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罪行

  • 新疆反人类罪行是极权恶之花结出的毒瘤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8月31日发表外界期待已久的关于中国新疆的报告,该报告指中国以“反恐”和打击“极端主义”为名,严重侵犯新疆地区维吾尔及其他穆斯林少数族群的人权,中国当局可能犯下了反人类罪。

    这份联合国报告描述了发生在新疆的“大规模任意性拘押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涉嫌参与恐怖主义的人未经合法诉讼程序,就被无限期地关押在高戒备设施当中。而中国宣称这些营地属于再教育和培训设施,并否认发生任何虐待行为,称这是在打击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化。这份报告还发现了对酷刑与性侵犯的“可靠”指控,包括在新疆拘押中心的强奸罪行等。报告指出实施强迫劳动、绝育与堕胎,以及压制信仰自由的行为。

    中共在新疆的反人类罪行一直是国际社会近年来关注的重点。对世界文明国家来说,绝难容忍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还会发生如此大规模的国家暴力手段行禽兽不如的暴行。所以,从国际人权组织到新闻媒体都全力关注、披露新疆的反人类行为。

    2019年11月《纽约时报》率先曝光400多页中国政府内部如何开启和升级针对新疆少数民族的拘禁和监控政策的文件,令世人震惊。接着在2021年2月BBC报道采访了在新疆集中营中受到拘禁、并自称受到和性侵、强奸的维族妇女,西方文明世界为之哗然。2022年5月24日,由14家世界级媒体组成的联盟重磅披露了新疆警方内部关于集中营内数以万计的照片和相关文件的《新疆公安文件》,是迄今为止最大规模“新疆集中营”的内部资料外泄,文件证实了年新疆存在广泛的迫害和大规模的拘留。媒体联盟在披露前曾花费数周时间共同研究、评估了相关文件,并部分验证了文件的真实性。

    这次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表的中国新疆的报告,耗费了三年时间编写,在48页的报告中历数在中国新疆发生的针对维吾尔人及其他少数民族穆斯林的暴力行径,基本肯定了国际社会一直以来对新疆暴行的批评,从而把中国共产党牢牢地钉在反人类的兽行榜上。

    民生观察是一直以来严重关注新疆问题的人权机构之一。在2020年3月17日,民生观察发表的《2019年中国社会控制年终报告》(https://msguancha.com/plus/view.php?aid=19504),就以“恐怖集中营”为专门专题,对中国政府在新疆施行压制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新疆模式”社会控制着重进行系统性的阐释,指出新疆极端化、中国新疆化、世界中国化是中共极权主义统治的必然结果,认为不结束中共的极权统治,则中国的人道主义灾难后果不但是中国人民承担,最终也必然要被世界人民承担。

    正如“人权观察”组织全球宣传部副主任约翰·费舍尔在报告发表后所说的:“长期遭受中国政府诋毁的受害者及其家属终于见到他们所受的迫害得到承认,现在能够指望联合国和其成员国采取行动,追究施暴者的责任了。”国际社会在如此反人类暴行面前,不能再视而不见,是时候采取具体步骤制止这些危害人类的罪行,并追究中共的暴行责任。

    必须要指出的是,新疆反人类罪行仅仅是中共的极权恶之花结出的毒瘤之一,还有西藏、蒙古等少数族裔同样遭受民族压迫和文化消灭,香港正在被消灭原有的基本自由,而在整个中国,更有不计其数普通中国人没有基本的人权。这是作为极权主义的中共为了维持其独裁统治对全体中国国民的犯罪,不是民族对民族的压迫。

    9月7日,联合国网站刊出了包括任意拘留问题、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等联合国人权工作组和酷刑、意见和表达自由等特别报告员共四十多位联合国人权专家发布的共同声明,呼吁国际社会不能、也不应当忽视新疆的反人类行为。随着更多的国家、人权组织、媒体基于人类文明的普世价值加入声讨行列,中共在世界正在变成过街老鼠。

    兽行必须被严惩,正义必须被伸张,中共的独裁统治必须被结束!

  • 吉林郭宏英被以“妨害公务罪”转刑拘

    【民生观察2018年3月24日消息】本网获悉,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维权人士郭宏英,于2018年3月24日,被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郭宏英的父亲郭荫起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今年1月24日,他的女儿郭宏英到省城长春给吉林省“两会”代表递送伸冤材料,不料遭到当地维稳人员绑架;而后在两会期间3月9日,郭宏英又因为去吉林监狱探监哥哥被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抓捕,随后被指控“殴打他人”行政拘留15天。

    今天,原本是郭宏英行政拘留期满的日子,父亲郭荫起一大早就赶到四平拘留所准备接郭宏英回家,可没想到,等了一上午也没接到人。至中午时分,经再三询问,才得知郭宏英今天又被铁东区分局刑事拘留了,这次的罪名变成了涉嫌妨害公务罪。获悉后,已经81岁的郭荫起顿时眼前一黑,差点晕过去。

    郭荫起介绍说,他儿子郭洪伟原为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发电厂职工,2004年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中因警察违法插手而败诉并且被判刑,出狱后郭洪伟承包了一家诊所经营,但随后又被抢占,自此郭洪伟开始上访维权多年。然而,多年的上访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因其上访多次被维稳人员暴力殴打,且导致身体残障。其后,母亲肖蕴苓为了照顾郭洪伟就开始陪同儿子上访维权。2015年4月,坐着轮椅的郭宏伟和当时78岁的肖蕴苓被以"寻衅滋事"和"敲诈政府"为由逮捕,翌年,母子二人分别被判处13年及6年有期徒刑。2017年元月,女儿郭宏英得知哥哥郭洪伟在狱中遭殴打病重,母亲也因年老体衰出现病痛,开始向当局提出保外申请,要求将两人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但却收到吉林市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不予接受”的回函,时至今日当地官员都不允许母子保外就医。为此,郭宏英开始为母兄奔走呼吁,可当地维稳部门为达到不让郭宏英为母兄奔走呼吁的目的,竟构陷各种罪名连续将郭宏英拘留。

    郭荫起哽咽地说道,现在老伴肖蕴苓、儿子郭洪伟均关在监狱里,女儿郭宏英也被关在拘留所里。自从儿子郭洪伟被判刑后,对孙子也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每每想起这些,他终日只能在家以泪洗面,但却又无能为力!

    郭荫起电话:13196274016

    附:郭宏英实名举报信

    郭宏英实名举报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公、检、法同案不同性,执法严重违背事实

    我叫郭宏英,女,汉族,身份证号220303196608302028,现年53岁,下岗职工,现住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小区,联系电话13756901626

    在全国司法公开公正的今天,我怀着无比悲愤的心情,说一说我哥哥郭洪伟2004年前在吉林市所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一事,在今天得到不公正的司法待遇,希望得到帮助与呼声。

    2004年以前,我哥哥郭洪伟因承包吉林火电医院总公司第三卫生服务站与发包方发生民事经济纠纷,在吉林市公安局干预和保护包庇下,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经吉林省公安厅、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等领导多方协商以弥补其个人投资33万元初步得以暂时结案(以息访协议为证)。

    2012年我哥哥郭洪伟及母亲肖蕴苓就2005年被吉林市龙潭区法院错判我哥哥郭洪伟挪用公款一事,因内情涉及官员腐败而导致多次向上级机关反映申辩,至今未得到依法正确答复。

    2015年3月9日,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以敲诈勒索之名枉法扣押我哥哥郭洪伟及我母亲肖蕴苓,4月9日被通知以敲诈勒索罪逮捕,2016年2月法院宣判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成立,母子二人分别被判处13年及6年有期徒刑。

    现就吉林市公安局、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对2004年前所因承包诊所而造成损失的赔偿款项定性问题提出质询,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透明,给予公民合法利益和权利的保障,寻求各级司法机关给予依法明确答复。

    具体如下:
    1、2012年,吉林市公安局对郭洪伟与吉林电力医院总公司签订的承包诊所民事经济纠纷之事已做明确答复和处理意见,并合法呈请申报由吉林省公安厅程凤林处长、吉林市公安局运保华副局长、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领导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对郭洪伟原个人投资33万元进行救助补偿。(附有:息访协议为证)

    2、2015年,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以莫须有罪名张冠李戴枉法定性为因挪用公款而补偿33.8万为由,给郭洪伟定性为敲诈非法所得并以此罪名于2015年5月19日起诉到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附有: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起诉意见书四东公刑诉字【2015】0043号)

    3、2015年,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于2015年5月20日又以郭洪伟就2012年承包经济纠纷所获得合法个人投资补偿33万一事定性为敲诈而公诉到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附有: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起诉书四东检公诉刑诉[2015]50号)

    4、开庭情况:2015年8月18日,四平市铁东区法院以刑事敲诈一案开庭审理(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2015)字印第51号);2015年10月22日再次以此开庭审理(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2015)字印第51号);以上两次开庭均无任何司法解释未实质开庭而宣布延期审理。2015年11月10日,第三次再次开庭审理(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2015)字印第51号),在郭洪伟身体极度虚弱,依靠急救人员在场输氧而勉强到庭参加庭审。因缺氧而造成的大脑不能正常考虑控方所提出的各项控告而导致法庭再次休庭。对于一个身体极度虚弱,靠吸氧而维持生命的残疾人,铁东法庭连续三天无实质内容的开庭审理。

    5、2017年元月,郭洪伟家属获悉郭洪伟在狱中遭殴打病重,母亲也因年老体衰出现病痛,为此我向当局提出申请,要求将两人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但却收到吉林市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不予接受”的回函。

    在全国法制建设公开透明的形势下,作为14年前的同一案件,为何四平市铁东区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产生性质截然不同的定性原则?吉林市公安局,以民事纠纷而处理、妥善结案。而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为何张冠李戴,把吉林市以民事纠纷处理的结果在今天定性为刑事案件?而且是定性截然不同的两个案件?试问:刑法条例有何特殊规定?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在明知案情为民事经济纠纷却定性为刑事提起公诉;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在明知案情由民事经济纠纷众多原因情况下,以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试问:法庭立案审理案件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而认真审核立案?

    为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为见证司法公正,恳请司法界朋友及媒体给予帮助与呼声。感激!

    郭宏英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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