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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金林被迫害蒙冤入狱导致企业倒闭

    【民生观察2025年2月16日消息】2025年2月15日,甘肃。一名女子称,她从小父母双亡,白手起家创办4家企业缴税过亿,带动当地村民致富,还踊跃向社会捐款,结果却遭到当地官员的迫害蒙冤入狱,企业资产也被政府低价出售,导致企业倒闭。女子表示:“难道民企就不配活着吗?”

    常金林,甘肃惠宁县人,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龙头企业养殖业主,她向来遵纪守法,多年来勤勤恳恳,带领当地老百姓养牛致富,为当地老百姓脱贫致富做了大量贡献,不幸被编造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关进看守所2年时间,遭受了不为人道的待遇,身体被整垮,企业4个多亿的资产被巧取豪夺,企业倒闭,几十年的积累化为乌有,几百名员工失业,冤屈无人过问。

    无奈之下,常金林只好实名举报甘肃省白银市桐城分局副局长何丽丽、白银市惠宁县农商行董事长马健荣(音),两人为谋取加官进爵,假借处置甘肃省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名义,在她的企业不欠一分税款,不欠一分利息,没有一次逾期,合法经营的情况下,编造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行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莫须有的罪名,扬言一定要把她弄进看守所,一定要把她弄死。

    何丽丽不顾常金林病重,在看守所拒绝接受的情况下,动用时任白银市公安局局长唐生(音)的关系,违法强行将常金林关进看守所两年时间,导致常金林的企业正常贷款变成不良贷款。近期将常金林企业4个多亿的优质资产远低于市场价格抵债,导致企业倒闭。

    常金林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由于缺医少药,导致她双侧股骨头坏死越来越严重,几乎被折磨致死,最终因为病危保外就医才得以保住性命。

    在两年多掘地三尺的调查和威胁恐吓下,编造着各项罪名被一一推翻,原计划将常金林判刑10多年的险恶用心落空。

    由于常金林已经被违法关押了两年时间,何丽丽等人不得不给她强行扣上行贿罪,以掩盖自己的过失。

    常金林18岁就失去了父母,无依无靠,擦干眼泪,带着一帮未成年的弟弟妹妹自寻生路。从收购小杂粮开始,到开办养殖场,一点一点的积累发展成为省级龙头企业,在国家级贫困县,这是何其不易。

    常金林还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带动老百姓养牛致富,赶上行情不好,为了让老百姓不受损,常金林的企业损失了3000多万,给老百姓兜底。平时各种捐款自己都数不清,支持了县妇联、团委、乡镇慈善机构、学校、大病救治等各方面的工作,只要有人有困难找到她,常金林都支持,获得了很多荣誉。作为全国致富带头人到电视台领过奖。

    常金林的企业规规矩矩合法经营,贷款是按正常流程办理的,抵押物真实存在。

    常金林在被关进看守所之前企业没有一次逾期,累计给银行支付利息2亿多元。企业诚信经营和合法纳税,累计纳税接1亿元。

    常金林被关进看守所后,公安机关税务对企业审计了一次,法院又审计了一次,没发现拖欠一分税款。常金林的企业不害怕查,越查实越好。

    国家三令五申要求改善营商环境,要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范冤假错案。但何丽丽、马建荣利益熏心,立功心切,以骗取贷款为名,把惠宁县几乎所有的民营企业、一部分个体工商户和老百姓交到了公安机关,挖空心思编造强加罪名,几乎将除常金林之外的全县所有企业一网打尽,把带动老百姓脱贫攻坚的企业逼死,对当地经济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试问,是谁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利,明目张胆给企业编造罪名,抄家威胁,不整死不罢休。他们究竟是人民的公仆,还是披着公检法外衣的黑社会流氓、地痞流氓?拿的是纳税人的钱,还要纳税人的命,难道就没有天理了吗?

    何丽丽、马建荣是惠宁县人民的罪人,常金林强烈要求国家彻查,还她一个公道,给民营企业一条生路!


  • 天津李伟蒙冤抢劫案

    【民生观察2020年7月31日消息】李伟,男,1982年11月14日出生,家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初中文化。

    2001年12月退伍后任天津市金厨王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专职司机。因涉嫌抢劫罪于2006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2007年6月6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致死的“共同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伟自被决定逮捕拘押看守所后,直至一审、二审开庭,一直辩称没有预谋抢劫,更没有杀人,入监后一直在喊冤。李伟已经被关押超过十四年,申诉行为从未停止过,至今无果。目前在辽宁省凌源市第二监狱五监区服刑。

    李伟的申述理由如下:

    一、案件事实经过

    退伍后我在天津工作,王胜知道后联系到我,相互谈谈工作的情况。期间王胜和我说起,他最近正在谈美容代理的事,跟我说做美容代理的好处,利润和回报等事情。王胜说他有个朋友也想做美容代理商。我们聊了一上午,中午吃过饭后我们就分开了,王胜临走让我有事电话联系他。

    有一天王胜给我打电话,问我对上次聊的美容代理的事有没有兴趣,约我见面,跟我说了很多。王胜说我们是战友,有好事必然会想着我,还说我要想在天津发展,做美容代理是一个不错的发展机会,肯定能挣钱。王胜说上次跟我提到的也想做美容代理的那个朋友叫张健,他已经和美容院老板打过招呼了。如果我也想做代理,就不让张健做了,但是只能顶替张健的名额。王胜说这几天他要和美容院的老板见面,谈做代理的事,让我跟他一块去,介绍我时就说我叫“张健”,行就一起干,到时我们各开一家店。

    过了一段时间,王胜领我去跟美容院的两个人在一家茶楼见面,见面后,王胜跟美容院那两个人介绍我时,说我就是“张健”。随后我们聊了一些关于做美容代理的具体事宜。当时谈的很好,我觉得还可以。回去后,我就去王胜住处与他商量做代理的事情,最后决定先找门市房,准备开店。

    转天,我和王胜坐公交车转了转,没有找到合适的门市房。由于坐公交车不是很方便,王胜说他去他朋友那里借台车。取来车后,王胜载我在塘沽地区找门市房,看了好几家还是觉得不合适。

    又过了一天,王胜跟我说,美容院的老板让他去市里听课,而他对市里的路不熟,让我开车把他送到河东区听课。在去市里的路上,我问王胜听课需要多长时间,王胜说他也不清楚,听完课给我打电话,让我再去接他。由于我的手机前几天丢了,找我需要先给我女朋友打电话联系我。王胜说,他还有一个手机让我先用,买张卡就可以,也方便找我。随后我跟着王胜去取手机。取完手机我把王胜送到河东区听课,然后我就去了女朋友家。到晚上我接到王胜的电话,他告诉我他坐朋友的车先回塘沽了,让我帮他把车开回塘沽,顺便见面谈谈听课的事。

    由于我对塘沽的路不熟,在回塘沽的路上打电话问王胜路怎么走。进到塘沽后我问王胜在什么地方,王胜说他在和朋友吃饭,让我过去和他们一块吃。因为我不认识他的朋友,而且对路不熟,我就告诉王胜说我吃过了,不过去了,让他吃完饭给我打电话。我在附近找了一家烟店等他。直到烟店关门王胜的饭局也没有结束,无奈我只好找了一家网吧继续等他。等了好久王胜才打电话告诉我,他去厂子取东西,让我去厂子接他,然后告诉我路怎么走。等我开车找到厂子后,看见一辆车停在一家工厂旁边,没有看到王胜,我喊了几声,没有人答应,我以为找错了地方,准备上车走。这时,听见王胜喊我,王胜慌慌张张地跑过来跟我说,他跟别人打架了,用刀把人捅了。我问王胜他捅的人在哪?他说人在墙边,让我帮他把人抬过来。过去后我看见一个人一动不动的躺在墙边,我让王胜赶紧把人送医院。我帮王胜把人抬到车前,我以为王胜会把人送医院,没想到王胜不但不肯送医还威胁我,这时丧失理智的王胜恶狠狠的对我说:“人已经死了,送医院警察会把我抓起来。你最好帮我把尸体运走,这事和你一点关系也没有。否则,你知道我杀了人,今天你无论如何也走不掉了。不帮我把尸体运走,我被抓了就说人是你杀的,你也了解我,你家情况我也知道,这些你都要想清楚。”面对丧心病狂的王胜和躺在车前冷冰冰的尸体,在王胜意欲杀我灭口的威胁下,我非常害怕,被迫答应了王胜的要求,帮王胜把尸体抬上车。王胜让我驾驶装有尸体的车,并威胁我说:“你要是跑,我就报案,说你杀人了,我更不会放过你的家人。”当时我吓坏了,大脑一片空白,连怎么开的车也不记得了,开到离天津市很远的地方,下了公路王胜把尸体烧了,我模糊记得当时走的好像是盘山路。王胜在烧完尸体后又让我驾驶被害人的车辆继续向山上的方向开,我当时非常害怕,意识到王胜可能在山上将我灭口,于是我并没有按照他说的方向朝山上开,而是驾车直接上了公路朝天津方向开,这时王胜发现后在后面驾车追赶,但我发现车快没有油了,无奈只好把车停下,在王胜的威胁下,我只有按王胜要求把车调头,王胜让我开车跟着他把车开到山里烧了,我就跟他开了一段距离,我还是怕王胜杀我灭口,不敢跟他往山里开,公路上毕竟安全一些,这时我发现前面有车灯光,我认为是把车停下的最佳时机,就把车停下,我说车没有油了,他也看见前面有车灯光,怕被经过的车辆发现疑迹,然后王胜就在路边把车烧了,并说只要他安全离开天津此事从此和我没有一点关系,要是我报案,就杀我全家并说人是我杀的。然后跟我说,开的车是他塘沽朋友的,让我帮他去还了,我们就分开了。因为我对塘沽的路不熟,所以我就找到之前的战友张长泉,让他领我去还的车。

    王胜是我的同乡、同龄、同年入伍、同在天津参军。王胜在军旅中身体素质非常好,是全旅大比武中的佼佼者,每次各项比赛都位列前茅。平时切磋三四个人也不是他的对手。包括在押解王胜途中导致刑警队长的死亡,原因是刑警并不了解王胜的身手,难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我非常了解王胜,王胜在杀人后把并不知情的我骗到现场,王胜用我家人和我的性命威胁我,让我帮他把尸体运走,因为我清楚自己根本不是他的对手,如果拒绝他,我的后果只有死,王胜甚至连我的家人也不会放过。我别无选择只好受他胁迫帮他把尸体运走。

    我越想越害怕,但我又非常矛盾,不但害怕王胜出尔反尔回来杀我灭口,又害怕报案自己说不清楚,王胜打击报复我的家人。虽然我没有杀人,但我受王胜的威胁帮其处理过尸体。在万分纠结的情况下,我抱着侥幸的心理选择了不报案继续上班工作,直到2006年4月18日被抓。

    二、公安机关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行为

    由于该案是当时时任原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长顺督办。武长顺长期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为了提升自己的政治业绩,肆意操控各大媒体捏造事实进行宣传报道,再加上本案中刑警队长牺牲后,在来自社会和舆论的双重压力下,武长顺利用个人权利,力压公安机关限期破案,造成公安机关对我实施一系列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最终导致冤假错案。

    2006年4月18日,我被天津市公安局刑警大案队在公司被抓。当天办案人员把我拉到一个地方,把我手脚全铐上。五六个人不问青红皂白先是给我一顿毒打,随后告诉我“就是因为你们,我们死了一个人。知道不知道为什么抓你?”我说知道,他们说:“你是不是杀人了?”我说没有!我把案件事实经过向办案人员说清,他们便说我态度不好,不老实交代,就继续打我,持续了大约一个半小时,我一直不承认杀人,他们也打累了,就去吃饭了,只留下一个人看着我。他们吃饭回来以后,各个面红耳赤,酒气冲天,几个人又开始对我实施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拳打脚踢、各种电棍、橡胶棍、老虎凳、戴头盔用棒球棍击打头部、用塑料袋蒙头、用竹签扎手指甲、用电棍电下身等等),已丧失理智的办案人员在酒精的麻醉下,长达五小时不间断地用各种残忍手段摧残我,他们看到我已经彻底不行了才停下来。不让我说话,只让我承认杀人。在我精神恍惚只想求生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强迫我在笔录上签字,内容是什么我直到现在也不知道。这就是我第一次被刑讯逼供所形成的假口供。

    我被送往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后,此案已转到公安局预审部门主办,办案人员审讯我时,我再次将案件的事实经过向办案人员详细说清。办案人员讲我在刑警大案队都承认杀人了,现在为什么又不承认了?我告诉他们是办案人员对我刑讯逼供造成的,他们不信,还说我是在讲故事,态度非常不好。说我再不老实交代就把我押到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提审,这时我意识到自己的灾难再次来临了。因天津市第一看守所提审室有铁栏杆打人不方便,后几次提审就把我押到了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提审室能进去人,刑讯逼供方便。每次在第二看守所提审我时,办案人员都会用各种刑具摧残我,逼我承认抢劫杀人。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撕心裂肺的恐惧,更是一种煎熬。办案人员只凭王胜诬陷我的口供和他们的想象与推测逼供、诱供、指供胡编乱造,强行让我签字,不签就打!打的我晕头转向在我失去意识状态下,强行让我签字,在预审部门的口供就是这样形成的。

    三、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申诉人参与抢劫杀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1、本案缺少第一案发现场
    2、本案没有任何指认、辨认的证据
    3、申诉人没有作案时间
    4、王胜供述使用假名张健与预谋抢劫无关
    5、作案工具不确定。
    6、租车和王胜借给我手机使用及通话记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7、法院据以认定的证据即尸体检验报告和申诉人的口供,严重不符,因此申诉人的口供不能做为定案依据
    8、庭审出示的视频证据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四、我所交代的烧尸、烧车的经过与证人证言相符

    五、法院认定申诉人参与抢劫杀人有悖常理

    六、在错误的审判理念下冤判、错判入狱

    综上,申诉人李伟请求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撤销一审、二审人民法院错误判决、裁定,重新审理该案,依法改判无罪。

    小编认为,如果一件大案当事人一再喊冤,是不是有关部门应当早日进行认真复查,给当事人和国人一个交待呢?

  • 河北沧州朱志明蒙冤三周年

    【民生观察2020年7月22日消息】又是一年“六月二”,三年前的今天,朱志明被河北省纪委“双规”,从此以后,“六月二”对家属来说变成了刻骨铭心、永不能忘的日子。

    三年,1095天,26280小时,1576800分钟,伴随着孤独、屈辱、无助、悲愤,难以想象朱志明是怎么熬过这漫长又锥心刺骨的光阴。自古贪官骄又横,岂有贪官悲且愤!

    在这桩完全没有客观证据支撑、全靠非法手段取得不实供述和虚假证言的彻头彻尾的假案里,他因办案机关的“强盗逻辑”被未审先定5000万受贿指标,因“说真话”而遭受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最终被以家人的生死胁迫出演了一场“冒死搞巨款后又白送他人”的闹剧。

    一、在这场闹剧中,他扮演了一名“大力士”的“弱智市长”。

    十二年间,所谓的“几十次收受贿款”,都是他亲自开车去“行贿人”指定的地点,亲自将装有几十万、上百万现金的编织袋子,搬运到办公大楼的半公开宿舍中存放,那个仅有12平米的宿舍中最多时居然堆放了9个装满现金的编织袋,高达1700万现金。4名工作人员不仅持有钥匙且可以随意出入,所有橱柜都不上锁,常年还有保洁人员出入。

    常常肩扛装有200万元现金、重达50斤的编织袋子搬运回“行贿人”处,最多一次运回“行贿人”1000万,这样的精力和体力,恐怕二十出头的年轻小伙子都望尘莫及。

    二、在这场闹剧中,他扮演了一名“隐身人”。

    无数次搬运巨款穿梭于市委市政府的宿舍和停车场,途径大厅、走廊、楼梯灯重点监控路段,有摄像头7-10个,有安保人员24小时不间断进行监控,不仅监控人员看不见他,连摄像头也录不到他来回搬运巨款的身影。

    三、在这场闹剧中,他扮演了一名“慈善家”。

    他冒着违纪违法、牢底坐穿的风险,收了4600万巨款现金,从不消费,脑瘤手术生死未卜之际仍不告知家人,却将这巨款无偿白送给两名非亲非故的老板,不要利息,不要股份,不要收据,甚至离开河间也不闻不问任其随意支配。

    这场闹剧的荒诞之处还远不止这些,朱志明清楚,办案人员更加清楚,每一个关注了解案件的人只需一看便知。本案自2018年12月5日在唐山中院开庭以来,已经18个月了,至今尚未结束一审庭审,早已创下了职务犯罪案累计庭审50多天史上最长记录。

    家属仍在争取庭审直播、证人出庭、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调取行贿人企业账,争取以证据为本,用事实说话。因为他们相信党,相信组织,相信法律,会和朱志明一起,为了公正、为了清白抗争到底,他们期待正义之光早日到来,让朱志明回家的路短一些,再短一些……

    朱志明案简介:

    2017年6月2日被河北省纪委“双规”,对朱志明及其亲友名下资产进行核查,未发现问题后,仍然按既定的5000万任务数,采取刑讯逼供等残酷的手段,最终将朱志明打造成了“存钱式受贿”贪官。

    案中办案人员导演编造三个行贿人李亚杰、孙记章、尹建军分别向朱志明行贿现金1460万、820万、690万。朱志明将贿款及不明资产存放在办公室宿舍,最多时宿舍存放1700万元。

    待积累到一定数额,将贿款运回行贿人李亚杰、孙记章处存放。没有凭据,不要利息、股份,直到被审查也不要一分钱。

    朱志明将宿舍饲料编织袋内的贿款三次拉回李亚杰处存放2000万。四次拉回孙记章处存放2600万元,最多一次拉回1000万元。

  • 从吕动力14年冤案看民营企业家地位

    2004年,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民营企业家吕动力蒙冤入狱,财产损失数百万元。至今,冤案已经发生14年,仍得不到纠正。吕动力问:民营企业家真的是习近平总书记说的“自己人”?

    民营企业家吕动力发展之路

    吕动力是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的民营企业家。他自1988年下海经商,先后经营过歌舞厅、录像厅、汽车,挣了一些钱后又承包了一个果园。因当时苹果价格很好,销量也不错,吕动力开始走上了富裕之路。从1991年开始,他一边经营果园,又一边经营千阳县农机综合经营部,主营农资产品,其中包括农机配件。

    后来,吕动力(当时叫吕红杰)为了经营农机配件方便,1998年决定注册“千阳县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为了公司名称中有“动力”两个字,1998年11月,吕动力在千阳县城关派出所改名为吕动力。1999年3年到工商局取得公司预核准名称“千阳县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随后刻公章和设立资金账户。

    为简化评估等手续,减少资产评估费用,1999年7月4日,吕动力以现金投入方式注册成立千阳县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阳机械公司”),注册资金60万元人民币。

    巧合的是,这时千阳县动力机械厂准备改制。千阳县动力机械厂是一家国有企业,吕动力以前也是这个工厂的职工。千阳县动力机械厂(以下简称“千阳机械厂”)因资金用于盖职工住宅楼,运营资金不足等原因,生产经营出现问题。1996年10月左右,该厂停产。厂里200多名工人,除个别管理人员,其余都放假。到了1999年,该厂拖欠了大量债务。1999年1月20日,该厂委托宝鸡市会计师事务所千阳分所对企业1998年8月30日前资产进行了(账面)评估,评估结果:净资产-55.08万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职工住宅楼)。

    千阳机械厂停产后,拖欠水电费、职工工资等两年多,经常起纠纷,搞得县领导非常头疼。为了解决该厂的问题,县领导决定对该厂进行改制。1999年7月8日,根据省、市、县有关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政策精神,千阳县体制改革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建县动力厂改制工作组》的通知,决定从千阳县计经局、人事局、国资局、审计局、土地局、体改办、工商银行等20多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千阳县动力厂改制工作组,于当年7月12日进驻该厂开展工作。起初,工作组与工人协商,将所欠的工资作股投资,工人们不干;劝债主们放弃债权转股权,债主们也不同意,并且生怕工厂关门后债务落空,急于索要债款。在这种情势压迫下,千阳县决定将厂子卖掉。

    由于有机械生产和经营的经验,并且对该厂比较了解,吕动力决定考虑接手该厂。吕动力当时同时与其它6家企业竞争兼并千阳县机械厂,最终吕动力中选。

    1999年10月14日,千阳县动力机械厂法定代表人杨玉宏与千阳县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动力签订《企业兼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最后审定移交企业净资产为-466,106.36元(包含97亩土地,并剥离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不实资产等),负债总额5,862,241.07万元。
    千阳机械厂整体划转给千阳机械公司,千阳机械公司承担千阳机械厂全部债权债务。
    甲方接受乙方全部职工257人(其中离退休36人,固定人员55人,合同制人员121人,待处理人员45人),在双向选择前提下,重新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事业保险金,继续供养38名离退休人员,确保未纳入统筹的补贴、医疗、丧葬、抚恤等各项福利待遇的落实,特别要确保离退休人员各项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千阳机械厂原拖欠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职工工资、医疗费等由千阳机械公司负担,逐步予以清偿。

    当时,陕西省千阳县公证处对兼并协议进行了公证:“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属实;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则》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以及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

    吕动力兼并千阳机械厂后,补发了拖欠两年多的工人工资,补交了欠下的水电费,使得工厂重新运转起来。到2002年后,农机价格上涨,吕动力又先后与宝鸡地区一些大的国营企业建立了协作关系,为它们生产零件,这样就避免了当时市场上大量的收到产品不给钱的“丢货”损失。其中,陕西宝鸡生产的太脱拉重型卡车的部分配件就是由千阳机械公司生产配套的。该厂盈利大增。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2002年之后,全国各地土地价格上涨。

    2003年春,时任千阳县县委书记刘升周带着一个老板(据说是宝鸡县的人),来到动力机械公司厂区参观。

    刘升周找到吕动力说:别经营了,把土地(97亩)转给我的朋友吧。

    吕动力:可以啊,按什么价格?

    刘升周说:按你当时接收时的价格(3.5万元/亩),同时转相应的债务给他。

    吕动力:那不行,我经营这些年,土地也升值很多了。(2003年当时周边土地价格9万元/亩)。

    说完他们就走了。

    过一段时候后,刘升周书记又找吕动力一起吃饭,再次要求吕动力将土地按接收时的价格转让给他的朋友,另外再补偿吕动力50万元。吕动力没有同意。

    厄运来临——投入资金和心血经营5年的厂子被抢

    2003年6月19日,千阳县法院受理千阳县财政局诉千阳县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一案,千阳县财政局以1999年10月14日兼并双方签订的兼并协议在企业净资产及职工安置等方面与1999年8月26日草签的兼并协议及有关部门批复有重大变化,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为由要求法院判定兼并协议无效。

    2003年9月2日,陕西省千阳县人民法院对千阳县财政局诉千阳县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宣判:
    陕西省千阳县动力机械厂与被告千阳县动力机械厂有限公司签订的企业兼并协议无效;
    千阳县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兼并协议取得的陕西省千阳县动力机械厂的全部资产返回给千阳县财政局。
    诉讼费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吕动力不服上诉。

    2004年5月10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千阳县财政局诉千阳县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一案发回重审。

    2004年9月27日,陕西省千阳县人民法院对千阳县财政局诉千阳县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宣判:

    陕西省千阳县动力机械厂与被告千阳县动力机械厂有限公司签订的企业兼并协议无效;
    千阳县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兼并协议取得的陕西省千阳县动力机械厂的全部资产返回给千阳县财政局;
    千阳县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赔偿千阳县财政局资产损失79014元。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一、二审共计209500元,由千阳县财政局负担69500元,千阳县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4万元。

    2005年1月13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合同纠纷案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决。

    更大的厄运降临——蒙冤入狱

    2003年6月19日,千阳县财政局到法院起诉兼并协议无效后,吕动力非常气愤——厂子自己投入资金和心血经营了4年,现在有人想抢走,再联想到刘升周书记找自己谈放弃厂子的经营,将土地原值转让他人,认为是刘从中做鬼,于是将自己知道的一些关于刘升周在其它事务中利用国家财政资金牟取私利的一些行为向上级部门实名举报。后来,吕动力知道这些举报信又都由上级部门转到了刘升周书记手中。

    2004年2月24日,陕西省千阳县工业局向公安局报案称吕动力滥伐林木,公安局立案(2005年8月25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认定吕动力滥伐林木罪不成立)。吕动力知道,这是刘升周书记要求公安局办的案件。吕动力只得外逃到其他省份躲避。

    2004年8月2日,千阳县财政局向千阳县公安局报案,称吕动力在千阳县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实际所谓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过程:

    为尽快办理兼并,减少资产评估等手续,虽然自己有多处资产,但不能及时变现,吕动力为简化注册千阳县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过程,于1999年6月11日,吕动力借款60万元到公司账户注资;当年6月14日,千阳县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999年7月4日,工商局核发千阳机械公司营业执照。当年6月14日,吕动力出具借条向千阳机械公司借款60元,还清了向千阳县人民医院借款。当年10月至12月,吕动力分多次将60万元借款全额还回公司账户。另外,吕动力个人还另外借给公司十多万元以供公司运营。

    退一步,即使构成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金,到2004年8月2日也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溯时效,并且整个过程并没有对企业、企业职工以及其它任何人造成损害。

    2004年9月22日,千阳县检察院批准对吕动力逮捕,涉嫌罪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发林木。

    2004年10月16日,吕动力被逮捕并羁押于千阳县看守所。

    吕动力被逮捕关进千阳县看守所后,2004年11月左右,千阳县法院时任执行庭庭长付建平将吕动力从看守所提到法院四楼一个会议室里,四、五个一起与吕动力谈话,要求吕动力放弃机械厂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只要同意,立刻从看守所把吕动力放了,并且补偿吕动力50万元,吕动力表示不同意。吕动力当时表示相信法律,相信刑事、民事官司自己都能赢。吕动力记得当时他们还做了一个笔录。

    2005年8月25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吕动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后记

    千阳县政府收回千阳县动力机械厂后,工厂停产,设备变卖了数十万元人民币,工人遣散,土地出租。

    2011年9月1日,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升周辞去宝鸡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据说,刘升周是因病休养。

    出狱后,吕动力提起刑事和民事申诉上访,至今仍未解决。刑事错判,谁会纠正?财产损失数百万元,谁会补偿?

    吕动力说,自己当时也不十分清楚手续的问题,但认为县里20多个部门参与兼并的相关事宜,且经过千阳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兼并方案,兼并签有协议。兼并后,国土管理部门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由于是县里最大的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从此,自己还经常被通知参加县里召开的一些会议。因此,认为就应该没有问题了。千阳县有关部门迟迟不完善手续,就是怕承担责任,但是又默认当时实际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如没有大事情,就这样了;如职工不满闹事,就以未批准为由否定该兼并。不过,没想到这个灵活做法,被人利用抢劫了自己的资产,并使自己蒙冤入狱。

    民营企业家,真的是习近平总书记说的“自己人”?

    吕动力
    电话:17071151500/18510009328
    2018年11月12日

  • 福州欧中辉曾蒙冤被拘 上访维权又遭打压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6日消息】福州冤民欧中辉最近向本网讲述了他的冤情,以及十几年来的维权经历。据欧中辉透露,他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原先开办了一家庭机械作坊,添置几台数控机床为附近企业和个体加工机械零件,家庭收入可观,生活美满。但好景不长,2001年元月4日欧中辉无端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刑警卢榕以莫须有的涉嫌参与张钦明“故意伤害”一案刑事拘留,关进福州第二看守所。

    欧中辉表示,刑警卢榕在讯问时,对他的无辜辩解恼羞成怒,当众威胁恐吓要“搞死他”。在看守所他受尽了折磨和虐待,在他的抗争下,直至2001年2月5日才被释放。他共被非法关押了32天,回家后才知道同村村民陈坚,于2001年2月2日上门向他妻子索要“取保候审保证金”现金人民币一万元,但没有打任何收款票据。于是他当即向村民陈坚讨要一万元。但陈坚告诉他,是刑警卢榕指使他去要钱的,拿到一万元钱后他就给了卢榕。

    因为欧中辉蒙冤被拘,这给他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机械作坊的订单明显少了。但刑警卢榕在此之后,甚至嚣张跋扈到对他扬言:“你有本事就告去!”为此,欧中辉只得变卖全部机床,倾尽家中所有财务,上访控告维权,以洗刷不白之冤。可上访十几年,欧中辉受尽威胁和苦难。他说:“怎奈官官相护,政府有权机关就是不作为,懒政,惰政,脸难看,门难进,真是受尽了官僚作风的气。”

    欧中辉表示,本案中刑警卢榕明显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案,以此敲诈勒索他钱财一万元,至今不还,卢榕的行为显然已触犯《刑法》,构成徇私枉法和敲诈勒索犯罪。但他上访十几年控告,嫌犯却依然逍遥法外。

    另外,欧中辉于2017年3月4日到北京上访申冤,在乘坐北京2路公交车时被抓,又被福州仓山警方报复迫害,以“企图在两会期间制造影响”为由行政拘留10天。2017年10月23日,欧中辉再次到北京上访时,接到家人电话说,城门镇党委书记来到家里,要他马上回来,并作保证,帮他讨回被卢榕敲诈勒索的一万元钱,依法处理卢榕问题,还他公道。可是,当城门镇党委书记把欧中辉从北京骗回福州之后,就没有下文了。如今,两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不仅被敲诈勒索的一万元钱没有追回,卢榕也没有受到依法处理,欧中辉的冤情仍然没洗清。

  • 朱金娣沈金宝为蒙冤儿呐喊 立即释放沈佳君并还其自由

    今天是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早上八点五十分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是浦东新区外高桥警所小王,因我多次向人大,纪委,检察院寄控告状没有音讯,今天早上接到了外高桥警所叫小王的电话,小王跟我说;我儿子强制医疗是有公检法三家做出的,我跟他说你们程序违法。小王在电话里向我解释,我叫小王出书面答复,假如我对答复不复可以复议。事情发生之前我就向浦东新区两个街道反应动有关儿子拆迁事项,要求政府尽快解决儿子沈佳君与父亲沈金宝房屋安置与生存权之事。在2015年1月8日我又到街道反应情况,现向沪东街道信访工作人员韩俊反应,得到的回答是我儿子户口不在沪东等月底再说;这一天是星期四是领导接待,李明华接待了我,我向他反应情况,他帮我打电话给政法委书记,书纪在开会李老师叫我找街道管市场的领导接待.这位领导跟我说他不是管我动迁之事,是管市场的,他说帮我反应。

     我这一天的时间就在两个街找领导不了了事。我回到家听说儿子跟别人吵架了被警察抓走了。后来才知道儿子买香烟跟店主发生了口角,(对方买假烟)用练武术刀的刀背想吓唬吓唬碰伤了对方。平时我儿子一直背练武刀练武术。儿子被关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我们民警跟我说我儿子关进去就会帮儿子解决安置房。我儿子在看守所关了五十一天因不构成犯罪2015年2月27日予以释放,就因我在北京上访警察不让我的家人接以我不在为由将我儿子送往强制医疗所对他第二次伤害。
        2008年我儿子位于浦东新区陆家嘴商铺被非法强拆,商铺被强拆儿子一直没有居住没有生活来源,本来可以成家了就因商铺被抢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居住的地方儿子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
        2012年街道给我们看房叫我们写承诺房屋看好不好改变,我们都做到了,后来还是没有给我们,2015年1月8日把我儿子关进监狱警察说安置房会给我们的。果然儿子被关在监狱安置房给了儿子,说好房屋装修好叫我们不要上访将儿子放出,我都做到了至今儿子被关了十五个月不放,我儿子太冤了,别人打我儿子,那个打人的没事.因我是访民所以将我儿子关在监狱,剥夺我儿子的人身自由权,通信权,于家人见面权,为了儿子我会维权到底。
    来源:博讯https://www.peacehall.com/news/gb/yuanqing/2016/05/201605301531.shtml#.V1rQGNJ97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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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蒙冤警察黄玲等人马家楼遭遇绑架失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6消息:湖北武汉蒙冤司法警察黄玲,昨天在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被截访人员强制带走后失联,今天本网志愿者多次拨打她的电话都提示关机,据悉和她一起被带走失联的还有任春华、胡双莲、方群等人。
     
    据了解, 黄玲原是湖北省司法厅劳改局第3支队,五中队管教干部,在没有公安机关查实处理的情况下却被湖北省消防器材厂厂党委非法定性为聚众赌博,以企业名义开除黄玲的公职。黄玲为此多年上访,十八大时她到国家信访局诉冤被告知她的案件已经终结,任何部门不再受理,但终结她案件的这些部门却没给她案件终结告知书。近日她起诉国家信访局造假终结她的案件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口头拒绝受理。

  • 蒙冤警察黄玲诉国家信访局非法终结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30消息:5月5日,湖北蒙冤司法警察黄玲,起诉国家信访局造假终结案件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口头拒绝受理。
     
    据悉,黄玲原是湖北省司法厅劳改局第3支队,五中队管教干部,在没有公安机关查实处理的情况下却被湖北省消防器材厂厂党委非法定性为聚众赌博,以企业名义开除黄玲的公职。黄玲为此多年上访,十八大时她到国家信访局诉冤被告知她的案件已经终结,任何部门不再受理,但终结她案件的这些部门却没给她案件终结告知书。
     
    黄玲认为,她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警衔命令 工作证为证,如果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应该依法由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作出行政处分,根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黄玲是监察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走2级监察程序,监察部规定复查复审最高终结,国家信访局是多次一举。据此,黄玲将国家信访局诉至法院被拒绝受理。
    行政起诉状
     
    原告:黄玲  女  1966年8月21日出生  汉族  司法警察  住址:临时住北京  电话:13261919066
      被告:国家信访局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
      法人代表:舒晓琴局长
      诉讼请求:
        1 责令国家信访局造假依法终结蒙冤司法警察黄玲案件是错误的。
        2 请求公开蒙冤司法警察黄玲的合理诉求。
        3 请求告知黄玲案件3级终结的终结文书,那3级。
        4 请拿出黄玲案件纪委监察机关2级复查复审的答复意见。
        5 请求判令:蒙冤司法警察黄玲是纪委监察案件,不是信访范围的信访案件,并撤销国家信访局造假依法终结黄玲案件。
        6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由:造假依法终结蒙冤司法警察黄玲案件
      事实与理由:
      司法警察黄玲是湖北省司法厅劳改局第3支队,五中队管教干部(劳改局改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第3支队现改为琴断口监狱)
      黄玲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警衔命令 工作证)为证。如果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应该是依法由任免机关,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作出行政处分。
      事实证明:从法律规定,湖北省消防器材厂,厂党委领导以言代法,非法开除非党员的司法警察黄玲的公职:1.严重违反干部管理权限 2.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超越职责滥用职责。在没有公安机关抓的事实和处理程序,湖北省消防器材厂厂党委非法定性为聚众赌博,弄虚作假,篡改干部警察身份,假冒伪造司法部的奖惩条例,以企业名称开除黄玲的公职,有意迫害长达22多年,一是控告党委和纪委违法违纪案件,二是不服行政申诉的申诉案件。
      根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黄玲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监察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国家法律赋予申诉控告的权利,应当走2级监察程序,监察部规定复查复审最高终结,仍然不服规信访口管。
      黄玲是司法警察一直在司法部和中央中纪委监察机关告状,没有2级监察机关的复查复核答复意见,怎么被国家信访局依法终结案件的。国家信访局终结案件,中央中纪委监察不登记,不管了,蒙冤司法警察黄玲合理的诉求没有解决,被逼到非正常上访(指中南海)武汉市警务指挥部下文黄玲到非正常上访就拘留,正常渠道被堵死,就是国家信访局造假依法终结黄玲案件的结果。
      依据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1、2、3、4、5、6、7条规定,应该追究国家信访局是谁造假依法终结黄玲的案件,还蒙冤司法警察黄玲的公平公正公道。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起诉人:黄玲
                            2015年5月5日

  • 哈尔滨蒙冤警察王滨生进京上访在山海关被拦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3/6日消息:哈尔滨籍蒙冤警察王滨生,“两会”之际,赴北京上访,在山海关被拦截住,派出所让他写保证书,遭到他的拒绝。
     
    据悉,王滨生乘坐K266佳木斯到北京的火车,本来打算进京申诉,路过山海关时被警方扣押,哈尔滨南岗分局荣市派出所派人把他强行带回派出所看管,并要求他写个保证书,王滨生拒绝配合,目前还在荣市派出所被非法扣押中。
     
    荣市派出所045153627110
    王滨生13384618595

  • “宪法日”七名蒙冤上访警察喝药自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12月4日消息:今天是首个“宪法日”, 早上十点左右,来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张亚杰、梁达公、于立胜、王滨生、黄威等七名蒙冤上访警察,在中南海对面欲打“冒死谏言习主席,声讨司法腐败”的横幅时,横幅被执勤警察收缴。气愤之下他们一起喝下毒药,以死表达抗议司法腐败决心。
     
    到中午,七人已被送到了附近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抢救,本工作室电其中的梁达公时,他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以下是自杀警察在医院内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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