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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继新举牌罢免北京市委书记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20日消息】江苏省邳州市人权捍卫者吴继新拉条幅:罢免北京市委书记、市长、国家信访局局长、朂高法院院长剥夺人民的合法权利和安全非拦截访民!

    2024年10月30月江苏省邳州市吴继新到北京丰台火车站被陈万振带着5个人,5个驻军办的还有不明身份的黑社会人员进行非法拦截,吴继新对陈万振说:如果你们强拦我,我就喊口号。陈万振理直气壮的把吴继新架走。吴继新理直气壮的喊口号一直喊到停车场好长时间。他们把吴继新拉到一个饭店的大路边,陈万振给吴继新说你可以继续喊,用黑社会强行又把他带回地方。

    吴继新多次拨打北京市12345和110报警樊家村派出所至今无动于衷,吴继新又在路过河北报1212345陈万震害怕,为什么在北京丰台吴继新报警陈万振理直气壮不害怕?北京樊家村派出所在为谁服务在保护谁,樊家村派出所这么大的政治案件不敢问,你们是不是在开完笑?北京市110和北京市12345管不了你们吗?

    12月3日吴继新给徐州市中级法院民二庭接待领导说你通知你们的庭长厅长我要去北京上访,13日审监庭姓王接待领导说我马上到了北京上访,20日吴继新对姓王接待领导说自己马上再去北京上访。从2024年9月30日至今到北京五次,问题得不到解决,至今无任何结果,也没有相关单位部门领导接待,吴继新在没有办法情况下再次到北京上访。

    2024年11月19日吴继新从北京市回来11月22日检察院、法院、都同意吴继新到法院民二庭立案重审,11月25日民二庭接待领导给吴继新说等待领导汇报再答复,是否立案重审,12月4日民二庭领导说没有回话至今无果。检察院,法院两位领导都承认吴继新案件属于冤假错案,但是他们知道自己错了,就是不改正错误,造成吴继新案件属于积压多年的案件至今无果。

  • 律师为石新红“寻衅滋事”案递交不起诉意见

    【民生观察2022年7有28日消息】石新红寻衅滋事罪案件事发于2022年3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石湖乡石新红在北京边上访、边打工,在北京大兴区大兴桥东黄马路劳动市场等活,安徽当局把石新红抓回去刑拘关押在看守所至今果,(当时有访民报警大兴区观音寺派出所出警说被固镇县公安局带回去了,然后观音寺派出所又把那个报警的访民抓交给驻京办被抓回地方。)

    石新红信访事发时间是:固镇县公安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中记载,2001年,石新红因父亲石兆达房屋改造一事与石湖乡政府发生纠纷,该案于2006年10月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石新红仍以原诉求到在2007年春节期间4次到中南海周边非访,被北京警方训诫,石新红在维权过程中多次受到安徽当局的打压与构陷入狱非法关押!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多次。

    石新红的父亲是石湖乡农具广破产职工,镇党委政府搞小城镇建设,因为农具破产石湖镇党委政府规定农具厂土地属于,破产职工的财产,必须是破产职工所有,搞商业一条街如果破产职要自己拿钱建设商业房,政府规定土地费用一万元钱就不给商户了,如果不同意在这块土地建商业房镇政府就给商户一万元钱,石新红父亲愿意在这块土地建商业房就没有要一万元钱,自己拿钱交给石湖乡建管站建房,钱是分三次交的钱,交钱款条字名写着是建房款,结果政府要求变成买房款据,法院应以买房款,因为政府没钱给那些不愿意建房子的破产职工,所以叫石新红的父亲给政府把那些不愿意投资者把土地费用钱交给政府,就这样情况下政府用卑鄙无耻的手段就把石新红的两套房子全部抢走变卖给在政府工作人员,老百姓都知道政府是抢夺行为把石新红家的门面房抢夺归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所有,因为政府一不投资,二不出力,看到石新红父亲把生意做的红红火火,政府领导看着眼红就乱用职权抢夺给了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相关领导的家人。

    代理律师为石新红寻衅滋事罪案件不起诉全文如下:

    关于石新红寻衅滋事案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固镇县人民检察院:

    黄思敏律师受石彩云(石新红姐姐)的委托,及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石新红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中担任她的辩护人。本辩护人通过会见、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和承办人交流案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认为,石新红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请贵院依法对石新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本案不应该由固镇县公安局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此可见,刑事案件是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以居住地管辖为补充。石新红上访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北京市。此外,石新红的并不在老家居住,其居住地是北京,这个客观事实也被石湖乡等基层单位掌握。由此,固镇县既不是犯罪行为地,也不是嫌疑人居住地,如果要追诉犯罪,应该由北京市公安局管辖,而不是固镇县公安局来管辖。

    二、本案重复立案,相关涉案事实早在2017年作为不起诉处理,没有新证据证明原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本案就不应该再起诉

    1、本案于2022年3月14日完成了受案、立案程序。冲突的是,早在2017年,本案就已经刑事立案,并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详细见《不起诉决定书》固检公诉刑不诉(2017)12号。该不起诉决定书载明:“经本院审查并退回二次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固镇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固镇县公安局在本案已经处理的情况下,又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14日重复进行刑事立案,严重违法刑事诉讼法立案的规定。

    2、本案没有新证据证明原来不起诉决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这里的“确有错误”必须是原不起诉决定认定的事实相较于案件真相确有错误,只有在原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时才能撤销原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中“确有错误”含义较为丰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其中第一项即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可见,只要原不起诉决定认定的事实与真实的案件情况不符并影响了定罪量刑的,均属于“确有错误”的决定,应当予以撤销。“新证据”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形式要求,即证据的“崭新性”;二是证明要求,即证据的“显著性”。所谓“影响定罪的新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或者反驳犯罪构成事实存在的新证据。遗憾的是,

    本案2022年的在案证据,并没有任何新证据。和2017年唯一的变量是:石新红于2022年3月在国家信访局上访,导致石湖乡政府的两位工作人员被通报批评。如果这些也能成为刑事案件的新证据,那么辩护人也十分怀疑,这是不是部分破坏国家信访制度的干部,对石新红上访的报复行为!

    三、本案在抓捕、羁押、审讯环节均存在严重违法情形石新红被抓捕的时候,是在北京人才市场附近打工,办案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未告知涉案事由的情况下,强行将石新红塞入车内带回安徽。这种粗暴的方式,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审讯的时候(详见本案3月14日-15日的三份讯问笔录),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审讯时间从14日21时38分持续到15日4时5分,连续通宵审讯达7个多小时,这属于明显的疲劳审讯。据辩护人会见得知,办案人员将石新红固定在审讯椅上超过十几个小时,没有让她吃饭、喝水、睡觉。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的规定,上述讯问笔录属于非法证据,应该予以排除。此外,本案在刑事拘留送押看守所的时候,石新红的身体情况不符合入所条件,诊断为“心肌早搏”,于3月15日被送往看守所对口的公安医院紧急治疗,住院了长达两周,在3月30日才回送回蚌埠看守所。办案人员在明知其有心脏疾病,不符合入所条件的情况下,强行送押。综上,我们不难看出,本案在程序上存在着极其严重的违法之处,固镇县公安局是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推进本案。

    在明知2017年对石新红刑事立案后,该案以不起诉结案后,却于2022年3月14日以同样罪名重复刑事立案。在抓捕、羁押、审讯的环节,均存在着诸多明显的重大违法。在这些情形,都让人不得不考量,固镇县公安局的侦查行为,是否是基于对石新红的偏见,还能不能公正处理此案?!

    四、本案相关证人证言无法证明石新红存在犯罪事实本案中,2022年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石新明、石中进、石怀明、邹辉、强化永、顾守忠、黄欢欢均系基层工作人员,工作上关联到对石新红的上访问题,积累了较多的抱怨,认为其给他们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这些证人系和石新红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提供证人证言的石帅,因为石新红上访的问题,于2022年3月被通报批评,详见中共石湖乡委员会文件《关于给予殷献利、石帅两位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石字(2022)6号。证人石帅和石新红有最为直接的利害关系,其证言不能证明石新红寻衅滋事犯罪。

    上述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据此,上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起诉定案依据。

    五、石新红的上访行为实体上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的在案证据在辩护人看来,极其牵强。纵观全案,石新红是一个行事温和的人,长期在外打工。即便是上访,她的方式也仅仅是多次写信,线下的走访都很少。

    1、没有证据显示石新红造成公共秩序、信访秩序的混乱依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三)寻衅滋事。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为制造影响或者发泄不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1,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协、行政、监察、审判、检察、军事机关,厂矿、商场等企业单位,学校、医院、报社、电视台、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重要交通场站,或者在上述场所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实施自杀、自伤、打横幅、撒传单、拦车辆、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等行为,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3,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国家新的《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石新红完全没有上述行为!拿什么构成犯罪?

    2、越级上访的问题。

    根据2022年5月1日已经废止的《信访条例》,第四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这些都表明,越级上访也是过去《信访条例》所允许的,属于依法上访,而并不是刑事上的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其他因上访被判寻衅滋事罪的案件中,要么是被告人涉及索要钱财,或者行为过激有言语肢体冲突扰乱了秩序。但罕见有,仅仅是因为上访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石新红涉及寻衅滋事的事实是什么?她的哪一个事实行为,寻衅滋事了,扰乱公共秩序了?辩护人没有看到任何这个方面的证据。综上,石新红的上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上访行为本身并不犯罪,是否违法犯罪,要看上访行为具体造成了什么刑法意义上的危害后果。从新颁布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看,我们也学习到国家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和大方向。这个案子其实体现了,地方政府人员工作接访中的不足,没有真正化解老百姓的矛盾纠纷。纵观全案,辩护人认为本案程序重大违法,据以定案的证据,远远不能达到事实清楚,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请贵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石新红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人:黄思敏
    2022年7月19日

  • 吴继新举牌罢免安徽北京两地省市委书记市长

    【民生观察2022年3月28日消息】江苏省邳州市维权人士吴继新在公路广告牌上面写着“永远跟党走”、下面写着:“谱写新篇章、喜迎二十大”的广告牌前举牌幅,条幅写着《强烈要求霸免安徽省委书记、省长、北京市委书记、市长》另外一个条幅写着《要求释放安徽访民石新红》。

    全国各地无数访民在北京合法维权上访被北京市各辖区的公安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访民交给各地方做钱权交易买卖,无数访民被非法拦截后遣返回当地遭到构陷入狱,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教,判刑,软禁,在遣返途中遭到虐待暴打致残致伤不计其数。按照国家刑事诉讼法规定应该追北京市委书记及北京市长刑事责任,因为市长与市委书记都是法人代表,并且还应该追究被遣返回各地遭到非法关押访民的市委书记市长,及公安局局长的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在北京各个公交路口,车站码头,宾馆,旅店,出租屋到处地毯式搜索查找访民进行抓捕买卖的非法活动。北京各派出所乱抓访民买卖做钱权交易这是公开的事实。北京市与全国各地方政府联合动用千军万马抓访民卖钱,包括北京各个信访窗口,国家信访局都拿访民信息做买卖,访民就像”铁链女”一样一层一层的专卖,直到送进监狱。全国各地在北京被抓捕的访民案例如下:

    2022年1月14日辽宁省铁岭市杨秀梅上午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地方怕追责、勾结o北京市公安局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拦截杨秀梅,杨秀梅被拦截在国家信访局大门口时还看到有其她三位访民也被拦截其中有一位访民被用手铐,铐在拦杆上杨秀梅打北京市12345反应了此事。辽宁省铁岭市杨秀梅在国家信访局上访被天农坛派出所警号024901拦截卖给地方,杨秀梅买好了14日回家的火车票,为什么还在国家信访局门口被北京市公安还拦截?杨秀梅被抓回去到现在问题无人解决,当局谈话都是忽悠拖延时间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河南维权人士聂丽哪到国家信访局上访被拦截,当时聂丽啷在国家信访局大门口喊着要求到国家信访局接待大厅登记,北京市公安就不让聂丽娜进信访局登记,聂丽娜被北京公安非法拦截后限制人身自由然后卖给地方,聂丽娜回去后被地方政府构陷入狱,现在逮捕关押在看守所里。

    江苏省邳州市访民吴继新在北京刑拘8次,判刑一次两年,吴继新在北京被抓回江苏被行政拘留6次,劳教1次,刑事拘留3次,至今吴继新问题任然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遭到打击报复把他最重要的养老金生活钱账户都给冻结了,现在吴继新无任何收入,生活艰难困苦,度日如年。

    2022年3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石湖乡访民石新红在北京长年累月在北京一边打工维持生存、闲暇时间偶尔去信访窗口登记递交维权诉求,石新红3月14日早上7点左右在北京大兴区大兴桥东黄马路劳务市场找临时工作,被安徽政府非法绑架强行抓回走,访民报警、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局观音寺派出所出警说:是安徽省固镇县公安局带走的,给访民说你们不要报警了,报警的访民没有救出石新红、反而自己被观音寺派出所限制人身自由把那位报警的访民又卖给地方政府带走了。

    湖北潜江维权人士伍立娟在北京被东交民巷派出所,天安门派出所警察在公路上以查身份证为由遭到非法拦截,因为身份证芯片有访民信息身份,被送久敬庄马家楼黑监狱后被非法遣返回地方,遭到潜江政府当局的非法关押软禁等,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教一年等等,至今伍立娟的问题没有解决,伍立娟她现年已经56岁任然无任何收入,不能办理退休等各项手续,被非法迫害入狱行为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伍立娟多次电话联系市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等人都不予理睬不给任何回复与接待。

    潜江很多访民包括陈喜珍因为遭遇强拆而维权,她在北京旅馆住半夜三更被北京警察非法将门撬开将陈喜珍等人非法绑架强行遣返,在遣返中遭到殴打,陈喜珍被潜江政府部门非法关押黑监狱100多天,关押期间遭到非法虐待殴打,戴黑头套等,陈喜珍释放后报警至今不检察院不抓捕相关人员,案件几年了检察院把案件陆续退回到公安机关几次不给陈喜珍任何手续,派出所也不给陈喜珍退侦手续。

    徐金平因为举报官商勾结而维权,遭到不明身份的人偷袭殴打至今没有结果。在北京被抓铺后遭到遣返中钱财被抢劫半夜三更还把他丢到荒郊野外。

    帅仁兵梁志英夫妇遭遇强拆夫妻俩都被北京市公安局警察多次送久敬庄马家楼遭到遣返回当地,帅仁兵被潜江政府构陷迫害判刑三年,老婆梁志英被政府部构陷入狱判刑一年三个月,帅仁兵出狱后至今在北京维权,问题任然没有得到解决。

    北京市委书记,市长及北京市公安局局长联合地方政府非法拦截绑架遣返访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滥用职权,渎职顽固职守,应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他们的渎职滥用权力直接造成无数访民入狱,他们必将送上历史的审判台。

    本网将继续关注以上维权人士的后续维权活动,请国际人权组织成员关注以上维权人士的安全,国际人权委员会秘书长等议员们制定制裁冻结迫害维权访民的官员他们的其子女在海外的一切资金账户!包括取消他们的子女在海外的居住权。

    伍立娟联系电话13707227753

  • 八十岁老人举牌罢免辽宁省长省委书记

    【民生观察2022年3月11日消息】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即将闭幕的时候,辽宁访民杨秀梅八十多岁的妈妈孙淑香举牌呼吁罢免辽宁省省长,辽宁省委书记,条幅写着《八十多岁的公亡家属含冤几十载至今不能洗清白,两会年年开法律宪法出的很明白,确都在当官的包里装,啥时想用啥时候拿出来,守法公民不受法律保护是常在,你说这官罢免该不该?》。

    辽宁维权人士杨秀梅在元旦节日后进京,在北京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走正常信访窗口,在2022年元月14日在北京国家信访局安检口被北京警察非法拦截,被拦截后由辽宁当地警察带回老家辽宁,杨秀梅被非法拦截遣返回去后,一直在就当地政府部门也对她的信访事件有过问,但是都是走马观花忽悠忽悠,当地政府对解决问题没有诚意。

    杨秀梅父亲因公伤死亡,地方政府不但没有给予工伤死亡,也没有给予一分钱的补偿,被逼无奈走上法律程序,但是在没有公正的法律下,自然没有得到法院的工伤补偿判决,接踵而来的是重多的债务,银行多次到家追债,被无奈只有逐级上访到北京,杨秀梅长期在北京一边打工一边上访,在维权过程中杨秀梅被辽宁铁岭当局非法构陷劳教三次,三次劳教一共七年,行政拘留七次,当地公安用手指着杨秀梅说再告就要你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公开威胁恐吓。杨秀梅在三次老教中,在辽宁“马三家”劳教所受尽折磨与酷刑,在“马三家老教所”共计七年那是一种生不如死的环境,能活着出来都是奇迹。当局没有解决问题,当局又制造新的信访事件又不断的增加。

    杨秀梅被迫害过程:
    从1994年被非法处罚十五天拘留手续已经发给本人杨秀梅,杨秀梅逃跑了,没有实施。
    1997年拘留十五日(1997年12月15日)关了一星期。
    2003年4月22号被非法劳教两年。
    2005年无公章无日期被非法劳教三年。
    2008年北京6月9号止6月14号拘留五天。
    2008年6月9号关死在囱犯室8天(因得心肌肤梗塞要差点丢了性命)。
    2008年6月14号辽宁当局地方从北京拘留所绑架直接送辽宁“马三家”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两年。
    2011年7月5号拘留十天。
    2013年6月25号止7月6号拘留十天。
    2014年3月8号拘留十天。
    2017年1月7号至17号拘留十天。
    2015年8月30号被北京丰台刑拘三十天无法律手续。
    2003年第一次劳教两年,2005年第二次劳教三年,2008年第三次被非法劳教两年。总共被非法劳教三次,一共7年。

    杨秀梅在长期上访过程中多次遭到构陷入狱劳教三次,共计7年的迫害,还无数次的遭到非法遣返,软禁,监控等,杨秀梅维权至今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从青春少女到现在已经57岁的老年人几十年都走在维权路上,这是多大的社会悲哀啊!为了讨回公道杨秀梅一生没有结婚成家与老母亲相依为命,这样的维权代价太大了,中央一再强调冤假错案倒查20年,杨秀梅父亲工伤死亡的冤假错案倒查是不是应该给一个公平公正的昭雪?另外辽宁当局对杨秀梅被劳教,被拘留等一些列的错误行为都应该给予赔偿,无论杨秀梅的信访事件何时解决,对杨秀梅来说都是无法弥补她的青春年华,她所失去的青春年华无论多少金钱都无法弥补。

    本网将继续关注杨秀梅后续维权的情况。

  • 假如川普有心理问题,可以罢免他吗?

    自唐纳德·川普担任总统以来,他的心理健康状况便一直受到人们的严格审视。现在已有28位民主党国会议员在一项于4月份提出的法案上签名,该法案一旦生效,便可对他的健康状况进行正式评估。

    该法案旨在启动第25修正案的一部分,授权国会建立一个机构来评估总统的执政能力。该法案授权创建的委员会将包括11名成员,其中至少应有八名医生,含四名精神科医生。如果该委员会的医生们发现川普不适合执政,副总统也表示同意,那么副总统将成为代总统。因为第25修正案是为了解决暂时失能问题而提出的,它允许总统宣布自己已经康复——那想必应该是川普第一时间会做的事——从而迫使国会就他是否适合任职做出表决。

    精神病学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是存在问题的。我们两人,一个一生都是民主党人,另一个是共和党人(虽然对此愈发感到矛盾)。但是作为精神科医生与公民,我们一致认为:如果这一级别的政治目的被伪装为临床医学判断,那么医生职业和民主就会遭到不当的使用。

    最近有很多文章写到戈德沃尔特守则(Goldwater Rule),这项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的规定禁止其成员对任何他们没有亲自检查的人做出评估。该规则可追溯至1973年,当时,诊断是通过对患者的无意识心理过程进行分析而做出的。如今,诊断通常与可观察到的特征相关,因此远程评估是可以采信的。即使川普拒绝合作,诊断或许也是较为容易的部分——也许太容易了。不管他们是否可以这样说,许多专家认为川普具有自恋型人格障碍。他浮夸、自以为是,迫切渴望赞美,诸如此类。

    但是,有很多总统尽管有一定程度的精神障碍,但他们仍然履行了职务。例如,历史学家认为,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患有临床抑郁症。总统可以患有精神障碍,但总的来说仍能出色地履行职责。一位没有失能的总统也可能缺乏经验、优柔寡断或是非常无能。如果认为精神病患者应当被绝对禁止担任公职,将令精神科医生深感忧虑。

    第25修正案是不严谨的,但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弥补疾病造成的损害。一旦诊断出总统受到疾病损害,专家小组中的医生就需要确定他是否已经丧失工作能力,以及丧失工作能力是否由机能失调造成。对于精神病、严重的失智症或中风来说,做出这种判断是很容易的。但是那些不太会直接导致丧失工作能力的疾病又怎么样呢?

    川普在竞选期间表现出的一些特征可能会导致他被诊断为人格障碍。他的支持者认为他的自我中心是与领导气质相容的。他在执政期间的表现与竞选期间的表现一样。他冲动、不稳定、好斗、报复心强。

    但是,川普不适合执政这一点是符合第25修正案精神的吗?如果是这样,该修正案中的条款在他上任之日就可能会被援引了。如果不是这样,他会在何时丧失工作能力?委员会是否应当监督总统的行为,判断哪个行为可以被视为丧失工作能力的最后一根稻草?

    从实际的角度,而不是从道德的角度出发,如果发现川普患有诸如阿尔茨海默症之类疾病,从而导致其长期人格特质受到侵蚀,这些决定可能就不会那么麻烦。只要总统的支持者接受专家意见,那么撤掉一个失智的三军统帅,可能比撤掉一个自恋的三军统帅更容易令人接受。

    但是如果只考虑人格障碍呢:它同健康有何关系?行为乖张会不会是一种策略呢?在这种细化程度上的判断会变得越来越不科学,越来越同医学无关。

    戈德沃尔特守则虽然有缺陷,但它可以让精神科医生免受诱惑,将诊断错误地用于倾向性用途。建立常设监督委员会肯定会重新引发这一关切。假设医生证实川普有自我中心的症状,那么他们是否会根据既定的行为模式宣布他不适合执政——就因为川普是川普?

    这样的结果会打击那些将他视为精英主义者和反民主主义者,从而为他投票的人。人民难道没有权利选择一个非常自恋的领导者?

    对于一个不适合执政但又无法弹劾,而且依然得到其内阁支持的总统,宪法为国会提供的只有这种解决方式:一份由国会选择的审议机构提出的健康受损声明。但那个机构不一定要由医生掌控。第25修正案是于1967年获得正式批准的,该修正案的起草者,印第安纳民主党参议员伯奇·贝赫(Birch Bayh)特别反对靠着医生来达到他所认为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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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国会发现川普先生不能履行自己的职务,其成员应该任命一个由德高望重的政治人士主导的两党委员会,以便将免职程序纳入议案。显然,如果总统的健康状况出现急剧恶化,就应该请来医疗顾问,但如果问题在于长期存在的人格特质,一个由医生主导的委员会只是为国会提供掩护——允许议员(想必应该包括那些多数党议员)安排更换总统,同时尽量减少他们自身在这一事件中的责任。

    (来源:纽约时报 https://cn.nytimes.com/opinion/20170830/trump-unfit-goldwater-rule/zh-hant/ 2017年8月30日)

  • 河南访民胡大料拉横幅要求罢免省委书记被拘留十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30消息:胡大料是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丰李镇尹屯村人,因为她家的八个孩子(她自己亲生六个)中6个孩子没有户口,她家是农村人,没有户口就没有土地,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为了争得孩子们生存下去的权利,她逐级上访到北京多年。17岁的女儿受到她的牵连,被政府迫害致残,只能靠拄双拐才能行走。经过这次致命的打击之后,胡大料再不相信当地政府会给她解决问题。
    今年12月3日、4日连续两天胡大料和其他被当地政府摧残的河南访民一起拉横幅,要求罢免省委书记郭庚茂,12月8日胡大料接到丰李镇信访人员电话,让她到南站说事,但对方并没有说事的意思,车上只有几个年轻保安,她看不对乘机下车。第二天(12月9日)洛龙区政法委书记李安民、河南省公安厅、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公安分局以解决问题为由电话联系胡大料,12月11日找到胡大料的租住地,向她的丈夫李三虎问起拉横幅罢免省委书记的事,并拿出拉横幅的现场照片。12月23日据在场访民说,胡大料在北京南站一楼被河南警方绑架走。12月24日晚7点左右胡大料在北京市公安局东城拘留所打来电话,说她已被拘留,让丈夫李三虎去把她借来的房租钱拿回,随即挂断电话。
    为了查明妻子被关的原因,26日李三虎找到拘留所,北京东城公安分局,都没查到办案单位。今天下午李三虎再次来到北京市东城分局,要求查明办案单位,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履行家属通知程序,却查无办案单位。
    今天下午通过电话联系东城区拘留所,东城区拘留所表示胡大料被行政拘留10天,办案单位是东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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