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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旬老母亲无端被殴,行凶歹徒至今逍遥法外

    我是一位身在广州的务工人员,我的家乡是广西桂平,为了生计,我多年飘泊在外,平时很少有机会回家,对于留守在家乡的老母亲也没能尽到为人儿女应尽的义务,内心深感愧疚。去年,母亲在家无故被打,一年来桂平西山派出所非但没有破案,反而一再欺瞒、敷衍我们,给我们造成了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今天我怀着满腔的悲愤,向广大网友细数广西桂平西山派出所的种种不作为,希望能得到广大网友的关注,也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还我全家一份公道,还社会一份正义,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让我们对政府执法部门多一份信赖,多一份信任。

    我的母亲居住在广西桂平市西山村,2013年8月4日,母亲在自家屋里被陌生人(带着头盔 墨镜)进家持铁器殴打。歹徒将母亲打倒在地后,到门口看看没人看见,又倒回来对母亲进行第二轮殴打,整个殴打过程持续了20多分钟,造成母亲浑身多处青於,伤口血流不止。朗朗乾坤,歹徒对一名70多岁毫无反抗能力的老人痛下毒手,简直形同禽兽,不可饶恕,其行为目无王法,嚣张至极,对我们全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当地也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事发后,母亲向桂平市西山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民警来到我家,向我母亲了解了凶手的特征(当时就有其中一名民警说“又是他”,可见民警似乎知道歹徒的身份)。后来,120救护车将母亲送去医院,做了一系列的检查。母亲的头、右胸、腰以及四肢有多处损伤,行走不便。医生建议住院观察治疗,但家里实在没钱,不得不东借西凑,备齐了6000元,于三天后为母亲办理了住院,然而入院一周后钱很快就用光了,在没有达到出院条件的情况下,母亲不得不提前出院回家休养,出院后母亲在家休养了两个多月,一切生活都无法自理,需儿女照顾。

    母亲一辈子都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在母亲30多岁时,父亲就去逝了,留下5个儿女,当时最大的只有13岁,最小的3岁。面对一贫如洗的家境,母亲没有抛弃我们改嫁,而是坚强的挑起生活的重担,又当妈又当爹将我们兄妹五人拉扯大。我们每个子女都从心底感谢母亲。本以为到了晚年,可以让她老人家安享清福,没想到又遭此祸端。如今,母亲被打一事已经过去了差不多一年,母亲伤情虽有所好转,但留下了明显的后遗症,过去母亲生活都能自理,买菜、做饭这些她都能做。然而,现在她走路上楼梯都感觉比较困难,两腿经常麻木。对于一名70多岁的老人来讲,她又该如何面对他的晚年。

    俗话说,人民警察为人民,为了给母亲讨回公道,我们一直将希望寄托于人民警察,寄托于西山派出所的民警们,希望他们能够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予以严惩。但是在母亲被打已经差不多一年的时间了,案件一直没有侦破,作为受害人家属,我们觉得这起案件不是难案、悬案,而是一起不作为的案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西山派出所的民警一直在拖延、推搪,欺瞒,他们的一些做法让我们甚为不解。对西山派出所的办案,我存在四点疑问,在此一一列举,请大家评判。

    一、为何要编造犯罪嫌疑人?

    母亲被打后,我们一直积极配合办案民警,希望能够找出犯罪分子。因为我家曾因为政府扩建公路回建地买卖的问题,与邻居产生过矛盾,当时邻居也扬言过要让公安局的人来打我母亲,说完没几天事情真的发生了,所以我们告诉民警,怀疑案件跟邻居有关系。结果,在案发的第三天,有民警打电话给我母亲声称查到了是谁雇凶打人,当时我们都很高兴。8月19日,我母亲亲自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办案民警表示已经查明买凶手打我母亲的人就是我们邻居,但人已经跑了。可是后来我们发现邻居家所有人都在家。根本没有人跑。当我们将这个情况反馈给办案民警时,办案民警只回了一句“是吗?”,根本没有为之前的结论做任何解释。虽然,之后民警曾两次叫我大哥到派出所,让我哥带他们到邻居家了解情况。然而当我哥赶去之后,民警却又说:“我没时间,你先回去吧”。

    对此,我们感到非常的不理解,民警既然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为何要告诉我们说是邻居买凶打人,难道仅仅因为我们怀疑,就敷衍我们,给我们一个编造的结果吗?既然想去邻居家了解情况,为什么约好了又一拖再拖。我想问这应该是公安机关的办案作风吗?每一个案件都是慎重的,都关系到被害人切身的利益,由得你们信口雌黄吗?这是很明显的敷衍了事!!到底你们有没有把人民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能不能给受害人一个真相?作为一个办案民警不但没有破案,还编出谎言来欺骗受害人,等于在受害人未逾的伤口上撒盐,给受害人带来二次伤害。

    二、为何对破案工作一推再推?

    案发之后,办案民警并没有立即进行破案工作,理由是没有做笔录。母亲在住院期间曾要求做笔录,但办案民警以在医院没有电脑不能做笔录为由,予以拒绝,后来我弟弟用轮椅将受伤的母亲推到派出所要求做笔录,民警又说等出院之后再做笔录也可以的。母亲出院后,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曾先后几十次往返西山派出所,反映情况,了解情况,民警就开始以各种理由刁难、推搪。母亲,还直言对我母亲说:(你老是来这里干什么?!!查到我们自然会告诉你)听到母受此委屈心里面真的好痛!!直至2014年4月份,我母亲再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时,民警表示案件太久了很难破案。派出所民警的态度让我们觉得他们在拿受害人当猴耍,一次又一次的搪塞我们,一次又一次的欺瞒我们,实在是令人心寒。

    我想问,既然民警知道案件过了太久难破案,为什么不早点为受害人做笔录,在破案的黄金时间来破案,而要等到这么久才告诉受害人难破案?我想问,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经过桂平市的多个交通路口离开,每个交通路口都有摄像头,为什么派出所民警不去查看录像?我想问,一个70多岁的老人一次又一次的登门,提供线索,配合办案,民警为何一次次的置之不理,甚至为难诘问,要我们拿出证据?我想问,在这样一个简单的案件面前,却一拖就一年,你们要偏袒在案逃犯吗,你们要为犯罪分子减刑吗?我还想问派出所到底有没有破案的能力,你们能保一方平安吗,人民警察力量就是如此苍白无力吗?你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哪里。你们这样的办案部门简直就是形同虚设 只是在不停耗费广大纳税人的血汗钱。“人民警察”这么光辉的字眼,用在你们身上简直是糟蹋,是亵渎。

    三、为何办案程序混乱不清?

    在案发三个月后的2013年11月8日,有民警开车接我母亲去派出所,到了派出所之后,我母亲才知道要做伤情鉴定。我们感到非常疑惑,为什么案情发生3个月后才通知做伤情鉴定?为什么不叫当事人带上病历和其它的任何资料?这样的办案程序难道不违规吗?这样的伤情鉴定对我们难道是公平的吗?记得派出所负责刑侦的工作人员说“被打都3个月了,一般的伤都好啦,如何看得出当时的伤情,应该入院时就要来的”可是,谁也没告诉我们要做伤情鉴定。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我们根本不了解办案的程序,派出所难道也不知道吗?

    事发3个月后,我们先后在西山刑侦队做了两次伤情鉴定,结果可想而知。2014年1月29日母亲到西山派出所要求重新鉴定。当时有办案民警表示我们可以去上一级部门重新鉴定,我母亲向民警了解去上一级部门重新申请鉴定的相关手续,民警表示不需要任何手续,个人直接去广西贵港市相关部门就可以了。母亲再三确认是不是真的不需要当地派出所出据相关的资料和手续?民警也再三表示不需要!!!于是在2014年2月7日,我和母亲直接前往广西贵港市,经过多个部门走访和打听,最后才来到广西贵港市刑侦之队。贵港市刑侦之队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能个人做鉴定,要当地民警亲自带来才可以做。大年初八,我们母女俩顶着凄风冷雨在陌生的贵港市白白地走了一天。事后母亲曾到西山派出所反映此事,接待民警说,自己刚来警队,也不懂伤情鉴定程序。我们找到派出所黄所长,黄所长告诉我们,由于母亲在当地刑侦队做过两次伤情鉴定,再不能做了。我们质疑黄所长,为什么跟民警的说法不一样,黄所长告诉我们:“他说的是他说的,我说的是我说的”,俗话说:“官字两个口”,原来真是这么回事。

    我们很疑惑,难道基本的伤情鉴定程序,派出所也不清楚吗?这到底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犯错?!要知道办案民警的一个小错误,会给当事人带来偌大的不公平和折磨!!你们还有良知吗?你们对得起身上的警服,帽上的警徽吗?作为受害人家属,我们对于桂平市西山派出所把法律程序当儿戏的行为甚为不满,对于办案过程中是否存钱权交易表示怀疑!!

    四、为何做出的承诺一再食言?

    事发后,对于西山派出所的种种行为,我们深感不满,我曾求助桂平市信访局,然而桂平市信访局却依据西山派出所的鉴定结果,认定此案不构成伤,对于这样的回复,我们不认可!!!自2014年3月份起,我曾在广西红豆社区、天涯论坛、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网上信访站、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等多个论坛网发贴,同时也以信件的方式向国家信访局、中共中央纪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广西贵港市信访局、广西贵港市纪委反映情况,造成了一定的舆论影响。2014年5月30日,贵港市信访局的一位的同志回复了我,要求我将信件再寄给贵港市公安局长、 贵港市市委书记、贵港市市长、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我一一照做,值得欣慰的是,贵港的部分领导对此事件做出了批示。

    2014年6月10日,西山派出所黄所长打电话让我母亲到派出所,跟我母亲说上一级部门可以补给我们一些医药费,并表示会尽量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扩建的回建地问题,补足我家被欠的70个平方的回建地,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从而消除不安定的因素,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6月26日,黄所长还曾打电话给我,再次表示,上级部门会补给我母亲医疗费,同时希望我们被害人家属能理解公安机关的工作,希望我不要在网上发帖,抽空回老家面对面谈谈。7月2日、3日,黄所长又接连两次打电话给我,声称公安副局长正亲自挂帅侦查此案,希望我停访息诉,并称医疗费问题已经解决,近日肯定会到位,对于征地拆迁回建问题,黄所长表示公安部门没有权利,但会尽力协调解决,而且还拿走了关于回迁地的资料复印件。期间,黄所长还拿出一份保证书(主要内容是让我以后保证不要在网上发信)让我母亲签字,被母亲拒绝了

    当我们满怀信心的期待事情终于可以解决的时候,却迎来了一盆迎头浇下的冷水,2014年7月8日黄所长打电话给我们说:“回迁地的问题我们也没办法,要告你们就告去吧。”,无赖的嘴脸暴露无遗。这就是我们西山派出所的人民警察,你们给出所有的承诺都是欺骗,一文不值,你们的目的就是为了安抚我们,让我停访息诉。当我母亲没有在你们提供的保证书上签字,你们的本面目就露了出来,你们骨子里还有一点人民警察的样子吗,跟地痞无赖有何区别。 母亲被打至今,事情已经过去了快一年的时间了,由于案件一直未破,母亲每天都在惊慌中度日,精神一直高度紧张,家里稍有响动,就会怀疑有外人进来。平时也是大门紧闭。作为女儿,我深感担忧!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倡导群众路线,作为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更应该关心群众,保护群众,而不是不管不问,纵容行凶。我真的不清楚,桂平西山派出所,你们的群众路线是怎么进行的?你们心里还有人民群众吗?我们真诚的希望各界领导能为我们伸张正义,希望广大网友能关注此事、传播此事。我们目的只是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获得一个事情的真相,一个公正的结果。我始终相信这个社会还有正义在,还有公理在,我始终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受害人女儿亲笔:陈衍芬
    电话:18620417263

  • 村民昔日大禹治水,如今伤病老无所依

    我是湖南省辰溪县桥头乡西坪村村民沈锡才,现年77岁,男,中共党员(59年入党),于1955年始在桥头乡红旗水库管理所工作,56年被上级领导调往本县任铜溪大米厂任出纳红旗水库职工,57年潭湾镇邮局所工作等单位,59年被乡政府领导留在水库管理所职工,共37年工作历程。为了桥头水利事业,贡献了毕生的精力。特别是1976年冬大修水利时,我担任过一个连的连长,带领150多名工人,日夜奋战在大巴斗冲虹吸管主工程阵地上,并在一次施工过程中由于过渡疲劳当时从2丈高的坎上跌倒在工地上,腰骨摔伤,住院一个多月;伤未全愈,又投入了工程战斗,不久一次因被拖拉的钢材绊倒,血流满身,在医院晕死了六天七夜,后经医院尽力抢救,精心治疗护理,两三个月后才脱离危险。就在这次工伤中,造成了我头痛头晕的终身后遗症,成了老疾,为了桥头的水利事业,我不顾个人的疾病,长年累月、扎扎实实、埋头苦干。60年至64年整整4年,工资不发,照常上班。1970年暴雨成灾的日日夜夜里,自始至终守候在水库冒着有可能垮坝的危险,与人民群众、乡村领导一起有效地阻止了险情的蔓延。保障水库防洪蓄水,使农业旱涝保收。工作中我做出了一定的成绩,曾多次被评水利战线上的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多次出席乡、县的先进代表大会,1991年6月12日缉央水电部还为我颁发了《为水利事业勤奋工作25年,为国家作出了贡献》的荣誉证书以及一枚《大禹治水》的金牌奖章。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本人应享受国家养老保险金,本人92年起要求政府解决养老保险金,至今未能得到解决,特请上级领导给予解决。

    我为了水利事业,贡献了我一生,确没享有应有的待遇。屋漏偏逢连夜雨在这期间让我最痛苦的是我先继去世了三位亲人,1992年我含辛茹苦养大的当年二十岁的小儿子在本县大路口砖厂工作中失足坠入砖窑,就这样一个鲜活的生命被烧的面目全非不幸身亡;1993年我的岳母在本县机汽湾因涨竹筒水被活活的剥夺了生命;更令我悲痛欲绝的是1994年我深爱的妻子身患疾病,因无经济能力医治不幸去世!这是我最最痛苦难忘的三年,让我的精神大受打击,所以我当时无暇顾及我的退休问题!更令人费解的是我的户口也被莫名的篡改,工作关系被人顶替,我想问的是天理何在,有谁来眷顾我这个古稀老人?

    1994年至今已有20几年了,我上不遮天下不遮地,无田无地,年事已高,生活无着无落,膝下仅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家,两家各自艰难度日,尽管儿女们都孝顺但他们的家庭负担已经很沉重,希望政府领导为我这个体弱多病的古稀老人解决养老问题!伸张正义!

    综上述和我目前的现状处境呈报县政府领导:
    1、请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或其它的有关政策规定,望一视同仁给予国家职工正常退休、 享受退休待遇。
    2、补发1994—2014年20年的拖欠的退休金。

  • 北京朝阳医院,你还我母亲的生命!

    67岁老母亲,因患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阻塞性肺气肿伴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右肺占位(性质待查)到北京朝阳医院就医,先被医生拒收,后在急诊科九个多小时未予患者吸氧救治,被未治病先致病,造成呼吸衰竭、二氧化碳潴留、肺性脑病等重症,伴发深度昏迷。入院30天,病情日益恶化,后被莫名其妙劝出院,次日凌晨死亡。

    2013年1月14日3时22分,我的母亲走了!她老人家带着对生活的眷恋和对亲人的挂念永远地走了!在母亲存活人世的最后几个小时,我一直紧紧抓着母亲的手,轻声呼唤着她老人家,向她述说着昔日往事。但母亲已经没有力气睁开双眼,也没能和家人说上一句话。站在病床边的医生说,你说话她有反应,特别是在我呼喊妈妈的时候,监测仪器上的电波在不停的颤抖。我的眼泪如泉水般夺眶而出,我的心在滴血。作为儿子,我深感对母亲的愧疚,要不是我坚持带她到北京,到这家在全国享有盛名的呼吸专科医院来诊治,也许,母亲今天仍然能够和儿孙们说笑,仍然能够专注地观看电视剧……

    我母亲时年67岁,因患“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阻塞性肺气肿伴感染;慢性支气管急性发作;右肺占位(性质待查)”于2012年11月中旬到张家口“251医院”住院治疗。后病情稍稳定,由于医院对右肺占位性质鉴别不清,治疗效果不好,医生建议到北京朝阳医院作进一步复查。(出院时症状体征转归:仍间断喘憋,喘憋时肺部干湿罗音响亮。辅助检查:检查印象:右肺病变,考虑感染,建议复查,除外占位;肺癌标记物:糖类抗原CA-125 45.72U/mL、细胞角质蛋白CYFRA21-14.12ng/mL、癌胚抗原863.09ng/mL、鳞癌抗原0.24ng/mL、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6.49ng/mL。血气分析:二氧化碳分压46.50mmHg、pH值7.344、氧分压80.50mmHg、剩余碱-1.30mmo1/L、碳酸氢盐24.70mmo1/L。化验4次痰集菌未见抗酸杆菌,3次痰病理未查见癌细胞,肝肾功、心肌酶正常,肌钙蛋白T阴性。)

    在我的坚持下,我和父亲陪同母亲于2012年12月15日中午2时许踏上赴京之路。谁知,就是这一去,儿子及家人的一番好意却将母亲送上了一条死亡之路。我母亲于当日18时许到达北京朝阳医院后,办理了急诊挂号(患者卡号:2518767),在分诊处被系上写有姓名的粉红色腕带标识。本指望这家享有全国一流水平的呼吸专科医院能够治好母亲的病痛,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我们一家三口叫苦不迭,追悔莫及。

    一、急诊室遭遇医生拒收,被迫答应无理条件。

    15日18时5分,我送母亲进入急诊室,一位赵姓年青医生过来说,没有床位和氧气,不能接收。我说,我们慕名远道而来,人生地不熟,老人还喘,随车带的氧气也快用完了,再说,我们也办理了急诊手续,你不接收,让我们怎么办呢!赵医生对我们说,又好像是自言自语,“为什么不早一点来,医生都下班了。”(当时我并不理解他说的是什么意思,母亲被留观后,我在陪床的过程中发现,他所指的“医生下班了”应当是指当日带班的负责医生不在。他对自己调配医疗资源的权威性和处理病患的能力不自信。)在我们的再三恳求下,赵医生说,没有氧气没办法,你要坚持留下,我不保证有氧气,留你就签字。万般无奈之下,我被迫答应了他的条件。但我再三恳求他想想办法,尽快解决病人吸氧问题。就这样,母亲被勉强收治了。

    二、九小时苦等救命氧气,陡添新病,生命垂危。

    接下来,我们在急诊室外过道上向一出租床的河南人租了一个折叠床,留下了送母亲来的救护车上的氧气瓶,但瓶中的氧气只维持了半个多小时就没气了。期间,母亲吃了半碗我从医院外买来的面条,精神状况还不错,母亲一边打点滴,一边和我们聊天,等待医生安排吸氧。当我看到自带氧气瓶没气时,赶紧找到赵医生,请求他尽快想法解决。我让赵医生帮我和医院管理氧气的部门联系,赵医生接通医院氧气站电话并把电话交给我。我再三解释,病人是老人,喘的厉害,急需氧气,请求给予一瓶氧气,高价也行。但对方只是讲没氧气了,不能提供。一个如此规模的呼吸专科医院怎么能没有备份氧气瓶呢!我心里明白,但也无可奈何。到了晚上11点多,母亲仍然没能吸到氧气。父亲看我十分疲惫的样子,让我找旅馆休息一下,他来等。我在医院附近找了一家旅馆住下了。16日凌晨4时14分,我被手机铃声惊醒,一看是母亲的手机号,但说话的是朝阳医院急诊室的医生(父亲不会使用手机),他叫我赶紧到医院,母亲病危。我赶忙跑到医院急诊室,看到母亲的病床已经被抬到了急诊室左侧的大型固定式呼吸机旁,人已经昏迷不醒。一名医生说,必须实施插管输氧,否则病人有生命危险。我说,救人要紧,同意插管。也就是从此时开始,母亲虽然有氧可吸了,但已经肺衰竭了,体内二氧化碳指数却一直居高不下,最高时达到129.2(后经查阅病历资料,才知15日20点17分,母亲的二氧化碳分压已经达到71.4,但医生只是在检验单上二氧化碳分压数值下划了条线,没有采取氧疗抢救措施。),母亲心跳加速、呼吸频率加快,插管排气孔中排出的是酸酸的难闻气味,吸出的痰中还带了血(可能是母亲被插管挣扎时造成的)。母亲一离开呼吸机,手、脚趾就发黑紫,呼吸也困难,同时,精神恍惚,眼皮水肿,还经常嗜睡。此症状一直伴随母亲走到生命尽头。后来,父亲告诉我,母亲是16日凌晨1时左右因吸不到氧气出现深度昏迷,父亲多次与医生交涉。后来在4时许,在一名护士提醒医生后,母亲才被抬到这台呼吸机旁接通吸氧管吸氧。邻近病人家属提示父亲叫儿子来,父亲拿着母亲的手机让医生打电话叫我来医院的。我后来才发现,这台固定呼吸机后面墙上有一空闲氧气接口,因有这台呼吸机和旁边一张病床挡着,外人并不注意(后来,在为母亲陪床期间,曾看到另一名重病号也曾以此方式在此插床吸氧。也曾多次看到护士从此处为氧气袋充气)。真不知是该院医生是对本院医疗资源缺乏了解,还是怕麻烦不愿为之。致使母亲原本能够得到吸氧治疗,却忍受了长达九个多小时的缺氧等待,致使旧病未治,却添新病。后来,不经意间我还从一位往急诊室送氧气瓶的工作人员口中得知,他们那里不是没有备份氧气瓶,而是运送氧气的架车数量少,没有架车就不送氧气。我心里恨啊!要是你母亲病了急需氧气,你扛也会把氧气瓶扛去。况且,物是死的,人是活的。把使用的氧气瓶卸下,这架车还可以用来运送氧气瓶。只是这病人不是你的母亲啊!九个小时前,母亲虽有喘病,但基本能够自理,像正常人一样自己动手吃饭喝水。此次来朝阳医院主要是想排查肺部肿瘤,顺便查一下过敏源,谁知入院伊始却遭遇连续九小时无氧气可吸,陡添新病,致使原有病情加重,自始至终地开始了治疗新病——呼吸衰竭及二氧化碳潴留等病症来。自此,母亲昏睡的时间越来越多,身体也日渐虚弱,最后连喝水的力气都没有了。

    三、病房16天疾患未愈,莫名其妙被劝出院。

    2012年12月27日中午,母亲被转入呼吸科病房(病案号:1427608)。进入11层呼吸科病房后,母亲心情好了一些,脸上有了些微笑,但呼吸衰竭、二氧化碳潴留等病症一直紧紧跟随着她。其后,有一个女主治医生来过二次,询问了一下病情,后来还有一名内分泌科的医生来,让我到院外一家指定药房去买“诺和针”胰岛素注射器。接下来2013年元旦放假三天,每天只是有护士来挂瓶输液。元旦假期结束后,有一男医生(胡医生)来说,换主治医生了,过后又来问过一次使用消炎药过敏情况,1月5日,其为母亲进行过一次雾化治疗,造成母亲呼吸困难,脸面黑紫,昏死过去,后经抢救,暂时脱离危险。过后,病房张主任找我说,我母亲肺部是肿瘤,不能手术,即使进行放、化疗,生存期也是一样的(现有检查尚未证明肿瘤说,我不知其出于什么目的这样说)。1月11日(星期五),张主任又把我叫到她办公室,先为我提供了一家专卖呼吸机的老总和业务员的联系电话,让我找她们买呼吸机和制氧机。然后对我说,病人现在的情况不能进行肺纤镜、穿刺等检查,你们还是接病人回家养一养再说吧,等过了年再找我联系,我会给你们留床。她还说,像我母亲这样的情况,一般早就让出院了。并对我说,下星期二、三或三、四,让我们办理出院。就这样,母亲在专科病房待了十多天,病情日趋恶化,糊里糊涂地被劝出院。看到母亲在生死线上挣扎,身体情况一天不如一天,医院也拿不出有效的治疗方案(我曾要求进行专家会诊,但医生给否了)。1月12日晚上,我找值班主治医生,询问母亲出院后是否还需输液,医生明确告诉我,必须输液。后来我因联系的张家口医院的病房一时没有定下来,去找王医生寻问是否可以晚一、二天再出院时,那医生苦笑了一下,低声说,我怕你们来不及(指母亲病危)。鉴于此,我没有到那家呼吸机专卖公司去买呼吸机。看着母亲身体每况愈下,我们一家绝望地匆忙为母亲回家做着准备。由于过于匆忙,出院时连在护士站冰箱里保存的胰岛素也忘拿了,陪床用的折叠床也忘拿了。

    四、又是一个九小时,坚强母亲用生命呐喊。

    1月13日中午2时许,我和妻子与父亲一道带着母亲乘坐救护车踏上返家之路。6时许,母亲进入张家口251医院ICU病房救治,14日凌晨3时22分,母亲停止了呼吸。母亲从进入病房到停止呼吸有九个多小时。巧合啊!又是一个九个小时,这是母亲的暗示吗?是她老人家以这种方式向我述说在北京朝阳医院的灾难性遭遇吗?我的心碎了!

    母亲去逝后,妻子说,妈妈在11层的病房里曾以无力、沙哑的声音问她,“来对了吗?”。我的母亲呀!她老人家内心虽然对此次朝阳医院之行的灾难性后果有所警觉,但她仍然尽量避免自己的言语有可能打击了儿子的一片孝心。母亲住院期间,在我这个儿子面前总是一副坚强和勇敢的样子,那天,她虽然戴着吸氧的面罩,但还是面带微笑对着我说着什么,我把耳朵凑到她面前仔细地听。她平静地说,你们的妈妈是英雄妈妈!我把眼角膜捐了……,也把身体捐了,让他们研究研究我这病到底怎么治!那一天,母亲还曾对我说,我一定要把病看好,我还要抱重孙子呢!我强装笑脸应付着母亲,但心里已经充满了悲痛的泪水。母亲是个坚强的女性,住院时,我发现母亲的十个手指尖长了一层厚厚的茧子,当时我十分纳闷,过后我才明白,那是母亲用手指给自己按摩穴位时留下的,日子久了每个手指便生出了茧。母亲对健康是那么的渴望!生存意识是如此强烈!但现实却……

    妈妈!我亲爱的妈妈!如果您地下有知,请您倾听儿子的忏悔吧!儿子知错啦!我们去错啦!

    可恶的北京朝阳医院,可恶的九小时,你不仅加重了母亲的病情;使母亲呼吸衰竭,夺去了母亲的生命,也让我和家人永远背负了终生难以忘却的愧疚和悔恨。

    母亲的逝世太突然了,我们完全没有任何思想上和心理上的准备。来之前,我和父亲及妹妹商量过,如果是癌症就保守治疗,不让母亲受开刀手术之苦,如果是肺结核或一般炎症,在北京彻底治疗一下,顺便再把过敏源查查。母亲在张家口住院治疗期间,精神状态还不错,虽然医生不让她下地,但其坚持自己料理个人大部分事情,我们感觉她老人家不像得了绝症。谁知一到北京朝阳医院,这罪恶的九小时……

    把母亲送走后,悲痛之余我在互联网上看到以下内容,慢阻肺患者长时间缺氧的危害:1、造成机体代谢效率降低呼吸系统反复感染,加重病情;2、引起心脑血管系统病变,加重高血压,造成心律失常,引起心衰,脑梗塞;3、引起其他组织器官出现缺氧性病变;4、使得整个身体状况进入一种相互影响的恶性循环状态。

    看到这些文字,我的心很疼,眼泪总是模糊了视线,母亲死的冤啊!我懂得这样的道理,人总是要死的,可以是寿终正寝,也可以医治无效,终年而去。但决不接受母亲在医院,由于医务人员背离法定职责和义务,无视患者疾痛,违反救治原则而损害了健康,剥夺了生命!

    我要抗争!我要向世人述说母亲的悲惨遭遇,为冤死的母亲申冤。万恶的北京朝阳医院,你们良心何在?医德何在!对一个老年肺疾患者来说,九个多小时不给吸氧意味着什么!

    我要愤怒声讨你们—-北京朝阳医院!你们要对我母亲的死负责!

    逝者之子 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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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民运史振泰:曾因民主墙运动被关精神病两个多月

    看到艺术派头十足已入古稀之年悠闲过退休生活的他,谁能想到在35年前的那个黑暗年代,他是一个极具公民意识、极具理想抱负的好青年。1978年,中国各地出现张贴大字报发表另类观点的氛围(被称为中国民主墙时期),其中不乏一些批评共产党的文章。79年初,史振泰也撰写了文章、并在此活跃时期张贴《与祸国殃民的四人帮相比蒋经国无疑是爱国者》等文章, 来阐述自己对新观念、新世界的看法。
     
    史振泰, 笔名:广砖,又名史中太,此名因为爆发朝鲜战争,所以用“中太”来祈盼中国太平,上海人,家住黄浦区小南门王家嘴角街26弄14号,曾是一名港务局电工,年轻时意气风发,跟志同道合的朋友积极倡导中国变革,实施民主化转变,并和上海诸多老民主运动人士积极联系,参与相关活动,79年冬被上海市警方送入宛平南路的上海市精神病总院关押两月有余。
     
    1979年年初,正值全国大字报张贴如火如茶之际,家住上海的史振泰也来到上海人民广场民主墙上公开贴出政论性大字报《与祸国殃民的四人帮相比蒋经国无疑是爱国者》;由于中共高层当时对张贴事件处理态度不统一,全国各地张贴氛围较好,史振泰也未过多受到当局的骚扰,同年8月他又贴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文章,当天即被上海黄埔区公安分局拘留。此后的风向标开始急转直下,而沉寂在启蒙写作当中的全国各地民主人士并未意识到当局即将开始的大规模打压行动。
     
    10月10日,史振泰于上海人民广场“民主论坛公开演讲《以唯物主义的态度实事求是的评价”双十节“的历史意义》;三天后就被抓至宛平南路的上海市精神病总院关押,10月16日,著名的《探索》刊物负责人魏京生被抓后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月,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取缔“西单墙”即民主墙运动。随后在全国大肆抓捕自由知识分子。所有地下刊物被一网打尽。
     
    史振泰被抓后,警方派遣上海港公安局秦书文到他家去骗家人签字,遭到史振泰父母严词拒绝,并说:“谁将我们的儿子当作精神病,他自己才是精神病患者”!
     
    没有得到家属的签字,警方还是把他送到精神病总院关押,当时,医生们不肯收治,也不肯做病历,就这样拖着,后在迫于无奈下才收治了史振泰。他在被绑架进精神病院当天,为了防止他逃离门诊观察室,医院给他注射了大剂量氯丙嗪,随后的关押时间内也给他注射这种药物,致使原来吊环运动爱好者的他丧失了活动能力!
     
    维基百科介绍:氯丙嗪也叫冬眠灵,是第一个抗精神病药,开创了药物治疗精神疾病的历史。从1950年代初氯丙嗪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症。该类药物一般都伴有锥体外系副作用。针剂的体位性低血压副作用较明显。长期服用后戒断会出现肌肉抽搐
     
    除了肌肉的活动能力减少,在被当局关押精神病院里遭受迫害后,也留下了反映迟钝的后遗症。
     
    以步入古稀之年的他,本来享受着退休后难得的狭义生活,老史家所在的董家渡,位于上海老城厢与黄浦江南外滩之间,是上海开埠以来最早形成的城区之一,被誉为上海的发源地。因为这点,许多热衷于老城厢文化的摄影爱好者和国外游客纷至沓来。然而寸土寸金的上海城区发展触及到了他居住的地方,上海政府决定开发此地,征地公文已经下发,强拆的大戏就像全国很多地方上演的一样,这里也没有能逃脱。
     
    2014年11月13日凌晨5点,一群未标明身份的人冲进史振泰家,把他暴打一顿后并绑架关押数小时。史振泰几代人居住的家业遭到强拆。老祖宗留下的黄金、银元、古董、名表等等贵重财产被抢劫一空,没有任何单位或人给予一个说法和任何补偿。
     
    同为上海民主运动的民运人士胡可师、汪建华、高晓亮、杨勤恒、沈继忠、周琦冰、陆峰、张惠康、张化顺、张汝儁等联名向当局抗议这种打压民主人士的土匪行径。
     
    在上海的董家渡,有一位艺术家派头十足的老人,胸前挎着一把手风琴,一把山羊胡须,一身保安服,一只吹萨克斯的小布偶老虎,还有一只名叫“宁宁”的流浪狗,走街串巷,将或激昂或忧伤或欢快的风琴曲带给老城厢的居民和游客——这是中新社2014年对他采访时的一段描述。
     
    然而现在,描述的董家渡以不复存在,派头十足的老人也只能拿着陪伴他一生的手风琴,来到被拆房屋的废墟上,回忆着亲人和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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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461工厂一百多名老职工连日静坐抗议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12月4日消息:今天上午,武汉市民胡秋香致电本工作室说,她们一百多老年人正静坐在武汉461工厂门前,这已是她们连续三天在此静坐抗议了。
     
    胡秋香说461厂原是家兵工厂,即后来的中船重工461厂(武汉船用机械公司),1958年胡秋香等应招入厂,当时工厂初建,胡秋香说工厂是工人们一框土、一框泥挑着建设起来的。1961年国家出现困难,就让许多职工先离厂回家,称过几年再让大家回来。可是胡秋香等许多工人回家后再也没能回到工厂,现在是老无所医、病无所养。
     
    胡秋香这一批在厂前静坐的老工人都来自武汉市黄陂区,不少人都七、八十岁了。可大家在此连坐了三天,无人理睬。
     

  • 河南郑州老民运人士安宁昨天被带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5-27消息:安宁是郑州老资格民运人士,今天本工作室从他妻子赵老师处获悉,安宁是昨天被辖区派出所的警察带走的,当时她不在家。今天安宁还给她打了一个电话,说如果72小时内他没事就问题不大。赵老师现没收到警方的任何手续及安宁被带走的原因,她也不知道安宁现在何处。
     
    安宁,河南郑州人,前北京大学考古系学生。89年7月被捕,90年1月10日获释。他与胡石根、康玉春、刘京生等人筹组「中华进步同盟」、「自由工会」和「中国自由民主党」等组织,更参与「中华进步同盟」草案的撰写。92年1月,他负责该会的河南工作委员会,并与康玉春等人在郑州展开工作,他因拒绝逃离中国,于92年9月被捕,未经审判遭关押3年多,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严重的伤害。95年10月,安宁在法庭上主动承担所有责任,并为同案其他两人进行辩护,被判刑5年。99年1月,他因公安骚扰而失去工作。

  • 一对老夫妻勒死精神病儿子 妻子离世丈夫独自受审

     “我当时脑子乱了,不知道怎么办!”面对检察官的提问,刘振营称,案发前妻子提出杀死儿子的想法后,他并不同意,还想再把儿子送到医院治疗。但是妻子哭着说,她已经患癌症,不知道能否有机会和精力让儿子住院。听到妻子这样说,刘选择了沉默。
      “回想起这十几年来来回回去医院,我们太难受了。”提起儿子患病后整个家庭的变故,刘振营掩面而泣,法官不禁提醒他控制情绪。刘称,案发时,妻子将还在睡觉的他推醒,说让他帮忙,他当时脑子一热,就跟着妻子走进儿子的房间。现在想想,刘说实在无法原谅自己的行为。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刘振营表示认罪。刘的两位辩护人指出,案件发生的起因是小刘长期患精神疾病,给刘振营夫妻带来巨大压力;而案发前王云查出患有胰腺癌并且已无法治愈,得知自己即将离世,王还给丈夫和儿子购买了新的厨具和家具。然而,小刘得知母亲患病后,阻止母亲去柳州的医院治疗,执意让母亲到北京看病,并将家里的家具、物品摔得粉碎,还殴打谩骂父母,王云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产生勒死儿子的念头。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刘振营并没有起到直接作用,从提议到购买作案工具,再到导致小刘窒息死亡,刘振营都是起辅助作用,应该属从犯。
      可怜可叹,亲邻请愿
      庭审中,刘振营的一名辩护人出具小刘患病以来10次入院和出院记录。这些记录证实,从2002年开始,小刘的病情时好时坏,尤其是从2012年以来一直是严重精神病状态。而10多年来,刘振营夫妇没有放弃对儿子的治疗,住院1536天,王云几乎天天陪在医院,因为母亲不在身边小刘就不睡觉,还殴打谩骂医院的护士护工。18叠领药收据则记录了刘振营10多年来风雨无阻每隔五六天就到医院给儿子领药的事实。刘的另一位辩护人则出具刘振营退休前所在单位、社区,以及34位小区邻居和哥哥、妹妹们的请愿书,恳请法院给予刘振营从轻处罚。看到这些证据和请愿书,被告人席中的刘振营不禁再次落泪。
      “我哥哥一家太累了!”庭审间隙,刘振营的一个妹妹告诉记者,作为家人,她是看着刘振营一家这10多年来遭遇的种种困难和挫折。现在发生这样的事,全家在悲痛之余也深感惋惜。刘的妹妹坦言,这样的结果对刘和整个家庭来说算是一种解脱,“因为有个患精神病的儿子,他们一家实在太辛苦。”
      庭审最后阶段,公诉机关认为,刘振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刘振营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公诉机关提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供法院参考。刘振营的辩护人则认为应当对刘适用缓刑。
      在最后陈述中,刘振营称,他毕竟犯了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也恳请法院考虑他患有心脏病等身体状况,从轻处罚。“假如我能活下来,我希望用我的退休金资助贫困山区的孩子上学,毕竟我已经没有家,也没有孩子了……”说到这里,刘振营控制不住情绪,俯身嚎啕痛哭。看到这一幕,不少旁听人员也忍不住擦拭眼角的泪水。
      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多点沟通,少点悲剧
      庭审结束,记者又来到革新路三区刘振营家所在的小区。邻居韦女士告诉记者,她和刘家住同一栋楼,刘家出事那天她不在家,回家后闻听噩耗,心里一直无法接受。韦说,刘振营夫妻对儿子小刘的关怀无微不至,小刘患病后无论是吃、穿,他们从来没有让孩子受委屈。在大伙看来,王云是担心自己离世后,没人会像她这样悉心照顾儿子才走极端。
      采访中,有邻居也表示,或许是因为家中有精神病人,刘振营夫妻和大家几乎很少有往来,除了平时带孩子出门彼此打打招呼,他们甚至很少见有亲戚到刘家走动。直到出事后,大伙才知道刘振营有兄弟姐妹。
      据广西脑科医院的一名医生介绍,一个家庭有一个精神病患者就会陷入痛苦。痛苦往往来源于为照料病人而操心劳力、遭受社会歧视以及长期治病带来的沉重负担。医生认为,家属应转变心态,正确认识精神病,坦然接纳家人患病的现实,不沮丧、羞愧、自卑,减少心理冲突和压力。同时改善沟通方法,主动参加减压活动,多给自己一点余闲时间,与亲朋多走动,生活的重心不要全部放在病人身上。此外,家属还应多与其他病人家属分享照顾康复家人的心得,知道自己不是在孤军作战,避免过度背负沉重压力而导致自身精神崩溃或者产生其他不好想法。
    顺着邻居的指引,记者远远看到刘家的窗户紧闭、窗帘也完全拉上。正如医生所言,希望家有精神疾病患者的人们能够敞开心扉,摆正心态,与外界多一些沟通和交流,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和有精神病患者家庭的关注和关心,不要让悲剧再次上演。
    (来源:广西新闻网-2014年04月11日11:42 http://news.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40411/newgx53471dad-100678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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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离职老民办教师的请求报告

    我们是国家承认的、有国家民办教师编制的离职老民办教师。大家依据法规和政策,进行了反复认真的讨论,依法推选出了代表后,统一了三点共同请求,现集中向政府提出,请即刻支持!
     
    一、老民办教师是国家承认的人民教师,且立下了汗马功劳。
        上世纪我国实行“两条腿”走路:公办和民办的办学方针,人民教师也分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两种编制。民办教师是当年跟公办教师并列的一种用人制度。“有编”老民办教师是经国家劳动部门认可、按编制领取国家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国家确认有教师身份的职业教师。所以:
    (1). “凡属198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都是国家认可的民办教师”。
    —邓小平先生在1985年笫一个教师节大会上讲话。
    (2). “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是人民教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1992]41号。
    (3).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
    (4). “民办教师是整个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1997]51号。
     (5). “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1986年12月31日)不得改变。”—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信访局2007年3月6日《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以上这五条中仅有一条就能充分说明:老民办教师都是国家承认的人民教师。
     
     
    (一) 民办教师“立下了汗马功劳”、“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
    (2). 民办教师“为我国农村教育和农村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1992】41号。
    (3).“在我国青黄不接的时候顶住了我国教育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
    —-摘自邓小平先生在1985年笫一个教师节会上的讲话。  
     
    (二)、湖南省教育厅多次错误地否定老民办教师的教师身份。
    (1). 原民办教师是指 1986 年…并领取民办教师补助,不列入国家教师编制的人员。”  —-  湘教通〔2012〕171 号。
     (2).民办教师离开了岗位,就不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对因各种原因离开了岗位的所谓‘民办教师’…”
     —2007年3月6日湖南省教育厅等在《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三) 只要他们曾经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对其付出的努力都应该承认。”虽已离职,但不能否定人民教师身份和功劳。
    (1).  因“僧多粥少” 、“生不逄时” 等原因离开了岗位,只不能享受工资等在岗待遇。但不能否定他们教师身份的历史事实!这就像你爸妈离婚后,没有和你一起生活的那一个,虽已不是这个家庭成员,也没和你一起吃住,但仍是你亲爸或亲妈一样。为什么说“民办教师离开了岗位,就不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
    也不能因为有部分已转正了,就说民办教师问题解决了,就把离岗的否定或遗忘了。
    (2).具有尊师重教美德的中华民族早就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的说法。为什么主管教师的教育厅却说“民办教师离开了岗位,就不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 ?做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白眼狼。
    (3). “1.肯定原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所作的贡献。不管是国家承认的、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还是‘计划外民办教师’,只要他们曾经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对其付出的努力都应该承认。”—国家信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室于二0一0年九月八日联合发出的《中小学代课人员和原民办教师问题接访答复口径》。
     
    所以“民办教师离开了岗位,就不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 ,“ 所谓‘民办教师’…”和“不列入国家教师编制的人员”这几句都是错误的!必须彻底纠正!所以,首先就应该毫不犹豫地书面承认,所有离职老民师的教师身份;
    其次是发退职金(一次性生活补助);
    第三是.达到退休年龄的发退养金(教龄补助)。
     
    二、   按原有政策一次性补发离职“老民师”退职金
         “退职金”也有叫“离职金”、“一次性生活补贴”、“ 安置费”或“买断”。
     
    (一).  原先已有依据 ,应发退职金。
    (1). “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 
    (2). “ 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对根据国办发[1997] 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    ——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人[2011]8号。
    (3). “对解聘人员,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对那些教学多年的民办教师,应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   ——国家教委《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83] 教师字014号
    (4). “凡因超编或不宜继续从事教学工作而调整出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各地方可根据需要,另行适当安排工作。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   
     ——湖南省教委《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湘人教[1991]60号。
    (5). “四、对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未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可按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  ——湖南省教育厅2006年6月23日《对“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
    (6). “(三)关于给予一次性补助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辞退人员应给予一次性补贴。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规定,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 多数地方已按规定计发了退职补助金。确未发放的,可按规定补发。”  ——省教育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局2007年3月6日《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7) “三、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群体的合理诉求,积极解决遗留问题。对于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凡符合发放一次性生生活补贴政策而没有发放的地区,要限期按标准补发到位…”——湖南省联席办于2010.2.5日召开省维稳工作会议发出的题为《关于做好原民办教师信访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
       七条中仅有其中一条就行了。还有《劳动法》、《教师法》等,就不必再例举了。
      “买断了”后,我们才兼有农民身份,没买断,我们就永远还具有教师身份,永远找政府要一次性退职生活补助金。
     (二). 原民办教师补发退职金计算公式:“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即得出计算公式是:本人累计教龄乘以当前全省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当前月平均标准工资”可参考湖南省2011年发布的统计数据:教育行业月标准工资为2825元。
     
    (三). 补发退职金的对象:
    “只要他们曾经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对其付出的努力都应该承认。”——2010.9.8.国家信访局、教育部联合发出的《中小学代课人员和原民办教师问题接访答复口径》。所以,只要是有编老民办教师,教龄没得到补偿或“买断”的都应补发。包括清理整顿、辞退解雇、行政调离、打击报复、鸠占鹊巢、自动离职、已故死亡等等。这些都是他们立下汗马功劳应得的。
     
    三、离职老民师到了退休年龄应按月发退养金(或称教龄补助)
     
    (一)  原先就有规定,应发给离职老民师退养金。
    “四  进一步提高民办教师地位和和待遇,逐步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民办教师的国家补助补分,除按国家规定由县统一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基金外,要全部发给本人…”“…逐步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资金可以通过从民办教师工资总额中按规定比例提留,从教育事业费附加中提留、财政补助…以及民办教师个人少量交纳等多种渠道筹集,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解决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健、生育、困难补助、死亡抚恤、丧葬费等开支,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问题的意见》[1992]41号;
     “老民师”在职教书时,县教育局根据上级精神,已“按国家规定由县统一提留”了一定比例福利基金,学校又还从我们个人的国家津贴费(工资册)中逐月扣留了福利基金,作为年老时的退养金。现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离职老民师,就必按原先已有政策逐月发给“退养金”。 这就像现在交了“社保”,到退休后领退休金一样。不能因部分民师已转正有退休金了,就把离职的应发退养金也遗忘或取消了。
     
    (二)现在又还另有国家政策、法规,应发给离职老民师退养金。
    (1). “八、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
    (2). “当前一部分民办教师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已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妥善解决这部分民办教师离开工作岗位后的生活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1988]教计字100。
    (3). “四、 进一步提高民办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逐步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是人民教师,同样履行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在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上,没有公办民办之分。”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要真正做到‘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待遇、工作上一样要求、组织上一样管理、生活上一样关心。”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问题的意见》[1992]41号;
     
    (三)  退养金(或称教龄补助)的计算公式:
       公办教师、有编离职民办教师,只是教龄长与短的人民教师,公办教师教龄长些就享受退休金待遇,民办教师教龄短些就享受退养金待遇。按“同工同酬”原则和数学公理,等比推出,老民办教师每月发给的退养金计算公式是:全省公办退休教师当前月平均工资除以公办退休教师平均教龄,再乘以民办教师本人累计教龄。  
     
    (四)教龄补助应是在原有养老基础上增加的。
    无论是已纳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等其它养老保险,只要是没把民师教龄计算在内的,都应另加教龄补助:即已有退休金基础再加教龄补助。自上访年起,超过退休年龄的部分,应一次性补发。
     
    四、书面答复:支持以上诉求。否则将要求上级依法给予久拖者行政处分,并承担重复群访和越级上访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甭说有点牵强,甭说考虑财政困难,甭说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当然要的是价、出的才是钱。按政策给钱是理所当然。商家搞几折促销,政府为何不可搞“几折促稳”呢?哪怕是微乎其微,老民师这些“渐冻人”也感激不尽!。
    《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 说:“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我们的诉求合情合理,且“ 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 秀才遇到兵,道理都讲清。我们依法上访,但接访者却违法久拖,长期精神折磨、煎熬我们这些生命进入倒计时的爷爷奶奶们。所以请按《信访条例》期限,制定时间表,诚心书面答复我们以上的诉求。否则我们随时重复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要求上级依法给予久拖者行政处分,并迅速改正推诿、敷衍、拖延等不作为、渎职违法行为。为此所有切开支费用和责任均由违法者负责!
                                  此致
    敬礼!
     
    湖南民师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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