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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洪伟监狱死亡案件真相调查简述(一)

    一、调查经过

    得知郭洪伟监狱意外死亡消息后,应郭洪伟父亲之约,我于2021年4月13日下午飞赴长春转至四平与先期抵达的马卫律师汇合,我们一起拜访了郭洪伟的父母。查看了家属提供的相关案卷材料、进行了相关询问沟通,我们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分别接受郭洪伟母亲的委托介入郭洪伟死亡调查一案担任该案全权代理人。

    从家属已经获得的部分送院抢救、住院医疗病历上得知:在押人郭洪伟因“突发意识丧失约2小时伴频繁恶心、呕吐”于2021年4月4日晚21点左右被送院抢救,2021年4月9日10:59死亡,期间分别于2021年4月5日0时50分、4月5日19时50分实施两次开颅手术。

    2021年4月14日,我们代表家属前往公主岭监狱及抢救医院即吉林国文医院调取相关证据信息。

    通过沟通联系,公主岭监狱委派狱政科张科长、甘姓警官(警号:220569)、法制科一位负责人(警号:2210274)接待了我们。我们首先要求见监狱长或值班领导,他们回应称监狱领导都在市里学习开会。我们要求查看相关视频及病历档案信息,他们开始以狱政管理涉密为由推托,我们表示只查看涉及郭洪伟在监情况不涉及你们管理涉密方面内容。他们又推托相关证据信息已向检察院提交,可以去检察院提请求,我们坚持表示,家属及律师有知情权和获取相关证据信息的权利。马卫律师进一步表示:“我们希望了解郭洪伟患病死亡事件,监狱方是否已经尽到了及时的救助义务,以便澄清事实,如果监狱方面对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依法依规尽到了必要保障义务,我们将做好委托人的工作及时息诉止纷”。这样他们又表示只有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配合。无奈我们只好向其提出包括两项证据保全、两项复制、一项查看的书面申请即查看公主岭监狱事发当天郭洪伟送院急救前12小时即2021年4月4日9:00至21:00视频监控信息、保全上述视频及事发前三个月内完整监控视频及狱内相关信息、复制郭洪伟入狱医疗档案、复制公主岭监狱对郭洪伟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理记录及结果。我们反复强调要求他们及时汇报领导并尽早给予答复,接待人员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处理。由于家属未领到手术时的CT(据说CT由监狱方领走),从监狱出来后,我们赶往国文医院,要求查看补领CT,医院高院长告知,补领CT需经主治大夫姜福成主任签字,由于姜医生正在进行手术我们等了约两小时未果,后告知家属可以隔日再前往医院申领,我与马律师连夜赶往长春。

    2021年4月15日,我们先后到吉林省监狱局及负责公主岭监狱驻所法律监督的长春市城郊检察院。省监狱局委派曹警官及另一名警官(警号:B22004)在监狱局信访处接待,后经我们说明情况并要求见局领导后,他们经请示,一位法制处冯处长出面跟我们见面,告知我们可以联系检察院,我们回应,我们是要求监狱方面还是检察院提供证据信息是我们可选择的救济权利,后来该处长又表示,可以向监狱调取,我们表示已去过监狱,监狱表示须经上级批准,经过反复交涉冯处长表示他们将与监狱方面联系安排,并表示正在跟王政委沟通,我们继续提交书面申请并要求汇报领导及时给予答复,他们表示将按程序处理。我们到长春市城郊检察院后首先联系负责公主岭监狱法律监督的三部,三部始终没有安排人出面接待,一位自称苏姓检察官在电话里向我们解释自己一直在向部门领导及院领导请示汇报,以院领导及部门领导都在开会为由暂时无法安排与我们见面,后经过协商,他们表示收下材料汇报领导后再给予答复。通过几个部门的走访,明显感觉到各个部门互相推诿回避问题。

    由于我们缺乏法医方面的专业人士配合加之如果通过官方可控的程序进行尸检恐将无法得到具有公信力的结论甚或对调查真相及后续维权产生不利因素,此次行程我们并未提出尸检的要求。

    二、阶段性结论及立场

    鉴于有关方面相互推诿严防死守的现状,结合郭洪伟整个家庭现实情况;鉴于郭洪伟在押死亡事件只关乎生命无关政治及其他;鉴于郭洪伟在押期间死亡真相调查工作短期内难以突破的现实困境,代理人一方面将继续履行职责着手准备后续调查工作,另一方面也乐见于体制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相关信息及思路并以各自认为有效的方式对郭洪伟家庭及案件施以援手,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共同追问郭洪伟死亡真相,以期早日达到目的。

    三、死者个人及家庭背景介绍

    郭洪伟,男,56岁,原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发电厂干部,性格刚烈,不平则鸣、逢冤必诉。2006年被吉林市龙潭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郭为此多年申诉上访,在其申诉材料里称自己因保护国有资产遭打击报复遂有冤狱。查看相关案卷资料,其当年挪用公款一案的确也存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信息,郭坚持该案是假案冤狱具有法定不得再起诉的情形,但最终其仍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嗣后其本人及家人常年申诉上访维权,2016年郭洪伟及其80岁的母亲肖蕴苓女士被以敲诈勒索罪及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其妹郭宏英女士继续维权上访,于2019年被以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郭洪伟此次被判刑后在监狱服刑期间对自己及家族的案件仍然不断提出申诉控告,对自己在狱中被非法侵害以及为争取合法待遇也不断反映控告,与此同时为其他服刑人员书写大量法律文书帮助申冤控告得到一些狱友的尊重及信任。

    代理人:谢燕益

    2021年4月16日

    郭洪伟母亲:肖蕴苓;父亲:郭荫起
    联系手机:13179039308

  • 袁奉初:二次入狱蒙难简述

    出狱已经一个多月了。中共五中全会也已经开完半个多月了。鉴于目前恶劣的政治环境,及一些个人的其他原因。出狱后近乎于缄口默言,连我坐牢期间所遭受的折磨与苦难也没来的及写。现在我觉得有必要将它写出来,这是我的一块心病,否则我将对不起自己,也愧对历史,它将会弄得我寝食难安。

    受民主思潮影响,我成为了自由主义者,为了捍卫人权与争取自由,自11年起多次联手广深等地同仁推动南方民主维权运动。

    13年元月在郭飞雄的推动下,与袁小华刘运东等同仁前往声援南方周末报社。南方周末事件后来引起轩然大报,致使上千人连续几天聚集在南方周末报社门口示威、喊口号、发传单、演讲、表达政治诉求,后与其他同仁在出租屋遭到破门而入的便衣国保一顿暴打。

    13年4月在郭飞雄的倡导下联手广州、深圳、东莞、衡阳、株洲、岳阳、长沙、武汉等地同仁拉横幅宣讲,要求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等政治诉求,造成大量市民驻足围观,引起了一定的社会效应。

    13年5月与袁小华陈建雄一同被捕,获刑四年,郭飞雄作为南方周末事件与“八城快闪”的发起者被判刑六年,袁小华陈建雄分别被判刑三年半、二年八个月,我于17年5月刑满出狱。

    此次在狱中多次遭到殴打、体罚、虐待,其中一次脑部遭到死刑犯重击,至今还时常头痛,还有一次脸部被牢头狱霸打的缝了七针,眼睛差点被打瞎。

    由于17年出狱后我与陈建雄不堪忍受当地维稳部门对我们进行监控与骚扰,我们相约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结果与有关部门的领导发生争吵,弄得双方非常不愉快。加之我们在此期间还发表了一些其他不同政见言论,出狱仅四个月的我再次身陷囹圄,获刑三年。陈建雄则被判刑三年半。

    在湖北赤壁看守所二年,平心而论,我受到了公正对待,赤壁看守所管理现在相当文明,除了折金元宝(冥币)灰尘大没有防护设施外,其他一切都好。

    再次入湖北咸宁监狱,其管理制度比以前愈加黑暗,对我与剑雄动用酷刑变本加厉,我亲眼目睹陈建雄被牢头暴打,由于与建雄兄不在一个监舍而无法施救。对我他们则痛下毒手。在湖北咸宁监狱,监狱方面对我进行严管。被殴打、体罚、虐待那是家常便饭。由于我不堪忍受他们的折磨,随即进行激烈反抗,痛批他们侵犯我人权,对我进行精神上与肉体上的摧残,然后我就撞墙自杀。他们鉴于我反抗及自杀,立即用约束带将我双手双脚捆绑住挂在窗户上。然后开监区大会,痛批我是“反革命份子”,“反党反政府”,还拒不“认罪伏法”,勒令其他犯人不许与我交往,不准和我说话,否则就要受处罚,检举揭发我“反动言行”的就可以加分减刑。

    晚上被挂在铁架床上,由于铐的很紧,痛的我不停的呻吟甚至喊叫。牢天狱霸见状就使劲扇我耳光。还用臭袜子臭抹布塞我嘴巴防止我喊叫。狱警过来,冷眼旁观,说了一句这就是“反党”的下场,然后若无其的走了,对我的痛楚不加理踩。

    白天还要跟着其他犯人一起出工。从车间到生产车间大约四百米,由于双手双脚被捆绑住,我只能蛙跳。狱警见我走的慢,跟不上大队伍,叫其他犯人使劲推我,由于四肢被绑住站立不稳,结果浑身摔的遍体鳞伤。到了车间之后,他们把我挂在窗户上,一挂就一整天。由于他们有心整我,约束带绑的特别紧,时值又是寒冬腊月(正值新冠疫情爆发之际)导致我双手血液不循环,肿的跟包子似的,痛的我撕心烈肺,咬牙切齿,不停的喊叫。他们就用胶纸将我嘴巴缠住不让我喊叫。狱警见我痛不欲生的样子,置若罔闻,还幸灾乐祸的说看你还反不反共产党,我说你们这是在对我使用私刑,这是违法违规的,是严重的践踏人权,侵犯法治的。狱警老羞成怒随即对我喷辣椒水,喷的我眼睛挣不开,不停的流眼泪,暂时性失明,打喷嚏,痛苦至极。

    在此期间他们每天给我两瓢羹牢饭,不给菜,其目的是不想让我饿死,我当时本来就想死,那牢饭我也不想吃,就绝食。他们就给我强制灌食,嘴巴都给撬出血了,很难受。由于强制灌食很痛苦,后来我答应吃饭,他们又不给我吃饱,还是两瓢羹米饭,不给莱。搞的我吃也不是,不吃也不是。这段时间由于没有怎么吃饭和喝水,有一次上厕所想拉又拉不出来,结果拉出一大滩血。虽说在坐牢期间没油水几乎每次上厕所都便血,但这次便血尤为严重。

    就这样被他们生不如死的折磨了七天。这七天可以说每一分每一秒都在受煎熬,爱尽苦难。七天过后我被解除约束带,双手已大部僵硬麻木,动弹不得,肿的像包子,毫无知觉。至今我双手掌大部还是麻木僵硬的,己失去正常功能。这七天地狱般的生活在我心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这七天让我看清了人世间的丑恶,看清了专制的邪恶。

    七天过后我被解除约束带,被安排踩缝纫机做衣服。由于我双手掌失去正常功能,僵硬不灵活,加之监狱定的产量过高,正常犯人好多都完不成任务,何况我双手受过重伤,所以我完不成劳动任务,每天都要接受体罚。接受体罚不说,每天还要受到牢头狱霸的殴打和辱骂,逼我完成劳动任务。他们见我实在完不成劳动任务,丧心病狂的又把我关进严管室。白天在车间累死累话干一天,中午其他犯人休息,我则要罚站,晚上其他犯人早早睡觉,我则要罚站或蹲在地上到23:30才能睡觉,早上凌晨五点半就要起床罚站,每天早上半边小馒头,中午与晚上两瓢羹饭,简直是人间地狱。

    就这样,在如此严酷的环境的下,凭着坚强的毅力,我终于熬到满刑,他们也网开一面让我活着出来了。

    但出狱的我并没感觉到些许的行动自由。骚扰电话天天不断,上门约谈隔三差五,家门口装了两个带灯泡的摄像头(近期经过协调才被拆掉),门口每天都有人在盯梢,出门有人拍照,约谈时被拍照录音,亲戚朋友被他们发展成为免费维稳员,给我洗脑,邻居们都用异样的眼光看我。派出所还要给我抽血、按指纹,剪头发,堪验笔迹,做dna留档,说我是什么危险人物,要重点监控,等等一切弄得我焦头烂额,每天不胜其烦。

    今日写此文并非无事生非,有恶意抵毁抹黑之意,实为澄清事实,还原真相,让世人知晓一位合法公民,在行使公民权利与政治权时,所蒙受的不白之冤,精神与肉体上所遭受的双重摧残,彰显了当今司法不能独立,沦为某些政治势力的打手,践踏宪法法律精神,藐视人权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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