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2年3月22日消息】2021年12月,
【民生观察2022年3月22日消息】2021年12月,
【民生观察2021年3月18日消息】彭新娥,女,1968年生人,常年居住在湖南省连源市七星街镇插花村岩子组,手机15107383602微信m73xdcyktm。2016年因为邻舍纠纷得罪了村委会的利益团休,自2018年始,为了获得精准扶贫资格,彭新娥真是费用了九牛二虎之力。村委会对彭新娥权利的侵害还在进行中,彭新娥对村委会的腐败揭露在持续中。
2016年8月,连源市七星街镇村民龚小兵,通过家族关系在基本农田上修建了一栋占地面积七分田的独立别墅。由于这栋别墅影响到居住在附近的彭新娥一家的日常出行,所以彭新娥联合其他几位村民,向七星街镇国土所进行了反映投诉。龚小兵打通关系和不惜代价的投入,摆平了上一级的政府和执法部门,但对彭新娥来说却由此得罪了权贵体系,给自己未来生活带来麻烦不断的报复打击,还有不得安宁的贫困日子。
2016年11月开始,根据国家政策和贫困标准,彭新娥应该属于重点扶贫对象,享受一些地方扶贫优惠福利。但是不论彭新娥如何奔走呼吁申请,甚至本村一些村民也出面为彭新娥说情作证,但是村委会这一关就是不能通过,也不给上级有关部门上报进行审核。村委会内有和龚小兵是亲戚的主任当面给彭新娥说“我要让(你们)一世吃不了扶贫。”彭新娥为此赌气的说“没有就过平淡的生活。人穷志不穷,活给自己的人格尊严。”
由于彭新娥居住的土坯房就在公路一侧,实在太陈旧简陋不堪入目,被拍照后弄到了网上,经过七星街镇扶贫办核实核准,同意将彭新娥一家纳入重点扶贫特困户的花名册内。
2018年9月,彭新娥正式成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有资格向镇国土所申请适时进行危房改造。一开始,遭到镇国土部门报复性的不予批准、不予立项、不拨资金。后来又给了一个同意危房改造但必须限期完工的命令,这是明白的欺负人针对她,故意刁难的很难做到的行政要求。四个月的时间,要将过去的土坯房拆除,又要修建好一栋远离公路,进出不便的新的房屋,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为难要求。但是村委会就是不听也不想办法,最后实在没有能力,还是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出面干预后,这个不可能的人为障碍才得以化解。
2020年4月到5月的时间段内,村委一些官员对彭新娥私设刑堂,滥用信访纪律适用条律,再一次打击报复彭新娥。事后,彭新娥不惧一切再具状到中央、互联网等,将村委会官员的一系列不轨行为,诸如建立关系扶贫档案卡、充当黑恶“保护伞”、填报虚假的低保精准户、官商勾结以权谋私,还有在耕地保护中上下串通弄虚作假,把很多很好地粮田永久毁灭。上述行为林林总总汇集成篇,各种载体四处传播,制造影响向政府压力。
彭新娥最后呼吁:难道农民的呼声无人理会、无人重视?难道地方的形式主义就是这么猖獗、这么嚣张?难道国家保护的就是黑恶权贵的地位利益?承诺的公平正义在哪里、法律在哪里、天理在哪里?这样的七星人民政府何以取信于民?受害人面对强大的黑恶势力,只能杯水车薪微不足道,但为正义,为农民,为保命田,也为自己的冤屈受害,依然相信法律原则,并且承诺永不放弃。

【民生观察2021年1月5日消息】本网获悉,2021年1月3日,维权律师周泽接到北京市司法局通知:“关于《通知证人参加听证会申请》的答复。周泽:您于2020年12月31日递交的‘关于通知证人参加听证会的申请’我局已收悉。我局同意赵静作为证人在听证会上作证,赵静需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并如实作证。请您通知赵静携带身份证件,于听证会当日准时到达会场等候作证。特此答复。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4日,周泽律师发文称:师友们当年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十几年前,我准备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辞职做专职律师,展江、王克勤、贺卫方等诸多师友一起在中青院吃饭,大家劝我不要辞,说留在高校安全些。大家担心,以我“路见不平一声吼”(南方人物周刊这样形容我)的性格,出来做律师,没了高校教师的身份,会很不安全。
天幸,做了十几年专职律师,一直也没出啥事,虽然被我批评的办案机关投诉多次,律协及司法局都支持了我。但大疫灾年,当年师友们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2020年末,因我在为律师同行吕先三辩护过程中,批评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刑讯逼供,办案机关合肥市公安局向北京司法行政部门发出建议函,要求对我“严肃处理”。司法局以我公开批评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刑讯逼供,是“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拟对我作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这个处罚,我曾预想过。我知道,我对办案机关违法办案的批评,尤其是将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视频,披露到网上,会激怒办案机关,我可能会被报复。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我,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我或许都是毛毛雨,他们找个由头把我抓起来,我也不会意外。
但我没想到,在吕先三被指控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已被否定,二审将吕先三从十二年改判三年,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刑讯逼供已被证实,对吕先三的追诉几乎已被完全颠覆的情况下,被我批评的办案机关合肥市公安局,不自查自纠,严肃处理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的责任人,却来投诉我,让司法行政部门对我“严肃处理”,而司法行政部门竟然是非不分,黑白颠倒,准备对我停业!我真不理解,他们奉行的是什么价值观?
司法局拟对我停业处罚的消息曝光后,各界人士纷纷对我表示支持和鼓励。让我看到,公道自在人心。作为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的职责所系。我在吕先三案辩护中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尽一个律师的职责。为吕先三律师辩护,虽然是无偿援助,但我与斯伟江律师尽了全力。虽然没能将吕先三律师辩成无罪,但吕先三能够从一审十二年徒刑改判三年,对其本人及家庭来说,结果也算不错了。就算是为了这么个结果,对我停业,我也无怨,无悔。
作为年逾五旬,耕耘律师界二十来年的老律师,我当然知道自己行为的边界和执业的风险。但我始终知道,我作为律师肩负的职责。面对任何案件,我首先考虑的不是风险,而是如何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吕先三案,如果重来一次,我肯定还会这样干。
据了解,周泽曾担任中共党报《法制日报》记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多次上书中国立法和司法机关,敦促完善法律制度,亦曾获官媒新华网等媒体评选为「十大法制人物」,一直在灰色地带游走,理应算是个“中间派”。
周泽曾自述,作为一个执业近20年的资深刑辩律师,前法制传媒记者、大学媒介法教学研究人员,硕士论文研究的就是司法与传媒的关系,自认准确把握对律师言论与司法关系,及律师庭外言论的法律边界。因此对朝阳区司法局拟作的停业处罚决定,十分困惑。
周泽指,安徽律师吕先三因代理民间借贷纠纷,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诈骗罪,经律师金宏伟、燕薪、他本人及斯伟江律师接力辩护,一审被辩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审被从12年改判3年,事实证明,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对吕先三律师追诉,确实有问题;公安的刑讯逼供、违法取证不仅受被告指证,也被审讯录影证实,“我还是被吕先三案侦查机关合肥市公安局投诉了,合肥市公安局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我严肃处理,因为我通过微博批评他们在吕先三案中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的问题”。
周泽要求听证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停业1年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希望司法机关不要对我进行处罚,如果不能不处罚,也希望他们减轻处罚。毕竟,我辩护吕先三案完全是无偿援助,为律师同行辩护,为律师执业行为辩护,是为了公益。而且辩护效果也不错。如果现在对吕先三的判决是公正的,那么我的行为是促进了司法公正,而不是相反”。
公开资料显示,律师吕先三自2014年3月起,受徐维琴、邵柏春等人委托,陆续代理了12起民间借贷案。在徐维琴等人被指套路贷后,吕先三也被指控为徐维琴等人实施套路贷的团伙成员,并被当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4日,合肥市中级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吕先三律师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20年8月25日,该案在安徽省高级法院二审期间,吕先三当庭多次表示对徐维琴、邵柏春等人与借贷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并不了解。邵柏春也证实,指控吕先三有罪的供述笔录是在刑讯逼供的状态下形成,与事实不符。吕先三认为自己没有违法犯罪,对二审判决不服,将提出申诉。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6日消息】工人患上尘肺病,律师参与维权近五年,终获赔偿,金额从4万元涨到100多万元。
案情概览
2011年,电焊工高某某受用人单位甲公司劳务派遣到乙公司务工,因长时间接触电焊烟尘,期间患上尘肺病。
患上尘肺往往伴随着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咯血等症状,是不可逆的,病情会随着时间流逝变得越来越严重。患者不仅仅身体要承受巨大的痛苦,一生无法治愈,精神更是受到无尽的折磨。
涉事三方围绕民事侵权纠纷展开马拉松式诉讼,先后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历时近五年,穷尽几乎所有民事诉讼程序,颇多曲折。
起先,高某某仅收到甲公司给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在陈进学律师建议下,高某某先后两次分别到广东法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申请对其后续治疗费进行评估,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为索赔取得了坚实依据。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当事人和律师维权路上的努力坚持,2020年3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在重审一审中作出(2019)粤0115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被告广州甲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乙国际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高某某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及检查费共计1066633.92元。
律师参与
高某某是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陈进学律师,陈律师曾被广州市律协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为本案维权期间,陈律师同时代理了与甲、乙公司存在尘肺病侵权纠纷的其他三个工人的案件,包括本案在内的两位当事人的重审一审都胜诉了,另外两位当事人虽然未出结果,但因案情相似很可能会得到同案同判的处理。
包括劳动争议胜诉的款项,陈律师仅仅为本案当事人高某某一人就争取到近20万元各类赔偿、补偿,不包括将来可能继续执行的100多万元,而陈律师本人只能得到法援机构发给的每案2000元左右的微薄补贴。
谈到为何会不计报酬、无怨无悔、连续投入五年做这个法援案子,陈律师表示,自己来自湖北的一个小山村,父亲就是一个民工,从90年代初开始一直在上海务工,一路供养自己考上中山大学读法律。看到这些遭遇悲惨的工人自己会特别感同身受,就像是自己亲人在经历这种事情,出于一种伸张正义的公义之心,就想尽己所能去帮助他们维权,虽然法援案子费用低,但通过律师的努力能切实帮助尘肺病工友改善处境,帮助到他们的家庭,自己还是很有成就感的。
从电焊工高某某的角度,自己在维权路上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找对了律师。但是陈律师则认为,高某某等几位工人都比较坚持,而且能抱团互相鼓励,为了自身的正当权利从未放弃。在这个过程中,工人们还自学《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遇到看不明白的法律问题还会积极咨询陈律师,自身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
工人维权过程中也会遭遇偏见,比如庭审过程中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代表就会直接在庭上言辞激烈地攻击他们,认为他们就是在“无理取闹”,通过不停打官司在“闹事”。
陈律师认为,案件胜诉的原因跟法制环境也有关系,自己主要经办的刑事类案件代理相对更艰难,阻力更大,而此类职业病纠纷仅仅是民事侵权,对抗性小,人为干预因素小,法官讲法律的空间更大,只要律师能提出坚实的法律依据,把事实和道理讲清楚,胜诉机会就比较大。
作为陈律师办理的头一批职业病纠纷案件,能取得旗开得胜的办案效果,跟陈律师忘我的投入不无关系。当前职业病案件高发,其中多达600万人的尘肺病群体更是得到社会广泛关注,著名记者王克勤发起的“大爱清尘”项目,基督徒艺人袁立的公益基金会都是此类典型。因为过去职业病纠纷胜诉案例不多,本案突破性的思路也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
本案原审二审生效后,当事人和律师都没有选择放弃,而是相继闯过了艰难的再审“立案关”,并罕见地获得改判,实属难能可贵。
现在,逢年过节高某某等人都会发信息感谢陈律师,甚至当面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工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可为陈律师的法律工作提供了无穷动力和激励。
法律分析
关于高某某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能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争议。
高某某在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被派遣到乙公司工作期间被诊断患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规定,可知法律赋予了职业病患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依照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办案点睛
1.在以往的职业病案例中,当事人往往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忘了继续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本案中,高某某避开了这个错误,使得赔偿金额从4万元增加到100多万元,极大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2.本案中,陈进学律师创造性地申请法院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标准,对当事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等级进行司法鉴定,得到法院支持,当事人据此主张残疾赔偿金,此种做法应属全国首例。
律师简介
陈进学,男,籍贯湖北黄冈,现居广州市,系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016年-2020年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6年-2015年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5年-2006年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1999年-2003年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
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劳工权利保护,代理的不少刑事案件取得了不予批捕、撤销案件、不起诉等无罪结果;
代理的职业病民事赔偿案件、临时养老保险案件有突破性效果;
陈律师长期热心社会公义,2007年-2009年度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现在依然坚持代理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的疑难、重大刑事案件。

【民生观察2020年8月29日消息】2019年12月17日,山西知名法律人士郝劲松被定襄县公安局传唤,事涉网络言论问题;18日,郝因涉嫌违反《反恐怖主义法》被行政拘留在忻州市拘留所。2020年1月2日下午,行政拘留期满,郝劲松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定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忻州市五台县看守所。2020年1月17日,郝劲松的家属接到了逮捕通知书。其所涉及到的罪名,也由之前的寻衅滋事罪一个罪名,变为寻衅滋事罪、诽谤罪两个罪名(最新消息是已经增加为三个罪名)。2020年8月27日,郝劲松的辩护律师黎雄兵前往会见了郝劲松,并公开通报了最新情况进展。
以下是通报全文:
会见郝劲松小记
8月25日上午,我们到达定襄县检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和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都去上级检察院“汇报工作”去了,来到位于三楼的检察院办公室要求帮助联系案管和公诉人员接待我们阅卷、办理预约会见。
因为疫情,郝劲松被关押的五台县看守所停止了律师当面现场会见,改由律师向办案机关检察院提出申请和预约,我们获准2天后的27日上午10点至11点在定襄县检察院视频接访室与郝劲松进行一个小时的会见。
会见开始前,检察院以“律师证”未盖年检章为由临时拒绝了蔺其磊进入会见室,只允许黎雄兵律师一人进行会见。
“老黎,你发型没变啊”,郝劲松象平日微信群聊天样,落坐,开场。
“你小子,还记得我”,老黎担心的是看守所会折磨老郝,“说好陪我去五台山的呢,啥时候出去?”
我们一边聊天一边“吵架”:“你在央视上对全国观众说要做一个公民样本,关这里怎么做样本?”“我被关也坚持公民样本,不屈服,监督权力,捍卫法治……”。
早在2019年8开始,定襄县公安机关就以上级“公安情报”反映定襄网民在推特、微信群发布涉政涉港负面信息为由,多次传唤郝劲松,要求删除推文关闭账户。
郝劲松,一个微信群聊天被踢出都差点上法院起诉踢人者的权利公民,面对如此干预公民正当言论的警察暴行,当然是不服从。而且,还对警察的执法程序进行严格监督,要求出示警察证出具传唤证甚至传唤证上的时间不准确都要求警察完善更正。
2019年12月18日上午10时20分许,警察拿着“上午10时”到派出所接受传唤的文书传唤郝劲松,被郝劲松批评工作不严谨时间观念差要求更正传唤时间。随后警察重新换填了一张“上午11时”的传唤证把郝劲松带走了,这一次这一传持续了八个多月:传唤,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逮捕,持续了8个多月。
因为视频设备的原因,我们的谈话大概彼此能收发听懂70%的信息。最后一句,“你为什么现在才来见我?”我完全听懂了。“这不来了吗?如果老黎加盟辩护都救不出来你小子,你就安心体验党的监狱吧”隔着电子视频,我们默契沉浸在一种不知死活的盲目乐观中,“这哪是什么刑事案件啊,纯粹是法治闹剧”。希望这曲闹剧以喜剧落幕,郝劲松早日自由!
黎雄兵 即日
相关报道:知名法律人士郝劲松由两罪变三罪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3/2020/0620/19867.html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4日消息】判刑六年,服刑四年零八个月后,首都机场爆炸案当事人冀中星经过减刑在2018年3月21日出狱,出狱时这个39岁的山东农民已经瘫痪了13年。
2019年2月21日,经过了约半年左右的交涉,40岁的冀中星与广东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等部门达成“救助协议”。至此,冀中星14年前被新塘村治安队员殴打致残事件终于有了维权结果。
“救助协议”内容规定:除先行获得30万元外,冀中星每月将获得1万元救助款,每两年增加10%,增加三次后不再增加,直到其生命结束。目前,冀中星已收到33万元救助款。
2005年6月28日凌晨2时左右,冀中星开摩的送一名客人经过广东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时,和其所拉客人遭到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脊椎被棍砸致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
东莞厚街警方认为冀中星是在拒绝被查车的情况下,骑车不慎摔倒受伤,坚持以交通肇事立案。此后8年间,冀中星通过上访、诉讼及在道路上燃放鞭炮等多种方式,向广东省东莞市政府等部门反映诉求,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2013年7月20日,坐在轮椅上的冀中星在首都机场T3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抛撒印有“报仇雪恨”字样的传单,后无意引爆手中自制爆炸装置。
冀中星左手炸伤遭截肢,还造成一名警察轻伤,后被法院以爆炸罪判刑六年。他在山东邹城监狱医院度过了自己的服刑期。
经过两次减刑后,2018年3月21日,冀中星刑满获释。出狱后一个月,冀中星继续与东莞相关部门交涉,希望破案。
时隔10个月后,冀中星与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等部门达成“救助协议”,附带的条件则是“停止上访投诉”。
意外改写人生
冀中星,1979年12月出生在山东省鄄城县大冀庄一户农民之家。14岁时,因家境困难无法继续求学,读到初中二年级,他离家外出打工,而后漂泊各地。1999年,冀中星来到广东,用打工积攒的钱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利用下班后的时间开“摩的”拉客贴补生活。
冀中星所开的“摩的”为无证运营的“黑摩的”。他曾告诉记者,当时禁止“摩的”上路,他只敢在夜间载客。导致他命运骤变的受伤事件发生在2005年6月28日。
据冀中星的博客内容、他会见外人时的自述、当年的笔录口供、当夜乘坐冀中星“摩的”的乘客龚明照的证言和2013年8月24日龚明照交予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长达7页的证明信等材料,记者还原了2005年6月28日凌晨可谓冀中星人生浩劫的那场遭遇。
6月28日凌晨两点,在东莞,冀中星载着珊瑚大酒店的厨师龚明照(曾用名龚涛)从酒店门口开往龚明照的住处厚街新塘,当时他们商量好的车资为5元。当他们进入新塘地段时,在一段没有路灯的小路上,冀中星发现后面有警车拉着警笛追了上来。因为害怕被查,他加速行驶。同时,警车也加速追赶。冀中星转了几个弯后掉头往右行驶。几秒钟后,他发现前方路中间有一名治安队员,旁边停着一辆治安专用的摩托车。该名治安队员拿物件向冀中星的摩托车前方砸来,被冀中星绕了一下躲了过去。而后,该名治安队员骑车追赶。继续行驶时,冀中星的摩托车右前方出现了四五名手持钢管、身着迷彩衣的治安队员。冀中星驾驶摩托车向左方躲避时,被路左边三四名手持钢管的治安队员打倒在地。
“三四名治安队员冲上来往我身上乱打,我看见另外三四个去打冀中星”,龚明照在证明信中说,“我的头部、手部、腰部和脚部都被治安员用钢管暴打,衣服裤子全是血。后来听到一个声音说别打了,他们才停下来。”被暴打后的冀中星很快陷入昏迷。随后,冀中星和龚明照被送往厚街医院接受治疗。
冀中星醒来时,已是当天中午,他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急诊室里。头缠绷带的龚明照告诉冀中星:“你倒地以后,七八名治安队员仍举着钢管朝你的腿部、脚部、腰部猛打,直到警车赶到,发现你已经昏死过去,才赶紧把你送到厚街医院。”龚明照帮忙联系冀中星的老乡,老乡又帮忙给老家打了电话。得知情况后,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随即赶往东莞。而后,冀中星在哥哥的陪护下在厚街医院住院住至7月24日。冀中星住院27天,共花掉医药费1.43余万元。再也无力继续自费住院治疗了,冀中星只得中断治疗,由哥哥陪着他回到了山东老家。龚明照也因身上只剩下100元钱交不起住院费,第二天就离开了医院。之后打针、换药和拆线,他都在外面的小诊所处理。
冀中星被医院诊断证实“腰1椎体暴裂性骨折并完全性瘫痪”。经法医鉴定:“已构成2级伤残并须长期被人护理”。案发7天后,冀中星的女友黯然离去。
首选法律维权
2005年6月28日,龚明照在医院走廊的一个小床上睡着,他说不知睡了多久,一个声音把他叫醒,问他新塘出车祸的是不是他。这时天已经大亮,他看见问话的人是一名交警,交警还递给龚明照一张受理单。龚明照随即回应称不是车祸,他是被治安队员打伤的。然后,龚明照忍着疼痛到医院门口的一个公用电话亭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警察赶来。他再次申明不是车祸,他是被治安队员打伤的。但警察告诉他,因为有人报了交警,交警方面就要受理。所以,他应该先去交警队录口供。即便是被人打伤,也要一步一步来。
龚明照到交警队录完口供后,他在证明信中说交警也认为不是交通事故,没有受理,让他去报案。于是,龚明照在离开交警队后第二次拨通报警电话。这一次,警察对他说:“你慌什么慌,交警方面还在调查。”没有录口供,也没有给他一个明确说法,此事不了了之。龚明照在证明信中说,此后,他就不知道该去找谁了。
冀中星在住院期间通过老乡的帮助,找到了广东省东莞市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的薛朝辉律师看到他们的状况后,同意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由于事发凌晨,沿路几无行人,薛朝辉第一时间联系目击证人龚明照。龚明照明确指证新塘治安队员暴力殴打冀中星,并答应出庭作证。当时,冀中星手里还有厚街医院出示的医疗记录。冀中星和律师都觉得官司一定会赢,因为他们手握人证和物证。
2005年7月8日,冀中吉在冀中星的催促下到厚街公安局上访,但被告知没有证明显示治安队员曾打过冀中星。2005年7月26日,东莞市人民法院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为冀中星与治安队员碰撞所致。
2005年7月28日,冀中星和哥哥在离开东莞前,委托律师薛朝辉向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33万余元,后被拒绝。薛朝辉曾要求厚街警方以故意伤害立案,但遭拒绝。厚街警方坚持认为冀中星是在拒绝被查车的情况下骑车不慎摔倒受伤,只肯以交通肇事立案。但薛朝辉始终认为冀中星遍体鳞伤绝不可能是简单摔一下就能摔出来的。
刑事立案失败后,薛朝辉于2007年1月31日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由于薛朝辉成功考取公务员,这一案件他转交给同事许名勇律师代理。在诉讼期间,冀中星在山东老家通过电话和许名勇律师保持联系,随时把需要的材料寄往东莞。
在民事诉讼一审期间,代理律师根据冀中星的陈述、证人龚明照的证言以及厚街医院的《病例及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据,要求法院认定新塘治安队员的殴打行为,并以此要求新塘治安队所在的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村民委员会对冀中星赔偿33.82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被告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村民委员会辩称,首先,2005年6月28日他们没有收到上级机关的任何需要协查巡逻的通知,对于冀中星受伤之事只是有所听闻;其次,冀中星请求解决的法律途径错误,没有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确定谁对谁错,反而要求派出所协助调查处理,正因如此延误交警处理本交通事故的时效,才造成交警无法处理,应由冀中星承担后果;最后,冀中星受伤是因为本人无牌、无证、超速驾驶摩托车撞上行人倒地所致,理应承担自身所致的事故责任。但截至举证期限结束,新塘村村委会都没有向法院提供所辩内容的相关证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冀中星所骑车牌为豫QE5216的摩托车所有人为于文平,使用性质为非法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006年4月12日止。冀中星以1500元购买所得,且该车没有购买保险。2005年6月28日凌晨2点至3点,冀中星骑该车载着案外人龚涛(龚明照的曾用名),由厚街方家庄公园至厚街新塘市场方向行驶,途中因害怕被警察查车,加速行驶,驾驶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附近与在路上巡逻的厚街镇新塘上塘村护村队队员陈汉华和陈梅庄发生碰撞。其中,陈梅庄因跳上花槽避免受伤,陈汉华被摩托车撞上,与冀中星和龚涛三人倒地,并相继受伤。”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厚街中队对龚明照和陈汉华分别作了询问笔录,后案件移送至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仙桥派出所处理,至法院宣判未侦查完毕。
2007年7月26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以认定新塘治安队员有暴力殴打冀中星的行为为由驳回冀中星的诉求。其中,证人龚明照在交警队的询问中自认与冀中星是朋友关系,后在派出所的询问中又称起初不认识冀中星,但冀中星在庭审中自认与龚明照相识。证人证言中的矛盾和瑕疵被法院认定证言不予采纳,加之在场的治安队员的笔录和派出所关于案情的简要情况说明均无显示冀中星的损伤是治安队员殴打所致。一审以冀中星败诉而结束,7584元的诉讼费由冀中星负担。
冀中星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1月31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样,这一次败诉的理由仍然为证据不足,6374元受理费经冀中星申请法院同意其免交。
此时,距离冀中星受伤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两年半的时间。每天,冀中星都躺在病床上,原本白净高挑的青年,自肚脐以下都不再有知觉,吃喝拉撒全靠年迈的老父亲悉心照顾。
据当时采访过冀中星的记者回忆,刑事立案失败时,冀中星仍然对法律抱有希望,觉得官司可能还有机会赢,指望着民事诉讼能获得赔偿,自己的治疗能够继续。但是,终审败诉后,律师许名勇就感到冀中星有些失望,他向律师要走了所有判决书和相关司法材料,之后再未联系。
求助媒体发声
最初的投诉无果后,冀中星一度把希望寄托在司法途径之外的舆论监督上。
冀家的一位远亲从事媒体工作,曾帮助冀中星向媒体同行反映情况,山东省菏泽市一家地方媒体为此做了专题报道,冀家也拿到了该报纸,但之后没有了下文。
在这位亲戚的指点下,冀中星又邀请河南常帮欠薪和遭受工伤农民工维权的媒体人吴贤德到山东采访。2006年5月28日,吴贤德与实习生从郑州多次转车到达山东菏泽,冀中星的父亲冀大荣开拖拉机把他们接进村。在吴贤德的描述中,冀中星家家徒四壁,房子是用破烂的灰砖砌起的墙。当时,受伤已近一年的冀中星病情恶化,臀部生出巨大的褥疮,浑身气味很重。冀中星躺在一张用几块木板临时垒成的床上,床中间挖了一个洞,下面有桶,上面放了一块海绵。
吴贤德无法忘记第一次见到冀中星的场景:“他大小便没法儿自理,只能光着身子。周围有排泄物,有些臭,夏天苍蝇飞来飞去,他只好又盖了一条白色的被单。”第二天,冀中吉从东莞赶到家里,为吴贤德带去一堆律师整理的材料,哭着为他讲述事情的经过:“事发后我及时赶到广东,可我们是农民,家里穷,又没钱,找谁都不管,如今欠了十多万元的外债。”
吴贤德为此事找到东莞公安、法院和地方政府等多个部门,但没有一个部门承认治安队员暴力殴打冀中星。2006年6月2日,吴贤德在博客上发出《山东鄄城农民工惨遭广东东莞“恶治安”员殴打终生残废》的文章。而后,他又把为冀中星求助的文章投往山东《齐鲁晚报》《山东日报》等媒体,但都没有得到关注。后来,吴贤德又把文章发到东莞报业网、人民网等多家网站和论坛。然而,帖子不是被删,就是少人问津。
吴贤德回忆说,当时冀中星对人没有敌意,没有要报复社会,只是为被打而生气。那时,冀中星脆弱但对未来不失期望。他哭着对吴贤德说,希望能翻案,尽快要到赔偿款好为自己治病。
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的当晚,吴贤德接到全国各地记者炮轰式的电话,直到手机没电,QQ上也有50多人申请加他为好友,大部分都是记者。
寄希望于上访
2007年,在媒体的发声没有给冀中星带来想要的关注且官司还在进行中时,冀中星尝试着去了一趟北京,他希望进京上访能为他的维权带来一丝帮助。去之前,他告诉同乡阿贵,在地方解决不了大问题,只有上中央。
冀中星到达北京后,刚出火车站就被拉到北京南站附近的一家收容所,那里管吃管住,还专门安排一名老头儿照顾他。一个星期后,老家村里有人去北京把他接回,承诺解决问题。然而,回去后情况依旧。这次,他把上访材料投给了公安部和国家信访局,两个部门答复称他的人身侵权赔偿官司正在东莞的法院进行,不属于他们管。
2008年,官司败了,冀中星跟朋友说想去闯奥运场馆,并在网上发信息称想买炸药去炸东莞厚街新塘村治安队。临走前,他告诉阿贵,自己心里恨东莞的那些治安队员,想去炸他们。网上的消息被富春乡党政办发现,菏泽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冀中星身上的炸弹。因当年为奥运年,时间段敏感,当地政府没收了冀中星的轮椅,派人看守他,直至奥运会结束才把轮椅还给他。
从此之后,冀中星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上访这条路上。2009年,他在村里的一个家电维修处买了一台旧电脑,因为网络的威力大,他说这样就不怕“限行”,可以更方便地通过网络申诉。同年9月,他写给中央政法委的信访件被转至东莞市政法委办理,东莞市政法委又将该案转至东莞市公安局办理。次年,东莞警方派出工作组赶到鄄城,在当地乡政府的介入中,经协商给了冀家10万元。冀中星也曾因此看到信访带来的曙光。因为起初县里和乡里考虑到冀中星的情绪,告诉他这是赔偿款。其实,东莞在名义上并不承认殴打冀中星的事实,且对于这笔10万元款项的官方解释是:“考虑到冀中星家庭困难,经东莞市公安局协调,厚街镇公安分局救助冀中星10万元。”
虽然这笔钱缓解了冀家的燃眉之急,但一切还是没有说法。这些年来,冀中星的父亲靠耕种一亩八分地以及他和儿子每人每月110元的低保为生。2011年,冀中星又多了30元的重残补助,从此,每月他总共能领到250元的补贴。冀中吉说,这次得来的10万元钱对于弟弟8年来求医治疗以及维持生命的日常药费等开销,还远远不够。
自此后,冀中星对上访的信心越来越弱。屡次求医都被告知无望医治,尝试民间偏方也无效。他整日待在电脑前,沉迷于网络,没有人和他说话。于是,所有的困苦就这样独自在冀中星的心中积淀发酵。一位亲属说,小时候的冀中星很坚强,后来他经常哭,什么事情都闷在心里不对外诉说。眼看同龄人结婚生子,过着正常幸福的日子,而他却下身瘫痪,成为家人的累赘。
8年来,他夜以继日地想着如何讨回公道。
2013年,国家信访局的投诉网站多次收到冀中星重复反映同一问题的投诉。东莞官方表示,国家信访局已经将冀中星的投诉经广东省信访局转给东莞市信访部门,东莞市信访部门也在2013年7月17日将投诉交给厚街镇人民政府,并要求其在2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回复给东莞市信访部门。但遗憾的是,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离开家时对此毫不知情。这一次的投诉,没有人知道会不会有结果。出门时的冀中星也不知道自己这次再次进京是否能为自己带来想要的结果。
最后的挣扎
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已卧榻近3000个日日夜夜。这一次,他选择不再在框架内无劳地伸冤,他用极端、暴戾、最原始粗暴的方式发声,集聚世人迟到的瞩目。他伤害自己,危及公共安全,逾越法律底线,也从法庭中的原告席换到被告席。
2013年春节期间,冀中星曾悄悄地告诉同乡他要去炸飞机场,并向同乡展示自己床下的两响炮壳。这一年夏天,菏泽的小麦因为旱灾和病虫害而严重减产,原本拮据的生活又难上加难,而这似乎成了冀中星走极端的导火索。
7月20日,冀中星事先联系了一位残疾人朋友叫了出租车,这位朋友帮忙把他抬到出租车上,冀中星一人到达鄄城县长途汽车站。早上六七点,他坐上一辆车牌号为鲁RK9595开往北京的金旅牌客车。下午3点到达北京丽泽桥汽车站后,他打出租车到达首都机场。一路的不便都在他人的帮扶下得以解决。冀中星背着一个黑包,里面装有厚厚的一沓上访材料,有诊断书、判决书及一叠一叠的上访信。
当晚18时许,冀中星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冀中星转悠一会儿就开始发放写有他冤情的传单。后来他跟律师说,因为没有人关注他也没有人阻止他,于是,他就拿出自制炸药,但并未有意引爆。当警察上前制止时,他喊道:“我有事说,我有炸弹,躲远点儿”。据现场人员回忆,当时冀中星情绪激动,把自制炸弹置于身体左侧,突然一声巨响,一团光亮包围了他。冀中星被炸成重伤,同时造成一位民警面部、双臂、胸前及背部多处被灼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当场查获。事后,该民警表示谅解冀中星。
直到晚上接到媒体的电话,冀中吉才得知这一情况。
爆炸案发生后各方迅速介入
2013年7月20日当夜,广东省东莞市市委、市人民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投诉之事进行复查。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表示将复查该案,结果会及时向社会通报。爆炸后第二天,东莞市市委宣传部作出一个简短的说明,强调:“因整个案件过程没有其他路人及群众围观,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龚涛的情况,故该案仍在调查中,如若查实,将依法处置。”
第二天,冀中星在北京积水潭医院接受治疗,左手被截肢后,转入北京市公安医院继续治疗。而后,首都机场也启动防爆安检预案。
2013年7月24日,龚明照接到家里电话,称当地的警察带着东莞的警察到老家找他。2013年7月25日,东莞市公安局警察在珠海找到龚明照,向他询问当年在东莞厚街冀中星骑“摩的”载他至新塘受伤一事,他仍坚称冀中星当年是被治安队员殴打致伤的。
爆炸案发生当晚,著名律师刘晓原即在新浪发送实名微博:“我愿为冀中星提供法律援助!”后通过电话联系到冀中吉,冀家经商量后在7月25日回话愿意签订委托协议。当天,正在山东沂南办案的刘晓原律师就与李方平律师驱车350多公里经5个多小时来到冀中星家。李方平律师回忆说,当时冀中星的父亲一见到他们就止不住地跪下哭诉,让他们救救冀中星。家里找不到一张桌子,冀中星的父亲戴着老花镜蹲在冀中星以前睡觉的床边签了委托书。
7月29日,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8日,侦查终结,案件被移送至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9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援律师会见当事人
8月1日,刘晓原曾向广东省公安厅、东莞市政府及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邮寄信函,要求广东省公安厅、东莞市政府公开复查结论,要求东莞市厚街公安分局公开当年处理冀中星案件的相关信息。这一天,刘晓原和李方平律师还经申请会见了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的冀中星,律师说当时冀中星坐着轮椅由护工推进会见室,同时有两名警察陪同,他左肢用纱布包裹着,向律师阐述了2005年受伤的事情以及此次进京的全部经过。他跟律师说他非常后悔,没有想到这样的后果,十分担心家中的父亲,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得到解决。
待到8月20日,律师第二次会见冀中星时,他截肢的伤口已经治好。这一次,他躺在护理床上被推出来会见,不停地询问老父亲的状况。
2013年8月7日、8日,刘晓原亲自找到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案件复查情况,答复称复查仍在进行之中。
目前,冀中星四肢已去三肢,左耳耳膜穿孔。他所能做的,只能是等待法律和命运的裁决。冀中吉在电话中伤心地告诉记者:“我弟弟是冤案啊,现在反倒成了犯案人员。”然而,无论冀中星先前蒙冤多深,他都应该为他制造的爆炸承担法律责任。而如果冀中星所申诉事情属实,那么,当年无论无证运营“黑摩的”的冀中星应该接受怎样的正常处罚,对他实施暴力殴打的行为人及相关机构也同样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3年9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冀中星涉嫌爆炸罪一案。因身体原因,冀中星由法警用移动病床推入法庭。鉴于他的身体状况,审判长允许其坐着说话。同时,法庭为其安排了2名医护人员,并告诉他,如果感觉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庭审,可随时举手示意。
冀中星在法庭上称,关于爆炸物来源,火药是从“二踢脚”鞭炮里拆出来的,开关是从网上买的,制作方法是跟网上学的,用纸包着火药,把手电筒的电线塞到里边。关于爆炸物是怎么带进机场的,他说怕安检查出来,特意把炸药从包里拿出来,用胶带缠在腿上。案发当时,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他右手里拿着的爆炸物,所以,就把爆炸物倒了个手,放在左手上。这一倒手,不小心触碰开关,随之发生了爆炸,他表示他不是故意引爆的,是过失行为。最后陈述中,冀中星说:“我确实很后悔,再大的冤情也不应该这样表达诉求,我感到很后悔,希望审判长能够给我个机会。”
对弱者的法律保护
对弱者的保护是现代文明以人为本的体现。作为“特定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的一方”的弱者,其身份具有多重性、法定性、移动性、例外性、独立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弱者保护的法律实践是对《刑法》理性的情理“补充”。在我国的法治实现过程中,弱者保护应当也必然成为立法与司法的重大课题。为此,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陈光中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艳蓉。两位专家就弱者的法律保护问题作了如下阐释:
弱者的法律界定
现代社会摒弃出身、地位等身份差别,倡导基本人权,使国家权力借助法律上之抽象人格制度,对人施以平等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一国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的标杆,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人类生活的日渐深化,催生了平等表象下处于劣势的弱者,并逐渐泛化成法制社会平等主流中势不可挡的暗潮,日益呼唤着法律保护天平的倾斜!
“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弱者身份这一具体人格的出现,是动摇了近代以来法律维护平等的基础,还是法律适应现实生活需要的因应之举?人们应有理性的认识。
众所周知,强弱的分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而弱者保护则是现代文明以人为本的体现。在法律领域倡导弱者保护,应以界定弱者身份为其逻辑起点和核心。法律以一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强者与弱者相对称,针对现实生活中情形各异的弱者,可将其含义界定为“特定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的一方”。
弱者身份并非与生俱来,它是公民参加到某一特定社会关系中才享有的或者某种身份是公民所特有的,但并非该公民参加所有社会活动都受到这种身份的保护,只有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这种身份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劣势的考评应是客观且贯彻始终的。这里有两个衡量标准:其一,处于劣势的一方不拥有足够与处于优势的一方相抗衡的力量,也可以说在相抗衡中处于劣势的一方相对于处于优势的一方是收益递减、成本递增的,并最终导致零收益甚至负收益;其二,处于劣势的一方与处于优势的一方彼此的地位是不可互换的,也可以说这种互换在现实中不具备条件或将导致其所处的社会关系完全改变。
弱者这一具体人格,是法律在以抽象人格对全体社会成员实行一体保护基础上考察现实生活,旨在维护社会实质正义的制度安排。弱者身份的出现,绝不是重蹈等级身份的覆辙,它源于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具有自身的特点。
《刑法》中的弱者保护
长期以来,《刑法》以严刑峻罚、铁面无情的理性著称于世。在现代社会,它更以限制人之自由、剥夺人之生命的威慑成为惩治犯罪、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最后的坚强盾牌。弱者保护的渗入,使《刑法》保持威慑的同时融入了人性的温情,在惩罚罪犯的过程中完成对罪犯的思想改造,也激发了人们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从而为社会长治久安奠定了情理交融的刑事法律基础。
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使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被告人和未成年人或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及无钱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能获得具有专业知识与经验的律师的协助,在与处于优势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对抗中维护自身权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制度的设立及承担责任条件的相应宽泛标准,有效鼓励了处于劣势的公民与罪犯作斗争的积极性。
保障《刑法》目的实现的《刑事诉讼法》中律师提前介入的规定,弥补了被束缚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无从收集利己证据、维护正当权益的缺陷,无罪推定的确立和类推制度的取消避免了处于强者地位的司法机关的不公正处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定罪量刑上法定、酌定情节的考虑和综合地区发展水平确定财产犯罪定罪量刑数额,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守法的范围内有了情的韵味,契合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有利于对他们的惩罚改造。
诉讼活动中对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审判的同时进行和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时民事赔偿费用的先行支付都体现了在国家制裁违法犯罪过程中对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人的照顾与保护。
基于社会实质公平而对弱者的倾斜性保护,不仅意味着应尽可能全面地为现实中的弱者提供畅通无阻的法律救济途径,而且也意味着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弱者能及时地获得无论在保护广度还是深度方面都足以弥补其劣势的救济。
“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对于立法者而言,要洞察现实生活中强弱对比的变化,及时界定弱者群体的范围,形成有效的保护措施,付诸立法实践;对于执法者,要全面地执行法律,使弱者保护的法律规定得以实现;对于司法者,要正确把握弱者的含义,未有规定的法律漏洞,应运用公平原则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尽量维护弱者的利益。在我国的法治实现过程中,弱者保护应当也必然成为立法与司法的重大课题。
冀案的亮点
针对于冀中星案,陈光中明确表示,惩罚犯罪是必要的。爆炸案发生的前一天,陈光中正乘坐飞机赶往外地出席一个研讨会。听闻爆炸后,他深感爆炸行为给人们造成的恐慌巨大,社会影响很大。
陈光中表示,冀中星的行为若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针对冀中星的个案而言,从他之前受伤造成瘫痪,却未受到合理处理,正所谓有因才有果。综合考虑冀中星的情况,陈光中建议法院从轻处罚。毕竟对于冀中星而言,四肢中已有三肢丧失功能,仅剩下一只手,他今后的生存都会成问题。
在陈光中看来,冀中星可谓双重弱者:第一,与公权力抗衡中,他处于弱势地位;第二,在广州作为外来打工者,他同样处于弱者的地位。双重压力之下,造成了冀中星的悲剧。毋庸置疑的是,冀中星案中有几处亮点,首先是法律援助律师的鼎力相助,其次是冀中星当年在东莞受伤时的乘客作为证人勇敢地站了出来,最后是在爆炸案中于机场受伤的民警对冀中星也表示了谅解。这些都完全可以看作是法律对于弱者的保护。
陈光中说,在十八大以前,上访申诉之路正处于改革之中;十八大以后,中央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领导曾明确认为,过去对于上访、申诉人员主要以控制为主,这种维稳的方式要改变。过去的做法未必妥当,有违法之嫌,效果也不大好。
陈光中历来主张,对于申诉者、上访者,首先不是不让其上访,而是要真正对其上访的理由进行调查,当地有关部门真正地公正处理好。诚然,那些坚持上访者并不是都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但至少有一部分上访者是有正当理由的。依法处理上访者的要求,不仅要彻底弄明白法律关系,同时,对于那些于法无据而于情有理的案件,当地政府是否可以适当地考虑给予一些帮扶。
陈光中强调,纵览那些极端性事件,消除社会对他们的不公平对待,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极端事件的发生。只有对每个个案公平对待、妥善处理,杜绝社会不公的土壤,才能真正地让社会和谐、稳定、长久地得到发展。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2日消息】江苏淮安异议人士王默案有新进展,律师会见得知,案件已由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默被指控“寻衅滋事罪”已满一年,从检察院公开的起诉书来看,案件将会排期开庭。
2013年曾因在广州公开拉横幅支持香港“占中运动”(雨伞运动)而被判四年半,2019年4月刚刚刑满出狱,而仅仅一个多月后,王默被指于去年4至5月一个多月间,在微信和推特上散布辱骂党和政府领导人信息20余条,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等虚假信息,炒作、声援犯罪分子等信息700余条,涉嫌“寻衅滋事”。
检方认为,王默在网上“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大量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混淆视听,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指王默“歪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处”。
另有消息称,早前,王默在其老父探视时告知检察院已经下了起诉书,并要求聘请广西覃臣寿律师为自己辩护。而王默对两次被控以“寻衅滋事”的罪名不以为然,曾在去年刑满出狱后一度自称“煽颠未遂犯”。
网友刘先生表示,王默属于硬汉实力派,不惧中共牢狱之灾迫害确实令人钦佩。当年支持香港案法庭最后陈述中主动承认自己的行为就是“煽动颠覆”或者“颠覆”,而非不痛不痒的“寻衅滋事罪”,可见其信念坚定、意志坚强以及中共不灭死不罢休的精神,这一点在出狱才一个多月即被再次投入大牢足以证明,相信中共绝不会容忍此种硬汉继续在社会上存在,但又苦于没实质性“犯罪事实”,因此只能从言论入手,进行迫害禁锢,美其名曰“依法治国”。



【民生观察2020年3月12日消息】广西南宁人权律师覃永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已有四个半月,但律师一直不获批准会见,期间辩护律师曾多次尝试却无果,当局屡次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予以拒绝。
据悉,南宁市公安局已于3月2日将覃案移送南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覃案辩护人李贵生律师在获检察院通知后于周三(3月11日)下午前去阅卷,但由于时间仓促的原因,尚有二十几张光盘的案卷未能及时看完,而律师要求刻录案卷则不获同意,检察院以已经下班为由,结束律师的阅卷工作。
律师在获知覃案已于3月2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随即在3月9日去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提出要求会见当事人覃永沛,但遭到所方拒绝,理由是“疫情期间暂停会见”,李贵生律师无奈之下只能与陪同前往的谢阳律师合影后离开。
而辩护人之一的覃永沛妻子邓晓云女士在此次阅卷时被南宁市检察院拒绝参与,为此邓女士随即向该院提出如下申请“阅卷申请。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我是覃永沛的妻子邓晓云,我丈夫覃永沛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已于2020年3月2日移送贵院审查起诉。本人作为覃永沛的辩护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8条之规则,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请依法批复。
检察院在收到邓女士的阅卷申请后,当场发出“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的书面回复,以案件“存在涉及国家秘密情形”为由予以否决申请。
另外,南宁公安局于2月26日上门书面传唤覃永沛两个分别20岁和22岁的女儿,询问有关覃永沛的家庭日常话题,是否涉及政治、社会或敏感事件等内容,以做笔录的方式套取“供词”,以此证明覃永沛具有“反动言论”或其他“犯罪证据”。
南宁警方在26日苦诱无果的情况下,于翌日再次传唤覃的大女儿到派出所,以同样的话题再次进行诱导询问。南宁警方利用亲人“诱供”的行为随即遭到外界抨击,有律师指出警方违反了“亲友有作证豁免权”的相关规定,被询问人可以直接拒绝。而据称覃家两位女儿在警方问话之前明确表示拒绝,声言不做“证人”。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近日公益法律人郝劲松因网上言论被山西定襄警方多次传唤,12月18日郝劲松被以涉《反恐法》行政拘留15天,12月20日李运田律师受家属委托前往忻州市拘留所,经反复交涉终获会见。
李运田律师发文称:本月20号,忻州市拘留所会见郝劲松后,各地的律师同仁、朋友陆续(今早仍然有微信)给我打电话或微信表达对郝劲松的关注关心并表达对我的谢意。对郝劲松还有这么多的人关注关心,我甚感欣慰,人们还记着他,而对我的谢意我自知愧不能受。于已,朋友有难理当伸手相助,情义为重;于公劲松当年状告铁道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等都是为每一位公民争取应有的权利和尊严,通过他的“状告”也让权力不再傲慢。如今劲松因言论不当被传唤羁押,律师应当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更何况“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郝劲松在12月18日被以涉《反恐法》行政拘留后,我便与徐女士(劲松妻子)、办案警察了解了基本情况并在法律的层面上做了深入的交流,明确得知对劲松只行政拘留,不会有进一步的措施,此时稍感心安。但是当我得到公安某副局长明确告知徐女士、律师不能会见郝劲松的信息后,真是怒从心头起,不安排会见这是公然违法啊!我倒要看看什么人敢公然挑战法律?这也是我必须去会见的原因而且必须会见成功,经反复交涉徐女士和我先后会见了劲松,这里不再多述。因为与办案人员有交流结合现实情况分析,若15天之内发生状况,不排除“转刑拘”的可能,至于是否行政诉讼、复议等,劲松自己应该有明确的判断,我告诉他15天之后大家会尊重你的意愿。这次事件我也认识了一位坚强、是非分明的女士,她就是郝劲松的妻子。
最后补充一点,忻州市拘留所所长对我说,劲松人挺好做了很多有益的事,我心里清楚,这15天要特别照顾他,还给他安排了带地暖的两人间。
据悉,山西著名维权律师郝劲松继本月10日、11日,遭其原籍山西省定襄县晋昌镇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名传唤后,12月17日11时再遭该派出所莫名传唤,12月18日18:00时,郝劲松的妻子到定襄县公安局见到办案人员,但他妻子没有拿到处罚文书(公安不给也不让拍照)只让他妻子在一份法律文书上签字。据他妻子讲是行政拘留15天,依据是“反恐法”(似乎是81条还是82条),具体涉嫌何种行为不清楚。目前郝劲松被关在忻州市拘留所。
郝劲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公益法律人,曾发起多场针对垄断行业铁道部的公益诉讼。因索要发票未果,在四个月内,曾连续3次起诉“铁老大”并最终胜诉,迫使铁道部出台文件,在全国的火车配备发票。
从2004年起,郝劲松先后7次提起公益诉讼,状告北京铁路局,北京地铁公司,国税总局。2006年10月,因春运火车票涨价问题,郝劲松将铁道部告上法庭。2007年1月7日,郝劲松在网上发表至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公开信,指出春运涨价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1月10日,铁道部官方宣布,延续了7年的春运涨价政策将不再执行。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7日消息】今天,斯伟江、周泽律师透露:熊昕律师已被取保回家。熊昕律师表示,感谢全国律师、法律界及众多民众的帮助!有迹象显示,撤诉、撤案正在变成现实。
周泽律师介绍,江西东昉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昕律师,在办理当事人韩福忠强奸案时,由于看守所会见窗口少,只有6个会见室,在2018年4月24日第二次会见嫌疑人时,便借用了第12号提审室进行会见。在会见时,心中坦然、毫无戒心的辩护人与当事人,在会见室(实际上是提审室)前后门都是敞开、明知有监控录音录像的情形下,不想却被正在隔壁提审室办案的民警张海庆全程监听20分钟(20分钟,系张海庆证词。查看守所律师会见登记本这次会见总共就20分钟)。刚好这名警官又正是办理韩福忠强奸案所属分局(南昌市红谷滩公安分局)。监听内容有“我认为被害人是色情服务人员”,“发生性行为时未违背女孩(被害人)意愿”,“我没有任何暴力恐吓行为”,“事后支付了‘嫖资’”,“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对我有刑讯逼供”等等。这位警官由于不了解辩护工作的特点与流程,误认为辩护人是在教唆嫌疑人翻供。气愤不过的张海庆警官,就冲进了12号提审室(“冲进”是张海庆原话),当场指责律师:“你就是这样教唆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吗?你还有没有作为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并当即打电话向办理韩福忠强奸案的三中队队长刘国辉进行报告。对此,南昌市公安局十分重视。2018年5月23日南昌市公安局指定本案由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管辖(注:红谷滩分局原属东湖区分局,2004年南昌市设立红谷滩新区后,从东湖区公安分局分离部分干警成立红谷滩分局,可见红谷滩分局与东湖区分局的渊源之深)。
由于红谷滩新区至今未设立检察院和法院,故由红谷滩分局办理的刑事案件,均要移送致东湖区检察院办理。于是便有了南昌版的辩护人伪造证据案。(三阶段案号分别为“东公(刑)立字(2018)0898号”,“东检刑检刑诉(2018)1144号”,“(2018)赣0102刑初979号”)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的管辖规定,其立法本意是所有的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机关(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三阶段的办案机关)均不具有管辖权。通常情形,如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管辖的话,那么,自然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也同时由原承办机关“以外”的办案机关管辖。
但很不幸,由于法条行文上的疏漏,在江西省南昌市还真的遇上了一起侦查机关虽然做到了“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的要求(因为这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但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仍然是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同一个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办理的情形。这显然是与刑诉法第四十四条的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由于本案情形很特殊,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有公安分局,却没有检察院和法院。南昌市公安局指定本案由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管辖的结果,必然造成虽然侦查机关不是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机关办理,但到了检察和审判阶段,仍然是由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办理的尴尬局面。由于律师所办案件又往往与辩护人伪证案密切相关,可以说没有前案就没有后案,前案是后案的母案。如果由审理前案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继续审理后案的话,其结果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没有一个办案机关愿意通过对后案的审判,来证明自己所办的前案也是一起错案。更为严峻的问题是,审理本案(熊昕律师伪造证据案)的公诉人和审理前案(韩福忠强奸案)的公诉人都是涂坤,这对被告人熊昕是十分不利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公安机关其实有两个选项,一是选择“指定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选择“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红谷滩新区有公安分局,没有检察院、法院的特殊情形,南昌市公安局在指定管辖的时候,本应首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若选择指定管辖,除要应充分考虑到避免红谷滩分局管辖外,还应当考虑到避免东湖区分局管辖。
本案三次开庭(含庭前会议)(2019年1月30日开庭前会议,2019年5月7日第一次庭审,因故更换辩护人后又于2019年7月26日第二次开庭前会议,现已通知于2019年8月27日第二次庭审),当事人、辩护人三次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管辖权异议、公诉人涂坤回避、审判长刘国华回避、侦查人员回避、要求依法公开开庭、调取韩福忠案卷宗、调取相关录像资料、证人出庭作证等等问题,竟然无一项有正面回答。公、检、法三机关,在对待被告人、辩护人的正当诉求时,竟一致表现出惊人的冷漠与不屑。
在2019年5月7日第一次庭审时,东湖法院竟然不顾被告人、辩护人反对,在无法定事由的情形下,采纳了公诉人的不公开开庭要求,连江西律师协会要求旁听也遭拒绝。在2019年7月26日召开庭前会议上,公诉人涂坤对不公开审理作了这样的解释:“因本案涉及韩福忠强奸案,所以我们申请不公开审理。”公诉人既然知道,本案与韩福忠强奸案有关联性,那么,审理本案公诉人和法官理应自行回避,为什么不回避,而且辩护人三次开庭,三次提出公诉人回避均不予采纳。在是否公开审理和公诉人回避的问题上适用双重标准,这种自相矛盾的解释,说明了什么?公诉人怕什么?是怕见阳光,还是怕失去管辖权?公诉人心里清楚,辩护人心里也清楚,一旦公诉方失去了管辖权,或者在阳光下审判,不仅意味着熊昕律师伪造证据案不能成立,就连韩福忠强奸案也可能要推倒重来。这是办理韩、熊两案的办案机关所最不愿意看见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办理本案的三机关才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拒绝回避,拒绝公开开庭。
对此,法律人丁金坤熊评论道:熊律师涉嫌伪证罪案,已经一年多了,律师界几乎不知,直到近期呼吁以及媒体报道,才引发重视。从中可知,辩护何其难。如果没有舆论,司法专断难以纠正。所以,一个成熟的辩护律师,要拯救当事人,光靠法律技术还是不够,还要注意两种角色承担,其一是媒体人素养,能传播事实真相,其二社会活动家的素养,能得到社会的帮助。而社会活动更是律师案源的主要来源。
2019年12月5日,斯伟江、周泽律师接到熊昕律师统治说:熊昕律师已被取保回家。斯伟江、周泽律师认为:撤诉、撤案正在变成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