某表示认罪认罚,自述自己不是基督徒,但他之前一直在王洪兰等人那里自称是班弟兄。他是唯一一个从中赚取了利润的人,如今却表示所有事项都是按照王洪兰等人指示做的。

    第五天庭审结束。


  • 大午案第八日庭审简报

    今日庭审主要围绕控方指控的破坏市场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三个罪名展开法庭调查,具体涉及到起诉书指控的第(六)、(七)、(八)、(十)宗犯罪事实。

    郑州的洪水似乎冲淡了大午案关注热度,但关注的人还在关注,庭审简报一日未出,朋友们的问候纷至沓来。

    今日庭审持续至晚上11点23分,法庭继续强力推进庭审进度。律师们也不断收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关心问候。

    7月22日上午,法庭首先组织对阻扰荣乌高速施工一事进行调查。

    起诉书指控,2010年9月,荣乌高速建设时征用了大午集团的用地并依法进行了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孙大午为索要无理的土地补偿费,安排孙志华组织人员以挖沟、断道、拦截施工车辆等形式,阻扰施工,导致停工2天。

    孙大午陈述,当年荣乌高速征占大午集团土地,补偿费给付不足,是大午农业公司去与交通局协调的。他本人不知道这个事情,但在指居期间,被侦查机关诱导,作了不如实的陈述。

    孙三午陈述说,当年修建高速路,补给农业公司的是距离很远、土质很差的土地,公司有意见,就找政府协调,但其本人不知道阻拦这个事,本人也没有参与,也没有组织领导过员工去堵路,这事与他无关。

    辩护人质证时说明了几点,一是本案被告人均被指居非法取证,该期间取得的证据均应当排除,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二是用土地调换用地补偿不合理,农业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三是从公诉人举证的情况看,不能证实本案被告构成本罪,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证人证言内容违背生活常识。因此,本罪不成立。

    辩护人认为,当年大午路正在建设,道路建设初期和水泥路不能承受大型载重车通过,否则会造成道路损坏。当时高速路有大量载重大车路过,造成大午路损坏,有村民为此去找建设方理论,对此堵路与二被告完全没有关系。

    其他辩护人还提到本案已超过追诉期限,以及本案损失达不到五千元达不到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本案无一份客观性证据,均是言辞证据等辩护观点。

    上午11:00,法庭组织对阻挠孙某某牛奶库房生产经营案调查。

    起诉书指控,2020年4月,大午集团为非法占有农场土地,出资雇佣朗五庄村村民,围堵建在农场土地上的牛奶批发库房,持续25天,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被迫提前解约,出租方(被害人)退还租金3万余元。

    孙大午、孙二午均不认可该指控,不知道这件事,且也没有影响过这一营业者的经营,如有则是没有良心的事情。

    孙二午辩护人还向其询问了郞五庄村成立四家台土地管理委员会的事情,孙二午回答到成立这机构的目的就是村里向政府和农场协调这块土地的问题。

    孙二午另向法庭陈述,本起事实涉及到的库房,是村里面建的,没有手续,租金不可能有三万。

    质证中,孙大午认为,本起事件是村里面的行为,阻挠库房现场录像里没有一个集团员工,另外,经查看公诉方出示的帐目凭证,孙大午认为该账目是郞五庄村委会四家台管委会的账本,与大午集团无关。起诉书以此认定大午公司担责,是错误的。

    孙二午认为本起事实的证人证言全是假的,这事是村支书杨某某在负责,他看了现场视频,才知道有这么严重,他没安排过谁去堵库房,事后也没有谁和他讲过这事,他不应当承担责任。

    辩护人主要辩护观点:1、本案所涉及到的村支书杨某某的证词,均是不真实的。杨某某是要与大午公司切割,与孙二午切割,他作如此虚假陈述是人性使然,他害怕承担责任。2、起诉书说到的库房损失主体混乱,同时其损失特别少,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一会说到牛奶经营损失,一会说到租金损失;一方面说是受害人彭某某,另一方面却说是孙某某,但彭和孙并不是一家人,另外证据中还说到辛某某、农场,是混乱的。3、另外,受害人孙某某说没有损失,只是心理上有压力,但这不能算作损失。4、在案证据证实库房一事,是朗五庄村四家台土地管理委员会在联系、处理,上门的也是四家台村民,与二被告无关。

    辩护人认为该案显然不能成立。

    孙大午辩护人当庭再次申请村支书杨某某等证人出庭,并说,从他的笔录中可以看出“党性很好,人性很烂”。

    但孙二午的辩护人却不赞同孙大午辩护人的说法,说村支书杨某某不但人性不行,党性也不行。

    上午庭审结束前,王誓华律师当庭宣读并提交了对涉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出具虚假材料涉嫌伪证罪,以及对王素霞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要求追究责任的两封联名举报材料。

    上午庭审13:45分结束,下午14:20分继续开庭。

    开庭前,孙萌辩护人仝宗锦教授坚持强迫交易罪一证一质,审判长和公诉人反对,仝教授坚持,说会见孙萌时其对这起指控异议很大,如果法庭不同意一证一质,辩护人就要求给被告人阅卷。控辩审三方在开庭前激烈争议。仝教授据理力争,坚决不退让。

    因为仝老师的坚持,他在接下来的庭审中受到指责围攻多次,训诫和警告各一次,还受到了庭外压力。由此看出,法院的决心和能量很大。

    首先对孙萌建筑工程强迫交易案调查。

    起诉书指控,2011年6月,孙萌为承揽南水北调项目部分工程,组织人员阻碍施工项目部正常施工,以此获得朗五庄村附近的两处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价款37.4万元。

    孙萌认为起诉书指控与事实不符。村里面修有道路,但质量不高。当年修建荣乌高速,施工方有施工便道,但他们嫌路远,有时候走村里道路,但这些车是重车大车,对道路损害非常厉害。我们有村民就去阻止。不存在我无故带人去要挟要工程做,他们完全可以不答应。

    辩护人说,中建十七局因为要使用村里道路,就在有关部门协调下,有崔某某等人参加的饭局上,答应由大午集团建筑公司修建部分道路。其一,十七局是自愿同意让大午建筑公司修建的,并非强迫,二是协调交易和价格,主要是崔某某参与的,如果构成强迫交易,那崔某某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孙萌说,审讯笔录是公安诱供的。在指居期间预演1-2小时对口供,再出去做笔录,包括非吸罪、强迫交易罪、其他罪名也一样。指居期间没有窗户,新装修的气味呛鼻子,那个环境没有时间概念,不让说话,没有任何报纸、书籍。没有阳光,不知道白天还是黑夜。在监视居住的房间里对我疲劳审讯,三位侦查人员审讯,有时2人有时3人,就是不让我休息,时间比较长。

    辩护人说本案取证存在严重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今天辩护人才知道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房间侦查人员可以对被告人疲劳审讯,令人震惊,我们会控告这种违法行为,我们也提请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贾院长15:00左右在法庭上快睡着了,仰头闭眼、低头用手撑着太阳穴,15:15终于低垂下头。今天上午从9点审到13:45,下午又要求2:15开庭,辩护人在12:30还提醒审判长休庭吃饭,合议庭不同意。最左边的一名人民陪审员也低头闭目快睡着了。女审判员也不停的揉着双太阳穴,看样子都很辛苦。

    庭审至6:50休庭,晚7点半继续开庭,调查孙萌等人骗取工伤保险费用所涉诈骗罪。

    起诉书指控,大午建筑公司伪造虚假病历资料,冒用已参保员工身份,替未参保的受伤员工申报保险,从2014年至2020年,共计骗取工伤保险300690.4元。

    除被告孙萌外,其它另外两位被告王某某、张某某认罪认罚。

    孙萌陈述他2014年到建筑公司任职之初,确实对工伤保险财务不懂,等其了解后,他便安排不能以替换方式交纳工伤保险费。另外,他只知道总额,不了解具体购买保险人员名单。经辨认后指出部分工伤申请表上的签名是虚假的。

    辩护人认为,由于建筑行业的季节性、人员流动性特点,建筑企业多按总额或项目来办理保险,与一般企业办理工伤保险是不一样的,办案人员以一般诈骗思路来办理建筑业保险,有失偏颇。

    庭审已经到深夜……检察长瞌睡、审判长瞌睡…

    经仝律师一再请求,审判长同意庭审到此。

    晚23:23休庭,明早9:30继续。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22日

  • 大午案第四天简报:我想挖出一扇窗

    第四天庭审,今天高碑店市的天阴沉沉的下着小雨,似乎要诉说冤屈!庭审从早上9点开始。

    高碑店市法院继续昨天庭审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举证、质证程序。审判长先宣布排非决定,驳回昨天下午辩护人新提出的排非申请后,公诉人继续宣读被告人的笔录。

    被告人纪玮莲(女)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我看这个房子可以看出以前是有窗户的,我申请我要换房间,我抓狂我想挖出窗户,我希望把门打开,我想要空气。我提审的次数太少,我记忆力衰退,办案人员帮我回忆细节,我回忆不起来,都是办案人员提示写上笔录的,有视频为证。我希望出去提审,是因为可以放放风。有个看管女工作人员进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房间5分钟就晕倒了。医生最后2天给我吸氧袋,我一直申请没有给我。(哭诉)为什么那个有窗户的房子要堵上窗户,为什么?我追究我追究。孙大午的辩护人怒斥说,指居期间非人的待遇,纪玮莲最后说的话,只要不是铁石心肠的人,你能不相信吗?我们不希望走形式,这四天排非不就是在走形式吗?公诉人是在制造证据,被告人无法质证。为什么应该提交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不提交?把程序依法处理得当不好吗?庭前会议就是强推,质证你能绕过去吗?

    由于昨天有辩护人当庭发现被告人靳凤羽在高碑店市有其所有权住房这一线索,但是高碑店市公安局依然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5个多月,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侦查机关对靳凤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线索材料。今天上午靳凤羽说,我房子的事我不会追究监视居住我的问题,不想纠结这个问题,希望律师也不要追究,这是我的态度。多位辩护人质证时严肃反驳其,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不应该受被告人靳凤羽左右,发现违法就应该纠正;靳凤羽你有原谅冤枉你人的权利,但是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控告是公民的权利,检察机关依据违法犯罪线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公权力,你无权干涉,检察机关有权依法追究涉嫌非法拘禁罪的侦查人员的刑事责任。

    孙大午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环境有问题,后来政府加了空气净化器,还是不行。孙志华就是这样把身体搞坏了。笔录必须真实,监视居住时间少一点三个月就可以了。因为你们不让排非,希望法庭让我多说一点,孙志华也是办案人员诱供才说的。孙福硕说,记得核对笔录时,办案民警写的笔录与事实是有出入的,说明笔录是办案人员根据需要写的,有些不记录。为了案子公平公正,笔录要给我们看一下,不起眼的细节单从公诉人读一下笔录是听不出来的,笔录记的是真的吗?我要看笔录,这也是我要求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原因。

    多名辩护人质证时,强烈要求法院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要求当庭播放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来核对被告人供述的真伪,但是法庭不置可否,你叫不醒装睡的人。辩护人指出本案侦查主体的违法,保定市公安局1110专案组是高碑店市公安局吗?无侦查权的主体所做的笔录应当全案排除。几名女被告人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那黑屋子无窗户,新装修后气味刺鼻难闻,指居期间5个多月才洗2次澡,没有人格尊严。

    本案因为大午员工对徐水公安处理8.4土地纠纷时存在过度执法引起请愿诉求,孙大午要求请愿人员自愿参加,限制人数、限制时间,主动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请愿主要目的是告徐水公安副局长崔超。下午在辩护人强烈要求下,法庭播放了8.4下午现场视频资料,大家就看的很清楚,请愿人员离开机关门口有十几米秩序井然,出现混乱的场面是特警躲在人群后面推,警察在人群前面拉。把许多手无寸铁的请愿人强行拉入机关内,有的人员衣服被警察拉坏,有些妇女被警察蛮横拉扯倒地,典型的诱捕行为。

    公诉人在出示视频时,不愿意播放全部视频,闪烁其词。辩护人要求法庭播放该罪全部视频证据,给法庭内的在坐被告人看,以方便被告人自我辩护。法院审判长不情愿播放全部视频,要求辩护人讲视频节点时间播放,辩护人据理力争要求无需视频节点时间播放,应当全部播放,以便找到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辩护人当庭说出所依据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2018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条开庭讯问、发问结束后,公诉人先行举证。公诉人举证完毕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举证。公诉人出示证据后,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有针对性地出示证据予以反驳。

    被告人在看完8.4下午视频后,纷纷表示根本不知道这还能犯罪,知道这是犯罪谁还要去。被告人李大红表示我们去机关就是诉说委屈,请愿,根本没有冲击机关的想法也没有过激行动。我感觉大午集团很委屈,大午集团的人很委屈,把我们抓到这里8个多月很委屈。大午在看完视频后说,在机关门口的请愿人群中后排有一个女的高声尖叫,我不认识她,我希望集团查一下这个人,非常可疑!孙福硕也说人群中有几个穿黑衣的人我不认识,感觉是便衣警察,很可疑。难道还有某些人故意混在请愿人群中制造混乱,构陷请愿的人吗?想想不寒而栗。

    庭审还在继续中,预计要到晚11点……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18日

  • 大午案庭审第五日简报

    2021年7月19日,大午案开庭第5天,继昨日开庭到晚上11:42分之后,今天上午9:30继续开庭。大部分被告人羁押在保定市看守所,保定市看守所离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有近90公里的距离,每天来回往返路途距离有近180公里,这样连续高强度的审判,对孙大午及在案的多名被告人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有的被告人年龄比较大,有的被告人身体极度虚弱,法庭加速推进,被告人身体能否吃得消,值得关注。

    今日开庭前,有律师问孙大午,能不能吃得消,怎么看上去有点精神不振。孙大午说,昨天只休息了4个小时。法庭上的孙大午,剃光了头发,新长出的头茬,已经全白,但是发言依然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孙大午说,通过开庭,你们也能发现,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今日开庭审理的是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9·14寻衅滋事案。针对本起指控,孙大午本人予以否认,认为指控是颠倒黑白,是非不分。

    1.事情的起因

    孙大午称,起诉书指控的2015年9月14日当天,他不在家,而是和妻子一起外出看病。等到中午12点回到大午公司的路上,发现路被堵死了,想绕道郎五庄村,听到广播喊,让郎五庄村的村民去堵大午公司的路,从郎五庄村去大午公司的路也被堵死了。

    一个叫王素霞的妇女因为摆摊占道卖泳衣把路堵了,大午温泉公司把她的摊位清理了,引起这么妇女不满,堵路。

    而郎五庄村本来是孙大午所在的村子,为什么要堵大午公司的路呢?据孙大午称,是因为当时的村长放高利贷。而孙大午不允许大午公司的人把钱放给借高利贷的,他们从大午公司的人这里借不到钱,所以借其他人堵路之机,也去堵路。

    本起指控,根本的起因就是因为王素霞堵路引发。起诉书指控孙大午及公司高管、员工处理堵路事件,构成寻衅滋事罪。

    2.堵路堵了6个小时,长达3公里,损失160万

    根据法庭向多位当事人调查,当时堵路从上午9点多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才疏通,至少持续了6个小时,被堵的路长达3公里。堵路的王素霞,已经明显构成犯罪,而公安机关根本不管,不处理。

    政府让大午公司上报损失,据称损失达160万。孙大午称,大午公司每天的客流量大约1万人,高峰每天2万人,最高时一年接待了450万人。交通堵死了,很多游客就回头走了。

    3.摆摊占道经营,严重损害大午公司声誉,引发多起交通事故

    王素霞摆摊的地方,是大午路的右侧,也就是从外地来大午温泉的路边。而来大午温泉的游客在路边买泳衣,必然造成交通中断,后续车辆拥堵。大午温泉并不限制村民卖泳衣,而且提供了专门的卖泳衣的场所和市场。王素霞为了宰客,把摊位设在了游客必经的路上,而且一件泳衣可以赚1000元。游客发现上当受骗后,要求退货也退不了,必然找大午公司投诉,损害大午公司声誉。

    由于摆摊占道经营,造成道路拥堵混乱,导致多起交通事故,多人在此处丧生。

    4.堵路的王素霞是村里有名的滚刀肉,在一年前就采用过类似的方法堵路

    律师在孙大午2014年的博客中发现,有一张堵路的照片,王素霞躺在路中间,把路给堵上了。而这件事发生在2014年,也就是本案发生之前一年。王素霞并不是第一次堵路了。2014年的堵路事件发生后,孙大午在博客中记录了这件事,同时配有当时的照片,照片清晰显示王素霞堵路的情形。

    5.王素霞不是普通人,区委书记都没办法解决

    孙大午称,她们(王素霞)是个家族势力,她们现在还在开鱼塘钓鱼。国家是不允许的,我们现在一直在投诉。这个老太太在我们哪儿,被称为滚刀肉。我找过我们区委书记,区委书记说不好处理,这个人背后还有一些势力。因为这个事,政府怕她上访,给了她15万。张宝军要18万,政府不同意,他就到大午打砸东西,后来被法院判了8个月。

    6.两个区委常委坐到了王素霞的床边

    孙大午开庭称:王素霞的女儿李敏,这个人很不一般,当时我们和新希望合作,占股49%,新希望派来的总经理叫刘科常(音),刘科常雇佣了我们大午的李敏,李敏是个女孩子,很漂亮,给她什么任务呢?采购任务!这个运输资料采购,李敏家2个大车。我们公开招标,运输一吨是75-85,贵一点的85,她们家的车运输是120,我们一年几万吨,从通州拉过来,一车30吨,一年这两辆车的运输费就差上百万。李敏去了以后,她获得的人脉比我都多。处理这个事的时候,两个区委常委都到李敏家,坐到李敏母亲床边,两个常委到我这儿来跟我说的。猪场承包给其中一个领导的关系户,到我这包一个工程,200多万的工程,要我们支付600多万。发包、承包猪场的工程,不是我的事,刘科常后来处理了,公安拘留了,到要诉讼的时候,他们通过很多关系找到我,我出了谅解书,为这点小案子,我们不想纠缠。我和新希望达成协议,我们全部收购。不再扯这个了,公安已经处理了,给刘科常留点面子,给新希望留点面子。

    7.大午公司为什么要组织9·24游行?

    孙大午:因为没人处理堵路的事,村里用大喇叭喊,开推土机把路堵上了。其中就有村长,叫什么老四,后来被撤了。我找到了区委书记,他答应我要处理这个事,结果他不处理。后来他说很复杂,处理不了,据说还拍了桌子。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就应当由交警进行管理。跟政府汇报过这个事,我们找了政府,找了多少次,但是人家不管。政府不管,我们不能不管。你要生存,你就得疏解交通。

    8.我没有打王素霞,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检察院已经结案了,现在又翻腾,法律是怎么了?

    律师问孙大午:大午集团公司的员工在政府门前请愿,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现在要给你们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而李敏的母亲躺在路上6个小时,堵塞交通几公里,公安机关不管,起诉书这样的处理,你有没有意见?

    孙大午回答:不仅是这一点,都是黑白颠倒!本来是她犯罪,堵塞交通,扰乱交通秩序,最后弄成我们犯罪?习主席说,人民就是江山,我们1万人的员工不是人民?你看你们弄的这个东西,为了这个300块钱、500块钱……哎!

    2015年这个事检察院后来经过调查,是王素霞主动的推倒架子。检察院找我,我说我没有打王素霞,都有录像。这个检察院有结论,刘平给我看过。可以问问刘平,看我们的档案里能不能找得到。我记得检察院的结论里是说公安局在处理时有瑕疵。当时姚旺刑事拘留了,又释放了,我记得是当天就释放了。这都释放多少年了,又翻腾这个事,我不知道法律是怎么回事?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19日

  • 大午案第二日庭审简报

    2021年7月16日上午9时,大午案第二日庭审继续。

    上午主要是各被告人对庭前会议决定发表意见,公诉人重点回应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辩护人再次补充发表意见。下午合议庭仍以“无必要”“无非法取证”为由驳回全部申请,随后进行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法庭调查环节。

    一、生不如死的“指居”,无法启动的“排非”

    大午案中曾有七名被告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此期间他们遭受了残酷的非人待遇。其他被告人亦提供了相关线索,向法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

    1.孙大午:“指居期间,我苦不堪言、生不如死!”

    在庭审过程中,孙大午自述:“在监视居住期间,我曾经因为苦不堪言、生不如死的待遇,要求到看守所去,我为此绝食了三天。我要求看看习主席的《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因为大午集团就是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但最后请示领导,又不让看。直到正月他们上班了,才给我放了一小时的风。三个半月,我第一次看见太阳”。

    2.孙三午:“指居期间,我瘦了24斤,5天没有解大便,只求送我去看守所!”

    孙三午(孙志华)自述:“所有笔录都是在监视居住的房间和我说好,先对好了口供,再戴上头套去执法办案中心对口型。在监视居住期间,我们得到的待遇是非人待遇,真是生不如死。160天我体重少了24斤,5天都没有解大便,后来我得了疝气,越来越严重,但至今也没让我做手术。在那里面,人就是没有希望的。他们让我签什么就签什么,只求赶紧送我去看守所”。

    3.孙萌:“他们向我推荐其他企业,接管大午集团!”

    孙大午长子、大午集团董事长孙萌自述:“我被指居之后,领导说大午集团需要有人经营,给我推荐了几家企业,让他们接管集团。我说都不是一个行业,怎么能接管,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应该给我父亲取保候审。结果领导很生气,摔门而去。后来他们给我承诺,十天半个月我就能出去。所以,很多事情都是在监视居住的地方,把台词背好,再去做笔录。现在给我量刑建议是16年,我被骗了、太委屈了,现在给我定罪的都是我自己的假笔录,要排除这些证据”。

    4.孙福硕:“我被拷在审讯椅上30个小时,他们说我不配合,要送我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孙大午次子孙福硕自述:“我不知道什么是刑讯逼供,但抓我的时候把我拷在审讯椅上拷了30多个小时,我腿都肿了。他们都知道这些情况,提审我的警察明确说,别以为他们对付不了我,他们可以把我送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我知道监视居住很可怕,我很害怕,我后续的笔录都是在这种压力下做出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中较为轻微的一种,但大午案的被告人的感受却是“生不如死”。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场所、实为“人质”的女眷、用尽威胁引诱欺骗手段的侦查人员,使得指居俨然变成“非法拘禁”。此种情形下所取得的被告人供述,当然是非法证据,依法应当排除。

    面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坚决要求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公诉人提供了被告人入所健康体检表、讯问合法性核查笔录,用于证明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然而入所健康体检表中并未体现当时孙三午已身患严重疝气的情况,且被告人所指非法取证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肉刑,体检表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至于讯问合法性核查笔录,不仅出现了同一位检察官在同一时间两次出现在核查现场的荒唐情况,同一位检察官在两份核查笔录中的签名笔迹也明显不同。公诉人对此解释为证据瑕疵。

    合议庭据此表示,合议庭认为不怀疑存在非法取证情况,不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调查程序。

    二、绝不同意的取保,全部驳回的申请

    大午案20名被告人中有一对四岁孩子父母,即柏雪松和李大红夫妇。2020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当着两人四岁幼子的面,给两人戴上黑头套强行带走。随后将孩子丢给完全陌生的政府工作人员超过12小时,直至其他家属发现此情况。这个孩子从此不上学、不回家、不说话,至今仍在接受心理治疗。

    大午案中还有一位名叫纪玮莲的被告人,因其原为孙大午助理,亦曾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纪玮莲患有严重抑郁症,被采取强制措施以来,每日呕吐数十次,身体极度虚弱,处于精神崩溃边缘。

    检察机关对柏雪松、李大红、纪玮莲三人的量刑建议均在三年以下,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庭前会议中,检察机关也承诺将取保候审的办理作为第一要务处理,然大午案被告人至今无一人被取保。

    庭审过程中几名被告人都表达了司法部门承诺落空的疑问,同时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李大红表示:“我不是态度不好,我是一个母亲”;纪玮莲提出:“我非常不理解,监视居住的场所和看守所都有360度摄像头,我的身心状况他们都能看见,为什么还是不能取保?”

    大午案被告人明明符合取保条件,为何不取保?

    这或许是无法回答却不言自明的问题。

    对此,多名辩护人基于法律人最基本的职责、最起码的良善之心,恳请合议庭依法处理本案的取保候审申请。仝宗锦律师提出:“我也是一位四岁孩子的父亲,听见柏雪松、李大红夫妇的情况,真的很痛心”。周海洋律师指出:“虽然此前我的当事人也曾被动员解除律师,我也不是柏雪松、李大红的辩护人,现在发言可能引起我的当事人不满,但为了法律人的良心,即便下午就要被解除,我也要提出,李大红和柏雪松的取保要求是最起码的人道要求”。

    下午开庭时,合议庭以“对证据合法性没有疑问、经评议认为没有必要”为由,驳回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全部申请,拒绝通知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拒绝勘验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同时明确不再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3、有罪推定的办案思维,逐渐清晰的案件事实

    法庭调查环节首先开始的是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调查。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4日孙大午组织大午集团员工及郎五庄村民围堵徐水区委、区政府和区公安局,共计200余人打条幅、喊口号、堵塞大门进出通道,致使徐水区公安局秩序严重混乱,损失严重。

    公诉人向孙大午发问:“你所作的讯问笔录是否属实”?孙大午在案卷宗共计99份,除一份笔录外,其他98份笔录均形成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孙大午及其辩护律师多次提出排除此部分非法证据申请,法庭虽未启动排非调查程序,但并不意味着此部分讯问笔录确定合法。而公诉人此种模糊不清、无具体指向的发问,意在让孙大午承认之前的有罪供述,同时切断后续再次提出排非申请的可能。因此,这种丧失客观公正立场、有罪推定式的诱导发问,引发辩护人及孙大午本人的反对。

    公诉人继而表示:“因孙大午拒不回答,公诉人不再讯问”。

    孙大午无奈直言:“你们要告诉我,你问的是我的哪些供述,你这样抽象地问我,我不知道怎么回答。我不是拒不回答,你们不能这么欺负我!”

    后续,孙大午在回答辩护人发问时,指出其讯问笔录的虚假性问题:“我告诉侦查人员笔录记录有错,我没有说过凑够两百个人就拉倒,这不是我说的话,是警察说的。但侦查人员说改正不了,他们跟我说,我要是不弄点罪名,这个案子怎么了结?难道把我无罪释放了,把他们抓进来”?

    通过向各涉案被告人的发问程序,所谓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犯罪事实”逐渐清晰:

    郎五庄村与徐水区国营农场就四家台地块的土地争议由来已久,郎五庄村将该地出租给大午集团后,为管理所需,大午集团建设了活动板房与围挡。2020年8月4日凌晨,国营农场在徐水区公安局派出的特警保护下,私自拆除了大午集团的板房与围挡。大午集团工作人员发觉后,要求农场方给个说法。公安局工作人员认为大午集团方拦截农场车辆行为违法,向集团工作人员喷射辣椒水、催泪弹,并进行推搡,导致集团多名工作人员受伤,送往大午医院紧急救治。

    徐水区公安局此行为,引发大午集团群情激愤。集团员工遂自愿前往徐水区政府、徐水区公安局门口反映情况、表达追究伤人警察法律责任的要求。集团员工在区政府、公安局门口喊话,前后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区公安局即派员对喊话员工实施抓捕。员工们自始自终并未进入公安局或政府内部,所谓最为严重的“失控场面”也不过是当喊话员工发现公安局出面领导并非正职局长,担心无法公正处理诉求,而又“嚷嚷”了起来。

    纵观全过程,大午集团方系基于自身权益受损、受到不公正对待而采取的表达委屈以希引起领导重视的行为,而且,事发原因系国营农场方毁坏大午集团价值1万8千元的建造物,可能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徐水区公安局对就在眼前发生的犯罪行为不予处理,反之还进行保护,对平等民事主体间截然相反的不公正态度是引发维权事件的根本原因。

    下午庭审自13时30分开始,至晚20时结束,就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罪的向被告人发问程序已基本结束。而法庭发问程序中还显示出被告人当庭陈述与证人证言完全相悖的问题,对此,被告人表示愿意与证人当庭对质,也希望与证人当庭对质,还原案件事实。

    庭审持续至晚19时,多名辩护人即提出建议休庭,要求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休息权利,审判长对此回应道:“你们反对无效,我说了算”。明日虽并非工作日,但庭审仍将于上午9时继续进行。

    大午案法律团队
    2021年7月16日

  • 任全牛律师听证会简报

    【民生观察2021年1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1月29日上午,参与12港人案、并代理公民记者张展案的河南郑州知名人权律师任全牛,其被吊销律师执照决定提请听证,听证会在郑州河南省司法厅进行。郑州当局如临大敌,郑州多名维权人士及本地律师被上岗;各地多名维权律师及本地民众前往河南司法厅旁听遭拒绝。

    1月29日上午八点半,任全牛律师拟吊销执照听证会在郑州河南省司法厅如期进行。前往旁听人员发现河南司法厅周围路口及门前,被大量警察与便衣布控包围。

    任全牛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常伯阳和包龙军按时来到司法厅,不料,包龙军律师却遭到司法厅有意刁难。

    包龙军称,尽管其出示了任全牛律师的委托书和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依旧不被允许进入司法厅。因代理人去宾馆取身份证需要时间,因此,听证会延时到九点开始。

    郑州本地公民和来自全国各地的维权律师,及前不久刚刚被举行吊照听证会的律师卢思位,要求到听证会旁听,却被河南司法行政当局以“听证会已经安排了旁听人员没有空位,以及任全牛律师没有提前申请旁听为由,拒绝关注任全牛律师来自各地的律师及本地公民参与旁听。以及甚至拒绝证人出庭。

    据到现场人士透露,听证会场坐了大量司法局自己安排的人。但尚有空位,完全能够满足外面一些申请参与旁听人士的请求。但前往要求旁听的公众最终被拒之门外,只能在三九天站在高楼林立在河南司法厅大门外等待听证消息。

    众所周知任全牛律师被吊照原因是因代理了公民记者张展案,及参与了“12港人案”,但听证会主持人却以行政处罚案的调查人员举证的证据材料却是“2018年11月7日十个法轮功学员被指控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的庭审笔录,以及任全牛律师庭后提交的辩护词及案件判决书”。

    调查人列举任全牛律师庭审发言和庭后辩护词的内容违反了“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性质”的司法部的规章,社会影响恶劣拟做出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

    听证会厅内,任全牛及两位委托律师与其激辩如火如荼;司法厅大门外,等待听证结果的律师及公民所站的地方,却不断地被便衣警察穿梭其中骚挠、恐吓不许拍照。

    作为证人,2018年与任全牛律师一起代理法轮功学员案子的黄汉中律师千里迢迢来到郑州,亦被拒绝出庭作证,在河南司法厅大门口凉快了一上午后返程。

    任全牛律师表示,(他们)就以那六页听证笔录来指控,另外主要拿我的辩护词,说我的辩护词内容否定我,说性质影响恶劣。这事情很简单,首先庭审笔录显示,我在庭审发言内容也少、也不激烈,另外,也没有明确提到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这样的发言,我在辩护词上也没有明确说这句话,也只是说,违反立法法规宪法,他们就归纳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性质”的司法建议…包括不让代理人谈违反立法法职业管理办法,违反上位法,违反立法法,也不让我说法轮功性质问题到底有没有法律规定,你的依据在哪里,不让我说这些问题,你就是以这个依据否定性质来处罚我的,你还不让谈性质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就是不让我说,这之前很多刑事案件中、法轮功案件中也没有类似的事情,就是不让说,没想到听证上也不让说,这是很荒唐的事情。

    同样因代理“12港人案”,在不久前同样被四川司法厅吊照的四川成都人权律师卢思位表示,(任全牛被吊照)看似是信仰案件,但是真正的原因肯定和“12香港人”这个案子,还有张展的案子也是重要的原因。我觉得这个听证会就是走过场,他们要解决一个吊照所谓的听证程序的安排。今天河南省司法厅就没有让我们这些朋友旁听,实际上他也是一个秘密的听证。他已经违反了行政公开的原则,所以他这个听证会绝对是违法的,他们对任全牛律师的吊照,肯定是一种打压,也可以说是一种迫害,包括断了我的生路,我觉得都是对我们在办理这些案子当中的认真精神的一种否定,我肯定是不服的,我会通过这种法律程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来主张我们的权力,我希望我们有更多的律师都能够把法律当真,保护我们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王宇律师称,不管是卢思位律师还是任全牛律师,他们被吊照充分体现党国所谓“不服从者不得食”这种(打压)方式。任全牛律师他们根本就不是因为办案子的言论问题,他们是彻头彻尾的对人权律师的一种迫害和打击报复,也就是说对敢于对抗法院也好、或政府也好,对他们对抗的律师打击和报复…我们去了很多人,他们不允许我们去司法厅去旁听听证,为什么不允许听?他们认为,因为邪恶的事情就要盖住,只要是盖住了就不是邪恶的了,别人不知道就是不邪恶的了,事实上是恰恰相反,你越是不让大家看,大家就会认为其实庭审中会有很多黑暗,会有许多见不得人的东西。所以说我觉得,党国想通过对律师吊照的方式去威胁更多的律师,不允许再代理所谓的敏感案件,或者是不能再跟法庭或政府去对抗,这个目的我觉得是完全达不到的。

    记者了解到,任全牛律师听证会前一天(1月28日)晚上,郑州本地律师姬来松、方庆、彭鹏、任照等多名律师均被郑州当局打招呼,不允许29日到任全牛被吊照听证会现场去旁听。与此同时,郑州公民圈岳三、侯帅等多位维权人士在也均在当晚因此上岗限制自由。

    知情人士称,此次从远道而来参与任全牛律师被吊照听证会的律师有王宇、包龙军夫妇,唐吉田、纪中久、文东海、马卫、魏水平、黄汉中等律师;河南郑州维权人士孙治军妻子王姣、刘延安、王译等人也赶往司法厅,并向任全牛律师赠送了锦旗。当局动用警力与不明身份便衣约百人。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任全牛律师被吊照情况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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