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行政诉讼

  • 金英虎行政诉讼状

    控告人:金英虎,男,66岁,朝鲜族,大专学历
    身份证号:220521195902230079
    户籍地: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东热委
    居住地:吉林省公主岭市范有屯镇太平庄三队
    电话:13664350652
    被告人:中央人民政府
    代表人:习近平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天安门广场西侧人民大会堂

    控告事项:中央人民政府在信访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

    诉讼目的:
    促进政府彻底解决信访问题
    每年为政府节省1.55万亿以上的维稳资金
    【具体策略可以咨询我。国家不缺人才,缺少具有战略思路的人才】

    事实与理由:

    一、不作为
    1.上访问题存在了几十年,政府不仅没能有效的管控,反而让上访案件积案成山,这就是政府不作为。主管领导应承担渎职责任。 2.对上访形成的原因认识不足,病因不清,措施不力。
    3.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数量是新增信访案件数量的1.52%,【2021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我们可以理解为98.5%的上访人都不具有正当性吗?政府对检察院的工作是怎么监督的?
    4.对法院裁判的不服判率为5.8%,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上都沦为了信访人。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也许有人会说,还有95%的案件是服判的,说明主流还是好的。如果一个人,做了一万件好事,有一次犯罪行为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我们将法院看成是一个人,
    5.8%的错案率【不服判率】应死过好多回了。法院的错案率应控制在0.5%以内。政府没有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出有效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那么,法院的错案率必须为零。

    二、乱作为
    1、维稳
    什么叫维稳?维稳是法治,人治,还是乱治?维稳行为与法治是背离的。是人治的产物。
    如果是刑事案件上访,国家以维稳的角度给他点钱,让他息访息诉,我认为这是国家向犯罪妥协。也可以理解为:为司法犯罪买单。
    如果是行政违法违规案件,由国家花钱摆平,其实质是包庇政府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为其买单。
    国家为维稳支出的费用与23年国家发行的国债基本相当,想想就让人心痛。
    涉法案件应依法解决才是正道。
    国家拿钱搞维稳,我怎么看都不是国家行为,很象社会上的大哥。
    维稳其实很简单,两个字就可以搞定:法治。
    信访维稳思路是战略性错误。
    什么是维稳:维稳就是在不纠错的前提下政府花钱摆平纠纷,实现息访息诉。

    2、属地管理
    属地管理该归谁管?是户籍地管理?居住地管理?案发地管理?还是被控告机构所在地管理?以金英虎生产销售假药案为例:户籍在通化,案发地在长春,居住地在公主岭,被控告机构最高检在北京,哪里是属地呢?
    政府、是要管人,还是管事?属地的政府能纠正最高检的错误决定吗?

    3、截访
    国家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每天都在上演截访的恶行。
    国家动用政府官员、警察截访是国家犯罪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因截访受到人身侵害的公民却告诉无门,告到哪儿都不受理。这就延伸了新的上访问题。
    我在通化火车站看到两个截访的拉着一个老太太不让上车,在进京的列车上多次看到上访的和截访的争吵,在最高检、国家信访局亲眼看到上访人被拉上车、抬上车。上访人真的是政府的公敌吗?
    对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我认为只有通过司法改革,稳住司法公平、公正这条底线,才能让政府的行政行为走上依法行政的正轨。
    截访是国家犯罪行为。

    4、陪访
    陪访可谓是中国特色的政府行为,算作为还是不作为?为什么要陪访呢?说明当事人的诉求具有合理、合法性,但是因涉法又不是地方政府有权处理的问题,所以地方政府就有了一个妥协方案:你进京上访可以,我们派人全程跟踪,只要不去国家信访局,上哪都行。我因“金英虎生产、销售假药一案”四次到最高检,每次都能见到带“保镖”上访的人。这些“保镖”都是花“维稳经费”的人。2023年,国家借了1.75万亿,与维稳资金支出基本相当。给国家的社会安定及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公平比金钱更重要。政府拿钱维稳,卖掉的是公平,丧失的是法治,失去的是人心。
    中国司法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块短板。中国人民不仅需要经济更霜要公平正义。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控告人:金英虎
    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

  • 退伍军人胡金斌诉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民生观察2018年11月28日消息】本网消息,退役军人胡金斌诉潜江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案于2018年11月27日下午开庭,到庭旁听人数有公安局各派出所的警察,有村民,有潜江失地农民,有银行下岗维权人士,还有计划生育结扎失败的受害者等一些维权人士,旁听席有30多人,各乡镇派出所警员都没有穿警服参加旁听,大家都是来学习法律知识的,也是监督开庭是否公平正义的。

    整个开庭围绕着退役军人胡金斌被强迫,被逼迫在家里,被拘禁,被断水断电的情况下受到威胁恐吓中被迫签字的,征收办与拆迁办村干部等人强行进入胡金斌家里6天,3夜,当事人8月19号当天就报警6次,在8月20号早上翻墙出去后到派出所报警,竟然不予立案由于当事人家人有两位80几岁的老人在这样的恐惧中,胡金斌老婆在迫于无奈下签字。

    但是退役军人胡金斌却不服签字协议,将保护强坼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的公安局告上法庭,在围绕强坼过程中严重违法行为,所有行为都是黑恶势力,打砸强行进入退役军人家里打地铺吃住,整夜用打砸行为制造恐怖噪音,迫使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坼迁不合理的协议上签字。

    整个开庭公安局法人代表刘斌依然与前几任公安局局长一样无视法律拒不到庭,开庭没有开设视频,旁听群众要求打开监控直播视频,审判长说,没见我们搞不好吗?在当事人出具录音录像的证据时,法院使用的播放器是坏的,无法播放,等了一会又从别处搬来一台播放设备才继续开庭看录像与电话报警录音,因为没有开大视频,旁听者都无法看到证据视频,当事人就把自己看的小电脑显示屏转向旁听席让旁听者看到录像视频,最后被审判长关于阻扰,当事人在家里安装了监控视频,在监控视频中截取了被打砸的照片,被告方不予承认照片有合法性,派出所出警的执法仪录像只有几分钟,被告方说数据太大无法下载,说这是技术问题。中国监控大数据不就是公安机关掌握着的吗,有利于老百姓的录像却“数据大了无法下载”!

    从强拆中看到当事人是在维护自己合法财产中受到伤害,潜江市政府成立了拆迁办与征收办,被告方公安局在法庭上诉说,:他们已经出警做了该做的事,被告方还狡辩的胡说,本意不是要损坏退役军人胡金斌财产,是为了要达成协议同意拆迁,是想劝说他同意拆迁,拆迁是为了潜江市大体建设,他们出警看到有征收办与拆迁办还有乡镇干部等人,他们是村长王万龙,副书记付佳,村主任王代平等人都是光明村干部在场,看到这一情况警察当然很明白,所以被告方代理人承认是政府行为。

    被告方公开承认这是政府行为他们民警管不了,然后不断不制止征收办与拆迁办还有乡镇干部的违法行为,来了一看了之走人,当事人没有得到救助还是被征收办与拆迁办还有乡镇干部等人围住在家里不准进出,限制人身自由,并且在没有强行进入当事人家时已经打砸坏了六个卷闸门,严重造成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在法庭上被告方继续推卸责任说;所发生的事是由乡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事,胡金斌拆迁纠纷应该是乡政府与村领导解决而不是由派出所处理,请问被告方110是起什么作用的?110就是在群众受到生命危险与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拨打110寻求保护,而当事人多次拨打110却得不到保护,这就是潜江普遍的拆迁情况。

    在开庭快结束时陪审员问被告方你们怎么看征收办与拆迁办的关系?被告方回答两个办事机构都是政府成立的,在拆迁中央有文件规定必须达成相互同意的协议后,安排好安置房入住后才能拆迁,而潜江征收办与拆迁办还有乡政府是怎么做的通过开庭举证当事人诉说已经一清二楚征收办与拆迁办还有乡政府都是违法拆迁,而派出所出警不作为造成逼迫签字的主要原因,所以派出所应该承担追究责任。

    行政起诉状

    原告胡金斌,男,汉族,1973年10月5日出生,住湖北省潜江市园林路24号
    被告潜江市公安局,住所地潜江市章华中路62号。
    法人代表人:刘斌,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确定被告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对原告报警事项依法作出处理;
    3.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家的房屋位于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光明村8组,(红梅路与东侧大道交叉口酒楼)。2917年8月6日园林办事处开始对原告的房屋实施征收。经过了解,本次征收没有任何征收文件与征收协议,没有行政强制性,因此原告也就未签订补偿协议,直至2018年8月15日至8月22日,园林办事处动用村干部及坼迁公司几十人强行闯入原告家中对原告一家人非法拘禁限制自由,不让进出,断水断电,整夜打砸,敲门,制造噪音等非法方式威胁恐吓,逼迫原告家人签字。在此期间,原告多次拨打110报警求救解救,报警电话不是被呼叫转移,就是所到警察出警不作为。原告甚至在8月20日凌晨翻墙逃出,下午约3点钟到市公安局门前跪求领导出警解救其家人,结果又被安排到园林派出所去处理。登记后,对这种突发险情,拒不出警,第二天九点多才出警,到现在未对违法人员进行制止或带离,更没有对其家人进行解救,导致原告的家人被违法拘禁长达6天3夜,最后因为原告妻子及父母精神崩溃,在8月22日无奈被迫签订协议后违法人员才离开,原告极其家人才获得自由,原告当天晚上由到园林派出所报警,接警人员在登记快完时,接个电话后立马全部删掉登记的内容,说马上要出警没有时间立案,第二天8月23日到园林派出所值班民警依然不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6条 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面对原告极其家人的财产,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原告请求被告保护其财产及人身自由,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之规定被告又具有请求事项的法定职责。可原告多次求助后,被告至今未做出任何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报警后应该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根据情况分别做出处理。本案被告接受报警后未做出任何处理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不作为,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潜江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胡金斌
    2018年9月26日



  • 福州林应强等五人行政诉讼案今天开庭

    【民生观察2018年2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2018年2月1日)下午3点,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林应强、林东进、欧中辉、林龙官、谢云天五人,就“乘车被拘”一案提起的行政诉讼。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刘培福律师(著名的李柏光律师因故无法到庭)受托出庭为林应强等五人辩护。

    据悉,今天的庭审刚开始,审判长谢立红宣布本庭只受理四位原告(谢云天除外)提出的诉讼。此时,原告席上只有三张凳子,原告欧中辉、林龙官只能站着应诉,而被告席上人人都有座位,林应强向审判长要求增加座位。审判长却答说:“要座位自己去搬凳子”,林应强眼见审判长没有平等对待原告和被告等同的诉讼权利,马上提出反对并质疑说:“法庭若不提供座位,那就只能坐在桌面上开庭。”但审判长竟说““我不想替别人开这个庭,如果你也不想开的话可以再等着!”。

    接着,原告、被告身份确认。刘培福律师针对被告(一)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局长潘宣彬)和被告(二)仓山区人民政府(区长梁栋)的行政主官都没有按《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出庭应诉向法庭表示异议,但审判长明显偏袒被告,在被告还未说明缺席原因就断然不予采纳。

    随后,因四位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基本相同,法庭就以原告林应强的诉讼请求为代表,由两被告说明其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并分别进行质证。两被告认定“林应强等六人在全国两会重点时期,携带上访材料,非正常上访,企图在两会期间制造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刘培福律师据理力争质证指出,被告事实认定不清,无管辖权,未依法履行告知业务,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具体表现在:两被告无法当庭说明原告林应强等人被北京警方查获时的具体位置(在公交车上)?原告林应强等人实施了具体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原告林应强所谓“携带上访材料”在哪?原告正常“乘坐公交车”,没有任何违法事实,被告所谓“扰乱公共秩序”真实性?被告所谓“非正常上访”没有事实依据,更与本案没有关联性。“非正常上访”岂能等同“非法上访”?

    刘培福律师和原告林应强还就被告(二)仓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对原告林应强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告(一)福州市仓山公安分局归还搜查林应强住所,被非法扣押的法律文书等物品”作出行政复议,要求法庭判令被告(一)依法归还。

    大约下午5点,审判长就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庭审如此草草结束,林应强表示目前法院已超过《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6个月的诉讼时限还未作出判决,像这样有法不依的法院能公正执法吗?因此林应强对判决结果不抱任何希望,将会逐级上诉,申诉,死磕到底。今天庭审,唐兆星、何忠旺、陆祚钰、陆惠平、李穗财、邱香英、叶钟、张晓红、郑姐、严煜钊、金姬、伍梅英、林钦、李良玉等二十多位维权公民到现场围观声援和旁听。

    相关报道:福州林应强五人行政诉讼案将于2月1日开庭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8/0126/16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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