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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高森在金华办案遭遇莫名车祸

    【民生观察2024年6月5日消息】近日,北京律师高森在金华办案时遭遇了莫名车祸。目前,该起事故究竟是偶发意外事件,还是被人报复蓄意所为?还有待于交警的进一步查证。

    2024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高森律师,到浙江省金华市看守所,会见因承办“国家杯”棋牌赛事被指控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虞某。

    高森律师完成会见后,和金华当地律师一起吃过午饭,在回酒店的路上,突然被身后一辆悬挂当地牌照的蓝色蔚来电动汽车直接撞倒。

    后救护车紧急将高森律师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医生们会诊后确诊为胫骨断裂需要实施手术,医生手术历时三个半小时,成功取出碎骨,在受伤左腿上打上钢钉固定。

    据悉,被告人虞某因承办“国家杯“棋牌赛事,被指控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高森律师和张勃律师共同为虞某的辩护律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8日举行庭前会议。

    在庭前会议上,两位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共计300页新证据材料,并再次要求公诉机关调取全案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但公诉人以公安机关出具了“同步录音录像已被覆盖”的情况说明为由拒绝提供,两位律师遂针对相关讯问笔录等提出排除非法证据,合议庭遂宣布休庭,另行通知开庭时间。

    2024年5月7日,该案同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前并未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虞某之妻,在监视居住期满后,突然被公诉机关批准逮捕,而同案的其他十几位未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逮捕。

    2024年5月29日上午,高森律师会见被告人虞某时,虞某称自己在一个星期前突然被调整到重型犯监室关押,和若干涉嫌故意杀人等重刑嫌疑人关押在一起。

    经向交管部门了解,该起车祸的肇事驾驶员为一黑衣男子。

    通过交警回放执法记录仪发现,在交警出现场时,车上一名手持仿真枪的白衣男子,下车与开车的黑衣男子掉包,向交警谎称是自己开车,而驾驶员随即逃逸。

    据承办交警反馈,经查,黑衣驾驶员与白衣男子均为不满十八周未成年人,肇事车辆系从租赁公司租赁而且承租人并非该二未成年人。

    上述一系列巧合是孤立事件,还是与承办案件有关,大家期待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查证,查明案件的真相。


  • 黄琦代理律师在成都被莫名“传唤”

    【民生观察2021年3月20日消息】2021年3月19日,蔺其磊律师和宋玉生律师作为黄琦案的申诉代理人,约好与黄琦母亲蒲文清见面,却被警方强行带到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涌泉派出所。

    2021年3月19日11:20许,蔺其磊律师和宋玉生律师作为黄琦涉嫌泄露国家秘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件申诉程序的代理人,到成都市温江区仁和春天小区去见该案委托人黄琦的母亲蒲文清女士。

    在小区大门口,保安说需要里面的住户出来接才可以进。两位律师就和黄琦母亲打电话约好在小区大门1门见面,随后两人在小区门口等待蒲阿姨的到来。正在等待的时候,一辆警车突然从天而降下来两个警察,说有人报警要带两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两人急忙拨打蒲阿姨电话告诉她,要被警察带走的消息,然而,蒲阿姨的手机号已经被停机。警察不听两人解释,强行把两人带到了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涌泉派出所。

    蔺其磊律师说,“到派出所以后,有一个负责人模样的人态度恶劣吩咐道:不许他们拿手机拍照录音,然后派人轮番看管着我们。我们强烈要求说明为什么把我们带到派出所均没人理睬,从11:30分我们到派出所已经近三个小时,没人询问我们。随后来了一个自称是小区物业负责人的“报案人”讲:我们的言语伤害了他们的保安,造成保安罢工。我们对此莫名奇妙的诬陷之举感到愤怒。在警察要对我们做笔录的时候,我们要求他们出具传唤手续,否则不会回答任何问题。派出所的警察说他们这是接受群众求助,然后把我们双方带到派出所询问,不需要出具什么手续。但随后那个所谓的“报案人”过来表示:他们已经给他们的保安做了工作,保安不罢工了,他们申请撤回报案!警察说:既然你们撤回报案,那就不用做笔录了,这个事情是个误会,你们双方都可以走了。”

    至此,从被强制带上警车到走出派出所大门,两位律师在涌泉派出所被失去自由长达三个半小时!

    蔺其磊律师表示,公权力依法行使是应有之意,稍有瑕疵也尚可理解。然而,涌泉派出所如此肆意违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如果蔓延下去,将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 “长沙富能”案程渊家属遭莫名警告

    【民生观察2019年8月1日消息】NGO“长沙富能”公益法律机构仨工作人员被捕案已经发生超一周,三名工作人员的相关拘捕消息未有更新,然而被捕人士之一程渊的哥哥程浩因发布弟弟被抓的相关消息而受到自称警察人士的电话警告。另外,程渊的辩护律师已向长沙市国家安全局提出会见申请,国安局表示三日内决定是否同意会见。

    据了解,程渊在7月22日被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从居住地深圳跨地区抓捕带回长沙后,程渊的哥哥程浩在听闻消息后随即从南京赶到深圳向程渊妻子了解情况,其后又赶到长沙,向国安局确认了弟弟被捕的消息,并通过网络自媒体发布弟弟被捕的相关消息。

    日前,程浩接获一名自称为警察的陌生人士打来的电话,对方一开口就发问程浩是否在网上发帖,警告程浩不要在网上或者媒体上胡说八道,否则工作、家庭等都会受到影响,也有可能会因程渊的案子受到牵连,希望程浩明白事理,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表示如果有什么不满或者要求可以进行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采取软硬兼施的话语方式对程浩进行威胁和劝喻。

    而程浩面对突如其来的威胁电话不知所措,程浩表示,未确定对方是否警察身份,因为对方只是自称警察,却未自报单位名头、职衔警号、姓甚名谁,单凭一句自称警察好难令人相信。同时,程浩更表示,难保有别有用心之人假冒警察的身份以此离间双方的关系。

    有关案件方面,程渊的辩护律师已经第一时间向办案单位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了解案情,不过办案单位未告知任何案情细节,只是告诉了已知的罪名(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法律规定的拘留期限。

    辩护律师向办案单位提出会见当事人的申请,并递交了相关法律手续,长沙国安局工作人员在接收手续后未作任何表态,只是答复律师称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会见,表示到时再通知律师。

    程浩认为,据他所知弟弟程渊多年来一直只是做公益事业,帮助弱势群体发声和追求公平,而突如其来给弟弟扣了“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么大的罪名,着实让他吓了一跳,同时也一头雾水,至今还没搞明白到底怎么回事。而自己接到自称警察的人打来的电话更是莫名其妙,弟弟被捕后他找到长沙国安局林姓办案人员了解情况时,该办案人员曾表示“现在是新时代了,文明了,一人做事一人当,早就不搞株连那套了”,更何况程渊目前只是“涉嫌”,而非罪成,因此觉得那个陌生人士的威胁电话可能是恶作剧或者别有用心。

    程浩表示,一定会坚持维护弟弟的合法权益,也相信程渊并非当局所指的有罪之人,同时也相信当局不会冤枉好人。

    截至目前为止,“长沙富能”仨工作人员被捕案的另外两名涉案人暂未有更多消息传出,本网将会持续关注和报道。

    图为程浩,由其本人提供。

  • 湖北袁兵在环境恶劣的监室内做冥币

    【民生观察2018年1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2018年1月11日)上午,葛永喜律师到达湖北赤壁市看守所,会见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的异议人士袁兵。会见期间,袁兵向葛律师反映,他现在在监室内干活,工作是加工冥币。由于监室不通风,灰尘特别大,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工作对他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坏的影响。

    据葛永喜律师介绍,今天(2018年1月11日)上午,他来到湖北省赤壁市看守所会见了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的异议人士袁兵。会见中,他看到袁兵在寒冬之际却衣衫单薄,并且袁兵还告诉他说,目前他被安排在监室内干活,加工冥币。袁兵表示,干活他还能忍受,但是因加工冥币灰尘特别大,监室又不通风,吃喝拉撒全在监室内,对他身体健康状况影响很坏,让他难以忍受。此外,在上月(2017年12月)中旬左右,湖北赤壁市检察官问他是否认罪。但袁兵反而请检察官告诉他:“我有何罪?又有何过?”会见之后,葛律师又赶到了赤壁市检察院阅卷,并与宋、于两位检察官进行了沟通,葛律师表示,袁兵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希望能够尽快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据了解,湖北咸宁市异议人士袁兵生于1982年,网名“袁奉初”,南方街头运动倡导者,“赤壁举牌五君子”之一,维权公民,多年参与民主维权活动。2013年5月25日,袁兵因与黄文勋等街头运动者在湖北赤壁共同参与《周游华夏践行光明中国梦》活动,2013年5月25日被当地警方以涉“非法集会罪”处行政拘留15日,6月19日又被赤壁市警方以涉“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7月17日被转正式逮捕;2013年9月24日,其案件被移送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变更罪名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关押于湖北赤壁市看守所。2016年5月9日,在超期羁押近3年之后,其被湖北省赤壁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4年。入狱期间,袁兵曾遭酷刑虐待,致面部受伤缝合多针。2017年5月17日,刑满出狱。

    2017年9月间袁兵与陈剑雄遭遇各种维稳,被湖北国保非法禁止出门以及各种骚扰。之后袁兵与陈剑雄、梁一鸣三人相约来到公安部门举报这种非法行为。10月3日袁兵、陈剑雄及其女友梁一鸣三人一起被带到赤壁市公安局调查,次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赤壁市看守所。刑拘将近四十天后,梁一鸣从赤壁看守所被取保候审获释,并收到赤壁市检察院发出的“不予批准逮捕通知书”,同时由户籍地广东赶来的警察贴身陪同,被强制遣送回广东老家。据取保后的反映,她本人被当局指控教唆严均均在今年六月初敏感日期间举牌,并将照片发到网络上,涉嫌“寻衅滋事”。在她被刑拘关进看守所后,突然患上多种疾病,如哮喘、急性肠炎、心脏间歇等,需要天天吃药。总共花了2400块钱治病,出来时还倒欠看守所钱。此外,陈剑雄与袁兵已被检察院批捕,罪名仍是涉嫌“寻衅滋事”,陈剑雄在看守所已经生病,似乎还挺严重,目前病情不明,梁一鸣很为他担心。

    相关报道:湖北赤壁袁兵被捕近两月首获律师会见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1124/16687.html



  • 男子莫名“被精神病”20年 法院判决卫生院和村医共同赔偿3万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8日讯今年31岁的福清居民陈某是一名商人,去年在办理居住证时,无意间发现自己莫名成了精神分裂症患者,而且已经有20年的病史,信息还被挂到了网上。为何会闹出这样的“乌龙”?涉事村医陈某刚声称:“是为了完成卫生系统指标,随便将原告列为精神病人。”
    近日,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被精神病”20年的事件有了结果,福清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与村医陈某刚共同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村医所在的城头镇南冲村卫生所负连带责任。
    男子发现自己“被精神病”20
    陈某是福清市城头镇南冲村人,目前在福清元洪投资区经营一家企业。去年4月10日,在厦门买房的陈某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竟发现自己被登记为精神分裂症患者,而且还属于黄色预警人员(一般设有四个等级,黄色为二级),属于严格管控对象。
    陈某随即返回户籍所在地城头派出所进一步了解事情原委。后在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查询到居民健康档案,上面清楚地记载:陈某初次发病时间是1995年12月10日,属于重型精神病患者,确诊日期是2003年2月14日,还有病人的监护人是陈某的哥哥以及具体的用药情况等。
    后经证实,这些健康档案情况的确认人均出自陈某的同村村医陈某刚。档案中还记录了陈某刚每年都对“精神病患者”陈某进行随访跟踪检查。陈某认为上述记载都是虚假的,其与哥哥从未在档案上签过字,也从未去过福州精神病院。当地派出所民警随即向陈某刚核实,其最终承认居民健康档案上的记载不实。
    去年5月1日,陈某通过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请求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追究被告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陈某刚的法律责任。接到回复称陈某被“精神病”是陈某刚捏造居民健康信息所致,全国精神疾病网和公安网已分别在2015年4月10日和15日撤销“被精神病”的记录。对于陈某刚的行为,已责令其赔礼道歉、深刻检讨并扣除公共卫生经费。
    2015年5月11日,陈某就此事打电话给陈某刚,其承认作假,并称这些档案2005年起才建立,其为了完成卫生系统指标,随便将原告陈某列为精神病人。2015年6月26日,福清市卫计局对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院长和2名副院长予以行政警告处罚;责令城头镇卫生院辞退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员,暂扣陈某刚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责令其停止执业。
    卫生院与涉事村医各执一词
    事发后,陈某将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乡村医生陈某刚诉至福清市法院,请求判令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6万元、陈某刚承担连带责任。福清市法院立案受理后追加福清市城头镇南冲村卫生所为被告,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认为,陈某健康档案被错列为精神分裂症是陈某刚实施的,卫生院并未作出任何损害陈某名誉权的行为;且卫生院所管理的健康档案资料按照查询规定除本人或法定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错误的健康档案并没有外流或传播;再者陈某的健康档案虽被错列为精神分裂症,但并未对他本人造成严重后果。卫生院配合陈某查询健康档案,并撤销了陈某错误的健康档案,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更正信息;对相关人员和陈某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并责成陈某刚赔礼道歉,已积极予以消除影响。故不应支持陈某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诉求。
    村医陈某刚则认为,自己已当面向陈某赔礼道歉,得到陈某及其家人的口头谅解;他也积极恢复陈某的名誉,并未对陈某造成实际损失,因此陈某诉求精神抚慰金没有事实依据。同时,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是为了完成上级任务指标,以为档案只是供镇卫生院内部统计使用,对陈某不存在任何主观恶意,也没有骗取国家公共卫生补贴款;镇卫生院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属于重大过失,请求由城头镇卫生院承担90%以上的民事赔偿责任,城头镇南冲村卫生所承担其余民事赔偿责任。
    卫生院和村医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要求被告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陈某刚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各自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应在媒体上刊登向陈某致歉的声明(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所需费用由被告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负担;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陈某刚于判决生效15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城头镇南冲村卫生所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名誉是社会上人们对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良好的名誉是公民或法人参与社会生活、社会竞争的重要条件,对名誉的侵犯必然直接妨害、影响公民或法人参与社会竞争的资格。因此,法律保护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不受他人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该案中,陈某刚身为专业医务人员,在没有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利用其在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职务之便,于2011年3月起编造原告陈某自1995年系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并继续编造其在近3年来对原告的随访服务记录表;且经过陈某刚编造的居民健康资料信息亦上传到国家精神病网、公安网,作为有关部门管控参考依据。这两个网络虽属于内部局域网络,但影响到能看到精神疾病网、公安网并认识陈某的相关人对陈某的公正评价,也影响到陈某在单位以及社会上的综合评价。从而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损害了陈某的名誉权,并给陈某及其家人造成较大精神压力及损害,陈某刚应依法赔偿陈某的精神损失。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对陈某刚编造的居民健康档案,没有尽到注意谨慎审核义务,以致将不真实的居民健康档案上报到国家的精神疾病网,应对陈某刚的行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福建法治报http://news.163.com/16/0318/13/BIEMT19U00014AEE.html 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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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新泰被精神病访民仲玉环莫名失踪20余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20消息:山东省新泰市东都镇被精神病访民仲玉环4月底在京上访期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据悉,在京上访的仲玉环是4月28日晚和访友分开回到了自己的租住房,第二天她的访友就发现她不见了,之后在也没有联系上她,她的访友表示,往常天天和她一块出去,她要回家或是去哪也都会给我们说的,这次20多天了却一点她的消息没有,联系了好多人都没见到她,也没听说她的消息。
    仲玉环两岁多时赶上公社化运动,家中房屋被公社强行征用,她的父母被迫带着她背井离乡到外地居住。1985年落实政策后一家人又回到家乡,但她们的家已无法居住。门前的出路被村民盖房堵死,仲玉环为此和她两户村民发生争执,被仲跻旺和陈月莲打伤,经鉴定为三级残疾。因仲跻旺的表弟徐令晨在县公安局工作此事竟不了了之,仲玉环对此不服开始逐级上访,问题不但没解决反而更加遭受残害多次被非法拘禁、关精神病院,期间被强制打针、灌药。

    仲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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