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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阳经华等三人声援唐荆陵遭拘留 郭永峰被国保带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21消息:湖南75岁民运老人欧阳经华,6月19日因到广州中院围观声援广州 “三君子”(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涉嫌煽颠案时,被广州越秀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决定拘留5天,后免于执行。
    欧阳经华老人称,他被国保警察非法带到越秀体育场,大概下午13:00许,被放出后又被带到广州市北京路派出所,做笔录,之后,广州越秀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决定对他行政拘留五天,因他年过七十岁,被免于执行。和他一同在广州中院声援的广西谭爱军、湖北的吴清运被抓后送越秀区拘留所执行拘留,拘留期限也是5天。
    据悉,广州警方指控欧阳经华老人19日上午在广州中院附近穿印有唐荆陵头像及“唐荆陵无罪”的文化衫与拉横幅,引起众人围观,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谭爱军、吴清运也是以同样的理由被拘留。
    昨天,被免予执行拘留的欧阳经华老人和张恩广等人又赶到深圳,看望维权人士郭永峰,深圳公安局国宝获悉后,把郭永峰从家中带走看管,阻挠他和欧阳经华等人见面,今天下午欧阳经华等人离开后,深圳国宝才把郭永峰释放回家。


     

  • 第一届“曹顺利人权捍卫者纪念奖”颁奖公告

    经“曹顺利人权捍卫者纪念奖”委员会表决,决定将第一届“曹顺利人权捍卫者纪念奖”于今年3月14日,曹顺利在她被任意羁押期间受折磨而被夺去生命一周年纪念日,也是由此被大陆维权人士设定的“人权捍卫者日”,颁发给刚走出监狱大门的安徽人权捍卫者周维林先生。



    周维林先生,1965年4月27日出生,原安徽省拖拉机厂退休职工,维权网信息员,安徽省维权人。周维林曾于1986年12月18日因工受伤,成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人员,但原所在单位一直不给于办理伤残认定和退休等手续,自此走上维权之路。



    自2009年起,尤其是2011年—2013年期间,因长期坚持实名报导安徽及全国各地多种公权力违法侵权事件,并成为大陆民间NGO“维权网”信息员,而招致当局的强烈不满和忌恨,曾先后5次被合肥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并且多次被警方抄家、传唤、威胁甚至殴打。



    2013年4月8日,各地维权人士发起声援安徽民运人士张林女儿“小安妮失学事件”的公民行动中,周维林因前往现场进行实时报导,而被合肥警方于4月16日强行带走,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同年6月4日,又因参与合肥网友聚餐纪念64活动,遭到警方的报复性拘留,之后获释;但时至当年7月4日,合肥警方再次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事由对其进行传唤,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013年9月6日,合肥警方又以周维林参与声援安妮失学事件,维护安妮受教育权活动为由,将其与张林、李化平、姚诚等维权人士一同拘捕,并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而刑事拘留。那是周维林即将前往日内瓦参加联合国人权机制培训和观摩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与会之前一周。



    9月14日,曹顺利、陈建芳因前往日内瓦参加同样的活动分别在北京国际机场和广州白云机场被拦截。曹顺利女士此后被强迫失踪5周、刑事拘留5个月,期间被残忍、非人道地折磨,包括剥夺就医权、家属和律师请求保外就医多次被拒绝,最后病情急剧恶化、没有得到及时挽救而去世。



    2014年2月被当地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周维林,之后被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羁押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看守所。2015年2月23日,刑满获释。

     



    同曹顺利女士一样,周维林先生多年来,执着地行走在中国大陆的维权道路上,身残志坚,克服种种困难发布维权信息,不惧各种打压,坦然面对牢狱之灾,为大陆的人权事业默默无闻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今天,本着“纪念曹顺利女士,弘扬她的精神,继承她的事业,推进人权保护”的宗旨,我们决定把第一届“曹顺利人权捍卫者纪念奖”颁发给周维林先生。 



    “曹顺利人权捍卫者纪念奖”评委会



    2015年3月14日





    附:“曹顺利人权捍卫者纪念奖”成立公告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4/09/blog-post_329.html



    一年前,2013年9月14日,中国大陆人权捍卫者曹顺利女士在前往日内瓦参加国际人权学习和观摩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途中,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带走,此后失踪、刑拘,在朝阳看守所遭到迫害及非人道待遇,身染重病,被剥夺及时医疗救助,于2014年3月14日在北京309医院重症监护室溘然辞世。这是一起震惊全世界的中国政府报复打击民间人权捍卫者的恶性事件。



    随后,世界各民主国家、NGO人权团体等纷纷表示谴责和抗议,对曹顺利被迫害离世表示哀悼,中国大陆的维权人士也以各种方式纪念曹顺利,并要求政府允许第三方独立查明曹顺利死亡真相,追究相关部门和官员的法律责任。



    但是,中国政府罔顾事实、推卸责任、敷衍塞责,至今没有答应家属和律师关于准许独立调查、追究罪责的要求。



    鉴于曹顺利女士对人权事业的巨大贡献和牺牲;

    鉴于曹顺利女士为人权事业无私无畏的奋斗精神,她的生命将唤起世人关注遭受打击迫害的中国和世界其它地方的人权捍卫者;

    鉴于曹顺利女士生命最后阶段的遭遇,向全世界揭示了中国及世界其它地方人权捍卫者面临的艰难境遇和巨大风险;

    鉴于曹顺利女士已经过成为全球人权捍卫者的榜样和顽强抗争的象征;



    为了使曹顺利女士不被强迫遗忘,为了持久地纪念她,也为了推动她未尽的事业,从根本上杜绝其他人权捍卫者再遭受报复、迫害打压,维权网、民生观察、权利运动三家中国大陆民间人权团体,联合发起建立“曹顺利人权捍卫者纪念奖”。

    “曹顺利人权捍卫者纪念奖”旨在纪念曹顺利女士,弘扬她的精神,继承她的事业,推进人权保护。



    “曹顺利人权捍卫者纪念奖”将在每年3月14日“人权捍卫者日”公布获奖人。奖金额度六万元人民币。奖金须用于推动和倡导人权,尤其是推动公民社会监督政府履行其人权义务、参与国际人权机制运作,包括消除对人权捍卫者的报复和打压。



    特此公告。



    “曹顺利纪念奖”发起团体兼筹备委:

    权利运动 http://www.hrcchina.org/

    民生观察http://msguancha.com/

    维权网 http://weiquanwang.org/ 



    2014年9月26日

  • 河北刘艳娥被精神病十八天 “经检查未见精神异常”获释

    河北被精神病访民刘艳娥,是本刊见到的为数不多的被摘除精神病帽子的“精神病患者”。刘艳娥说,是她在精神病医院写下的一份长达10页,题为《一场冤案的始末》的上访材料打动了精神病院的大夫和院长,最终在被强制治疗18天后,医院以“经检查未见精神异常”的一份检查结果,结束了她的被精神病生活。
     
     刘艳娥,今年61岁,家住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吕汗村,因为和家住本村的饶阳县供销社职工刘彦周的果园承包合同纠纷,不服法院判决,多方反映,要求依法改判。
     
    1998年3月8日早上,刘艳娥应饶阳县政法委书记之约和政法委书记一起去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水中院)阅卷,当时和她同去衡水中院的还有时任乡政法委书记的武晓辉(现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和饶阳县法院的赵俊梅庭长。
     
    到衡水中院后,中院的法官拿出了关于刘艳娥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卷宗,刘艳娥一一翻看并指出了庭审笔录被篡改的证据,即笔录的骑缝指纹位置被改动,在场人员均未作答。在返回的路上,武晓辉说要开车绕道深县去看他的一个同学,到医院门口刘艳娥发现这是衡水地区军人复退医院(精神病医院)。 
     
    赵俊梅把她带到医院的一个小院子里的一间屋子,进屋后,刘艳娥惊奇的发现,她认识的一深县访民李宝代(音)也在这,两人还没来得及交谈,一护士就问哪个是病人,赵俊梅指了一下刘艳娥,转身就往外跑,刘艳娥也随着她跑了出去。到医院大门口的时候,赵俊梅就已经上了还等在那的车上,车开走了。刘艳娥则被追赶过来的由院长带领的8个医生和护士拽胳膊拽腿的往回拖,衣服也被扯破,医院的大门也被他们插上了。
     
    刘艳娥说,我看出不去了就往医院的大门上撞头,当时都不想活了,他们把我拖进病房,把我的胳膊、腿分别绑在床的4个角上,开始给我扎电针,我就感觉撕心裂肺的难受,连续扎了几次后,我就骂他们,你们有没有兄弟姐妹,你们也这样对待你们的亲人吗?
     
    然而,刘艳娥的斥骂并没有唤回他们人性的复苏,刘艳娥被强行注射不知名的药剂,任凭她怎么呼喊、制止也无济于事,特大号的针管还是扎进了她的身体里。刘艳娥逐渐感觉意识模糊,但她没有松掉她一直提在手里的装有材料的袋子,在护士过来抢她的袋子的时候她用尽最后的力气喊,那是我的证据。
     
    刘艳娥醒来时已经是第二天,她越想越觉得冤屈,便开始绝食抗议,护士长见状赶紧给她松了绑让她自由活动并劝她吃饭,但此时,刘艳娥已经连站着的力气都没有了,大夫和护士还在一味的劝她吃药。
    或许是武晓辉等人听说了刘艳娥的情况,赶到医院劝刘艳娥好好在这呆几天,把她的情况写出来交给领导看。这句话激起了刘艳娥心中的悲愤,她挣扎着写出了一份长达10页的上访经历《一起冤案的始末》。
     
    《一起冤案的始末》中记载,1986年元月,刘艳娥和丈夫贺足与本村3户村民承包了本村100多亩荒地用来培植果园,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这份合同还经过了饶阳县公证处公正。
     
    1994年,刘艳娥夫妻披星戴月开荒栽树投资达20多万元种植的3000多颗桃树已达产果盛期,由于家庭矛盾刘艳娥夫妻无暇管理果园,刘彦周借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取得了代管果园的权利。刘彦周取得代管果园的权利后,不但不履行协议规定向刘艳娥夫妻缴纳果园收益分成,还伪造了一份假的《果园转让协议》将刘艳娥夫妻告上了饶阳县法院,饶阳县法院判决刘彦周胜诉,果园归刘彦周所有。
     
    刘艳娥夫妻不服判决上诉至衡水市中院,在开庭之前刘艳娥在律师处发现,那份假的《果园转让协议》又换成了一张假的《承包合同》,由于法院和刘彦周等多方造假,篡改庭审笔录,阻挠刘艳娥方证人出庭,最终,刘艳娥夫妻再次败诉。
     
    医院的大夫和院长看到她写的这些遭遇后,表示了理解,在院方的督促下,在被强制治疗18天后,与3月25日武晓辉等人到医院把刘艳娥接出来扔在了路上。刘艳娥联系记者后返回医院,医院给她出具了“经检查未见精神异常”的一份检查结果。
     
    2000年10月,怨气难舒的刘艳娥又找到了省电视台,经省电视台《就案说法》栏目组记者调查发现,刘艳娥夫妻1985年就承包了村里的50亩荒地用于培植果园,承包期是14年。1986年正式和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规定承包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收益权,家庭继承权,没有转让、出租的权利。
     
    1994年,由于各种原因,刘艳娥的丈夫贺足便与刘彦周协商签订了一份协议,签订协议时的在场证人证实,协议规定是在原合同不变的基础上,由刘彦周代为管理果园,收益双方分成。
    2010年7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改为“审查”)认为,在贺足签订合同前后共收取刘彦周4400元转让款,刘彦周也依约继续向吕汗村委会缴纳承包费等等理由认定贺足和刘彦周签订的转让合同有效,故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刘艳娥夫妻的再审申请。
     
    现在,穷尽法律程序的刘艳娥还在上访,她认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民事裁定是个无效的冒牌货,因为她在法院的档案里发现她的案件没有结案日期,没有结案方式。对此,刘艳娥认为这是那些既得利益者层层造假的结果。
     
    案结事未了,对于执法者来说或许并无大碍,但对于执法公信力却是一种严重的损耗,对于此类既不涉及个人隐私,又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是否可以网上公开晒卷,公开评查,给公众,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交代呢?  当然,这一切只能取决于当权者所作的决定是否经得起推敲,有没有自我揭丑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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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有章可循

     经多次研讨后,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出台了浙江省首个《关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实施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规则》)。出台这一细则,源于一年之内当地的两起事件。
      今年10月10日,宁波市闹市区发生了疑似精神病人砍人事件,该起事件极大地削弱了民众的安全感。而在不到一年前,一名叫余蓉(化名)的女子强行闯入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办公楼,携带尖刀扬言要将该局的某法医杀掉。经鉴定,行凶者为偏执型精神障碍,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此后,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并向江北区检察院移送了强制医疗意见书。
      “根据刑诉法规定,我院将此案列入强制医疗案件。然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强制医疗执行的关键问题在于执行经费的保障。实践中公安机关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时就会将精神病人送至精神病医院,相关费用由精神病人亲属预缴。而强制医疗作为公权力介入的强制程序,患者被决定强制医疗还要自己掏钱买单,这让不少患者家属难以接受,所以该案迟迟未能结案。”谈及一年前的案子,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缪敏告诉记者。
      这两起事件的发生,让江北区检察院再次深感强制医疗工作规则细化的重要性。《实施规则》以8章51条规定对强制医疗案件的代理与法律援助、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审理、执行、解除以及资金保障等6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为该项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引。
      根据《实施规则》,由江北区政府成立保障强制医疗程序实施的专项资金,被强制医疗人在强制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除医保外,由该项资金拨付。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向区财政申领资金。执行经费得到了保障,强制医疗的掣肘性问题也就解决了。为保障强制医疗工作严格依法落实,该《实施规则》同时细化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对强制医疗的执行监督。若发现公安机关或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关职能或强制医疗机构拒绝收治被强制医疗者等情况时,检察机关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目前,该院已依法向法院提出对余蓉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法院将于近日择期开庭审理。而自《实施规则》出台,该院另外受理的2起强制医疗案件,也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来源: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o/2014-12-21/005931309049.shtml  2014年12月21日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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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六城市经租房业主代表联合维权

    2014年4月10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宁波市、绍兴市、舟山市等六城市的经租房业主代表集体来到浙江省建设厅讨要经租房,图为当时房产处处长寿欢林接访现场。
    经全省经租房维权业主代表共同努力,省厅寿处长已经答应发文,全省经租房业主不久就能看到自家私房被经租的档案,维权业主代表表示,同仁们加油追讨自己的合法房屋。
    浙江经租房业主
    2014年4月12日

     

  • 杭州市经租房业主黄国安维权请愿遭警方羁押

    昨天上午,杭州市约50名经租房业主在杭州房管局门前维权要求落实私房政,遭到该局信访负责人胡世风阻尧,并威胁"若你们再到门口喊口号和举标语,我们就出钱请浙江大华的特勤来镇压你们这些七八十岁的老人"。经租房业主不畏所惧,仍打出了反腐维权横幅。

    特勤来到后首先抢横幅,并动手对一王姓经租房业主殴打,致老人血流滿面,遭众多在场人指责。警方到达后,岂知湖滨派出所何副所长滥用职权颠倒黑白,非法传唤经租房维权人黄国安。晚上黄国安仍被羁押在派出所。杭州部份经租房业主晚上仍守在湖滨派所内,等待勇士归来。所有经租房维权人士闻讯都表示极大愤概,关注黃國安人身自由与安全,并支持经租房维权人黄国安正义之举!
                           
    二0一四年四月二日
                    杭州湖滨派出所电话0571—87065709

    以下是当天的现场图片:

  • 宁波1名小姐因嫖资捅死男子 经鉴定患精神分裂症

    中新宁波网1月22日电 一男子找小姐过夜,钱却似乎没带够,小姐进房前与其发生争执,竟将男子捅死。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东法院开庭审理孙某杀人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暂予监外执行。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小费没给要求出台
    孙某来自湖北,1983年出生的她只有初中一年级的文化水平。成年之后,外出打工,讨生活的艰辛让她喘不过气,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下,她成为了一名失足妇女。可她性格孤僻、内向、不善交际且敏感。
    2013年的8月10日晚,在KTV上班的她陪客人喝完酒之后,其中一名客人李某要求她出台陪过夜。有生意自然是好事,孙某也没有打算拒绝,可是让孙某担心的是结账时李某非但没有将包厢里的小费付给她,而且感觉李某也没有什么钱带在身上。
    但不跟过去,小费应该更要不回来了,于是孙某还是跟着李某一起来到了酒店。
    凌晨一点左右,李某走进酒店开房。李某付钱的时候,孙某特意瞧了一眼李某的皮包,发现里面的钱并不是很多。开好房上电梯时,孙某便跟李某谈价格,希望在木已成舟之前将价格谈好。
    没想到李某只是点头不做口头答复,接着孙某便向李某要包厢里的小费,哪知李某还是不给钱。据孙某事后回忆,李某当时只是重复一句:“去房间里说。”
    来到房间门口,孙某再也忍不住了:“要是不把(包厢)小费给我,我就立马走人,如果想让我进房间,那就先把出台费给我。”
    没想到李某态度依旧无动于衷。孙某伸手去摸李某口袋,但李某捂着口袋并用胳膊撞孙某。两人便开始了争执甚至推搡。
    房间外上演疯狂一幕
    监控录像显示,两人一边走一边争执中,孙某从随身包里突然亮出了一把刀子,李某见状似乎并不害怕,与其继续对峙,哪知孙某又亮出了另一把刀。李某上前抢刀,孙某于是挥动左手的刀子不停地划。
    几番相持之下,李某竟抓住了孙某的手,孙某心想不弄死对方自己就惨了,于是她发了疯似的向李某挥舞两把刀子。
    一刀一刀砍下去后,李某的头上、身体上被扎得鲜血直流,越来越没有反抗的能力。最终失血过多的他踉跄了几步瘫倒在地。
    见此状况,孙某把两把刀放回包里,乘电梯迅速离开酒店,回到了自己租住的宾馆。而酒店里被惊醒的房客透过猫儿眼看见门口情况,迅速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之后迅速将孙某抓获。
    有孕在身并且精神分裂
    审讯时,孙某称当时去摸李某口袋时,发现里面有硬物,她怀疑是刀子,为了先下手为强,她就拿出了自己的刀。“他(李某)当时看到刀子还说自己会叫兄弟来,把我打个半死,还冲上来夺我的刀。”
    她告诉警方:“小姐妹们说最近这段时间有姐妹半夜里被人强奸,所以我就带着刀防身。”
    可看守所里的人发现,孙某会自说自话,还会幻听,还有其他不正常的举动,并有怀孕的迹象。于是警方对孙某的控制形式从逮捕转变成了监视居住,并对其进行精神鉴定。
    精神鉴定结果表明,孙某存在严重的被害妄想,虽然可以进行平常的交流,但是其幻听等症状是因为其患有精神分裂症而引起的。法医在鉴定报告中认为,“被 鉴定人罹患精神分裂症已半年余,但一直未治疗。本次案件中,被鉴定人跟着被害人出台,在途中讨要小费未果,从而去摸被害人的口袋,感觉被害人有刀,处在不 安全感中;被鉴定人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刀具,让其拿出KTV陪唱的小费,但反而遭到被害人的言语威胁,遂将刀刺向被害人,作案动机有一定现实性,其行动受 到精神疾病的一定影响,属于混合动机作案,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近日,江东法院开庭审理孙某杀人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暂予监外执行。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中新浙江网http://www.zj.chinanews.com/detail/1503596.shtml 2014-01-22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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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人权日浙江经租房维权群体追索祖屋讨要人权

    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权日,浙江台州经租房维权群体,追索被国家经租的祖屋,在台州市政府门口打横幅举牌要人权 。"维护宪法尊严、依法归还被非法掠夺五十五年的私有房产!"当场受到警察抡夺,并发生肢体冲突,据理力争要回横幅。     
         人权;能惩治腐败,人人平等、政治清明,让世界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人权;高于民族权、高于主权!对于人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融入访民的生活中,成为像水、像电、像空气一样不可或缺的生命要素。开放的天空为访民打开一片蓝天,与世界同步,与时间同行,与“中国梦”同伴!以表示他们渴望中国人权强烈愿望 。   
      台州经租房维权群体后转到台州椒江区委、区政府门举牌 “钓鱼島是中国的、经租房是我们的合法房产、维护人权、维护财产权、维护做人尊严!”“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香港、澳门百年耻辱终于回归!经租房何时回归?还我人权、还我财产权、还我尊严!”展示维护人权,维护正义的决心!
                             
                                   浙江台州追索祖屋维权团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 浙江台州经租房主林大刚:我要立案

    2013年11月1日上午,浙江台州“经租房” 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老先生在台州市椒江区政府门前,手拿标语进行抗议!“依法治国,政府政策不能压倒法律”“ 依宪治国,五八年被非法掠夺的经租房该回归梦”,表达了要求立案的决心。
    五四年出台中国第一部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五八年刮共产风国家向我们租赁房屋名曰国家经租房,房租由国家统一收取租金,再由国家返还20—40给我们,产权没变更,还是我们的。66年发动文化大革命给中国人民带来災难,红卫兵造反我们定租也遭到停发。
        七九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冤、假、错案平反。对历史遗留问题重新评估。八十年代中央出台解决经租房历史遗留,全国各地成立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解决经租房问题。先易后难逐步解决。由于胡耀邦倒台,我们落实私房也受到仃顿。
    八五年建设出台[85]87号文件没有经过全国人大批准凭建设部的红头文件收归国有,是强盗逻辑,是违宪、违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维权人士林大刚说:"我们走法律途径,法院不受理,推说历史遗留找政府解决,找政府说没有新政策没法解决。我们要宪法,要法律,归还我们的合法房屋。习近平的中国梦、我们做的是维护宪法尊严,经租房回归梦!!!"
    林大刚说:"经租房是中国最大的冤案!告状无门、信访无路,只好听法院忠告,上北京向中央政府讨说法!我要立案!!我要立案!!!"
     林大刚  电话  15857689771
    2013-11-1

    以下是今天的图片:

  • 浙江经租房业主林大刚继续维权追索祖屋

    2013年10月4日,中国浙江台州经租房业主林大刚老先生在台州政府有关部门前及广场,挂标语进行抗议!“维护宪法尊严,还我私有房产,还我安居权”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林大刚私有祖宅被政府经租,他多年以来不断上访,持续遭到当地政府打压与长期监控。
       2009年6月,他控告浙江省建设厅后,遭到当地国保人员秘密逮捕,浙江台州椒江区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2月浙江台州中级法院对他免予刑事处罚,在被关押八个月之后将他释放。
    林大刚出狱后,至今仍活跃于群体维权事业,支持一切维权人士及维权运动。
    林大刚表示,为了维护我们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我呼吁同胞们,控告违法违宪行为并要向全社会公开;要对行政、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违宪行为敢于说“不”。他呼吁民众要团结起来,铲除贪腐,弘扬正气,建设一个真正和谐、文明的国家。
    为表达意愿,要求落实《宪法》原则,林大刚老先生一直留着长长胡须,直至政府归还其祖屋止,以彰显讨还祖屋私有房产的决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林大刚电话
    15857689771
    2013-10-5

    以下是当天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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