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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文鹏在看守所被戴上脚镣律师会见后代为控告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14日消息】近日,张文鹏的辩护律师李国蓓前往三亚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张文鹏。得知张文鹏被戴上脚镣至今未去除,期间张文鹏多次要求见驻所检察官,但一直见不到。代理律师李国蓓已提出控告多次,但检察官仍长期不在岗。2024年12月12,李国蓓律师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对侵害被羁押人张文鹏会见权、人格尊严、实施虐待的控告书。

    李国蓓,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是寻衅滋事案嫌疑人张文鹏的辩护人。近日,其在朋友圈发文:“十几斤重的脚镣,从12月4号开始,三亚市第二看守所给张文鹏持续戴了7天7夜,至今未去除,脚踝多处磨破,伤口溃烂,期间张文鹏多次要求见驻所检察官,一直没来。

    经交涉,今天要求所领导拍照取证,明天去检察院控告!之前一溜控告还没完,继续控告!驻所检察官长期不在岗找不到人玩忽职守,已经多次提出控告,死不悔改!”

    2024年12月12日,李国蓓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对侵害被羁押人张文鹏会见权、人格尊严、实施虐待的控告书。

    控告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民警张浩岩、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民警方淇淦、三亚市第二看守所所长杨戆宁、三亚市第二看守所管教唐冬、三亚市第二看守所教导员陈第郁、三亚市城郊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人员,以偷听、监听的方式侵害被羁押人张文鹏律师会见权;侵害被羁押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尊严;虐待被羁押人,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驻所检察室长期无人,玩忽职守。

    张文鹏于2024年9月24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刑事拘留,25日羁押于三亚市第二看守所。

    2024年12月4日上午,侦查人员张岩、方逾二人到第二看守所提讯,讯问中多次对张文鹏羞辱。称张文鹏就是一只关在笼子里的狗,通过看守所监控能看到张文鹏洗澡,能监视他的一举一动,还说管教和他们说张文鹏在里面服服帖帖,像狗一样,不听话就不给购物。

    张文鹏气愤难当,当即与侦查人员发生争吵,讯问结束后回到101监室午休,躺在床上越想越生气,因为此前已经出现过多次侦查人员在律师会见后过来提讯,讯问内容就是与律师沟通过的琐碎事情,张文鹏认为警号为021439的管教唐冬有偷听律师会见内容并向债查人员报告的嫌疑,故午休到14:30分应起床时,张文鹏继续躺着没动,要求见驻所检察官也没人理,后管教到监室强行给张文鹏戴上十几斤重的脚镣,张文鹏立即起身,要求解除脚镣,管教不同意。

    此后数日看守所人员不断挑毛病,以不服从管理为由持续延长戴脚镣的时间,例如:张文鹏睡觉头对着墙,管教要求对着风扇。张文鹏说风扇吹得头疼,想对着墙睡,被认为是不服从管理;管教进门,要求所有人员起立并称管教好,张文鹏戴着脚镣又正为告密一事生气,未起立说管教好,被认为是不服从管理;教导员陈第郁和张文鹏沟通,说要看他表现再解除脚镣,张文鹏问凭什么戴脚镣,陈第郁骂“你是个屌”等等。

    脚镣持续戴了7天7夜至今未解除,张文鹏也连续7天7夜不能洗澡不能换洗衣裤,仍在持续。在此期间,由于脚镣重达十余斤,张文鹏的双脚脚踝多处被磨破、出血、溃烂,张文鹏用自制的布条包扎,被管教以防止上吊自杀为由收走,张文鹏只能用两只红色的塑料袋当包扎物,捆扎在脚镣内侧,防止继续摩擦感染。

    李国蓓律师于2024年12月12日上午使用8号讯问室会见张文鹏时,发现其戴着脚镣、脚踝处缠绕着红色塑料袋,询问得知有伤,立即与看守所交涉,要求张标副所长等人共同到讯问室,由警号为021441的警员马龙对张文鹏双脚脚踝前、后、侧面多处溃烂伤口用相机拍照取证,看守所承诺保留该照片并提交给驻所检察人员。

    李国蓓律师认为三亚市第二看守所人员存在多处违法行为.

    首先,监听或偷听律师会见内容并向侦查人员报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之规,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因三亚市第二看守所律师会见室未吊顶,噪音回声巨大,控告人、嫌疑人经与第二看守所协商,使用讯问室会见,第二看守所也承诺当着律师和嫌疑人关闭录音设备,本来相安无事,但数次会见中张文鹏与律师谈及的一些与案情无关的人或事,总是会出现在侦查人员的下次讯问中,有时是直接发问,有时旁敲侧击,张文鹏和律师曾多次问看守所监听设备是否关闭,答复是肯定的。11月12日会见时,张文鹏发觉押解的管教刻意不关闭讯问室的门,在旁边偷听,当面提出质疑,12月4日侦查人员的问话再次暴露了律师会见内容被看守所人员偷听、汇报、看守所内的生活情况被侦查人员一览无余,讯问人的言语羞辱直接导致事态升级。控告人认为看守所工作人员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原则没有底线的向侦查人员反馈律师会见内容,是对刑事诉讼制度的严重破坏!

    其次,向侦查人员提供与案情无关的被羁押人生活状态。与侦查人员共同侵犯被羁押人名誉权、隐私权。

    看守所对被羁押人进行监管,有权通过监控时刻观察被羁押人生活状态,保障其人身安全,但不能将被羁押人在监室内的日常生活情况提供给侦查人员取乐。并声称“服服帖帖像狗一样”,特别是洗澡、上厕所这类涉及隐私的事项,泄露隐私部位,公然侵犯被羁押人的人格尊严。

    就着黄色号服一事,张文鹏称入所后有一蓝色号服,两套黄色号服,张文鹏希望同其他人一样穿蓝色号服,但是管教不允许,就此事控告人李国蓓也曾和看守所交涉,张标副所长说是因为某些嫌疑人有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穿不同颜色号服,以便提示管教注意,但现在入所近三个月,管教早已熟悉,继续着黄色号服,明显是为了方便侦查人员在监控中识别,是十分恶意的,强烈要求张文鹏同其他被羁押人一样着蓝色号服!

    检察机关可以调取2024年12月4日上午提讯张文鹏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查看侦查人员张浩岩、方淇淦是否说过他们可以监视到张文鹏在监室内的洗澡等生活情况,是否羞辱过张文鹏。

    再次,看守所持续使用脚镣虐待张文鹏,有伤不治。张文鹏自2024年9月25日入所,至12月4日讯问前,曾在会见中多次向律师表示在看守所生活状态良好,没有受到虐待,可见平时张文鹏与管教并无矛盾,也配合管理。

    2024年12月4日侦查人员提讯后,张文鹏回到监室后情绪异常,指责管教唐冬偷听、汇报一事,看守所人员应该先弄清楚原因,而不是压制直接戴上脚镣引发矛盾升级,看守所的强硬态度说明这不是管教唐冬的个人行为。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三十六条之规定,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才必须加戴械具。除此之外,需要有事实表明人犯有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情况。经看守所所长批准,才可以使用械具,且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2024年12月4日中午,张文鹏被提讯后回到101监室,不过是因为受到羞辱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于下午2:30分起床,躺在床上能算什么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管教问清情况批评教育即可。为什么要使用十几斤重的脚镣作为惩罚?而且在戴上脚镣后,张文鹏立即起身改正并要求解除脚镣的情况下,又为什么继续使用脚镣达7天7夜?其间张文鹏用布条止血,管教收走布条又不给处理伤口,却同意张文鹏用塑料袋包扎,天气炎热、伤口溃烂,这又是什么道理?

    综上,看守所个别工作人员无底线地向侦查人员提供信息引发事端,被揭露后又实施虐待,检察院有对看守所管理教育活动的监督职能,三亚市第二看守所驻所检察室长期无人,玩忽职守,导致被监管人张文鹏申诉无门,持续被戴脚镣遭受虐待。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驻所检察人员应当每周至少选择一名在押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并及时与要求约见的在押人员谈话,听取情况反映,提供法律咨询,接收递交的材料等。

    第四十五条规定,派驻检察人员每月派驻看守所检察时间不得少于十六个工作日,遇有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检察。张文鹏连续7天持续要求见驻所检察人员,律师会见后得知情况代为控告也要跑到城郊检察院,一并提出控告和严厉批评!

  • 覃永沛被带脚镣参加二审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23年8月15日消息】2023年8月14日,人权律师覃永沛二审庭前会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看守所临时法庭召开,据称当天覃永沛被带着脚镣出席庭前会议。

    2023年3月31日,覃永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辩护人是他的妻子邓晓云和李贵生律师。覃永沛表示不服从该判决,已手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妻子和女儿作为其二审辩护人。

    2023年8月9日,邓晓云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庭前会议通知书。

    通知书称,该院受理覃永沛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定于2023年8月14日15时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看守所临时法庭召开庭前会议。

    在8月14日的庭前会议结束后,邓晓云发布消息说:“【广西高院侮辱式审理人权律师覃永沛案件(二审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必须带脚镣吗?不是死刑犯才带的吗?今天法警给覃永沛带脚镣,侮辱他,不让他带水,是故意要激怒他吧?他气的手一直发抖。”

    据悉,覃永沛曾是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中国律师后俱乐部发起人。

    广西百举鸣律所成立于2001年,曾代理过徐纯合案、秦永敏案以及不少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因代理敏感案件及反对中共暴政,覃永沛律师长期遭受当局的迫害打压。

    2018年5月,覃永沛被注销律师执照,随后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也被强迫关闭。该律师事务所被勒令解散后,转为法律咨询公司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覃永沛也连同多名维权律师成立“中国律师后俱乐部”,继续帮助一些弱势群体。

    2019年10月30日,覃永沛律师被带走失去自由;2019年11月1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拘留;2020年3月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历时4个月;审查起诉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6月2日案件被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历时2个月。

    2021年1月20日,覃永沛被单独羁押在广西区国安厅看守所。法院受理案件超过20多个月后,最终于2021年12月30日开庭。其代理律师认为,覃永沛的案子明显超期羁押。

    2023年3月31日,案件终于得以宣判。覃永沛一审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其当庭表示将上诉。

  • 被“煽颠罪”李霖狱中脚镣已解除

    【民生观察2021年3月18日消息】辽宁沈阳电力软件工程师李霖因在推特发表涉及新疆现状的信息,被新疆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目前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已经3年多时间,此前在狱中一直戴着脚镣。在多方关注和努力下,近日家人得知李霖戴了三年的脚镣已经解除。

    2018年2月10日,李霖到新疆省亲,看到了新疆的一些真实情况,随后在推特上发表了5条有关新疆现状的信息,被新疆警方抓捕,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冤判4年,至今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现在已被关押三年多,在狱中一直戴着脚镣。

    李霖母亲李新华一直在为儿子四处喊冤,她在得知上述情况后,于2021年2月10日上午,给看守所打电话请求立即解除李霖的脚镣,管教干部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条例规定:这类案件的人一直要戴着脚镣。

    李新华又向辖区社区求助,社区书记和社区民警与看守所沟通后,告知:管教干部说,看守所只是执行机构,解除脚镣之事需向上级反映。无奈,李新华只好在网上发帖求助网友和媒体。

    2021年2月,在广大网友,尤其是外界的呼吁下,2021年3月李新华得知李霖戴了三年的脚镣已解除。

    2021年3月15日,新疆伊犁尼勒克镇政法委书记和辖区社区主任二人上门走访李新华。镇政法委王书记说:因为你现在居住在尼勒克,我们受乌鲁木齐市你居住地的街道办书记和社区书记的委派,劝告你要依法上访,不要再在网上发你儿子的案件信息了。

    李新华回答说:哪有法可依?如果乌鲁木齐市公检法的那些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我儿子李霖怎么可能被判刑?被长期戴脚镣?我拿着他们大量造假的证据依法控告和申诉被推诿、愚弄、被打压,为何没有人管?法律规定不能在网上喊冤和揭露黑暗吗?我今天就发贴了。今后,我不但不会停止,还会天天发贴曝光。

    李新华说,今天王书记和加主任的工作态度值得称赞。但她还是要网上曝料,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南湖北路派出所民警范跃锋,伪造李霖在新疆有居住地和户籍地的证据。新疆乌鲁木齐市当地公检法的办案人员联合构陷李霖冤案违法之处多达15条,她要每天在网上曝光。

    据悉,31岁的李霖长期居住在内地,户口在辽宁省沈阳市,2018年2月10日,李霖来新疆乌鲁木齐市母亲家中探亲过春节,他按以往半年内在推特上写日记的形式发了5条涉及新疆现状的信息:

    第1条,叙述了当地的安检现状。
    第2条,叙述当地网络不好使用。
    第3条,叙述清真标志下架现状,配有2张被去掉“清真”二字和标识的图片。
    第4条,途述当地街头众多警务站现状并转述了别人的评论,配有一个街口有二个警务站的1个小视频。
    第5条,讲述对当地干部一对一扶贫和结亲政策的看法。

    2018年2月20日大年初五,李霖被民警持枪带走。民警抓人、搜查、拿物,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018年2月21日当地公安分局认定李霖发的那5条信息是造谣,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予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2018年3月3日10天行政拘留期满,又认定那5条信息涉嫌煽动民族分裂、民族歧视罪直接转刑事拘留。

    2018年8月10日李霖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2018年12月5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

    2018年12月5日,法官张诚和书记员李浩到看守所向李霖下达了判决书。李霖当场提出上诉。二审书面审理维持原判。

    2019年李新华多次到新疆高级法院申诉,每次立案庭法官都说:审监庭领导说这个罪名不允许申诉。他们拒绝接受李新华的申诉材料。

    2020年在李新华的据理力争下,新疆高级法院收了她的申诉状却一直不给结果,李新华多次催问后,竟然不允许她再进入申诉大厅。法警说:我的职责就是把你挡在法院门外。

    李新华控告无门。新疆各级相关部门都推萎不受理,她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可交办下来又回到各个具体的办案部门。

    2020年12月23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给李新华出具了一张《驳回申诉通知书》。

    李新华电话:13639955916

  • 重庆周必兰被手铐脚镣折磨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重庆渝北区访民周必兰因于9月22日购买火车票准备到北京上访,被街道政法书记白太宏、村主任主任刘光平带领两路派出所警察围堵并抓进派出所关押。抓到派出所后,周必兰遭受到非人对待,警察给她铐手铐、脚镣命令她步行五百米去体检,由于脚镣型号太小,脚镣与脚踝摩擦厉害,导致其脚踝溃烂灌脓。

    周必兰说,自己是渝北区两路街道居民,几年前自家的房屋土地被政府征拆强占,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政府违法征拆的事实,我有法院判决书佐证。为了讨回公道,周必兰层层上访维权,但渝北区两路街道政府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几次三番的非法拦截绑架、拘禁我。

    2019年9月22日早上八点半左右,周必兰购买了火车票准备到北京上访,但是地方维稳机构非法窃听到了这一消息。很快,重庆渝北区两路街道政法书记白太宏、新华村主任刘光平,他们带领两路派出所警察张洪(警号:109346)、张雄飞(警号:109888)、张宁(警号:307471)等十多人,来到周必兰家把她家的楼梯的口、客厅团团包围。周必兰介绍说:“黑压压的一大群人,这阵丈我从未见过,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情况下,强行抓我到渝北区两路派出所里,关押了我24小时。”

    抓到派出所后,周必兰遭受到非人对待,警察抢走了她的手机并进行言语威胁、恐吓,警察警告她说“国庆节敏感时期不准到北京去”,最后还非要周必兰承认购买火车票是违法行为。对此,周必兰坚决不承认购买火车票是违法行为,几名警察恼羞成怒拿来了手铐、脚镣强行给她铐上。随后,警察就拖拽周必兰去体检,试图将她关进看守所。

    周必兰被铐着手铐脚镣拖拽了约五百米,由于脚镣型号太小,她的脚镣与脚踝摩擦厉害,最后导致其脚踝流血溃烂,至今灌脓不愈。

    体检完毕,由于周必兰身患多钟疾病,警方最后未将她送进看守所,而是把她非法拘禁了起来,直到中共建政70周年大庆结束。

    2019年11月15日,周必兰伤口灌脓加重,她与重庆十多位维权人前往两路街道向白太宏讨要说法,但仍政府推三阻四,拖延不予解决。

    因看到地方政府不予解决,周必兰就在12月10日准备外出上访,然而维稳当局却再次窃听了这一消息。12月10日上午,周必兰家又开始被维稳人员围堵,这些人只要一发现周准备外出,就会上前强行拦截。

  • 河北访民李会民被戴手铐脚镣警方称防自杀的保护措施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7/15消息:昨天下午,李威达律师在廊坊市看守所会见7月11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的河北固安县访民李会民,发现其被带手铐脚镣,警方称是怕她自杀采取的保护措施。同时律师还收到了一份延长羁押期限至7月18日的通知书。
     
    李会民告诉律师,她自进看守所就被戴上手铐脚镣了,管教说是政府让这么做得,给她站的地方也很小,动弹也不方便。由于带着刑拘去厕所也不方便,为了少上厕所,吃饭时连汤她都不敢喝了。预审提讯她主要问的是2008年到现在她上访的事,以前她因为上访被拘留过10几次,还被劳教过1年。
     
    不过她觉的这次被刑拘不是因为以前上访的事,因为她已经1年不上访了。她告诉律师,不要让家里管她的事,房子在她名下,谁在拆迁协议上签字都不行。别人也不要劝她,谁劝都没用,她要的是做人的尊严。
     
    同时,她对警方的执法行为提出了抗议,警方在没有搜查手续的情况下在她家进行了大搜查,把她家的好多东西都带走了,也没有给扣押物品清单。
     
    本网志愿者还在李会民家属处获悉,在搜查过后,警方还以让李会民打电话的名义从家属处要走了李会民的手机,但至今也没让李会民打电话。
     
    今天,李会民家属向办理该案的高姓警官联系时,高警官说,给李会民戴手铐脚镣是怕她自杀,对她采取的保护措施。李会民家属称,李会民从来没有自杀倾向。李威达律师也表明,李会民精神很好.。
     
    相关报道:河北固安访民李会民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9/2016/0711/14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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