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近两年。那么两年来,这部法律的实施给精神卫生方面带来了哪些改变?“被精神病”的情况是否有所改善?
所谓“被精神病”,是指把正常人错误诊断为精神病人,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这一问题一直引人关注。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科主任医师唐宏宇表示,《精神卫生法》中明确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只有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外,任何其他人不得单独送诊。这无疑抬高了入院门槛,“被精神病”现象基本终结。
唐宏宇表示“(如果)这个人被非自愿的送到医院来了,他自己对这个决定表示反对,我不是,他可以提出再次诊断,而如果对再次诊断有疑议,可以提出医学鉴定,如果还是有疑议的话,可以直接提请法律诉讼,这是给他的一个权利。”
唐宏宇同时指出,医疗卫生机构也有主动纠错机制,例如定期派人检查、复核等。
据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精神卫生处处长王立英介绍,目前中国通过规范化的治疗,多数患者可以治愈,维持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能力。但由于缺乏社区康复机构等问题的存在,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的“下一站”仍需破解。
王立英表示:“我们现在也在推动这项工作,包括联合民政、残联部门,让康复机构逐步参与精神卫生工作,把精神康复也做起来。这样也使我们的病人将来有个“出口”,来解决他们回归社会,出院难的一些问题。”
此前有专家认为,在春季,天气转暖使代谢进入旺盛期,导致体内神经递质的分泌发生变化,容易产生情绪波动和精神活动上的变化,促使精神疾病发病或复发。而当前,随着春季的到来,人们更加关注如何在早期识别一个人是否患上了精神病?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神经科主任医师马弘表示,对于常见的精神卫生疾病例如自闭症、老年痴呆、焦虑抑郁,都可以通过行为上的改变而及时发现。但对于重性疾病识别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马弘表示:“特别是前因起病,就是慢慢起病的(不容易发现)。有些很急,一两天之内突然间就行为改变了,好好的一个人,突然间就开始言语很混乱、撕东西、扔东西、隔空骂人之类的大家很快就发现了。具体方面的原因慢慢就明白了,是生物学和环境因素共同起作用。”
马弘同时指出,从预防的角度来讲,在家庭教育中,正确的教养方式会给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带来极大的影响。
马弘表示:“我们觉得能给孩子更健康的成长环境,比如说安全感,不要把孩子生下来就丢给别人带,说工作忙顾不上,或者家里说老人带的比你好,这些不利于孩子的心里健康成长。”
(来源: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a/20150408/43509446_0.shtml2015年04月08日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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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现象基本终结 治愈者回归社会问题仍待解决
终结维稳体制——民生观察关于黑龙江徐纯合案的声明
5月2日下午,黑龙江庆安火车站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惨案,一名男子在该县火车站候车室内与庆安站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后,该男子被民警开枪击倒身亡。事件发生后,涉事警方单方面发布消息称:“被害人拦截旅客进站乘车,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执勤民警予以制止,该男子不听劝阻,并抓住一名5岁左右幼童向执勤民警抛摔,抢走民警携带的警具,并抢夺枪支。为确保现场旅客生命安全,执勤民警开枪将其击倒在地,并迅速通知120急救人员。120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其死亡。”在此后媒体披露的现场照片显示,一名中年男子仰面躺在庆安候车大厅地面上,其老母及幼子围绕其尸首瘫坐在地,场面极为沉痛。
尽管官方媒体极力避免提到死者的身份,但很快就有消息证实,该名男子叫徐纯合,是该县上访多年的访民。不过目前并没有任何可靠证据表明,在2日下午徐纯合一家五口前往火车站,其目是不是进京上访。当然真相如何也许已经不重要了,因为我们注意到《南方都市报》的后续报道:在徐纯合被击毙后,他年迈的母亲被送进了敬老院,三个年幼的子女也被安排到福利院,其家属还得到了一笔救助金,金额介于——据说这原本是徐纯合多年上访的请求,然而这些要求以生命作为代价,终于得到了满足。据家属告诉记者,徐纯合生前“活得没有尊严,也没有人格”,短短几句便勾勒出一个中国访民的悲惨人生。
无论如何,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警察击毙平民的案件,都是极为严重的公共事件。徐纯合的访民身份更增添了事件的话题性和悲剧性,因而得到公众舆论的广泛关注。民生观察工作室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可以从中看到相关的规定:
第一,使用公务用枪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
第二,既能使用警械又可使用武器,必须先使用警械。
第三,使用武器必须以不使用可能发生更严重损害后果为前提。
第四,使用对象:针对正在实施可能带来严重损害后果的违法犯罪人员。
第五,使用程序:警告无效后。
第六,原则: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七,不经警告就可直接使用武器情形仅限于: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在这起黑龙江庆安枪击案中,到底是访民徐纯合“袭警”,还是警察李乐斌“滥权”?如今官方媒体和公众舆论各执一词,但迄今为止官方一直没有对外公开完整的监控录像。梳理各个新闻媒体对庆安枪击案的报道,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充满疑问的蛛丝马迹:
首先,访民徐纯合不仅手无寸铁,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肾炎、肺炎等疾病,据家属介绍他早已丧失劳动能力,不仅没法照顾孩子,生活自理都很困难,警察是否有必要对其施以致命一击?其次,徐纯合一家五口前往火车站到底是赴京上访,还是正常外出,目前并无定论。即便他是前往北京上访也并不违法,火车站的安检人员又有何权力加以阻止?如果只是正常外出,那么就更没有理由不准他上车。最后,也是最重要一点,从徐纯合被警察拦截,到最后被击毙,在整个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些什么?警察李乐斌是否有违法滥权的暴力行径?——这些都需要有更明确完整的证据,加以补充。如此人命关天的案件,绝不能仅用“袭警”二字做出结论,马虎了事。
抛开这起具体的个案,我们必须要指出的是,自古以来,鸣冤叫屈、寻求公正乃是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在专制帝王时代,也不乏百姓前往衙门“击鼓鸣冤”的事例,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从没出现过不准百姓喊冤上告的情形。然后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之中,由维稳所产生的“截访”这一离奇的制度性怪胎改变了千百年来的民间俗成,一纸文件、一通电话便可以轻松地剥夺公民自由出行的基本权利,在把执法者变成了草菅人命的恶魔的同时,也将访民的生存推入绝望的境地。
尽管中国是全世界人权纪录最糟糕的国家之一,但普通的百姓还享有些许少得可怜的基本人权。可你要是一个上了“维稳名单”的访民,那基本上等同于无尽的灾难与痛苦——所谓“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方针,不仅意味着基本人权的丧失,更代表你可能遭遇的各式各样的迫害与折磨,其中包括并不仅限于:跟踪、骚扰、绑架、关精神病院、暴力殴打、非法拘禁、黑监狱、拘留、判刑……甚至就像徐纯合这样遭遇终极“截访”,一枪毙命!
民生观察长期关注当前中国维稳体制下的中国人权现状,每月编辑发布《中国维稳与监控动态》。徐纯合之死不仅是维稳思维下暴力截访的极端个案,更是广大民众,尤其是访民、异见人士等维稳黑名单上人士的基本人权倍受践踏的惨痛现实!
鉴于以上种种,民生观察在此强烈谴责黑龙江庆安警察击毙访民徐纯合的暴行,并要求当局:
1.停止删除关于黑龙江庆安枪击案的相关网络视频,公布完整的官方录影证据,让公众参与讨论,以正视听。
2.责成黑龙江地方检察院尽快公开调查结果,如果警察李乐斌在枪击案中确有滥权行为,应处以重罚。
3.要求全国各地立即停止暴力截访,尊重公民上访的合法权利,保障信访通道的畅通无阻。
4. 暴力截访来源于当前越来越疯狂的“维稳体制”,我们强烈要求终结这种无视法律、践踏人权、没人性的“维稳体制”。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5/5/8“被精神病”现象基本终结治愈者无人接收问题依旧
阅读提示|《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整整一年,这部耗时27年才掀开面纱的法律,被社会寄予厚望。那么,一年来,这部法律对精神卫生方面带来了哪些改变,“被精神病”的情况是否终结,实施中又有哪些新问题?记者就此采访精神病医院、卫生管理部门,发现虽然“被精神病”得到了有效避免,但由于缺乏社区康复机构等问题的存在,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的“下一站”仍需破解。
变化|医护人员不再为接病人“担惊受怕”
为避免“被精神病”,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而“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的,只适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法律还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自伤或伤人情形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曾长期参与郑州第八人民医院(郑州精神卫生中心)出车救护工作的郭永刚,对一年来的变化感受颇深。他说,精神卫生法实施后,他不用再担心接到“赶紧来把这个伤人的‘精神病人’接走”的电话,而在此之前,经常是公安或民政等部门一个电话,说哪里有危害安全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就会让医院派车去接。为此付出的代价是,他的手臂常被抓出一道道伤痕,还有护士的头皮被咬掉,还有的被打得耳膜穿孔。
昨天下午,郭永刚告诉大河报记者,新法实施一年,他们几乎没有再主动出车接病人,都是患者自行或在监护人陪同下来医院,对于家属让出车接的请求,也会在解释后婉拒,出车接诊率几乎降到零。“法律对此明确了职责,对医护人员的安全是很大的保障。”
同样,患者“住院自愿”的有法可依,也让医院不再担风险。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于海亭说,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前,他们曾因家属让接患者到精神病院治疗,后来患者称没有病,并将医院告到法庭。新法实施后,没有再遇到这类问题。
故事|患者4年前已可出院但无人接收
昨天中午,记者在郑州第八人民医院第八病区见到精神障碍患者陈景(化名),刚吃过午饭的他先看会儿电视,又去打台球,与之简单交流并无大碍。他今年虽然刚满30岁,却已经在医院待了10年,即使4年前达到了出院条件,家属也没人愿意接他回家。
10年前,陈景经常出现幻觉,认为有人要害他,一次在家中突然发病,无意识中将母亲杀害,之后被家人强行送到医院,后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如今,他的父亲已经离世,姐姐也已出嫁,组成新的家庭。虽然,逢年过节,家人会带着礼物到医院看望,但医生多次建议患者可以出院,均遭家人拒绝,家属即使多花钱也要让患者住在医院。家属说:“他(患者)回来将打破我们的生活常规,我们不可能一直看护着他,如果他再次发病怎么办?”
第八病区主任刘俊德告诉记者,其实,经过治疗后,陈景的症状控制得不错,已经不会产生“有人要害他”的精神障碍,“而回归家庭、融合社会对患者的康复不可或缺”。
记者了解到,和精神卫生法出台前一样,郑州八院依旧有很多已经无需住院的患者无法出院,甚至长期被滞留精神病院。以该院为例,单在第八病区的60多名患者中,就有8位患者已达到出院条件,但家属不愿接回,有的甚至已经没有监护人,住院时间最长的接近20年。
问题|患者出院已有规定但缺乏细则
其实,按照精神卫生法,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医疗机构应及时对“非自愿”入院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郑州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于海亭指出,应该出院的患者,如果已经具备自主决定的能力,医院可以为其办理出院手续,“这个在该法实施前,医院是不敢为其办理出院手续的,害怕家属之后到医院要人。”不过,一年来,该院对这类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前,还会和家属沟通,“一般也都能同意,没发生过纷争”。
对于患者没有能力出院,监护人又不为其办理出院的情况,于海亭说,这属于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医院可以起诉,“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不过,他也透露,目前,在郑州尚无此类的起诉案例。
刘俊德解释说,按照新规,患者自愿入院的也遵从自愿出院的原则,而非自愿入院的,经过评估通过后可获准出院。“但如果没有监护人来接,就面临着患者住院治疗的费用由谁来结账,出院后的医嘱向谁交代的问题等,都需要配套的司法解释和细则的出台,否则在操作上会有困难,风险很高。”
事实上,进入2013年以来,广东等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精神卫生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但河南尚未传出任何消息。
建议|加强社区康复机构建设
官方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经超过1亿人,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已超过1600万。对如此庞大的群体,急需建立社区康复机构,为患者提供出院后的康复训练。
精神卫生法也提到,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
刘俊德说,一些精神障碍患者达到出院条件,但没能被家属接走出院,除了家属的心理恐惧因素外,缺乏精神疾病的社区康复机构也是重要的原因。“其实,病人需要融入社会、家庭进行康复,长期把精神疾病患者放在医院,对他们不利,是怕麻烦的做法。”
他认为,精神障碍患者在医院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社区,由社区康复机构对患者进行跟踪治疗,及时提醒要注意事项,这样可以对出院后的精神障碍患者居家治疗起到很好的缓冲作用,同时也可以慢慢尝试让其融入社会,打消家属对患者再次犯病造成伤害的忧虑。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丰产路林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中心王主任表示,他们已对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病情严重的还进行随访和用药管理,65岁以上患者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但目前社区还没有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机构,因为精神障碍患者属于特殊病人,必须有专业的精神科医生和专门的场地,目前条件还达不到。
“政府在针对精神障碍患者,建立社区康复机构方面,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已走在了前面,郑州需要加强。”于海亭说。
声音|社会需消除对他们的偏见
根据业内的粗略估算,郑州目前约有重度精神病患者10万人,入院治疗的有1/3,而2/3的患者从未接受过治疗。其中,很多家属不愿意将家里的精神病人送往医院,是怕对家庭有影响。于海亭在会诊时,常遇到患者专门提出,一定不要泄露隐私,虽然医生不会泄露隐私,但患者提到的害怕泄露原因让他很遗憾,“不想让单位知道,怕被开除,不想让对象知道,怕因此分手。”
他说,其实消除偏见、歧视有利于营造好的社会环境,让病人走出家门,敢于投医,因为很多精神疾病如果及早发现、诊断治疗,是可以恢复的,而对一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来说,及时治疗对家庭、社会都有良好影响。他希望,社会能关注和理解精神病人。
(来源:新浪湖北2http://hb.sina.com.cn/news/b/2014-05-20/0923168861.html014年5月20日09:23)湖北省农垦局下岗职工刘茉香信访终结被押马家楼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4-30消息:湖北省农垦局下岗职工刘茉香上访12年,直到现在住房仍未落实,今天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结果被告之已三级信访终结不再受理。
无奈之下刘茉香来到天安门还没喊冤,就被抓到府右街派出所,后送马家楼关押。晚上,武汉驻京办和信访人员及黑保安已到马家楼,正欲将刘押回武汉。

刘茉香
终结维稳体制—-《2013年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报告》发布
民生观察工作室今天发布的《二0一三年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报告》披露了在过去的一年里官方不断强化对人民的严密维稳与监控手段,以大量的数据指出目前的维稳与监控呈现扩大化、经常化、滥用化、系统化、持续化、严厉化、特务政治加剧等特点和趋势,在网格化维稳下大规模侵犯人权已成为常态。
“稳定压倒一切”的维稳体制是在官民日益对立的严重政治生态下,为了维护权贵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形成的强化控制社会、高度打压民权的极权体制。以“稳定”来压制人民争取权利与自由的合法要求,以强制性权力为倚仗,以意识形态控制和监控人民为手段,以警察国家、特务政治为暴力压制工具。
现行的维稳体制事实上是把所有公民视为假想敌,把所有公民都纳入监控之中,公权力无限膨胀、肆意横行,公民权利荡然无存,《二0一三年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报告》曝光了官方维稳与监控手段的肆无忌惮:监听、监视、拦截、切断异议人士与维权人士的电话、网络等通讯工具;喝茶、传唤、上岗、警告、殴打、非法骚扰、恐吓;跟踪、蹲守、上岗、围堵、拦截;强制旅游、强制失踪;殴打、绑架、软禁、关“黑监狱”、办“法教班”等等,内容触目惊心。
在维稳体制下公民权利和尊严甚至生命被无底线践踏。因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他的妻子刘霞迄今为止已被法外软禁三年多时间,长期的与世隔绝使刘霞罹患严重的抑郁症和心脏病,身体状况堪忧。而在本报告发布的前几天,山东异议人士薛明凯的父亲薛福顺被曲阜维稳人员非法控制后离奇坠楼死亡。正如民间就薛福顺非正常死亡的声明中指出的:“薛福顺之死不是孤立事件,而是维稳体制之恶,维稳部门可以随意侵犯其人权和公民权利,甚至可以株连其家人,此类暴行蔓延已久并酿成诸多悲剧,薛福顺之死只是诸多悲剧中的最新一个。以侵犯人权、破坏法制、破坏国家正常秩序为特征的非法维稳不终结,悲剧还会不断重演。”
暴力压制的维稳之恶的实质是体制之恶。缺乏宪政体制的一党专政下,官权畸形强大,利益集团腐败丛生,为了保住政权和利益,维稳权力得以被广泛滥用。只要中国现行制度无以改变其极权形态,则维稳体制之恶仍将得以维系,公权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平,公民的公平则将继续是天方夜谭。
维稳体制现已成为中国社会不稳定的最重要因素。暴力打压和侵犯人权不会解决社会问题,不过是在把矛盾往后转移,使其政权合法性不断丧失,从而导致更大的矛盾和社会问题。对暴力维稳的依赖将使暴力成瘾的政权最终成为暴力的牺牲品,古今中外,无一例外。
面对维稳的天罗地网,作为国内首份反映中国维稳与人权状况的报告,我们见证了这张网下的疯狂与人性的沦丧,谨此,民生观察郑重声明:
当局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维稳与监控手段;
停止侵犯人权和公民权利,终结维稳体制;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宪政。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4-2-3.规范权力是终结“被精神病”良药
内容提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从河南法院判精神病院对被精神病农妇进行赔偿,到这次浙江法院判公安机关违法,都可以说正确地兑现了法律的正义原则。
詹现方是浙江东阳市白云街道的一个普通居民,13年前,因为多次信访被当地公安以“偏执型精神病”送往医院强制接受治疗,之后她又因为同样的理由多次被送去强制治疗。8日,浙江高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确认该市公安局的强制治疗行政行为违法。
因为上访而被当作精神病患者限制自由,詹现方不是第一个,但愿她成为最后一个。在此之前,河南农民徐林东因为进京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六年半。河南农妇吴春霞因上访被拘留劳教,并被强行送进河南省精神病院“治疗”132天。江苏省丹阳市粮食局职工姜和娥同样因为上访,前后三次被关在精神病科“收治”,累计时间近十年。辽宁猪贩刘刚在山东上访两次,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显然,这些案例并不是“被精神病”事件的全部。因上访而“被精神病”,甚至有理论依据。2009年,北大教授孙东东就曾对媒体说,99%的老上访户有精神病。
某些地方政府以“精神病”的理由将上访者送进精神病院,更是有着“成熟的实践经验”。甚至有某县在自己的政务网上发布一篇经验文章,总结“怎样依法处置信访问题”,宣称其措施是“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一批,精神司法鉴定治疗一批,集中办班培训管教一批”。某些基层政府热衷于使用“被精神病”的手段来对付上访者,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这种办法最为经济实用灵活方便。给上访者治疗精神病,表面上体现了政府关怀,实际上可以达到限制人身自由的效果,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惩戒的目的。
譬如,一些上访者被关进精神病院,没有近亲属的签字,精神病院照收不误,理由是“政府送进来的”。更为搞笑的是,病历上联系人和病人关系一栏,赫然写着“干群关系”。凭着这种莫须有的“精神病”说辞,某些基层政府就能把健康人送进精神病院关起来电击、打针、吃药,如果这也是“干群关系”,这个隐喻实在太可怕了。有上访者在精神病院一住10年,可见入院何等容易,出院又是何等艰难。这其中既有精神病人的权利普遍难以保障的问题,比方说你越说自己没病,就越会被认定是精神有毛病的表现,也有地方政府方面的“意愿”问题,在他们看来上访者自然是呆在里面最好。
千呼万唤的《精神卫生法》终于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法律被认为是终结“被精神病”现象的希望所在。多年砺一剑,《精神卫生法》也算最终没有辜负社会的期待。其中,针对“被精神病”现象,法律明确了住院治疗的自愿原则。强制治疗作为例外,被严格限定为自伤和伤人两种危险情形。讨论稿阶段引发热议的“扰乱公共秩序即可强制治疗”等条款,最终被删除。这就从程序和条件上限制了权力的作为空间,一句“精神病”将无法再轻易地把一个健康人送进精神病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从河南法院判精神病院对被精神病农妇进行赔偿,到这次浙江法院判公安机关违法,都可以说正确地兑现了法律的正义原则。
《精神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就“被精神病”现象而言,也可以看作是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但是,徒法亦不足以自行。很简单的道理,此前虽说没有《精神卫生法》,但相关的法规也从来没有许可过地方政府以“干群关系”的名义将上访者送进精神病院。权力对于公平正义的破坏,也有一个不断试探的过程,如果这种破坏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那么它自然会变本加厉,找“砖家”作理论背书,甚至将破坏法治的经验到处推广。有了《精神卫生法》之后,还必须有对法律的信仰和践行。
(来源:潇湘晨报http://cxjj.cinic.org.cn/news/zhoukan/comment/30477.html)亲历者寄信全国500家医院呼吁终结“被精神病”
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昨日,4名非自愿收治亲历者(俗称“被精神病”者)寄信给全国500家精神病院和法院,呼吁精神病院应审查送治人的监护人资格,遏制滥用精神病收治。这4名亲历者来自北京、河北、江苏、福建,他们希望通过自身经历来提醒更多普通人,避免“被精神病”。
就在2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精神卫生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1985年,我国开始起草《精神卫生法》。然而这部历时26年,经十多次修改的法律草案,目前仍未能终结“被精神病”问题。有专家认为,草案虽然在针对患者维权的司法救济方面有所进步,但在实践中,医院若承担起审核非自愿住院者监护人资格的责任,将更有效遏制“被精神病”。
“我们是受害者,但我们不愿意去抱怨,跟住精神病院的经历比起来,抱怨显得不值一谈……”
抱团
一群“被精神病”者的自助
这是昨日,4名有过“非自愿收治”经历的人,寄给全国精神病院的信的开头。在这封信中,这4名亲历者希望用个人经历推动更好的精神卫生法。
“由于精神科医生的诊断,使我戴上了精神病人的‘帽子’,无法摘除。又由于当今中国对精神病人的歧视十分严重,请允许我匿名给您寄这封信件。”
在这次寄信活动的讨论中,参与的亲历者担忧最多的就是怕遭报复与歧视,所以在信件中决定采取了匿名的方式。
此次寄出了130多封信,“非自愿收治”亲历者、前外企白领阿莉(化名)说,“6年的维权经历,虽然败诉了,但仍然对司法怀有期待。这些年唯一的收获就是学习了许多医学和法律知识,参与了司法实践。我们这次给精神病院和法院的信,都是我们非自愿收治亲历者的心声。”
心声
医院不能为了利益而收治
寄信活动缘起在今年8月底,一些有过“非自愿收治”经历的人组成了民间互助小组。互助小组主要是依托网络、微博、QQ群等,让有“被精神病”经历的人聚集在一起。
“非自愿收治”亲历者、已婚的秦兰(化名)说,“这就像是个自助者家园,因为太恐惧了,伤害我们的人是最信任的人。其他的人都不敢相信。”
在寄给精神病院的信中,亲历者们明确提出,医院审查送治人的监护人资格,可包含以下判断:1. 被送治人是否真的需要监护人?2. 送治人与被送治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3. 被送治人是否信任送治人?
“非自愿收治”亲历者彭宝泉说,“医院有审查送治人监护人身份的责任,特别是很多人其实根本不需要被监护。这是基本的医疗伦理常识,医生接受病人,要有审慎原则,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装糊涂”。
而被妻子强送精神病院的陈国明(化名)则说,“如果医院不审查送治人的监护人资格,就有可能沦为帮凶”。
专家
医院应审查送治人监护人资格
近日,卫生部印发《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管理办法》,明确在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二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设立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区域指导中心,并公布了首批108名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国家级师资人员名单。此份名单人员,也将会收到亲历者寄出的信。
寄信人陈丹(化名)认为,如果这108位专家能在培训中重点提出审查送治人监护人资格这一点,规范精神病院的医疗行为,将能大大改善乱收治的现状。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教授刘瑞爽认为,长期以来精神医学界对于监护人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处于极其混乱的状态,即由医院将强行送医的“亲属”自动推定为监护人。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为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由法院进行判决方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机关、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没有指定监护人的资格。因此,无论这个送医‘亲属’是谁,医院均无权自行将送医的亲属推定为监护人。同时,医院负有审核送医者与被送医者关系的法定义务。”刘瑞爽说。
亲历者:那些“被精神病”的日子
故事一
医托怂恿下双亲关女72小时
讲述人: 陈丹(化名)
本科文化程度,在北京生活近10年,职业是工程师,未婚。
我自幼生活在一个父母感情不和的家庭,因为父母在个人情感、事业、家庭方面不如意,所以把所有人生希望寄托在作为唯一女儿的我的身上,体现为强烈的控制欲,不尊重孩子的个人意志,在生活各方面代为做决定。
今年6月5日,常年生活在老家的父母,因反对我的恋爱关系,在事先未与我进行过任何沟通的情况下,直接来到北京我的住所。
在医院结识的4名医托男子怂恿下,父母和他们一起撬门,强行闯入我家,通过暴力手段将我带到一家精神医院,并在未经医生接诊的情况下,把我关进精神科病房近72小时。
后经三级专家会诊后我被批准出院。离开医院后,我决定聘请代理律师对医院进行民事诉讼,同时向公安局报案,控告父母和医托男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拘禁罪。
故事二
与家人不和被骗入精神病院
讲述人:秦兰(化名)
专科文化程度,河北人,公司职员,已婚。
我从小和我父母关系不好,大专毕业以后在石家庄打了几年工,后来因为婚姻问题,回到家乡工作。
只要是和父母相处就一直矛盾不断,他们还想像以前一样控制着我,我不是那样软弱的性格,矛盾不断升级,经常吵架,后来就被他们骗去精神病院了。
关进去三个月,每天都吃药,精神病院的人就是你交钱就能把人弄进去,一想起来我就失眠,就是哪怕在里面呆一分钟我也不愿意,现在我虽然结婚了,但是我还是很恐惧,总是担心再一次被送进去,想起在里面住了十年的一个老太太说过的话,“这里暗无天日”,真的,很恰当。
现在我和父母还保持来往,但想起曾经的三个月经历,这让我鼓起勇气参加寄信,希望能给更多人提醒。
故事三
故事3:金店老板“被精神病后”后损失近600万
讲述人:陈国明(化名)
初中文化程度,福建人,出事前是金店老板,现与妻子分居。
我在一个小县城白手起家,经营这家金铺快二十年。一直以来,妻子家人经常找我借钱,而那次我拒绝了。
去年2月10日,晚上9点多,我回家吃了一碗泡面,感觉人昏昏沉沉的,就回房睡觉。不一会儿,我就听见房间里有响声,岳父突然出现在我房间里。老婆带走了正在睡觉的儿子。随后,老婆就和她弟弟、舅舅、父亲4个人一起,把我捆绑起来押到楼下她弟弟小车里。就是这样,我被送入了精神病院。
我无法跟外界沟通,四天后我姐姐得知我被关的消息,去公安局报警,但医院要谁送来谁接走,认为老婆是我的监护人。被关了56天后,我才被放出来,出来发现自己股票账户上近80万元全都被人套现了。经营了十几年的珠宝店也关门了,店里大约价值500多万元的珠宝都被卷走。而当时店钥匙和家门钥匙都掌握在老婆手里。
现在起诉老婆和她家人的案子一审被判了败诉,判决书说“这是正常的求医行为”,我不服,再提起上诉,9月24日刚刚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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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精神卫生日”是由世界精神病学协会(WPA,World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在1992年发起的,时间是每年的10月10日。世界各国每年都为“精神卫生日”准备丰富而周密的活动,包括宣传、拍摄促进精神健康的录像片、开设24小时服务的心理支持热线、播放专题片等等。我国从2000年起开始组织“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来源:广州日报)
练洪洋:精神卫生法能否终结“被精神病”
《精神卫生法(二审稿)》删除司法鉴定,改为医学鉴定,把医学的还给医学,可谓正本清源。
8月27日,《精神卫生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二审稿做出多项修改:明确鉴定的性质为医学鉴定,而非司法鉴定;删除了“不住院不利于其治疗”作为非自愿住院的实体条件条款。
一部《精神卫生法》,1985年就开始起草,历时27年,十余次修改,即将揭开盖头。2011年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今天再次审议,如不出意外,该法很快将定型。一说精神卫生法草案修改,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它的实施能否终结存世已久的“被精神病”现象?
一部《精神卫生法》,其所涵盖的内容远远不止这些,“被精神病”之所以成为公众关注的第一焦点,皆因近年来,精神病收治上存在着“不该收治的被收治”怪象,一些根本没有精神病或无须强制收治的人,被与之有利益冲突的人强行送往精神病院,被限制人身自由,接受强制治疗,给当事人的自由、健康、精神、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一些人因为财产纠纷被至亲视为“精神病”而强行送院治疗,剥夺财产权,福建等地都发生过,甚至有的连单位也掺和进来,别有用心地将看不顺眼的职工贴上“精神病”标签,跳过家属直接将“病人”送院“治疗”。
当“被精神病”的案子多了,人们不得不超越个案,反思整个精神病鉴定、监护、治疗等机制。而现行的精神病鉴定主体——司法鉴定是最致命的缺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卫生部门组成的司法鉴定机构,既不科学、不权威,也容易受到人为操纵而出现“冤假错案”。《精神卫生法(二审稿)》删除司法鉴定,改为医学鉴定,把医学的还给医学,可谓正本清源。公众有理由相信,如果医学鉴定不受非医学意见左右的话,精神病的鉴定将会一步步科学、严肃起来,“被精神病”现象也将被扫进历史垃圾堆。
问题可能就出在预设前提上,此前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也有卫生人员参加,为什么仍旧问题多多?显然,根本原因就在某些人的长官意志盖过医学人士的专业意见,而这种情况,并不会随着《精神卫生法》立法、实施而彻底改观。换言之,在医学机构独立性欠奉的背景下,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也不可避免受到外来力量(尤其是公权力)的干扰。因此,精神疾病放手由医学机构鉴定,也未必能够杜绝“被精神病”现象,甚至还会出现因为申诉次数受限而让“病人”陷入更困难的境地。
许多国家都将精神病人的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法院对精神病人的鉴定、监护、治疗、安置等采取强有力的介入。从选取监护人、精神病鉴定到强制安置,法官会本着“精神病人也是人”的审慎态度,多方听取意见,不仅是监护人、医生,还包括病人本身,再作决定。司法必须退出鉴定领域,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但应当有效介入其他过程,以司法公正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精神卫生法》有必要考虑这个方向。
从更宏远的视角审视,终结“被精神病”只是我国精神疾病鉴定、监护、收治乱象中的一端,另一端是“该收治的得不到收治”——许多应当被收治的患者,因其家属无力支付医疗费而得不到基本的治疗,不得不被长期禁锢,或流落街头,惨不忍睹。是故,《精神卫生法》如能就精神病人的监护、收治主体等作出明显的界定,法律将更加周密,保障将更加有效。
(消息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