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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羁押中的徐琳被紧急送院情况未明

    【民生观察2018年5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被以“寻衅滋事罪”羁押已有七个多月的民运歌曲创作人、异见人士徐琳突然传出被紧急送院,目前未知是何情况。徐妻称丈夫身体一直健康并无病痛,担心在关押中徐琳受到虐待或者酷刑。

    据悉,有徐家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告诉徐妻,徐琳因为身体健康原因被番禺看守所紧急送往广州武警医院救治,暂时未知所患何病,病情也无从得知,只告知是由于伙食吃的不好导致入院。

    徐妻表示,丈夫被捕七个多月以来,经律师多次会见反馈的消息,番禺看守所的伙食相对来说并不差,徐琳对此并未有明显意见,亦未曾出现过因伙食而导致的卫生等问题,而且,辩护律师才刚刚于一个星期前会见过,当时徐琳精神状态很不错。徐妻称,与徐琳结婚十几年以来,丈夫的身体从未出现过不良状况,基本没有病痛,一直比较健康。

    对此消息,徐妻曾致电一直以来负责监管徐琳的祝姓国保打听消息,但该国保告诉徐妻,徐琳目前仍在番禺看守所,自己未收到有关徐琳紧急入院的消息,需要确认才知具体情况。

    鉴于一直以来传出太多政治犯在狱中遭受酷刑、下药等情况,加上警方不同部门工作人员自相矛盾的说辞与解释,令徐妻更加担心丈夫的安危。徐妻表示,目前无法清楚丈夫到底是何情况,很是焦急,会不会是因为广州最近天气闷热饭菜变质导致丈夫腹泻等普通病症。徐琳年迈的父亲长期卧病在床,本来对徐琳被捕一事已经十分担忧和难过,希望徐琳没事,否则担心公公难以承受如此打击。

    相关报道:徐琳案已送检察院 但律师阅卷被拒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8/0108/16913.html



  • 精神卫生法应盯紧医疗机构

    关于精神病的问题,近年来有三个方面比较受关注:一是“被精神病”,一些精神正常的人由于各种原因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治疗;二是一些本该被收治的精神病人在社会游荡,发生了伤人、杀人的惨痛事件;三是某些犯罪分子原本没有精神问题,却想办法弄来了精神病证明,借此逃脱严厉的法律制裁。
        不论情况有几种,归根结底只有一个关键的问题:谁来判定一个人究竟是不是精神病患者?谁来判定一个精神病患者是不是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据报道,在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委员建议将精神病人强制住院的决定权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掌握最终的决定权,而不再是“乡政府说你有病你就有”,这的确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法官终究不是医生,他在做决定的时候肯定还是要参考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所以,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理应在精神卫生法当中进一步强化。
        近年来,我们看到“被精神病”的情况时有发生,可是当真相大白之后,却从没见过故意陷害的精神病医生或者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身陷囹圄。
        例如,据《法制日报》报道,前两年厦门一个妇女因为血液病去医院就诊,在和医生、护士发生争执后相关科室的医生联系了精神病医生前来“会诊”,结果这个妇女被转到了精神病院强行治疗。虽然她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沉冤得雪”,但法院也只是判决医疗机构赔偿几万元钱了事。
        负责精神病诊治的专业医疗机构因为各种原因给没病的人开具精神病诊断书,甚至随意限制正常人的人身自由,却难以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既不公平,也因违法成本太低而助长着“被精神病”和把精神病当“免死金牌”的情况。
        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他们还收受了好处,则应和受贿罪并罚。
        精神卫生法草案明确“家庭责任”,这可以起到道德倡导的作用,但除非可以通过立法对监护人遗弃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追究责任,否则作用有限。所以,盯着家庭不如盯紧医疗机构,从资质、运营、责权利等各个方面,约束好他们的行为。
    至于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除了倡导关爱,更重要的是切实帮助他们减轻负担。不过,这恐怕是在精神卫生法之外,和医保制度密切相关的问题了。如果精神病可以和癌症、器官移植一样纳入特殊病范围,大幅提高报销比例;如果强制收治的重度精神病可以全额报销医疗费,那么“武疯子”缺乏治疗和监管、上路伤人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
    (来源:观点中国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69_103469.html20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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