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行政复议

  • 阜阳麦种教会信徒被拘留提起行政复议被拒立案

    【民生观察2025年3月18日消息】安徽省阜阳市麦种教会是一间认信正统信仰的家庭教会,致力于传扬福音,栽培信徒。近两年来,当地政府部门特别是市民宗局对麦种教会持续逼迫和污名化,连同公安局拘留信徒多达19人次。弟兄姊妹一直忍耐回避,换来的却是变本加厉。

    近期,安徽阜阳麦种归正教会两位肢体被拘留15日的名义,居然是“利用邪教活动危害社会”。这是自2018年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在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将一间基督教改革宗教会盖章污名化为邪教。

    弟兄姊妹聘请了律师提起行政复议,阜阳市政府接收材料后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直接视法律为无物。

    律师们表示这种情况闻所未闻,并向安徽省人民政府进行了控告。

    阜阳麦种教会请弟兄姊妹们代祷,让阜阳市的百姓打开属灵的心窍,让当地的官员和执法人员不要硬着心,污蔑教会,践踏法治。

    据悉,阜阳麦种归正教会是安徽省阜阳市的一间家庭教会,教会带领人曾参与2018年王怡牧师发起的“牧者联署:为基督信仰的声明”的签名,坚持家庭教会立场,公开拒绝加入三自教会。

    随着政府对各地家庭教会的打压,“阜阳麦种归正教会”低调地艰难地坚持聚会,直到被政府取缔。近年来,该教会频频遭遇打压。

    2023年10月21号傍晚,归正教会六七位基督徒在一个办公楼内学习圣经时,被辖区派出所、社区、宗教局等多部门联合冲击,在未出具任何扣押清单的情况下带走基督徒的书籍和电脑。当晚几位男信徒被带到属地街道办事处扣押至凌晨两点多才释放。

    2023年11月4日,教会同工韩旭日、常顺、韩猛因聚会活动分别收到阜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出的行政处罚拘留通知书,韩旭日、韩猛、常顺分别被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2024年3月10日,安徽阜阳麦种归正教会聚会受冲击,18位基督徒被带走,9位基督徒被行政拘留,其中常顺传道被行政拘留15天,其他基督徒被行政拘留13天。这是半年内常顺传道第三次被拘留。

    2024年3月28日,阜阳麦种归正教会张森牧师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泉颍派出所带走,第二天即29日张森牧师被行政拘留15天。

    原因是3月24日早晨,他和弟兄姊妹们去拘留所迎接因参加主日聚会被行政拘留13天期满释放的8位弟兄姊妹,在拘留所门口附近祷告。公安局说他这样祷告没有报备,是非法的。

    阜阳公安局相关警员宣称要重点打击麦种归正教会,只要有两三个人聚集,抓到就拘留。

    阜阳麦种归正教会表示,这是目前国内被逼迫的众教会中,目前受到的最为严重的威胁,如果这个做法复制到全国,家庭教会的处境就会倒退到三四十年前,连私人住宅中的两三个人的聚会都要被冲击和定罪。

    2024年4月12日上午,张森牧师拘留期满后获释。


  • 要求停止强打新冠疫苗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杨向伟,男,汉族,1976年11月02日生,住湖南省邵东市砂石镇木冲村大堂组2号,电话:1889017424

    被申请人:邵东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周玉凡,系该市市长

    住所地:邵东市大禾塘街道兴和大道288号

    联系电话:07392887195

    申请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要求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行为违法,并立即停止执行对辖区内居民强制打新冠肺炎疫苗的违法行为。
    2、请求撤销被告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接种工作的通告》。

    事实与理由:
    2021年7月14日邵东市人民政府成立的邵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该通告记载: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位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现阶段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不限户籍)且无新冠病毒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我市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的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于8月15日前到就近接种点完成第一针剂接种,9月20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五、自7月16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医疗机构、车站、养老院、景区景点、托儿所、学校、政务中心、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宾馆、酒店等重点单位,商场超市、电影院、网吧、KTV、健身房、加油站、农贸市场等人员集聚场所实行“三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自8月1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有禁忌症和18周岁以下人员除外)进入上述场所。

    七、8月20日前,全市所有学生家长及与学生同住人员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两针剂接种,学生凭父母及其同住人员疫苗接种记录方可办理秋季入学手续。邵东市人民政府无权设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位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要求我作为其辖区居民必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决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实现法治保障人权的规定;对没有接种人员限制其进入很多公共场所实质已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通告已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更何况新冠病毒疫苗的有效性、安全性、副作用、后遗症都于科硏阶段。被告就决定辖区內居民必须接种,变成了疫苗生产厂家的代言人,既不科学也不合法。被告发布的通告也违背了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采取中国自愿打疫苗的原则,依照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法原则,该通告也应予撤消。

    2021年7月16日,中纪委、新华社、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等纷纷发文全面强调禁止强制、变相强制接种疫苗的行为,国家卫健委再次明确新冠疫苗接种遵循自愿原则。

    2021年7月30日,教育部印发紧急通知,再次强调在监护人和学生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按照当地疫苗接种工作要求,分步骤、稳妥有序配合做好18岁以下符合条件学生疫苗接种工作。

    2021年8月9日邵东市教育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该通知明确注明:“…市委、市纪委即将出台史上最严的追责办法,主要内容是:凡学校出现15-17岁人群第一剂次接种率未达到100%(禁忌症者除外),对教育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分管副局长、联校校长、学校校长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12-14岁人群接种参照执行。根据市里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将制订详细的追责办法,层层传导压力。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校长亲自抓,靠前指挥,各高职中、民办学校、中心学校要制亲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考评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教育系统接种人群应接尽接,各类人群接种率达到100%(禁忌者除外)。"该通知违反了教育部的通知。

    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强调,疫苗如果没100%安全性,不建议给健康人打。《华盛顿邮报》报道新冠病毒可以通过接种疫苗的人传播。药理学博士谭亚娣微博公示:如何阻止新冠疫苗在未经检验的假说支持下对全民的反复接种?现在的疫苗大跃进太荒谬了,完全违反常规以超常速审批和接种,但随着病毒变异作用根本不能形成免疫屏障,而疫苗主要成分刺突蛋白融免疫原性和毒性于一身,每接种一次就等于被投毒一次,三番五次不死即残!接种一次就让很多女性月经不调,男性阳痿不举,老人心梗脑梗,反复多次接种就是奔着灭族去了!明明我们有中医药可以预防治疗,我们一直打开国门供应世界,如果变异病毒性放弃清零策略则可能因ADE(抗体依赖增强)发生超大规模严重感染,发生超大规模死亡。请每个人从自己做起拒打有毒新冠疫苗。2021年8月4日世卫组织呼吁暂停新冠疫苗注射。加拿大医生揭露新冠疫苗对心脏、大脑、脊髓造成的损伤是永久性的。加拿大疫苗研究人员承认“大错”,称刺突蛋白是危险的“毒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了接种新冠疫苗的不良反应率为:“在不良反应中,一般反应26078例,占不良反应总数的82.95%,报告发生率为9.84/10万剂次,其中高热(≥386℃)2722例、红肿(直径≥2.6厘米)675例,硬结(直径≥26厘米)304例。异常反应5356例,占不良反应总数的1704%。美国辉瑞前副总裁兼首席科学家迈克尔·耶顿博士认为:“绝对没有必要用疫苗来消灭这种大流行病。我从没听过关于疫苗的废话。你不能给没有疾病风险的人接种疫苗。你也不能计划用一种尚未在人体上广泛试验过的疫苗给数百万健康人接种。"美国确认辉瑞疫苗可导致疾病,可导致罕见的副作用。这一系列证据证明:接种临床试验的新冠肺炎疫苗对人体有害,有副作用,可能会导致心肌炎、白血病等疾病的发生,甚至可导致被接种人死亡的后果。

    智利公布最新的北京科兴新冠肺炎在现实世界使用中的有效率是67%。新加坡政府惊人的数据显示:最近的新增病例中75%都接种过疫苗。南京机场被感染的人都打了疫苗这就说明疫苗的有效性得不到保障。疫苗Ⅲ期临床主要进行有效性试验,中国现阶段的疫苗还处于第Ⅲ期临床试验,注册批件、生产车间GMP认证,疫苗产品批签发后上市销售这系列程序还未进行,怎么能强制人民去接种呢?

    2021年6月18日,东莞市已暂停接种疫苗。2021年8月8日,莱州市已暂停接种疫苗。成都市也暂停接种疫苗。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第21条,“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居民有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疫苗管理法》(2019)第6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居民接种疫苗的义务仅限于免疫规划疫苗。而《疫苗管理法》第41条第款规定,“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疫苗管理法》第51条还指出,“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可见,若要强制实施新冠疫苗接种,就必须由国家卫健委会同财政部将其拟订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这也体现国家法律对强制施种疫苗的高度谨慎。即使是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也是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本身没有权限作出强制接种或变相强制接种的决定。

    国家要求提高新冠疫苗接种率,也许是现实存在的,但只要这种要求并未转化为合法的强制接种规定,就应该将其理解为是倡议性的、引导性的,推动该目标实现的力度就不应该是一种强制力度,而可以是其他的激励性措施。

    这种变相实施强制接种疫苗的措施也直接或间接限制了人身自由(未接种不能进入超市、商场、酒店等)、受教育权(未接种不能进入学校)、享受医疗卫生的权利(未接种不能住院治疗)、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未接种不能进入图书馆或文化娱乐场所)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在强制接种新冠疫苗没有成为一项合法要求的情况下,这些限制措施的执行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法律对居民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对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的确定主体和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新冠疫苗是否需要强制接种,必须由中央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理性分析必要性、可行性,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作出相应的决策。绝对不能容许地方违法出台相关文件进行强制或变相强制接种。

    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认为行政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规定以及其它法律规定申请复议。

    此致
    邵阳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杨向伟
    2021年8月10日

  • 陈书伟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书伟,男,汉族,1972年10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座8层10号房,法律文书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红花路龙屋邮政所,邮编:518052,电话:18025308888

    被申请人:深圳市律师协会,住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层,法定代表人:林昌炽

    复议请求:
    判令被申请人限期依法向申请人做出给予申请人实习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一旦通过律所向被申请人申请律师实习,即被他们的系统提示关注,律所负责人即被极速地通知不得聘用申请人。申请人因被被申请人及上级单位列入所谓的“黑名单”,客观上无法满足通过律所实习的法定条件,故此,申请人依法不需要通过律所实习,遂于2020年8月10日通过邮寄形式直接向被申请人提出实习要求,并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做出实习处理决定和答复申请人。邮件编号:1089597066234。经查,被申请人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申请材料。被申请人已超过法定时间未依法答复申请人了,遂复议。申请人认为:

    被申请人是法律授权的负责律师实习的组织,有职责和义务处理申请人律师实习申请并答复申请人。其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职的行为,依《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申请人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申请人未知何事被何单位“黑”上了“名单”,从而被实质非法剥夺了一个党员的公民权,无法按正常途径参加实习。被申请人等当面不做,背后捅刀的“黑名单”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悖于我党政策,更为政治伦理道德所唾弃。申请人一直惊叹的是,受党教育多年的知识分子,背地里干这“黑”活,为何就没有负罪感??真是阿弥陀佛!

    申请人努力思索维权经历上会因何事被黑??申请人当年领导全国人民轰轰烈烈地告移动一事,是受温家宝总理等关注和支持;申请人当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省、市领导关注和支持,并因此出台了三个规章;申请人告深圳市政府部门,也从来都是在法律框架内,且经常被判败诉;申请人被法院拘留十五天,当年福田法院响应了全国人民的呼声,一位副庭长没了职务而到立案窗口坐班,;……申请人这些事不应该被你们“黑”才对啊!

    申请人又努力反思:“深圳律协论坛”曾因未经许可开设论坛,且有律师背地里诋毁社会正义人士,而被关闭;深圳律协某领导所带领实习律师违规被停止实习;深圳有律师法庭上未穿律袍而全国首例被处分;申请人公开支持张文鹏诉被申请人;……莫非被申请人是因为这被上“黑名单”?

    申请人再努力反思:律协冤枉申请人起诉了1000多个案件,实则是超5000个;你们背地里报告称申请人告移动是为美国收集中国垄断企业经济情报,可深圳公安局调查了近十年,不是已还申请人清白了吗?你们曾说给申请人安排政府工作,当人大代表,可现在你们却不让申请人正正规规地工作啊;……

    想不通,也懒得去想!反正你们都有千千万万条理由不守法,而申请人只有一条依法的主张。

    此致
    深圳市司法局

    申请人:陈书伟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 卜永柱“因言获罪”申请行政复议受理

    【民生观察2018年5月24日消息】本网获悉,广东维权人士卜永柱(卜永梓)早前向广东遂溪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于今日收到回复,遂溪县人民政府已经受理卜永柱提出的要求遂溪县公安局撤销对其因言获罪的拘留处罚决定,并赔偿误工费及精神损失等费用。

    公开信息显示,卜永柱因于上个月(4月)10日晚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有关博鳌亚洲论坛段子,后于4月12日被广东遂溪县公安局以“散布谣言”的罪名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拘留期满释放后,卜永柱在充分咨询和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后,于两周前对遂溪县公安局作出的违宪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送达遂溪县人民政府,查询快递信息证实已由政府复议部门签收,于今日收到受理通知书。

    卜永柱认为,有关博鳌亚洲论坛的段子是自己在网上转载而来,并非其本人原创,且该段子在网络已经转发多时,自己不过是觉得无伤大雅转发而已。根据《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多个国际公约,都在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等天赋人权,遂溪县公安局此举未免有小题大做的嫌疑,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公安局撤销错误处罚决定。

    附卜永柱转发的有关博鳌亚洲论坛的段子原文:

    有人问:博鳌亚州论坛咋就来了六个国家领导人(奥地利,荷兰,菲律宾,新加坡,蒙古,巴基斯坦)?
    答:重量级的国家领导人都已经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行动不便,目前都在家养脚伤呢!

    关于此次行政复议申请的结果,卜永柱表示,律师及其本人均不甚乐观,估计极有可能维持原处罚决定。卜永柱同时透露一个细节称,受理通知书早在5月17日已经发出,但有关方面却在今日才电话通知其去取,间隔一个星期时间的举动包含了许多未知的因素。最后,卜永柱以“言论自由无国界,因言获罪真不该”来表达自己的无奈心情。



  • 李文足、王峭岭提出行政复议指出北京警察违法

    【民生观察2018年4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709案”家属李文足与王峭岭女士分别于今日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和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和朝阳区分局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据公开消息显示,事件分别发生于4月9日及4月10日,王峭岭与其他人在陪同参与王全璋律师妻子李文足发起的“徒步寻夫”活动时连续两日被北京朝阳区和石景山公安分局民警及便衣强制性暴力限制人身自由,当时警方人员在李文足、王峭岭强烈要求下出示了工作证,但两次都拒绝出示或提供任何法律文书。在徒走行进入天津时,李文足和王峭岭等所有参与徒步人员被抓捕送回住处。李文足被软禁在家里一天,国保警察使用殴打、恐吓、围堵,辱骂等卑劣的手段来打击李文足、孩子泉泉以及声援人士。

    李文足和王峭岭女士认为,北京市公安分局石景山分局和朝阳分局在不出示任何行政或刑事传唤文书,暴力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行为,因此分别向石景山政府和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网友@阿姨就警方暴力阻断李文足“徒步寻夫”一事发表评论称,王全璋律师一案已经杳无音讯近三年,”709案”家属光是向最高法院控告都已经有28次之多,在当局傲慢的态度之下,家属也没闹出什么事情,这次“徒步寻夫”当局大可任由她们走到目的地。以往近二十名律师要求会见,家属也曾多次前往天津询问该案,当局都轻易化解,不知道这次为何要让事件发酵成热点新闻,引起全球再次高度关注,实在想不通是哪个领导想出来的主意。

    【附李文足行政复议申请书全文】

    申请人:李文足,女,32岁,家庭主妇,电话17600405709
    住北京石景山区八角中里18-4-501
    身份证号:422223198504050621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法定代表人:亢军局长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
    电话:010-68873814

    复议请求:
    确认被申请人的“暴力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事实和理由:
    2018年4月10日上午,申请人在天津武清东马圈镇瑞豪宾馆的大堂退房时,北京石景山区的警察陆凯(警号033441)、李谷带人蜂拥而入,强行把申请人拽到一辆车上,送回北京石景山区八角中里的家。此后,申请人发现大概有三十来人守在楼下。这其中除了石景山分局的警察陆凯(警号033441)、李谷之外,别的人身份不明。男女老少都有。

    当晚,申请人晚饭后去买水果,在小区门口被这群不明身份的人团团围住。她们用身体冲撞、拉拽、推搡,还扶着一位年纪很大的大妈往我身上撞,一边叫嚷大妈被撞伤了。无奈之下我报了警,警察一直没有出警……‬

    第二天上午,申请人的朋友王峭岭、樊丽丽,张善根、郭树梅、王秀珍、朱秀玲一起来看望我,约好在我家吃午饭。没想到在院子里被这不明身份的四五十人拦住,他们不但骂骂咧咧,还抢王峭岭的手机,摔到地上,还把王峭岭的眼镜打掉在地。

    申请人想下楼迎接她们,结果门推不开。申请人只好用力挤出一道门缝,用脚夹在门缝里。脚被夹得生疼,申请人忍住剧痛,看到门外被四五个人死死顶住。门外的人就有石景山公安分局的警察李谷。
    朋友上不来,申请人出不去,申请人只能爬到窗台上跟前来看望的朋友们说话。

    又是没想到的事发生了,下午三点多阿姨想带着孩子出去遛弯儿,堵在门口的一个男人朝着我们喊:“只要你们敢出来就弄死你们,你信不信?”

    申请人给警察李谷打电话,强烈抗议,后来孩子和阿姨才出了门。但是,在单元门口居委会的一群女人对着阿姨和孩子破口大骂,说阿姨是叛徒,卖国贼。让阿姨赶紧带着孩子滚回去,阿姨带着孩子哭着回来了。

    这群人不仅围堵我们,还放出话来,时时刻刻弄死我们。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行为严重违法,现依法向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李文足
    2018年4月13日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现场照片六张
    3.复议申请书副本一份

    【附王峭岭行政复议申请书全文】

    申请人:王峭岭,女,45岁,家庭主妇,住北京朝阳区芳园里43号楼12层2号,电话13121363110
    身份证号码:410224197202030022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肖兴国
    电话:010-85953400
    地址:北京朝阳区道家园1号

    复议请求:
    确认被申请人2018年4月9、10日在天津武清东马圈镇瑞豪宾馆大堂,暴力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事实和理由:
    2018年4月9日上午11点,申请人正在天津武清东马圈镇瑞豪宾馆大堂退房。突然,一群人涌进大厅,把我们团团围住。其中四五个彪形大汉上前抓的抓,推的推。结果,不到三分钟,我就被塞到了一辆商务舱轿车上。上车后,其中一人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向申请人亮了工作证,朝阳区公安分局警察刘栋,警号031867。申请人向刘栋要文书,质问刘栋强行暴力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刘栋拒不回答,也不出示文书,把申请人带到北京朝阳区芳园里社区外的街道上,放下申请人走了。此时我得知李文足还被关押在天津武清豆张庄派出所,我立即赶到天津武清豆张庄。当晚我们仍住在东马圈镇瑞豪宾馆。

    第二天,2018年4月10日上午9:30,申请人在天津武清东马圈镇宾馆退房,这群人又涌进来。依然是警察刘栋带队,用第一天的方式,再一次把申请人带回北京。依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

    被申请人不出示任何行政或刑事传唤文书,暴力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为违法,现依据法律,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此致
    北京朝阳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峭岭
    2018年4月13日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照片两张;
    3.复议申请书副本一份。

    相关报道:李文足千里寻夫持续六日被强行阻断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8/0410/17294.html
    “寻夫”第七天 李文足被绑回并派多人看管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8/0411/17300.html



  • 山东于新永因“两会”被关申请行政复议

    【民生观察2018年4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山东维权人士于新永,在今年两会期间因参加访民聚餐被警方抓走审讯,释放后他又被辖区燕山街道办人员劫持到“桃源大酒店”拘禁了近20天。4月1日,获释后的于新永开始向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政府责令燕山街道办事处出具关押于新勇的上级书面行政指令;责令燕山街道办事处赔偿于新永的经济损失3万元。

    据于新永介绍,2018年3月3日下午,山东维权人士于新永与济南市数位市民前往山东聊城市一赵姓朋友家吃韭菜水饺时候,被济南市一大帮带枪警察深夜强制带回济南,将于新永带进济南历下区燕山派出所连夜传唤,经过几次态度粗野的问讯笔录,并未发现申请人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只是认为申请人与访民“掺和在一起吃水饺”,并在此期间关闭过手机。

    因此在传唤24小时内释放了于新永,没成想却在释放后又被辖区燕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劫持到桃源大酒店二楼的一个房间看守起来,期间每日三餐送饭,不允许外出,不允许晒太阳,直至22日释放回家。期间于新永强烈要求出席3月6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开庭事宜,被燕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拒绝,导致历下区法院裁定于新永撤诉(裁定书附后),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此期间济南市历下区燕山街道办事处未给于新永任何法律文书。

    获释后,于新永曾要求拘禁他的行政机关出具法律文书,但遭到了拒绝。不得已,他只好向其上级政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区人民政府责令燕山街道办出具关押于新永的上级书面行政指令,及责令燕山街道办赔偿于新永的经济损失3万元。

    于新永《行政复议申请书》全文:

    申请人于新永,男,1963年2月13日出生,汉,住济南槐荫区……,身份证370102……;  
    被申请人:济南市历下区燕山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仵爱之,职务办事处主任;地址:历下区历下区燕山小区东区21号楼。

    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18年3月3日下午与济南市数个市民前往聊城市赵姓朋友家吃韭菜水饺时候,被济南市一大帮带枪警察深夜强制带回济南,将申请人带进历下区燕山派出所连夜传唤,经过几次态度粗野的问讯笔录,并未发现申请人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只是认为申请人与访民掺和在一起吃水饺,并在此期间关闭过手机。因此在传唤24小时内释放了申请人,没成想却在释放后被你辖区的燕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劫持到桃源大酒店二楼的一个房间看守起来,期间每日三餐送饭,不允许外出,不允许晒太阳,直至22日释放回家。期间申请人强烈要求出席3月6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开庭事宜,被燕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拒绝,导致历下区法院裁定申请人撤诉(裁定书附后),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此期间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任何文书。

    根据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和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以及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现向你机构申请行政复议,请历下区燕山街道办事处出具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书面行政指令,因为在关押期间燕山街道办工作人员称是接到上级政府的命令而进行的。中国是个法治国家,行政法规对政府行为的基本要求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上级政府的授权,燕山街道办对申请人的关押就是违法的。

    其次,由于申请人被燕山街道办关押,家中无人导致家里栽种的蒜苗和地瓜枯干而死,损失至少20元。

    还有,由于申请人被燕山街道办关押,导致申请人无法正常工作,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每天258.89计算,二十天共计5,177.8元。

    最后,由于申请人被燕山街道办关押,导致历下区法院裁定申请人撤诉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24,802.2元。

    以上合计3万元整(20+5,177.8+24,802.2)。

    另,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你机关依法组织该复议申请的听证会,并请你机关在复议期间通知申请人查阅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避免被申请人提供假证据被你机关采用。

    此致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签名):于新永
    2018年3月31日

    附:1、历下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2行初440号行政裁定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申请书副本



  • 709家属王峭岭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大兴公安分局道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4月12日北京消息】 本网获悉,今天709家属王峭岭针对大兴区公安分局北臧村派出所民警陈爱军(警号057462)曾经分别两次(3月27日和4月10日)上门查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王峭岭称行政复议已受理,其要求大兴区人民政府确认该民警入户查身份证行为违法以及要求大兴公安分局在官网上赔礼道歉。  
     
    行政复议申请书全文如下: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峭岭,女,45岁,家庭主妇,住北京朝阳区芳园里43号楼3122室,电话13121363110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法定代表人:刘禹锡 电话:010-57351509 
     
     行政复议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入户查身份证行为违法,    
    2要求被申请人在大兴公安分局官网上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17年3月27日,申请人正在租住的房间里(位于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珺悦国际19-2208室)招待来访的朋友,听见敲门声。询问后对方自称是北臧村派出所的民警。申请人打开房门,看见两位民警一位便衣,民警将工作证拿给我看,陈爱军,警号057462,要求进申请人居住的房子里谈一谈,被申请人拒绝。后这位民警要求查我身份证,我认为这种查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所规定的严重不符,严辞拒绝了。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这种随意敲门查身份证的行为极其愤慨,这两位民警竟然说他们是从一楼挨家挨户敲门查过来的,查到我家,要我配合。依法屡责公民当然配合,但是屡责不当涉嫌违法,公民怎么能够配合违法呢?被申请人这种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了申请人的生活,申请人费了半天口舌跟本应懂法依法的民警解释法律条文,这一切有证人和照片为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现依法向北京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王峭岭

    2017年4月 12日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现场照片一张;     3证人证言一份,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相关报道:
    709家属李文足探访王峭岭被查身份证_民生观察 关注底层民众命运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7/0327/15635.html


     

  • 孙德胜家兄就“寻弟被拘”提行政复议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02/20消息]人权活动人士孙德胜的哥哥孙金喜,今日(2月20日)向湖北蕲春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惩处施暴警察,并赔偿经济损失。
     
    据悉,今年1月6日,孙德胜被国保警察从广州带回蕲春,软禁在当地一家宾馆内。得知弟弟已返乡但多日未到家,孙金喜于1月8日上午到漕河派出所询问,但对方拒不说明超期羁押孙德胜的理由。
     
    一时激愤的孙金喜朝派出所大门踢了一脚,立即被三名警察打倒在地。在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民警李学峰仍然向他的眼部喷射辣椒水,并实施殴打。当天,孙金喜被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十日。
     
    本网1月8日曾以《孙德胜被软禁在宾馆三日、哥哥向警方要人被拘十天》为题,报道孙金喜被行政拘留,详情请见: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109/15369.html
     
    以下全文刊出孙金喜《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孙金喜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4月
    身份证号码:42116197704205718
    联系电话:17771349804
    住址:蕲春县青石镇公路养护管理站
     
    被申请人:蕲春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不服蕲春县公安局(漕)行决字[2017]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申请复议。
     
    申请事项:撤销被申请人蕲春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蕲公(漕)行决字[2017]20号,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700元(按照國家赔偿标准计算),并对民警李学峰进行通报批评。
     
    事实理由:申请人于2017年1月8日上午8時半到漕河派出所找弟弟孙德胜,派出所民警拒不接待,不说为什么传唤孙德胜,公安局超期滞留孙德胜两天,我用脚蹭了一下派出所的大铁门,三个民警就上来拉我,并将我按在地上,民警李学峰在我失去反抗后还不断地向本人喷洒辣椒水,涉嫌故意暴力执法,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因孙德胜被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传唤达两天之久。我得知在漕河派出所,就去问明情况,得知是网上骂了领导人,本人就随口说了几句,国家领导人就不能骂了,还有没有言论自由。这样就够成扰乱公安机关秩序?蕲公[漕]行决字[2017]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不全面,不公正。蕲春县公安局为了维稳,偏袒下属,作出的处罚决定,是违背了法治的精神。
     
    综上所述,首先漕河派出所非法传唤孙徳胜在先,派出所不接待亲属的询问,故意激化矛盾。然后乘机打击报复申请人,故意暴力执法,还歪曲事实,存在严重的偏见,和暴力维稳的思维。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撤销被申请人的此项处罚。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700元,并对民警李学峰进行内部批评教育。
     
    此致
    蕲春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孙金喜
     
    2017年2月




  • 陕西省富平县访民拘留案行政复议竟胜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4/21消息:今天,本工作室收到陕西省富平县访民张月梅对富平县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由陕西省渭南市公安局作出,认定富平县公安局对张月梅拘留十日的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5年10月,富平县公安局以张月梅到北京中南海周边走访为由,认定其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并受到北京警方训戒为由行政拘留十日。
     
    渭南市公安局2016年3月作出的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虽然撤销了富平县公安局对张月梅的处罚决定,要求富平县公安局赔偿张月梅十日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二千多元,但却拒绝了张月梅的追究富平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要求。

    以下是复议决定书:

     

  • 两访民不服《行政复议》结果 要求立案反遭法院刑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0消息:黑龙江访民郝淑娥与北京的上访户,75岁的老干部张荫乾7月22日,一起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对不服《行政复议》的案件立案。此举激怒了法官,西城法院与北京市白纸坊派出所构陷罪名,强行绑架、抓捕了郝淑娥和张荫乾。7月24日他二人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以“寻畔滋事罪”刑拘,关押在西城区看守所。
    各执法单位还相互串联对维权人士打击报复,郝淑娥的两个姐姐8月15日到西城看守所给郝淑娥存钱和衣物,看守所违反规定拒绝亲属为其存钱存物。
     
    据悉,郝淑娥是因为丈夫意外事故死亡后未获赔偿和哥哥被人害死在水库未能依法处理上访,被西城分局刑拘30后又出具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书,郝淑娥对此决定提出了行政复议,结果被维持。
     
     

    郝淑娥的拘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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