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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藏民阿亚桑扎案件申诉情况

    【民生观察2023年7月15日消息】青海藏民阿亚桑扎被中共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判刑7年,其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近日,其代理人蔺其磊律师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询问了案件申诉情况。

    因代理青海藏民阿亚桑扎的申诉案件,蔺其磊律师于2023年7月10日9:00许,来到位于西安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在一间平房作为安检室也是接待室处递交委托书后,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

    接待的女工作人员在查询后告知没有这个案件,在律师进一步要求后,她让一法警的人查询,律师向该法警出示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该法警查询后告知,2023年6月6日收到该案申诉材料,按规定三个月的审查材料时间,需要到9月6日以后过来询问。律师再三要求法警告知办公电话,该法警说“没有电话,就是有电话也不能告知”。

    蔺其磊律师表示,藏民阿亚桑扎因为带领牧民多次向国家省市部门,控告乡村干部违法贪污事情,在果洛州检察院的书面情况回复中显示其所反映控告事项为真实的情况下,却没有对这些人进行责任追究。

    阿亚桑扎继续带领牧民向相关部门反映控告,就被当地政府以恶势力案件抓捕入狱,虽然恶势力没有得到认定,但其作为所谓的首犯被判处重刑七年关入监狱服刑。

    其坚决不服判决,在向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都被驳回后,毅然向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提出申诉。伸冤结果未知,但抗争决心不停。

    据悉,阿亚桑扎,Aya Sengdra,1971年1月5日出生,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江千乡人,藏族牧民,曾任牧委会主任,维权牧民代表,藏族反贪活动家和社会活动家。

    自2014年开始,阿亚桑扎在社会上举办反腐活动,并同当地的几名牧民成立“芒珠林”民事自愿组织,多年来阿亚桑扎一直关注当地官员贪污挪用公共资金、非法采矿、狩猎和偷猎等行为,备受当地藏人尊重。2014年12月,地方当局重提2008年已结案件,将他抓捕并判刑1年10个月,2016年10月从西宁市东川监狱刑满获释。

    2018年9月4日,又因代表当地藏族牧民上访维权,要求当局合理支付给当地牧民住房经费等款项,而被甘德县警方刑拘,罪由是涉嫌“寻衅滋事”;至9月17日,知其被果洛州甘德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正式批捕;同年12月11日,甘德县警方对其发出《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称因其涉寻衅滋事案“另有重要罪行”,故需继续在押于海东市乐都区看守所。2019年12月6日,阿亚桑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5年9月3日。

    2020年1月,阿亚桑扎与律师蔺其磊提出二审上诉。其他8名分别是,来自青海的藏人索多(Sothor)、阿秀(Asho)、多桑(Dosang)、旺杰(Wanggyal)、坚参(Gyaltsen)、阿毕(Abhi)、吾金次仁(Ugen Tsering)、旺青(Wanchen)以及降成(Jimtri)。

    2020年5月20日,9名联合国人权专员联署声明指出,阿亚桑扎因长期从事反对当地官员腐败、非法采矿、非法狩猎以及偷猎濒危动物等行动,与其在青海省的其他多名西藏少数民族代表遭当局起诉、判刑。中国政府应遵守国际法义务,撤销针对阿亚桑扎的有罪起诉,并且切实保障西藏少数民族的基本人权。

    据西藏之声2020年6月18日引述藏族维权人士阿亚桑扎的律师蔺其磊表示,“藏民阿亚桑扎等人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二审案件,在(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历经两天审理,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20年6月17日18日结束。目前疑在青海省西宁市东川监狱服刑。


  • 藏民多吉扎西自述酷刑细节

    一、多吉扎西是谁?
    多吉扎西,甘肃省夏河县藏人,1973年出生,原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西藏神湖集团总裁、西藏神湖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藏日喀则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曾获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五四”青年奖章;西藏自治区和日喀则地区第四届“十大优秀青年”;2005年7月作为第十届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在北京受到胡锦涛和温家宝的接见。

    二、先抓捕,后定罪。
    2018年西藏“314事件”之后,多吉扎西的灾祸从天而降。
    2008年7月11日,拉萨市公安局以多吉扎西涉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为由,对他进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拉萨市检察院却以他涉嫌行贿罪批准逮捕;2009年6月3日,拉萨市检察院又变更为贷款诈骗罪,对他提起公诉;最终,2010年5月17日,拉萨市中级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对多吉扎西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多吉扎西不服,提出无罪上诉,2010年7月26日,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最初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到以行贿罪批准逮捕,再到贷款诈骗罪提起公诉,至最终判决,变更了三次罪名。最后的认定的罪名和最初拘留的罪名风马牛不相及,明显看出这是一起先抓捕,后定罪的案件。

    三、酷刑之下的逼供信。
    从拘留到判决,为何三次改变罪名,多吉扎西到底经历了什么?
    据多吉扎西的律师称,他们手中的案卷全部都是贷款诈骗的所谓证据,最初多吉扎西被抓时的相关笔录全部都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幸好,我们获取了多吉扎西写的一份自述材料,从中可以看到他在拘留逮捕期间所经历的令人发指的酷刑和他最初被抓的端倪。
    在这份自述材料中,多吉扎西称:
    2008年7月13日,两个自称是公安部的便衣人员,要他交待“与达赖有何交往?参与了达赖什么活动?有哪些亲朋好友在达赖组织里供职?”他否认这一切指控。他被他们用手铐悬挂在审讯室铁护栏的顶端,昏厥之后,再被用电棍击醒。
    从13日至17日不让睡觉,“双臂肿得发亮,部分地方已经溃烂,没有吃过一顿完整的饭,睡觉除了在疼痛中昏厥,就是熬不住时打个盹”。
    7月18日,他被绑在审讯木凳上,他们“拿出特制的塑料袋罩住我的头部,从颈部收紧袋口,时间越来越长,我感到呼吸从急促变为艰难,头胀欲裂,眼球似突,心肺几乎从胸腔蹦出……数十次折磨,我没有屈服。他们反而加大了力度,抓住我的头发,用充气吸管深入我鼻腔深处,往里面灌注辣椒水,再将塑料袋罩住头,收紧袋口。……伴随着强烈的窒息,意识在逐渐消失,头脑在雾状中觉得死亡的临近!”
    “连续十二天的精神折磨和肉体摧残,我的身心已到了承受的极限……终于在22日下午,我被背进了看守所,这是我被拘12天第一次进看守所。此时,我已丧失了自理能力,看守所不得不为我安排一个姓赵的在押人员24小时护理我。”
    “23日早上,刘、马又将我弄进审讯室,把我拷在审讯木凳上,一面辱骂一面将电棒开到最大功率戳击。瞬间,我全身抽搐,连人带凳倒下,头部重重撞在水泥地上,失去了知觉。……接着,他捆住我已经溃烂的双臂,将我反十字拷上悬吊起来,再用电棒击捅,我又晕了过去。……刘公安霸蛮地说道:怪你命不好,如果你是汉族,这回就不会进来了。我有特权,你不配合,我可以关你一两年,查不出问题也可以让法院弄个罪判你!“
    “7月28日,刘、马再次用橡胶警棍以一种深仇大恨的情绪死命抽打我被绑的双腿,没多久,整个双腿肿亮呈紫色。被抬进看守所时,我已出现休克反应……”
    在看守所了,“对我单独关押,除了米饭、馒头、开水白菜以外,断绝一切生活必需品,大便后只能用手擦拭……”。
    “记得在九月的一次审讯中,公安部的刘、马二人说:多吉扎西,你必须承认行贿,我们知道你只是个替罪羊,只要你交待你的后台就可以放你,否则你肯定出不去!”

    四、归还150万银行贷款却依然被判无期徒刑。
    本案原本简单的案情因为有意要变成刑事案件而被搞得错综复杂。
    简言之,就是2004年,多吉扎西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一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该人137.97亩土地,连同货币出资,与该人共同成立日喀则市琴桑园生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后将该土地使用权证在国土局做了变更之后,向日喀则市农业银行贷款150万元。
    法院判决称多吉扎西向银行贷款没有经得该股东同意,并变更了土地使用权证,因此构成贷款诈骗罪。但警方所搜集的证据却证明该股东知道贷款的事,变更土地使用权也是在日喀则市国土局办理的。
    发放贷款的日喀则市农业银行也并不认为自己是贷款诈骗案的受害人,因此并未报案。
    在此之前,日喀则市农业银行和多吉扎西的多家公司尚有3000多万的借贷,公司经营良好,正常归还借款和利息。只是在多吉扎西被抓一年之后,日喀则市农业银行在相关部门的指示下,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最终拍卖执行了神湖酒店的全部资产后,清偿了全部贷款及利息。
    本案申诉期间,代理律师组织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光权和黎宏,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凌和阮齐林,最高人民法院原刑五庭庭长高贵君,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公诉厅厅长彭东,研讨案情,共同形成专家论证意见,认为指控多吉扎西犯贷款诈骗罪的证据不足,定性不能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量刑过重,可考虑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改判有期徒刑。
    但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多吉扎西的再审申请。
    现多吉扎西在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王飞和王昊宸律师代理下,正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五、同罪不同判,汉藏人不同?
    2008年至2010年,与多吉扎西同一时期,发生了一起被称为“西藏自治区建区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贷款诈骗案”:贺兴友、杨盛礼贷款诈骗案,涉案金额5300万元。
    该案与多吉扎西案的公诉机关同为拉萨市检察院;一、二审法院也与本案相同;被告人同样不认罪;甚至连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审判长杨庭轶、代理审判员李瑞红都与多吉扎西案重合;两个案件的终审时间都在2010年,前后相差不过五个月。
    然而,同样罪名,同样被告人不认罪,5300万元的贷款诈骗,贺兴友、杨盛礼被西藏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而多吉扎西案,涉案金额不过才150万元,却被重判为无期徒刑。
    同罪不同判,差距如此之大,原因何在?难道是因为被告人汉藏民族的不同?

    六、牢底坐穿申冤不止,安多硬汉让人敬。
    从2008年至今,多吉扎西已经被囚禁了13年多。
    从2019年12月至今,近两年的时间,西藏自治区监狱以疫情为由,禁止律师和亲属会见,而其他囚犯则可以正常会见。亲属和律师不知道多吉扎西到底发生了什么,打听的消息称他在经受着心脏病和酷刑引起的疾病的折磨,现在身体非常不好。
    但家人知道他依然没有认罪,他在用生命抗争不公平的审判和加在他身上的冤屈。
    这样一起看似平常的经济犯罪案件,背后不知道有怎样的黑暗势力在操纵——凡有律师想要代理申诉,均被当地司法机关或警方施压,要求退出代理。
    多吉扎西在坚持申诉。我们会持续关注此案,并通过此案观察中国司法的运转和中国境内藏人的生存状况。

    以下是多吉扎西自述酷刑细节:

    2008年7月13日是清晨,我此生铭记的日子!两名自称公安疗的便衣在“专案组”成员晋美、欧珠的陪同下走进了审讯室。一个姓刘,一个姓马,显然刘是负责的,他劈头盖脸给我宣布上了“政策”称,“多吉扎西,你的案子是政治案,公安部直接负责,你必须老实交待问题!告诉你,我们不是普通的公安,也不是国安,是有特殊使命的公安,也有特权,这些特权是不受全国人大监督的,简单的说,就是打死打残也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自治区没有哪个领导救得了你,你最好丢掉幻想,我们监听你的电话已好几年了,我们手里掌握了你所有的犯罪材料。你最好配,否则就把你带到北京,你就得受罪……”紧接着,刘要我交待“与达赖有何交往?参与了达赖什么活动?”“有哪些亲朋好友在达赖组织里供职?……”面对这些空穴来风,子虚乌有的问题,惊愕的同时,我理直气壮的回答:“我是党组织严格考察批准的共产党员,在政治上是清白的!我是当地政府扶持起来的民营企业家,对社会是有贡献的!我还是政协委员,你们肯定弄错了,我愿意配合接受组织的审查,我相信组织能给我一个实事求是的结论!”这样的针锋相对的问答一直持续到下午六点,已经70多个小时未合眼的我用意志坚持着。

    刘公安终于被激怒了,他搬来木凳,让我踏上去,将我双手铐在审讯室铁护栏的顶端,然后抽走木凳,190多斤的我被悬挂起来,手铐深深的陷入我的皮肉,剧烈的疼痛加上连日来的疲劳审讯,我晕了过去。这里,刘拿出电棒在我全身上下击捅,我被强烈的电流击醒,听到刘咬牙切齿地谩骂“你是什么党员,你那些政协委员和嘉奖都没有用!我在北京训过老虎,就不信驯服不了你这种人,没人敢过问!不配合,你也一样……”就这样,我在悬挂中晕阙,又在电击中苏醒,悬挂几个小时被放下来,再又被挂上去。“专案组”的普美、欧珠目睹了这一全过程,折磨一直持续到次日早上“专案组”其他成员来接班。

    7月14日早上,接班的薛书记开始了白天的审讯,我向他反映了刘、马二人施刑的情况,得到的回答是:“他们是领导,我们没办法。”接着开始重复以前的问题要我交待,刘、马二人又重复着头天晚上的折磨,直到次日早上交班,接班的人把我放下来时,我四肢已无法动弹,被抬到审讯木凳上……。

    从13号到17号,白天“专案组”成员颇为文明的审讯,从政治问题到行贿问题到偷税问题再到经济问题。晚上再由刘、马二人采取悬挂、电击的暴行审讯白天的问题。近一天不间断“一文一武”的折磨下,我的双臂肿得发亮,部分地方已经溃烂,没有吃过一顿完整的饭,睡觉除了在疼痛中昏阙,就是熬不住时打个盹,短暂的打盹让我记却了疼痛,忘却了屈辱,唯一梦见的就是一张床。

    7月18日,也是我记忆犹新的日子!我被实施了一种新的酷刑。早上,在“专案组”晋美、平措的在陪同下,刘、马二人来到审讯室,不由分说将我双手反铐在审讯木凳上,用绳子将双腿绑在下面的水泥木桩上,然后拿出特制的塑料袋罩住我的头部,从颈部收紧袋口,时间越来越长,我感到呼吸从急促变为艰难,头胀欲裂,眼球似突,心肺几乎从胸腔蹦出…….我昏厥了!随着塑料袋口的放松,我又苏醒过来,恍惚中,我看见晋美、平措在劝阻刘、马二人。但没有用,刘、马二人不停的重复着暴虐,晋美、平措默然的离开了审讯室。数十次的折磨,我没有屈服。他们反而加大了力度,抓住我的头发,用充气吸管深入我的鼻腔深处,往里边灌注辣椒水,再将塑料袋罩住头,收紧袋口。顿时,我感到我的头、眼、胸在燃烧,泪水无法自抑,伴着强烈的窒息,意识在逐渐消失,头脑在雾状中觉得死亡的临近!即将停止的思维闪跳出重庆的“渣子洞”,闪跳出“关塔那摩”的水刑……我晕了过去,醒来时天色已晚。

    接下来的四天,我时而被铐立在审讯室的护栏上,时而被悬挂在护栏上,接受着专案组成员无休止的内容相同的讯问。连续十二天的精神折磨和肉体摧残,我的身心已到了承受的极限。由于无法吞咽,连续四天水米未进,整夜折磨中凄厉地惨叫声,我明明看到不少专案组人员掉下了眼泪,也引起了看守所不少管教的关注。他们一次又一次与专案组人员,特别是刘、马二人理论,终于在22日下午,我被背进了看守所。这是我被拘12天第一次进入看所过,此时,我已丧失了自理能力,看守所不得不为我安排一个姓赵的在押人员24小时护理我。

    酷刑还未结束!23日早上,刘、马又将我弄进审讯室,把我铐在审讯木凳上,一面辱骂一面将电棒开到最大功率戳击。瞬间,我全身抽搐,连人带凳倒下,头部重重撞在水泥地上,失去了知觉。当我醒来时,感到满嘴血腥味,刘的一只脚踏在我的头上,对我咆哮道:“我就不相信你们这些藏民我收拾不了!”接着他捆住我已溃烂的双臂,将我反十字铐上悬吊起来,再用电棒击捅,我又晕了过去。苏醒后发现专案组人员晋美和尼玛次仁已将我放下来,正替我按摩……我第一次流下了眼泪,这不是屈服的泪,是屈辱和愤怒的泪,我用沙哑带血的声音对晋美和尼玛次仁喊到:“你们也是藏族,他们凭什么这样污辱我们的民族,你们要为我凭证。”一旁的刘公安霸蛮的说道:“没用,怪你的命不好,如果你是汉族,这回就不会进来了。我有特权,你不配合,我可以关你一两年,查不出问题,也可以让法院弄个罪判你!”此时此记得,我已无所畏惧,我拼进一个人全身力气向刘啐去满嘴的血块。此时,在我眼里他不是执法者,是土匪,是公安队伍中的败类!

    没完没了的刑讯依然进行着。7月28日,刘、马再次用橡胶警棍以一种深仇大恨的情绪死命抽打我被绑的双腿,没多久,整个双腿肿亮呈紫色。被抬进看守所时,我已出现休克反应,管教们纷纷建议送医院急救,但均被“专案组”回绝,看守所领导含泪决定,今后每次审讯由管教人员将我送进铁护栏,加锁后才能离开。

    审讯持续到8月19日,我被告知式逮捕,罪名是莫须有的“行贿”。专案人员称,这是为了有更多的时间来调查我的政治问题。

    逮捕后,提审的次数有所减少。也许用刑未能达到“专案组”的预期目的,加上看守所的坚决反对,审讯中除了保留不让睡觉和站立反铐外,基本上停止了肉体折磨,转而替代为精神上和生活上的虐待。在“专案组”的严令下,除了米饭、馒头,开水白菜以后,断决一切生活必需品,大便后只能用手擦拭。看守所曾上书“专案组”,认为单独关押不符合规定,有自杀的危险;断决生活必需品是对在押人员基本权利的侵犯。“专案组”的回答是:自杀是他自己的事,不用你们负责。这样的关押生活持续了8个月之久。记得在九月的一次审讯中,“公安部”的刘、马二人说:“多吉扎西,你必须承认行贿,我们知道你只是个替罪羊,只要你交待你的后台就可以放你,否则你肯定出不去!”又说“不配合的话,就把你70多岁的老母和你关在一起,关死是你的责任!你的老婆,孩子我们也有办法收拾”。我久久地注视着刘、马二人,只觉得这世道怎么会这样,人怎么会这样没有一点怜悯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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