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张勤灏,男,汉族,1962年10月6日出生,住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朝龙路430—2号。身份证号码330724196210060056。联系电话13967994191
控告人认为衡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于2015年3月17日决定立案的衡经开(刑二)立字(2015)0092号立案决定书及衡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15年3月17日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核查李红等诉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的函》,存在重大错误和故意为之的滥用职权、枉法渎职嫌疑,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人身权、名誉权及财产权,请求纪检部门对该事件进行详细调查,还控告人清白,维护控告人正当的民事诉讼权利。
一、简要事实:
1、签订合同:2010年8月4日,黄红威以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建集团)的名义承接了衡水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房产)开发的位于衡水市的“达观天下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工程。黄红威以城建集团代理人的身份与裕泰房产签订了《“达观天下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内黄红威与城建集团签订有涉案工程内部承包合同。2010年8月16日,李红代表四合伙人李红、许剑军、张勤灏、蔡黎洪与黄红威签订《达观天下工程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水电分包工程由四合伙人李红、许剑军、张勤灏、蔡黎洪分包施工,同年8月30日,四合伙人通过黄红威支付城建集团保证金70万元,并与城建集团达观天下项目部签订了《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2、实施工程:为了配合城建集团赶工程进度,控告人(合伙人之一)张勤灏亲自在衡水当地租房常驻,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并兼材料采购。该项目14幢楼的水电工程在四合伙人尤其是张勤灏的努力下,按时完工,并分别于2012年6月、9月竣工验收合格,小区业主已经入住。期间支付的工人劳务费用及材料费用都有劳务人员收款签名或采购凭据,有据可查。
3、部分支付工程款:自2010年1月20日至2013年7月16日,城建集团支付四合伙人部分工程款共计723.014万元。有相应的银行汇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为证。
4、民事起诉:后黄红威退出内部承包,由李国平接手作为城建集团涉案土建总承包的内部承包人,继续实施未完工程。工程竣工后,控告人多次要求李国平代表城建集团结算工程款,均予以推脱。无奈,为讨要未结工程款维护合法的财产权,四合伙人于2014年8月向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案号(2014)东民初字第2651号]要求城建集团结算支付工程余款。
5、控告人等“被犯罪”:在控告人等四名合伙人民事起诉后,李国平向河北省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开发区分局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17日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发出衡经开(刑二)立字(2015)0092号《衡水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立案决定书》和《关于核查李红等诉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的函》,以诈骗的罪名对控告人等四名合伙人进行立案侦查,企图拖延、终止民事诉讼的进程。
二、控告理由
1、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不作为
衡水开发区立案后至今长达近半年的时间没有通知“犯罪嫌疑人李红、许剑军、张勤灏、蔡黎洪”进行任何调查核实。甚至在控告人张勤灏主动通过电话联系要求承办本案的民警和主管领导对张勤灏本人及许剑军、蔡黎洪进行调查核实,但衡水警方仍不予以调查。为此,控告人张勤灏先后三次前往衡水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反映情况,并且提供了因工作原因无法前往衡水的关键当事人也是本案嫌疑人之一的李红的联系方式。其他两位合伙人许剑军、蔡黎洪也从浙江赶往衡水分局要求调查,但衡水警方仍未及时取证,无期限拖延案件调查进程。
2、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严重违纪滥用职权
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要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衡水警方在未进行任何调查,无事实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草率立案,不及时调查取证,充分说明衡水警方存在滥用国家赋予的立案侦查权,干扰、阻止东阳市人民法院正常民事审判,以达到帮助李国平和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予支付四合伙人合法工程款,侵占四合伙人合法财产的非法目的,严重违反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
3、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侵犯他人人身权、名誉权及财产权。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其作用既是为了准确、及时揭露和惩罚犯罪,也是为了保证无辜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保障人权,切实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的草率立案,拖延民事审判进程,导致控告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利。控告人在整个工程项目中,常年离家驻守工地,与家人分多聚少,在承包工程上尽心尽力,换来的却是被冠以“诈骗犯”的嫌疑;为保证工期,控告人倾尽自己所有垫付了材料款,给整个家庭的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控告人大半生在外赚的辛苦钱,很可能因为衡水公安的一纸无证据的“公函”而付诸流水。
综上,开发区分局衡经开(刑二)立字(2015)0092号立案决定书存在重大错误和故意为之的枉法渎职嫌疑,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人身权、名誉权及财产权。请求纪检部门在百忙中关注此案,责成衡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查明事实,纠正错案,对该案予以撤销。
此致
敬礼
控告人:张勤灏
2015年12月
标签: 衡水市
张勤灏:关于对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的控告信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上访人陈长春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6消息:今天下午,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郑口镇后香坊村民张会岭致电本工作室说,她老伴陈长春被拘留了。
据张会岭介绍,今天凌晨她和陈长春被从北京久敬庄截回了故城,陈长春即被拘留十天,现已送进了拘留所。张会岭在被看管了一天后,她现又到车站。
陈长春、张会岭的情况请见: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陈长春、张会岭的申诉信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0/2013/1120/8751.html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陈长春、张会岭的申诉信
举报故城县法院,非法办案刑拘申诉人,并对陈长领春夫妻二人暴力取证,打伤致残,现场有监控为证,8年多无人查办。多次到市中院反映情况,被故城县信访局多次拦截拘留。
2013年9月7日零点,由信访局马主任等六人,从郑口镇派出所报打120救护车,把张会岭拉扯到车上,拉倒县医院急诊室。把其按倒在地,用脚踩踏其的腿脚,按压其头,肩在地。让其无法动弹,由吗主任强迫医生向其注射毒害性药品,残疾受害人昏死后六人全部逃离现场。案发后受害人,后经住院全力抢救仍目前还没有完全脱离险情。
因法院法警违法违纪,越权办案,我家两死一伤一残,对民事判决书更是不服,按照法律程序申诉2006年起至今未果后,听说可以通过信访决绝问题,于是去信访局,信访局局长更是黑暗腐败,不作为,不为群众办事,还将上访人【其老伴】无罪名送进看守所,后又给老太太打上毒针,上访就拘留,就挨打,老百姓的人权在哪里?对上访人陈长春多次拘留。
望中央中纪委负责同志,给予公平公正,依法严惩违法分子,赔偿因违法违纪,越权办案给受害人造成的全额损失! 致此: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郑口镇后香坊村电话:陈长春:15297608572 张会岭 18331829812
河北衡水市访民毛晓丽张保安被信访局长截回当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0-3消息:10月1日,河北省衡水市信访局长张某、市信访局长苏科长带着一帮人员来到北京马家楼,欲将被关在这里的衡水市枣强县访民毛晓丽、张保安强行接出来带走。此举引起了马家楼河北厅一同被关押的其它访民的抗议和阻止,毛晓丽、张保安当时被保护了下来。
但到晚上十二点,马家楼以上级有指示为由将河北厅的访民清场。毛晓丽、张保安最终落入了衡水市信访人员手中,随后被押回了枣强县。今天上午,毛晓丽致电本工作室说,她正被关在其所属的王常乡派出所,当局可能要拘留她。据介绍,张保安现也被关押。河北衡水市枣强县接官亭村十余农民进京上访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1消息:今天下午,本工作室接到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接官亭村民发来的消息,二天前,该村十二名村民已到了北京上访,继续反映他们村的土地被占的问题。
在京村民说,他们这二天去了国土资源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组,都未讨得一个说法。而枣强县已派出人员到了北京,并找了上访村民,要求村民们回去。村民说他们都已六次到北京了,每次都没有什么效果,这次他们会坚持不会轻易回去。河北省衡水市刘艳娥(第二次收集)
第一次收集
姓名:刘艳娥
性别: 女
年龄:
籍贯: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
受难者单位、职业
农民
案件发生地
衡水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饶阳县法院的一位女庭长赵梅俊和尹村镇政法委的伍小辉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3月6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3月25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衡水市复退军人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被电击
有否联络方式
有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刘艳娥是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尹村镇吕汉村人,1986年刘艳娥与本村另外几家一起承包了一百多亩荒地种果树。1994年,果树进入了丰收期,县社经理刘彥周以投资管理为由占有了该果园,当时刘彥周称果子收后的收入对半分成。可果子后来收入几十万元,刘彥周却一分钱不肯拿出来。后刘彥周还称他有协议,刘艳娥家已将果园转包给了他。
刘艳娥为此开始打官司,却被判败诉。刘艳娥认为判决不公,于是开始了四处上访。1998年3月6日,饶阳县法院的一位女庭长赵梅俊和尹村镇政法委的伍小辉带着刘艳娥到衡水中院说谈她的问题。当天从衡水回来时,赵梅俊和伍小辉称要到中途的深县探望一个朋友。于是车到了深县,刘艳娥发现是座医院,院名为衡水市复退军人医院。赵梅俊等领着刘艳娥上楼,一群医生护士过来问哪个是患者,有人一指刘艳娥后赵梅俊转身就跑,刘艳娥跟着追下去。赵梅俊很快上了早已在门口等候的车,刘艳娥则被医生护士抓进了医院。刘艳娥随即被四肢朝天捆绑在病床上,并被打电针。
到医院后刘艳娥进行了绝食,身体状况很差,她说她当时吓坏了,真怕死在医院里。在医院内,刘艳娥天天写申诉材料,许多医生护士见状都知道她没精神病。
3月25日,在经过18天的“治疗”后,刘艳娥终于离开了精神病院。后来,刘艳娥联系上了河北政法报记者,记者说要精神病院的证据。刘艳娥于是找到衡水市复退军人医院院,院长说“当时是我们做得太过分了”。 刘艳娥要求写个证明,该院就写了张刘艳娥没精神病的证明。
时间又过了十几年,至今刘艳娥的果园问题、被精神病问题还未解决,她还奔走在上访路上。
案件来源:民生观察工作室http://msguancha.com/a/lanmu12/2013/0615/5286.html收集时间:2012-3-6
第二次收集
姓名:刘艳娥
性别: 女
年龄:61
籍贯: 湖北衡水
受难者单位、职业
农民
案件发生地
湖北衡水饶阳县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饶阳县政法委书记、时任乡政法委书记的武晓辉、饶阳县法院的赵俊梅庭长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1998年3月8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1998年3月26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衡水地区军人复退医院(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无鉴定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强行注射药物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河北刘艳娥被精神病十八天 “经检查未见精神异常”获释河北被精神病访民刘艳娥,是本刊见到的为数不多的被摘除精神病帽的“精神病患者”。刘艳娥说,是她在精神病医院写下的一份长达10页,题为《一场冤案的始末》的上访材料打动了精神病院的大夫和院长,最终在被强制治疗18天后,医院以“经检查未见精神异常”的一份检查结果,结束了她的被精神病生活。
刘艳娥,今年61岁,家住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吕汗村,因为和家住本村的饶阳县供销社职工刘彦周的果园承包合同纠纷,不服法院判决,多方反映,要求依法改判。
1998年3月8日早上,刘艳娥应饶阳县政法委书记之约和政法委书记一起去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水中院)阅卷,当时和她同去衡水中院的还有时任乡政法委书记的武晓辉(现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和饶阳县法院的赵俊梅庭长。
到衡水中院后,中院的法官拿出了关于刘艳娥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卷宗,刘艳娥一一翻看并指出了庭审笔录被篡改的证据,即笔录的骑缝指纹位置被改动,在场人员均未作答。在返回的路上,武晓辉说要开车绕道深县去看他的一个同学,到医院门口刘艳娥发现这是衡水地区军人复退医院(精神病医院)。赵俊梅把她带到医院的一个小院子里的一间屋子,进屋后,刘艳娥惊奇的发现,她认识的一深县访民李宝代(音)也在这,两人还没来得及交谈,一护士就问哪个是病人,赵俊梅指了一下刘艳娥,转身就往外跑,刘艳娥也随着她跑了出去。到医院大门口的时候,赵俊梅就已经上了还等在那的车上,车开走了。刘艳娥则被追赶过来的由院长带领的8个医生和护士拽胳膊拽腿的往回拖,衣服也被扯破,医院的大门也被他们插上了。
刘艳娥说,我看出不去了就往医院的大门上撞头,当时都不想活了,他们把我拖进病房,把我的胳膊、腿分别绑在床的4个角上,开始给我扎电针,我就感觉撕心裂肺的难受,连续扎了几次后,我就骂他们,你们有没有兄弟姐妹,你们也这样对待你们的亲人吗?
然而,刘艳娥的斥骂并没有唤回他们人性的复苏,刘艳娥被强行注射不知名的药剂,任凭她怎么呼喊、制止也无济于事,特大号的针管还是扎进了她的身体里。刘艳娥逐渐感觉意识模糊,但她没有松掉她一直提在手里的装有材料的袋子,在护士过来抢她的袋子的时候她用尽最后的力气喊,那是我的证据。
刘艳娥醒来时已经是第二天,她越想越觉得冤屈,便开始绝食抗议,护士长见状赶紧给她松了绑让她自由活动并劝她吃饭,但此时,刘艳娥已经连站着的力气都没有了,大夫和护士还在一味的劝她吃药。
或许是武晓辉等人听说了刘艳娥的情况,赶到医院劝刘艳娥好好在这呆几天,把她的情况写出来交给领导看。这句话激起了刘艳娥心中的悲愤,她挣扎着写出了一份长达10页的上访经历《一起冤案的始末》。
医院的大夫和院长看到她写的这些遭遇后,表示了理解,在院方的督下,在被强制治疗18天后,与3月25日武晓辉等人到医院把刘艳娥接出来扔在了路上。刘艳娥联系记者后返回医院,医院给她出具了“经检查未见精神异常”的一份检查结果。
案件来源: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sanshiyiqi/2015/0209/11853.html收集时间:2015-4-20
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王冬梅
姓名: 王冬梅
性别: 女
年龄:30多岁
籍贯: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
受难者单位、职业
武邑县某镇教师王冬梅
案件发生地
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当地洗脑班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1年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不详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不详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无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
有否联络方式
无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某镇教师王冬梅,女,三十多岁。于2001年在当地市洗脑班被强制洗脑后又被送石家庄劳教所五大队非法劳教。在劳教所期间,她受尽了酷刑折磨和精神摧残。上绳、电棍电、不让睡觉、长期隔离,利用各种手段都不能逼迫她背叛信仰,就把她转送精神病院,继续使用药物摧残。
在她被保外就医接回家后,人们看到她精神恍惚,行动迟缓,说话反应迟钝,痴呆,很多事情已不能想起,记忆力减退。问她怎么被送精神病院的,她慢吞吞的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问她在医院干什么,她慢吞吞的回答:吃药、打针;问她是否被强制吃药、打针,她说:是。她的两臂还有被上绳时的伤疤,呈黑紫色的一道道痕迹。王冬梅因被药物摧残得神志不清,于2004年3月12日落入水塘丧生。
案件来源: 明慧网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14/72267.html
收集时间:200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