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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青波进京举报被镇政府绑架截访诬告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14日消息】近日,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村民董青波,实名举报豫龙镇前书记张佳涛、现镇长张超,指使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绑架截访、作伪证进行诬告等违法犯罪问题。

    今年52岁的董青波是豫龙镇西张寨村四组村民。

    2023年11月28日,董青波乘火车前往中纪委举报征地补偿款五百多万元被贪污挪用和167万多元国有资金流失等腐败大案,豫龙镇镇长张超在明知其举报都属实的情况下,为了使涉案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罚。

    张超派何晓辉带人,在2023年11月29日将董青波从北京西站绑架到河北邢台,交给白帅、朱宇飞、姚银玲等人,带回荥阳押到荥阳市公安局豫龙镇派出所。又派王柳峰、白帅、侯帅去派出所做伪证诬告董青波,想让董青波受到刑事陷害。

    在这次绑架诬告陷害前,仅2023年还有六次把董青波从去中纪委的路上强行带回的经历。

    2023年5月28日,张佳涛派侯帅去豫龙派出所诬告董青波扰乱单位办公秩序罪。

    在2023年10月10日,豫龙镇指示人给董青波用微信转了5000元钱,意图陷害董青波。

    董青波发现微信转钱后,立刻到郑州市纪委举报此事,当着郑州纪委人的面把钱收了,交给郑州市纪委工作人员处置。

    董青波表示:“对于党中央从严治党,铁腕反腐的英明决策。张佳涛、张超不仅不支持,还派人阻拦,诬告我,请求严肃处理。并请河南省委第五巡视组书面告知我处理结果。”

    此前,董青波曾多次进京主要反映两个问题:一是反映禹锡南二路通冠重工土地征收没有拨付土地补偿款问题。二是西张寨村书记高扬不应该以村委名义,向河南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65万元,且该事件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

    但多次遭到豫龙镇政府的绑架拦截以及诬告陷害。

    2024年12月9日是荥阳市市委书记杨金军接访的日子。董青波去荥阳市信访局信访,当天他第一个去排队登记,但没有见到杨书记。不知道是杨书记没来,还是信访局在忽悠访民。

    此次,董青波实名举报,豫龙镇镇政府在2019年挪用西张寨村征地补偿款507万元,后在多年的追讨当中,于2023年初向西张寨村支付了145万元,剩余362万元至今不知去向的问题。

    董青波电话:18137864311

  • 董青波实名举报豫龙镇政府贪腐问题未获接待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11日消息】近日,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村民董青波来到荥阳市信访局信访,投诉反映豫龙镇镇领导贪污腐败等问题,结果没有见到信访局的接访领导。

    董青波,男,1972年11月16日出生,住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34号。

    2024年12月9日是荥阳市市委书记杨金军接访的日子。董青波去荥阳市信访局信访,当天他第一个去排队登记,但没有见到杨书记。不知道是杨书记没来,还是信访局卖了黄牛票。

    此次,董青波实名举报,豫龙镇镇政府在2019年挪用西张寨村征地补偿款507万元,后在多年的追讨当中,于2023年初向西张寨村支付了145万元,剩余362万元至今不知去向的问题。

    据悉,今年52岁的董青波是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村民。

    此前曾多次进京主要反映两个问题:一是反映禹锡南二路通冠重工土地征收没有拨付土地补偿款问题。二是西张寨村书记高扬不应该以村委名义,向河南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65万元,且该事件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

    2023年5月28日,豫龙镇应急办主任侯帅前往荥阳市公安局诬告董青波扰乱单位秩序。

    董青波只是支持党中央的反腐败斗争,向中纪委举报了贪官污吏,没有扰乱单位秩序。有2024年3月21日,荥阳市公安局经调查侯帅的举报信息,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书为证。后董青波起诉到荥阳市人民法院,荥阳市法院不受理,也不出具不立案裁定书。

    2023年11月28日,董青波再次乘火车前往中纪委举报征地补偿款几百万元被贪污挪用等腐败大案。

    豫龙镇镇长张超在明知董青波举报都属实的情况下,为使涉案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罚。张超派何晓辉带人在2023年11月29日将董青波从北京西站绑架到河北邢台交给白帅、朱宇飞、姚银玲等人,带回荥阳押到荥阳市公安局豫龙镇派出所。又派王柳峰、白帅、侯帅去派出所做伪证诬告董青波,想让董青波受到刑事陷害。

    在这次绑架诬告陷害前,仅2023年还有六次把董青波从去中纪委的路上强行带回的经历。

    在2023年10月10日,豫龙镇指示人给董青波用微信转了5000元钱,意图陷害董青波。董青波发现微信转钱后立刻到郑州市纪委举报此事,当着郑州纪委人的面把钱收了交给郑州市纪委工作人员处置。董青波坚定支持党中央反腐的钢铁意志,使董青波避免了这次陷害。

    2024年7月12日,董青波举报豫龙镇官员被诬告陷害一案,在河南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段汉杰律师担任董青波的代理人。

    董青波当庭质证出豫龙镇派出所出具不属实的材料,派出所干警郭根生在去北京阻止董青波举报的同时,分身制作豫龙镇工作人员王柳峰的诬告笔录。

    豫龙镇受到荥阳市纪委的处罚后,白帅,侯帅,王柳峰等一起诬告董青波。

    董青波举报的豫龙镇官员贪污挪用数百万征地补偿款属实,165万元国有资金流失属实。

    董青波当庭表示,他是支持国家的反腐败斗争才坚决举报的,豫龙镇贪官污吏张佳涛,张超等为逃避法律打击派人诬告董青波。豫龙派出所充当贪官污吏保护伞,迫害举报人。

    2024年12月5日,董青波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豫龙镇应急办公室主任侯帅对其诬告一案,要求法庭判定侯帅诬告董青波扰乱单位秩序违法,判令侯帅书面并登报道歉,恢复其名誉。

    目前董青波还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答复。

    董青波电话:18137864311

  • 董青波不服豫龙派出所治安处罚案 原告一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接受董青波的委托,指派段汉杰律师担任其与荥阳市公安局豫龙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代理律师经阅卷和参加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豫龙派出所对原告董青波作出的被诉治安处罚,政治站位极其错误,事实认定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一、政治站位严重错误

    庭审查明,董青波系反映个别村干部挪用公款且对群众打击报复而积极向中纪委等有关部门汇报。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是中国共产党永续执政的法宝。极少数涉嫌腐败者阻挠群众揭发,是跟共产党作对,是跟习主席作对。

    被告证据显示,只要董青波一买票,豫龙镇政府就收到所谓警情通报,立即派工作人员伙同豫龙派出所民警进行截访。显然,董青波的个人行踪受到监控,而公民行踪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受民法典和刑法的保护。即使是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也必须履行法定审批手续。但本案被告没有提供批准对董青波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手续。面对质疑,被告代理人居然堂而皇之宣称,这是普遍性现象。由此可见,豫龙镇政府和豫龙派出所漠视法律何等自然。

    关于公安机关涉嫌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董青波的公民个人信息遭到非法侵害的问题,原告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控告。“普遍存在”并不等于就是合法的!滥用权力、打击群众就是非法。

    二、被诉处罚决定的事实认定严重不清

    被诉处罚决定书“现查明”部分的表述为,“2023年以来,违法行为人董青波在其所反映的诉求经相关职能部门已答复的情况下,仍多次到北京信访,以此给政府施压,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2023年11月28日22时许董青波欲乘坐火车前往北京信访,后被政府工作人员劝返,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这两句话之间的关系不明。第一句话是否属于董青波本次被处罚的“违法事实”?从文字表述上看,“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仅对应“2023年11月28日22时许董青波……劝返”一项。那么第一句话是何含义?

    假设第一句话“2023年以来……仍多次到北京信访”亦列入本次处罚所基于的违法事实,那么,“多次到北京信访”具体指何时、何次、到何地方、反映什么?被告的卷宗固然显示董青波多次购买前往北京的车票,但是否皆属于第一句话所称的“多次到北京信访”?

    又,被告卷宗显示董青波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有8次购票进京记录,但除了2023年11月28日外,只有2023年7月11日这次实际到了北京。由于2023年11月28日这一次是第二句话的评价对象,仅2023年7月11日这一次能够评价为“多次到北京信访”吗?

    如果仅仅买车票就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岂不把人民政府塑造成为极其可笑、杯弓蛇影的形象?扰乱单位秩序什么时候成了行为犯,不需要有结果发生就可以认定?那么“扰乱单位秩序”的法条为何规定“致使工作……无法进行”?

    显然,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严重不清。此处还应着重指出,豫龙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白帅、侯帅对董青波实施了诬陷行为。其所称董青波索要5000元得逞后方才从新乡返回荥阳,纯属子虚乌有。目前纪委已经查明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原告保留进一步控告的权利。

    三、被诉处罚决定证据严重不足

    被诉处罚决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法条表述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可见,被诉处罚决定不但要举证董青波实施了“扰乱机关秩序”的行为(且不能泛泛而言,必须明确到时间、对象、地点、表现形式),还要证明“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但被告首先没有证明董青波实施了哪些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更没有证明“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被告没有提供豫龙镇政府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任何证据,甚至被告连豫龙镇政府因为截访董青波产生支出的证据都没有提供。仅凭豫龙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文字陈述,口说无凭(且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白帅、侯帅亦未出庭接受发问),不能证明董青波实施违法行为且达到应予治安处罚的程度。

    四、被诉处罚决定的程序严重违法

    (一)本案最关键的证据,报案人王柳峰的询问笔录,制作笔录的民警郭根生签名造假。这一点,被告在庭审中已经承认。郭根生同志公然违背警察职责,在工作时间参与地方政府的非警务活动,亲自驱车到北京截访公民,本身即属违法。郭根生在开车进京截访的同一时刻,居然又出现在豫龙派出所对报案人制作笔录,明目张胆造假令人震惊。

    该份报案人笔录不仅应予排除,同时本案由于没有合法报案手续,启动本身即属违法,被诉处罚决定应依法撤销。

    (二)姚银玲、郭根生等民警多次参与截访,尤其是郭根生2023年11月29日的所作所为,证明豫龙派出所在配合镇政府阻挠群众行使控告权利上存在密切合作机制,并非是在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之后才介入,而是一开始就“一条龙服务”,所谓报案、移交云云,与事实相悖。

    豫龙镇政府和派出所之间对董青波的所谓移交、接收,恰恰证明董青波的人身自由受限制,董青波被镇政府私力控制,戳穿了所谓劝返的温情面纱。豫龙派出所深度介入地方政府截访,阻挠群众声音传到中纪委,严重违背中央要求。

    综上所述,被诉行政行为政治立场错误,与中央和习主席的要求背道而驰;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严重不足,既未查明和证明原告有何违法事实,更未提供原告扰乱单位秩序造成无法正常工作应予处罚的证据;程序严重违法,仅仅是郭根生同志分身有术这一项就令人拍案叫绝了。

    这样的被诉行政行为必须依法撤销,否则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和人民政府形象,严重破坏人民群众对司法和公权力的信心,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之后的昂扬斗志。

    此致
    荥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 董青波被诬告陷害一案于今日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24年7月13日消息】今天,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民董青波被诬告陷害一案,在河南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董青波举报豫龙镇官员被诬告陷害案于2024年7月12日,在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段汉杰律师担任董青波的代理人。

    董青波当庭质证出豫龙镇派出所出具不属实的材料,派出所干警郭根生在去北京阻止董青波举报的同时,分身制作豫龙镇工作人员王柳峰的诬告笔录。

    豫龙镇受到荥阳市纪委的处罚后,白帅,侯帅,王柳峰等一起诬告董青波。

    董青波举报的豫龙镇官员贪污挪用数百万征地补偿款属实,165万元国有资金流失属实。

    董青波当庭表示,他是支持国家的反腐败斗争才坚决举报的,豫龙镇贪官污吏张佳涛,张超等为逃避法律打击派人诬告董青波。豫龙派出所充当贪官污吏保护伞,迫害举报人。

    董青波,男,51岁,系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民。其多次进京主要反映两个问题:一是反映禹锡南二路通冠重工土地征收没有拨付土地补偿款问题。二是西张寨村书记高扬不应该以村委名义,向河南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65万元,且该事件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

    2024年6月29日,豫龙镇大气办工作人员侯帅发布微博称,对抗党中央反腐,派人诬告举报人董青波,豫龙镇镇长张超无法无天。

    2023年11月28日,董青波乘火车前往中纪委举报征地补偿款几百万元被贪污挪用等腐败大案。

    豫龙镇镇长张超在明知董青波举报都属实的情况下,为使涉案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罚。张超派何晓辉带人在2023年11月29日将董青波从北京西站绑架到河北邢台交给白帅、朱宇飞、姚银玲等人,带回荥阳押到荥阳市公安局豫龙镇派出所。又派王柳峰、白帅、侯帅去派出所做伪证诬告董青波,想让董青波受到刑事陷害。

    在这次绑架诬告陷害前,仅2023年还有六次把董青波从去中纪委的路上强行带回的经历。

    在2023年10月10日,豫龙镇指示人给董青波用微信转了5000元钱,意图陷害董青波。董青波发现微信转钱后立刻到郑州市纪委举报此事,当着郑州纪委人的面把钱收了交给郑州市纪委工作人员处置。董青波坚定支持党中央反腐的钢铁意志,使董青波避免了这次陷害。

    对于党中央从严治党,铁腕反腐的英明决策。张超不仅不支持,还迫害支持党中央反腐的举报人董青波。请依法查处,给董青波一个公道。

  • 董青波诉豫龙派出所行政处罚一案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4年7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民董青波,诉荥阳市公安局豫龙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将于2024年7月5日在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7月1日,董青波向荥阳市人民法院递交了5份申请书,并要求该案公开庭审直播,使用大法庭便于群众旁听学法。

    2024年7月5日,董青波诉荥阳市公安局豫龙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将在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7月1日,董青波向荥阳市法院分别递交了5份申请书,具体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申请书、行政执法人员出庭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公开庭审申请书。

    而该案的起因是,董青波欲买票前往北京举报而遭到公安机关的处罚。那么,董青波进京举报的问题又是什么呢?

    根据信访材料,我们了解到董青波进京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反映禹锡南二路通冠重工土地征收没有拨付土地补偿款问题。二是西张寨村书记高扬不应该以村委名义,向河南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65万元,且该事件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

    而对于上述两个问题,豫龙镇政府于2023年6月28日给予举报人董青波作出了情况说明。对此,董青波不予认可。

    董青波表示,对于上述案件,涉及人民群众能不能买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火车票的问题,涉及到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涉及到对习总书记是否绝对忠诚的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具有很强的法制教育宣传意义。

    通过大法庭公开审理和庭审直播,原被告摆事实、讲法律,可以让人民群众了解事实真相,大大增强判决的公信力,也为类似案件做好示范。

    关于本案证人,董青波依法向荥阳法院申请同意原告方证人侯帅出庭作证。

    侯帅,1981年生,河南荥阳人,曾独立参选人大代表。曾因举报企业污染而被构陷入狱两年。近年积极参与环保、拆迁等维权活动。2013年1月曾声援南周;出席2.2公祭现场。曾因维权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后变更罪名为寻衅滋事被逮捕,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2024年6月29日,侯帅在其微博发文称,对抗党中央反腐,派人诬告举报人,豫龙镇镇长张超无法无天。

    2023年11月28日,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民董青波乘火车前往中纪委举报征地补偿款几百万元被贪污挪用等腐败大案。

    豫龙镇镇长张超在明知董青波举报都属实的情况下,为使涉案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罚。张超派何晓辉带人在2023年11月29日将董青波从北京西站绑架到河北邢台交给白帅、朱宇飞、姚银玲等人,带回荥阳押到荥阳市公安局豫龙镇派出所。又派王柳峰、白帅、侯帅去派出所做伪证诬告董青波,想让董青波受到刑事陷害。

    在这次绑架诬告陷害前,仅2023年还有六次把董青波从去中纪委的路上强行带回的经历。

    在2023年10月10日,豫龙镇指示人给董青波用微信转了5000元钱,意图陷害董青波。董青波发现微信转钱后立刻到郑州市纪委举报此事,当着郑州纪委人的面把钱收了交给郑州市纪委工作人员处置。董青波坚定支持党中央反腐的钢铁意志,使董青波避免了这次陷害。

    对于党中央从严治党,铁腕反腐的英明决策。张超不仅不支持,还迫害支持党中央反腐的举报人董青波。请依法查处,给董青波一个公道。


  • 董青波举报官员贪腐反被警方传唤调查

    【民生观察2024年7月1日消息】近日,河南省郑州市豫龙镇政府大气办工作人员、西张寨村包村干部侯帅,向郑州市委第十一巡视组,举报前豫龙镇党委书记(现任新郑市副市长)张佳涛对党不忠诚,欺骗党组织;为保护利益团伙非法利益,迫害同志;为保护贪官污吏,诬告向中纪委举报官员贪腐的人民群众董青波,致使董青波被豫龙派出所进行传唤调查。

    2021年,侯帅向豫龙镇党委举报时任豫龙镇纪委书记苏凯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收受下属二十八个村书记主任礼金一案。张佳涛包庇苏凯峰,不予处理。

    为坚决支持党中央反腐败斗争,侯帅又向荥阳市纪委和荥阳市委组织部举报。张佳涛在明知道苏凯峰违纪的情况下(多人举报,其中一名举报者向党组织坦白了他送给苏凯峰礼金,并详细说出都谁送礼,送了多少),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使苏凯峰脱罪,并荣升豫龙镇人大主席。

    为落实党中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政策,西张寨村民依法群策群力,制定了村务全面彻底及时公开的工作流程。这样的村务公开侵害了张佳涛等贪官污吏的利益。以张佳涛为书记的豫龙镇下令将西张寨村村主任陈培豪免职,并不允许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西张寨村民董青波向纪委举报西张寨村四组300多万征地补偿款被贪污挪用一案。张佳涛指示侯主任向豫龙镇派出所诬告董青波,使董青波因支持党中央反腐而被传唤调查。

    鉴于上述情况,举报人侯帅要求郑州市委第十一巡视组调查并给予他书面答复。

    根据信访材料显示,董青波,男,51岁,系豫龙镇西张寨村4组群众。

    其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反映禹锡南二路通冠重工土地征收没有拨付土地补偿款问题。

    二是西张塞村书记高扬不应该以村委名义,向河南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65万元,且该事件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

    而对于上述两个问题,豫龙镇政府于2023年6月28日给予其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反映禹锡南二路通冠重工二期征地补偿款没有发放问题

    经调查,2013年我市组织第二批城市占地涉及西张寨村征地57余亩,因未能找到相关资料,该笔补偿款暂未发放。下一步,我镇将积极调取相关资料,待查清问题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信访人。

    二、关于反映借款165万元的问题

    经核实:西张寨村委于2013年9月份收到荥阳市财政拨付的禹锡南二路(荥泽大道一——京城路)征地附属物补偿款1657431.60元。后因规划变动该路段未修,该款也没有给涉及的群众进行附属物补偿款兑付。2016年因政府需追回该款项,时任西张寨村班子成员才得知此事。因当时村委日常工作运转支出了该笔附属物补偿款,村委账户余额已不足以偿还该款项。

    2016年10月至2019年11月,荥阳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此事,最终调查结果:未发现贪污现象,此事系时任村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和镇三资管理工作人员失职造成大笔资金流失,荥阳市纪委监委给予相关人员党纪处分。

    2019年12月,经豫龙镇党委政府协调,由西张寨村委向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657431.6元,并委托该公司代付偿还给镇政府。由于当时事出紧急,也因村委正在换届改选,没有适时召开党员和代表会的条件,所以只召开了支部会,两委班子会议和三委会。

    鉴于此,经豫龙镇党委研究,给予西张寨村在全镇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西张寨村党总支、村委会、监委会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反思,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和全过程民主监督。

    因村民董青波持续向纪委举报西张寨村征地补偿款被贪污挪用一案,从而遭致打击报复。张佳涛指示侯主任向豫龙镇派出所诬告董青波,并取得两名豫龙镇工作人员的诬告口供。

    据一份自述材料显示,侯帅,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39岁,豫龙镇政府大气办工作人员,西张寨村包村干部。

    2023年7月11日晚22时董青波再次乘坐K180车次于7月12日到达北京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登记窗口和中央组织驻地,反映荥阳市纪委主要领导包庇纵容村干部向企业借款及禹锡南二路通冠重工土地征收款没有拨付问题。

    接到预警信息后,7月11日晚22时侯帅和同事白帅在候车厅对其劝返无果后,同车前往北京。到达北京后董青波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执意到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登记窗口和中央组织部接待室进行了登记。7月13日上午将其带回荥阳。

    2023年8月16日董青波购买当日K180车次准备前往北京反映问题,接到预警信息后,侯帅和同事白帅、程珊珊到董青波家附近与其见面,经过三个小时的劝解董青波最终退票。

    2023年9月5日晚22时董青波购买当日K180车次前往北京反映前期相关问题,接到预警信息后,经过镇政府和村委工作人员多方劝解董青波退票。

    2023年9月26日晚22时董青波购买当日K180车次前往北京反映问题,接到预警信息后,经过镇政府和村委工作人员多方劝解董青波退票。

    2023年10月10日晚22时董青波购买当日K180车次前往北京反映前期相关问题,接到预警信息后,侯帅和同事甄向南、鲁文龙、宋俊杰、白帅、王柳锋,西张寨村高扬,卜明晓、董文举,豫龙派出所民警田,刘亚迪、姚银玲前往郑州火车站进行劝返工作。在回车站进口附近通道内,高扬对其进行劝返,董青波情绪激动并拨110报警称高扬对其进行殴打,经火车站值班民警调解后前住候车大厅候车,在侯车大厅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解无果后,侯帅和王柳锋,田佳、张必正、董大学、卜明晓随其登车,在到达新乡站时董青波提出给其5000元钱才能返回,董得逞后,跟工作人员从新乡站下车后乘坐出租车返回。

    2023年11月21日晚22时董青波购买当日180车次前往北京反映前期相关问题,接到预警信息后,侯帅和同事鲁文、宋俊杰、白帅,朱字飞,西张村高扬、高书义,豫龙派出所民警姚银玲前往郑州火车站进行劝返工作。白帅、朱飞、高书义在火车上对其进行劝解,当晚将其带回荥阳。董青波在反映的问题的已经受理调解的情况下,多次到郑州国家等工作部门重复反映相关问题,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严重扰乱政府部门正常办公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据另一份自述材料显示,白帅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40岁,豫龙镇政府大气办工作人员。

    2023年7月11日晚2时董青波再次乘坐K180车次于7月12日到达北京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登记窗口和中央组织驻地,反映荥阳市纪委主要领导包容村干部向企业借款,锡南二路通冠重工土地征收款没有拨付问题。

    接到预警信息后,7月11日晚22时白帅和同事侯帅在候车厅对其劝返无果后,同车前往北京,到达北京后董青波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执意到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登记窗口和中央组织驻地反映问题,于7月12日在中央纪委登记窗口和中央组织部接待室进行了登记,7月13日上午将其带回荥阳;

    2023年8月15日董青波乘坐K180车次准备前往北京反映问题,按到预警信息后,同事侯帅、程珊到董青波家附近与其见面,经过三个小时的劝解,董青波最终退票;

    2023年9月26日晚22时董青波购买当日K180车次前往北京反映问题,接到预警信息后,经过镇政府和村委工作人员多方劝解董青波退票。

    2023年10月10日晚22时董青波购买当日K180车次前往北京反映前期相关问题,接到预警信息后,白帅和同事甄向南,鲁文龙,宋俊杰,侯帅,王柳,百张惠、高扬,下明晓,张必正,文甲,豫龙派出所民警田住,刘亚姚前往郑州火车站进行劝返工作,在大车站进口附近通道内,高扬对其进行劝返,董青波情绪激动并拨打110报警称高扬对其进行殴打,经火车站值班民警调解后,董青波前往侯车大厅候车,在候车大厅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解无果后,侯帅和王柳锋、田佳、张必正、董文举、卜明晓随其登车,在到达新乡站时董青波提出给其5000元钱才能返回,董得逞后,跟随工作人员从新乡站下车后乘坐出租车返回荣阳。

    2023年11月21日晚22时董青波购买当日K180车次前往北京反映前期相关问题,接到预警信息后,白帅和同事鲁文龙、宋俊杰、侯帅、朱字飞、西张寨村高扬、高书义,豫龙派出所民警姚银玲前往郑州火车站进行劝返工作。白帅和朱字飞、高书义在火车上对其进行劝解,当晚将其带回荣阳。

    2023年11月28日晚22时董青波购买当日K180车次前北京反映前期相关问题,于29日早上6时许到达北京西,被豫龙镇驻京值班人员劝返,镇工作人员何晓辉一并乘车将其送回荥阳。当日8时白帅和同事宇飞,派出所民警姚银玲、郭根生驱车前往接应,在河北省邢台市京港澳高速出口南出站口接到董青波后于下午4时许带回荣阳。

    董青波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调查的情况下,多次到郑州国家等工作部门重复反映相关问题,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正常的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严重扰乱政府部门正常办公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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