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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穗财举报陈怀包庇交通肇事命案被寻滋开庭情况

    【民生观察2024年11月17日消息】福建李穗财举报陈怀包庇交通肇事命案被“寻衅滋事”一案,于2024年11月14日早上召开庭前会议,下午公开开庭审理李穗财被寻衅滋事案,本案由纪中久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庭审情况:

    14日上午李穗财寻衅滋事一案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下午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案黑白颠倒,何其不堪,在公诉书体现办理冤假错案的陈怀、分管交通事故的屏南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松涛系肇事者莫明辉舅舅变成受害人,指控李穗财在今日头条上控告陈怀、林松涛是散播控告不实信息,损害他们的名誉系寻衅滋事。

    李穗财认为在网络上没有不实信息,全部是真实信息,更没有损害他们的名誉,她向法庭申请陈怀和林松涛到法庭上接受她和律师以及法官质询。未曾想,他们不出庭。枉法者变成受害人的陈怀和林松涛不出庭。李穗财在法庭上控诉她被陈怀殴打,一到重大会议她被屏南当局雇佣社会不明身份人员跟踪,盯梢,控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聘请黑保安殴打她,这些重大伤害一次又一次,是屏南县当局不让她好好生活,不断控制骚扰她,公诉机关听而不理,视而不见。这显然是一场不公不义的审判。

    15日早上继续开庭,李穗财认为福建省古田县检察院和法院没有公正审理此案,就申请古田县检察院和法院回避,暂时休庭。

    本案福州公民城关、唐兆星,叶国琴,福建宁德屏南公民施朝锦、张丽芳、张贤兰、陆祚钰、张小兰、吴克往、陆惠平等到现场旁听。

    维权经过:

    福建省屏南县维权公民李穗财,今年58岁,她原有一个独生子陈朝治,因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事故鉴定结论3次都不一样的结果,鉴定结论明显说两人的死亡与莫明辉摩托车碰撞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交警划分责任及其不公,疑点重重,莫明辉车撞人,撞死两个人,任何责任都没有,导致这位失独母亲不断寻求真相为死去的儿子讨说法。

    交通案情回顾:

    2015年07月28日16时20分许,陈朝治驾驶的甲车,后载乘员张小梅,通过弯道时车辆失控,其在南端明显痕迹起点距左边缘线172cm,且是直线沿着30米长一人一伸手高的坡度道路左侧边缘,上坡行驶约2107cm(21.07米)后,向右侧横倒在道路外草丛中,在道路路面、草坪及路边沟壁上都留有碰刮痕,陈朝治的车是直接倒地(勘测现场交警视频中有说到),莫明辉驾驶的乙车乘坐三人,从30米长一人一伸手高的坡度道路下坡行驶,冲撞碾死陈朝治、张小梅后,向左侧横倒在道路上,甲、乙两车后轮相距1580cm(15.8米),甲车在坡头道路外草丛中,乙车在坡尾道路上,两车无碰刮。这明显是车撞人的事故。而且,鉴定书载明:死者张小梅是不排除站立的状态被撞。

    屏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不法作出的屏公交认字[2015]第0003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顾客观事实,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通过湾道时车辆失控向右侧翻(道路外侧草丛),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上人员向左前方抛出与对向莫明辉驾驶的闽ABB526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朝治及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乘员张小梅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并对当事人责任违法作出如下认定:“1、当事人陈朝治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当事人莫明辉不负本起事故的责任;3、当事人张小梅不负本起事故的责任。”。那么,甲车人车分离后,在无人控制的情况下,两轮摩托车还能自己上坡直线行驶1580cm(15.8米)。这就是屏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背常理、违背法律程序,黑箱操作一手遮天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刘祚明、萧湧,渎职不作为作出宁公交复字[2015]第5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本队认为:屏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屏公交认字[2015]第0003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责任划分恰当,予以维持。”

    福建省公安厅,没有深入调查,敷衍塞责作出闽公(信)复核字[2016]6号《复核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我厅决定维持宁德市公安局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

    本来普通人凭常识都可以判断的问题,何况是交通警察,却一定要搞出一个违背常理、违背法律程序的责任认定。由此可见,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官场生态之恶,人命关天的事,被他们勾结操作化为乌有。这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基本伦理。

  • 精神病人肇事的“双刃剑”都刺向了谁?

       2月2日,在沈阳一家超市里,一位老年人和一位女子发生口角,中年妇女随即将老人按倒在地,骑在身下暴打,老人被打得满脸鲜血,女子还不停地说:“我眼镜三万多,你这条命都赔不起…” 3日辖区民警向辽沈晚报记者证实,打人女子程某曾多次因精神疾病复发惹事被警方控制,目前程某已被家人带回家。
    六旬老太商场被打,打人者被曝光为精神病人,伤人者本身就是患者,被打者无辜受害,这把“双刃剑”都刺伤了谁?谁该为这类事件的受害人“买单”?
    几乎每起精神病人引发的惨案结束后,都会引发人们对精神病人监管缺失现状的思考。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就跟我们常见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样,或轻或重,常令人防不胜防,而侵害对象的不确定性,较之普通的伤人事件危害更大。
    据报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目前,我国精神病人监管现状令人堪忧。据了解,重性精神病人多数都在20~30岁,而他们的监护人往往都已年迈。对于精神病医学知识的缺乏和对病情复发危险的漠视使得监护人难以真正履行监管责任。特别是一些精神病人本身家庭条件较差,难以承载庞大的医疗费用。
    另外,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相关管理救助机构较少,社会监管救助力度不够,筛查、发现、治疗、管理的日常、应急管理机制仍没有建立,使得我国不少地方的精神病患者仍然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些“散落民间”的精神病患者散落在社会上,数量庞大,成为随时可能引燃的“定时炸弹”,可能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由此可见,精神病人的监管救治关乎社会稳定,应该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国家应该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对精神病等特殊病人实施低收费或免费收治,并严格规范精神病院的公益性质。同时,制定一套有效的精神病人筛查、发现、治疗和日常管理的完善运行机制,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尽量减少精神病人出现在公众人群中。
    (来源:中国江西网http://jxcomment.jxnews.com.cn/system/2015/02/05/013610516.shtml  2015-02-05 16: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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