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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奉初:二次入狱蒙难简述

    出狱已经一个多月了。中共五中全会也已经开完半个多月了。鉴于目前恶劣的政治环境,及一些个人的其他原因。出狱后近乎于缄口默言,连我坐牢期间所遭受的折磨与苦难也没来的及写。现在我觉得有必要将它写出来,这是我的一块心病,否则我将对不起自己,也愧对历史,它将会弄得我寝食难安。

    受民主思潮影响,我成为了自由主义者,为了捍卫人权与争取自由,自11年起多次联手广深等地同仁推动南方民主维权运动。

    13年元月在郭飞雄的推动下,与袁小华刘运东等同仁前往声援南方周末报社。南方周末事件后来引起轩然大报,致使上千人连续几天聚集在南方周末报社门口示威、喊口号、发传单、演讲、表达政治诉求,后与其他同仁在出租屋遭到破门而入的便衣国保一顿暴打。

    13年4月在郭飞雄的倡导下联手广州、深圳、东莞、衡阳、株洲、岳阳、长沙、武汉等地同仁拉横幅宣讲,要求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等政治诉求,造成大量市民驻足围观,引起了一定的社会效应。

    13年5月与袁小华陈建雄一同被捕,获刑四年,郭飞雄作为南方周末事件与“八城快闪”的发起者被判刑六年,袁小华陈建雄分别被判刑三年半、二年八个月,我于17年5月刑满出狱。

    此次在狱中多次遭到殴打、体罚、虐待,其中一次脑部遭到死刑犯重击,至今还时常头痛,还有一次脸部被牢头狱霸打的缝了七针,眼睛差点被打瞎。

    由于17年出狱后我与陈建雄不堪忍受当地维稳部门对我们进行监控与骚扰,我们相约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结果与有关部门的领导发生争吵,弄得双方非常不愉快。加之我们在此期间还发表了一些其他不同政见言论,出狱仅四个月的我再次身陷囹圄,获刑三年。陈建雄则被判刑三年半。

    在湖北赤壁看守所二年,平心而论,我受到了公正对待,赤壁看守所管理现在相当文明,除了折金元宝(冥币)灰尘大没有防护设施外,其他一切都好。

    再次入湖北咸宁监狱,其管理制度比以前愈加黑暗,对我与剑雄动用酷刑变本加厉,我亲眼目睹陈建雄被牢头暴打,由于与建雄兄不在一个监舍而无法施救。对我他们则痛下毒手。在湖北咸宁监狱,监狱方面对我进行严管。被殴打、体罚、虐待那是家常便饭。由于我不堪忍受他们的折磨,随即进行激烈反抗,痛批他们侵犯我人权,对我进行精神上与肉体上的摧残,然后我就撞墙自杀。他们鉴于我反抗及自杀,立即用约束带将我双手双脚捆绑住挂在窗户上。然后开监区大会,痛批我是“反革命份子”,“反党反政府”,还拒不“认罪伏法”,勒令其他犯人不许与我交往,不准和我说话,否则就要受处罚,检举揭发我“反动言行”的就可以加分减刑。

    晚上被挂在铁架床上,由于铐的很紧,痛的我不停的呻吟甚至喊叫。牢天狱霸见状就使劲扇我耳光。还用臭袜子臭抹布塞我嘴巴防止我喊叫。狱警过来,冷眼旁观,说了一句这就是“反党”的下场,然后若无其的走了,对我的痛楚不加理踩。

    白天还要跟着其他犯人一起出工。从车间到生产车间大约四百米,由于双手双脚被捆绑住,我只能蛙跳。狱警见我走的慢,跟不上大队伍,叫其他犯人使劲推我,由于四肢被绑住站立不稳,结果浑身摔的遍体鳞伤。到了车间之后,他们把我挂在窗户上,一挂就一整天。由于他们有心整我,约束带绑的特别紧,时值又是寒冬腊月(正值新冠疫情爆发之际)导致我双手血液不循环,肿的跟包子似的,痛的我撕心烈肺,咬牙切齿,不停的喊叫。他们就用胶纸将我嘴巴缠住不让我喊叫。狱警见我痛不欲生的样子,置若罔闻,还幸灾乐祸的说看你还反不反共产党,我说你们这是在对我使用私刑,这是违法违规的,是严重的践踏人权,侵犯法治的。狱警老羞成怒随即对我喷辣椒水,喷的我眼睛挣不开,不停的流眼泪,暂时性失明,打喷嚏,痛苦至极。

    在此期间他们每天给我两瓢羹牢饭,不给菜,其目的是不想让我饿死,我当时本来就想死,那牢饭我也不想吃,就绝食。他们就给我强制灌食,嘴巴都给撬出血了,很难受。由于强制灌食很痛苦,后来我答应吃饭,他们又不给我吃饱,还是两瓢羹米饭,不给莱。搞的我吃也不是,不吃也不是。这段时间由于没有怎么吃饭和喝水,有一次上厕所想拉又拉不出来,结果拉出一大滩血。虽说在坐牢期间没油水几乎每次上厕所都便血,但这次便血尤为严重。

    就这样被他们生不如死的折磨了七天。这七天可以说每一分每一秒都在受煎熬,爱尽苦难。七天过后我被解除约束带,双手已大部僵硬麻木,动弹不得,肿的像包子,毫无知觉。至今我双手掌大部还是麻木僵硬的,己失去正常功能。这七天地狱般的生活在我心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这七天让我看清了人世间的丑恶,看清了专制的邪恶。

    七天过后我被解除约束带,被安排踩缝纫机做衣服。由于我双手掌失去正常功能,僵硬不灵活,加之监狱定的产量过高,正常犯人好多都完不成任务,何况我双手受过重伤,所以我完不成劳动任务,每天都要接受体罚。接受体罚不说,每天还要受到牢头狱霸的殴打和辱骂,逼我完成劳动任务。他们见我实在完不成劳动任务,丧心病狂的又把我关进严管室。白天在车间累死累话干一天,中午其他犯人休息,我则要罚站,晚上其他犯人早早睡觉,我则要罚站或蹲在地上到23:30才能睡觉,早上凌晨五点半就要起床罚站,每天早上半边小馒头,中午与晚上两瓢羹饭,简直是人间地狱。

    就这样,在如此严酷的环境的下,凭着坚强的毅力,我终于熬到满刑,他们也网开一面让我活着出来了。

    但出狱的我并没感觉到些许的行动自由。骚扰电话天天不断,上门约谈隔三差五,家门口装了两个带灯泡的摄像头(近期经过协调才被拆掉),门口每天都有人在盯梢,出门有人拍照,约谈时被拍照录音,亲戚朋友被他们发展成为免费维稳员,给我洗脑,邻居们都用异样的眼光看我。派出所还要给我抽血、按指纹,剪头发,堪验笔迹,做dna留档,说我是什么危险人物,要重点监控,等等一切弄得我焦头烂额,每天不胜其烦。

    今日写此文并非无事生非,有恶意抵毁抹黑之意,实为澄清事实,还原真相,让世人知晓一位合法公民,在行使公民权利与政治权时,所蒙受的不白之冤,精神与肉体上所遭受的双重摧残,彰显了当今司法不能独立,沦为某些政治势力的打手,践踏宪法法律精神,藐视人权与尊严。

  • 陕西康素萍2013年9月沈阳全运会蒙难纪实

    2013年9月2日晚20:30左右沈阳市东陵(浑南新区)公安分局五三派出所门前呼啸而至一辆救护车,从车上下来几名貌似医护人员的的人,在该所李非副所长,男,警号为:113130的带领之下来到该所警务室强行把康素萍带上车……一切都源于12届全运会。
    2013年8月31日下午16:00,12届全运会开幕式在辽宁省沈阳市奥体中心举行,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参加,万众瞩目。
    2013年8月30日晚23:58康素萍从北京南站乘坐D609次车于31日晨5:49抵达沈阳北站。7:10来到沈阳奥体中南门,希望可以买票入场观看,但努力仍无效无果。当日中午该中心周边全面戒严,警车、警察、武警林立……
    大约14:00康素萍正在验票口依序依法理智的和现场工作人员协调想凭票入场(绝对是依法买票)之时,身边突然来了一群着装警察,被告知:“康素萍站在这里就是犯法,扰乱社会秩序,触犯刑法……”其中一名警号为:106010的男警察冲上来掐着康素萍的脖子、拧着康素萍胳膊连喊带叫的把康素萍强行塞进警车里(康素萍几乎被搡趴在地上)拉到五三派出所,一进派出所的门,冷不防又冲出来一名警察再次掐着康素萍的脖子连吼帯骂还不准其许上厕所。
    接下来,是一名警号为:104813的警察问话并索要康素萍的证明,并且扬言要把康素萍:“一,送往棋盘山;二,送去精神病医院。”问话之后被关押于该所101侯问室。
    大约在傍晚18:10时,警号为:104813的警察叫我跟他一起走,同行的共有5名警察(3女2男)由104813开车。我问他:“带我到哪里去?市看守所、精神病医院、还是乱坟岗,无论哪里都应该明确告诉我,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知情权。”
    104813说:“送棋盘山。”大约在19:00突然掉转车头说是演习、操练!还郑重诚诺给我和我的朋友,不会伤害我,要妥善安置我,送我回家……之后104813把车开到一家海鲜酒楼的门外交给两名自称是辽宁省信访局的人(不肯出示任何证件和身份证明),我不肯下车。
    104813说他的警察身份就是保证。我说我是来看全运会开幕式的不是来上访的,我要上访也该在北京,而不会到辽宁来下访,他和陕西是平级,无权于我的问题解决。我不要和他们谈。信访局二人说先下来休息,大家一起聊聊不妨。警察的态度也很坚决,无奈只好下车随二人进入大堂,坐下之后,他们询问我的基本情况(一再追问并且对谈话全程录音录像,不知他们是何意图,我只能被动接受。我为鱼肉人为刀俎,任人宰割,却无丝毫还手之力),同时索要我的上访材料,我没有携带材料,只好口述我上访的前因后果。之后大约在22:30左右,又开车把我拉回五三派出所交给该所警察。
    接下来在该所一间警务室里(该所大厅内右侧第一间)要了我的身份证明核查并与我属地联系,之后耳语同时携带一张我的身份信息登录文本离开,再回来时要求给我做笔录,那张之前带出去的我的身份信息登录文本旁边(右下方)赫然写了一个名字:“陈某某”,是领导批复的签名还是……?我不得而知。
    2013年9月1日早上,五三派出所李非副所长(着装)和所长王某(着便装,李非说其是所长王某,男)来到101侯问室,检查我的随身物品,翻查我的手机,之后全部强行没收。
    当晚21:40左右五三派出所李非副所长警号为:113130拿了一份训诫书给我,并且要求我签字,我看过内容之后拒绝签字,理由如下:
    首先,我只是依法依序、合理理性的希望和要求买票观看12届全运会开幕式,并无任何违法行为,更无到辽宁省沈阳市下访的丝毫行为和要求,也未携带任何与上访有关的蛛丝马迹。
    其次,这份训诫书子虚乌有,并且涉嫌诬陷我“非法上访,扰乱社会秩序。”
    备注:我是无辜被抓到五三派出所的,该所凭什么无故抓人在先,之后又任意关押、做笔录(我皆无语)、没收控制随身物品、还要训诫,到底想干设么?拉我去见辽宁省信访局的人是想要确定身份锁定目标,以欲加之罪为名,行打击报复之实,对吧?!因为2013年2月15日在北京市马家楼接济中心门前我和众访民一起拦了辽宁省信访局的截访车,制止了一起非法暴力截访事件(我当时被辽宁截访的人和车辆撞伤打伤至今无果),一切皆源于此吧,给我罗列罪名,公报私仇!
    截止9月2日中午之前,不曾给我提供过食物和水,31日晚我在该所内已被冻感冒,但是,既无医也无药。并且在此期间被该所警察打骂。
    9月2日上午,警察曾某某,男,警号为:113188跟我谈话,核查我的身份信息,了解情况,谈话间说我老打坐是不是邪教法轮功,真善忍之类……我说别乱扣帽子乱定罪名,我胆小,别吓着我哦,我只是席地盘腿而坐,仅此而已。中午,给我拿来了盒饭(这是第一次)。我不吃,抗议他们的违法行为,并且索要该所对我的执法凭证和法律依据,要求出具书面文书,并且告知我被打被关被虐待的事实经过。113188满口承诺,要违法警察给我赔礼道歉并且改善工作作风……
    下午,113188依然跟我谈话,还是延续上午的车轱辘话,在耗费我的体力和精力。因为我不但没吃没喝而且还在生病,身体已经很虚弱,饥寒交迫,生命迹象疲弱不堪……
    突然进来一名女警察警号为:103823.手里抱了一本很厚很大的书,一屁股坐到我的面前,大声狂吼:“我告诉你康素萍,别以为你做的事我们不知道,你全国各地到处跑,你的行为是公开挑战政府、公开挑战政权、公开挑战公安、公开挑战共产党!我们已上报公安部,治你的罪,专门治你这样的人,就说12届全运会开幕式,习近平在主席台上讲话时,你冲击会场,扰乱公共秩序……”
    我在想:全运会开幕式是16:00举行,我已于14:00被警察抓回派出所关押,试问:“我怎样去冲击会场,扰乱公共秩序。”
    我衰弱的蜷缩在椅子上,无语的同时无力也无奈!
    103823并无一丝的良心发现,继续狂吼:“信不信,把你的家人、孩子、亲朋全都弄来,让他们看看你的样子……”
    接下来,不知是103823喊累了还是战略战术上的需要,她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逆转,走到我面前,一脸让人看了就会起鸡皮疙瘩的复杂而肉麻的表情(瞬间在我的脑子里闪现的是大灰狼变成了狼外婆的画面和困惑),她的脸上挂着鳄鱼般的眼泪,钳子一般的手捏住我的手,死命的摇晃着、抖动着,不骗您说,我的胳膊都快脱臼了,脑袋嗡嗡的直犯晕……我说求求你别晃了,请让我安静、安宁,我很疲惫。
    103823:“共产党不可能认错,给你点补偿,你得点实惠算了,这样,你多有面子啊。绝不可能给你出具书面手续的……”
    我无语。
    103823:“给你买张机票,我陪你去宾馆开个房间好好休息一下,顺便吃点饭”
    我无语
    103823:“给你两千块钱,再买张票”
    我无语
    103823:“给你三千行不行,表态啊,你点点头我就去办,局长在楼上坐着等呢”
    我无语
    103823:“我给你要五千加一张票另开宾馆休息,好不好,你发话啊,你眨眨眼睛,我就去办”
    我无语
    103823:“关你三天赔偿给你五千,多划算啊,发话呀你,急死我了”
    我依然无动于衷。
    103823:“给钱都不要,是个精神病,送……”
    当日傍晚18:30我被辅警强烈要求带去了警务室,很快李非副所长、113188、还有小警察和一个着便装的警察领导来到我面前,谈话问话。
    113188:“你无收入上访也不容易,我们警察凑点钱给你……”
    我斩钉截铁的回答:“不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103823还在絮絮叨叨,我不想再听,起身到另一处去坐,103823玩着手机说:“你不理我了……”之后站起来出去了,他走后我又回到窗边坐着,
    大约20:30左右救护车呼啸而至,从车上下来了几名貌似医护人员的人,拿着担架和警察、李非副所长一起到我面前,此时的李非已换成了便装,进门就破口大骂,之后我就被强行架上车拉到一家医院门前,光线太暗,我没有看清楚门诊大楼两侧挂的6、7块牌子上写的什么。医院楼顶挂了几个霓虹灯字:沈阳浑南新区医院。
    派出所出了两辆车8、9名警察全着便装,与我对峙到大约23:45,无奈我打车到了派出所,在该所大厅滞留到3日凌晨4:30自行离开,随意抓,任意放,无手续无说法,强权当道,无法无天。
    鉴于此次在辽宁省沈阳市12届全运会期间无辜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康素萍将依法维权:
    一,沈阳市东陵(浑南新区)公安分局五三派出所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伴有侮辱虐待情节)
    二,辽宁省信访局涉嫌打击报复。
    三,依法继续追究辽宁省截访人员对我故意人身伤害一事(同时附上我之前的起诉状状)。
     
    陕西康素萍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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