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补偿款

  • 房屋征地补偿款被“雁过拔毛”

    我名王发云,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身份证号码:430211196203080029。

    2003年至2005年期间,因拆迁办以修路的名义将我家合法住宅539.44㎡及加工厂房688.56㎡强行拆除。所谓的补偿款仅只有十几万元,无异于杯水车薪;强征我家土地5亩左右,补偿款只有2万多元,这一低廉的补偿,犹似“婴儿断奶”。

    我家房屋及土地被强征强拆后,卖给了“尚格名城”房地产开发商,因此导致我家三代人无家可归。

    斗转星移,日月轮回,将近17的年时间过去了,在筚路蓝缕的维权路上除了遭受打击报复,非法拘留软禁之外,问题没有得到丁点解决!

    到如今,我甚感不解:房屋拆迁究竟是按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补偿的?补偿的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这不得不令人愁肠百结。

    这一奇葩的补偿款,我仅购买一套到处开裂、漏水的豆腐渣工程的安置商品房。征收后,现在我儿子一家四口,我女儿也是一家四口都成了无房户,如今三代人,十口之家均窝住一室,造成这一事实谁之过!?我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补偿?

    我家祖祖辈辈夙兴夜寐,勤耕细耘,节衣缩食所建造的住宅及厂房的面积共计1228㎡,换来的就是这一残酷的结局吗!

    如果是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请按国家相关政策产权兑换或同地同价给我补偿给我;如果是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请按国家政策按周边房价给我补偿或批地自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请问:根据以上实情,本人的要求是否过高?是不是我胡说八道?是否是无理取闹?……

    依据《房屋征收腾地和对换住房合同书》规定,按常住人口,当时我家5人,按地方14号文件政策应该兑换一个75㎡,还有我家婆一个自然户应该兑换一个50㎡,我女儿一个自然户也应该兑换50㎡,共三套房子,兑换住房总额当年就扣了我家73000元。

    合同上写的很清楚,两抵盈,扣了我的钱是不是就该给我房子才算两抵盈?时近17年了,按《房屋征收腾地和对换住房合同书》的规定,我家应得的三套房成了“空中楼阁”,所扣的73000元至今未退回。

    《天元区安置房商品房购买审批表》,依照【株政法(2010)41号】第6条规定:安置房按安置人口每人45平米的标准建设,人均45平米的标准配置。据此,我家当年当时三代5口人,就应该有5套45平米指标可分开购买按成本价当年征收时14号文件明确规定计划房子,只要420元/㎡米的成本价,超出部分面积只要540元/㎡米。为何不依法依规执行?为何要我们按800~1280元/㎡去购买?

    【株政法(2006)22号】文件的第2条:土地征收,留地安置。是指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在土地征收时政府按一定比例将土地留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居住及公共设施和生产经营等所预留用地。

    请问:留给我家用于居住地的面积是多少个㎡?又留在哪?留给我家生产生活经营的地是多少亩?又留在哪?因为我们是这里的世居农民,所以我们既有享受权更有知情权。事实上,我们成了灯下的瞎子――黢黑无明。

    根据【株政法(2000)10号】文件第15条第6项规定,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宅基地,需异地重建就高不就低征一不征二的原则进行补偿,不需异地重建按邻近稻田的二类年产值计算补偿8倍。

    请问:我家宅基地为何没有分文补偿?究竟是按异地重建还是不需异地重建的?如果是按异地重建的,为什么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偿或批宅基地重建?如果不是属于异地重建,为什么不按邻近稻田二类年产值的8倍给我计算补偿?这一故意侵吞失地农户的补偿款和未对失地农户作任何安置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又该谁来担责!

    如果对一个衣食住行俱全,生活又无忧无虑的农妇而言,17年的时光犹似于白驹过隙,一晃而过。但就我而言,连一处栖息安身之所都没有,常年靠在外打工、租房,又身负数十万债务的人来说,无疑度日如年。十几年来奔波在布满藻荇藤蔓、沟沟峁峁的维权路上,渴望的是能把关注民生落到实处。这一合理合法合情的诉求至今仍无着落,飘泊在无奈的万念俱灰之中。

    被强征强拆的受害农民:王发云

    “笔耕下的阳光”微评:众所周知,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就俨然于“婴儿断奶”!

    就王发云家被强征强拆后,既没有得到过渡安置,又没有依法依规给予足额的补偿款,在“雁过拔毛”的利欲熏心之下却动了不应该“动”的歪思想,导致王发云一家流离失所,落下了有人无“家”,各处一方的凄凉之状,让其在无奈、无助、无能改变现状之下而欲哭无泪。

    临近17年的维权,无论她怎样努力,然而,现实回报给她的依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无情的现实,化为了悲哀的结局――对她的打击报复、拘留软禁,成为了公权力滥用的一面镜子。

    随着高压反腐,司法整顿教育如火如荼,权利任性者――原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公安分局局长文树忠被绳之以法。

    自从王发云踏上了漫漫遥途,楚楚之怼的维权之路,她饱尝了人间沧桑,历尽了“艰难苦恨繁霜鬓,谁知枵腹泪襟翼”之感!

    什么是民生?《辞海》解释,就是人民的生计。包括有关人民生活方面的事情和谋生之道。民生是一个动态的、由低到高上升发展的概念。其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包括各种正当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之所以,中央倡导:高度关注并着力改善民生问题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民生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是各级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政治站位。

    当然,新一屇该区区委政府将会着力于“关注民生”,作为为人民服务一项基本工作,而又是首要工作来抓――因为本屇执政者深知,只有民心稳定了,社会才会稳定的这个通俗易懂,又简单的道理。

    临近17年了,王发云的合理合法合情的民生诉求何时能得到解决?我们共同拭目以待!

  • 儿领走补偿款把老妈送精神病院 司法鉴定无精神病

    今年328日,64岁的咸阳人刘玉栈,被亲生儿子及孙子,采用绳子捆绑、胶带封嘴的方式,从咸阳送到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不仅接收了刘玉栈,甚至开具了她为精神分裂者的诊断证明。(华商报曾报道)

    近日,警方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刘玉栈并无精神病。当事人以非法拘禁,将起诉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

    事件回顾

    80多万元补偿款被儿子领走

    法院开庭前被送精神病院

    今年64岁的咸阳人刘玉栈,80多万元补偿款却被儿子领走。为此,她将当地街办和儿子起诉到了法院。

    案件原定于今年413日开庭,但就在328日,她却被亲生儿子以及孙子,采用绳子捆绑、胶带封嘴的方式,从咸阳送到了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不仅接收了刘玉栈,甚至开具了刘玉栈为精神分裂者的诊断证明。

    330日,刘玉栈的女儿刘海蓉接到母亲打来的求救电话后,立即赶到洋县,并与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洋县卫生局交涉后,被关50个小时的刘玉栈终于走出了精神病院。

    此后,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精神科一白姓医生称,自己当初之所以收住刘玉栈入院治疗,是被他儿子刘某峰骗了。当初诊断刘玉栈老人为精神病患者并无科学依据,诊断证明也是随手写的。

    律师

    卫生院或已构成非法拘禁

    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只有专业的精神病医院或二甲以上医院设置有精神科才具有精神病诊断鉴定的资质。而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精神科显然不具备这样的资质和条件。

    刘海荣说,事发后,她多次联系洋县卫计局,要求对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进行调查并给出解释,但始终没有结果。

    对此,华商报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如果没有精神病却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期间还有殴打、侮辱等情节,属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司法追究。同时,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片面听取受害人儿子的不实反映,收治刘玉栈也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而此前,华商报记者采访汉中市卫计局一名负责人时,他表示假如法院最终认定医生违法,该判刑判刑,等司法程序结束后,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再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华商网:http://hanzhong.hsw.cn/system/2016/0818/172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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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朱孔堂等村民索要土地补偿款被拘留10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5/7消息:5月2日,刚刚被拘留释放的湖北襄阳高新区刘集街道魏庄村村民朱孔堂,今天上午被扣押在刘集街道派出所要求写不进京上访的保证书,并威胁再上访就开除党籍。

    朱孔堂说,他是4月20日和几个村民到中南海上访,4月22日被襄阳高新区分局拘留的,5月2日获释后他和几个村民又进京上访,昨天早上在北京市丰台区吕村村口被北京警察抓住后地方政府把他接回来关在派出所。和他一起被抓被关的还有同村的胡小根等几个上访村民。

    据悉,朱孔堂是越战退役军人,因为2008年8月为建设湖北深圳工业园区,在没有经过任何公告程序的情况下市、区政府开始在魏庄及周围的村落进行征地,并以成立魏村众鑫公司的名义扣留朱孔堂等村民应得的所有土地补偿款强行入股而上访。朱孔堂说,仅扣留他和胡小根、陈义清等8人的补偿款就多达540多万元。8年来他们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合理补偿而上访,却遭到各地政府部门的威胁和非法稳控。



  • 内蒙古莫旗移民举报水利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被截留

    我们是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内蒙测库区移民,我们是从2001年至2004年分期移民搬迁的,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旗(莫旗)政府无视党和国家政策与法律。截留移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后期扶持款.粮食直补.草原等多种款项,致使库区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直线下降,大不如前,于是移民自发推举代表上访.多次无果.所以我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再次向上级领导反映涉及千万移民的切身利益之事。
      一.关于经济方面问题: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侵吞截留;
    我们的土地补偿费是在2003年至2007年,分五次发放的.在发放补偿费时每户必须写一份假合同,写买地买牛羊等,否则不给发钱,当时是按《库区征地设计大纲》执行的,待新《条列》修订实施后,再进行相应调整。每亩土地年产值只给了388元(三百八十八)元,扣去了35元补房子去了,我们实际得到每亩353元(三百五十三)元。根据东北勘测院复函和尼尔基坝区永久性补偿概算表显示,坝区永久性补偿为:旱田每亩是1659.44元(一千六百五十九元四角四)元。库区每亩是1553.59元(一千五百五十三元五角九)元,“但是库区现在实际每亩只得到了353元(三百五十三)元,十六倍的补偿款只得到九倍”剩余的七倍补偿款哪里去了。园田每亩是1837.42元(一千八百三十七元四角二)元。我们每亩园田只得到了585元(五百八十五)元。
     
    2.我们被征用的土地都是基本农田,是最好的黑土地,按东北勘测院文件16倍计算:每平方米补偿是37.29元(三十七元二角九)元。基本农田30倍计算是每平方米69.91元(六十九元九角一)元。可是我们每平方米只得到了5.295元,相差甚远。莫旗上报“占补平衡”的土地全部是假的,全莫旗库区移民谁也没得到一寸土地。
     
    3.2001年莫旗政府未经移民同意就擅自决定实行统建房,移民认可不要每户房子的12000元的补助,都不许自建房,必须统建,可是统建房造价高,质量差每年冬天要多烧几吨煤,墙角还挂冰,我们移民原有的砖房比统建房质量强几倍,但是还要向外找钱,大多数移民的土草房每平米367元,向外找钱188元,我们的原有仓房是土石建的,可是移民局却按木泥(杆加泥)的算,我们去移民局咨询,副局长郭林说;莫旗都是这么搞的,除非你上水电部告去,“据尼尔基水库移民总监:刘长怡讲;你们的房子又调概了,根据《尼尔基水库初期阶段淹没处理投资计算表》第37页倒数一行.和40页倒数第二行显示:莫旗库区房屋重建补偿费就有:136011538.6元(亿),我们村民在大会上,领导也公布了每户白给48平米房子。
     
    4. 东北勘测院2011年1月17日给莫旗移民局回函中证实了“土地和房屋做相应调整”可是到现在48平米的房子和房屋重建和调概补偿费,我们移民户也没有得到,国家给的那些钱那里去了?
     
      5.侵吞截留草原补偿费
      村道路\高压线路多项补偿费:我们的草原实际面积要比补偿面积大的多,却都给算成了滩涂,还有就连给补偿的面积每亩只给了253元,是(未调概的一年的)补偿费,有的村镇至今分文没得到,我们的村处连接道路.街道.巷道.高压线路.桥涵.水井(有图)河塘,谈林地.自来水补偿款等,就连移民自费办的有线电视和小学校至今都没有得到补偿款。
     
      6旗政府明目张胆克扣截留粮食直补和后期扶持款:旗政府在开始搬迁时就对被征地隐形地部分,进行了克扣,就是从剩余土地面积中扣除被征地中的隐形地面积,移民有一部分土地至今都没有得到过粮食直补,可能永远都得不到了,到现在为止莫旗的粮食直补仍然按照搬迁前的土地面积执行(2002)年。
     
      7.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国发《2006》17号文件指出: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在调整……”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可是事过多年,莫旗政府在2013年又对后参加工作的学生和死亡人口进行截留,除名.可是后生的人口都不给添名。
     
      二.关于政治方面问题:
      1.限制干涉群众正常信访:2007年5月14日全旗移民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了几名代表前往北京咨询,但是地方官员极力限制,横加干涉,派专人乘飞机,住宾馆进行跟踪,因为没抓到把柄,就操纵警力,由旗公安局尼尔基第一派出所发出传唤令,令群众代表限期到该所“接受询问”以此来阻止群众的维权行动。
     
      2.莫旗政府在移民的整个过程中都没有对移民及时公开公布,有关移民的政策,法令法规,更不要说听证,接受群众监督了,直到现在政府也满头盖脚,欺上瞒下,不对老百姓说实话。
      3.据:中央发改委文件:尼尔基水库共耗资77亿,坝体主体工程和库区房屋高压线公路共用了25亿,黑龙江和内蒙古两省区,库区土地补偿都按每亩388元计算又用去了15亿元,剩下的37亿元哪里去了?我们这些移民为了国家,献出了我们的家园和生活环境,,可是我们得到的补偿却是微乎其微,一大部分移民成了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户,更不要想小康了,小康生活对我们来说可能永远是梦。我们移民老百姓衷心希望中央领导在百忙之中,牺牲点时间过问一下,涉及群众利益之事并委派下属予以解决!
      敬礼
      举报人:邵本忠.身份证 152123195604300934.
      李庆山.身份证 152123195010190918
      鄂佩蓉.身份证 152123195702052727
      郭长华.身份证 152123196005052726
      张军生.身份证 152123195512104215
      杨占萍.身份证 152123196503190929
      关香琴.身份证 152123195606170926
      蔡文山.身份证 15212319400203091
      闫国华.身份证 152123095609223018
      李成刚.身份证 152123197912113035.13847036097
     
      

  • 广西万人联名举报移民局贪污补偿款 要求释放维权代表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3-22消息:今天,广西天峨县访民发来消息称,因为龙滩水电站建设占据了他们的田园,在发放补偿款过程中,天峨县移民工作管理局涉嫌截留、贪污他们的补偿款,还把为此上访的维权代表韦亚尼关押至今。
    消息指,原天峨县县长蒋家柏,(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原天峨县常务副县长,李祖兵(现任天峨县政协主席)、原天峨县移民工作管理局龙招波(现任天峨县副县长)在对天峨县库区移民的财产征收和安置发放相关补偿款过程中有违反广西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政策,擅自截留、贪污移民补偿款,挪作他用、中饱私囊行为。
    事后,利益受侵害群众一万丰千多人自发联署举报,并推选韦亚尼为代表驻京信访此事,岂料,2014年元月16日韦亚尼在京被抓,同年2月25日被天峨县检察院以诽谤罪批捕,至今关押在天峨县看守所。天峨县访民为此万人联名向中纪委发出了详查申请,希望在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下给他们一个公正的答复,及早释放韦亚尼,查明他们所举报事实。
     
    附:举报材料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维护中国共产党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支持以习近平为党中央的领导开展的惩戒贪腐行动,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惩,一年以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现针对龙滩水电站建设中,天峨县库区移民管理工作局(以下简称天峨县移民局)及其相关天峨县人民政府领导蒋家柏(原天峨县人民政府县长,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祖兵(原天峨县常务副县长,现任天峨县政协主席)、龙招波(原天峨县移民工作管理局,现任天峨县副县长)在对天峨县库区移民的财产征收和安置发放相关补偿款过程中涉嫌截留、贪污的行为,以及我们了解的相关情况和所掌握线索,存在违反广西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政策,擅自截留、贪污移民补偿款,挪作他用、中饱私囊的情形,极大损害广大库区移民的权益,所涉及的款项具体如下:
    一、隐瞒补偿文件具体内容、不依法足量发放补偿款从中截留、贪污天峨县库区机耕道补偿款:6045.4392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开发局根据国家审定的龙滩水电站移民安置投资开算调整报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龙滩水电站广西库区移民安置任务分解补偿投资的通知》(桂政函【2006】85号文的要求,下达桂移发【2006】7号文件。其中文件附表4-2-1规定机耕路补偿标准为25万元/公里,总长247.6公里,应给付补偿总额为:6191万元。而天峨县移民局只补偿机耕路的为72.7804公里,仅以2万元/公里进行补偿,合计174.8196。从中截留了6045.4392万元。
    例如:天峨县向阳镇向阳村第九组村民陆贻讨(曾是参加中越自卫反击站的老兵)在退伍后,为了不给国家增加负担,于1992年响应天峨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财源建设开发的号召,在天峨县向阳镇向阳村威赛沟创办了100亩果园,种植龙眼、荔枝、菠萝等经济作物。为方便生产运输,自筹资金、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开辟一条通往果园的机耕路(长为2.02公里)。在龙滩水电站建设时,由中南勘测设计院到实地勘测,经天峨县人民政府移民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以机耕道项目上报国家。并经国务院批准按照龙滩水电站移民安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补偿标准执行补偿,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开发局于2006年6月2日向天峨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下发的《桂移发【2006】7号》,并明确要求天峨县人民政府按照龙滩电站广西库区天峨县移民安置任务和补偿投资表对移民的机耕路按25万元每公里进行补偿。按照文件的规定陆贻讨应当得到50.5万元补偿款。同时该补偿款已经划拨到天峨县移民局的移民补偿款专用账户。作为发放补偿款机关的天峨县移民局却未依法按时足量发放补偿款。在2006年9月25日天峨县移民局在仅以2万元每公里(自治区规定补偿标准为:25万元/公里)对机耕路进行补偿,隐瞒《桂移发【2006】7号》的内容的真实性,截留了补偿款。陆贻讨户主在领取机耕道补偿款后发现天峨县移民局未严格按照隐瞒《桂移发【2006】7号》进行补偿,从中以较低的标准进行补偿(详见证据1、2)。随后陆贻讨持《桂移发【2006】7号》文件要求天峨县移民局按照文件的规定给补偿,而天峨县移民局却置之不理。在陆贻讨夫妇多次向县、市区移民局及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及上访,天峨县移民局以(天峨移函[2010]4号文、峨移函【2011】1号文、)中答复:“你(陆贻讨)所反映的果园场机耕路不属于文件规定的机耕路项目,要求按每公里25万元给予补偿没有依据。但考虑到群众开挖果园场机耕路耗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我县积极向上争取,得到区、市移民部、移民综合监理部并以桂移函[2008]72文同意增列果园场机耕路项目。”以此扭曲《桂移发【2006】7号》的真实意思,说陆贻讨请求无事实依据。事实上陆贻讨户所开挖的机耕路不是果园场内的机耕路,而是从外界通往果园场门前的机耕路(果园场外的机耕路),陆贻讨户在果园场内另外开设有机耕路,这些果园内的机耕路被淹没也未得到补偿。
    早在2006年以前,经核实、登记造册来上报国家批准确定补偿的项目。上级行政机关并将款拨到天峨县移民局移民专门账户。天峨县移民局在对其他项目都能按照《桂移发【2006】7号》文件规定足额进行补偿并发放。为什么天峨县移民局不依法足额发放机耕路的补偿款?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上级行政命令,不严格执行上级的制定的行政文件,是一种严重行政不作为,也是违法行为。陆贻讨户在接到天峨县移民局的答复后,多次向天峨县移民局申请公开桂移函[2008]72号,天峨县移民局说以该文件不能公开为由拒绝陆贻讨的申请。既然该文件作为天峨县移民局补偿发放果园场机耕路补偿项目的法律依据,又未涉及国家秘密,为何不能向大众公开。这分明就是天峨县移民局具有不可告人的猫腻—天峨县移民局屁股夹屎了(贪污移民机耕路补偿款,为擦干净屁股的屎)。为什么在2006年9月25日要求天峨县移民局以机耕路项目进行发放补偿款,在机耕路补偿项目发放过程中却另有一个执行标准呢?这一行为不是严重违法嘛!在接到陆贻讨上访后,事后急忙在同意天峨县移民局增列果园场机耕路项目取代机耕路补偿款。在接到陆贻讨夫妇申请公开桂移函[2008]72号文请求,广西区移民局既不责令天峨县移民局公开该文件,自己也不主动公开。试问作为批复机关广西区移民工作管理局,既然是自己所同意批复的文件,为何不公开面对世人呢?这样不是有官官相护的嫌疑,如果没有涉及到广西区移民工作管理局的领导一起贪污该款,天峨县移民局怎么敢那么无视法律政策,移民局每次答复都以陆贻讨夫妇的请求是没有政策依据、事实依据来推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所颁布的《桂移发【2006】7号》难道不是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吗?而天峨县移民局补偿机耕路的依据是什么呢?为什么不拿出来给移民看,让移民心服口服。不拿出看的原因是害怕陆贻讨拿到该文件作为证据来控告他们贪污、截留补偿款的事实!天峨县移民局作为下级行政机关应当不折不扣的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桂移发【2006】7号》,并按照该文件所涉及款项进行足额发放,天峨县库区其他拥有机耕路的移民,不知到文件内容,至今都没有获得补偿款。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从天峨县的答复函得知,天峨县移民局对全县的机耕路只补偿72.7804公里(都是得到补偿的移民都是知道《桂移发【2006】7号》文件内容,要求天峨县移民局按文件规定发放补偿款,才能得到补偿款)2万元/公里记列,仅补偿145.5608万元。而全县的机耕路需补偿的总长为247.6公里,移民局尚有174.8196公里机耕路未补偿,都不按照机耕路的补偿标准为25万元/公里,从中每公里截留23万元,共截留6045.4392万元。(详见证据1、证据2、证据4、证据5)。根据《物权法》第42条第4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对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请问那些钱哪里去了?从天峨县库区移民搬迁到如今长达9年的时间,那么长的时间内这些款项不发放给移民,截留下来做什么呢?难道不是有贪污的嫌疑吗?
    二、截留、贪污天峨县库区的生产用船补偿款:158万元。
        天峨县库区移民在搬迁库区前,天峨县共有158只生产用船,各船主都登记在户,全部纳入补偿项目中,也是经国家批准补偿,已经拨款到专门账户,列入《桂移发【2006】7号》文件中附表4-2-4规定,拥有生产用船的人可以获得1万元的补偿,且该笔补偿款已由广西区移民局交付天峨移民局。然天峨县移民局依旧采取隐瞒的手段,将该文件隐藏,导致全县的船主至今没有哪一位获得该笔补偿款,请问搬迁9年的时间为什么不发放给移民,钱在何处?截留那么长时间是什么行为?(详见证据1)。
    三、截留、贪污天峨县下老乡集镇生产开发路补偿款:3476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开发局《桂移发【2006】7号》中关于龙滩水电站广西库区天峨县移民安置任务和补偿投资表附表4-1-1规定:对天峨县下老乡集镇生产开发路的补偿款为3470万元(详见证据1)。该笔补偿款依旧没有用于生产开发路,也未发放给相关的权益人。现也无法得知该笔补偿款的下落,不知所踪。
    四、截留、贪污天峨县农村人行道补偿款:650万元。
    天峨县库区内被淹没的人行便道总长为325公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开发局《桂移发【2006】7号》中关于龙滩水电站广西库区天峨县移民安置任务和补偿投资表附表4-2-3,对农村人行便道的补偿标准为:2万元/公里,全县农村人行便道的补偿为650万元(详见证据1)。当农村人行便道的物权人要求天峨县移民局给付补偿,时任天峨县移民局局长龙招波大声斥责移民:“根本没有农村人行便道的补偿项目”。至今该笔补偿款650万元一分都没有发放到移民的手中,这笔钱又在那里呢?作为人民的公仆,竟然藐视政策法律不顾,态度恶劣,违背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五、 截留、贪污天峨县外迁移民安置费:2795万元。
    天峨县库区共有4300人迁出库区安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开发局《桂移发【2006】7号》附表中4-2-4:对外迁人员进行补助每人可以享受到6500元的补助费,全县应得到2795万元的安置补助费。从06年搬迁以来,该笔资金一直未向移民发放,在移民多次上访,2011年引起广西区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视,委派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蒋家柏解决该问题,并来由他主持龙滩水电库站库区天峨县移民安置有关问题协调会。议备忘录中第五点要求天峨县移民局发放该笔款项,天峨县移民局至今未发放,试问该笔补偿款在何处?何人保管呢?这难道不是贪污吗?(详见证据1,证据8)。
         六、减少淹没土地面积从中贪污补偿款。
    例如:天峨县向阳镇平腊村八代屯村民李少安家,在公示之日获得补偿的杉木林、油桐林共104.8亩,而在实际补偿为杉木林48.8亩、油桐林16亩,共64.8亩的补偿款,从中克扣了40亩的补偿款尚未支付。
    还有向阳镇治安村治安屯1-7小组村民拥有485.75亩菜稻田经过移民工作组丈量核实,并当时时任天峨县县长黎丽予以确认,上报国家作为补偿项目,天峨县移民局只发放了423亩菜稻田的补偿款,仍有62.75亩菜稻田的补偿款未向治安村村民发放。根据《桂移发【2006】7号》文件规定菜稻田的补偿标准为2.6295万元/亩。从中截留165万元的补偿款。(该事实有农垦局测绘图斑和村民的土地承包证予以证明)。
    龙滩水电站建设中,国家对天峨县库区移民的各项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国家对其他电站建设的库区移民补偿标准,享受到的待遇也比其他电站的移民所享受到的移民待遇要低,天峨县水库移民的生活越来越艰辛。有些款项是经库区移民无数次向当地党委、政府、政法委、纪委反映此情况,才得到补偿。例如:《桂移发【2006】7号》中规定的补偿项目1-2-3移民建房补助费、2-5物质搬运费。原先这些补偿项目都被天峨县移民局隐瞒,后经过移民代表多次信访上级机关,全区移民才得到补偿,可见,库区移民的生活是多么困难。
       2、以上所列款项,从龙滩水电站建设到库区移民搬离库区安置到如今,天峨县移民局还要从中截留、贪污这些补偿款,无疑把移民逼上绝路。 要求天峨县移民局发放补偿款。而当地政府却视而不见,并到中央驻广西巡视组领导反映,而巡视组却一直没有答复。此种行为已经深深的伤害了移民群众的情感和严重的侵害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财产,导致很多移民家庭生活更加困难。
       相比之下,抽调去做移民搬迁工作的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收入发生了巨大变化。例如原天峨县移民局工作人员韦显章、谭基富、黄汉军等六人,他们之前的经济收入只能够维持家庭生活开支,做完移民工作以后经济发生巨大的变化,抽的烟是高级香烟,常常到高档宾馆消费,在县城购买、建造一栋栋华丽的房子,坐的是一辆辆名牌轿车;试问一个科级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能够在这样短的时间承受这样的开支吗?随着他们共同贪污天峨县供销社的补偿款10万元,案发被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不是充分的表明移民的补偿款被截留、挪用,而这些只是众多截留、贪污移民补偿款人员之一,系从犯、小娄娄、替罪羊。还有更加多像他们一样的贪腐人员,有待国家领导人责令相关部门查处,并依法追求他们的刑事责任。
    我们爱戴中国共产党、拥护以习近平为党中央的领导,努力奋斗实现自己的中国梦。以及维护广大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依法控告这些贪腐人员,维护自己权利。希望得到国家领导人的重视,特此举报!
    此致
    敬礼                                      
    举报人:陆贻讨 ,联系电话:15296864638
    身份证号码:45272619570915021。
    举报人:涂映丽,联系电话:18776818908
    身份证号码:4527261965022280220。
    联系地址:现天峨县向阳镇布柳河特大桥(原向阳镇朝阳路087号)。
     举报人:李祥涛   联系电话:18707882111 
    身份证号码:452726198304060015 联系地址:天峨县向阳镇平腊村八代屯 。
    举报人:李忠昌 联系电话:13387780786
    举报人:王振吉  联系电话13977821276  身份号码:452726196307010217
    举报人:李明练  联系电话1529686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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