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 秦永敏“颠覆案”明开庭 关注者被控

    【民生观察2018年5月10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武汉异见人士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案,将于明天(2018年5月11日9时)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天,中共当局对多名关注人士进行了非法控制,以阻止他们前往武汉中院参与旁听及声援。

    昨天下午13:30分许,一直关注秦永敏案的浙江维权人士林大刚老先生,从浙江台州客运中心搭乘台州至武汉的客运车辆,准备前往湖北武汉参与旁听秦永敏案的庭审过程,但是当他刚刚踏上客运车辆时,就被多名浙江国保突然赶到拦截,其后将林大刚抓进了车站派出所控制,国保明确告知他,这几天禁止他前往武汉旁听秦永敏案。数小时后,由于林大刚年迈体弱,身体出现不适,警方才释放他回家,但释放前国保要求他保证不去武汉才能放他。

    今天早上,为了摆脱国保的非法控制,他天不亮就乘车先到宁波,而后再从宁波上高铁列车,在列车上再补票前往湖北武汉。林大刚先生表示:公民参加庭审旁听是合法权利,警方不但不予保护,反而监听跟踪且非法拦截阻止公民前往旁听,这是赤裸裸的违背依法治国的承诺,警方这是在违法。为了能够声援秦永敏先生,他被迫辗转前往,他希望届时秦永敏能够看到他的声援,以使秦先生不会感觉到孤单。

    昨天,湖北武汉关注秦永敏案的李勇先生发出消息称,这几天武汉许多秦永敏的朋友都被警察限制在家里了,他本人则被要求将定位信息发送给监控人员:“当天有很多人都被限制自由,就不让出门。包括我在内,当天的行程在哪里都要报告给武汉的国保警察。警方提前告知说不允许到武汉中院去,我因为工作的原因跟国保谈判了很久,我要上班不能被限制出门。早上到单位以后,警方就要求我把定位发给他们。有些武汉的朋友被限制在家里,不让出门。

    李勇说,相信届时开庭维稳措施会更严厉。还有,自5月8日开始,湖北武汉秦永敏的好友耿彩文、黄静怡已经与朋友们失联,在武汉经商的秦永敏的好友毛善春也在昨天接到了国保的警告,不准他前往武汉中院参加旁听。5月9日下午,秦永敏的好友石玉林先生、湖北省宜昌市公民,也被国保传讯,要求他这几日不许出城,不准前往武汉旁听秦永敏案,而且国保还要驻守在家附近监控他。
    据了解,湖北武汉异见人士秦永敏是一位中国民间政治学者,不同政见者,中国民主党的创建人之一。秦永敏是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大陆“老牌的政治犯”之一。为了坚持自己的理念,为了行使言论、出版、结社,包括组党在内的基本人权,他历经传唤、监视居住、行政拘留、收容审查、劳动教养、刑事拘留、逮捕判刑、坐牢等一切“合法”的和一切非法的抓捕关押。他拒绝出国,从1970年到2012年,在43年间被抓捕、拘禁39次、蹲监22年,成为邓小平时代以来中国坐牢时间最长的政治犯之一。

    2015年1月,秦永敏因“接受外媒采访及写文章过多”被行政拘留,其妻赵素利也随后被关押失踪至今。2016年6月,他被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提起公诉,起诉书称,“秦永敏为实现其‘多元化的民主政治’,一方面撰写文章、出版书籍,提出了‘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政治目标,确定基本方针、过程和战略考量、策略和方法,一方面组织策划实施了一系列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

    2018年3初,秦永敏的代理律师刘正清在看守所会见了他。刘正清表示,其当事人秦永敏的身体状况尚好,但拒绝认罪。当局的起诉书指控秦永敏通过撰写文章,提出“和平转型”政治目标,确定了颠覆国家政权的基本方针和目标、过程和战略考量、策略和方法,以此为目的进行煽动宣传,实施了一系列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起诉书还指,秦永敏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与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等成员交流、聚会。又指秦永敏组建中国人权观察非法组织、建立玫瑰系列QQ群、玫瑰中国网站等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该案原定于17年12月29日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然而,在28日下午举行的庭前会议上,法院突然决定取消开庭。

    曾在中国监狱中坐牢22年的秦永敏,因注册成立“中国人权观察”组织,2015年1月19日被武汉公安法外羁押,后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又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在秦永敏被被捕后,玫瑰团队负责人徐秦多次为他奔走,但在今年2月,徐秦也被当局刑拘,后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玫瑰团队同时遭到打压,大量成员接连被警方约谈、拘留,并被要求退群。2018年5月7日,秦永敏的代理律师蔺其磊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案将于2018年5月11日在该院开庭审理。



  • 就精神病无家者服务 中大报告提建议

    香港中文大学 (下称中大) 博群小区研究计划下的「无家者精神健康研究小组」(下称研究小组)早前发布《香港无家者精神健康服务研究报告》,指出本港现行的医疗及社会服务均未能全面照顾精神病无家者的需要,建议政府发展流动外展医疗车服务,以缩窄服务断层及促进跨专业合作。

    研究小组由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探访超过80位无家者了解无家者社群的基本状况,期望医护界及社工界可共同探讨发展新医疗服务模式,照顾病患者的需要,以改善精神病无家者被双重边缘化的现状。研究小组发现现时的核心问题是精神病无家者的患病意识普遍较低,他们并不会主动求诊,而医院小区精神科提供的服务亦未能照顾到他们的需要。救世军的「无『穷』健康列车」虽能填补部分服务断层,却缺乏稳定的营运资金。综合以上研究结果,研究小组有以下三项建议:

    1. 将流动外展医疗车设定为恒常公共医疗服务

    医管局应推广由政府医生、护士及社工组成的专业团队共同营运,为无家者而设的外展医疗车,并设定为恒常公共医疗服务。此举方便医生于进行外展时派药及查阅无家者病历,以方便进行相关的评估及治疗。政府亦可考虑提供资金让非政府组织聘请医生及营运流动服务,并容许义务医生在提供服务时登入临床管理信息系统 (CMS) ,以跟进精神病无家者的病情,让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承担照顾无家者精神健康的责任。

    2. 小区精神健康外展队增加无家者友善出队指引

    小区精神健康外展队应增加无家者友善的出队指引,弹性处理无家者个案,例如于非办公时间出队及于非室内环境作评估等。由于外展医疗车只能照顾无家者的短期需要,长远而言最适合的方法是让精神病无家者重返小区医疗网络。

    3. 促进跨专业合作

    透过定期举行联合个案会议,促进跨专业合作,让医生及社工互相交流,讨论不同个案的进度及需要,不但能建立跨专业的共同知识及价值观,亦可以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例如精神科医生可与社工分享一些简单的倾谈技巧、或介绍便利的精神病筛检工具,让社工及义工更容易识别有需要接受精神科服务的无家者;社工亦可分享无家者的个案,让医护人员更了解他们的背景及特别需要。

    (来源:招职 https://goo.gl/9otb9j 2018-3-18)

  • 研究指无家者缺乏家人支持易引发精神病 促外展医疗车改善服务

    中大博群小区研究计划下的「无家者精神健康研究小组」今(25日)发表「香港无家者精神服务研究报告」,以面对面方式进行深入访谈的20名露宿者中,有8位街友患有精神病。

    研究小组负责人黄远倬指,长期露宿影响无家者的睡眠质素,以及普遍街友没家人支持,容易引发其情绪及精神问题。小组建议,医管局应推广由政府医生、护士及社工组成的专业团队共同营运,为无家者设属恒常公共医疗服务的外展医疗车,改善目前情况。

    医管局外展队工作时间朝九晚五 难接触街友

    然而,按目前医管局现行的服务流程,若要将患有精神病的露宿者送到医院接受治愈,须先由社工转介个案到小区精神科,再经医管局外展队进行评估及治疗。他认为,小区精神科会定期与精神健康综合小区中心联络、讨论及转介个案,惟他们甚少与专责服务无家者的社会服务组织联络,故很少接触到有需要的无家者。

    黄远倬指,本港现时的精神病治疗服务出现重大缺口,未能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无家者提供适切服务。他解释指,医管局的外展队工作时间朝九晚五,但街友却在晚上才回家,难以接触无家者及提供服务。

    他举例指,有名患有认知障碍症的无家者张伯(化名)曾于旺角露宿逾1年,每天仅靠捡汽水罐维生。其后,因身体不适送往医院急诊室,才辗转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现时于护老院生活。黄称,张伯在整个轮候入院过程须时半年:「佢唔系由官方途径入院,算快!」

    研究小组建议医疗管把外展医疗车常规化

    研究小组建议,医管局应推广由政府医生、护士及社工组成的专业团队共同营运,为无家者设属恒常公共医疗服务的外展医疗车,改善目前情况。另在现行制度下,医护界及社工界两种专业缺乏合作空间,倡小区精神科、外展车队、为无家者提供服务的社福机构及社工,以及健康综合小区中心的社工能定期举行联合个案会议,提供服务。

    (来源: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162783 2018-02-25)

  • 东北复核案囚者向心理医生袒露抗争理念 遭转送小榄精神病院

    梁颖礼facebook本周一(20日)发布其在狱中寄出的信件内容。信中提及梁指自己本月14日从高院返回塘福惩教所后,被转送小榄精神病院。

    而梁表示,被转送精神病院的原因,是因「初入册时见心理医生,他问我是否清楚自己因甚么事入来、心情如何之类(都只是一些基本问题)」,而梁坦承自己想法,包括「关于东北发展规划的不公义(四万份反对书VS七份同意书、强行收地实况等等),又提到素食合作社和他与乐队意色楼AN ID SIGNAL的巡演。心理医生问及有甚么搞抗争的人值得尊重,他提到甘浩望神父和行为艺术家程展纬。梁又指,事后该医生「向同事大嗌:『四个大字』,之后我知道『四个大字』即是要送去小榄或精神有问题的意思」。

    梁在信中指,次日即被转送小榄精神病院并遭单独囚禁,期间听到「其他房间的人大嗌、不停拍门、哀求不要打针」。他又批评「只要相关人员在他手上的表格上一剔或交叉,我就很难证明自己不是他们说的精神有问题,他们手上的纸笔是极暴力、残忍的工具。」他指入狱后再被送入精神病院,是「极端情况」,没有比「二度伤害更贴切的形容」。

    (来源:香港01 https://goo.gl/ov9GtS 2017-11-24)

  • 谁保护强制医疗者的权益?多检察官呼吁立法

    破解“费用难、监督难、执行难”,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江苏模式”

    2013年5月,刘德(化名)怀疑邻居盗窃自己的物品,用刀刺伤邻居,并用蚊帐捂住邻居口鼻,致被害人死亡。经南京脑科医院鉴定,刘德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3个月后,他被送到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进行强制医疗。

    他是东方人民医院收治的第一例强制医疗人员,今年是他在东方人民医院的第5年。在这里,他每年的治疗费用达13万余元。5年来,他的治疗费、生活费都由徐州市财政承担,而像他这样接受强制医疗的人,东方人民医院还有48人。

    2013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已监督执行228人接受强制医疗,与之相配套的省级强制医疗定点机构也由5个增至18个。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称,对犯罪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既保障了精神病人接受治疗的基本权利,又防止带来安全隐患。

    强制医疗遭遇“费用难、监督难、执行难”

    因经费问题,孙强(化名)被从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转移到安镇医院精神康复科。孙强患有被害妄想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强制医疗。孙强具有精神病史,12岁时就曾发病,与被害人有过纠纷。案发时,孙某某认为被害人要伤害他,于是趁被害人不备,用铁耙致被害人死亡。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江苏省内指定的强制医疗执行点,条件较为成熟。法院作出强制医疗的判决后,因费用问题,孙强被转移到安镇医院接受治疗。

    但在治疗期间,孙强仍然存在暴力行为,曾袭击护工,存在危害社会的隐患。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与相关部门协商,将孙强转院到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因经费问题而耽误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不止一例。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张凯介绍,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因为治疗费用高,部分病人家属难以承担,且法律规定未落实到具体细则,病人的治疗费用究竟该由谁承担一直没有定论,往往是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解决一例强制医疗精神病人治疗费用问题,往往要刑事执行检察处工作人员耗费半年时间沟通协商。”张光说。

    目前,解决强制医疗者的费用问题一般有4种途径:社保报销、财政兜底、民政资助与财政兜底相结合、家属承担。

    除了费用问题,强制医疗的执行监督也是一大难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师夏说,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他们很难监督医院治疗方案是否合适、用药是否准确,“我们现在所能做的只是检查手续是否齐全,核对法律鉴定这一类可操作的事。”

    实际上,强制医疗的执行并非易事,因费用问题难以解决,有的病人手续难以补全。病人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医院只能以临时性约束保护措施来限制强制医疗者,难以维护强制医疗者的正常权益。

    强制医疗由谁负责执行

    由于强制医疗存在执行主体不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涉及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卫计等多个部门,实践中存在诸多衔接问题。

    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由谁负责执行”这一问题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强制医疗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但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无相对应的内容,仅规定在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前,公安机关对申请强制医疗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法院作出判决后,公安机关仅负责将被强制医疗人送交相关医院。

    “对于交付执行的期限、强制医疗机构确定与变更等问题,均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造成检察监督对象不明、监督乏力。”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局副局长张枫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张枫说,各地在实践中方法各不相同,有的检察院每隔半月开展1次监督,有的全程只开展1次监督;有的逐项检查公安机关和相关医疗机构履职情况,有的仅简单查看被强制医疗人是否被殴打、虐待等情况。如果在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不规范问题,有的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有的向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做法也都不一样。

    张枫认为,由于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很容易出现当地办案而涉案精神障碍患者被送往异地予以强制医疗的情形,由于缺乏相关配合规定,导致办案地与执行地的刑事执行监督部门、刑事执行监督部门与强制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交流和配合,很难获取强制医疗执行医疗情况信息,难以达到全面监督、及时监督的预期效果。

    “现实情况导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着手难、制约多。”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世国说,受警力、财力、机制缺失等因素制约,强制医疗在执行中还存在热情不高、意识不强、重视不够、遇事推诿现象突出等问题,甚至在遇到问题时束手无策。比如,有的地方对强制医疗人员一送了之,事后若出现转诊、外出就诊等情形均不知如何处理。

    一位检察官说,检察机关相关部门一般通过发放纠文的方式对违法单位进行监督,但由于该方式缺乏约束力,容易使监督落空。

    “应当落实更多细则,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张凯介绍,目前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各部门在执行强制医疗时,会对随之而来的巨额费用相互推诿,这不利于强制医疗的顺利进行。而责任界定不清晰,又会导致医院、法院都不愿承担责任,不愿主动对已达到解除强制医疗条件的强制医疗者提出解除申请。

    向强制医疗机构派驻检察室

    今年5月,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在东方人民医院设立检察室,这是江苏首家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检察室。记者在该检察室看到,联席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建档统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以及工作例会、培训学习等9项制度均上墙公示。

    “每周至少两天有专人在检察室开展工作,每季度还召集公安机关、医院,就强制医疗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商讨。”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韩盛哲介绍,通过建立信息报送、培训学习等制度,检察室与医院强制科加强信息交流,极大推动了执行监督的客观性和实效性。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强制医疗规定逃避应有法律制裁、普通精神障碍患者因人为因素被强制治疗等情况发生,驻院检察室通过监督,严把“交付法律文书、送交执行和收治活动”三个关口。

    此外,在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下,东方人民医院改建了安康病区,以解决强制医疗患者分散治疗的现状,并在今年2月成立强制医疗科,成立强制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对强制医疗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张湧表示,对这些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实行强制医疗一方面是为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这些精神病患者的正当权利。在强制医疗指定点接受强制医疗的患者,可以保障自身接受治疗的权利,不必因家庭原因或经济条件而颠沛流离。

    精神病几乎没有治愈的可能,这些病人的出院需要经过严密评估,这样的评估在该医院每半年进行一次,家人可以提出申请,对强制医疗患者进行评估,评定其是否符合解除强制医疗的标准。

    与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机构派驻检察室不同的是,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采用的是巡回检察的方式。

    张凯说,他们对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时,前期要对强制医疗手续、医疗机构的资质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然后,定期会见被强制执行精神病人、约谈强制医疗机构负责人,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及诉求,并对强制医疗机构在强制医疗方面是否有违法情况进行监督。

    截至目前,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共收治无锡、苏州、常州等地强制医疗人员30名,检察机关对其强制医疗情况进行了监督。

    谁来保护强制医疗者的权益

    27岁的张某是四川人,患有被害妄想症,此前坚持服药后与常人无异,案发前,张某觉得自己病愈,停止服用药物。张某觉得父亲要害他,今年5月,他将父亲杀死。接受审讯时,这个年轻人很冷静,没有愧疚感,也没有犯罪感,只是平静陈述事实。而他的母亲,既是被害人家属,也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难以治愈,但是当精神病被控制下来之后,这些病人该何去何从?

    2014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江苏省综治办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国较早探索建立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法。

    从2014年起,江苏确定了南京脑科医院、南京青龙山精神病医院、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南通市安康医院、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5家医院作为承担强制医疗职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到2016年,江苏省强制医疗机构已增加至18家。

    据张凯介绍,全国每年发生的精神障碍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有上万起,其中仅20%的精神障碍患者能得到及时治疗,检察机关对强制治疗进行检察监督,有利于这一刑事执行领域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张凯认为,目前关于医疗措施、治疗费用、康复评估诊断周期等执行监督问题,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措施,需要尽快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起普通精神障碍患者与被强制医疗精神障碍患者分开治疗、分开管理的机制,对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集中强制医疗。
    采访中,多名检察官呼吁立法,进一步完善强制医疗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强制医疗交付执行机制、协调配合衔接机制、医疗机构的条件、监护责任划分、医疗费用的保障、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以解决实践中强制医疗执行操作性差、协调配合衔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强制医疗检察监督力度,以及妥善解决强制医疗的经费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10-24/8358972.shtml 2017-10-24)

  • 照顾精神病露宿者 多市年花6万最昂贵

    魁省麦基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的一项调查显示,照料无家可归的精神病患者是非常昂贵的。在温哥华、多伦多及满地可这三个城市,为一个这样的人士提供服务,每年平均花费超过5万元。其中以多伦多的最昂贵,接近6万元。

    费用包括廉租屋、戒毒、紧急救助、救护车、警员、出庭协助、社会服务以及残疾津贴等,但是药费没有算在内。

    研究人员和社会工作者都认为,政府应该改革目前的服务机制。因为照目前的做法,无家可归的精神病患者没有减少,对他们的服务也不见改善。一个魁省满地可慈善救助组织的负责人皮尔斯(Matthew Pearce)认为,更有效做法是,在精神病人露宿街头之前就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而不是等他们无家可归才提供帮助。

    数据源:加拿大国际广播电台(RCI)(来源:星岛日报 https://goo.gl/euSwy8 2017-08-02)

  • 再有两受压者成功抵泰寻求庇护

    泰国已成为大陆受压人士,逃亡西方国家的跳板,分别来自四川及广东的王君华及王喜利,近日先后逃抵泰国寻求庇护。

    来自四川省眉山市的女访民王君华,上周二(4日)持护照抵达泰国曼谷,翌日到联合国难民署泰国办事处登记,职员告知暂停发难民保护信,令她有点担心。她与另外2名申请难民的大陆朋友,周一(11日)再到难民署查询,职员郄说各人拿到保护信的时间不同,有些人3个月也没拿到,他不敢回应,今次没说暂停办理。

    王君华说:(上次)他说暂停办理,我也不知道。今天跟他们一起过去,他们问他有没有说这些,没有说这些,然后我就直接问他,我上次交了难民申请,我登记了。我说现在保护信,你们多久能拿,他说这个保护信,不是我能回答你。

    年约54岁的王君华,父亲在国企单位揭发贪腐官员,受到乡政府报复,其后一家人维权,父母长期上访,受到当局报复,母亲被以涉嫌反革命罪判刑2年,兄长被闯到家中的人被打伤,其后更被判刑1年,王君华当时还是中学生,她感到不公,曾跟随父母上访,她指当局派人长期向她家投毒,多次报警没人理会。

    王君华曾2次被关到精神病院,第一次是2012年7月,关至翌年3月才释放。事隔1年,2014年8月,她又被关到同一精神病院,翌年4月逼她签保证书不上告才释放。她不肯签署。关押精神病院期间,她被逼食药打针,令身体受损。她又指,去年11月回家以后,发现受到当局高科技监控,令她的头部会突然不适,所以要离开大陆。

    另外,广东省潮州市村民王喜利上周四(6日)到达曼谷,当天下午到联合国难民署登记难民,至今未拿到保护信。至于逃难至泰国的原因,他表示,自2011年起开始维权,他所在的饶平县浮山村告发前村书记贱卖及滥用村民土地,其后他帮忙澄海区其他村民维权,揭发换届选举贪污,他只是到场拍摄照片,但被当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2年。

    他于去年4月刑满释放,至今年2月,另一村庄的村民控告村政府私卖土地给污染的电池厂,12名村民被捕,他替村民上访及找人权律师,并接受外媒采访,结果被巿公安局列入黑名单,他感到有危险,所以逃亡到泰国。

    王喜利说:另外一个接受采访的村民陈先生,他接到消息说,饶平县公安局已经把我们2个名字送到巿公安局去,所以我感觉危险特别大,不得已我就逃亡泰国寻求政治庇难。

    记者致电联合国难民公署泰国办事处,职员指,这里没办法提供咨询。

    (来源:自由亚洲 http://www.rfa.org/cantonese/news/thailand-aslyum-04102017085345.html 2017-4-10)

  • 80后精神病露宿者的自白:我想有「翻身」机会,但敌不过人生及

    身材健硕、一腔热诚与正义感的年轻人嘉曦,每星期会拿着一大袋面包、杯面、饮品探望露宿者,在露宿者被食环署职员洒水、扫走家当时,他会在示威请愿行动中挺身而出,雄辩滔滔地为他们发声,许多人误以为他是一名社工。其实,他也是露宿群体一份子,在深水埗区断断续续露宿6年,对露宿者的处境有着切肤之痛,加上口才了得,偶尔会被小区组织协会(简称社协,或SOCO)邀请为露宿者在立法会或示威行动上「代言」。
    「我不知道困难的日子会有多漫长,可能过埋听日就上楼,也可能要等到我离开人世,但我相信只要一个人不贬低自己,坚持做正确的事情,你会有翻身的一日。」
    嘉曦渴望「翻身」,更立志要做一名真正的社工,帮助弱势社群,但几年前患上精神病,却让他饱受社会的白眼,难以找到一份长工,几次租到棺材房、劏房后又因租金上涨、工作不稳而流落街头。尽管命运弄人,他直言最难受的,还是政府对露宿者赶尽杀绝的态度,「你(政府)要赶走我唔紧要,但你连听我们说话的机会也不允许,会否太绝情了?」
    今天,他决定站出来,就是要换取一个被聆听的机会,向我们剖白自己的际遇、露宿者的辛酸,以及政府如何无理对待这班位处社会最底层的人,希望香港的露宿者问题能得到更多的关注。
    「露宿不是我的个人选择」
    「无人会想瞓街,很多人只是迫于无奈。」嘉曦斩钉截铁地说。
    在2013年的立法会会议上,社会福利署助理署署长曾形容露宿街头是很多露宿者的「个人选择」,理由是「节省金钱」、「瞓街较为方便」、「不愿与他人同住」,一度惹来多间小区组织的反弹,指责这种说法等同推卸责任给露宿者,彷佛意味着不需要太多政策或援助的介入,露宿只是一已的喜好或是失败。
    对于社署的说法,嘉曦感到被误解,因为他的半生命途坎坷——父母双亡、恶疾缠身,露宿绝不是由自己一手造成。而且,有别于上一个年代较常见的吸毒、酗酒、赌博型无家者,他属于新一代的经济型无家者,露宿的主因多数是失业、应付不了暴涨的租金,背后是一连串的社会结构性问题,如房屋短缺、经济不景、楼宇租金不断上升等。
    「16岁时,父母突然过了身,房屋署便收回当时的公屋,因为当时未够18岁,政府便派福利署上门,问我想入住保良局,还是找一位亲戚作监护人同住,我选择了后者,与外婆同住。过了两年,外婆亦离开人世,房屋署又再次收番间公屋。」
    「没办法,那时年纪太小,根本不知道怎样去加番个名在阿婆的公屋上,房屋署按『规则』要收番。」面对房屋署的无情,以及亲人的逐一离世,年纪尚轻的他伤痛之余,更感无助和孤独,在身无分文之下,他读完中三便辍学,省下升学的钱,出来打工养活自己,好让自己「有瓦遮头」。
    学历低微的他,起初靠一把口搵饭食,当上了手表推销员,收入不错时还能租一房一厅的单位居住——直至他患上重病,失去工作能力。「大概是2010年中吧,肾脏、腰骨等问题涌现,每隔几天就要请病假,请不到假便变做part-time,但后来病到连freelance也应付不到,便沦落至失业、交不起租,要露宿街头。」他这辈子也不会忘记,人生第一次尝到被业主赶出街的苦头,是在2011年的农历新年前夕,那天家家户户都窝在家中吃团年饭,他却在冰冷的深水埗的街道上蹓跶至天亮,要到避寒中心「过大年」。
    露宿诱发精神病 没有地址难找工作
    16岁失去双亲、18岁失学、20岁失业,嘉曦无家可归,无依无靠,在漫长的孤独日子中,他患上了精神病,首次病发是在露宿后的两年,「当日我上社协找阿东(社协干事吴卫东),坐在大厅的椅子上,突然不断撞头埋墙,又拿剪刀自残,幸好阿东及时制止我,送我进医院急症室。」急症室将他的个案转介至精神科,被医生确诊为「思觉失调」,认为成长背景、露宿、失业都是病发原因。
    然而,一日未摆脱露宿的困境,嘉曦的病情只会恶化下去——几个月后,他试过割脉自杀,再被医生诊断为「抑郁症」,及后在2015年年头,又曾失去控制及知觉,整晚在街上大叫大嚷、胡言乱语,演变成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至今仍要服用大量药物才能保持清醒。
    沙田医院精神科医生严始立表示,露宿者精神病发的机率比平常人高,亦有精神分裂者因出现妄想、被害的症状而不敢回家,沦为露宿者,根据她在2015年做的香港无家者精神状况抽样研究,高达56%的露宿者都患有精神病,惟大部分没有「识病感」而延误诊治,嘉曦算是比较「自救」的一群,愿意自己求医。
    嘉曦直言,最令他困扰的,不是病患本身,而是社会对精神病的歧视和不解。「找一百份工也没有回音!不知道是我诚实还是愚蠢,每次我都会向雇主坦言我有精神病,因为有时一个星期或一个月便要覆诊一次,我点都要向他请假。不少雇主听罢都说:精神分裂会斩人喎!然后便叫我等消息。」「又有一次,我住在仁爱之家(露宿者临时收容中心),半夜大吵大闹,被宿友举报,修女误以为我吸毒,便将我赶出宿舍,说我会影响其他人,我不断跟她解释这是精神病,她也不相信。一个月的宿期,本来已经很短,但旁人的不信任,却令我连宿舍也住不到。」
    他认为,精神病、露宿者是双重标签,让他们成为边缘中的边缘人,是求职的一大挑战,更难单靠自己力量脱贫。「求职申请表上地址一栏,我们又应该写什么呢?通洲街公园?深水埗某隧道?明爱医院急症室?你不能这样写吧,就唯有漏空,但雇主一定会追问,最后还是如实招来,份工便石沉大海。」他又表示,有些露宿者连手机号码也没有,或弄丢了身分证却没钱补领,根本无可能成功求职,但若他们要申请综援,每月都要参与强制性的自力更生计划,每两个星期应征两份工作,通常都会失败而回,原因不外乎上述几点,他希望雇主能更寛容地看待他们的难处,给他们一个起点去以工作摆脱露宿生活。
    多次上楼仍不敌贵租    陷入「再露宿」循环
    有些人以为露宿者意志消沉,甘愿一世瞓街,没有向上流的动力,但根据城市大学联同四个小区组织、其他四家大学合办的《2015年全港无家者人口统计行动》显示,在全港1614名露宿者中,有近六成(58%)露宿者曾在露宿期间成功重新「上楼」居住,但达五成(52%) 人最终仍是敌不过租金无止境上升,无钱交租,又或交了租就无钱生活,惟有弃租、瞓街,露宿的恶梦犹如「永劫回归」——平均每人「再露宿」的次数为4.18次,情况令人哗然。
    以嘉曦为例,在露宿期间,即使周身病痛仍坚持自力更生,精神状况较稳定时,便到处找一些散工做,如搬运、建筑、清洁等,以负担日常的基本生活开支,「只要是能力做到,及不犯法,我都会照做。但只会选择在深水埗区工作,连交通费也省下。」每个月数千元的微薄薪金,让他由2011年年头至今,上过五、六次楼,睡过三十呎的木板隔间房,也睡过只容下一个身位的棺材房,但还是摆脱不了交不起租的宿命,一间木板隔间房今个月2500元,下个月可跃升至3000元,他宁愿省下租金,换来一日两餐。
    嘉曦表示,这是香港欠缺租务管制的荒谬。「在尚有租务管制的年代,业主不能胡乱加租(每两年一次的加租,幅度亦不得超过三成),或随意踢人走(若租客愿意缴交市值租金,业主必须同意续租),较能够保障租客的权益,但1998年政府取消管制后,私楼租金疯狂飙升,业主见到有新客比你更付得起钱,就可踢走你。」
    他说,本来租客可以透过地产代理商找业主签订具法律效力的《标准租约》,在一年「生约」内可不被加租,但实际上,他身边的露宿或基层朋友连代理费也没能力缴付,只在街边招贴、报纸广告上找单位,这些不受《租约》保障的租客只能「睇业主眼色做人」,既没有议价能力,也承受随时被新客取代的压力。
    针对租金暴升的情况,小区组织协会干事吴卫东建议政府恢复租务管制,减低基层市民因交不起租而露宿的机率。在2016年2月社协提交立法会扶贫委员会的意见书中,社协建议政府若能重订管制,应限制租金升幅在两年内不能超过18%,并指出1998年撤销租金管制是缘于金融风暴,当年是为了减少市场干预,刺激经济增长,但今天本港经济已回复炽热,物业炒卖令楼价及租金屡创巅峰,受罪的只是基层市民。
    「拿了综援也要照旧露宿」   四成露宿者拒领综援      
    即使租金、物价如此高昂,嘉曦坚持如非「死到临头」也不领取综援,在长达6年的露宿生涯中,他只领过两次,每次只维持数个月。「我有想过拿综援,但每次入到门口,白眼太多,还是却步了。我这么年轻,实在不好意思与老弱妇孺去争福利。」「但有两次,我病到任何工作也做不来,身上一蚊都无,惟有硬着头皮去领取,然而一找到工作,我便会放弃份福利。」说穿了,露宿者也是人,不想伸手向政府讨钱,也是为了面子和骨气。
    社协干事吴卫东说,本港约有四成露宿者如嘉曦一样,他们没有申领综援,只靠低收入工作、拾荒维生,宁可自食其力。「其余的六成人即使领取了综援,也不代表交到租,因为现时单人的租金津贴只有1700多元,但一间无窗棺材房的平均价格也要1800-2000元,额外金钱补贴不了,还是要露宿。」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的政策研究及倡议主任黄慧贤就表示,这种「超租津」(租金超过津贴金额)的情况在香港十分普遍,占所有一人综援户的54%,主因是香港的房屋租金不断上升,出现劏房「豪宅化」的现象,加上旧区重建,新楼落成或修缉过后租金亦会提高,基层市民成为最终受害者,即使有拿综援补贴生计,也宁愿睡在货柜车内、天桥底,省下租金及家具费用。
    家庭破裂碍申请公屋 轮候及申请过程「非人化」
    综援不够租、私楼租不起,这些都是私人租务市场的「死症」,因此嘉曦认为政府能协助露宿者彻底摆脱街头生活的唯一正途,还是让他们早日入住公屋,但对他来说,这竟然又是一条死胡同。「刚开始露宿时,我有尝试申请公屋,但等了几个月,都等不到一张蓝卡,即排公屋的编号筹。」没想到,房屋署最终否决了他的申请,他连一张公屋的入场劵也拿不到。
    直至房屋署通知,嘉曦才发现,原来小时候与父母同住的沙田公屋单位名册上有他的名字,因此房屋署以「享用过政府的房屋福利」的理由拒绝他的申请,但当他要求进行除名手续时,结果又是失败而回。「由于父母死后没有留下房屋证,当年外婆也没有为他们申请死亡证,加上年代久远,难以追溯10几年前的事情,房屋署表示无法为我进行除名手续,终身都不能再入住公屋。」
    「我不断跟他(房屋署专员)说,不是啊!这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当时我只有16岁,根本无法继承该单位,又不懂什么除名的手续,更莫说申请死亡证,我外婆执汽水罐、执纸皮,对这些也一晓不通。但房屋署的人却表示,我一日交不出相关文件证明他们的死,一日都无法申请公屋。」
    嘉曦无奈地表示,很多无家者的背景都是家庭破裂,引起一连串的「技术性」问题,例如有些人尚未与分开已久的配偶办离婚手续,有些人与父母分居、离家出走多年未曾除名,都窒碍了公屋的申请进度及机会——家庭、婚姻的问题,突然变成各种申请过程中的限制,他质疑为何政府不能更「人性化」地处理社福事宜。
    社协干事吴卫东补充说,处理这些特别情况涉及繁复程序,包括申请法援、上庭、见律师、社工转介,动辄花费经年,某些露宿的长者有机会等不到公屋就过身。他又指,大部分露宿者是单身人士,排在公屋大军的队尾,而每年单身人士编配单位只有约2000个,但总轮候人数达14万人,无数人等了十年廿载也未上到楼,「假设一个人今年30年岁,根据非长者单身人士计分制,由146分开始排到58岁才能排到standard入屋的400多分,要等足28年。」
    政府四处驱赶成游牧民族    宿舍起在垃圾站上面感侮辱      
    除了公屋以外,其实香港有四间免费临时收容中心,能够暂缓露宿者的住屋需求,包括救济会自负盈亏的湾仔、油麻地、深水埗区的露宿者之家,以及天主教仁爱传教修女会自资的仁爱之家,但吴卫东批评,这些宿舍的住宿期过短,为期1至3个月,许多露宿者尚未找到工作维生就要退宿,变相要「再露宿」。
    嘉曦曾住在露宿者之家及仁爱之家,他表示宿位严重不足,以露宿者之家为例,深水埗区的露宿者达几百人,但该区床位只有70个,晚上经常爆满。另外,夏天时露宿者之家的环境较恶劣,木虱为患,且没有冷气,70多个人聚居在一起,感觉局促亦易生争执。然而,他认为有宿舍住「起码叫有瓦遮头,较瞓街有安全感」,故建议政府应资助这些机构扩建宿位。
    最令他不满的,是三间露宿者之家兴建在垃圾站、公厕上面,卫生环境恶劣,令他感到侮辱,「我不介意闻臭味,但如果政府当我们是人,为何把我们摆在垃圾一堆?」事实上,在2013年,政府曾为了扩建油麻地戏院二期,而提出重置上海街的露宿者之家,却没有借重置契机纾缓宿位的紧张,而政府提交立法会的提案仍然是把垃圾站与宿舍放在一起。
    嘉曦说,某些露宿者不介意没有宿位,但最基本的需求是以隐蔽的方式生存,例如住在天桥底、隧道等,以不影响到街坊为主,又可以收埋自己。但随着近年食环署的驱赶、洒水行动愈来愈多,他们惨被「愈赶愈出」,赶到一些比较「明目张胆」的地方,如街道旁、店铺门前,容易惹来街坊投诉环境及卫生问题,令食环署又有更多的理由驱赶。
    更甚的是,这只会令街头上的「游牧民族」愈来愈多。「露宿者分成两种,一种是居住在固定地点,周围有配套设施如公厕、凉亭等,这些人通常用木板搭屋,并形成一角部落群居;另一种是游牧民族,他们通常独来独往,身上只有少量的行李,去到边就瞓到边。前一种露宿者能维持仅有的人际网络,遇事如财物被偷时能互相照应,但随着政府的驱赶次数增加,愈来愈多露宿者成为游牧民族,变相社工较难接触到他们,生活更形动荡及孤立无援。」
    他认为,政府根本无心解决露宿者的社会问题,不是以协助他们脱离街头生活为目标,而是把他们赶出大众的视线范围,本来无家可归已经够悲凉,但现时在街道上的最后生存空间也被扼杀。「政府从来没有专责部门处理露宿者问题,只是把一切责任外判给NGO,而社署的登记露宿者人数只有800多人,远低于民间调查的1600多人,连人数也掌握得不准确,针对性的援助又何从谈起?还有,政府平日的行动只有三招:清洁、行政手段驱赶及落铁马,有不少露宿朋友都感到很委屈,在他们眼中,我们好像与老鼠、蟑螂同等地位。」
    (来源:关键评论https://hk.thenewslens.com/article/60075  2017/01/26)

  • 社会压力大 精神病求诊者逐年上升 复康机构透过职训照护 助康

    本澳生活节奏近年变得急速,生活、工作、学业、经济压力愈来愈大,令不少人患上不同程度的情绪及精神疾病。据卫生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到山顶医院精神科求诊数量达28,838人次,对比起2011年增加18.2%。由于社会普遍对情绪、精神病的认知不足,容易为精神病康复者带来负面标签甚至歧视,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往往会成为弱势、被孤立的群体。扶康会总干事周惠仪表示,去年初次到山顶医院精神科求诊的人数达2,000人,人数有上升趋势。呼吁市民若发现因压力导致情绪出现波幅,应及早寻求复康机构给予支持。
    卫生局于今年7月成立首支小区精神科外展服务队,主动调查并跟进潜藏于小区的精神病患者。周惠仪认同外展服务队的工作成效,指医疗及药物上的照顾对精神病患者来说十分重要。而不少人因多种原因,患病后却抗拒求诊,外展队的设立对小区中的「隐性」精神病患者有帮助,亦需要与民间机构合作,长期跟进小区精神病患者的情况。
    现时不少民间团体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各种复康服务,2007年成立的扶康会怡乐轩就是其中一个专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复康、照护及职业培训服务的复康机构。周惠仪表示,怡乐轩主要为刚出院的精神病康复者提供照护服务。指大部分服务受众的精神病史较长,加上在服药及医疗上亦需要较好的照料,中心内会有社工、护士及临床心理学家来协助精神病康复者。当康复者的情况稳定后,中心会提供续顾的服务,如兴趣班、教育或工作上的培训,让康复者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职业培训助康复者融入社会 加强企业信心
    周惠仪亦指,复康的理念包括平等、参与、共融,如何令残疾人士融入到社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除了跟进精神病康复者的康复情况外,扶康会亦会对残疾人士及精神病康复者提供职业培训,让他们透过公开就业融合到社会之中。但她指出,由于不少雇主都不太理解精神病康复者的情况,导致企业聘请精神病康复者的个案不多。扶康会透过向企业进行推广教育,令企业对精神病康复者的就业能有更多信心,从而愿意接纳精神病康复者投身社会。
    她并指,扶康会近年积极发展社会企业,社企按照精神病康复者的康复程度提供弹性工作时间,而社工及心理辅导员亦能在康复者工作时随时提供支持。当康复者的复康期转趋成熟后,扶康会就能协助他们寻找公开就业,藉此加强企业及社会对精神病康复者的信心。未来扶康会亦会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相信相关培训对康复者的职业培育及融入小区有莫大帮助。
    复康机构人资不足 本地专业培训至关重要
    社工局早前就《2016至2025年康复服务十年规划》文本进行公众咨询,当中有不少篇幅谈及到对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的照护及支持措施。被问到复康机构现时面对着什么困难?周惠仪坦言,复康机构除了提供照顾的角色外,令行业走上专业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周惠仪指,现时大部分复康机构同样面对着「留人才难」的问题,由于民间机构的薪酬与政府部门相差甚远,导致人才容易流失。亦指部分专业职种缺少本地培训,她举例指,过往本澳曾经有高校开办过两届「临床心理学」培训课程,但基于各种原因,相关课程之后就停办,但幸好理工学院即将会开办「语言治疗师」培训课程,有助吸纳本地专业人才。周惠仪认为,本地培训有助复康服务的专业发展,加强人员专业,从而带动复康服务的质素及内涵提升。
    怡乐轩办分享会推广生命教育
    另外,扶康会怡乐轩举办「遇见折翼天使之后」分享会,邀请到香港大学认知心理学家钟灼辉来澳分享他的经历事故,靠生存意志及努力克服伤病及抑郁,重新站起来的故事。钟灼辉在会上表示,他曾在澳洲遇上严重意外奇迹获求后,经历漫长治疗过程,认识到「治病先治心」,选择接受现实,以正向态度面康复过程的各种痛苦。又指压力对人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认为个人可以做自己最好的医生,通过对自己的接纳及理解,让身心健康获得足够的重视,取回对自己健康的责任及主导权。
    (来源:论尽媒体http://aamacau.com/2016/12/10/%E7%A4%BE%E6%9C%83%E5%A3%93%E5%8A%9B%E5%A4%A7-%E7%B2%BE%E7%A5%9E%E7%97%85%E6%B1%82%E8%A8%BA%E8%80%85%E9%80%90%E5%B9%B4%E4%B8%8A%E5%8D%87-%E5%BE%A9%E5%BA%B7%E6%A9%9F%E6%A7%8B%E9%80%8F%E9%81%8E%E8%81%B7/  2016年12月10日)

  • 生命or个人意志?对待精神错乱者的不一致性

    近年来,关于精神病患者的报道层出不穷……比如某天发现某某因患精神疾病而被父母锁在家中十多年,某精神病患者袭击路人,某杀人犯实则精神病患者并自主无行为能力……再比如,一些长期被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折磨的青年不堪折磨结束自己的生命……
    我们曾以为精神疾病离自己很远,却在某天突然发觉它已潜伏四周。或多或少,每个都市人都有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而不堪重负者,就可能病入凑股却不自知。
    作为现代社会人的我们,绝对有必要了解精神疾病的相关知识和其背后的社会伦理界定。今天读书君就跟大家聊聊这个有点不开心也很严肃的问题。
    首先,怎样界定精神病?健康和不健康怎样分辨?犯罪和精神病的边界是什么?如何在保护社会免受危险人物伤害的同时,尽量保证每个精神病患者的利益和权力?说到底,这是个标准问题:精神障碍诊断和分类背后的社会与伦理价值究竟是怎样的?
    内容选自牛津通识读本《医学伦理》([英国]托尼·霍普 译林出版社2015年9月)
    精神疾病是什么?40年前在美国同性恋还算精神病
    1851年塞缪尔?卡特赖特医生在《新奥尔良医学和外科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该文章描述了漂泊狂这一精神疾病(摘自赖兹纳克,1987)。这是黑奴的一种疾病:它表现为黑奴要从他们的白人主人那里逃跑的趋势。
    1952年《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一版出版。它包含了美国精神疾病的主要分类。同性恋被作为一种精神障碍列在其中, 并且它的地位在 1968 年出版的该书第二版中被进一步确认。1973年在美国精神病学会内部发生了关于同性恋医学地位的争论。通过学会投票,赞成将同性恋从精神障碍中除去的人以微弱优势胜出。
    20 年后恋物癖还会被当做精神障碍吗?
    标准一直在变!精神病确诊判断有时反映人类价值观
    隐藏在精神障碍的诊断和分类背后的社会和伦理价值从20世纪60年代反传统精神病学运动发起时就一直被攻击。我们所认为的“健康”和“不健康”有时反映了我们的价值观念,这些观念可能并且应该会被挑战。尽管什么是精神疾病能够引起高深、难解的问题,但是我会将这些放在一边。某些情形,如精神分裂症,确实会使人们难以接触到现实并且带来痛苦,基于此,我认为这些情形理所当然是和精神病学的医疗专业相关的。本文我想要研究的是,我们在强制治疗和安全安置那些有或者没有精神障碍的人时所使用的不同标准。我将说明那些有精神障碍的人是受制于双重不公平的。
    大多数西方国家有特定的法律允许违背精神疾病患者的意愿,强迫他们住在医院里并且接受治疗。这样的法律一般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出于患者自身的利益,当患者拒绝治疗时,何时可以将治疗施加于他们身上;第二,怎样才能保护社会免遭潜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伤害。我认为在一个法律体系内试图去做这样两件不同的事情是错误的。
    精神病患者杀人无罪:躯体执行行为,但心理并没犯罪?
    刑法主要针对的是公众保护问题。然而,如果危险和违法行为是由精神疾病导致的,将精神疾病患者当作罪犯来处置是有问题的。在英国和许多其他国家的法律当中,认为一个人有罪必须要证明以下两点:这个人必须有过相关的行为,以及这个人具有为该行为负责的必要的精神状态。第一点就是大家所知道的犯罪行为,第二点就是大家所知道的犯罪意图。所要求的明确的犯罪意图随着犯罪行为的不同而变化。 比如,谋杀罪行必须有“明确的意图”,必须有杀死受害者(或者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生理伤害)的意图。认为某人犯有过失杀人罪就只须表明这个人表现出重大过失。
    即使一个精神疾病患者有过一个犯罪行为,他也可以被认为是“无罪”的,理由是,因为精神疾病他不必为他的行为负责,这是长期以来确定的自由主义原则。姑且这样认为:一个人的躯体执行了那个行为,但是他的心理并没有犯罪。
    一个关键的英国案例是有关丹尼尔·麦克诺顿的, 他同莎士比亚一样会用不同的方式拼写自己的名字。 麦克诺顿受幻觉所苦,认为英国保守党正着手一个杀害他的计划。 他决定杀死保守党的领导人罗伯特·皮尔爵士。1843 年他开枪射击了皮尔的秘书爱德华?德鲁蒙德,但在开第二枪时被阻止了。鉴于其精神错乱,麦克诺顿被宣告无罪并且被送到了一个安全的精神病院(南伦敦的贝特勒海姆医院,贝特勒海姆是 bedlam这个单词的由来)。无罪宣判激起了公众的愤怒。上议院要求法官们制定法律确定,鉴于精神错乱,某些人在什么时候会被认为“无罪”(现在被称为麦克诺顿规则)。
    讲真,预防性拘禁只针对精神病患者,这是赤果果的歧视吗?
    假如你由于精神疾病而有过一个暴力行为,你可能会被拘禁在一家精神病院里,直到你被认为不会对他人造成一定的威胁为止。这可能会比一个精神正常、有过相似暴力行为的罪犯被拘禁在监狱里的时间要长得多。实际上即使你没有暴力行为,你也可能被这样拘禁着。
    我将会用“预防性拘禁”这个词来指代在下列一个或者两个情形下为了保护其他人而将某个人限定在一个安全环境(监狱或者一家安全的精神病院)里:1.当一个人(还)没有采取一个暴力行为时;2.当他已经有过这样一个行为并且已经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度过了与他的行为相应的刑期时。上面列出的这两个自由主义原则现在能够被重新写为:“一个不应该被预防性拘禁的人。”我所担心的是这将适用于那些没有精神障碍的人,而不是有精神障碍的人。那是不公平的。
    当然,有一个重要的公共政策问题:社会如何保护自己免受具有伤害他人的巨大威胁的人的伤害。英国尤其关注对儿童有威胁的人。我想要做的论证是一个有关一致性的论证。假如有两个人,A 有精神疾病,而 B 在精神上是健康的,他们对其他人有同样的伤害风险。 那么,假如预防性地拘禁A是正确的(因为存在伤害风险),那么这样对待B也是正确的。 反过来,如果预防性地拘禁B是错误的(如欧洲法律的规定),那么拘禁A也是错误的。否则我们就是歧视精神疾病患者。
    我推断,假如我们认为将对别人有一定伤害风险的精神疾病患者拘禁起来是正确的,那么对那些非精神疾病患者我们也应当这样做。反过来,假如我们认为对于非精神疾病患者而言,预防性拘禁是一种不可接受的对人权的侵犯,那么对于精神疾病患者而言,预防性拘禁也是一种不可接受的对人权的侵犯。
    悖论:精神病人有决策力吗?强制治疗是否合法和公平
    在文章的开头我写道,精神障碍患者受到了双重的不公平对待。他们被区别对待,不仅是为了保护其他人也是为了保护他们自己。在医学伦理学和法律上,患者可以拒绝医生和其他人所谓的有益的治疗,这是一个长期原则。一个经典的例子是,一个耶和华见证会成员即使在不被输血有可能死时也拒绝接受输血。一个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拒绝任何即使是救命的治疗,这是许多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原则。这个原则适用于生理疾病治疗。但它在许多国家对精神疾病患者是不适用的。拿英国来说,《精神健康法案》规定了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性治疗。
    根据英国《精神健康法案》的规定,一个患者被拘禁在医院里接受治疗需要依次满足三个标准:
      (1)他必须患有精神障碍;
      (2)他的精神障碍“在性质和程度上使得他应当在医院里接受医学治疗”;
      (3)同意治疗“对患者的健康、安全或者对保护其他人来说是必需的”。
      当考虑保护其他人时,我已经考虑了内在的不公平。 我现在想考虑一下患者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关于《精神健康法案》值得注意的是,一个精神障碍患者在其本人拒绝治疗的情况下,仍会被治疗,即使他有能力同意或者拒绝。假如其他人(如一个精神病医师和社会工作者)认为这是适当的,那么有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会被强制治疗。这是不公平的,除非精神障碍患者确实没有能力拒绝治疗。但事实并非如此。某个人是否有精神障碍是一个主要留给医生的问题,并且它包含了导致忧郁的许多心理学问题。一些精神障碍患者会缺乏决策能力,有些则不会。
    自残的精神病人是否该被强制性拘禁治疗?她用绝食抵抗
    问题来自“B 诉克罗伊登区健康管理局”一案(1994)中英国的法律调查。一个被诊断为边缘型人格障碍的24岁女性被接收住进精神病院。她有自残的历史。由于她试图用刀割伤自己,根据《精神健康法案》,她被强制性拘禁。医院可以防止她的这些伤害行为,但是她的反应是绝食,结果她的体重降到了危险的低水平。到 1994 年 5 月,她的体重仅为 32 公斤,医生认为假如她继续这样做的话,她将会在几个月内死亡。医生为了防止她的死亡,打算对她进行管饲。她获得了一项阻止医生如此去做禁令,直到这一案件可以被合法审讯。尽管到那时她已开始进食,但是最高法院仍在考虑管饲是否合法的问题。
    最高法院做出以下几点判定:(1)她有拒绝治疗的能力,但是(2)她有精神障碍,因此,尽管她具有拒绝治疗的能力,但按照《精神健康法案》她可以被强制治疗。这是因为她的精神障碍在性质和程度上应当接受医学治疗,并且这种治疗对她的健康和安全是必需的。
    精神障碍患者与其他人所适用的是不同的标准,这又一次困扰了我。将救命的治疗强加于一个拒绝和有能力拒绝治疗的患者身上也许是正确的,也许是错误的。但是根据一个人是否有精神障碍而改变答案,这似乎就是错的。当然,许多精神障碍干扰了他们拒绝治疗的能力。也许最高法院判定 B 有拒绝治疗的能力是错误的。我们也许需要加深对精神障碍如何以及何时干扰这个能力的理解。但是对我来说似乎不能接受的是,完全绕过这个问题并家长式地对所有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治疗,而给予非精神障碍患者拒绝治疗的自由。这样做就是歧视,又一次违背了精神疾病患者的意愿。
    (来源:搜狐文化http://cul.sohu.com/20161209/n475435406.shtml  2016-12-09)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