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血泪

  • 武汉刘云飞的血泪控诉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29日消息】刘云飞,女,汉族,家住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祁家山新村94号,因家中房屋被非法暴力强拆而上访。期间,多次遭到非法绑架、拘留、关黑监狱,自述在黑监狱内遭到非人酷刑。

    刘云飞血泪控诉:我是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顺擎天”项目的一名被非法暴力强拆户。2013年5月6日,我两证齐全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屋在本人不知情、没有通知、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被非法暴力强征强拆,至今无任何补偿与安置。我曾多次向各级有关职能部门依法逐级信访、走访,均未得到任何有效答复。我也曾报警,但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达五年多只受案不立案,不破案,也不给说法。

    东西湖区政府从2013年5月6日至今,不但不解决强征强拆问题,而且对本人举报“东顺擎天”项目中存在违法卖地、征收程序违法、非法融资、建设当中改变规划、改变土地性质、增加地下容积率、开发商没有建设资质、没有拆迁许可证,区政府违规为开发商办理了各项证件,没有征收完毕确认书等系列违法行政行为,他们按照涂亚平在武汉市委第十巡查组(驻东西湖区党校办公)调研中的授意,对我进行了多次疯狂式的打击报复和栽赃陷害。

    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25日非法拘留10日;6月3日至6月13日送至武汉市第一拘留所,不给拘留证,非法拘留10日;2017年3月13日至4月19日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非法羁押38天;同年5月16日至5月26日非法拘留10日。

    2016年10月24日晚8:00钟左右吴家山街派出所副所长洪坤亲自带队并叫上锁匠,无任何手续,直接撬门非法入室,强押我到吴家山街派出所非法关押24小时,并口头告知关押理由:“怀疑你想到北京上访”。而这种情形不只一次。

    2017年8月非法跟踪我的孩子到火车站,报警后才离开,他们连我家基本生存权都想剥夺,欲致我全家于死地。

    2018年3月14日被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吴家山派出所副所长乐利民带队,非法撬门进入我在北京租住房间内将我非法绑架、雇用黑车、黑保安押回武汉。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6日送往武汉市第一拘留所非法拘留10日后,于2018年3月26日早上6:00左右,被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吴家山街派出所民警,在武汉市女子第一拘留所办理完我的出所手续后,在我还未走出拘留所大门时,就被等候在大门外多时的黑社会无业人员,冲进拘留所院内,又将我非法绑架,关押本人3个月后,自7月1日又转至东西湖区政府办理的“市民讲堂学习班黑监狱”学习,直到到8月2日蒙上双眼送至吴家山街派出所。在派出所三楼会议室见到了吴家山街工委书记黄勇、副书记徐永安、蔡文捷、吴家山街派出所所长徐立辉等,黄勇说“刘云飞你在市民讲堂学习班里写的学习认识蛮深刻,你回家开导一下你老公,让他不要对我那么仇视等”,然后由吴家山街文家湾社区主任陈刚搀扶着送我回家,此次我被非法绑架关押拘禁达130天。

    在“市民讲堂学习班黑监狱”期间我遭到了非人酷刑:每天被罚站姿、坐姿、跪姿(健身用的趾压板生胶做的)被棍棒抽打,电棍击打我全身,特别是右胳膊被体罚时抬不起来,双臂麻木,如有任何疑议,必遭一顿毒打,经常24小时只给一次150毫升带有苦味的水喝,每天只让睡3-4小时;强行逼迫叫我吃废纸,抓着我的头发用手和书抽打我的脸和嘴巴(近一个月时间不让洗漱,吃饭不给筷子逼迫我用手抓饭吃);导致我掉发、口苦、口中的唾沫呈粉沫状;酷刑致颈椎扭伤眩晕,不给看病,反而说是装病;还用脚踢打我腰部及双大腿外侧。

    黑保安队长在刑讯逼供时对我讲:“你知不知道任春华、蔡苗、曾寿云、高红卫、张红秀、胡秋芝”都在我这里学习过,还包括2017年江岸区的聂玉华、陈桂梅等人。最后黑保安队长又问我:“你知不知道聂再明又进来了,汪爱华也被关了黑监狱”?我说:“不知道”,你还和她们密谋了一些事情等,我说:“没有”。便又遭一轮酷刑,拳打脚踢,电棍击打,跪趾压板、站姿,被逼编造谎言、捏造事实(逼着非要我承认没有做过的事)。因在“黑监狱”内受到非人酷刑,以致我双眼视力模糊无神,眼球充血及血压升高、头晕、四肢无力、心悸胸闷、嘴唇呈乌黑色、不能独立行走,经医院检查断定,凡遭受过非人类酷刑后,全身免疫功能彻底遭破坏无抵抗力(医生断言:如不医治,结果会导致红斑狼疮等恶疾)。

    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11月22日,他们逼迫我签委托书,被委托人徐涛逼迫我拿烂尾楼房屋钥匙,黑保安说:“你不拿钥匙就别想回家,别想出学习班市民课堂黑监狱。你拿也得拿,不拿也得拿,领导跟我们说过了,你们这些举报人就是他们的敌人,他们不弄死你,就会把你弄残。”

    2019年12月26日晚9点左右,又把我丈夫朱继明非法绑架拘禁,就因为我们夫妻俩昨天(12月25日)到武汉市信访局登记信访,就被吴家山街办工作人员徐涛、文家里社区维稳主任孙红梅以及吴家山街派出所两名协警到市信访局截访。随后,我多次报警称丈夫被人绑架,可派出所到现在都没有任何消息。在我被非法拘禁期间,我的丈夫一直在为我奔走呼吁并向有关方面反映问题。

    试问,当地有关部门如果没做亏心事,没有违法,为什么要一再的关押拘禁毒害举报人,为什么不给受害者解决问题,为什么要捏造罪名迫害举报人,还专门圈养黑社会打手,实施非法绑架关押拘禁等犯罪行为。

    现本人郑重声明:

    1.我,刘云飞,本人绝不自杀,原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还有我家人,一儿一女一家四口,如以后有任何不测失踪、失联或癌症、帕金森及红斑狼疮等,都是东西湖区(原)政法委书记涂亚平、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运桥、吴家山街党委书记黄勇,吴家山街派出所相互勾结,长期圈养黑恶势力所为。

    2.本人刘云飞在东西湖区政府办理的“市民讲堂学习班黑监狱内”所写内容均非本人意愿,不具真实性,是本人生命、财产均受到严重侵害与威逼下所写,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只作为此次东西湖区(原)政法委书记涂亚平、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运桥、吴家山街党委书记黄勇等(办理的市民讲堂学习班黑监狱)违法犯罪的证据使用。

    刘云飞电话:18571696847

  • 河南陈文慧一家被迫害二十多年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信阳光山维权人士陈文慧一家老小二十几年来一直受到当地政府的残酷压制,如今家破人亡家贫如洗,陈父离奇触电身亡,陈母被人上门砍伤,曾被不明人士拐卖多年的妹妹陈文琳三个孩子被人掳走不知所踪,而陈文慧本人已被莫名判刑并在女子监狱服刑,陈氏一家悲惨遭遇仅仅是中国大陆千万维权人血泪史的冰山一角。

    据了解,2018年10月,长居北京维权的陈文慧回老家河南光山帮忙秋收时被地方政府人员十几人上门突袭,用喷洒农药的方式控制住陈文慧后进行毒打,最后陈被强制带走,羁押在信阳看守所。当时闯入者并无任何手续,家人亦不清楚陈文慧因何原因被抓,直到今年才知陈文慧已被判刑,而有关案件详情一概不知,向有关部门查询亦未予回应,目前家属唯一知道的信息就是陈文慧已被送到郑州女子监狱服刑,刑期和罪名不详。

    十几日前(12月16日),当地政府派人在陈家大门前挖沟作业,以陈母阻扰工程为名实施殴打,并拿刀追赶,将已经逃回屋内的陈母砍伤。消息指,陈母双臂肌腱被暴徒砍伤,目前已经做完第一次手术,过段时间还需第二次手术,恢复情况暂时无法评估,或会造成轻者手指不灵活、重则残废的后果。

    据悉,九十年代初陈文慧未满二十岁时,家中被当地政府催缴农业税,陈父则表示该税项一早已经缴交,而政府工作人员以未有记录为由,强行要求陈家补缴,陈父坚持已缴不肯就范,最后政府人员采取拆卸打咂、放火烧屋等恶劣手段逼迫,并毒打陈父,导致本不富裕的陈家损失惨重。而最后陈父在清理时发现缴税单据,向政府追讨责任时遇阻,被以一句轻描淡写的言辞将恶行推得一干二净,多次申诉无果。

    烧屋事件发生后,当时未满二十岁的陈文慧北上维权申诉,多年来亦一直无果。当时陈文慧将不足十八岁的妹妹陈文琳带在身边,两姐妹一起长居北京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不久后不幸的事情发生,陈文琳在北京市区被人拐走,当时由北京小关派出所接警并记录。而事后有消息称,陈文琳被拐另有文章,怀疑与光山政府勾结人贩子故意绑架拐卖有关。2015年,陈文琳通过各种方式终于联络家人,最后从卖家处(山西吕梁山区)以回家看看为由回到老家,当时陈文琳已在卖家处生育子女三名。

    由于坚持上访维权举报地方官员恶行,陈文慧一家便长期受到地方政府的打压迫害,除了被恐吓骚扰外,陈家所种的山林多次被政府派人砍断,甚至放火烧毁,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政府还无理切断陈家的生活及农耕用电,直接影响陈家人的生活生产。因陈父多次到政府部门要求恢复正常供电,更遭到政府人员的“电死”威胁。而不幸再次发生,2018年5月,陈父在准备农用机械时离奇触电身亡。

    一度被拐的陈文琳带同三个子女自从2015年回到光山后,生活有明显改善,逃回娘家后原本营养不良的三个子女终于能够衣食无忧,并在当地上学读书。而几个月前,陈文琳的三个子女在上学途中遭人绑架,目前下落不明,有目击者表示,绑架孩子的歹徒中有熟人。

    而据知情人透露,光山当地政府为了拔掉陈家这根眼中刺,多年来一直利用各种手段逼迫驱赶陈家,除了除去心头大患外,更能霸占已有起色的山林种植、农业土地、宅基地及房产等。而陈家人为人耿直,一直负隅反抗不肯就范,现年47岁的陈文慧因坚持维权而耽搁了自己的终身大事,一家人二十几年来的生活从未平静过,很是悲凉。

  • 广州阚晓云“七一”向党血泪控诉

    党妈啊在你华诞之际,请你听听我的血泪控诉!请你看看你培养党工委书记周绮文是怎样的借你给她的权力,弄虚作假,欺下骗上给我制造灾难,一年多了不准我回家的。

    我是广州荔湾区受害人阚晓云,因广州第十七中学毒如蛇蝎的大骗子教师刘秋菊伙同其马仔在我孩子取得“两岸三地校园大学生演讲比赛”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复赛时,骗我孩子培训,被我孩子拒绝后,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用尽了种种邪恶手段持续对我的孩子进行迫害。我孩子被迫害得生不如死。多次报案逢源派出所,但他们概不作为、不制止。我提请行政诉讼,周绮文以南昌老乡和街道党工委书记双重身份出场,口蜜腹剑,软硬兼施骗我撤诉。我发现被骗后,又再次提起诉讼,因而冒犯了周绮文,他滥用权力将我定为重点涉访人员打压迫害。他联手臭味相投的新到任的逢源派出所所长潘秋平,趁我应约到北京与律师签办委托代理手续之机,雇佣一伙自称是广州驻京办的黑社会人员并指派警察陈永光进京以截访的名义和手段,指挥伙同他们雇佣的黑社会人员,于2017年2月27晚8点左右在北师大第四附中门前对我实施绑架、殴打、抢劫!将我打伤,打断了我的右胳膊,不准剧痛难忍的我及时就近到北京的医院治疗,并连夜包专车开往广州,将我非法囚禁在车内近28个小时,不给饮水和食品,不准上卫生间。到广州后将伤痕累累的我送到广医三院,经门诊CT检查后收入创伤科15床住院治疗(见图1),后转骨科47床共住院20天。治疗费用至今共2万多元。至今伤未痊愈,已造成右臂活动受限致残。

    他们抢劫了我的证据案卷、身份证、钥匙一串、手机一部、现金3000元等行李物品!周绮文并指派荔湾分局逢源派出所民警陈永光躲在暗处指挥歹徒实施作案。

    我出院后历经艰难到案发地北京丰台右安门派出所报案,右安门派出所向广医三院开出证明信(见图2)请该院为阚晓云出具伤情诊断证明,由右安门派出所为我提请做伤情司法鉴定。可是,周绮文又伙同区政府的官员滥用权力通过广医三院医务科非法拿走了我的伤情诊断证明书及全部病案资料,阻挡了我做伤情司法鉴定。

    对于被抢的财物北京右安门派出所的经办民警王均剑,一直要我在北京等侯他同涉案的逢源派出所民警陈永光到北京来做笔录后再作决定。可是我在北京苦苦等了4个多月后,右安门派出所沒有作出任何决定,经办的王均剑警官却改变了态度,避而不见我,并让值班窗口不要理我。据此,我有理由怀疑办案方右安门派出所被广州涉案方“公关”了。

    无奈之下,我请了律师依法提请行政诉讼,诉请右安门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可是没想到在诉讼中,广州荔湾区逢源街道办党工委书记周绮文,涉案人逢源派出所民警陈永光共同胡编乱造一份不实的《情况说明》交到法庭作伪证。法院仅凭该不实的伪证,作出错误事实认定和错误判决!支持右安门派出所。以我所报案情,是当地政府的截访公务行为不归公安管辖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但支持了右安门派出所在答辩中称的:本案系广州市荔湾区逢源地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京的截访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对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者物品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工作人员所去地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要求赔偿,并由纪检部门负责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对此类情形没有管辖权。我不接受右安门的答辩。我报的的是人身伤害和财物被抢都属刑事案件范畴。

    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作为公安执法机关,右安门派出所非但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反而以民警陈永光涉案为由,辩称是当地政府截访的公务行为,公安无权管辖。即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第一,本人到北京不是上访,而是应约见律师。更何况我以前也没有到北京上过访。第二,无论当时或以往,我均没有过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无需广州警察陈永光跨省到北京公务执法。第三,即使是访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应受公安机关保护。这样的判决公然违背国务院、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等部委颁发的严禁暴力截访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更为邪恶的是,案发后,逢源派出所潘秋平所长,多次要我家人签字给我做精神病鉴定,妄图将我关进精神病院!并扬言花500万元……要我家破人亡!广州涉案方胡作非为触目惊心!昭然若揭。

    但是即使我不服该答辩和判决结果,但是判决已生效。于是我根据右安门派出所的答辩,到当地广州市纪委,荔湾区纪委,荔湾公安分局纪委反映,至今均不给片纸只字说法!

    我的遭遇,字字为实!反映了什么?反映官官相护,民众暗无天日!希望党妈妈依法治国不是欺民之口号,能让他们的罪恶昭然于天下,还我公道!



  • 一个替夫鸣冤弱女子的血泪控诉,求各界帮助!

     

      控告人:徐兆杰,女,汉族,系黑龙江省穆棱镇西岗委,身份证号码为:231085197108280761,联系电话:18645311020
      被控告人:黑龙江林业中院院长,刑庭李大伟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不按法律开庭审理张国峰案
      黑龙江省韦河检察院秦委艳
      韦河法院蒋玉斌,滥用职权罪,报复陷害罪。
      我的丈夫张国峰(1973年生人),1994年从中国刑警学院毕业后,到穆棱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技术勘查,因工作出色,1996年晋升为副科级侦查员,曾获嘉奖一次、三等功一次.(羁押前曾任黑龙江省穆棱林业局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后任交警队副队长兼中队长)。因为2003年6月2日的一场特大火灾改变了张国峰的一生,穆棱林业局扬子江木业公司发生火灾,张国峰负责现场勘查(至今还保存着完整的火灾现场录像光盘)林业公安局局长艾志利为了逃避责任,明确要求张国峰将1000多万的火灾损失修改为30万以下(损失超过30万元是特大火灾,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要付法律责任)。张国峰明确表示不同意,说伪造现场勘查资料,不仅违反警察的职责,还要付法律责任的,我只能实事求是。事后公安局长艾志利违规使用国家赋予他的权力停止了张国峰的工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国峰到中央纪委实名举报,艾志利局长才被迫恢复了张国峰的工作。
      2011年10月28日,因王宇的妻子被林业局副局长杨文才殴打一事,张国峰和王宇到公安局治安科报案,治安科长王天奎拒不受理,并说林业局副局长是我的领导不能立案,张国峰和王宇与其理论,王天奎依仗领导的庇护,用水壶仍向王宇,没打着,因水洒在地上,王天奎自己滑倒,摔在地上,王宇想把王天奎扶起来时,其他林业公安民警赶到,(王天奎作为林业公安治安科长对相关的法律应该非常清楚,如果是张国峰和王宇将其打伤,做为被害人他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说明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因当时屋内只有(张国峰、王宇和王天奎),王天奎滑倒后、、、、、、局长艾志利看到了报复张国峰的机会,第一时间通知林业局局长张玉江和牡丹江林业公安局局长王汉兴,于当天晚上就成立了10.28专案组(一个小小的还不知是否构成轻伤的案件,一个本应由治案部门负责处理的案件),并抽掉五个林业公安局(穆棱、绥阳、海林、柴河、地区局)几十人专门收集张国峰的其他犯罪信息(在穆棱各居民区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为10.28专案组组长陈刚的私人手机号),并且当晚就以刑事案件立案并将张国峰、王宇予以刑事拘留还非法搜查张国峰住宅并扣押了张国峰保存的穆棱杨子江木业有限公司特大火灾证据、穆棱林业局工人王春富被殴打致死证据及由当事人先行签名的空白寻问笔录等46页证据(需要说明的是,此证据与张国峰伤害案没有任何关系,但是穆棱林业公安局扣押后即不随卷移交给苇河检察院,也不退还给张国峰的家属,律师曾申请苇河检察院调取也没能调来,特别是在被提审时张国峰曾提起大火证据一事,办案人员单存友竟说,现在你什么都没有了,看你告啥!这意味着什么?)以上事实说明,张国峰被抓被捕,穆棱林业公安机关并不仅仅是为了王天奎,更深层的原因值得深究,王天奎,不过是一个借口而已。
      《刑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罪”是主观上明知殴打他人的行为能够造成对方伤害,而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而王天奎是自己滑倒的,林业公安局在没有任何证据仅以一份作了三次且前后矛盾的司法鉴定就起诉张国峰、王宇,并冠以“拒不认罪的帽子”是知法犯法,在办案期间公安机关非法取证,先定罪后鉴定。
      还有在公安机关给张国峰添加的另一项罪名是所谓盗窃案中,也是先定罪后报案.2011年11月5日穆棱泉眼河报案其丢失木材,穆棱林业公安局当天立案,然而2011年11月2日以前公安机关就早以为张国峰定罪为盗窃罪并开始收集证据(见公安卷宗泉眼河林场报案材料和送达给史海军、花瑞祥、谭宇斌的询问通知书)。至此张国峰又莫名其妙的以盗窃罪被起诉了,理由是张国峰参与了盗窃伐区剩余物,张国峰即没有参与盗窃,只以张国峰共同犯罪的嫌疑人隋永胜说分给了张国峰钱,而张国峰共同犯罪的嫌疑人却当庭却说是办案人对他恐吓,引供,诱供,还不让看笔录就得签字。在庭审休庭时公诉人员居然违法提审嫌疑人,威逼利诱其按原来的说,不许翻供。就这样证据不清,事实不明的情况下,韦河林业法院强判张国峰八年,不服判决上诉到黑龙江林业中级法院,黑龙江林业局中级人民法院却不与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开庭审理将会无法维持韦河地区林业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剥夺张国峰和北京八都律师事务所张毳岚律师当庭质证和对错误判决申辩的权力,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另外自2011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张国峰被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单存友等先后变换四个看守所,即2011年10月28日晚将其送至牡丹江铁路第二看守所;10月29日上午送到柴河林业看守所;下午改送到亚布利林业看守所;11月1日又送到苇河林业看守所。在变换看守所的途中,办案人员为其带上脚蹽、两手带手铐大背、头套塑料袋及对他进行踢打,单存友还明确告诉“如不承认将继续更换看守所,就在路上收拾他”, 由于怕他体检时检查出他有心脏病。单存友将他送往看守所时没有给他作过一次体检,交给看守所的体检表均是违造的。
      就这样在2012年9月3日张国峰被以轻伤害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盗窃罪判有期徒刑6年5个月,总合刑期8年11个月,决定执行8年!我们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律师提交新的证据也不给开庭,在2013年5月9日黑龙江林业中级人民法院又驳回了我们的申诉。请问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利?让他们把法律当做报复的工具!在森工林业局权大于法的情况下,法律是什么?司法代表着什么?为了我丈夫的清白,我一直在申诉和控告中,至今无果。
      (我丈夫的案子引起过北京《法律与生活》杂志的作者关注,在一审判决时盛学友记者听审了整个过程,把这案件质疑报道在《法律与生活》2012年9月上半月刊名字为《黑龙江林业警察被控伤害盗窃台前幕后》后跟踪报道在2012年10月下半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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