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胡金春,湖北省应城市人,因应城市政府和法院相互串通,对抗终审生效判决书执行,上方十年之久。因我上访维权被应城市法院非法拘留多次,向有关单位反映要求出示书面拘留决定书和释放证明。应城市法院黄中清副院长明确告知只有口头行政拘留决定书,没有书面的。
应城市政府请黑社会组织人员来白天黑夜24小时监视控制我的人身自由,并且还强行进入我的私人住宅行凶打人,在2013年12月22日 26日 28日 分别多次打了报警电话 都无人出警 ,最后无法才打了该局张局长电话报警,才有人到现场,政府请黑社会组织进屋打人,封堵营业门面长半天之久。2014年2月22日又因政府请黑社会组织强行进入我的私人住宅,我夫人黄多香(今年70岁)劝阻他们进入住宅,却大打出手,并把她打得进了应城市人民医院住院,以上几个伤害案件,已经通过信访举报到省公安厅,却无任何消息。
如今因有案件在最高法院到北京刚被他们用黑车押送回应城市公安局,该局与2014年3月28日出示应公(治)行决字(2014)第203好(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以2013年11月和12月期间报销进京上访路费400元至600元对我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却明显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第二十一条(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又有应城市城中办事处古城台社区刘义的录音证明 ,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应城市城中办事处去年为了接我上访花费竟高100万元之多,而这多费用用于消除马家楼消除上访登记和中南海于北京西站派出所行贿,违法阻止我们上访人不能到国家信访局登记,请黑车押送上访人员的高档消费产生的巨额费用,用纳税的钱构面他们政绩。
我举报他们违法滥纪滥用职权报销进京上访费400至600元每次,而被行政拘留的事实又明显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诉讼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
以上所说案件均有法院和公安部门合法有效法律文书,请有关人员关注,社会公平正义,举个人之力,呼吁社会法制正能量,铲除滥用职权之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上次拘留至今未收到拘留决定书,都在回家后才拿到(解除拘留证明书),以上案件均有应城市副书记席国爱和城中办事处书记李碧华二人操作而成,千方百计阻止我的合法维权,用手中权力干起土匪勾当,这就是应城群众路线的典型的标杆,专门害人,行贿有关人员帮助阻止上访维权的事情经过,要求依法查处
申诉人:胡金春
201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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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应城68岁访民胡金春因报销上访路费被拘留
湖北应城七十岁老人胡金春被押回后拘留十五日
湖北省应城市政府和法院不作为,乱作为坑害当事人。我因2005年生效终审判决书依法申请执行法院收了执行费,后来依法逐级提执到最高人民法院并且下达了督促执行函,为此事多次上访到有关部门长达8年之久,应城市法院却不作为乱作为相互串通。孝感市中院未依法开庭执政的情况下,于2013年6月份非法作出了再审裁定书,撤消原来判决书的内容,我依法向检察院,一审,二审,高院申请抗诉和申诉理由即依据,无任何单位受理,明显剥夺了我的执政权和申诉权。
今天我从北京上访押回来后,被拘留十五天,现在应城拘留所。
湖北应城 胡金春
2014年1月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