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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烂尾中的裁判文书网

    继许家印的恒大帝国以及众多大小房地产公司烂尾、房地产行业繁华落尽之后,中共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网眼看着也呈烂尾之势,如果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不持续强力阻击,裁判文书网连同庭审公开直播完全可能像立案登记制一样最终烂尾或近乎烂尾。

    2009年3月,中共最高法院在《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首次提出“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2009年12月,中共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六项规定),提出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共六项公开,首次提出“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2010年11月,中共最高法院首次发布《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10规定),提出“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公布”;六项规定和10规定只称“可以”公布,而非必须公布。2013年11月,中共最高法院发布第二版《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13规定),首次提出“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公布裁判文书成为中共各级法院的强制性职责,因此,2013年被视为中共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的元年;2016年10月,中共最高法院发布第三版《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16规定),列举了十类“应当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国家赔偿决定书”等文书,16规定至今有效。

    有研究者根据中共《最高法院公报》的统计数据与裁判文书网的上网文书数据,得出结论:从2018年到2022年的五年,中共各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裁判文书的上网率分别是74.41%、73.67%、65.94%、8.65%、0.06%,一审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的上网率分别是75.87%、75.14%、75.96%、33.45%、8.32%,一审民事案件裁判文书的上网率分别是84.03%、87.56%、86.74%、51.57%、27.18%。

    2022年全年,中共各级法院上网公布的各审级行政裁判文书仅区区852件,而各级法院仅一审审结即作出了一审裁判文书的行政案件就约有28.5万件。毫无疑问,中共各级法院赤裸裸地抗拒上传裁判文书,尤其是抗拒上传直接揭露中共腐败的行政裁判文书。面对如此恶劣的抗拒上传裁判文书的行径,以及公然撤回已上传裁判文书的行径,中共最高法院坐视不管,听之任之,中共最高法院相关人员近日回应各界对裁判文书网以及最高法院决定另行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关切时称“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纯属自欺欺人的无耻谎言!有传闻称,地方法院早就接到最高法院停止向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的内部通知。诚然,中共最高法院未敢明目张胆地发文叫停裁判文书上网,然而却在事实上公开地默许且实质地赞同拒不上传或撤回已上传裁判文书的行径,并鬼鬼祟祟地暗中通知下级法院停止上传裁判文书,阴阳两手,口是心非,说一套做一套,此等两面派的帝王之术手法是中共所有强权部门的拿手好戏,毛太祖1957年反右时的引蛇出洞阳谋是此种帝王之术的最大手笔,三年中共肺炎野蛮封控期间嘴上高喊接种疫苗自愿、事实上却又挖空心思使出百般伎俩逼迫小民接种,如在健康码上标注“适宜接种而未接种”,对自愿拒绝接种者施加压力,诱逼其接种。中共最高层一向擅长抽向肯定、好话说尽、空洞许诺、为草民画下诱人的大饼,如习近平忽悠底层愚氓时宣称“共产党员就是有一条被子也要分半条给老百姓的人”,而事实上却吃里扒外,只对北韩、俄国、伊朗、非洲和南美众多失败政府大把撒币,对病不起、住不起、学不起、死不起的中国人民却一毛不拔,地方各级中共政府以强拆强占、非法抓捕、强迫失踪、强迫死亡等等黑帮手段,釜底抽薪,对底层生存权利等等权利实施具体否定,中共不仅不给人民分出半条被子,反而还强拆强占人民的房屋和土地,以冠冕堂皇的发展的名义!中共最高层和最基层就是如此一个唱红脸,谎言骗取草民信任,一个唱白脸,暴力欺凌草民。中共最高法院此次暗渡陈仓,企图把公开的裁判文书网偷渡为中共四级法院内部特供的案例库专网,把对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开放的外循环网络偷换成中共法院内循环的局域网,抢在经济内循环之前率先实现裁判文书的内循环,在贯彻习近平的内循环宇宙战略上可算抢得了头功!

    所以,裁判文书网的叫停、至少是半叫停和半瘫痪早已端倪可见,自2021年开始已经持续三年。在2023年12月22日中共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公告》之前半年,法律界已有消息灵通人士在微信上发布消息“局座快多下载点裁判文书”,“今天开会讲了”,“逐步把裁判文书网内部化,作为内部数据库使用,对外只发布普法案例”。信息发布者其心可嘉,然而司法实践、司法案例和裁判文书都是运动变化的,理当是有源头的活水,不能是一潭死水,倘若开放的裁判文书网果真被封闭的法院特供专网所取代,裁判文书网沦为不再更新、续建的恒大烂尾楼,过时、过气的裁判文书无论下载多少,又有多大和多少可持续的价值?

    此次裁判文书网风波绝非仅仅是司法领域一隅的问题,而是中共专制政体和党化司法、刀把子司法即政法的必然危机。裁判文书网的建立尽管或许是出于司法公开和监督司法的高大上动机,但由于它存在着以下几个先天不足,注定了它的命运多舛、有悖初衷甚至烂尾:

    其一,它是司法权行政化、司法权异化出某些行政权特质却又不具备行政权的强制力的产物。法院的司法权是消极、被动、事后的判断是非并决定处罚的权力,根本不同于积极、主动、事前的行政权,各级法院之间只存在对案件管辖的层级、审级差别关系,并不存在行政权那样的上下级领导和隶属关系。然而,中共各级法院自始就是仿照行政权的上下级关系而建立的,因而也就一直存在把审级关系、上诉审关系歪曲为事实上非法的两审合一,一审法院暗中向二审法院汇报一审案件并等待二审法院决定,二审法院暗中非法向一审法院下达一审决定之司法奇葩现象。中共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审级的法院,并非各级法院的行政上司,却发布适用于各级法院的行政化的《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却以行政上司的姿态要求各级法院遵行,根本违背上级法院仅仅是审级的上级、并非行政上级之司法权本质和司法制度的规律。

    其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应由立法机关以专项法律建立,不应由最高法院把司法权异化为行政权,发布不伦不类、既非典型司法性更非正宗行政性的规定来建立,而中共的立法机关至今仍完全没有意识到它应该主动立法,建立由法律强制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尽管中共最高法院通过发布行政色彩的《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初步建立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但由于最高法院拥有的核心权力终究只是最后的裁判权,原本无权发布这样的行政性规定,原本无权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也缺乏强大的行政执行权力,面对地方法院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抵制,最高法院根本不拥有合法的处罚权力,更遑论对那些所谓敏感案件的裁判文书,最高法院甚至会禁止上网。

    其三,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与中共的一党专制以及服务于一党专制的党化司法根本对立,注定为一党专制和党化司法所不容,注定要么烂尾、夭折,要么有名无实。一党专制注定了司法一定党化,一定首先为中共一党专制效命,一定要成为中共的刀把子即成为政法,一定不是首先保障人民的权利,一定不是全民的司法和独立的司法,一定要为了确保中共的一党专制而对人民炮制反革命罪即颠覆政权罪、敲诈政府罪、对中共寻衅滋事罪等等荒诞罪名和冤案,所有这些暴露中共专制嘴脸,被中共视为打脸、揭丑、敏感案件的裁判文书统统不可能上网公开,如刘晓波博士、许志永等新公民人士、秦永敏先生、“709”案所有人士等等颠覆罪政治冤案的裁判文书,以及访民和维权人士被构陷敲诈中共政府罪和对中共寻衅滋事罪的裁判文书,统统拿不上台面,无论中共及其法院是多么无耻,也绝不敢、绝不肯上网公开。

    不敢、不肯彻底公开,才是中共最高法院办公厅2023年11月21日发布《关于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企图在裁判文书网之外另行建立不对公众开放、仅供“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以及事实上叫停2013年已经建立的裁判文书网的唯一原因。所谓裁判文书网在保护涉案当事人权利上存在漏洞,裁判文书网被从境外登陆和下载且用途不明,裁判文书可被境外势力用作分析中共经济、社会状况的情报等等借口,无不是高大上的扯淡,不过是为了逃避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掩盖中共的司法腐败和司法专制而已!

    有专业人士已检索出多起裁判文书莫名其妙不上网公开的案例,如(2020)苏0803刑再2号邵霖受贿、徇私枉法案,(2021)豫0325刑初193号宋专民盗窃案,(2021)冀1025刑初52号赵殿军、王红领、刘玉柏赌博罪,不公开的理由都是含糊其辞的“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其他情形”;邵霖受贿、徇私枉法案显然是暴露中共及其司法腐败、让中自感打脸、丢丑的案件,其裁判文书中共当然不肯公开;宋专民盗窃案裁判文书也不公开,莫非宋专民盗窃的是中共贪官污吏的贪贿所得、中共及其法院自感丢脸而不肯将裁判文书上网?赵殿军等三人赌博罪判决书也不公开,莫非赵殿军三人乃中共贪官污吏或中共的公安而同样使中共脸面难堪?

    2023年12月7日,知名律师张庆方博士在四川省内江市中级法院为一起被控受贿罪的案件出庭辩护,审判长是内江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应江,张庆方律师当庭出示一份内江中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熊晓平犯受贿罪被判刑的裁定书,裁定书显示2014年底熊犯利用院长和职务便利,为时任内江中院刑一庭庭长刘应江晋升威远县法院院长一职提供帮助,收受刘应江贿赂5万元。行贿犯坐堂审判“受贿犯”,这是一幅怎样的让人笑掉满嘴大牙的滑稽场面!

    此类打中共脸、丢中共丑的裁判文书,此类让中国人民看清中共腐败透顶之专制嘴脸的裁判文书,中共及其最高法院怎肯、怎敢上网公开?在雷打不动的中共专制政体下,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之类局部的改革显然不能顺利进行。在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的中共专制政体下,裁判文书上网这样的小修小补连李鸿章对摇摇欲坠的满清皇朝的裱糊都不如!

    依中共刑事诉讼法,许志永博士、丁家喜律师的裁判文书必须向其家人送达,中共山东临沂中级法院不仅公然非法拒不送达,更非法恐吓辩护律师不得向二人的家人转送复印件。要求中共司法公开?与虎谋皮耳!

    民生观察 2023年12月29日

  • 民生观察网创办者刘飞跃刑满释放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17日消息】湖北随州不同政见者、民生观察网站创办者刘飞跃被判5年煽颠罪,于2021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今已回到家中。据悉,其身体和精神状况良好,跟以前没多大差别。

    刘飞跃于2005年创办了民生观察网,这个网站记录了全国各地强迫拆迁、秘密拘留和其他侵犯人权事件,为此刘飞跃多次被骚扰、被拘留并被软禁。

    2016年11月17日,其在家中突然被湖北省随州市警方带走,自此与外界失联;次日,其家被抄,其家属被口头告知,刘飞跃已因“收受境外资助,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而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23日,被随州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7年5月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在被退回补充侦查后,2017年又新增罪名“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2017年12月12日由湖北随州市中级法院正式立案;2018年7月10日,召开庭前会议;直到8月7日正式开庭。原传出将开庭两天,最后只庭审一天。

    2019年1月29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刘飞跃定罪,判处他五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1万元(约130,000欧元);没收电脑主机两台,手机一部。

    依据判决书,刘飞跃将于2021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但他有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附加刑,意味着在未来的三年内,刘飞跃的自由会受到很多的监控和限制。会如同江天勇律师,在获释后被二十四小时监控,伴随着跟踪和骚扰甚至人身攻击,没有就医、出行和会见友人的自由。

    另外,因刘飞跃即将刑满出狱,自11月15日起,湖北宜昌公民石玉林就遭到当地国保维稳。

    石玉林:“因飞跃即将刑满释放,15日就接到国保电话维稳,被要求不要去随州接飞跃出狱;16日上午家中来了警方余局长、街道负责人等多人,说还要来几天,估计近期会三天两头的到我家来‘查房'。我被非法要求,未经许可不得离城,不得在网上为刘飞跃发声等。”

    简介:刘飞跃(1970年2月5日),中国湖北省随州市人,知名维权人士,非暴力主义者,中国维权网站“民生观察”创办人,中国民主党成员,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曾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东关学校教师。

    1996年,撰写《中南海是中国腐败的根源》,遭当局拘留15天。

    1998年,成为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7名成员之一。

    1999-2002年,致力于非暴力理论研究,发表一系列有关非暴力的文章:《论非暴力原则》、《非暴力斗争的可行性》、《“六.四”与非暴力》、《两种非暴力》、《高压下的非暴力运动》、《非暴力之声──杨建利与做》、《非暴力之声──枪杆子与政权》、《非暴力之声──民主与动乱》、《非暴力之声──民主运动与国家分裂》等。

    2003年,开始致力于在中国大陆开展非暴力运动:

    2003年1月5日,发表《关于我本人被强迫征订<随州日报>致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

    2003年6月16日,联合其他5位人士发起呼吁政府进行政治改革的“文化衫运动”,发表《无声的呐喊──大陆六位公民穿上文化衫要求启动政治体制变革》;

    2005年10月成立“民生观察”工作室,翌年10月建立网站。

    2008年12月参与联署《零八宪章》,此后多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支持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并呼吁释放他。

    2011年8月2日,他因参与温州723动车追尾事件死难者“头七”纪念活动,被当局指派的维稳人员打伤,报警后警方竟不立案,也不予出具验伤报告。

    自2014年起,刘飞跃每年撰写发表《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报告》和《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年终报告》。

    2016年11月18日,他被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理由是颠覆国家政权,2018年8月7日开庭审理,检方在起诉书指刘飞跃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诽谤、诋毁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攻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开办民生观察网站,与境外机构、组织勾结,长期从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活动。

    2019年1月29日上午,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成立,判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101万元人民币。

    2018年11月15日,刘飞跃获得独立中文笔会颁发的第九届刘晓波写作勇气奖暨第十三届狱中作家奖。

  • 余文生妻子许艳状告澎湃网立案受阻

    【民生观察2018年7月23日消息】今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已被羁押超过半年的余文生律师的妻子许艳女士前去北京石景山区法院立案,状告澎湃新闻网在余文生被捕案中的失实报道,立案过程阻碍重重,目前法院已经接收材料。

    今日(7月23日)一早,许艳女士带同起诉材料去到石景山区法院立案,准备对澎湃新闻网在余文生被捕案中的失实报道行为提起诉讼。得知消息的维权人士李美青、陈岳秀、野靖春、肖娟以及季新华等人一早已在法院门口等候,声援坚持为丈夫发声、抗争的许艳女士。

    据现场人士讲,众人到达石景山法院的安检通道后,许艳女士向安检工作人员出示了身份证,然后被要求对着专门的信息采集摄像头拍照核实身份,紧接着随身携带的背包等行李放入安检设备进行安检,其后许艳女士全身上下被工作人员用手持仪器扫描并用人工检查衣物鞋子等。在前三道安检确认无违禁的情况下进入第四个人工安检环节,工作人员因见许女士手持手机,遂要求许女士打开手机,检查是否拍照,表示如有拍照则需要删除照片(后才能进入法院)。在得到许艳女士表示自己并未拍照的回答后,对方坚称必须打开手机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作实。

    对于法院工作人员的刁难行为,许艳女士感觉自己受到侮辱,非常委屈,因此向对方提出哎做法的法律依据,并表示如有法律依据才会打开手机允许对方检查。僵持之下,法院动用十几人包围许女士,气势汹汹要求许女士屈服照做。最后,许艳女士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打开手机旁对方检查,在检查无果的情况下,对方变本加厉要求许女士打开所有相册接受检查,最后又要求许女士打开备份资料接受对方的检查,甚至要求许女士将手机交由对方仔细检查。法院方面在百般刁难之下并未检查出他们认为的“违禁”或“违法”证据后,随后又派出一名年老法警,在对手机仔细检查后表示可以进入法院立案大厅,但之前各个关卡刁难检查许女士的工作人员又重新进行安检,直至满意后才放行。

    许艳女士在历经重重阻碍后进入石景山法院的立案大厅,排队后到3号窗口递交起诉材料。工作人员收下材料后出示了“材料接收清单”,并表示(该立案事项)他们需要商量一下,会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

    许艳女士表示,对于当局这样的敷衍答复已经经历很多次,但对法律的憧憬依然存在,希望石景山法院能够准许立案。自从丈夫余文生被捕后,自己在奔波过程中遭遇了太多次的故意刁难,那些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野蛮态度已经见怪不怪了,虽然自己的心在发抖,腿脚也在发抖,此次的维权之路或许会很漫长和痛苦,但一想到丈夫还在遭受无辜的牢狱折磨,自己委屈落泪之余也变得更加坚强,擦干眼泪继续努力。幸运的是自己遇到了很多关心余文生的朋友们,他们的帮助令自己信心倍增。

    相关报道:余文生妻子许艳状告澎湃网失实报道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0/2018/0715/17746.html



  • 余文生妻子许艳状告澎湃网失实报道

    民事起诉状

    原告:许艳,女,汉族,1982年10月3日生,身份证号:321324198210034284,现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古盛路36号院2-312室。系涉案报道中余文生之妻。电话:13718826079

    被告: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515室,电话:021-624712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5981888955邮政编码:200040

    法定代表人:王伟;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
    1、认定被告的涉案报道严重失实、侮辱人格、致原告及家人名誉受到严重损害;
    2、以原告认可的方式公开在报道影响的范围内向原告赔礼道歉;
    3、赔偿原告差旅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1万元。

    事实和理由:

    2018年1月23日14:35,被告的澎湃新闻网在《时事》栏目首页,以“一号专案”刊发了一篇《北京警方:一男子暴力袭警致两民警受伤,涉妨害公务罪被刑拘》的报道,报道记者:庄岸,责任编辑:陈雷柱。报道中附有一段48秒的执法记录仪录像,来源:北京警方(00:48)。网址: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63877,报道内容:(附后)

    此报道发出后,迅速引起各大网站的大量转发,用标题在360搜索,当时即能搜到约5600个结果。此报道的视频仅在腾讯网的播放量就高达9.5万次,在新浪视频的播放量也有8300多次,而其他门户网站和新闻网站也都有大量的占击和播放量。查看评论,对余文生律师几乎是一边倒的谴责和骂声,什么“在美国当场就乱枪打死了”,“希望严查!”,“这种作死的律师”,“这人也太狂了吧?关个几年”等等等等,可见,此报道对余文生及原告等家人产生的影响之大,余文生是原告丈夫,现被关押。

    然而此报道明显歪曲事实,视频有明显的颠倒和编辑,结论有明显的倾向性,具体如下:

    一、法律常识告诉我们:警察执法,首先要出示执法证件,传唤要出示《传唤证》,但视频中始终没有看到,可见警察已经违法在先,作为公民,不配合这种违法的所谓传唤,是公民的权利体现,否则,生活在中国将没有任何安全感,谁都不会例外。而本案的执法,更应当严格要求执法警察。作为一个知名网站,作为将本案作为“一号专案”进行报道的记者和编辑,应该有一点儿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明白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下,警察执法更应该依法,而不是穿上警服,说的话就是法律,甚至自称是警察,说的话就是法律,是个警察就代表法律。相反,和任何普通公民一样,警察也会有违法的时候,本案即如此。

    二、视频明显是由两个记录仪拍摄的,且是交替出现。时间点上,有时一个记录仪的视频突然跳过10几秒,有时从一个记录仪突然后退近7分钟切换到另一个,有时又从一个记录仪突然跳过近9分钟切换到另一个,有明显的拼接和编辑。这个所谓的过程显然不是连贯的,那些漏掉的视频拍摄了什么?余被带上车后,有无对其进行报复性殴打?是不是警察有违法行为?否则为什么警察不完整出示呢?之后又为什么不让原告聘请的律师会见余文生?所以,存在这种合理怀疑的可能性极大,全部公开视频的结果可能完全颠倒视频给公众的印象。就比如一个人的正当防卫,如果掩盖加害人违法行为,那么正当防卫者就会被人为转化为凶手,黑白即刻被颠倒。
    案发后一周左右,北京警方为什么将案件转移到外地?且至今不让律师会见?更加重了上述的合理怀疑。

    作为专业记者和编辑,对视频里面的拼接和编辑,对一些连带的问题,显然是有意的忽视,甚至是故意掩盖。

    三、余文生以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视频报道的也是所谓妨害公务的过程,妨害的一方是余,被妨害的一方是北京警方,那么作为报道记者,采访报道引述的完全来自于一方即北京警方,而没有对另一方余文生的任何采访记述,你的客观公平性又在哪里?这难道不是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报道?两个人理论,却只听到一个人的声音,谁会相信他说的话?

    综上,被告严重背离了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原则,完全引述对立双方中一方的说法和视频,没有对另一方的任何采访,完全变成了一方的喉舌,报道内容严重失实。对引述的说法和视频不加分析,故意歪曲了事实,造成余及原告等家人在公众中极度恶劣的印象,侮辱了余及原告等家人的人格,明显降低了公众对余及原告等家人的社会评价,严重侵害了余及原告等家人的人格名誉权,对余及原告等家人产生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损失。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公正裁决,维护原告等家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致
    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

    具状人:许艳
    2018年7月16日

    附:被告的报道及证据

    附:涉案报道

    时间:2018年1月23日14:35,澎湃新闻网/《时事》首页/一号专案
    标题:《北京警方:一男子暴力袭警致两民警受伤,涉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记者:庄岸,网址: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63877

    报道中附有一段48秒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来源:北京警方(00:48)

    报道内容如下:

    1月19日,一余姓男子在接受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时暴力袭警致民警受伤,被公安机关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涉案男子系在被警方强制传唤时,先后打伤、咬伤两名民警。

    据警方介绍,余某某,男,51岁,北京市石景山人。19日当天,公安机关对涉嫌寻衅滋事的余某某依法进行传唤。警方执法记录仪录像显示,民警现场多次向余某某口头宣告传唤措施,余某某反应激烈,拒不配合,反复表示不服从传唤。就在民警依法向余某某宣告口头传唤变更为强制传唤时,余某某突然挥拳重击民警头部。在场的其他民警迅速将余某某制服。在被带离过程中,余某某再次袭击同一民警,猛踢该民警膝盖,还咬伤另一民警手指。

    经司法机关鉴定,两名被袭击民警伤势均已构成轻微伤。余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经依法审查,余某某对自己暴力袭警行为供认不讳。记者还了解到,余某某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进一步审查调查。

    澎湃新闻从北京警方处还获悉,余某某曾先后在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2017年7月与某律师事务所解除聘任合同,后未再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因为时间超过六个月,北京市司法局根据《律师执法管理办法》规定,已于2018年1月15日依法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责任编辑:陈雷柱

  • 律师会见被批捕的徽乡网总监王琳琳

    【民生观察2018年5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张金武律师于2018年5月11日再次赶往安徽阜阳市看守所,第五次会见了被以“敲诈勒索未遂”罪抓捕的王琳琳。据张金武律师微博消息,2018年4月14日他接受微博名(我在红尘你在天上2013)真名王琳琳的亲属委托,并征得王琳琳本人同意,作为了王琳琳的辩护律师。

    王琳琳在被抓前自己经营着一家《徽乡网》的网站,积极从事着为弱势群体维权并揭露腐败的工作。2018年4月12日夜里王琳琳被颍上警方抓走。2018年4月14日他和律师张海到达合肥与王琳琳的亲属签订委托代理手续。4月15日至17日上午,他们俩人连续要求会见王琳琳,均没有见到,因为颍上警方一直在提审,接下来的三天里不论他们几点到达看守所,颍上警方都会抢先一步提审王琳琳。最早的一次据值班武警说17日早晨六点颍上警方办案人员就到了。15日中午在看守所大厅吃简单的盒饭,因为办案机关总比我们律师到的早,一直连续两天都没有会见成功。后一直坚持等到第三天,4月17日下午颍上公安提审结束后才得以会见王琳琳。见到律师,王琳琳既激动也高兴。向他俩陈述了在被抓之后的种种遭遇,受到的种种威胁等。王琳琳表示:自从走上为百姓维权,揭露贪腐这条路,就知道风险,但总以为做的是为百姓维权,替政府排忧解难的好事,何罪之有?

    在了解了基本案情后,本律师认为,王琳琳所陈述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于4月18日下午向颍上公安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当晚颍上公安局电话通知不予取保。5月11日上午,他再次赶到阜阳市,第五次会见了王琳琳。结果让他大吃一惊,会见时王琳琳几乎哭成了泪人,王玲琳琳以为他这么多天没有来会见,估计已经被抓。王琳琳告诉他,2018年4月24日下午已被颍上警方宣布逮捕,逮捕时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逮捕后颍上公安局高密度的提审王琳琳十次,并告诉王琳琳,还要再抓八个人,其中包括本律师,并继续找证据治她敲诈勒索罪。其他要抓的还有在王琳琳被抓后关注颍上事件和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大v、媒体记者。现在已经被抓的有在合肥打工的网友陈明灯和云南热心网友戴克健(真名:戴宗言)。会见过程中,王琳琳表示,并不担心自己的处境,让她更担心的是其他关注此事网友的安全。

    张金武律师说,会见结束后,他感到到十分困惑,如果王琳琳陈述的是事实,他就纳闷了,相关部门不是主动回应网友关注的热点问题,正面引导舆论,而是大规模的抓人。他作为王琳琳的律师是否也在警方的计划之内?警方还威胁王琳琳解除对本律师的委托,告诉王琳琳再也见不到他了等等。而颍上警方制造的这种恐惧在蔓延在传播,让他感到了恐惧的存在,但他更知道自己是一名律师,如果他依法行使律师职责都要被抓,那么他只能坦然接受,这是律师的信念使然、职业使然!坦然面对,继续坚持自己可以做的和能做的,以微薄的力量推动法治的进步,哪怕是一点点!

    据悉,王琳琳,安徽合肥人,徽乡网总监,她于2018年4月12日在其微博中称,颖上夏桥镇拆迁逼死老人,并附有一段10秒视频,视频后被网站方迅速删除。晚上她跟帖称,两位老人上吊自杀在村委会。当晚王琳琳在颍上某宾馆被抓,理由是涉嫌“敲诈勒索未遂”,不久被正式逮捕,罪名变为寻衅滋事罪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随后,质疑抓捕王琳琳的网友陈明灯在泸州城失联,据王琳琳的代理律师张金武提供的信息,陈已被抓详情不明;而本月初同样要求颍上县公开相关信息的云南网友戴克健(真名戴宗言)也于5月11日被颍上警方跨省刑拘,理由是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现已知陈和戴都被羁押在阜阳市(颍上)看守所。

    目前,迫于舆论压力,当地官方承认有两名老人因拆迁纠纷自杀,并指官方在善后,不过官方一直拒绝回应王琳琳被抓事件。而颍上县公安局官方微博(颍上公安在线)至今尚未发布相关情况通报。

    相关报道:云南戴宗言因转强拆视频被跨省刑拘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8/0512/17451.html



  • 广西3岁女遭捆绑浸入池塘 养母:拿她出气

    网上周三(28日)流传一段影片,指广西玉林兴业县洛阳镇一名3岁女童,周二(27日)被人用布条绑住腰部,悬吊于池塘上边,双脚浸在水中。当地村干部得悉后,赶往现场了解及救起女童。据指涉嫌施虐的周姓女子此前被前任丈夫抛弃,因而患上精神病,最近没有定期吃药;而受虐女童则是她和现任丈夫收养,所幸女童没有受伤。

    影片可见,女童的腰部被绑上布条,遭人吊在堤岸边,脚已浸在水中。据一名村干部指,事发时他接到村民的电话后即赶到现场,“去到后才知道,是小孩被浸在池塘里,当时小孩已被村民救上来了”。

    该村官续指,涉嫌施虐的周妇患有精神病逾十年,反复发作;经了解得知她最近没有定期吃药。被问到为何如此对待女童时,周妇称其丈夫外出打工,她自己在家干农活,“身心累了,就拿女童来教训、出气”。

    目前周妇的现任丈夫已赶回村中,她本人则被送院就医,女童亦得到妥善照顾。

    (来源:东网 http://tw.on.cc/cn/bkn/cnt/news/20170629/bkncn-20170629204300721-0629_05011_001.html 2017-6-30)

  • 民生观察网负责人刘飞跃今晚11点钟再被带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1/17日消息:本网志愿者刚刚接到网站负责人刘飞跃先生的短信,称国保让他出门有事,随后再发来消息称要被送到“山庄”去。
     
    刘飞跃先生上次被带走是中共六中全会时期的10月23日,距今也不过半月有余。而今年的两会期间,G20峰会期间他也被带走关押数日,如此频繁的非法羁押刘飞跃先生,也不知道随州国保意欲何为。
     
    鉴于上次随州国保张勇等三人用架飞机、打脸方式强行抓刘飞跃先生到随州市田园酒店非法关押的情况,我们民生观察网同仁也在此提醒张警官和各位警察——“执法尚且枪口应该抬高一寸,何况是这种非法的行为呢?给自己及家人留点人性的余地吧!”

  • 紧急关注:民生观察负责人刘飞跃被随州国保暴力带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0月23日消息:民生观察网负责人刘飞跃先生被随州国保暴力带走!

    今天上午11:07分民生观察网志愿者接到民生观察网负责人刘飞跃先生发的短信,内容为“我被暴力带走了!随州国保”       本网志愿者收到短信后马上拨打刘飞跃手机,提示已转入来电提醒业务。

    刘飞跃先生每到敏感日期都会被当地维稳部门带走软禁,今年的两会期间,G20峰会期间,加上这次被带走,已经是第三次。呼吁各界关注!

    据悉, 23日上午十点多因中共六中全会第二天将召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勇等三人来到随州市文峰学校欲强行带走刘飞跃先生时,刘对此表达不满,结果遭致张勇等 三人用架飞机、打脸方式强行抓至随州市田园酒店非法关押。到田园酒店后,刘即进行了绝食,直到26日下午被提前释放。

  • 黑龙江访民杨浩被绑架回乡遭断网限制人身自由

    [访民之声2016/10/12消息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859农场杨浩,日前被绑架失联,今天她给本网志愿者发来消息称,她被软禁、断网,多人对她进行看守,阻止其出行。
     
    消息称,我是108在珠江帝景站站点处被859农场政府和信访办4人绑架的,我大声呼救,被急忙塞进车里,我把消息发到微信朋友圈求大家帮着报警,我的多位朋友报警,但警方得知是上访人员后没有出警。
     
    109号晚上我被押送回家,当晚,两台车停在了我家前门和后院,街道办、公安局、信访局和政府部门雇佣的不明身份人员24人轮流看守! 10号晚上,为了防止我逃出去,他们跳墙进到我家院里,把一个破铁盆立在我家门口。半夜我出去上厕所,刚一开门,破铁盆倒了发出很大的声响,一盏大灯立即开启,雪白的亮光直刺眼睛,几个黑影从车里窜了出来!黑夜里这恐怖的气氛让我毛骨悚然!连厕所都不敢上了。
     
    1011号上午,我正在发微信与朋友联系,可突然网络断开了!流量也打不开!只能在别人的帮助下才能发出声音。联想到此前我在天涯论坛百姓声音栏和黑龙江农垦帖吧发的《给黑龙江农垦公安859分局的一封公开信》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两篇文章已经被他们删掉,他们怕我再发帖子,因为,他们做的事情见不得阳光,所以,屏蔽了我的网络!
      
     傍晚时分,我想到菜园子里去看看,我一走动,后边立即跟着一帮人像贼一样鬼鬼祟祟!想不到,黑龙江农垦859农场政府竟干出这种上不了台面的事情!他们对我多次绑架、非法拘禁、拘留,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我现在被困家中,电话被监听,网络被断开,无法与外界联系,地方部门层层包庇,又有谁会在乎一个上访老百姓的死活?
    恳请社会媒体关注我,救我于水火之中!
     
    相关报道:黑龙江访民杨浩进京为夫伸冤被劫访人员绑架失联

    https://fangminzhisheng.blogspot.jp/2016/10/blog-post_9.html


    杨浩

  • 民生观察网披露浙江松阳抓捕举报老人 当局施压删稿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9/23消息:前天,民生观察网发布了浙江省松阳县三位老人举报亿元惠农资金被骗遭逮捕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6/0921/14960.html )的消息。今天,其中被捕的老人之一潘承利,他当村主任的女儿多次联系本工作室要求删除这篇稿件。
     
    据悉,松阳县西屏街道的官员已于昨天约谈了潘承利这位任村主任的女儿,表示他们已在网上看到了这篇文章,要求这位村主任立即删除该文章,否则将取消其下月的县人大代表选举资格,该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也可能取消。这让这位村主任感到非常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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