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肺结核事件

  • 律师为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受害者吁请紧急救助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由八位维权律师于12月10日成立的“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在今天向中国红十字会发出紧急呼吁,要求中国红十字给予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受害者紧急人道救助。全文如下:

    【请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紧急人道救助的呼吁】
    ——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维权公告(第一号)

    2017年8月19日,湖南省桃江四中爆发大面积的肺结核传染病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媒体大量报道后,已引起国内外广泛和高度地关注。

    被感染肺结核的患病学生,绝大多数来自于农村家庭,家境贫寒。遭此飞来横祸,对这些患病学生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根本无力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而在这次事件的患病学生中,治疗费用超过十万元的病例,已不鲜见。为了减少医疗费用,节省生活开支,包括那些被感染了传染性肺结核的患病学生在内,很多人不得不采取“居家治疗”的方式,有的甚至还边服药边上学。如果无力医治,他们最终都会成为慢性传染源,给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潜在风险,令此次事件所波及的范围更广,涉及的人群更多,受害的人数更巨!

    桃江四中是市级重点中学。其高三364班,是该校15个文科班中唯一的优生班,也是这次事件中的重灾区,全班至少有55例被确诊感染。这些品学兼优的学生,绝大多数是未成年的花季少年。他们明年即将参加高考,充满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和无限向往,逢此变故,莫不意志消沉,精神萎顿。他们的身心健康遭受如此重创,亦令许多家长痛心疾首,苦不堪言,终日忧心忡忡,以泪洗面。

    人民日报海外版曾在2015年05月15日以《结核病:曾经的“白色瘟疫”,现在的“潜伏杀手”》( 结核病:曾经的“白色瘟疫” 现在的“潜伏杀手”)为题,警示海外那些不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告诫他们说:“一名具有传染性的肺结核患者,若不加以治疗,一年平均可传染10到15名易感者”; “对于绝大多数结核病患者和他们的家庭而言,结核病是一种灾难性疾病,是导致许多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因素”。文中表示:“结核病始终是我国政府重点关注的传染病之一”……

    基于上述事由,为帮助家境贫寒的患病学生得到有效的医治,降低疫情进一步传播的风险,让他们重拾生活的信心,恢复对未来的美好希望,帮助他们的家庭摆脱生活困境,作为部分被感染学生的代理律师,我们特向贵会呼吁:

    请贵会立即向这次事件中家境贫寒的患病学生家庭(名单附后)提供紧急人道援助,给每个家庭提供不少于十万元的紧急医疗救助和生活补助费用。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规定,贵会“在和平时期履行的职责”,包括“在突发事件中,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也规定,贵会“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在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我们相信:贵会一定会遵守自己的章程和红十字会法的规定,一定会维护中国这个负责任大国的国家尊严,不让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看笑话,一定会对我们申请救助的患病学生家庭提供人道救助!

    如果贵会确实无力在本次公共卫生事件中承担救助义务,也请贵会给予回应,我们将依法另向国际红十字会请求人道救助!

    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
    2017年12月12日

    相关报道:八律师为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成立服务团队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7/1211/16785.html



  • 八律师为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成立服务团队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省桃江县四中多名学生感染肺结核事件,今天有了新的进展。据广州陈科云律师消息称,2017年12月10日,由8位维权律师发起成立了“湖南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

    陈科云律师介绍说,他们的律师服务团队是受部分患病学生的家长邀请而接受委托的,他们将依法究果查因代理该案的维权及追责事宜。为此,该律师团队发表了“湖南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成立公告”,全文如下:

    真相必须揭露,正义不容迟到!
    ——湖南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成立公告

    鉴于桃江四中肺结核公共卫生事件在国家卫计委高调介入以后,疫情似未得到有效控制,确诊病例还在增加;湖南省卫计委第二次公开发布的“90例确诊,10例疑似”,提到的仅仅是学生,而且,被感染学生人数,也与这个公开发布的数据差距不小;部分患病学生的医治处境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因家境贫寒而无法住院治疗者,不乏其人;

    鉴于事件发生至今达四个月之久仍未见有关部门进行分级定性,究果查因并问责,当地官方用“免职”进行的“保护性处理”,不仅有辱民众智商,而且让患病学生和家长在满怀希望之后转瞬即成失望;

    鉴于在本次事件中扮演双重角色、既监督官方又不忘连带攻击患病学生和家长的官方和半官方媒体,在一番乱枪扫射之后便无心恋战、迅速离场,似乎“幕黑”、“风紧”,必须“扯乎”……

    于是,受部分患病学生的家长邀请,八名广东律师自发组成“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毅然接受委托,依法代理维权。

    团队由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陈科云律师担任联络人,与广东旭高律师事务所吴魁明律师、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葛永喜律师、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闻宇律师和付爱玲律师、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陈进学律师、范标文律师和葛文秀律师一道共同组成。
    团队成员均是中国注册执业律师。

    我们将竭诚服务,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原则。

    我们一致认为:真相必须揭露,正义不容迟到!

    我们将恪尽职守,不畏强权,依法依规履行代理人职责;根据查明的事实,依照现行的法律,及时向相关层级政府直至国务院提出代理意见和处理建议。

    我们认识到:肺结核属于法定乙类传染病,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等属于同一种类,在历史上属于不治之症;传染性肺结核属于烈性传染病,可以通过空气传播,危害性极大,在此类公共卫生事件所波及的范围内,谁都可能被感染而成为受害者,患病学生的今天,或许就是我们的明天!

    我们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因此,适时向国际红十字会和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通报患病学生的医治情况并寻求支持,乃义不容辞。

    我们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因此,对官方发布的疫情报告进行追查,为患病学生申请人道救助,将是我们维权活动的一部分。

    我们注意到:保障人权、特别是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是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度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因此,为患病学生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和提出刑事控告、甚至向国际人权组织寻求帮助,自然是维权活动的主要内容。

    我们还注意到:几乎在每一次正义的维权行动中,周永康余孽们总要兴风作浪,他们肆意践踏国法,无视国人尊严,甚至妄议中央,严重损害中央政府和最高司法机关权威,恶意攻击、抹黑、污蔑、甚至构陷维权律师。因此,我们全体授权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何伟民律师组建律师后援团队,随时救助和火线弛援前线律师。

    我们郑重声明:我们没有勾结任何海外势力!事实是我们维权的资本,法律是我们维权的武器,正义与良知是我们维权的力量源泉。

    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
    2017年12月10日

    附联系方式:
    陈科云律师:13902260189
    吴魁明律师:13006888128
    葛永喜律师:13826116796
    闻宇律师:13352813110
    付爱玲律师:13808879007
    陈进学律师:13826002506
    范标文律师:15889635216
    葛文秀律师:1392506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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