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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制造魔幻奇观

    今年2月13日,中共发布《2023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宣称“守底线、促振兴、强保障”,强调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这个所谓的一号文件,核心要义在于文件里连提6次的“粮食安全”4字,代表了党魁习近平对未来执政可能遭遇的风险的态度,即在中国与西方全面交恶的现实及未来趋势下,中共必须做好与西方冷战和备战武统台湾而面对西方禁运断粮等制裁手段的准备。

    习近平治下的中共,直接挑战乃至意图颠覆西方的民主体制,试图重新定义乃至规范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已是板上钉钉的事。而发动台海战争武统台湾是中共政权领导的“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环,以确保中共基于民族主义的长期执政合法性,更重要的是对习近平来说,在任上收回台湾将是其个人独裁生涯的巅峰,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真正奠基者,这对这位独裁者充满了致命的诱惑力。

    因此,重视自身粮食安全,防止西方禁运断粮制裁成为中共的重要工作,即中共认为的“粮食安全关乎国家命运”。习近平多次在不同场合喊话“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在习近平已成为中共自毛泽东后最有权势的中共领导人的现实下,党魁的喊话就是号令,中共的农业治国政策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中共“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的要义,在所谓“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中共在2006年提出“18亿亩耕地红线”的说法,认为这是确保2030年前粮食自给率达到95%以上必须保留的耕地面积。2022年3月6日,习近平在政协会议上称,“中央要和各地签订耕地保护‘军令状’,严格考核、终身追责,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并称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导致了中国在1998年长江大洪水后开始实施的“退耕还林”政策的废弃。中共的“退耕还林”政策为了解决盲目毁林开垦的乱象以及陡坡、沙地耕种所造成的水土流失、洪涝、干旱及沙尘暴等问题,而将种植效率较低的土地陆续停耕,恢复植被。退耕的范围包括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

    “退耕还林”政策确实极大地改善了中国的环境。然而,在中共和习近平的野心下,此项中共为数不多的善政之一被迅速废弃。从1998年到2020年,每年聚焦农业问题的中共一号文件都把“退耕还林”挂在要点。但到2022年的一号文件里,就看不到“退耕还林”四字了。而在今年两会后,与“退耕还林”完全相反的“退林还耕”成为官方的重要政治任务而强迫农民执行。

    所谓的“退林还耕”政策,就是对于在耕地种树的农民,政府强迫他们尽快将树砍掉,马上复原耕种粮食。“退林还耕”大面积的毁林砍树,不但把过去三十年退耕还林所积累的生态效益消灭得一干二净,更伤害了无数农民的利益。

    由于中国城镇化、工业化持续深化,越来越多农民在城市里获得就业机会,放弃务农而选择外出打工,造成农村空心化的现象。因此很多农民选择将肥沃的耕地,种上不必费太多精力耕种的经济林木。而经济林木相比粮食能更使农民获得更多收入。“退林还耕”实行的政策是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90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这些补偿相比农民在经济林木的收入差距几乎可以忽略,导致农民收入极大受损。

    而由于近年来房地产狂飙,各地政府占用大量耕地开发攫取利益,推动房价畸高不断攀升。在利益驱动下官方不可能让那些已经发展起来的房地产行业将耕地还回来,于是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的政治任务和指标压力下,各地官方不但违背经济常识、侵犯农民权利“退林还耕”,强行将种殖户、养殖户的种植园、鱼塘、养殖场推平填平改种粮食,拒绝赔偿民众的基本损失,更搞出了“退路还耕,退景还耕”,甚至“水稻上山”、“水泥地上种粮食”等形式主义横行的匪夷所思魔幻现实。

    在云南,农民在山坡上种植的树木被砍伐,官方组织人手在斜坡上种植上水稻,大雨来临时水稻田就被冲毁,只剩下光秃秃的山坡和“水稻上山又下山”的当世奇观;湖南省宁乡市政府组织200多名公务员下田插秧作秀,还派10个摄影拍照宣传,耗时3天花费49万元;福建福州市盖山镇为应付指标压力,拉来几车泥土在停车场直接铺在水泥地上面。覆盖在水泥地上的土层只有薄薄一层,目测不足20厘米厚,然后水泥地上种红薯的奇葩事就这样堂而皇之登场了。

    在抖音上各地网民上传的视频显示,各地不约而同地出现了水泥地上种庄稼、篮球场上种红薯、广场上种芋头、高山辟新田、拆违建填鱼塘拔果树的种种魔幻剧情。还有地方政府干脆在土里插上钢筋,钢筋顶端各钉上石头,让航拍及卫星图看起来,像是插满秧苗的农田。本以为“水稻上山”就已经很扯了,更有“水稻上路”的:把硬化过的路面凿出无数小坑,直接种植水稻。习近平的独裁时代,天大地大,指标最大,一切从实际指标出发。

    五月份,四川省会成都更传出政府斥资高达341亿元人民币打造的环城绿道被“拆绿还耕”,100公里绿道被拆改造成10万亩水稻田,引发舆论哗然。当年斥资341亿兴建,如今又要改回去,这些钱全部都打水漂了,浪费纳税人的金钱和资源。有网民为成都政府算了一笔账,“花了341亿打造的天府绿道公园。这得收多少大米才能回本?作为农盲,我还是上网学习了一下。一亩水稻的利润在770元人民币算是比较高的。在不算地租的情况下。10万亩地一年能赚7700万……嗯,要442.8年才能收回公园成本。”“这没有算复耕的费用,拆迁,养田培肥,引水等等。仅仅就是在正常的稻田上种水稻。就算双季种植,也是同样利润也要2214年。”

    这种“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除了制造出种种魔幻奇观外,并没带来多少粮食增产的效益,反而带来了种种灾害。不说浪费纳税人的金钱和损害农民的利益,不少地方强行毁坏山林开辟梯田,从而导致生态系统被破坏引发土石流等危害。

    “粮食安全”制造出的荒诞现实,其实中共各级大小官员大都清楚,只不过是都揣着明白装糊涂罢了。“粮食安全”是党魁习近平的“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作为对未来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已经紧紧捆绑在一起,质疑“粮食安全”措施就是质疑伟大领袖,任何批评,包括对相关政策引发的沉重代价的质疑,都可能被指“挑战党的核心”。为了维护独裁领袖的政治威信,为了显示中国专制政治体制的优越性,反科学反常识的“退林还耕,退路还耕,退景还耕”、“水稻上山”、“水稻上路”堂而皇之在中国大地上制造出了一幕幕魔幻现实剧。

    “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事实上成了反科学理性、本末倒置、残害生态环境家园的习近平版大跃进。当然和60年前的“大跃进”最大不同的是,当年的“大跃进”尚能利用全民的热情盲目“跃进”,民众都以为皇帝穿上了新装,而习近平版的大跃进只有从官员到民众的瞒、骗、演,大家都知道皇帝没有穿衣服,大家都假装皇帝穿上了新装。

    说到底,其实所谓的粮食安全不是国人的粮食不安全,而是中共的粮食不安全,习近平的粮食不安全。“粮食安全”最后制造的是民众的利益受损,中共的“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才能保持社会大局稳定”最后恰恰造成的是“社会大局不稳定”。

    民生观察 2023年5月18日

  • 福建范燕琼为防被精神病特发声明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24日消息】本网获悉,昨日(2021年12月23日),目前居住在福建福州晋安区的中国首个因言获罪的福建三网友之一的范燕琼女士,为防自己成为下一个,像李田田一样被精神病,特此公开发出《严正声明》(内容附后)。

    范燕琼女士之所以公开发出《严正声明》是因为独生女儿最近受到福州市晋安区刑警的电话(13635230081)骚扰和威胁:“***妈做过颅内大手术,最近生活正常不正常,有没有问题?”。

    刑警所说的颅内大手术,是指范燕琼女士于2018年因福州大抓捕冤案二审庭审判决时,前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喊冤声援,突遭不明光线影响,致脑部损伤,后在福建协和医院做了开颅手术。

    刑警打这通电话的意思,有点耐人寻味,明显是与正常办案无关,那么其真实意图肯定是不安好心的。想想近段时间以来充斥网络刷屏排行榜,被精神病的李田田,刑警的居心就不言自明了。这就应验了当下流传甚广一段话:他们根本不想解决问题,而是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范燕琼女士由于身体不适,当初曾到福建省立医院救治,经各种检查诊断是肾脏疾病。后来医生就在范燕琼女士的肾脏上搭桥支架。但没想到不久后范燕琼女士就发现身体肾脏机能反而每况愈下。经重新检查搭桥的支架竟是三无产品,把走了一趟鬼门关的范燕琼女士简直气晕了。

    为此,范燕琼女士报警谋杀,把省立医院主治医生和支架经销商福州格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告上,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省立医院和经销商民事起诉到仓山区法院。

    范燕琼女士考虑到现在这个世道日下,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有如:李田田一样被精神病,还有福州大抓捕一案被判刑3年10个月的维权者雷忠林,以及何观娇,都曾被警方被精神病过,把好好的正常人关到福州神康医院的经历。

    有鉴于此,范燕琼女士为防患于未然,在今日也同时向福建省公安厅、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公安鼓楼区分局、福州市公安晋安区分局,分别投寄书面的《十万火急报案》与《严正声明》。

    以下附:范燕琼女士发出的《严正声明》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区公安分局:

    本人范燕琼,联系电话:18059010079。户籍所在地系福建省南平市,居住地系福州市晋安区。就在李田田“被精神病”之际的2021年12月21日下午5点05分,女儿突然接到你局刑警打来电话(13635230081)说:“***妈做过颅内大手术,平时生活正常不正常?”听到这话,女儿联想到最近爆发的“李田田案”,立刻警觉起来,当即回答道:“我妈妈生活向来正常,而且她还在撰写第五部纪实书,就是有关于“三无”支架暴露出的所有问题,比如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是让涉案的福州格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快速注销了……”听了女儿的这段话,本人深感不安!不知接下去将会发生什么事情,为以防万一,本人觉得有必要向你局和社会各界热爱公平正义的人士发出严正声明!

    为了让大家都能够充分认识到这份《严正声明》的重要性,本人认为在做这份声明之前必须先陈述以下几个重大事件:

    一、本人多年来,深度揭露福建省立医院大量贩卖治死治残“三无”三类医疗器械黑幕!

    二、本人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无”支架举报不予立告知书一案,一二审法院均判我胜诉——即一审法院(2020)闽0104行初140号已查明:“福建省立医院对范燕琼使用的肾脏支架,其生产支架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营业许可证的颁发时间均在支架植入手术之后”的事实;二审法院(2021)闽01行终435号:“维持原判”。这些铁的事实充分证明,福建省立医院强行贩卖“三无”三类医疗器械,严重触犯国家《刑法》、《医师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等,是丧尽天良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可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令人遗憾的是,福建省立医院及相关违法犯罪人员至今无一人受到法律制裁;

    三、本人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无”支架举报不予立告知书一案,于2021年6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个月后,本人不仅没能等到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法院判决——依法调查,反而出现一个令人不安的诡异事件——2021年7月25日,与福建省立医院“共同涉案”的福州格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突然“简易注销”!更加诡异的是,2021年9月22日福州格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本人于2021年9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第9天,彻底“注销”!根据《公司法》与《刑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涉及重大案件的公司是不可以注销的!但是,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反而背道而驰——允许这个涉及重大的草菅人命的集生产、运输、销售“一条龙”“三无”三类医疗器械案的福州格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销了,这无疑是典型的监守自盗,是同流合污,甚至是参与犯罪;

    四、本人于2021年9月17日向你局报案——事关“三无”支架引发的脑部遇袭而做的颅内大手术“病历失窃”一案,本人不仅及时报案,并且每一个细节都陈述的一清二楚!现如今已经三个多月过去了,你局至今没有任何答复。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显然,你局违反了上述条例。

    五、这是一起特别值得关注的“迫害访民”案,而且就是你局干的:2017年6月,你局将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二级残疾访民雷宗林关押进福州市神康精神病医院,随后不久你局再次将雷宗林押送至该精神病院,由于该院坚决拒收,你局就将雷宗林直接关押进福州第一看守所,随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雷宗林三年十个月!让雷宗林备受折磨!(雷宗林电话:15080459747)

    基于现实的残酷性与被精神病的异议人士李田田们和访民雷宗林们的遭际,本人在此做以下严正申明:

    一、本人没有精神病,且思路敏捷,且逻辑性强,且生活正常,且家族没有精神病史!
    二、本人正在撰写的第五部长篇纪实书——《索多玛的罪魁》逻辑性强,且内容铁证如山,且对现实与未来均具有宝贵的《文献价值》!
    三、本人将一如既往的依法依规的有理有节的向各级有关部门举报控告“三无”三类医疗器械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本人对有良知与无良知的所有人说一句:我的维权,对奴才们有利!对奴隶们有利!对整体人类都有利!因为我们是在同一条船上,地球村里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

    “三无”三类医疗器械幸存者:范燕琼
    2021/12/23

  • 揭开“安徽自己诈骗自己冤案”的盖子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2日消息】2020年9月22日,钟世刚犯诈骗罪一案,第二次在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胡瑾到庭继续为上诉人钟世刚做无罪辩护。

    本案所谓的被害人钟应广本人也到了法院,并且委托了诉讼代理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代为控告。

    本次庭审总计历时约三个半小时。合议庭宣布庭前报告时,对于辩护方申请的本案所谓被害人钟应广及证人出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等事项均予以驳回。即使辩护人提出,证人陶礼成和钟应广均在法庭之外,合议庭最终也没有允许这二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庭审期间,审判长主持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着案件几个关键问题举证质证并辩论。

    本次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和被害人代理人均对上诉人钟世刚和所谓的被害人钟应广系合伙开设窑厂的事实不再持有异议,但是都依然认为,合伙人侵占合伙窑厂的财产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庭审中,辩护人和上诉人本人均提出,既然控方认可钟世刚和钟应广系合伙经营窑厂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合伙财产应当归合伙人共同共有,那么,请出庭检察员释明,这个诈骗案件的受害人到底应该是谁?出庭检察员不予回应。

    法庭辩论时,辩护人称,本案自临泉县公安局于2015年2月12日受案,2015年3月26日立案,2018年6月29日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2018年1月4日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又经过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二审的共计六次开庭审理,期间又经检察机关四次补充侦查,至此已将近六年。

    但是,在穷尽了所有的刑事诉讼程序,耗费了如此巨大的司法资源之后,目前能够证明上诉人多收了窑厂电费的证据,也还是仅有上诉人本人的陈述,以及上诉人在被逼迫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28日签下的民事调解协议;并且,上诉人本人的一份陈述已被临泉县人民法院、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和临泉县公安局共同确认系违法取证所得,协议也早已被上诉人和所谓的被害人后续签订的其它协议明确约定为“无效”。

    归纳全案证据,早已能充分地证明,本案就是因合伙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产生矛盾后,所谓的被害人利用国企单位害怕出事的弱点,到上诉人的工作单位投诉;上诉人为了自己的工作,被迫与之达成调解后,但单位的领导仍然担心投诉会给单位带来更多麻烦,就在未经充分调查的情况下,以组织的名义进行干预司法的活动,把一个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推动成了一个刑事案件。

    此后,公安民警为了插手该经济纠纷,又不惜越权管辖,违法开展侦查活动,隐匿对上诉人有利的证据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最终成功绑架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制造出的一桩冤假错案。

    庭审中,辩护人也当庭向合议庭法官和出庭检察员反映,本案的侦查人员在2020年春节前,曾经与临泉县政法委的相关人员一起前往合肥,通过主管部门和律协组织向其施压,干扰其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不过,经过组织上认真调查了解情况之后,侦查机关的施压没有成功。

    本案全部六次庭审,现根据历次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所展示出的案件有关内容整理成文,揭示这一离奇案件背后的故事。

    请广大朋友继续关注此案,见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否坚守住这最后一道防线,坚决制止侦查机关绑架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行为,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效正名,为安徽司法、阜阳司法正名,不再让正义迟到!

    控告书上的公安局领导签字

    庭审中,辩护人指出,案卷中由钟应广提供的《控告书》上的落款日期是2015年2月5日,右上角上签有“请经侦大队办理张某2/5(2月5日)”的字样,右下角却显示“于2月12日收到钟应广交来的控告书符某顾某某”签字。这也就是说,钟应广应该是在2015年2月5日到临泉县公安局提出控告,当日即先由张某(据了解,张某系公安局副局长)在控告材料上签批了意见后,该份《控告书》才在2015年2月12日转入到本案的侦查人员手中。

    本案的《受案登记表》上记载信息显示,本案是办案民警符某在2015年2月12日上午9时,在临泉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钟应广的书面报案。卷宗里钟应广第一次的《询问笔录》也是在2月12日。同日,临泉县公安局出具了《受案回执》,以钟士刚涉嫌“诈骗罪”受理案件,但是,这份《受案回执》上办案民警却注明,受案情况是通过电话通知钟应广的。

    辩护人指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正)》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正)》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综合上面的证据,钟应广2月5日找到公安局副局长提交《控告书》后,最早也是在一周后的2月12日才接受了侦查人员的询问。而且《受案登记表》载明,本案系钟应广2015年2月12日到经侦大队提交控告材料,并在当日接受了询问,那为何《受案回执》上,办案民警却又注明了,受案情况是通过电话通知钟应广的呢?

    此外,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1998〕80号)明确,诈骗罪应该由公安局刑事侦查部门管辖。公安机关这种受案方式,不仅违反了公安机关在接到公民的控告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的相关规定,也明显违反了公安部的案件管辖规定。在公安机关还没有正式受理案件时,就已经确定了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

    根据我们日常生活经验,一般的老百姓经常是告状无门的,钟应广控告的也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但是他却没有通过110报警中心,没有通过案发地的派出所,也没有通过公安机关任何对外的窗口报案,而是直接找到了临泉县公安局的一个副局长提交控告材料并由副局长签署意见,指定了一个根本没有管辖权的侦查部门负责办理案件,这其中不免让人心生疑问。

    钟世刚和陶礼成控告钟应广无门

    本次庭审中,钟世刚向法庭再次提交了他本人,以及他和另外一个窑厂股东陶礼成控告钟应广侵占窑厂资产的相关材料:临泉县公安局对于二人的控告钟应广的案件,均作出了不立案决定。

    早在2015年,侦查机关受理案件之后,钟世刚和其儿子在接受侦查人员询问时,就反映了钟应广也侵占合伙窑厂的资产,涉嫌职务侵占罪,但是侦查人员符某拒绝调查处理。钟士刚提交的一份2015年3月17日在侦查机关接受询问的录音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钟世刚:你看符大队,你说我这,我这投资的钱,我说这都有账。我冤枉死啦!
    符某:你冤枉啥了?
    钟磊:他160多万(被打断话)……
    钟世刚:你看,这个他弄了87万多无票无据的(钟应广报账)(又被打断话)……
    符某:我今天叫你爷俩来,当时这个上面,有些具体数字。他那边提供的也有。还有,你坐那个地方,不要说那些。你认为说那些,该你多少钱,该你1000万,公安局可应该问?你在这里再说,可能给你解决了?你也只能是图个嘴上快活快活,对不对?他该你多少钱,我一再跟你说,该你多少钱通过法院给你解决。也有法院,也有你们的干部,还有那个周围的群众,该调解调解。
    钟磊:公安局也得管啊,他是职务侵占对吧?
    符某:职务侵占你不是告他了吗?那边有人问。

    同样是合伙人侵占合伙窑厂财产的事情,符警官正在办理着钟应广控告钟世刚的案件,却告诉钟世刚他控告钟应广的,应该找“那边有人问”。不过,这里说的那边有人问的案件,一直等到了2018年3月,钟世刚的案子在一审开庭审理期间,再去公安机关控告追问案件进展时,临泉县公安局才最终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

    2020年6月初,本次二审期间,这个纠纷不断的窑厂已经被政府责令拆除,钟应广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擅自变卖了窑厂的剩余资产,将变卖所得据为己有。钟世刚和陶礼成开始两人一起到临泉县公安局控告钟应广涉嫌盗窃罪,临泉县公安局在2020年6月4日出具了《受案回执》,以钟应广涉嫌职务侵占罪正式受理案件。

    临泉县公安局在受案后,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未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2020年8月7日,钟世刚再对该案申请立案监督,临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8月19日正式受理了该申请,临泉县公安局才于2020年9月2日又是作出了不立案决定。

    陶礼成和钟世刚对该立案决定不服,向临泉县公安局提起了复议后,又向阜阳市公安局提出了复核申请……

    控告钟应广其他违法犯罪事项也未得到处理

    本次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出示了一组辩护方本次申请调取的证据显示,有匿名群众向扫黑办反映钟应广多次殴打别人,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事情,公安机关已在2020年6月22日以寻衅滋事罪对钟应广立案侦查,但至今也是没有见到对钟应广有任何实质性处理。

    本次庭审中,上诉人也向合议庭反映,钟应广曾因办理窑厂证件从窑厂报销87万元行贿给有关单位人员,还曾因为某个有关窑厂的案件,向法院的法官行贿2万元,也是从他们合伙的窑厂报账,并且这个案件的其中一个法官是本案侦查人员符某的小姨子。

    钟世刚说,他这些都向临泉县监察委和纪委反映过,监察委几个月前口头答复钟世刚说,询问了钟应广,钟应广称没有行贿过。钟世刚和又去公安机关找办理他这个案件的符某,控告钟应广以行贿的名义从窑厂报账也是涉嫌诈骗,符某警官却称诈骗案件归刑侦大队管辖,他拒绝受理。

    本次庭审到最后,上诉人钟世刚自我辩解时愤怒的说,符警官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关于本案的采访时称,他办理本案是有些瑕疵,但是案件事实没有问题,主要是我们家里人对案件不理解。试问,公安机关这样“一国两制”的办案,如此冤枉他,谁的家人能够理解?钟应广外号叫钟百万,自称在临泉没有他解决不掉的事情,真可谓是神通广大……

  • 黄琦母亲最后的告白

    我目前病重,自己觉得很恼火,肿的很厉害,肺上肿瘤又扩散,肝肾功能又不好,明天准备到华西去看病,看情况如何再说。

    我现在是多病在身,年龄又大,身体又不好。

    我在世的时间是不会长的。我自己的病态都是几种疾病,肿瘤对我的威胁太大了,而且肿瘤现在已经扩散了。去年11月12号照的片子,今年3月2号又照一次。做的薄层CT得出的结论是很准确的。现在肿瘤扩散是没得办法进行治疗。

    我的病情不会好转,只有逐渐逐渐加重嘛。我在华西住院就已经做了诊断。当然这次诊断最致命的还是我的肺肿瘤,在原来的病灶上又长三公分多大,现在又新增了两个病灶。除此以外,双肺还有炎性病灶,这两个肺都没有什么好的全部都是炎症、肿瘤大小不等。另外我的肝肾功能有点不正常,肝肾功能一直都不很好。

    我体重是明显下降。以前是104斤,现在只有86斤,都是洗澡的时候净称的。体重在逐渐下降,看起来身体条件是越来越差。自己都是尽量让自己不要倒下去,我是这样想的尽量打起精神。但是有时实在无能为力,没办法,因为心累气紧,心脏也乱跳,肿得厉害心累气紧,有点儿受不了了,就是这个样的。

    我本身糖尿病不敢吃糖,加上我反酸,肾功又不好,所以禁忌的太多了。我不敢吃咸的,吃了咸的肿得更厉害。不敢吃甜的,糖尿病不能吃。肾脏功能不好,很多都要禁忌。豆类的、海鲜的都有禁忌,还有老百姓的观念说,吃了要发病也不能吃,比如鸡这一类的也不能吃,所以吃的东西的范围太窄了。加上胃子不好,吃的量比较少。但是我都尽量在调整。在我身边的同志也是尽心尽力的照顾,给我调整饮食,他们也做了很多工作,尽了最大的力量在努力。由于我胃部反酸胃痛,饭量少,整天不到一两。胃痛胃酸,吃也吃不得。没有力气说话,吃也吃不多。很难,难啊,难啊,难得很啊!我知道,我知道啊,但是我无能为力啊,我是无能为力啊。

    目前疫情没有解除,我又病成这个样子。不知道他(黄琦)在监狱内的情况。他在监狱四监区,进去那个地方就没有变动过。据监狱杨科长说,就在那个地方(学习)没有做工作啊。没有工作,没有分他工作。我担心的是黄琦的身体不好,没分他工作,我想肯定是他有病,很恼火,才不分工作。我觉的他活出来的希望和我活着的希望很小,小得很呢。没有分工作,肯定是身体不好,说明他的身体很不好。(黄琦)肾脏病后期有个高血压,进监狱以后才有高血压。对后期高血压,充分说明他这个高血压属于肾性高血压。就说明一般在这种情况都是很恼火的情况。他那个身体拖不得好久,出来的希望小得很呢。我们见面的机会可能都没得……(哭泣)。

    另外,我找人找了律师,请了律师。现在疫情期间,那边根本不理。最先律师去过,说主要就是法官。法官出差,出差一个星期。法院说他学习没有完不能见,起码最慢也要两个月才能够见。(律师)到绵阳法院查阅卷宗,绵阳法院答应他只能阅读,不能复印、不能拍照。

    我想见北京张磊(律师)。约好张律师跟我俩在绵阳见面,这个也被国宝阻挡。无辜的把我从车上拖下来不让我去。后来张磊律师又乘飞机到成都,到了楼下和他见面。等我到楼下的时候,我看着他,他也看着我。他们(监控者)就打110,那边来了十几个人就把张磊律师拖着走,这边的人就把我鼓捣着拖回家。我跟张律师也就是想见个面,根本就没想到家和他签那个合同,请他当律师。他们都说他是人权律师,不可能请他当律师。就这都不让我们见个面。

    我请了个张正林律师,签了合同都不准许看。回去又都把那些合同全部给他没收了,情况就是这样的。现在想请律师也很难,很难啊!

    现在一直都在监控我。我看这个目的,就是不想让我活着。规定我第一个不能上北京;第二个不能接受媒体采访;第三个不能和目前正在告状、上访的人见面来往;第四个我请律师也有规定。不能请人权律师,不能请709那批律师。请律师都要通过他们批准,他们不批准的就不能请,请了也不让见。就这样拖下去,没有什么办法吗!

    谢谢朋友的关心。我走了以后,就谢谢朋友们多关注,谢谢朋友们多关注。我现在简直就是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了。可望而不可及啊!

    当然我还是希望疫情早点解除,我的目的就是想见黄琦一面。了解他在狱中到底是什么情况?病例的情况如何?里头的待遇如何?我就想了解这些情况。想见他一下,给他做一个交代,说明我的病例情况。我看不到他出来,希望他在里头好好的,好好地度过这个时间。好好地度过这个时间。

    有些问题我都考虑过了,在网上说不恰当,要有人直接见面说。但是当局千方百计阻止,外面的人不准跟我见面。没有办法跟朋友进行交流,所以目前的困难是很大的。

    目前对我的监控是非常严的。到目前为止,连我去看病,去药店买药,到华西(医院)附近的医疗器戒(店铺)了解制氧机的情况都要监控。服务员很热情的给我介绍这一款那一款,带我到这里看那里看。结果带我到一个地方,是外面的人看不到的地方,很快他们的工作人员,另一个服务员就来告诉那个服务员,悄悄的说了几句话,服务员马上就从我的身边溜走了,马上都不跟我交谈啦,马上都回到他们的办公室去坐着。这就说明了,当局带我出去,就是我在商店购买东西,他们都在进行监视。他们都在进行这种无理的干涉。当然不是正面的,是跟对方打招呼。

    到底他们要玩到什么时候还不清楚。我是这样想的,如果他们对黄琦的案件是光明磊落的,是按政策办案的,他们就不怕我上访也好,接受采访也好,去见律师也好,见见朋友也好,就不应该受到干涉。正由于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虚的,不是真实的,黄琦是冤案是错案,所以他们才怕把这些暴露出去。把这些曝光出去,把他们的阴暗面,暗箱操作的情况曝出去后,他们的饭碗儿就没有了,他们就要受到纪律处分。所以他们怕到这个程度,连我外出都要禁止。

    黄琦的这个案是个冤案,我们中国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都知道。公检法的人他们内部都知道这个是个冤案。不是什么红头文件,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的上访诉求,就是(陈天茂)上访诉求。(陈天茂)出来后不是还告了嘛?!他们就是一个冤案。律师还看见了那个里边不是红头文件,没有红头文件几个字、没有签字、没有落款,也没有文标,什么都没有,就是一份一个人的普通档案,把它封起不让人看就说成是绝密级文件。这是骗人的,说假话的。他们是光明磊落的还这样说假话,还这样乱制造冤假错案。他们没有好下场,他们没有好下场。终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相信中央的政策是正确的,相信公检法的政策、上面的政策是正确的。

    在四川只是少部分的,极其个别的贪官,黑指挥棒在指挥这些人。这些人无知,这些人可能是从社会上招聘的,没有法律知识,所有违纪违法的事情他们都做得出来,根本不讲法,他们是违法。所以老百姓都看清楚他们的面目,他们也没有什么脸见人,所以都在偷偷摸摸的做些事。只能监控人呐,不准律师来呀,不准朋友来,就怕到这个程度了。如果有理,他们怕什么?大家都到桌面上来说嘛!所以真是太多无理了,太无耻了。这些人太没有政策水平了,太低了,文化水平太低了!

    我目前的情况就是这样的。谢谢朋友们的关心,谢谢朋友们的关心。希望你们保重好自己,保重好自己。再见!

    蒲文清
    2020年4月11日

  • 被非法打伤的李蔚决定起诉杭州公安

    【民生观察2018年4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北京李蔚在自己被非法打伤后因施暴方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至今不予调查处理而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不得已起诉江干区公安分局。

    据悉,今日(4月8日)下午一点多,李蔚在代理律师宋玉生以及包龙军、丁家喜、周莉等好友的陪同下(图一),去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同时要求赔偿和书面赔礼道歉,并要求法院向江干区公安分局发出处理涉事民警朱云峰及辅警的司法建议。

    据李蔚介绍,海淀区法院立案庭二号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了诉讼材料后,以“法官不在”为由拒不出具收据。在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再三要求下,工作人员多次进入办公室询问上司意见,但最终仍以法官不在为由拒绝出具接收收据。代理律师及当事人等人在无奈之下留下诉讼材料后离开法院。李蔚表示,担心法院不给书面答复,为了防止法院以”未收到诉讼材料”为由推托,立即到附近邮局将全套诉讼文件以邮寄的方式寄给海淀法院,以此作为提交诉讼状的依据(图二)。

    当事人李蔚(Tel:‭+8613269350956‬)称,本次选择在自己户籍地和居住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作出的。在本次行政诉讼中要求赔偿,则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的规定提出的。本次不得已的诉讼完全由于施暴方江干公安分局拒不致歉的傲慢态度所致(图三)。虽然就算立案及开庭,自己的胜算亦不得而知,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无可避免的维权抗争。
    有关北京李蔚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李蔚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0/2018/0324/17238.html
    被杭州警察打伤的李蔚向多部门提起控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8/0307/17108.html
    北京李蔚按“要求”离京却被杭州警察殴打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8/0304/17094.html



  • 佩利进不了家门 住宾馆没身份证被警察带走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28日消息】本网人权观察员刚刚获悉,现居在无锡打工的成都异见人士佩利(程婉芸),大约晚十点左右回租屋拿行李,发现房东已换锁无法进门。佩利随即拨打无锡市110求助,结果110态度恶劣不作为,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训斥报案人佩利,而后扬长而去。无奈之下,佩利只好住旅馆,却因为没有身份证被旅馆老报警,警察将她带到谈渡桥派出所核实身份。带走她的警察警号是:021267。

    11月21日,现居在无锡曹张新村286号的成都异见人士佩利,被无锡市派出所人员上门登记拍照后,晚上就遭到房东以“要卖房子”为由驱赶,限时三天搬走。由于佩利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并且房东押金并未退还,所以,她的衣物行李仍留在租屋,多次找房东讨要押金要拒绝。

    佩利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房东如果要卖房子也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租户,突然反悔违约,房东应负全部责任,不但要退还押金,并且还要支付她一定的“违约金”。如果房东不履行合同她就不会搬迁。今天晚上下班回来却发现租屋被换锁。她随即拨打110报警,警号(026256和020080)110警察过来后态度蛮横不作为,声称这事情不归他们管,让佩利到法院起诉房东,并且让佩利“你现在就去法院,别和我们胡搅蛮缠,我们不是执法的。”

    “无锡110警察不但不为我解决问题,反而态度蛮横训斥我,然后他们便扬长而去。”佩利说“房东无锡中控科技潘彬彬的电话18917360051现在已无法接通。我又拨打督察电话举报两个110警察态度恶劣不作为。督察有训斥了我一顿,说我不懂法,两个110警察虽然态度不好,但他们做的是对的。”

    另外,据知情人士透露,居住在广州因“海祭案”被拘现已取保候审的卓玉桢、卫小兵与何霖也被广州当局驱离广州。源于生存的压力,他们不得不离开他们热爱的城市,走的悲凉而又无奈。

    相关报道:居住在无锡的四川成都异见人士佩利遭驱赶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017/1126/16692.html

  • 林子健:自己没有欠债 亦没有精神病

    民主党成员林子健重申,自己被内地人员强行带走及施虐的案件是政治事件,相信并非涉及个人恩怨,强调自己没有欠债、亦没有精神问题。

    对于有评论质疑他自编自导自演,藉此抹黑高铁「一地两检」,林子健认为有关评论荒谬。

    (来源:香港电台 https://goo.gl/LUNpN5 2017年8月14日)


  • “被精神病”20年,她一直希望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因身体不好提前退休,被办了个精神残疾证,此后再也难以回到原来的生活,“精神病”的符号,她背负了将近20年。前几天,崔桦(化名)刚过了50岁生日,正式告别不惑之年。这些日子,她正经历有生以来最大的困惑——如何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这个问题有多难?她借助百度寻求答案,居然有人提出过相同的问题。

    假如被关进精神病院,如何证明自己没病?有个叫“bbsriver”的网友给出的答案是:无法证明。让崔桦绝望的是:共有7706 人赞同了该回答。

    讲述:总务主任递给她一个小绿本

    1986年,崔桦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当时的北京市远大中学任会计,事业编制。

    1995年,崔桦因意外感染甲型肝炎住院治疗,此后又因肌腱受损等原因,休养了将近一年时间。

    有一次回学校办事,校总务主任袁某主动找到崔桦,对她说:“看你身体不好,孩子又小,干脆办个退休吧,也不用再交病假条了。”

    听说能办提前退休,崔桦欣然应允。

    她说,虽说是退休了,可是什么手续也没办。但让她印象深刻的是,从“退休”那个月开始,还给她涨了80元工资。

    从此,不满30岁的崔桂华过上了平静安逸的退休生活,“退休”工资每月定期打入她的工资存折里,300元左右虽不算多,但在当时,柴米油盐过日子,完全可以填饱肚子。

    1998年,崔桦在学校与总务主任袁某偶遇,袁某递给她一个“小绿本”,封皮上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崔桦打开证件端详,疾病种类赫然写着“精神”两个字,证件核发单位栏上,盖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两枚鲜红的印章。

    袁某的解释是:办了这个证,学校的校办工厂可以免交一些税费。

    想到这也算是给学校做“奉献”,崔桦也就没再吭声。但回到家,她发现这个残疾证上没填家庭住址,残疾等级一栏也是空着的。

    疑惑:不算退休却在家领退休金

    几年前,工资普涨,退休和在职的职工都一起涨,可是崔桦的账上没多一分钱。

    崔桦在丈夫李先生陪同下去学校问原因,新上任的潘校长一口气反问了她三个问题:“你退休了吗?你办退休手续了吗?你退休证呢?”

    崔桦这才明白,她并没有退休,而且在“自行退休”的这段时间她也没上班。

    根据潘校长的说法,“退休”和“在职”两个先决条件都不具备,当然不存在涨工资的可能性。
    于是,她在丈夫的陪同下,找到了海淀区教委。当时的教工委郭副书记听他们讲述了前后经过,专门召集学校的代表、教委工作人员开了一次会。两天后,海淀教委人事科的科长约崔桦去协商工资问题,提出每月增加180元的处理意见,崔桦当即表示认可。

    该涨的钱是拿到手了,但是这涨的是工资还是退休金,根本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既然没退休,就应该回去工作。为此,崔桦已记不清找了学校多少次,这期间,校长从潘校长、张校长换成了石校长。在石校长那里,崔桦问明白了一件事儿,不让她回来工作,是因为她有“精神残疾”。

    说法:残联经调查认定发证无效

    2006年教育部颁布第23号令,于当年9月正式施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其中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崔桦认为自己没病,希望能够找医院或者专家鉴定一下,于是,她找到了精神病专科医院北医六院。医生说,这种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的“证明”不能开,如果做鉴定,需要组织机构(工作单位)或司法机关出具“证明”才行。但是,学校方面却并未明确表态需要她去做“证明”。

    不能做精神病鉴定,崔桦想到了要把那个精神残疾证的来龙去脉弄清楚。2016年底,她给北京市残联理事长写了一封信,要求公开残疾证的办证信息。随后,市残联责成海淀残联就此事展开调查。

    海淀残联调查后给了崔桦两份意见:《关于查询崔桦一代残疾人证底卡的说明》和《关于崔桦一代残疾人证无效的证明》。

    两份证明中提到:经海淀区残联、紫竹苑街道残联对崔桦一代残疾人证进行查询与核实,1998年北京市远大中学向紫竹苑街道提交材料,以崔桦残疾人证丢失为由,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根据材料中显示的061020的旧证号进行查询,该号码的残疾人底卡不是崔桦本人的。经过查询与核实,1998年申请为崔桦办理一代残疾人证的机构所提交的材料不全,填写的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存在问题,因此,当初为崔桦办理的一代残疾人证自始无效。

    崔桦本人及家属对一代残疾人证无效的情况表示认可。

    碰壁:需证明曾经也不是精神病

    崔桦拿着残联这两份材料激动万分。她问残联的工作人员,这样是不是就可以证明我不是精神病了?

    崔桦说,残联的工作人员告诉她,2009年更换了新的二代残疾证,一代证同时废止,如果没有办新证,说明精神病的事实已经不被认可。

    崔桦拿着残联开的说明和证明找到学校,找到了她曾经的工作单位——现已更名为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此时校长由韩校长变为董校长。

    崔桦以为有残联的证明材料,足以还她一个清白,让她有机会重回工作岗位。孰料,董校长给她的答复是:你证明你现在不是精神病,但不能证明你曾经没有得过精神病,依照2006年教育部23号令,仍然不能安排工作。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崔桦说:“证是学校给的,残联发的,这中间我没有任何过错,为什么要让我来承受伤害,背负将近20年的精神病名声?”

    说起对未来的打算,崔桦一脸苦笑,她说,看过一个小品,一个好好的人如何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小品中,愤怒无比和心平气和均被人认为是患有精神病……任何举动都可以看做是病人的表现。

    校方:她当年拿着火柴四处烧东西,母亲和姐姐都有精神病

    8月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董校长,他表示,崔桦的精神病一事,在当年就有表现,崔桦的母亲和姐姐都有精神残疾,而崔桦本人也有类似的表现,比如存在拿着火柴四处烧东西等行为,经过她的亲属同意,才为崔桦办理了精神残疾证,可以“内退”。

    “这个证件是残联办的,不是学校办的,而且还补办过一次。”董校长说,学校根本没有办证的权利,“现在没有内退一说,她可能认为经济受到损失,所以才四处找,几年前教委也给过她一定的补助,签过相关协议,要求不再追究,不知道为何被本人再次提起。”

    董校长说,学校一直认可崔桦的残疾人证是真的,而崔桦所拿到的海淀残联等出具的说明,校方找律师看过之后,认为不具有合法性。

    “现在有关部门正按照程序为她处理此事。”董校长说,如果上级部门有相关结论之后,校方可以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对于董校长所说拿着火柴烧东西的行为,崔桦回应称,过了将近20年,真的记不清是否有这样的小事,而母亲以及更上一辈根本没有任何精神病,“我姐姐在20多岁时,因为感情问题,是变成了精神残疾人,但我家根本没有精神病史。”

    残联:当年所办证件程序和手续均不合法,证件无效

    记者联系上了海淀区残联张理事长,他表示,崔桦多次反映自己的问题,经过工作人员查询核对,找到了相关材料发现,当年为崔桦办证的所有程序和手续均不合法,“她竟然有两个残疾证,而且是通过不同的街道办理。经过鉴定,我们认为以前的两个证件均无效,不能把她认定为残疾人。”

    “现在残联认定精神病证件无效,可学校又不认可残联的说法,我这个背负了20年的精神病名声,何时才能卸下来?”崔桦说。

    律师说法:可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市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说,由于劳动案件是仲裁前置案件,首先崔女士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如果校方执意要崔女士证明其曾经没有得过精神病,崔女士可以依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要求校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崔女士曾经得过精神病,否则就要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法制晚报 http://news.ifeng.com/a/20170805/51571024_0.shtml 2017年08月05日)

  • 余文生律师就自己因“屠夫案开庭”被软禁提起控告

    【民生观察2017年8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北京知名律师余文生就2017年8月12日至14日屠夫吴凎案开庭期间其本人被当局软禁一案向有关部门提起控告。

    据悉,8月12日中午,余文生律师准备外出就餐,在楼门处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街道办事处园北居委会主任张五新携多名自称八角派出所的民警拦截,不许余文生外出,软禁状态持续到8月14日下午才解封,余文生律师才获得自由,可以外出办事。

    鉴于此,余文生律师向有关部门提起控告,将园北居委会主任张玉新以及八角派出所列为被告,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对其实施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

    附余文生律师的控告状全文:

    就吴淦开庭!余文生2017年8月12日至14日被软禁一案,余文生向有关部门提起控告。

    【控告状】

    控告人:余文生,男,1967年11月11日出生,律师,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24栋6门107(602),电话13910033651。

    被控告人1:张玉新,女,50岁左右,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街道办事处园北居民委员会主任
    被控告人2: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八角派出所

    控告事项:依法追究上述被控告人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7年8月12日中午,余文生从家中外出吃饭,刚出楼门,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街道办事处园北居民委员会主任张玉新携多名自称八角派出所的警察拦截,不许余文生外出。余文生只好独自在家,不能外出。一直到8月14日下午,余文生才行动自由,可以外出。

    《刑法》238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被控告人非法限制余文生的自由,并且超过48小时。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主客观要件。为此,余文生特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

    此致
    石景山区检察院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检察院最高检察院石景山区政府北京市政府国务院石景山区人大常委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抄送
    北京市公安局
    公安部北京市监察局
    监察部

    控告人:余文生
    2017年8月16日

    有关余文生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屠夫吴淦案开庭前 余文生律师被软禁限制自由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814/16248.html



  • 退伍军人向桂林全州县检察院申诉自己2015年被精神病

    今天,2016年12月8日,下午16时许,我走进了广西桂林全州县检察院控诉科的大门,里面坐着两个年轻女工作员。
    我礼貌的问:请问这里是控诉科吗?
    她们答:是。你有什么事情?
    我说:我想反映和咨询一下2015年我被精神病的事情,我可以用手机拍摄吗?
    她们答:不能拍摄!你拍摄想用来做什么?
    我说:用来证明我来这里反映过我2015年被精神病的情况。
    她们回答:这里不允许拍摄的。
    我说:那我只拍摄我自己,不拍摄你们吧。
    她们说:那也不行!你身份证带来了吗?
    我说:带来了。
    我把身份证给了她们中一个。她拿着我的身份证到另一个办公室去了,不知道是复印还是干什么。我为了证明我今天来这里反映过我2015年被精神病的事情,拿出手机拍摄了办公室大厅的布置,并把自己拍摄进去;另一个女工作员对我说,你不要拍,等下我们的工作员也会把你拍摄的视频删了的。一会,来了个穿制服的年轻男人,要把我手机里拍摄的视频删除,我只好配合,让他把我手机里拍摄的几十秒钟的视频删除。那个拿我身份证的女工作员回来,把我的身份证还给了我,并对我进行了来访登记。
    她们说:现在你有什么事情要说,你讲吧。
    我说:我叫陶小兵,在县城XX单位工作,是退伍军人,1993年12月应征入伍,1996年12月退伍,1997年分配在现在的单位上班;我在一直正常工作学习生活,没有触犯国家法律,没有危害社会行为,每天与朋友,认识的人以及接触的陌生人交往密切,谈天说地,弹吉他,画画,娱乐,外出出差,社交等正常情况下,2015年3月6日,被我的大哥带领五个社会中老年男人,把我从住所楼上骗下来,强行绑架上一辆五菱微型车,反绑双手,押解到湖南永州芝山精神病医院,以我怀疑别人偷拍我裸体隐私,用手护着下体是精神不正常为由,把我关进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94天!我的大哥是父母1979年离婚后,连同我的大姐,小哥,小姐由法院判决归我母亲抚养的,我和我的二哥由法院判决归我父亲抚养,我大哥在法律上与我是没有关系的;我从湖南永州精神病医院出院后,查阅了大量精神病强制治疗的法律法规知识;根据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2013年《新精神卫生法》的规定,精神病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部门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做精神病鉴定和精神病体格检查;有社会危害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强制治疗申请,由检察院移交法院进行审理,依法进行精神病鉴定,符合法律强制治疗条件,确有必要强制治疗的,由法院下达强制治疗决定书,并指定监护人,方可对公民进行强制治疗;2016年6月22日,我国最高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为了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和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假精神病”问题的出现,《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分别规定: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收治未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发现被强制医疗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收到材料的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检察院。《办法》同时规定,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处理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应当在强制医疗机构设立检察官信箱并定期开启检察官信箱;检察人员应及时与要求约见的被强制医疗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谈话,听取情况反映,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根据这些法律规定,2015年3月6日,我大哥带领五个社会中老年男人将我绑架到湖南永州精神病医院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治疗条件和程序,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合法性,是完全违法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人身权利,造成了我脑神经组织和功能,以及身体其它器官,组织和功能受到精神病药物的严重毒害,留下明显后遗症,与被绑架进精神病医院前判若两人;此违法犯罪行为,请你们检察院依法予以纠正,还我法律人权和清白!
    她们在我陈述时,多次打断我的述说,说你的大哥虽然父母离婚后与你没有法律关系,但和你有血缘关系,绑架你去治疗是为了你好;你这样的情况我们这里不管的,如果你有病,你大哥不帮你治疗,我们可以帮你申请强制治疗。
    我听了她们这样的话,心里直发凉;我没有精神病,是一个能正常工作生活学习和社交的正常人,被我大哥非法强制治疗94天,造成了严重的人权和健康,生活的损害,依法来进行申诉,希望检察院依法对此违法强制治疗行为进行纠正,还我人权和清白,她们却说可以强制让我哥帮我治疗,这到底算什么事情? 为了避免引起误会,我尽量克制情绪的冲动,笑着说,我没有精神病!1989年,天分出众,乐观豁达,青春年少的我还是一个完美主义的艺术追求者呢,至今我都坚持着最初的梦想! 我大哥2015年3月6日带领五个社会中老年男人绑架我到湖南永州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94天,明显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合法程序,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没有合法监护人,是完全违法的犯罪行为!我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但必须依法还我法律上的清白!
    我1996年从云南野战部队退伍回来参加工作,一直过着正常工作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的日子;在长年累月的工作中,无论是本单位的同事,还是驻村蹲点,搞新农村建设时接触的乡镇干部,村委干部,从没有谁认为我和说过我精神不正常,就在被绑架进精神病医院前一天,和我来往接触的朋友和陌生人都络绎不绝,没有人认为我精神不正常;恰恰相反的是,我被绑架进精神病医院非法强制治疗94天,被迫吃下大量含有激素和脑神经阻滞剂的精神病药物后,脑神经组织和功能被药物“化学手术”切除,废止,阻滞后,出现了脑神经功能的异常症状,身体的器官,组织和功能,外形外貌等也都明显被异常化了,变得像个“神经病”,人即看起来难看,又有点异常的样子;我问我被绑架进精神病医院前一直和我经常来往的朋友和熟人,我说:我被绑架进精神病医院前,包括被绑架进精神病医院的前一天,你认为我精神不正常吗?他们无不肯定的说:没有,从没有那么认为过!他们最多就是说了我怀疑别人偷拍我的裸体隐私,用手护着下体有点损面子。我还问过他们,我在精神病医院关押94天出来后,你们觉得我这个人变了吗?他们无不都说:是有点不同以前了。我跟他们讲了精神病药物对人体脑神经组织和功能,以及身体其它器官,组织和功能,外形外貌的的摧残损害作用,他们有的说不清楚,有的说:是啊,那些精神病药物就是把人变蠢,变不正常的!
    她们还问我,你现在有工作吗?有工资吗?谈过女朋友吗?
    我说有工作和工资;1998年时,认识过本县某乡镇的18岁农村女孩,因为感觉不合适,当年就明确说明不可能与她结婚;但她每年都来纠缠我一段时间,直到2006年底才彻底断绝了往来。
    我对她们说,种种迹象表明,我的大哥一直还想再把我再绑架进精神病医院,他可能被人利用和挑唆!我希望你们检察院依法对我被精神病的事情进行法律保护!
    她们说,你若没有病,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你可以对你大哥讲清楚情况,让他不要干涉你的正常生活;否则,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说,你们检察院不是可以依法进行检察纠正这种被精神病的事情的吗?2016年6月22日,最高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对违法强制治疗行为依法进行检察纠正,你们难道不知道这个法律规定吗?还有2012乃《刑事诉讼法》和2013年《新精神卫生法》中的想强制治疗规定吗?
    她们说:不要和我们讲这些法律,我们这里不管这样的事情,你可以去公安机关反映这样的事情。
    我苦口婆心的和她们,以及一直在旁边帮她们腔的穿制服的年轻男人讲述和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我来这里反映2015年我被精神病的事情是遵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他们就是反复说这样的事情不归他们检察院管,让我去公安机关反映。我很纳闷,明明最高检察院2016年6月22日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中规定得非常明确清楚,没有法院判决的违法强制治疗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我2015年3月6日,被我父母离婚后和我没有法律关系的大哥带领五个社会中老年男人绑架到湖南永州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94天的行为,明显不合法,属于违法将我强制治疗,将我被精神病,依法到检察院申诉完全是合法的,怎么就不能向检察院申诉呢?!那些法律法规到底要怎么理解才是正确的呢?!
    她们最后对我说:你回去吧。
    没有办法,我只好离开。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只要有法律法规可依,我2015年3月6日被绑架进精神病医院被精神病的事情,总可以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
     
    广西桂林全州县2015年被精神病的退伍军人:陶小兵
    2016年12月8日
    来源: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160379dcb0102zm9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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