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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雷凤春一审开庭纪实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11日消息】2024年10月25日上午9点,辽宁省沈阳市维权人士雷凤春被寻衅滋事一案,在铁西区法院正式开庭。当律师进入法院时,一名女法警要求进行安检,被律师断然拒绝。僵持之中,现场一名维持秩序的法院领导,急忙上前领着律师直接步入法庭。当天,数十名访民也到场声援雷凤春,并要求参加旁听,但法院故施“占坑式”伎俩,提前安排多名所谓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满旁听席。在一片抗议声中,法院最终准许雷凤春的两名亲属到庭旁听。但是,每名家属的身边,被安排有两名法警监视。

    庭审开审后,张志强法官宣布庭前会议结论,驳回了雷凤春和律师在此前10月15日召开的庭前会议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要求法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庭审直播等申请。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只是空洞地提出雷凤春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后,多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进京到相关信访场所缠访、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律师则驳斥说公诉机关的指控,毫无法律依据,且将雷凤春非正常的上访登记行为,认定是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属于定性错误。因为国家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理,分为三个层级:一是只有一般行为,尚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以训诫;二是有一般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三是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三个层级的处理力度,是依次递增的。雷凤春虽于2023年到公安部、国家信访局进行信访登记,但公安机关从未对其进行过训诫。既然对雷凤春连最低层级的训诫处理都没有,那么,他怎么能构成最高层级的犯罪呢?而且,雷凤春到国家信访局和公安部信访接待中心,只是提出登记的意愿,但是否准许登记,决定权在于负责信访登记接待的工作人员。既然公诉机关指控雷凤春的信访登记行为构成犯罪,那么,负责信访登记接待的工作人员就是明知故犯,构成共同犯罪,且系主犯。由于作为主犯的这些工作人员尚未受到犯罪追究,故不能厚此薄彼,仅追究雷凤春的刑事责任。况且,雷凤春到国家信访局信访登记,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根本就不是违法犯罪。由此可见,公诉机关的指控是非常荒唐的,既违背逻辑,又本末倒置。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雷凤春强调自己是受到原监狱的领导打击报复,要求法院秉公执法,依法判决自己无罪。

    临近中午时,庭审结束,张志强法官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

  • 帅仁兵案庭审纪实

    【民生观察2022年10月28日消息】2022年10月26日下午,湖北人权捍卫者帅仁兵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潜江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帅仁兵的妻子梁志英与潜江当地的十余位访民,参加了旁听。但是,被潜江市列入重点信访稳控对象的伍丽娟、王荣洲等访民,则被政府维稳人员控制在家,不许前去法院参加旁听。

    据参加旁听的访民介绍,本次潜江市检察院指控帅仁兵所谓的“寻衅滋事”有两起犯罪事实:一起是发生在2015年1月,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和园林派出所的民警一起到北京对帅仁兵截访,说帅仁兵利用信访压力,迫使办事处为他买了一张去福建漳州的火车票,并给了他两千余元生活救助费;另一起是发生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园林街道办事处为了不让帅仁兵进京上访,说帅仁兵同样是利用信访压力,迫使办事处给他支付房租、小孩学费等共计四万余元。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第一起犯罪,帅仁兵矢口否认自己去过福建漳州,并坚称自己没有从办事处领取过一分钱。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第二起犯罪,帅仁兵说房子是园林街道办事处直接与房东签的协议,小孩读书的事也是办事处直接与潜江市诚明学校联系的,这些钱都是办事处主动支付的,自己从而参与此事,更未威胁、恐吓过办事处的任何工作人员。

    旁听的访民还介绍说,帅仁兵的律师也参加了当天的庭审。对于检察院的指控,律师进行了强有力的反驳,认为指控帅仁兵强拿硬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强调园林街道办事处仅仅因为帅仁兵还在继续上访,又以当初违背其真实意思为由,认为是被“迫使”支付的,这实际上是园林街道办事处的事后反悔、秋后算账的打击报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有损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第一起事实,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曾于2016年已起诉过一次,现在又以同一事由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追诉,违反了“一事不再审”的原则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第二起事实,律师指出园林街道办事处与帅仁兵之间的纷争,是撤销权行使的民事纠纷,应由园林街道办事处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途径来实现,而不应由公诉机关越俎代庖,通过公诉程序来处理。此外,律师还指出,2022年4月7日,帅仁兵被潜江市公安局送到潜江市济楚医院行政拘留15天,而没有送至拘留所执行,这是执行场所违法;同时,帅仁兵夫妻长期在潜江市租房居住,有合法的固定住所,且涉嫌的犯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根本不符合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而潜江市公安局将帅仁兵指定在潜江市济楚医院监视居住,这是违法指定监视居住。

    庭审中,一位女公诉人对律师的辩护恼羞成怒,试图打断律师的发言,律师则大声抗议说公诉人不是法庭的审判长,无权打断律师的发言。公诉人听后,一语顿塞。不久,主持庭审的女法官又以时间为由,试图打断律师的发言,律师则提出强烈质疑,说不能因时间的问题而使庭审流于形式,要求法庭充分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并提醒法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诲“头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维护本案的公平正义。法官听后,默然无语。

    庭审结束前,检察官建议对帅仁兵量刑四年六个月,而帅仁兵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要求法院判决无罪。最后,女法官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

  • 厦门聚会案亲历者纪实

    2019年12月26日,以丁家喜、张忠顺、戴振亚、李英俊等4人被抓捕为标志的厦门聚会案进入公众视野。在随后的半个月内,各地警方对参会者进行传唤、拘留,甚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部分参会者逃亡海外,部分参会者离奇失联,许多人对案件讳莫如深。时至今日,整个案件仍然是个谜。作为厦门聚会案的亲历者,我愿意将自己所知道的一切与大家分享,让大家了解这次聚会的来龙去脉。2020年12月自由亚洲电台对一些参会者做了访问,该访问评论理念多于记录事实,还是没有满足公众对案件真相的关切,因此,我觉得有必要把我知道的一切写出来,当然,有些细节可能会因记忆而有出入,我也希望其他参会者有机会把自己所知道的内容记录下来,因为我一直认为,这个聚会根本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烟台警方大张旗鼓,搞得全国各地鸡犬不宁,无外乎是想办一个所谓的大案要案向上级邀功,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他们无限上纲上线,甚至不排除有杀良冒功的嫌疑。

    厦门聚会案最开始抓人是在2019年12月26日,从法律文书上了解到的是,该案的代号为12.13专案,实际上真正聚会的时间是在2019年12月7号和8号两天,因此民间也把厦门聚会案称作12.26专案或者12.13专案。

    我参加这个聚会是一个偶然因素造成的,记得在2019年11月中旬左右,有人用聊天工具在一个聊天群里发了信息,大意是十二月初有空的朋友可以到厦门来吃海鲜,晒晒太阳,因为那时候已经冬天,厦门市靠南边比较暖和,最初大家说的是去厦门大学外面的沙滩玩,然后去鼓浪屿什么的,后来确定先报名,根据参加人数的多少,再确定具体地点和方式。当时群里似乎说过参会者来回路费自付,这个群我现在记不太清楚了,无外乎是电报群、微信群或者WhatsApp群,那时好像还没有大规模用signal群。我因为想出去散散心,也想结交一些朋友,就报名要去玩两天。大概在十二月初,我收到私信,说聚会时间定在12月7、8号两天,地址是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李林社266号奈斯轰趴别墅,这个名字真拗口,我早就忘了,因为要写这个纪实,我问了其他朋友才记录下来的。

    我是12月6日晚上飞到的厦门,打了一个出租前去,司机根本找不到地方,在那条路上转了几圈,最后我不得不下车自行询问了路边的人才找到那个别墅。进门后,我看到几个人在唱歌,喝啤酒,就像KTV的风格,我因为比较累,给大家打了个招呼后就睡觉了。老实说,那个地方根本不适合睡觉,床铺还是通铺,似乎淋浴设备也无法正常使用,这也是第二天换酒店的原因之一。第二天早上,我起床也比较晚,大家都很随意,因为有很多人并不认识,其中一个我熟悉的朋友介绍了其他人给我认识,这些人有很多在同一个微信群,但是没有见过面,有三四个在网上聊过天,一见面还是有点脸熟,更多的人都是不认识的新朋友,直到今天,有些人我都想不起长相来。我观察了一下这个别墅,前面是一个小院子,有些植物,房子好像是四层,二楼有个大阳台,晒太阳不错,房间里面有卡拉OK厅、台球桌、游戏厅等,很像那种私人会所,这个会所房间里面有录音录像的监控设备,不过大家也没有觉得什么大不了。

    吃了早饭后,已经九点半左右了,大家就在一个卡拉OK厅的包间里面开始聊天,当然也可以说是开会,这就是官方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的戏开场了,12月7号参会的人员现在我也记不得有几个,一是因为有好几个人不认识,二是因为有些人进进出出,大家也没有注意,反正坐了一圈,十几个肯定是有的。按照罗规方式,当时有个主持人,也就是计时并提醒发言人注意时间、不要偏离主题等等,12月7号的主题就是各自谈谈自己的现状,以及自己遭受的一些打压,或者谈谈对香港局势、中美贸易战的看法等等,每人好像是五分钟,其实大家也就是泛泛而谈,因为很多内容都是媒体报道过的,也没听到什么很有见地的观点。相对而言,几位律师谈得更具体,比如办了什么案件,受到司法局或者律协什么样的打压等,访民也谈了一些自己的遭遇,希望律师们能帮忙维权。但总的来说,没什么敏感议题,其中有两个人谈到中央可能对香港的策略问题,不过从今天的结果来看,我们都不是非常合格的政治评论员,几乎没有人会预见到大陆会以通过港版国安法这种措施来管制香港。因为人多,发言一圈下来就是近两个小时,很快就到了中午,大家叫了外卖过来,吃完饭,定好下午三点再继续聊。中午有些人出去转了转,有些人睡睡午觉,精力好点的就在哪里唱歌、打台球、聊天,下午好像也没干啥,就三五成群地在那里喝茶、喝咖啡闲聊。然后有人提出来说这个地方有监控,加上住宿条件不好,建议最好换个地方,很多人附和这个建议,于是有人去张罗晚上的饭局,有人就去订新的酒店,大概在5、6点钟,大家就分乘几辆车子去了一个饭店,这个饭店的名字我已经忘了,晚饭比较丰盛,吃了些海鲜,席间大家无外乎也是聊天喝酒,谈的话题天南海北,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香港局势、特朗普、中美脱钩、人权律师等等,我后来给一个朋友开玩笑说,幸好当时还没有发生BLM运动和新冠肺炎,否则以今天泛自由派的分裂状况来看,如果当时有这些问题,恐怕会有人吵架,甚至不排除打一架,这样也好,免得党国抓人,聚会就结束了。吃完饭,大家又分乘几辆出租车到了新的地方,新的地点是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港头二里的墨和小院,这个酒店有点像农家乐,还算干净,大家两人一间分好房间后就各自休息了。我是和一个律师住在一起,大家聊了些律师江湖的趣事就睡觉了。

    第二天早上起来,大家吃了早餐后,大概九点半又开始在墨和小院的一个会议室开会,我记得有两位朋友订的机票或者高铁比较早,在8号上午十一点左右就走了,也有一两位似乎是12月8号上午十点过才到的,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的厦门聚会颠覆案,在我看来既无组织性,又无纪律性,后来被当局无限拔高多少让我有些意外。如果说12月7号的开会内容多少有点务虚的话,12月8号的内容可以说相对实在些,总的来说,整个8号的会议谈了三件具体的事情,第一是要评选2019年中国十大公共事件,由谁具体负责我已经忘了;第二是要发表2020年元旦新年献辞,这个献辞当时确定是由常玮平执笔,后来常玮平还没有动笔就被监视居住了,我猜想这也是常玮平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的原因之一;第三就是要评选2019年度的杰出公民奖,但是谁负责牵头,我已经忘了。这件事情从我后来在媒体上了解的情况看,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评选过了,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为什么以前没有抓人,这次要抓人,我就不清楚缘由。8号上午在茶歇的过程中,有人提议做一个游戏,就是让大家预测一下共产党在多少年内会垮台,有人预测说就在这两三年,有的人则认为至少三十年,大家不过就是随便说说而已。紧接着这个游戏,有人提出讨论一下中国民主转型后面临的社会问题,大家都提出了一些观点并指出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做的一些预案,同时有人也谈到了联邦制和单一制的问题,谈到了民族矛盾如何化解的问题,总之讨论很广泛,但观点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亮点,更多的是学术上的假设和探讨。在讨论过程中,有两位朋友还因为罗规适用规则的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这也算是一个小插曲了。很快就到了十二点过,主持人提议结束,于是大家就分头离开厦门,出来的时候,时间充裕的参会者就在路边一个小饭店一起吃饭,我们大概还剩下十五个人左右,其实在这个时候,大家就已经发现有一些形迹可疑的人似乎在对我们进行拍照、跟踪,不过大家都觉得没什么,因为这只不过是一场平常的聚会,讨论了一些社会现象和问题,根本不用遮遮掩掩,把自己弄得杯弓蛇影的。但是,以现在的情形来看,我们这些人还是太年轻了,太幼稚了,压根没有想到普通的聚会最后会演变成一个颠覆国家政权的大案。我大概在下午两点离开了饭馆,赶往厦门机场,其他人的情况就不清楚了。

    这次厦门的聚会,严格来讲是一天半,因为8号中午就结束了,具体每个人谈的什么内容,我现在确实也记不得,但是我可以负责任的说,这个案子要定颠覆国家政权,的确是高看了我们这些人。这个聚会纯粹是一群人聚在一起探讨问题的交流会·,没有任何其它目的。其实只要稍微分析一下参会人员的名单,就可以看出,律师占了大多数,数量超过了一半,当时媒体报道是另一个“709事件”,就是这个原因。后来我了解到的参会人员应该有丁家喜、许志永、张忠顺、戴振亚、李英俊、常玮平、黄志强、王江松、卢思位、卢廷阁、庄道鹤、文东海、唐荆陵、刘家财、吴绍平、庞琨、刘四仿、王应国、丁灵杰、王磊,另外有两人通过视频聊了两句,分别是刘书庆和吴明。

    这就是整个厦门聚会案的来龙去脉。

    厦门聚会案的待解谜团

    厦门聚会案到了今天,已经侦查结束,因被牵连而仍然羁押的还有四人,分别是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李翘楚。常玮平和李翘楚是真正的冤枉,我了解到的常玮平不过就是公开了宝鸡对他进行酷刑的事情而已,李翘楚是因为与许志永的特殊关系,一直在外面为许呼喊而开罪了北京和山东国保,就顺便把她也收拾了。厦门聚会案,到今天还有几个谜团没有解开。第一,为什么当初是山东烟台立案,现在又让山东临沂来办理?厦门开会和烟台临沂有什么关系?第二、为什么陕西宝鸡警方要对常玮平第二次下手,除了因为常玮平公布宝鸡警方滥施酷刑外,还有没有其他因素?第三、许志永最终被捕究竟是因为厦门聚会案还是因为他在逃亡过程中写了著名的《劝退信》?

    厦门聚会案,让我第一次体会到仅仅因为这种就餐聚会就可能会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我现在也被当地国保列入敏感名单,给我生活带来了很多烦恼。以我后来对这些参会者的了解,这些人都是有良知和正义感的普通公民,他们现在有的被吊证,有的人为了生计奔波,有的人不得不流亡海外,有的则被羁押待审,命运堪忧。比如丁家喜、许志永,他们仅仅为了追求一个美好的中国,却不得不面临三、五年的刑期,这对他们是何其残忍?常玮平,一个普通的律师,不仅丢了证,遭受酷刑,还面临判刑,这对他又是何等的不公?李翘楚,一个90后女孩,仅仅因为对爱情的执著,为了自己所爱的男人呼吁而身陷囹圄,遭遇办案人员的羞辱,这又是何等的荒唐?我有时在想,这些办案机关的警察真的就如此缺乏最基本的良知和人性吗?他们有妻子儿女吗?他们就不怕报应吗?当我要结束这篇纪实的时候,我祝愿因厦门聚会案受到羁押的人尽快获得自由,祝愿那些因本案受到牵连的人生活恢复正常。

    一个厦门聚会案的亲历者小L

  • 12.9教案纪实·与黑暗和解的秋雨基督徒

    12.9教案的阴霾似乎一直笼罩在成都的上空未曾散去。王怡牧师、覃长老的入狱、教产被强夺、会众被殴打、女基督徒腹中胎儿被国保警察折磨流产、小孩子听到敲门声就往父母怀里躲……这一切苦待远没有结束。

    教案两年过去,成都的国保警察开启了12.9教案1.0版本到2.0版本的升级模式。吴传道的一家此刻正在感受着这种党的特殊关怀——冬季送黑暗迎圣诞活动!

    吴传道的厨艺并不逊色他在服侍上帝的话语恩赐,他还有双明亮的眼睛能在伸手不见五指的厨房里烹饪四川冒菜,我甚至有些担心他用筷子夹起品尝味道的豆腐会否准确地到达他的嘴里,看上去吴很满意自己的作品,口里念念不忘“感谢神”。这应该是表明我的担忧是多余的,吴传道说,停电已久,在暗光下生活,习惯已成自然。

    熊女士与吴传道有三个孩子,目前幼小的两个孩子与他们生活在一起,辗转湖南、广东近二十年的生活最终在数年前来到秋雨教会委身。经历了12.9教案的冲击、侮辱、威胁没能让他们放弃信仰。
    吴传道经过几次被逼搬迁找到了现在的住处,租住在成都的东面郊区一栋高楼里,他的家显得格外显眼,就在没有灯光的房间的哪一层,黑暗将这一栋高层居民住宅分割成了两段。

    傍晚的时候吴传道的家分工明确,熊女士点着蜡烛辅导两个孩子完成作业,吴戴着眼镜一手拿手电一只手挥动锅铲在厨房里准备全家人的晚餐,看到有陌生人的到来熊女士握着蜡烛迎上来微笑不止,“虽然我们眼前没有光明心里却有主耶稣的亮光”。从她的语言里充满信仰散发出的喜乐与赞美上帝的惯性。诚然是逼迫,反而带给这个家庭的却是欢乐。熊女士自嘲论厨艺对吴弟兄是充满信心的,尤其是在没有灯光的厨房做饭还要招待上门的客人。孩子们也陆续走出来打招呼,看到有客人到来两人快速地拿出了他们配备的秘密武器,现今少有的马灯、蜡烛。这算是待客的礼遇,平时为了节约甚少使用。

    熊女士信仰基督教要早于吴传道,后来吴放弃外资企业高管成为家庭教会全职传道人,受到国保警察长期打压,我们看到共产党中国称它的人民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人民选择信教的决定权在它哪里。吴传道服侍的秋雨教会却充满着牢狱的风险,这间知名的家庭教会先前已有两名基督徒获刑入狱9年、4年,国保警察时常带走吴传道审讯,12月9日教案纪念日国保照常将他带走,问他是不是要走王怡、覃德富的老路?从此刻起将对你上手段,直到你离开成都为止!

  • 6月9日重庆“李怀庆案”庭审纪实

    【民生观察2020年6月10日消息】重庆民营企业家李怀庆案件庭审第二天曝出更多内幕,重庆公检法诱供逼供花样繁多严重违背程序和法律。

    2020年6月9日,是重庆市民营企业家李怀庆等人涉嫌欺诈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开庭审理的第二天,更多内幕和细节被当事人曝出,其中涉及到公安机关的刑讯诱供逼供。

    据不同被告人当庭分别表示,重庆公安机关以预设情节提示的方式对被告人进行诱供逼供。所有被告人均于2018年1月31日被捕,而大多所谓涉案内容均发生在2015年之前,所以被告人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很多“犯罪事实”均已记忆模糊。于是,重庆公安机关便以发散性创造性思维,开创了预设情节提示法。他们精心预设情节,然后提示被告人按照预设情节做肯定的回答即可,再作为犯罪事实记录在案。被告人田浩甚至被威胁:“你都进来了,不承认是走不掉的!你如果承认了恐吓打人的话,最多几个月就可以出去了。”被告人出于对自由的渴望,不得已被迫承认了所谓恐吓打人的事实。然而令田浩没想到的是,公安机关承诺的几个月的关押,此后却变成了如今已经超过两年零三个月的羁押,以及未来还不知道会有多久的刑期。

    重庆市公安机关的发散性创造性思维还不止于此,为了将李怀庆的富华典当公司的正当经营变非法化,重庆公安机关刻意将该企业为了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的合同、协议、借据描述成这些都是该企业预设的对借款人“五花大绑”的陷阱。众所周知,无论国有五大商业银行还是企业或民间借贷,在与每一个产生借贷关系的客户签订协议时,都会有必要的必须的借贷程序和协议来对债务人进行约束,进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律师和家属以及当事人认为,若这样的合法手续和程序属于“五花大绑”的陷阱的话,那么在公安机关的眼中,难道国有银行的借款手续就是合法化的,而非公有制企业或民间借贷就是非法化的?如此这般推断的话,那么中国国内诸多的民营借贷公司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岂非都是非法合同?是不是也要以涉嫌欺诈罪、敲诈勒索罪而被公安机关抓捕?

    据李怀庆妻子包艳介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6月9日的李怀庆案件庭审过程中,再一次上演了罔顾法律与事实的一幕。在公诉中,公诉人张爵有意对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进行概念偷换,千方百计地把富华典当公司描述成恶势力团伙;该公诉人甚至以“三个人以上长期纠结在一起的组织,就有可能成为势力团伙”作为预设。包艳认为,如此荒谬透顶的说辞竟然出自于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口中,岂不是在令人惊诧莫名的同时,也让人严重怀疑重庆市公检法是否依然如薄熙来、王立军时代那样罔顾法律并凌驾于法律之上?

    包艳继续介绍道,公诉人张爵的拙劣表演还不止于此。尽管李怀庆案件有被告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多次提供的证据证明其借贷的合法性,可是为了把该案件中的民事纠纷强说成诈骗活动,公诉人张爵故意避开有利于被告人的完整的证据链和事实,只听取欠钱不还的债务人罔顾事实的陈述。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张爵曾多次提到,借款人蒋佳男在李怀庆的公司签订借条时,是被其已经认定为的“恶势力团伙”威胁所致。其给出的理由是:该公司的人都在场,因此借款人蒋佳男感觉受到了威胁。然而事实是,在庭审过程中,所有的被告人均当庭自证自己从无打骂过蒋佳男的行为,只是在蒋佳男来公司借款的时候,自己之所以在场,是自己在公司正常上班的行为。即便如此,公诉人张爵依然罔顾事实,在其说辞中只一味地强调被告人都在场这个细节,因此将被告人定义为恶势力团伙。此外,张爵还做了另一个更不可思议的偷换概念,把富华典当公司员工的职务职责与恶势力严密的层级结构相提并论,并因此定义该公司所有的职务职责都是为了犯罪服务。例如,被告人刘航宇是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是驾驶员兼办公用品采购员。可是尽管身份如此普通的一名员工,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的口中,却被认定为“组织严密的恶势力的办公室主任”。包艳说,作为中国民间的小微企业,众所周知,为了节省费用,一位员工往往身兼多职,而富华典当公司的办公室驾驶员仅因开车送了财务人员去银行办事或购买了办公用品,就被检察机关定义为“掌握机密文件,分管财务,调配各类后勤资源且权力重大的领导的心腹”,那么凡是持有名片上某某某公司总经理或主任等头衔的人岂不是都很危险,一不小心哪天就有可能变成公检法机关眼中的恶势力?

    包艳认为,面对被告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提出的质疑和合理化证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女检察官贺贝贝故意视而不见,并故意继续按照起诉书上已经认定的意见作了庭审结案陈词。在贺贝贝的陈词中,她坚定地认为那些漏洞百出的证据链属于结构完整和犯罪事实明确的证据,并以义正辞严的口吻和套话警告被告人悬崖勒马。

    据包艳介绍,6月9号的庭审,从上午9点半开庭,直至晚上10点多才结束,整个庭审持续了十小时左右,中途休息了两小时。由于李怀庆案件涉嫌欺诈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两个案件,因此在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前,已得知两案将合并成一案审理。可是蹊跷的是,从6月8日、9日两天的庭审来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似乎有意将李怀庆案件倒着反推过来审理(先从所谓的团伙恶势力的诈骗罪、敲诈勒罪、非法拘禁罪开始),而第三天也就是今天(6月10日)的庭审,其他当事人却不再出庭,只单单针对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单独审理。包艳说,更让人不解和疑惑的是,6月9日庭审结束后,法院故意不告知家属和其他员工家属次日也就是6月10日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开庭时间;她认为这样做的结果,不免更让当事人的家属和律师担忧今天庭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据了解,截至媒体发稿时(北京时间6月10日上午10时),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于6月10日上午10时开始审理。从6月8日、9日两天的庭审结果来看,媒体和公众有理由相信今天的庭审结果依然不乐观。纵观重庆市自薄熙来、王立军“唱红打黑”运动以来的诸般令人瞠目结舌的结果,让人不得不担忧又一个“李庄案”或许即将在今天的重庆上演。敬请关注后续报道。

  • 6月8日“李怀庆案”庭审纪实

    【民生观察2020年6月8日消息】毁灭证据、捏造事实、严刑逼供,重庆现任公安局长邓恢林作风不输王立军。

    6月8日,李怀庆团伙诈骗案开庭审理,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临大敌,外围安保国保人数不少于20人,家属进入旁听需要经过四道关卡,除了测体温,查找违禁品以外,还增加了电子设备探索器,深怕有人携带录音录播装备进入。如果是公开审理,如此阵仗岂不是有点小题大作,毕竟没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可惜,在庭审过程中,真的透露出不可告人的秘密。第一被告,在接受质询的过程中曝光,其在被捕后遭受了公安人员的威胁,诱供,栽赃,污蔑等恶行。

    李怀庆:公安机关在提审过程中威胁我,你在不交代,我们就要把你老婆抓紧来,想怎么收拾就怎么收拾,想怎么摸就怎么摸。还要把你的儿子也转进来,重新审讯(之前已经无罪释放)。

    李怀庆:为诱使我承认莫须有的罪名,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说,只要承认了,就马上放你的员工离开。我当时心软了,我的员工都是老实人,都很好,其中还有小孩、瘫痪的母亲,我为了被迫承认了很多莫须有的罪名,结果公安机关并没有如约执行,反而就此将我们打成了恶势力团伙,我对不起我的员工和他们的家人。

    李怀庆:公安机关为凑足证据,对案卷调查进行东拼西凑,有的所谓几百万诈骗款项,明显就是张冠李戴随意捏造。更为可恨的是,在提讯时,由公安机关从我公司拿走的原始单据,在提讯的时候还向我出示过,但在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就找不到了,因为那些证据对我有利。

    李怀庆:重庆经历过唱红打黑的黑暗时期,中央为此花大力气扫除薄王余毒。可没想到,现任公安局长邓恢林阳奉阴违,以公报私恨,因为我曾经言语中得罪过他,竟然继张军,周克华专案组后的第三大重庆专案组来诬陷我。对于邓恢林的疯狂举动,我并不害怕,我只是觉得对不起我的员工,他们都是善良的人,在我这里打工只是为了糊口,没想到受此大难。

    重庆检察官贺贝贝是本案的公诉人,在法庭上,诱导被告认罪。

    在薄王期间贺贝贝作为检察官,将李庄冤送进牢房的“功臣”。由于这次冤案实在不容易做成铁案,所以公检两机关用了两年多时间拼凑证据。结果,在庭审第一天,贺贝贝和她的团队,就开始用最拙劣的方式,诱导所有被告提前认罪。

    阴招一,询问所有被告均以,你是否承认你在公安机关陈述的犯罪事实。

    这句话明显带有诱导成分,会使被告以为检察官是在问其,是否诚实回答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的提问。而实际则是诱导所有被告人员,承认自己已认可犯罪的事实。这种未审先定罪的诱导,是不是一名公诉人该有的做法。

    二,诱导主要被告李怀庆承认恶势力团伙形式。贺贝贝在今日庭审结束前,向主要被告李怀庆提问,公司是否是由他跟他任命的吴蜀负责。李怀庆回答前还开玩笑的说,贺贝贝太厉害总给他挖坑,没想到最后还是掉进坑里。

    这句诱供的目的是要将团伙形式定死,因为恶势力团伙必须要有两名骨干。而被李怀庆口头任命的总经理吴蜀(无实际决定权),整好填补了这个空缺。虽然李怀庆在接受被告辩护人的询问过程中,不断重复公司的其他员工都是打工的,没有股份没得绩效提成,公司只属于他自己。但是贺贝贝为了让团伙形式成立,所以在提问中的,还是诱导李怀庆承认公司有两名负责人。

    今日庭审持续7个多钟头,至始至终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边的安保和国保都没撤离,难道在市公安局旁还怕有人劫狱?重庆公安的自信去哪里了?还是就是不愿意让法庭内的秘密被社会知晓,害怕群众一起来辨忠奸?

    李怀庆案,明天将继续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希望社会大众关注,不要让重庆再陷入黑打的恐怖之中。

  • 谢燕益:516听证会纪实

    听证会缘起

    我受当事人委托作为辩护人于2017年7月27日参加了银川中级法院对谢毅强法轮功信仰案件二审庭审。在庭审过程中由于法庭不让依法辩护、说真话,为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坚持要求当庭依法播放作为证据使用的视听资料、坚持向当事人询问相关涉案问题,遭到主审法官何文波多次无端粗暴打断并违反刑事诉讼法拒不播放视听资料,最终法庭剥夺辩护权将我强制带离法庭。我离开法庭后,依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向银川中院提交了调取庭审录像申请,并多次向银川中院纪检等部门交涉沟通、投诉、约见院领导,该院纪检领导及院领导自知理亏,近两天的时间均以种种借口避而不见。在电话交涉过程中当事法官(审判长)何文波主动要求与本答辩人商谈,被我拒绝。嗣后,我对制造谢毅强冤狱的一审公、检、法责任人向银川市检察院提出举报控告。2018年1月底时隔半年之后,本所接到北京市律协发来的《立案通知书》,大致内容是:北京市司法局称,近期,银川中院、检察院向其《司法建议书》及《情况说明》反映我涉嫌存在违规行为,北京市律协决定立案调查。我于2月13日向其及北京市司法局提出了听证申请并要求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北京律协及市司法局对于我复制证据的要求一直讳莫如深、不予回应。5月4日正式律协向我发出于5月16日举行听证会的通知,为保障申辩权利我再次要求复制包括完整庭审录像的相关证据材料,在对方非法拒绝的情况下,为保障获取证据权利及申辩权并有效揭露冤狱我向北京市司法局及北京二中院提起信息公开以及行政诉讼并依法向律协提出中止听证延期审理的申请,待与此相关的行政程序及司法程序处理后再恢复听证以免产生冲突(事实上市司法局已经正式受理本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法院立案程序也在进行当中。北京律协对此置若罔闻,违法继续召开听证会。

    稳控中的听证会

    2018年5月16日早晨,我与代理律师宋玉生、文东海提前赶到听证会现场即北京律协大门外,听证会门口严防死守不允许包括记者、公民、律师乃至我的亲属进入参加旁听,周围遍布警车和许多不明身份的人。由于听证时间未到,有记者表示要采访我,我欣然同意,就与记者朋友们站在路边的便道上,后来知道其中包括:香港Now新闻还有日本NHK等媒体,话题刚要展开一群自称警察的人上来将记者与我隔开,并以查验身份、维持秩序等理由将现场人员驱赶开,我作为当事人,就反复与那些所谓执法者交涉,要求他们首先示明身份,并说明执法依据和理由,如果执法就应当打开执法记录仪等,并告诉他们这里既不是案发现场,又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警察权力是有边界的不能滥用权力,要尊重新闻自由和记者,尊重律协,结果他们不听,不但无端查验驱赶现场人员,而且还以查验为名扣押记者的证件(后来得知该记者是徐骏铭),记者和公民本来没有义务配合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出于善意和尊重记者向他们提供了证件却遭非法扣压,私人财物被扣押后记者焦急万分跟他们交涉,我在现场也帮助记者讨要证件,后来在我的协助下记者拿回了自己的证件,而后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像暴徒一样上来围抢记者的证件、围殴记者,记者被踩在脚下后暴力仍持续进行,我上前干预也遭到暴力对待脖颈和胳膊三处受伤衣服被扯破,直至把我塞进车里,强力把我压在车座下面。我在被压住的情况下,继续正告车上的警察:“大家都是奴隶,你们只不过是管奴隶的奴隶,没必要这样做!”车开到半路,前排带队警官接到电话后,问我,是想进去找个地方还是要回去开听证会,我说,我无所谓,听证会不开更好!最后他们转了一个圈从后门把我送到律协大楼下,他们以及律协的人(萧秘书长、陈先生)等要我马上进入听证会会议室,我表示需要看看望我妻子和女儿再说,他们一群人堵着我,就是不让我到大门外去看孩子,我反复坚持说即使不讲法律讲点人道也要允许看看妻女(我被警察抓走时听到女儿在身后哭着喊爸爸),后来我自行走到大门口见到了妻子和女儿,并对参加旁听的很多素不相识的朋友们致意和感谢。他们没有让我在外面多停留,半簇拥半押解着我返回律协大楼,发现来了一些欲参加听证的朋友,我再次与他们交涉希望能够让大家参加听证他们不予理会继续将我“押解”到听证现场,就正式开始听证。

    听证会伊始,我首先声明,听证会由于剥夺证据权利违反程序规定不公正,秘密审理不公开,包庇掩盖冤狱不公平,受到国宝警察的控制毫无自己的品格不独立,甘做迫害律师的工具,因此不具有合法性,今天我来听证主要是为了与各位共同见证违法事件的发生、记录历史。嗣后,主持人向我们介绍了听证庭组成人员他们是:温进、孙红颜、胡永春以及调查员鲁立,我和两位代理人对剥夺证据权利、不按中华律协五十八条:“对已发生的与听证调查有关的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导致调查无法进行情形的要中止调查待相关程序结束后再行决定是否恢复进行”这一规定进行,对听证庭组成人员分别以他们是否知道我提起了信息公开和诉讼程序的两种假定情况从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利害关系上对其质疑提出回避要求,休庭十分钟后,听证恢复后回避请求被驳回,进入听证证据调查阶段,调查人几乎没有证据支持他们的调查动议,既没有庭审录像也未看到任何司法建议和情况说明只有一个模糊不清并且连印章都没有的所谓两页庭审笔录复印件出示给我们,所有信息都被隐藏起来。当然这个缘由我也知道,因为有关各方都十分清楚,F-LG案件本来就是冤假错案是一本本血债,谁都不愿意为此公开背书。我在庭上系统发表了大概五、六千字的《申辩书》,尽管他们几次打断我,还是讲完了,两位代理人也从各自的角度为我阐述了申辩意见,最后我说,从709被抓开始,我、王全璋、余文生等我们这些律师真的有罪的话,就是把法律当真罪、讲真话罪,为当事人尽职尽责罪,我今天无论在听证会场外面与所谓执法者争执记者权利、公民旁听权还是当庭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争取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为了我们子孙后代的福祉也包括那些当权者及其后代的福祉,大家都尊重法治这个社会才可以避免混乱动荡,相信体制内外绝大多数同胞兄弟姐妹都希望我们这个社会好能够走向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中国的前景,每一个人也都有这份责任,我本人什么时候都是与人为善的,我相信人心向善,我们要从一个人人互害的专制社会迈向法治社会,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愿意朝这个方向尽微薄之力就一定能够实现它,我对此充满信心!

    听证会后续

    听证会刚一结束,萧丽珠秘书长便引领我到一间大会议室里,一个大个子据说叫孙狄的国宝队长和我哥谢维、马敬明正在一起,他们好像商量好了,说让我哥陪着我跟他们简单做个笔录,我当时也没搞清楚,随后来了四五个警察均着装拿着执法记录仪,第一位上来向我规规矩矩出示了警官证名字叫王磊(后来询问我的另一位警官叫王鑫),递给我一纸传唤证,上面写着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他把传唤证主动交到我手里,既然按程序来,我就在传唤证回执上签了字,随后跟他们到和平里派出所,在派出所三楼一间询问室坐下来,他们倒是没忘记问我是否需要吃饭喝水,我当时表示暂不需要。随后来了几批人找我谈话,我向他们表示只要进入询问程序我拒绝回答一切问题抗议非法传唤,个人聊天可以。因此,在与他们一个又一个进行了几轮聊天,不时出现辩论的场面,他们无外乎强调执法权不容侵犯,我强调执法者不能违法滥用职权,不能恶意执法,警察权必须有边界要尊重记者、尊重律协、尊重公民,依法治国本质上是以人为本如何更好的保障人的权利,而不是如何管治人等等。他们强调现场来人围观如何可能导致失控因此警权不容质疑,我告诉他们,他们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导致社会秩序失控的根本原因是整个社会公正的普遍缺失,没有公正就没有和平稳定,警察也是受害者,维护专制特权和既得利益不得人心失去执法公信力和权威,将你们置于危险境地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是违法的当权者把你们警察推倒人民的对立面上去。从本质上说维稳就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没有公正就没有和平稳定,今天所有社会对立状况的发生都是由于少数人的特权造成的,长期压制剥夺人民的正当权利,防民甚于防川,维护专制特权和既得利益,是五百家的问题,导致公正成为稀缺资源,今天来围观的公民和朋友们在你们看来可能是麻烦,实际上社会失序的根源不在他们,他们只是在行使正当权利,在我看来却难能可贵,由于他们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愿意关注公共事件,追求自己的权利追究真相与公平正义,他们其实是在为社会的公平正义作贡献,从长远来看,对社会有利,对包括你我在内的每一个人都有利,大家的权利与尊严是共通的。就这样聊了大概5、6个小时后,其间发现那个对我施暴的大个年轻警察也没起初那么暴躁了,甚至有意闪躲我的眼神,或许害怕我追究他的责任,我告诉他的领导和同事,孩子还年轻,我考虑的不是个人的事,下午6点多,孙队长带来密云的国宝告诉我可以走了,并让我劝劝我老婆,我妻子原珊珊在得知我被带走后到东城公安分局和平里派出所要手续与涉事民警发生争执结果被强制抓进派出所内并被反铐起来。我女儿一天之中目睹了爸爸被警察暴力带走之后又亲眼看着妈妈被暴力抓走,女儿两次哭喊要爸爸和妈妈!妻子被抓后李文足女士第一时间赶过来帮我们带女儿,其实从听证会之前,妻子带女儿到律协去复制证据坚守在那里我就不同意,几次劝她,她都不听,说这不是为了我们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权利。是的,当香港记者被抓、被打时,她不顾一切去救济记者痛斥作恶者,整个现场的视频大部分是她拍的,并且她没有停歇过抗争!

    一点感想

    关于警察打记者及抓我和妻子这件事情,从整个过程来看,东城警方在律协听证会现场所谓以维持现场秩序为名,强行阻隔我和记者的交流,查验、扣押记者证件等等这一系列动作都不过是为了达到打断记者对我采访这一非法目的,其粗暴剥夺记者采访权践踏新闻自由的行径,众目睽睽之下,围殴记者,并暴力对待本人属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涉嫌滥用职权和故意伤害。嗣后,无论对本人的非法传唤还是强迫记者写悔过书都是妄图遮掩其违法和罪责,是错上加错,是进一步的滥用职权。听证会一结束他们就传唤我、控制我无外乎两个目的:第一、自知滥用职权、动粗的违法性,不管作恶者是谁其内心都自觉心虚理亏,与其坐以待毙不如反客为主,又再次滥用职权非法传唤我企图通过这种形式掩盖他们的违法错误。第二、避免听证结束后我出现场再接受采访或发布消息揭露他们的违法恶行。警察恶意执法与善意执法的后果完全不同,它违背了行政正义和司法正义的取向,是一种权力的邪恶,维稳本不是警察的法定职责(周永康时代开启的维稳模式绑架了整个国家和社会),警察不需要维护什么抽象的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警察的职责恰恰是更好的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权利与尊严,对打着各种名义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命令说不才是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社会职务的内在要求!尽管从目前中国社会现状站在警察的立场上来看,他们也有诸多值得同情的地方,他们长期面对一个没有执法权威,社会对立情绪严重恶化的环境,时时陷于官民两方面的巨大压力之下,上级让他们维稳,民众抗争他们不法,可以说他们要受两头的夹板气。从人的本能来说,他们就不得不想方设法在逆境中生存,既要扛活,给上面有个交代又要使自己避免承担违法责任、不受法律追究。因此就不得不经常采取一些手法,制造执法陷阱、选择性利用手中证据(包括现场执法记录仪和各个场所的监控设备),放大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回避遮掩不利于自己的一面,发生问题后,对当事者采取威逼利诱无所不用其极,本质上说这都不应该是警察这个群体的正常思维,而是流氓无赖的思维,但是不能不说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很多人成了执法油子,充分利用执法权制造执法陷阱,进行防卫挑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执法,让公民动辄得咎,然后达到维稳的目的,由于警察权在维护既得利益、专制特权方面比较重要,因此一些当权者对其滥用职权采取庇护纵容的态度,不择手段维稳从短期来看有效,但它牺牲了警察群体长期的社会公信力和执法权威,让那些真正守法爱民的好警察时时陷于尴尬和危险的境地!

    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是长期社会公正的缺失造成的。一个社会如果不改变权力不受制约的现状,不能实现社会公正改革的成效,警察如果不能像一个文明社会那样作为一个纯粹的法治部门,而是承担了许多法外任务,只是一味对社会进行压制,社会将永无宁日,政府也必然陷入铊西托陷阱,社会的所有问题均无法解决,只能这样恶性循环冲突下去,大家的成本不断提高都不会有安全感!

    在此感谢到现场参加听证会和去派出所声援的所有朋友们(名单有遗漏):刘珏帆、张宝成、包龙军律师、卢廷阁律师、马卫律师、隋牧青律师、李燕军、孙东升、魏华松、李约律师、李蔚、唐吉田律师……

    2018年5月19日



  • 武汉市民罗凤鸣被截访遭遇纪实

    编者按: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引进了一部日本影片《追捕》;电影内容讲述的是日本国一位主持正义的普通公民以及一位公正的检察官如何被资本集团势力及政客关进“黑监狱”喂食精神病药导致正常人成为精神病的。该影片放映后即风靡全国,大街小巷都能听到男女老幼哼唱片中的主题曲“啦呀啦”,可以说这部影片成为了当时国内最有影响力的“时尚”;人们记住了高仓健,真优美(中野良子)等主演以及这个“啦呀啦”的主题曲,却对影片的主体内容大都是揶揄和不理解而淡忘或者当做一个外面世界的悲剧(喜剧),如同今天观看赵本山的小品一样呵呵一笑则过。当时的人们为什么会记住那些演员和主题曲而忽视影片最主要的内容呢?那是因为中国人民没有那样“被精神病”的感受同时也坚定的相信这样“被精神病”的感受永远不会在中国人民身上出现。

    但是,21世纪的今天,在号称依法治国和谐盛世的中国,在号称敢为人先追求中国梦的武汉,这个城市的访民以亲身经历告诉我们这个“曾经的不可能的”事实:“黑监狱”就在武汉,这里的“横路敬二”已有几百人了,并且还在增加着;因为至今为止,武汉的“黑监狱”依然在延续着这样的罪恶。

    武汉罗凤鸣被关黑监狱98天,被吃精神病药物

    2017年6月3日,武汉市青山区访民因进京上访被关政府办的学习班(黑监狱),遭受被精神病待遇,日前刚从黑监狱获得自由出来的罗凤鸣通过朋友发出消息:她终于在关押(超期)一共98天后重新获得新生、脱离了黑监狱。

    罗凤鸣自述:黑监狱的黑暗,是人就无法忍受的非人待遇、逼迫访民吞服精神病人吃的药物、让正常健康的访民吃药后失去意识、药物含铅、服用该药物后即失去正常行走能力——嗜睡(22小时)要么狂燥(乱骂人),便秘十多天的煎熬让人生不如死。

    罗凤鸣,女,1964年出生,家住武汉市青山区;2015年其私有房屋被当地政府强拆,于是开始在区里市里逐级上访,在一直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于2017年2月26日到北京上访;到北京后还没有走出北京西站,就被武汉市青山区街道办事处的中治办人员龚亮截访带离北京西站,随即转到北京牌照的小面包车京G5L8R7上押送到武汉,直接交到拆迁其房屋的拆迁办人员手上。该拆迁办的人员即把罗凤鸣的头用黑袋子套住送进了“黑监狱”关押。(编者:人民上访到底触犯了宪法还是其他什么法律?为什么把上访的群众当做刑事犯人不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即行逮捕关押?

    这个黑监狱位于青山区北湖阳逻大桥底下。在进到黑监狱后吃了黑监狱的饭菜即进入昏睡状态,一天24小时几乎22小时都在昏睡中。

    我也不知道吃的什么药,反正吃了药后就在昏睡,半夜头都会如同针扎一般疼痛,生不如死的那种感觉。于是找到一块玻璃割腕自杀,后被监控发现救治。

    就这样一直“昏睡”到4月7日,因为我以前肝脏做过手术,吃了这种不知名的药引发肝脏疼痛,就一直睡不着,疼得四肢抽搐全身缩成一团,黑监狱的管理人员才去喊来一个狱医给我看病。狱医看后就告诉那些管理人员,说这个病需要到正规医院做B超等相关检查才能确诊,在这里是无法检查的——就是在如此情况下,黑监狱的管理人员对我的病情也是视若罔闻,不管不顾,任我病情恶化。就这样到了4月11日,我疼得更加厉害,半夜时分,全身抽搐以致昏厥。而这些管理人员就喂我吃一些不知名的药物,服用后病情更为加剧。到了4月13日,黑监狱的管理人员看到我的病情已经恶化,继续关押估计会死在这里,于是他们和拆迁办的打电话,让他们把我接走。拆迁办的人到来后看我的情况,竟然说下一次再来,需要办完拆迁协议签字手续后才能放人。我在病情交加及尚存一丝活下去的欲望,不得不同意他们的意见。

    即使这样,他们也没有当即放我出去,只是给了一些药物治疗,任病痛继续折磨以使我完全屈服。

    到了5月26日下午4点左右的时候,拆迁办的人把要签字的协议用个资料袋装着让我签。我说你把协议拿出来给我看后再签,拆迁办的人竟然说只给你房屋货币补偿人民币8万3千元(这些钱在武汉市估计买不到8平方的卫生间面积)至于房源及其他补偿款将不写进协议里。我对这样公然侵害我权益的“忽悠”协议当然是拒签;我说要看房源,拆迁办的人看我拒签当即就转身离开了。

    后来黑监狱的管理人员告诉我,当初决定(编者:什么机构什么人员的决定?)是要关我三个月的,即到5月26日这天就要放人,因为拆迁办的人看我没有签房屋协议,于是我还得被继续关押,拆迁办的人并扬言不签手续不放人。自此我老公才得知我被关黑监狱超期的原因,他知道我的病情后担心我死在那里而不得不屈服而去找他们说好话,到了6月2号我才被放出来。

    老公看到走出黑监狱的我全身浮肿,虚弱不堪。我自己也觉得心发慌、发闷、肝脏疼痛,随即不得不住院治疗。

    在进黑监狱之前,我身体好的很,根本没有病,心脏都挺好,之前也做过定期体检。我在北京、在武汉做月嫂都有健康证的,并且在武汉做月嫂还得了奖。

    在经过几天的治疗后被医院通知出院(据说该医院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委托”不得不提前让我出院)后,接受了某网站的采访——

    问:黑监狱的内部状况是什么?

    答:这个黑监狱有二层楼,上下都有人。关押的全部都是武汉市青山区的上访群众,只要你到北京上访,就会被截访转运回到这里关押。

    问:能说说关于吃药的问题吗?

    答:可以。在里面的人必须服用他们派发的药物,并会导致口腔溃疡,还必须在黑监狱的管理人员监督下直接吞服,有时候我推脱那开水太烫,管理人员就加上冷水让你当面吞服,然后张开口让他检验是否吞服下他才会离开去监督下一个。(编者:日本电影《追捕》里逼迫杜秋吃药的情景再现。)

    问:是进去的上访人都要吃药吗?

    答:是的。刚进去时先进来的人就对我说不要吃他们给的药,结果我还是在黑监狱管理人员的威逼下服用了这个药物。

    问:这个药服用的效果?

    答:吃完这个药后就是头疼欲裂,人即进入昏睡状态。人体出现消瘦四肢无力浮肿,到现在我出来很久后腿部还是浮肿走路老摔跤。

    据罗凤鸣的朋友将她偷偷带出来的一种药片给医生朋友看,医生鉴定说是精神药物,患者服用了大脑会神智不清。经过查阅相关资料,才知道正常人吃了该种治疗精神病药物,就会出现过度睡眠,意识不清,动作迟缓等症状,并可以对人的肝肾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截访与黑监狱,是地方政府为了掩盖违法侵害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这样丧尽天良的黑监狱妄图逼迫访民息访,屈服于他们的淫威,以便贪官污吏可以继续鱼肉百姓。设立如此没有一点人性黑监狱的人及地方政府是犯了反人类罪,

    他们已经成为了人民的敌人;也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现在,罗凤鸣女士还拖着被黑监狱造成的病躯走在继续维权的路上。

    她在呼喊:公平正义在哪?天何时才能大亮?

    武汉市民罗凤鸣于武汉青山
    2017年7月10日

    (来源:激流网 http://jiliuwang.net/archives/63193 2017-08-11)

  • 陈建刚律师: 《会见谢阳笔录》纪实二

    时间: 2017年01月12日14:45:48 开始;
    地点:长沙第二看守所西二会见室(谢阳专用);
    被会见人谢阳,以下简称谢;
    会见人 陈建刚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记录: 陈建刚 ;

    律师: 谢阳你好,我们继续接着上次的事情谈。
    谢:好的。
    律师:我先向你传达一下外面很多朋友的问候,请你保重。
    谢:谢谢大家(失声哽咽)。
    律师:你回忆一下,你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警方审讯你的时候有没有给你传唤证等法律文件?
    谢:没有。他们24小时轮班,24小时之中轮班审讯,我身边始终有警察,根本没有任何传唤文件。
    律师:你什么时候到的看守所?到看守所之后的情况有改善吗?
    谢:2016年1月9日我被送到看守所。到看守所之后也没有好转,我继续被逼迫。
    我在去看守所之前,也就是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因为这个时间就要结束了,我就要被带到看守所了,所以审讯我的尹卓等人就非常刻意、明显地提审我,想做几份他们对我没有刑讯的笔录,要求我自己承认没有对我实施过任何刑讯,想让我签名。我都没有配合。在案卷中2015年12月21日的笔录中显示,他们问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是否保证了我的合法权益,我的回答是“基本保证了”,这份笔录我签名了。这种保证是保证了我活着,没有被整死而已。我只能这样说,我说受了刑讯逼供他们不可能记录,还会继续折磨我。他们对这样的笔录很不满意,让我明确地说没有对我采取任何刑讯,百分之百保障了我的权利。我拒绝了。离开关押我的颐天宾馆之前最后的一段时间,他们反反复复找我做笔录,就是一个目的,前面扯很多,最后就是想让我不经意间签字确认没有刑讯、保障了我的权利这件事,但我很明白他们的想法,我都没有上当。所以有好多笔录他们没有附卷。
    2016年1月8日检察院决定对我逮捕,1月9日给我看逮捕证。其实 这都是走一个过场。因为看守所在1月6日的时候就已经为我准备房间了。
    律师:你怎么知道看守所为你准备房间的事情?
    谢:我进来后知道的。在看守所每个监室所住的人都在25人以上,甚至到30人,每个房间都是这样。我来了以后被关押的房间是东四监区第十监室,里面原来有28个人,但是1月6日突然把14个人调到其他监室去了,并且在监室内安装了高清摄像头。直到现在我们房间还是15个人,这是看守所独一无二的。安装高清摄像头也是独一无二的。其他被关押的人都知道这是针对我的。1月6日给我准备房间,1月9日下发逮捕证,这只是走过场装样子而已。
    律师:你说一说你到了看守所以后的境遇?有保障你的基本人权吗?有继续逼迫你吗?
    谢:1月9日到了看守所之后,在开始的一段时间内看守所对我是比较照顾的,但这都是有目的的。我的管教叫做袁进,你要记住这个名字,他对我做了太多恶毒的事情。袁进开始时对我照顾,不断地劝我认罪,让我配合警方。但我没有罪,我没有触犯任何罪名。我当然不能违心地认罪。这种劝告维持了3个月,到了16年3月份的时候,袁进看我不听他劝告,于是开始折磨我。
    律师:你说袁进开始折磨你,他是如何做的?
    谢:第一步是从同监室人员上孤立我,明确向其他人表示禁止任何人和我有任何交往,不能和我说话,不能借东西给我,不能让我参与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如果任何人敢和我有任何交往、交流就会被调到其他房间做“小口子”。
    律师:什么叫做“小口子”?
    谢:这是监室里的说法。在一个监室里待的时间长的人叫做“老口子”,新来的人叫做“小口子”。新来监室的“小口子”都要受气,多干活受欺负等等,而“老口子”则因为在这个监室待的时间长了就成了老人了,有威望,不受气,能享受优待。所以任何人都不愿意到其他房间重新做“小口子”。
    律师:除了从人员上孤立你以外还有其他手段吗?
    谢:有。警察袁进从经济上断绝我花钱的权利。我们在被监禁期间每个月有260元钱的生活费,但这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买其他东西就需要用自己的钱,自己的钱就是家属和朋友们存的钱。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钱买一些食物,不然没得吃,吃不饱。袁进禁止我花钱,禁止我购买任何日用品,我吃不饱饭,没有菜。不让我买生活用品,包括牙膏、手纸等等,我陷入窘迫的地步,别人受了恐吓都不能和我说话,不能借我任何东西,我甚至上厕所没有手纸(哽咽哭泣)。但我还是没有屈服,没有认罪。
    律师:然后呢?
    谢:我从2015年1月9日被关押到看守所以来,现在1年多了,这1年多之中来见我的警察、检察官、看守所管教、领导等等,就一个目的,让我认罪。我有一些记录(翻找记录),我都记着时间,我一一给你说一下。
    我的案子是政治案,我料到他们对我会把我案件的期限拉到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的,所以侦查阶段从指定监视居住6个月到逮捕后2个月,到延长逮捕1个月,到再延长2个月,到最后再延长2个月。这样在侦查阶段期限就延长到了最长期限,最后的期限是2016年8月9日。
    2016年7月21日,湖南国保总队李峰和长沙公安局国保支队第六大队副大队长朱恒和张重实律师一块来,因为我认识张律师,张律师是我家属为我聘请的律师。他们来了还是劝我认罪。李峰说他代表省公安厅还是希望我认罪。我说这是不是律师会见,他们说是,我就说如果是律师会见那么请你们回避,李峰和朱恒都不出去,一直在外面身边,我和张律师也没能谈几句话。
    在16年8月初的几天,9日之前,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工作人员、长沙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李克伟、长沙公安局国保第六大队大队长王铁铊一起来了五六个人,看守所的领导们安排他们在看守所办公室里和我见面。
    律师:稍等,他们见你为什么不到提讯室而是到了办公室呢?
    谢:他们不需要遵守任何法律和制度的。他们来了要求我认罪。我当时想如果认罪轻处理能保证我出去以后继续做律师的话,我可以谈一谈。他们很高兴,立即报告领导,还让人查了查规定,结果是查清了只要是故意犯罪以后就不能做律师,这种情况下我拒绝认罪,我本来就没有犯罪。谈了三四个小时,最终我还是拒绝认罪。他们一再说我不要自找苦吃,不要错过了机会,不要辜负了他们的好意。
    李克伟对看守所我的管教警察袁进有承诺,如果他帮忙把我搞服了,让我认罪的话,就可以帮他调到长沙市高新区某派出所去工作。
    律师:你说李克伟对袁进有承诺,你怎么知道的?
    谢:袁进自己说的。他有一次对我说希望我赶快认罪出去,说“你认罪出去吧,你走了我就能调到高新区某派出所去工作”,具体哪个派出所我忘记了。
    律师:然后呢?
    谢: 到了16年8月9日,这是我在公安局手中控制的最后期限,如果移送审查起诉警方就不能控制我了,他们将没有权力来禁止律师会见了。案卷中长沙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的日期是2016年8月5日,但8月4人就给了我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我以为这个时候我家属为我聘请的辩护律师可以来会见我了。但对我的迫害是从公安局一直延续到检察院的,检察院完全配合长沙市公安局来继续整我。
    律师:【2017年01月12日16:29:39】(警察进入会见室表示时间到了)我们今天就到这里吧,明天继续。
    【2017年01月13日09:30:38】
    律师:我们继续昨天谈的继续说,你说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整你,为什么这样说?
    谢:我在后来见到了我的律师张重实,他告诉我他和蔺其磊每天在看守所要求会见我,上下午都来,但看守所就是不让见,说是我在被提审。事实上我是在被提审,但法律规定的48小时内应该安排律师会见,这都成了看守所和检察院、公安局手中的废纸。
    律师:为什么你这样认为?
    谢:那几天长沙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每天都来提审,从上午9点到下午4:30看守所下班,每天来提审我,天天如此,就是以这种方式杜绝律师见到我。
    来见我的共计有8个检察官,整整一个周的时间他们天天来提审,过了这一个周以后案件就发挥补充侦查,案件又回到公安局手中,且他们成功地用提审的名义阻拦了律师会见我。
    你记一下他们的名字,有段小龙、姜彬、李治明、王志勇、方惠、胡勇超、李维宁,还有一位金副处长,名字不知道。李维宁检察官是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的处长,他不是本案的承办人,他来的目的就是一个,要求我认罪。暗示我公安局对我刑讯的事情不能说,他还讲公安系统和检察院通过湖南大学的领导找我老婆,要求我妻子配合,对我妻子施加压力,不要为我奔波喊冤。
    其他检察官来提审还比较含蓄,提示我认罪,其中检察官段小龙比较露骨,他找我谈就是两项目标,一个是恐吓,一个是要求我认罪。段小龙恐吓我“你要认罪。有些话你不能乱说,有些事情你不能向检察官说。” 他说的不能说的事情就是不能对外说我曾经受过刑讯逼供的事情。什么检察官审查起诉,这都是假的,公安局和检察院是联合起来整我,制造政治冤案。他们没有权利的制衡,有的是合作。
    律师:退回补充侦查后呢?
    谢:2016年8月16日案件退回公安局,我的律师仍然被禁止来见我。其实没有什么补充侦查,因为连续两次补充侦查,目标就是一个,把期限拉到最长的法律极限,让我屈服,让我认罪。
    16年9月28日,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李维宁处长来找我,要求我认罪,不要乱讲话,就是不能说刑讯逼供受折磨的事情。到了10月9日,李维宁再次来找我谈,还是要求我认罪和闭嘴。到10月17日,李维宁又来找我,还是一个方向,要求我认罪、闭嘴。他这几次来都不谈案情的,来谈的就是两个目的,要求我认罪和闭嘴不言。
    到了16年10月26日,公安局最后一次补充侦查期间,胡云峰和叶云两个国保来找我,要求我认罪和闭嘴。胡云峰明确地向我说他们手中有我在监视居住期间的全部的录音录像。所有的侦查人员都知道,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录像他们都有。笔录中记下了这些话,但是没有附卷。你看提讯证,如果有记录的话应该有他们来提讯我的记录,但我不能保证检察院或看守所能给你们辩护人这材料。
    第二天也就是16年10月27日,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大队长王铁铊和教导员叶云再次来见我,还是要求我认罪、闭嘴。他们没有做笔录。
    到了11月04日上午,长沙市国保支队支队长李克伟一个人来见我,看守所管教安排在看守所的办公室进行了面谈,和8月初来见我一样的安排。李克伟就是两项要求认罪、闭嘴。
    16年11月14日,李克伟一个人在看守所办公室见我,希望我把握机会,认罪闭嘴。
    16年12月0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刘晓红在长沙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李维宁的陪同下到看守所见我,代表湖南省检察院希望我把握机会,认罪闭嘴。
    律师:我作为辩护律师介入以后他们又找你谈过吗?
    谢:有。17年1月6日上午你来见我受到阻拦,看守所所领导当时在找我谈话,大意是“不要相信律师,律师救不了你,相信党相信政府是你唯一的出路,认罪伏法,不要乱说话,才可以早点回家。”我就是听一听而已。我知道律师肯定已经来了,他们阻拦不让我会见。
    再然后就是1月11日,来了三个人,我哥哥谢扬德、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在王德华、洞口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谢乐石三人来见我,王德华和谢乐石他们明确说在这个阶段他们没有权力来找我,但是他们说是应家属的要求来见我,不代表工作单位。谢乐石对我恐吓,说我微信、微博的发言要判刑在5年以上且不封顶,最高刑能15年——20年的。
    律师:警方和检察院这么多人多次来找你要求你认罪你如何想?
    谢:我是无罪的,完全无罪。我虽然在被折磨的生不如死的时候做过一些自污的签字,这都不是事实,也不能说明我犯罪。我享有言论自由,在微博和微信上发言是我的自由,这怎么可能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呢?
    律师:你会不会认罪?或者如果现在官方给你条件如果你能认罪就把你释放、取保候审,你会认罪吗?
    谢:我现在没有认罪。让我认罪是一件比较荒唐的事情,如果我认罪就能证明我有罪了吗?这不是文化大革命的方式吗?我认罪就不需要看法律看证据了吗?但是有一点我需要向你说清楚,我今天没有认罪,我现在和你说,我的精神是自由的,我声明,我谢阳本人无罪。如果日后,就是在今天2017年1月13日以后出现我任何认罪的书面材料或者录音录像,那都不是事实,不是我内心真实的想法。即便我认罪也不代表我有罪,这需要看法律和证据。
    即便是有一天我认罪了,也是迫于交易,迫于对我的折磨,我完全无罪,但是就是因为我发表了一些自由言论,我参与了一些为民维权的案件,长沙市公安局就这样折磨我,他们才是真正的罪人和凶手。如果将来我有任何认罪的表述,都是一种交易。我知道我家人迫切想见到我,我父母都年迈了,非常思念我。如果我认罪,是我用来保命的一种交易。今天(2017-01-13),在我可以向律师自由表达我真实想法的时候,我要明确地说我是无罪的。
    律师:你是否要求或者同意或者授权我公布和你的会见笔录?
    谢:我授权辩护律师陈建刚律师、刘正清律师决定在一定的时间公布我的会见笔录。
    【谢阳和律师签字】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谢阳
    2017年01月13日
    陈建刚【律师】
     
    附:陈建刚律师: 《会见谢阳笔录》纪实一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119/15421.html
     

  • 陈建刚律师: 《会见谢阳笔录》纪实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1/19日消息:14日,人权律师陈建刚前往长沙第二看守所,会见被关于此的人权律师谢阳,随后整理了12000多字的会见纪实笔录。

    在该笔录中,谢阳律师提到“/我怕我会死在这里,我老婆孩子都不知道(落泪哭泣)。我从窗户向外喊:“我是谢阳律师,我被长沙国保关押在这里,没有通知我的家人。请通知我老婆,我生病了,我要治病。”当时外面有人在散步,我当时就喊,告诉外面的人我老婆的名字、工作单位和电话,请通知我的老婆。”
     
    全文细致的描述了会见过程,并记录了谢阳律师的处境及遭受的酷刑,本网附上陈建刚律师的会见全文,供各位公民参阅——
     
    会见谢阳笔录——
    时间: 2017年01月04日15:08:56开始;
    地点:长沙第二看守所西二会见室;
    被会见人谢阳,以下简称谢;
    会见人 陈建刚律师、刘正清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记录: 陈建刚 ;
    律师: 谢阳你好,我们是你妻子陈桂秋为你聘请的辩护律师陈建刚和刘正清,你是否同意?
    谢:同意,我同意委托你们为我辩护。
    律师: 今天我需要向你了解一下有关案件的情况,请你慢慢向我介绍一下你被抓捕、被审讯的情况好吗?
    谢:我是2015年7月11日凌晨在怀化市洪江市托口镇黔洲大酒店被抓。我当时在休息,来了好多人,有便衣也有穿警察制服的,强行进入我休息的房间,没有给我出示任何证件,但是给我看了一张传唤证,然后直接把我带走了,带到洪江市公安局。我身上所有的东西,包括手机、电脑、身份证、律师证、钱包、银行卡、公文包等所有东西都被抢走了。把我带下楼后我发现有三台车,共计十多人来抓我。
    律师: 到了洪江市公安局,下一步做了什么?
    谢:到公安局的时候大约是凌晨6点,天刚蒙蒙亮。有人把我带到执法办案区的一个房间,让我坐在一个审讯椅,也就是一个铁椅子,我坐上去之后就锁上了。然后他们就对我不管不问了,一直这样锁着我。
    律师: 当时有说对你拘留或者逮捕吗?为什么立即把你锁起来?
    谢:没有啊,没有说对我采取任何法定强制措施,上来就把我锁起来,一锁就是三个多小时,没人管,我就这样一直被锁着。
    律师: 然后呢?
    谢:到了大概9点多,来了两个警察,也没有给我出示任何手续和身份证件。他们口音绝对不是洪江本地的警察,也不是去抓捕我的人,是后来才来的。
    律师: 他们找你问了什么?
    谢:他们问我是否加入了“人权律师团这个非法组织”,还问了人权律师团的一些相关情况。我说据我所知没有“人权律师团”这样一个组织,他们说在微信上有这样一个聊天群,我说我在这个群里。他们说“这个群里面的律师具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属性”,然后又询问了谁是组织者、都干了什么事等等。
    律师: 你是如何回答的?
    谢:我回答这个群里面几乎都是律师,这只是我们有共同兴趣的人建立的一个群,是一个交流平台,没有任何组织者,每个人都是独立 平等的,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仅仅是交流聊天所用,会发布一些信息,大家相互交流,甚至开玩笑等等。
    律师: 然后呢?
    谢:然后警察又问我,你们是否对外以“人权律师团”的名义对一些案件发表连署声明和意见,我说是这样,这都是我们个人的行为,联署也是个人行为,个人自愿。然后又问我是否愿意退出人权律师团,我说首先我没有加入“人权律师团”这样一个组织,既然没有加入就谈不上退出。然后他们又问我是否愿意退出“人权律师团”这个聊天群,我说这是我的自由,你们无权干涉。
    律师: 再然后呢?
    谢:他们告诉我公安部目前对微信“人权律师团”这个聊天群有了定性,说这个群里面的律师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希望我能认清形势,如果我能积极配合他们,我可能会获得宽大的处理。这个过程持续了大概一个多小时,他们最后对我说“北京和省里面的领导都过来了,如果你能退出人权律师团的话,你能获得宽大的处理。”我就问你们所说的宽大处理是怎么回事?他们说,你应该知道,现在全国对人权律师团的律师进行约谈,如果你仍然执迷不悟的话,就有可能追究你的责任。
    律师:然后呢?
    谢:我当时以为仅仅是找我约谈,如果我答应退出人权律师团这个群。但我仍然表示这个群仅仅是个聊天群而已。他们给我做了笔录,仅仅两页纸,就是关于聊天群的事情,传唤证上说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但是笔录上对此只字未提。还问了我一些我参与的一些案件,比如建三江案、庆安枪击案等。我说我参与了。他们问是谁指使我干的,我说我是自己愿意去的,没有任何人指使我,并且我已经办理了委托手续,这是我正常的执业范围。我看了我案子的案卷,当时的这份笔录并没有附在本案案卷中。
    律师: 做完笔录然后呢?
    谢:做完笔录后,他们说对我我态度比较满意,需要向领导汇报一下,还说我应当能获得从宽处理。他们就离开了。大约十多分钟,时间大约是10:30分以后,来了一个警察,给我做了自我介绍,他叫李克伟,是负责我的案件的领导。我问他你是多大的领导?他用手向上画了一个圈,说“这整个大楼(洪江市公安局)都归我管。”我当时猜他大概是长沙市公安局的局长或者副局长。我后来知道他是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李克伟。
    律师: 然后呢?
    谢:他告诉我,说对我的态度很不满意。说我对我自己的事情都是轻描淡写,“对你自己的事情没有从骨子里面进行反思,还需要给你重新做笔录,否则你不能获得我们的宽大处理。”我当时对他们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很失望,我问你所说的“从骨子里反思”应该怎样反思?有什么标准?他说“标准由我们来掌握。”我说你们掌握标准,而这个标准又没有可衡量性,我对你们的诚信极度失望。我不愿意和你们合作。
    律师: 然后呢?
    谢:他们又一个警察拿来我的手机,给我要密码,要开我的手机。我说你们没有这样权利,我拒绝了。后来我知道这个警察是怀化市国保支队的警察,是一个负责人,但不知道什么名字。
    律师: 再然后?
    谢:李克伟对我说不是针对我来的,还是希望我能转变态度,能积极配合他们。然后中午吃饭,饭后没有继续往下谈,一直到下午五六点钟。警察中安排了一个辅警陪着我,晚上的时候不让我睡觉,我就这样被锁着,一直锁到天亮。整个晚上辅警眼睛盯着我,不让我睡觉。我一闭眼睛打盹,他们就推我,拍我,训斥我,我就这样被逼睁着眼睛到天亮。
    律师: 天亮以后呢?
    谢:大概凌晨5点多,突然进来五六个人,有便衣有穿制服的,他们拿来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的传真件,让我签字,我签过字后,他们就把我带上了警车拉走了。一直拉到长沙去,直接去了开福区德雅路732号国防科技大学第一干休所,这是案卷中显示的,我被带进去之后完全不知道这是什么地方,我只是能确定这是在长沙,但在什么地方我不知道。在车上,有一个叫做李峰的警察,我后来知道他是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的人,他给我讲我已经错过了一次机会了,希望我能把握住第二次机会,在制定监视居住期间能对他们积极配合,然后他向上级汇报,争取对我宽大处理。我想我办的事情都是光明正大的,没有什么需要隐瞒的,我就告诉了他们我的手机密码,他一路上查看我的手机微信。他对我做过的事情很熟悉。
    律师: 然后呢?
    谢:到长沙带我到关押地点的时候大概是2015年7月12日中午的时间。他们把我带到那个酒店,从一个小门进去的,两个警察从左右分别抓着我胳膊按着我脖子把我押着往前走,把我带到二楼一个房间,我后来知道是207房。房间就是一个比较小的房间,有一张小床,两张桌子,有两把椅子。从门口进门,左上方有一个摄像头。
    律师: 你进去之后呢?
    谢:他们把我带进去之后,让我坐在椅子上面,有三个人陪着我,他们不是警察,我后来知道他们是陪护人员。
    【今日到此为止2017年01月04日16:54:45】
    陈建刚律师: 【2017年01月05日09:23:32】今天刘律师回去了,我们继续开始笔录。(以下律师为陈建刚)
    谢:好。
    律师: 你被押到这个207房间的时候,从11日一个白天一个晚上,到现在半个白天,至少已经30个小时以上没有休息了,你有没有要求要休息一下?当时困不困啊?
    谢:很困倦啊,但他们不断有人来,我连闭眼睛都不可能。
    律师: 你说一下到了房间后的事情?
    谢:到了房间之后,不断地有警察来问问题,也不做笔录,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出示证件,没有穿制服,也没有告诉我他们的身份。他们有时候两人,有时候三人,也有超过三个人的时候,不停地来问我问题,有的问半个小时左右,有的问一个小时以上,没有任何笔录,反证就是不让我睡觉。他们走了之后我身边始终有人,讯问的走了后,陪护人员会在。第一天基本没有陪护在我身边的事件,不断地有便衣来问,始终处于讯问中。
    律师: 都问了什么问题?
    谢:家庭背景、社会关系,问我有多少个女人,我一年能挣多少钱,还问请庆安事件等等,他们都不做笔录。我后来知道负责对我审讯和调查的前前后后有40多人。
    律师: 7月12日的这样讯问到什么时间?
    谢:一直到晚上7点。7点以后说是领导来见我,就是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大队长王铁铊来见我,所谓的领导就是他。他来了以后对我说让我认罪伏法,坦白自己的罪行,还说:“这个地方是个指定监视居住的地方,我们会保证你合理的休息时间,但是什么叫做合理法律没有规定,这个由我们来把握,我们认为你一天有两个小时休息就可以了,那么你就休息两个小事,我们认为1个小时可以就是1小时,我们认为半小时就是半小时,我们认为5分钟可以那就是5分钟。”
    律师: 还说了什么?
    谢:我对他们说你们作为警察怎么这样解读法律?王铁铊说“你现在是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你现在唯一的权利就是服从,你要明白你自己的身份,你是犯罪嫌疑人。”
    律师: 然后呢?
    谢:王铁铊还说了很多恐吓的言语,大意就是如果我不顺从他们就会对我不利。总之是对我进行威胁的话。有王铁铊和其他几个人,一直这样对我说了好几个小时,一直到7月12日晚上12点。这个时候我已经40多个小时没有休息了,非常困倦。他们让我休息了。
    律师: 休息了多久?
    谢:到13号早晨6:30就被叫醒。
    律师: 13号是怎么度过的?
    谢:我说一下,从13日到19日,这7天当中凡是我接触到的人分了两类,一类是审讯人员,一类是陪护人员。审讯人员在24小时之中分了5个班来审讯我。陪护人员分三个班,每个班8小时,每次2人同时陪护。但是审讯的时候陪护人员都出去,他们不在跟前。
    律师: 你仔细说一说审讯人员分班的情况?
    谢:第一班:早晨8:00——13:00;第二班:13:00——18:00;第三班:18:00——23:00;第四班:23:00——凌晨3:00;第五班:3:00——8:00。前面四个班都不间断地审讯,第五班就不审讯了,他们说是给我休息的时间,从凌晨3:30到早晨6:30是我休息的事件,但是这只是说说而已,我得不到完整3个半小时的休息,因为第四班他们每次都是故意往后拖延,一直拖到凌晨4点以后,能让我休息一会,但6:30肯定会被叫醒,我每天只能休息2个小时多一点。
    律师: 你记得对你审讯的人员的姓名吗?
    谢:有周浪、屈可、尹卓、李阳、周毅、庄晓亮等,总共有十几个人,我记得的是这几个,其余的都不认识,他们也没有给我出示证件,没有告知他们的身份,也不穿警服。从2015年7月13日至19日就是这些人员对我审讯,五个班,前四个班每次至少3个人以上来审讯,至少有13人以上,多数我不知道名字,所制作的笔录也没有附卷。
    律师: 你详细说一下他们是如何对你进行审讯的?
    谢:我先说从13日到19日这7天的大致经过。我看了案卷,在19日之前的笔录有很多,但是他们都没有附卷。因为我是被他们指定监视居住,其实我就是被他们秘密关押,且我家属不知我在哪里,也没有任何律师能来见我,关押的房间一切都是他们掌控,我完全被他们控制。对我想怎样整就怎样整。
    审讯的时候让我坐在塑料凳子上,塑料凳子是那种好几个可以一直叠加,一个套一个一直往上套的那种,没有靠背,他们弄了大约四五个套在一起,比较高,我坐在上面脚够不着地,双腿就是这样吊着。他们要求我挺直腰板坐着,双手放到膝盖上,抬头挺胸,一动都不能动。
    律师: 你不可以稍稍活动一下,比如扭一下脸,弯一下腰吗?
    谢:不能。那个周毅对我说,“如果你一动,我们就可以认为你是袭警,我们可以采取任何方式来进行处理。我们对于袭警,出手不会客气。”这样说来恐吓我,表示我一活动,就会对我采取暴力,哪怕是转一下脸,抬一下头都会被扣上袭警的罪名。如果喝水、上厕所需要打报告。
    律师: 打报告是如何打?
    谢:就是我要自己说“报告,我需要喝水。”或者“报告,我需要上厕所。”我喝水需要他们允许了才可以,否则不能喝水。他们曾长时间不给我水喝。
    律师: 往后说?
    谢:他们让我坐好了,就问我问题。每次都有三四个人,前面一个审讯,右前方一个,我后面一个专门盯着我,如果我累了弯一下腰或者转一下脸,后面的人就立即动手拍我,呵斥我,“坐好,挺直……”
    律师: 然后呢?
    谢:他们问我问题,我回答,他们总是不满意,然后就训斥我,让我反思,让我老实一点。还说“我们都是有材料的,我们已经掌握了你所有的东西,你不要错过了我们的好意……”,我回答的问题他们多数不满意,然后就是这样反反复复训斥我,恐吓我,甚至辱骂我。
    律师: 他们有没有如实地把你的问题记录下来?
    谢:当时他们在记录,但我不能确定他们是不是如实记录,现在看检察院的案卷,最初7天对我审讯的笔录是没有附卷的。
    律师: 你说他们威胁你,辱骂你,他们是如何说的?
    谢:这种威胁、辱骂、训斥是充满每一天的审讯的,太多了。尹卓每天都是晚上23:00——凌晨3:00这个班来审讯我,3点以后应该让我休息,如果我能立即休息的话,我在24小时中可以休息3个半小时,但是尹卓每次都故意要把时间拖延到凌晨4点钟以后。他曾对我说:“我白天休息的很好,每到晚上这个时候我就很兴奋,我就是要故意折磨你,你看着,我要把你折磨成一个疯子,你别以为你以后出去还可以做律师,你以后就是一个废人……”我当时很恐惧,不知道以后会发生什么。
    律师: 说说你身体状况,你这样被折磨了多久?
    谢:从13日到19号每天都是这样,每天被折磨,不能休息。有一天晚上,尹卓对我说:“谢阳,你来了这么长时间,你听到外面有一点声音吗?我们这个墙都是经过特殊处理的,任何一点声音都传不到外面去。在这里面不是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应该是我们让你说什么你就说什么。你别以为出去以后可以告状,我告诉你,你告状也没有用,你这个案子是北京的案子,我们代表的是党中央来来处理你这个案子。我们即使把你弄死了,你也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是我们弄死你的。”我当时比较恐惧(谢阳开始哭泣),我的家人和律师都不知道我在哪里,我被他们整死了家人也不知道(谢阳哭泣)。我这是一生以来第二次遭遇到死亡的威胁,第一次是在东师古村,第二次就是这一次。和当时是一样的,人突然失踪了,任何人不知道我被绑架到哪里去。
    律师:总是这样不让你休息,你最后疲惫到什么程度?屈服了吗?
    谢:那种生不如死的状态没有办法形容。我第三天就崩溃了,精神完全崩溃,晚上审讯我的尹卓等人,他们就是故意来折磨我,我已经心神恍惚,我被折磨的哭了。我求他们让我休息几分钟就可以,但他们不同意,仍然持续折磨我。他们让我自己写自我供述,我说我实在写不动了,笔都拿不动了,脑袋靠在桌上,他们在后面抓我领子把我拉起来,不让我休息。尹卓、庄晓亮还有另外两个人把我拉起来,说“你既然不写,你今天就不能休息了。”这大概是16号的凌晨,我就是这样被逼坐着,没让我休息,整整24小时,连2个小时休息的时间都没了,第二天天亮了继续审讯。
    律师: 你当时做的笔录还有好多你自己的自述材料,是你真实意识表示吗?
    谢:当然不是。我必须按照他们要求写自述材料,如果不写就是永无休止的折磨我。而我写的不一定能达到他们的满意,尹卓给我订了三个方向,“你所有的行为只能从三个方向选择,要么是为了名,要么是为了利,要么是为了反党反社会主义。”我看了现在的案卷,很多我写过的东西还有他们做过的笔录都没有附卷,他们说那是因为不符合这三个方向,所以那些材料不合格。我当时做了笔录,我说我是合法办案,他们认为我这样说是不符合他们指出的三条路,逼我自己写,我真实的情况是合法办案,是看到不公不义我愿意去办这种案件,但这些事实不让我写,不可能出现在我自书材料中。
    他们定的三条路,我只好自污,我是为名为利,反对共产党的现行体制这种话也是有的。写还是不写,名字签不签我没有权利选择,只能写,只能签字,写什么内容,笔录是什么内容,我没得选择,只能按照他们给的三条路——为名为利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当中选择。
    律师: 这样,你对于你在本案中的笔录,还有你自己的自书材料,你是如何定性?这些材料属实吗?
    谢:不属实。我是在被折磨、生不如死的状态下,按照尹卓、周毅、屈可等人的要求签字书写的。如果开庭,我要当庭对本案事实进行阐述,这些笔录是刑讯的结果。
    律师: 【2017年01月05日11:24:22】上午就先到这里吧。下午我们继续。
    律师:【2017年01月05日14:49:55】我们继续。
    谢:好。
    律师: 除了不让你睡觉外,还有其他方式逼迫你吗?
    谢:有。他们有一种慢性的整人方式,叫做“吊吊椅”,就是我说的好几张塑料凳子叠加起来,强迫我坐在上面,每天24小时中除了让我休息的2个小时外,其余时间我一直被强迫在上面坐着,双腿不能着地。我的右腿之前受过伤,我告诉过他们,这样整我会把我整残废的,我对所有来审讯我的警察都说了,他们每个人都是说“我们知道了,你说的不是个事,我们会把握的。”还有的说“你别给我讲条件,让你怎样就怎样!”
    律师: 然后呢?
    谢:没人同情我的遭遇,他们就是故意整我折磨我啊。我每天这样20个小时以上地坐着,两条腿吊着,两条腿都痛,然后都麻木了,再后来,我右腿从上到下都肿起来。那时候是夏天,大腿小腿都肿的很厉害。
    律师: 你的腿出现症状以后,他们有没有停止对你的审讯然后为你治疗?
    谢:不可能停止审讯,仍然是一天20小时以上的审讯。就是给了我一小瓶喷雾的云南白药和红花油,都是外用的药。
    律师: 你有没有因为右腿浮肿的症状要求休息?
    谢:有啊,但是没有用,那些审讯我的警察尹卓、周毅、屈可等人都是故意折磨我的,甚至明确地这样告诉我。每天20个小时坐“吊吊椅”的这种方式本身就是慢性整人的方式,会让人腰肌劳损,会让双腿吊的疼痛,但都是慢性的,是没有外伤的。再加上不让睡觉,这种折磨都是看不到外伤,不会落下痕迹的折磨人的方式。
    律师: 在这种不让睡觉、“吊吊椅”的方式下,你的笔录和自述与事实相符吗?
    谢:没有办法相符啊。我自己写的他们不满意就让我重写,他们做的笔录凡是他们认为我的回答不满意的,他们就反反复复重新问我,他们明确地告诉我,“我们有的是时间,你这样被指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是6个月,你如果不老实听话,我们就继续往下整。”他们要的答案就是三条路,为名为利为反党反社会主义,我只能从中选择。为了早点结束,他们让怎样写我就怎样写,后来我整个人崩溃了,甚至他们提审我让我自己写材料,我都哭了,实在写不动,我说他们打印好的,无论什么内容我都签字,生不如死,实在受不了,我就是想休息一会。
    律师: 有人殴打过你吗?
    谢:有。周浪、尹卓、庄晓亮还有其他人,殴打我很多次。
    律师: 什么时间、因为什么事情殴打你?
    谢:他们说我不配合他们写自书材料。他们逼着我按他们的意思写自书材料,完全不符合事实的事情非要逼着我写,我拒绝了。还有的时候我实在是疲惫,笔都拿不动,多数是在第四班也就是晚上11点到凌晨3点期间,我实在写不动,他们就过来殴打我。
    律师: 怎样殴打的?
    谢:他们几个人过来拉我起来,他们有分工,有人抓着我胳膊,有人用拳头猛击我腹部,用膝盖顶我腹部,还用脚猛踹我。
    律师: 你房间有摄像头吗?
    谢:有摄像头,且应该是正常运转的。他们每次殴打我都是把我拉到摄像头正下方,摄像头镜头照不到的地方殴打,这个地方是摄像头的盲点。我知道他们的想法,所以每次他们打我我就故意往摄像头能照到的地方走。后来尹卓对我说:“你以为这个摄像头能帮你啊,告诉你,这个摄像头是我们控制的,你别以为到这个摄像头下就有用。你这个案子你是反革命罪,你以为共产党能放过你?我整死你没有任何人能帮你……”
    律师: 当时有没有把你打出问题来?
    谢:外伤和硬伤是没有的,他们能打痛就可以。最主要是朝腹部以下下半身动手,不会留下硬伤和外伤。
    律师: 你当时在他们殴打之后有没有屈服?
    谢:有。我想尽快结束他们对我的审讯,哪怕是死了。后来让我怎样写我就怎样写。笔录也签字好多,他们自己打印的笔录,不让我提任何意见,更不能修改。我开始的时候要求修改,因为笔录完全是假的,他们不同意,说我不老实,就殴打我。后来笔录我只能签字,他们爱怎样打印就怎样打印,我没有任何提出异议或者修改的权利。
    律师: 还有其他方式折磨你或让你难受的方式吗?
    谢:有。在13日至19日之间,他们还用烟熏的方式整我。
    律师: 你说一下什么叫做烟熏?
    谢:审讯我的警察有几个人,他们主要不是负责审讯,但轮班能轮到他们。有几个人坐在我左右两边,每个人一次点燃好几只香烟,放到一块,两个人抽了之后都喷烟道我面前来,我被迫坐着,这样在我脑袋周围能呼吸的范围内全是烟。我说“你们这样做不大合适吧?”他们说:“我们抽烟你管得着吗?我们就愿意这样做。”所以他们就一直这样用烟来熏我。他们也不是为了向我逼口供,但就是为了折磨我,为了让我痛苦。在前7天过去后他们认为我已经被折磨了,所以在后面让我签笔录的时候,一旦我不配合或者提出异议要求修改的时候,他们就说“谢阳,你需不需要回炉重新搞一下?”威胁重新对我进行刑讯。还说“谢阳,我们整死你像整死一直蚂蚁一样。”
    律师: 他们还对你说过什么?
    谢:他们自始至终拿我家人和孩子对我威胁,对我说“你老婆在湖大(湖南大学)当教授,她经济上难道就没有一点问题?你如果不配合,不要逼我们把这个事情扩大化。如果你不讲清楚讲明白,毫无疑问,要整你老婆。还有你哥哥,我们知道也是个国家公职人员,还是个小小的头目,难道他就没有一点问题?我们也知道你有一个有出息的侄子,在湖南信访局,难道他就那么干净?你不要逼我们去查他们。”还拿我孩子来威胁我,说“你女儿谢雅娟在长沙博才中学读书,如果她老师和同学都知道她的父亲是个反革命分子的话,她能抬起头来吗?她将来如果要做公务员这怎么可能呢?”
    律师: 还说什么?
    谢:尹卓等人还对我威胁过我老婆孩子的生命,原话是“你老婆孩子开车的时候要注意交通安全,现在这个社会交通事故比较多。”
    律师: 你有没有问他这是什么意思?
    谢:没有。我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我当时内心十分恐惧。他们拿我老婆孩子威胁我(谢阳开始哭泣),我说“你们要这样做我也没办法,你们要问的事情我都如实讲了,我被关着,你们如果还是要这样做,我也没办法。”
    律师: 然后呢?还说过其他吗?
    谢:他们还对我说过很多话,比如“你在外面有多少女人外面都已经掌握了,你不要让我们告诉你老婆,这会对你家庭有影响。”我说你们如果查到了就告诉我老婆吧。他们这是扯淡的话,以为我像他们一样。
    律师:还有吗?
    谢:他们还威胁过要查我周边的朋友,比如我朋友谢某某。尹卓说:“如果我们要扩大打击面很容易,我们有的是资源,如果你不配合我们,你周围的朋友我们都可以下手一个一个查一个一个整。我们有的是资源和手段,这个案子,我们没有任何限度地往下整,包括你在的律师事务所,你的同事朋友,我们想整谁,想怎样整就怎样整。”这种威胁的话贯穿整个审讯过程,尤其是前面7天。
    律师: 然后呢?还说过什么?
    谢:他们主要用我孩子来威胁我(谢阳开始哭泣)。尹卓对我说“我们抓了很多律师,张磊律师在浙江已经被抓了。”我听了我就哭了,哭了很久。我被抓的时候张磊律师家刚生了小孩一个多月,我听到说张磊被抓我心里很难过,担心他家孩子也担心我家孩子,我哭了很久。
    律师:然后呢?
    谢:庄晓亮、尹卓等人对我说过:“我们主要看你的态度,你的案子是天字第一号的案子,如果我们做错了你到北京去告我们,你以为我们这样整你北京不知道吗?我们想怎样整就怎样整。”
    律师: 你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能保证你的正常饮食吗?
    谢:不能,他们故意不给我水喝。中午11:30会有人送饭过来,但是他们每次都不会让我吃饭,而都是要故意拖延到下午1点多才给我吃饭。这时候饭都冷凉了。审讯的时候他们不给我水喝,因为我喝水需要打报告,但是他们不让喝。还故意把水放在我面前,就是不给我喝,就是这样故意刁难我,水就在我面前,但是他们就掌握我对饮水这种最基本的需求,让我难受。有一次我是在渴的难受我拿了放在面前的矿泉水瓶喝水,周毅抢过去就开始殴打我,说我袭警。
    律师: 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除了殴打、威胁、“吊吊椅”、不让睡觉、不给水喝、烟熏眼睛这种方式之外,还有其他方式向你逼供吗?
    谢:他们还引诱过我,让我故意牵扯、诬陷别人,说是让我检举、揭发。
    律师: 你说说经过。
    谢:大概是在15年8月中旬,这个时候对我密集的第一轮审讯已经完了,因为我受不了酷刑,他们要的笔录我都签字,这已经做完了。尹卓他们就想让我牵扯、诬陷别人。尹卓对我说:“谢阳,你做律师才3年,你每天做坏事也做不了多少,你只要把“人权律师团”中其他人给牵扯出来,你就能立功,就能争取宽大处理。如果你能把刘卫国啊、刘金湘啊、陈建刚啊、张磊啊、覃永沛啊、朱孝顶啊、庞琨啊、常伯阳啊、葛文秀啊、隋牧青啊,还有湖南的文东海、蔡瑛、杨金柱啊、胡林政啊,你要是能把这些人牵扯出来你就能立功,我们就会向上级汇报,争取给你取保,让你出去。”
    律师:你是怎样回答的?
    谢:我说人权律师团不是一个组织,只是一个聊天群,没有任何组织。并且我是一个独来独往的人,我不接受任何人的指令。我和其他律师联系不多,你们说的这些律师我和他们交往不多,我没有什么可以提供的。我拒绝构陷其他律师。
    律师: 除了让你牵扯这些律师以外,还有其他人吗?
    谢:有。尹卓还点了好多公民的名字,比如长沙的欧彪锋、北京的翟岩民,还有很多人名我都不认识。尹卓等人要求我把他们牵扯出来,让我诬陷他们。他们还拿了很多欧彪锋的材料给我看,让我牵连、揭发他。提示我,让我说和他们有什么沟通,办什么什么事情之类的。我拒绝了。
    律师: 你拒绝了尹卓之后,他怎么说?
    谢:他很失望。过了一个周以后,他又找我,说“其他人你不讲也就罢了,我们请示了长沙公安局国保的主要负责人,湖南律师中蔡瑛和杨金柱,你如果能把他们的事情进行检举揭发,哪怕是一个人也可以,就会对你宽大处理,我们可以对你取保候审。”
    律师: 你是如何回答的?
    谢:我说我想立功,但是我和杨金柱交往不多,甚至在长沙都没有见过面,我想立功想检举揭发,但是我对他不了解,我没有材料可以检举揭发。对于蔡瑛律师,我虽然了解这个人,但是我们工作没有交集,我想立功想揭发检举,但我没有材料。我们在一起就是吃吃饭喝点酒而已,其他的没有交往。
    律师: 这是你第二次拒绝尹卓,尹卓如何说?
    谢:尹卓说这是给我的机会,我不珍惜,给我机会我不要,这是我自找挨整。
    律师: 今天就到这里吧,明天我们继续。
    谢:好的。【2017年01月05日16:56:06】
    律师: 【2017年01月06日09:47:50】现在我们继续聊。你拒绝尹卓以后,发生了什么事情?
    谢:我有便秘的毛病,需要吃水果,不然便秘会比较严重。我在被关押期间连水都喝不上,所以便秘非常严重,我极端痛苦。我要求他们给我吃一点水果,他们一开始不给,后来让我交换。就是逼我写自书材料,按照他们要求写,就给我吃水果,笔录按他们要求签字就给我水果,我没有办法,又得不到休息,身体还疼痛,后来他们让写什么我就写什么,让我签字我就签字,我当时已经整个崩溃了。
    律师: 继续说。
    谢:到了10月24号,我不知什么原因全身发抖,冒冷汗,我非常恐惧,我说我要去医院检查。当时他们就报告了叶云(长沙国保六大队指导员),叶云来了,说不能让我去医院,如果有病可以安排人来给我看病。我不相信他们的医生。
    我怕我会死在这里,我老婆孩子都不知道(落泪哭泣)。我从窗户向外喊:“我是谢阳律师,我被长沙国保关押在这里,没有通知我的家人。请通知我老婆,我生病了,我要治病。”当时外面有人在散步,我当时就喊,告诉外面的人我老婆的名字、工作单位和电话,请通知我的老婆。
    在晚上9:46的时候,叶云用他的手机拨打了120电话。在等待120救护的时候,来了一个没穿制服的人,很魁梧,他力量很大,一只手顶住我胸口把我推在墙上,我一动都不能动,呼吸都不能,另一只手左右打我耳光,打了我很多下。我被顶着胸口非常非常痛,说不出话来,又被打脑袋,就半昏迷了。大概过了20多分钟,120救护车就来了,他们首先不让120医生对我就行检查,而是先把他们叫出去进行交代。然后一个姓王的小伙子对我进行了检查,就是简单的检查,没给我做任何救治,没有开药,说继续观察,然后就走了。
    律师: 我注意到你是2015年7月12日被带走监视居住,但对你的审讯笔录却是从7月19日开始的,你如何解释?
    谢:前7天也是有很多笔录的,但是他们都不标记是第几次,我要求他们写清楚他们说这不是我的事情,我不能提,那些笔录都没有附卷,因为那个时候我还没有被整服,所以那些笔录他们都没有拿出来。7月19日的笔录绝不是第一次。从7月11日凌晨6点我就没能睡觉,这样一直整了我3天就崩溃了,我自己写的那些也都是在这种逼迫状态下写的。
    律师: 你对于案卷中你亲自签字过的笔录还有你自书的材料,你是如何评价?
    谢:大致分两部分,其一基本事实的内容有一些不正确,因为我说了事实他们不同意,他们非要按照他们的想法制作笔录,所以事实方面不能保证全是事实。其二是有关我的反思,这些全部都不真实,这是我被逼迫状态写的,如果我不这写,如果我不签字,我当时就会死在那个宾馆,他们故意折磨我已经超出了我能承受的极限,我当时想自杀,他们的陪护人员为了防止我自杀从两个人增加到三个人,三个人分别在我身体一周,怕我自杀,要盯着我。前7天以后,白天审讯,晚上不审讯了,大概过了20天以后,他们怕我自杀,陪护人员从3个班增加到四个班,每个班从2个人增加到3个人,一分钟不离地盯着我,怕我撞墙自杀。在这种生不如死、求死不能的状态下,我如果不按照他们给的三个方向——为名为利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当中选择写材料或者做笔录的话,我当时就会被折磨的死去活来,我没得选择。
    律师: 笔录中有很多自污的说法,还有所谓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对现行体制的笔录,你如何认为?
    谢:这种话都不是我说的,我根本就不会说这种话。这种笔录的制作是审讯的警察自己打印的,我仅仅是被逼签字而已。好几卷的笔录,几乎没有一个修改的地方,这可能真实吗?我当时看了笔录我说我没有这样说,我要求如实记录要求修改,尹卓说“我们公安机关的笔录不允许你修改”,所以我只能签字。他们在前7天不让我睡觉,酷刑折磨我,我后来同意签字,所以在19日以后笔录就很多很多,这些笔录就是这样来的。
    律师: 笔录我们就先做到这里。这几天的笔录,你所说的都是真实的吗?
    谢:是真实的,这是我被监视居住期间真实的遭遇。
    律师: 你仔细看看笔录,下午我把打印稿拿来你核对后签字。
    谢:好的。
    【谢阳和律师签字】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谢阳
    2017年01月6日
    陈建刚【律师】
     
    附:陈建刚律师: 《会见谢阳笔录》纪实二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119/15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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