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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桐林因上访被判两次入狱殴打致残

    【民生观察2024年1月21日消息】一名来自铁链女事件所在的访民刘桐林,因响应政府号召学雷锋垫资做息访工作得不到赔偿和解决,上访三十多年,二次入狱被殴打致残!他请求社会关注!

    刘桐林,是铁链女事件的江苏徐州丰县人,高工建造师。

    1995年,被丰县建工局施工公司聘用建丰县大沙河镇政府冷库工厂,竣工验收后。政府不付民工血汗钱,债主民工集体上访。

    建工局公司正申报资质升一级,局领导劝他学雷锋积德行善担责,借钱付劝债主民工息访,确保企业升一级,提高全县财税和民工收入扶贫。但打赢了官司,三个法院都执行不了!

    问题一直拖延但新官不理旧账,刘桐林依法逐级申诉举报,被县政法书记刘从良,丰县县委书记娄海(已逮捕)以影响他们政绩为由,采用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打击报复,被陷害两次判刑入狱!三次被安排黑社会打断腿,手,腰,肋,造成身体残疾!

    刘桐林表示,自己本是积德行善却落得如此下场,造成千古奇冤!以上自己所说都是事实,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请求正义媒体能爆光,揭露腐败,惩恶扬善!

    公开资料显示,刘桐林,男,1953年9月10日生,汉族,徐州太阳神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太阳神公司)法定代表人,住中国江苏省丰县工农北路29号。

    刘桐林竞买了当地一个整体果蔬加工厂,被当地政府的官员违法霸占,致使上千万投资收不回来,多年上访无效,多次被关押黑监狱被脱光殴打。

    刘桐林曾自述:1995年丰县大沙河果园(丰县大沙河果园和镇政府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简称大沙河果园)拖欠我垫资工程款,1998年诉讼到江苏省丰县法院,判我胜诉。1999年徐州中级法院二审判我胜诉。1999年申请执行至今无果,2003年政府机关耍无赖要破产逃债,法院拍卖涉案果蔬加工厂,我爱人被迫又投亲求友筹款竞拍买下了丰县大沙河完整整体果蔬加工厂,这数十年经历了风风雨雨、酸甜苦辣!一个官司改变了我的命运!害了我全家和我一生!一生遵纪守法的人被迫走上了无期的上访路!

    我生在中国,我爱我们的国家。生长在共产党执政的红旗下,一生没犯过任何错误。我相信共产党、相信政府,走的是尊纪守法的路。可经历了无数风风雨雨苦辣心酸!落得倾家荡产,家不能回,老父气死,八十多岁老母亲得知儿受冤上访还被法院骗去关押挨打,经受不住精神打击气得昏死过去送医院抢救,脑溢血落下痴呆症,凄凉悲惨呀!相信他们,我错了!悔之晚也后悔莫及!

    政府也有的人说:「你是三岁小孩,你怎么能相信他们的话呢?」因为他们是执政的政党啊!原来我相信错了!

    政府部分官员仗着执政的公权干着官商勾结诈骗欺压老百姓的勾当,霸占,抢劫,为所欲为不负任何责任!他们的话没一句是真的,我学了几十年的技术,信仰科学,宁愿相信世上有鬼,再也不相信政府和法院的鬼话,他们今天说解决明天说解决骗了几十年都没结果!他们的承诺全是骗人的鬼话,我错了!

    十几年前我诉讼曾赢来了法院执行厂房,却被地方政府党委书记渠慎秋伙同县政协委员郑琦(无关系的逃税隶属福建案外人郑琦)官商勾结强撕法院封条霸占我合法竞买的工厂,霸占者打人毁物盗卖设备,(把竞买丰县果蔬加工厂权利人刘桐林夫妇打的昏死过去,工人呼120送医院抢救诊断脑震荡,现落下后遗症,有医院证明,盗拉设备照片,报110不管)报法院无动于衷,消极执法,渎职不作为,权利人望厂哀叹!想创业填因十几年诉讼倾家荡产亏空,想招外商三次

    签定合同投资几千万,想为社会造福,减少社会就业压力,招下岗工数百,政府党委书记渠慎秋竟说「安排下岗职工不重要,交再多的税不稀罕,可工厂被霸占,收回无期。」一切尽成泡影!地方政府党委书记官员打击合法民营企业,维护官商勾结的一小撮违法利益。

    他们说「决不让刘桐林企业生产生存,让它变成废厂设备变堆废品,如刘桐林动手打了郑琦马上抓他」,至今已损失1700余万,但损失每天仍在持续扩大!这能符合中共中央十二五规划「科学发展观吗」?我们要生产,要生存活命!向地方县市省至中央国务院上访反映寄万封诉状数十年无果,上访被政府法院雇用黑社会截访,侥幸跑脱被追的摔倒昏死过去断了四根肋骨,被好人送医院抢救捡了条命。合法上访结果被骗抓关押北京黑监狱5次60余天被欧打,被骗到政府法院强制送丰县大沙河民兵集训地看管办所谓的法制培训班洗脑,限制自由6次90余天脱衣被殴打。

    2011年12月26日,丰县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维稳办工商局税务局等十几人对权利人洗脑半月并迫使权利人低价出让工厂,权利人要求依法解决问题,丰县政法委和法院说“依法治国是目标是口号,解决问题不依法,也不论情理办事,只能一揽子挎解决问题,领导的话就是法”由于给的价过分太低权利人不同意,即遭到各机关一起上制裁打击报复。

    他们以公权走形式,摆会场拍照录影,向上级假汇报已解决了或要价太高不合理,他们始终打击合法企业和权利人,他们始终作政协委员郑琦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他们为何不让合法民营企业的权利人科学发展生产呢!他们为所欲为不负任何责任和代价!处在这种环境下,中国能称自由、法制的国家吗?中国公民受害者呼救无助!中国公民民主自由幸福吗?向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跪拜求救,恳求关注解救!感激终身!

    刘桐林电话:18651772699

  • 多吉扎西被判无期徒刑家属喊冤被拘留

    【民生观察2023年12月16日消息】近日,被中共当局诬陷后重判无期徒刑的西藏富商多吉扎西的姐姐贡布吉和她的丈夫切江,在西藏高级法院门前为其弟请愿喊冤时,遭到警方抓捕后处于行政拘留,其家人遭到威胁和警告。

    2023年12月13日,西藏贡布吉和她的丈夫切江,来到西藏高级法院门前为弟弟多吉扎西喊冤。此前贡布吉曾多次来到最高法门前抗议,2022年6月开始,她便公开呼吁要求当局释放她的弟弟,期间多次遭到当局打压。

    据图片显示,贡布吉和丈夫切江分别手举写有“西藏高法枉法裁判”、“冤”等字样的纸牌。

    随后不久,夫妇俩人被警察强行带离,现得知已被拘留。据家属称,他们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经打听得知俩人要分别被行政拘留十五日。警察还严重警告和威胁家属,如此事外泄,必将遭严厉惩罚。

    公开资料显示,多吉扎西,于1973年出生在甘肃省夏河县境内。他是拉萨知名旅游饭店“亚宾馆”的老板。200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外,他还涉足房地产、贸易公司等领域,拥有公司10多家,被称为西藏最成功的富豪之一。他还曾被中国政府评为“西藏十大杰出青年”之一。还获得西藏自治政府颁发的「私营优秀企业奖」、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五四」青年奖章;西藏自治区和日喀则地区第四届「十大优秀青年」;2005年7月作为第十届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在北京受到胡锦涛和温家宝的接见。

    2008年在西藏各地爆发抗议中共的运动后,多吉扎西被当局指控向参加抗议的藏人提供秘密支持,并向流亡藏人社区提供捐款而被拘留。2010年6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进行了秘密审判,并拒绝他的家人参加。据称,他还被指控犯有“贷款诈骗罪”。然而中国媒体从未报道过多吉扎西遭判刑的相关消息。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多吉扎西在被判刑后,中国当局没收了其53亿元人民币在内的所有财产,并接管了他拥有的著名的亚宾馆和另一家在日喀则的酒店。他的哥哥多吉次丹也在数个月后遭捕,并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根据流亡藏人媒体报道,他在拉萨扎奇监狱服刑期间长期遭受的折磨使他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疾病,身上常有淤青和痔疮等伤痕。然而,中国政府拒绝他的家人和律师要求探视他的诉求。

    因不服无期徒刑的判决,多吉扎西在其辩护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王飞的帮助下于2013年提出上诉。但被当局搁置了6年,直到2019年11月才被驳回。

    根据总部位于印北达兰萨拉的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的报道,2019年10月多吉扎西提出第二次上诉,得到的通知先是“正在审议”,11月则被告知“不接受上诉”。2020年1月6日,多吉扎西的律师王飞在拉萨扎奇监狱与他的当事人见面。

    2021年8月上旬,从中国大陆传来的消息称,多吉扎西在狱中正遭受心脏病及痔疮等疾病折磨,全身浮肿,健康面临严重威胁。此外,他的亲友也被禁止前往探视。


  • 公民贾小玉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民生观察2023年12月16日消息】2023年11月27日,疫苗受害者的母亲贾小玉,被判四年有期徒刑,罪名是寻衅滋事罪。

    因注射疫苗造成孩子残障问题发生后,对孩子和家属的补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贾小玉在2022年春节前后和其他疫苗受害者以及家属,继续去国家信访局信访。在2023年2月1日,信访后,被顺平县卫健公安信访相关人员暴力接访回保定顺平县。顺平公安2月2日以寻衅滋事罪开始行政拘留,到期又以寻衅滋事罪继续行政拘留,到期后不放人。于2023年3月12日以寻衅滋事罪转为刑事拘留,2023年3月25日批捕,同年11月27顺平法院以贾小玉犯寻衅滋事罪判决四年有期徒刑。指控主要犯罪理由是,5年前,前门月亮湾别墅门前的募捐、乞讨,抗议司法不公等活动。以及2019年3月4日王府井商业街募捐乞讨抗议活动,还有2022年的几次国家信访局的信访活动。

    下文是贾小玉,一位妈妈的呐喊!!!请求关注,转发!

    2016年,贾耀杰5月18日出生保定顺平县台鱼乡,7月28号去台鱼乡导务卫生院打了脊灰疫苗(口福滴剂),八月下旬出现左下肢麻痹。在北京儿研所确诊急性迟缓性麻痹。后转到北京儿童医院神经康复科,康复了将近五个月,然后又转到北京博爱医院康复,同时又在外面北京丰台残联旗下的康复机构,同时康复。2016年12月7日,河北省保定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作出结论,属于疫苗异常反应。二年后2018年12月13日保定医学会伤残鉴定为二级丙等残疾,智力未做残疾评估。后来康复中发现智力也不行,属于自闭症。双重残疾,雪上加霜。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找苦命人。

    自疫苗致残以来,虽一直坚持康复,但仍伴发有严重后遗症,髋关节脱位,肌肉萎缩,长短腿,大小脚,脊柱侧弯。不穿支具仍然不能独立行走,穿支具也只能走十米20米,出行基本靠轮椅,行走靠双拐。同时,疫苗导致大脑受损,智力低下,伴有自闭症,七岁孩子只有两岁的智力,这还是在这六年多不停康复下才有的结果。连最基本的爬行动作,我们都训练了半年多,从一开始大小便在床上拉屎尿尿,经过一年多的训练能简单的表示,系鞋带到现在都没有学会。生活中的所有自理能力都需要千百遍不停的反复训练,一针脊灰彻底毁了我的孩子,我的生活,我的人生。目前还不能上学,也不能自理,完全依赖护理,不能主动与人沟通,只能听懂简单的指令。医生医嘱目前仍需加强强化康复。

    16年发病以来我们一直忙着给孩子看病,也没有找过县里,到17年我们发现康复太费钱了,是个无底洞,才去找的县里政府,一开始也是百般推诿,连见个卫生局长都费劲,在我们不断反应问题和努力下,17年4月份卫生局在自己系统内给做了一个捐款,有5万多,后来钱花完了,又反应问题和找政府谈,断断续续,有时一个月给过一次治疗费,有时两个月给过一次。就这样维持着一直治疗到2018年11月份,再后来就断了治疗费。2018年12月18号孩子妈妈贾小玉去到前门月亮湾别墅门前(即前门正阳楼南面的月亮湾别墅)募捐抗议,遇到有同样遭遇的其他乞讨募捐者,向人民诉说孩子的遭遇,抗议相关部门放弃孩子治疗的冷漠。没几分钟就被治安警察带走,说此地方不能乞讨募捐,然后被地方驻京的接回来。

    孩子事情一直没有进展,孩子也没有治疗费康复,看着可伶的孩子出生就被yi苗致残,父母心痛。2019年3.4日孩子妈妈贾小玉又到王府井大街拿着孩子的介绍喷绘布在那乞讨,过程也就10分钟不到被警察带走,警察说这地方是商业街不要在这地方乞讨,然后被顺平县疾控接回家。事情过后我们回到县里,等待县里给出解决办法,2019年3月15日,经过谈判,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4】19号)文件精神,我们签订了一个承诺书,县里每月支付孩子一定的治疗费(包括但不限于康复费治疗费,住宿费,生活费,营养费,路费等反正什么都在里面)。后来19,20,21年就这么一直维持看着病,孩子在不间断的康复下,认知等相关方面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在此期间,康复费已经涨了两次还是三次我忘了,医院有的项目都翻倍,医院大PT直接从150涨到300一个小时,住院押金也从3万调到5万一个月。22年4月中旬卫生局突然出了信访回复的一个含,没有法律依据继续垫付康复费,我们都很震惊,孩子正在向好的方面进步,我们微小的愿望就是儿子将来能够生活自理,这是一个父母多么绝望后的那么微小的奢望。后来经过争取又答应再给孩子看病,这样看病到22年的10月份正好北京开会(20大),他们要我们配合维稳回县里,这段时间不能在北京治疗,我们配合顺平县维稳人员回到县里,可我们回来3天把我们放宾馆看着,没有谈孩子事情,孩子妈妈和我生气就走了,去到隔壁县朋友家里住了几天,后来公安在宾馆审我三天,我说她生气走的,还骂了我,你们不谈,我也不知道去哪了。后来公安把她找到直接拘留15天,说是寻讯滋事,我不明白就去朋友家住了几天就犯罪了,没有任何理由。

    22年10月份在家一个月也没主要领导谈,和卫生局也没谈好。他们意思就是孩子事情再给补点钱一次就清,谁也别找谁,但是一直也算不出到底补偿多少?我们意思孩子现在腿不能走,又有自闭症,终身需要护理照顾,不能上学,不能结婚,不能工作,再给孩子康复一段时间,不看病以后县里要考虑这种一辈子失去生存能力特殊孩子的客观情况,他们将来护理费,生活费怎么办?我们可以一辈子照顾残儿,但是不能照顾他一辈子。我们终有一天要先他而去,我们死了谁来护理,还有生活着落。当时我们不建议一次性补偿,就想给孩子要个后期保障,没谈好就回北京了。

    去年春节期间年前年后一个多月,孩子妈妈贾小玉去了几次国家信访局,2023年2.1号出来被暴力接访回去,2.2行政拘留,2.17期满没出来,续上去年欠了7天拘留期,2.24号期满又开出一个行政拘留,3.11号提到办案中心,提审48小时,开出3.12号刑事拘留,3.25号批捕,10.20号开庭,11.27号判决书下来4年。

    时隔5年,顺平检查院指控贾小玉在儿子治疗费没有的时候,在北京前门月亮湾别墅门前的募捐和北京王府井大街的募捐是寻衅滋事,北京国家信访局的信访是寻衅滋事,就连2018年被朋友邀请带孩子去葫芦岛散心,也被指控寻衅滋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本就作为疫苗受害一方的我,我认为法律应该赋予我因孩子疫苗致残无人负责的事实情况下,所进行的募捐维权控诉行为的关于事实方面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我孩子疫苗致残是事实,而不是道听途说或捏造,有国家调查诊断报告和伤残鉴定,属于二级重残)。这个社会对控诉者的容忍有多大,这个社会进步就有多大,毕竟一个法治、文明、民主的社会离不开控诉者的监督。

    没有一个疫苗章程条款敢保证合格的疫苗是百分之百的安全,就像青霉素一样,疫苗也有百万分之一的风险,当发生不良反应时,这个制度是不是可以使疫苗受害宝宝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治疗,进而避免孩子病情再度恶化的结果发生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我的控诉行为,无非是想让孩子活下去,想让政府了解而进行救助治疗,这样他们也就多了一些处理经验不是么!

    如果阻止控诉者发声,实质也是在阻止孩子生命的继续,更是在阻碍这个制度对疫苗的完善立法。因为它正体现了疫苗伤害的本质是灾难,灾难的本质是痛苦,更体现了人性最本质的声音:受害者的控诉声,社会关注者的呼吁声,政府的回应声。当政府把事情真正落实解决到位,就不会有维权控诉行为的发生。

    当孩子疫苗致残后,作为家长,我当然有权参与进来决定自己的生存环境,自由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疫苗致残后的创伤,我们应该抚平啊,而不应该在伤口上撒盐啊,更不应该掩盖灾难、遗忘灾难,而应该正视灾难、重视灾难,进而补偿灾难、预防灾难、改革灾难。这才是这个社会最文明、最人性、最进步、最正确的做法。

    尽管我和孩子所遭受的苦难深重,但我仍然乐观的相信,人性的善大于人性的恶,不信看看前面县里领导对孩子所遭遇的同情和关怀及救助,看看北京警察同情的泪水,看看广大网友和线下路人甲乙丙对我孩子的爱心,就可知道我为孩子争取权利,也是为了你我他的孩子。这个社会不仅仅需要我这样的参与者,更需要我这样的推动者。因为我相信大家心里都恐惧疫苗伤害,毕竟每个人的邻居、每个人的朋友的孩子也要打疫苗,谁也不知道疫苗恶魔会砸中谁家。

    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按理说以暴制暴是人最本能的反应,但我没有这样做,也没有报复社会,而选择的是最合理,最理性的“非暴力控诉”。

    我的曾经活波可爱的儿子,不到3月就被疫苗致残,至今倾家荡产治疗7年多,生活仍然不能自理,患有严重的自闭症,无法沟通和交流,甚至不能理解生他养他的父母是他最亲近的人。雪上加霜的是下肢又瘫痪,还在不断萎缩,髋关节脱位,骨盆上移,脊柱侧弯,这一系列的后遗症更增加了他将来生存的困难,有些人活着是为了追求更高的理想,幸福的生活,而我为我儿所争取的只是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能有尊严的活着,这有错吗?

    俗话说:“宁喝开心粥,不吃愁眉饭”!健康对一个人多么的重要,任何金钱也买不回健康。因为孩子疫苗致残,妈妈又被捕,70岁的爷爷被叫到北京一起照顾孩子,生病了也不能休息,一针疫苗改变了我们全家三代人的生活轨迹,一针疫苗使我们全家的生活完全改变,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生活的意义和方向在哪?

    我养儿大,他却养不了我老,更加不寒而栗的是,父母可以一辈子照顾患儿,但不可以照顾残儿一辈子啊!如今他已失去了正常人创造财富的劳动能力,一直是家人疲惫不堪的照顾,包括普通的医疗门诊和柴米油盐及衣服鞋物等日常所需,将来的苟且都是难以自救!谁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 孙大午被判有期徒刑18年

    【民生观察2021年7月28日消息】2021年7月15日9时至2021年7月28日16时,大午案经历14天庭审后当庭宣判:

    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罚金305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447.54万元,责令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退赔非法集资款项人民币10.37亿元。

    孙大午: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11万元;

    孙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90万元;

    孙德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1万元;

    孙志华: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5万元;

    张平: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刘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95万元;

    许来福:有期徒刑2年3个月;

    卢志英: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靳凤羽: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

    李大红:有期徒刑2年;

    张艳会: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李凤祥: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王忠臣: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2千元;

    孙福硕: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姚旺:有期徒刑1年5个月,

    马复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赵健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张廷森: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纪玮莲:有期徒刑1年5个月;

    柏雪松: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 重庆维权人士崔斌被判死缓

    【民生观察2021年4月11日消息】2020年4月底,重庆万州区维权人士崔斌杀死打他且长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维稳人员而被捕入狱。近日,重庆维权公民前往万州看守所给崔斌上账,遭到拒绝,经询问得知崔斌已被判死缓,已由重庆万州看守所转到重庆蜀都监狱关押。

    2020年4月28日,重庆万州区维权人士崔斌突然失联,后经多方了解获悉,崔斌杀了一个五十多岁的陈姓“维稳人员”,后遭拘捕判刑。

    2020年9月13日,重庆维权人士李运生、危文元、赵亮、陈明玉、唐云淑等人,曾到重庆万州区看守所、龙都派出所和崔斌的住处了解崔斌案情,但未获知其具体情况。

    2021年4月8日,重庆公民李运生、郭兴梅、赵亮、唐云淑等再次到万州看守所给崔斌上账,看守所警察说要直系亲属用微信扫二维码注册,且要输入崔斌身份证号码才能上账;后又听说,崔斌已被判死缓,现关押在重庆蜀都监狱。

    据悉,2012年崔斌因好心帮助消防队救轻生的陌生人时被消防兵踩伤左膝半月板,后因消防中队推诿责任,得不到最基本的治疗而被逼迫上访,多次到国家信访局没有结果,因消防是武警作战部队。

    2016年3月两会期间,在北京天安门西路口因阻拦两会代表的车队(找人大代表拦轿申冤)被抓捕押回重庆万州后,被双河派出所软禁严管看押监视居住一年,未给任何法律手续,被长期看押不允许再到北京上访。

    因奔走维权,崔斌被地方国保从2016年软禁在重庆万州至今,一出万州很快就会被国保用高科技手段监控抓回不给法律文书拘留。

    2016年5月15日,崔斌被当地黑社会不法人员毒打被砍断双手八根筋腱和砍断三根手指骨,全身多处被打伤砍伤……在网友们的呼吁声援下行凶的黑社会分子才被抓捕轻判8个月,法院至今没有审理宣判对崔斌的刑事附带民事的任何赔偿。

    2018年4月,崔斌被地方维稳部门指使黑社会和吸毒人员构陷迫害,被打伤至右耳膜穿孔、颈椎三四五损伤、脑震荡综合症以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多次报警不立案,不处理,不给任何结果。

    2019年2月15日下午,崔斌被双河口派出所传唤到万州区国保支队,牟支队亲自审问崔斌并做了笔录,签字扣押了一部手机,在遭到人身威胁后被告知听候处理。

    2019年4月2日晚上9点,崔斌再次遭到黑社会吸毒人员上门警告威胁恐吓,威胁崔斌说“一根牙签就能杀死你,牙签上涂剧毒,就是龙都派出所让我们来找你的,我让龙都派出所来抓你……”。随后崔斌拨打110报警,在龙都派出所警察来处警前的五分钟,黑社会人员在接了一个电话后走了,然后龙都派出所警察来处警了解情况后,什么也没有说就走了。

    崔斌在多次遭到殴打被打成重伤后,一直拖到现在,至今都没有得到龙都派出所的解决和依法处理惩处凶手,现在黑社会分子又上门卷土重来叫嚣要杀死他。

    崔斌本是一个因见义勇为行为而受伤的人,不但没有得到及时医治,也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讴歌和赞扬,反而被迫害、软禁、被打伤打残、被恐吓,落得个身残命不保。

    重庆维权公民表示,崔斌是一个见义勇为的勇士,这些年一直遭到当局迫害,被不明身份人员多次骚扰甚至遭到殴打,当局派出所警察也多次威胁崔斌,在崔斌长期遭到威胁,人身自由得不到安全的情况下,警察再次上门维稳,不知道当时现场发生了什么样的情况导致崔斌自卫而杀人。

    2019年2月,崔斌曾在公开发表的声明中提到,他可能会被当局迫害致死。崔斌曾多次在网上为其他受到迫害的人呼吁,还为坐牢的政治犯捐款等,这也是当局迫害他的原因之一。

  • 李霖案被判煽颠罪4年真相

    【民生观察2021年2月10日消息】2018年2月10日,长期居住在内地,户口在辽宁沈阳市的李霖(职业:电力软件工程师)来新疆乌鲁木齐市探亲过春节,他按以往半年内在推特上写日记的形式发了5条涉及新疆现状的信息:

    第1条叙述了当地的安检现状。
    第2条叙述当地网络不好使用。
    第3条叙述清真标志下架现状,配有2张被去掉“清真”二字和标识的图片。
    第4条叙述当地街头众多警务站现状并转述了别人的评论,还配有一个街口有二个警务站的1个小视频。
    第5条讲述对当地干部一对一扶贫和结亲政策的看法。

    2018年2月20日大年初五,李霖突然被民警持枪带走。他们抓人、搜查、拿物,不出示任何证件,不办理任何手续。
    2018年2月21日当地公安分局认定李霖发的那5条信息是造谣,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以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2018年3月3日10天行政拘留期满,又认定那5条信息涉嫌煽动民族分裂、民族歧视罪直接转刑事拘留。
    2018年8月10日李霖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
    2018年12月5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

    以下是当地公检法的办案人员联合构陷冤案的主要过程:

    1、管辖权造假:在案卷里给李霖虚构了2个当地居住地和1个新疆户口。
    李霖的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辽宁沈阳,而办案民警却特别备注在新疆乌鲁木齐市。
    2、侦查手续造假。如:(1)失去自由10天后竟然能被传换。
    (2)失去自由10天后竟然能从他身上搜出手机。
    3、在《传唤证》和《搜查笔录》上伪造李霖的签名,找不明身份,名叫代洋洋的人在《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上作伪证。
    4、先抓人,搜集和制作非法电子证据,后立案。即先打靶,后画圈。
    5、证据造假,捏造事实。
    (1)李霖共发5条涉*疆信息,累计评论8条,转发21条,点赞51条,被指控和认定发涉*疆信息34条,累计评论347条,转发1224条,点赞2978条。
    (2)没有证据,也不用证据,就能指控和认定李霖发表、转发大量煽动国家政权的文章、图片和视频,在境内外引起恶劣影响,以及辱骂新疆地区领导人等等。
    (3)全案共4个口供,仅从书面上就明显看出全是非法口供。
    (4)被称作是截图来源的作案工具小米手机和小米ipad在侦查阶段竟然“下落不明”。
    6、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决定书》上把公安报捕后,检察院批捕前被超期羁押4个多月掩盖成4天。(法律规定:公安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必须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7、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刘进波拒绝我自己请的律师阅卷和会见,不得已,我换成他给我推荐的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田文化律师就能会见和阅卷。
    8、田律师分别告诉李霖和我:国家公权力机关定的罪名不能更改,不认就重判!
    9、违法开庭。2018年10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拒绝旁听。田律师和公诉人刘进波分别告诉其母亲:是不公开审理,不能旁听。
    (1)当时,李霖父母提前进入法庭,法官说:出去,不能旁听。
    (2)庭审时,不允许高度近视的李霖戴眼镜,让书生气十足的李霖全程带着手铐,连基本人权也被剥夺。
    (3)田律师面对公诉人对李霖的指控,一律回答没有异议。
    (4)这么大罪名的案件,有着13页的庭审笔录,而且判决书上记载法庭上对13个方面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认证,开庭不足半小时结束。
    (5)半小时庭审结束后让其父母进入法庭同李霖见了短暂的一面。法庭内有:其父母看到进去的公诉人刘进波和1位女检察官及4位警察,还有2位男法官、2位押着李霖的法警及田律师。
    庭审记录和判决书记载的庭审时有公诉人沙拉买提·艾尔肯和审判长邓颖参加,实际上他俩没有参加庭审。
    结果,庭审记录上写着:“公开开庭,旁听4人”,判决书上写着:“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10、法庭上,公诉人使用假物证,法官和公安人员大力配合。
    (1)因为被称作是截图来源的小米手机和小米ioad在侦查阶段已“下落不明”,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均没有随案移送物证。
    (2)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3件电子物证与扣押物证不一致。
    (3)开庭结束后的第13天,公安人员在《情况说明》中把物证被调包甩锅给了李霖所谓家属。
    而之前网安大队的《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里明确记载着:物证于2018年2月22日被办案民警范跃锋领走。
    (4)既然公诉人在法庭上已出示过物证,但是,开完庭之后的第14天,法官张诚到看守所向李霖讯问全部物证下落。说明法官很清楚公诉人在法庭上使用的是假物证。
    最后,法官用判决没收原物来掩盖公安人员销毁或藏匿物证以及公诉人在法庭上使用假物证的犯罪事实。
    法院结案后,公安出具的《随案移送清单》上没有任何所谓的犯罪物证,只剩下一个与案件无关的笔记本电脑至今不返还。
    11、2018年12月5日,法官张诚和书记员李浩到看守所向李霖下达了判决书。李霖当场提出上诉。
    12、二审书面审理维持原判。
    13、2019年我多次到新疆高级法院申诉,每次立案庭法官都说:审监庭领导说这个罪名不允许申诉。他们拒绝接受我的申诉材料。
    14、2020年在我的据理力争下,新疆高级法院收了我的申诉状一直不给结果,我多次催问后,竟然不允许我再进入申诉大厅。法警说:我的职责就是把你挡在法院门外。
    15、我控告无门。新疆各级相关部门推萎不受理。我向中央巡视反映,交办下来又回到各个具体的办案部门。

    2020年12月23日,新疆高级法院给我出具了一纸《驳回申诉通知书》。
    事实证明:我们就是铁证如山也没有用!
    俗话说:夜路走多了,总能遇见鬼!他们合伙造假案,迫害李霖,万万没有想到全套案卷材料会落入李霖母亲李新华手里。

    李新华身份证:650105196310020767
    电话:13639955916,16699173396

  • 胡双连因示威游行被判而提出申诉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8日消息】2020年8月7日,湖北孝感公民胡双连来到湖北省高法住北京高法接待处登记维权,湖北公民胡双连因房子被武汉市武昌区东沙湖联通工程非法暴力强拆至今12年零安置零补偿,维权12年无果。

    多次到北京维权遭到武汉与孝感两地来回推诿,两地联合对胡双连进行打击报复迫害,至今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胡双连房屋在2008年遭到强坼,强拆后胡双连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都没有解决,随后就走上了维权上访的道路,这一走就是12年,12年间走访了省市各个信访窗口与相关部在门都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随后来到北京继续维权上访,走部门,走信访窗口,各个部门该去的都去了。

    胡双连在2017年6月20日下午16时,与在京维权访民一起啦条幅在北京西单游行抗议,在西单游行的维权访民都没有相互联系,全部是临时相遇而起的,当时有:许某,侯某、郭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东侧沿途进行游行活动,北京当局以扰乱国家公共秩序罪判刑一年六个月,北京当局以游行情况发布到境外非法网站,造成严重影响,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胡双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申诉人符合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犯罪构成,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胡双连继续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改判无罪。胡双连刑事申诉书如下: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胡双莲,女,197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孝感市孝南区,身份证号42220119781014XXXX

    申诉请求:撤销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9刑终77号刑事裁定书及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7)鄂0902刑初383号刑事判决书,以及不服孝感市中院(2019)鄂09刑申2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依法启动,再审并改判申诉人无罪。

    简要案情:申诉人胡双莲被认定于2017年6月20日16时许伙同侯某、郭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东侧沿途,进行游行活动,并将游行情况发布到境外非法网站,造成严重影响,以申诉人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申诉人符合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犯罪构成,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与理由:申诉人认为上访期间的行为既不符合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也不存在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主观故意,且一审及二审中认定的诸多证据材料存在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问题,原审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再审改判申诉人无罪。

    一、申诉人的行为不符合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对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之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申诉人没有做出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危害行为。原审认定的共计行政处罚决定书11份、训诫书55份系对申诉人的非访上访行为的行政性质处理,能够证明的是申诉人在一段时间内存在前往不属于上访接待区进行上访的行为,但是不宜将此处的行政法意义上的上访行为直接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尽管申诉人存在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事实,但并非每一次行政处罚的行为对象都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因而更不能证明存在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情况。就申诉人最后一次2017年6月20日16时的行为而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街东侧也属于商业区域,更不可能存在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的情况出现。综上,申诉人最后一次行为并非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的行为,行政处罚、训诫书中所载行为也不能全部评价为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的行为,也更不存在“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情况,申诉人的行为也自然不能评价为法条所规定的危害行为。

    2、申诉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的结果犯,纵观全案,申诉人仅实施了能够被行政法评价的非访上访行为,对于是否造成后果、对谁造成了后果、造成了何种后果、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在原审所认定的检方证据材料中均没有体现,原审法院也未就此危害结果作出说明。

    本案中的“严重后果”应作两方面理解,一是申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二是申诉人因其行为造成了实质的物质侵害后果。对于第一点工作秩序的侵害,指使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受到外界干扰而无法正常进行工作甚至停止工作,自然不应当包括增加了职权内处理上访人员事件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的行为。对其他国家机关如前文所述,申诉人的行为都不能够被评价为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也就不可能造成对工作秩序的侵害,而且公诉方也未提出任何能够证明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受到影响的证据,作为结果犯,其危害结果应当能够得到证据证明而不是根据行为加以推定。对于第二点的实质侵害后果,唯一能够说明造成了一定结果的材料也仅为政府部门的办公室费用证明,而对于原审将驻北京群众工作办公室、维稳办等机关的工作费用开销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严重后果”也过于牵强。

    二、申诉人没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主观故意。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为故意犯罪,行为人需要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主观心态,即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对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故意扰乱,并且刻意追求工作秩序被扰乱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申诉人只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上访行为,且其主观目的在于通过上访行为达到自己的合法诉求,最后一次2017年6月20日16时的行为也是发生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街,更不可能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主观心态。

    三、一审及二审中认定的证据材料存在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问题。如前文所述,公诉方提交原审法院的证据材料存在多处漏洞,对申诉人存在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故意的主观心态等方面均无法加以证明。本案不仅存在严重证据疏漏,无法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原审法院已经认定的证据也存在多处疏漏。

    1、原审认定的行政处罚与训诫次数存在疑问。原审判决中将11次行政处罚、55次训诫书视为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定罪量刑。在11次行政处罚中有2次地点为联合国开发署,有1次没有载明地点,以及多次在非国家机关附近上访,因此将11次行政处罚全部累计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甚至影响量刑的情节显然不妥。2、原审认定的中国禁闻网、维权网、自由亚洲电台、希望之声网页截图不应作为证据。原审认定的几家网站均为境外网站,且其网站性质均为抹黑社会主义、反对祖国统一的非法反动网站,公诉方将此类网站的截图与报道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严重缺乏客观性与合法性,原审法院将其作为证据采纳也实属错误。

    四、关于2017年6月20日16时许申诉人的事件情况说明。申诉人在2017年6月20日16时许,经过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街东侧时,遇见侯某、郭某等人正在进行游行活动,两方事前并无通谋,活动目的也不尽相同,申诉人仅因临时加入队伍便被公安机关拘留。

    综上所述,申诉人的行为不符合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也没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主观故意,且一审及二审中认定的证据材料存在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问题。申诉人自2013年至2017年间的行政处罚与训诫尚且不能证明为刑法条文中所载的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2017年6月20日的行为也没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因此认定申诉人犯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司法原则。诚请贵院依法启动再审支持申诉人的请求,依法改判申诉人无罪。

    此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胡双莲
    2020年8月16日

    本网将继续关注胡双连申诉的后续情况。

  • 安徽葛林林案一审被判二十二年

    【民生观察2020年7月28日消息】2019年12月27日,安徽葛林林一审被判构成“领导黑社会”,获刑22年。他最终没能躲过“扫黑除恶”的黑水浪潮。在这一年间凭空积攒的“黑水”顺势而下,将他埋没。

    同在阜阳,唐洁眼睁睁看着“黑水”渐渐没过丈夫葛林林的头顶。当地恶霸花了2000万诬陷葛林林为黑社会领导者,被判22年徒刑。

    她给了自己一个耳光。4年前的她本应该拦住葛林林不去招惹恶霸褚安江。哪怕只是为了给父亲讨个公道,哪怕只是发生了一些口角。

    带着两个孩子操持家庭的她已经为丈夫喊冤奔走两年了。父亲的形象已经在两个孩子的眼里模糊起来。

    在阜阳,你可以用2000万买一个无辜公民在牢里蹲22年。简单直白。随后便是一系列的人情运作与纠葛。

    2014年,32岁的葛林林在阜阳也算事业有成,儿子出生的当天恰好也是他的生日,自此他一直感叹这是上天眷顾。

    然而,三年后的一场巨变,他就再也没能见上儿子。

    2016年,葛林林去酒吧接妻子唐洁回家时与当地开发商褚安江发生了口角。已经有了儿子的他沉稳了很多,很快在朋友们的劝阻下回了家。

    当时在场的人说,“褚安江感觉被冒犯丢了面子,坐在那气得厉害。”

    事后,褚安江在阜阳发出“悬赏令”,

    “咱有的是钱,我花2000万买他20年牢。只要想搞你,有事没事都得进去。”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启动。这本是一场为了增强人民幸福感的行动,在许刚的手中中渐渐沦为获取政绩和报复私仇的工具。

    同年,褚安江通过行贿等手段与时任安徽扫黑办主任许刚勾结,以敲诈勒索之名将葛林林带走。酒吧里两人间发生的口角此时直接被上升为寻衅滋事。

    在此之前,2015年的时候葛林林家曾经有一块墓地处在褚安江的开发范围内。

    褚安江以此为契机,虚构自己彼时与第三人之间的一笔转账实为付给葛林林的敲诈费用。

    6秒,转账与取款之间仅仅相隔6秒。

    欠葛林林不少钱没还的高占、褚安江自己公司的总经理王某、承包褚安江工程的负责人王某某等有利于褚安江的证人都纷纷作证敲诈的存在。

    而被构陷为率人堵门的葛林林这边甚至无一人被警方询问。

    褚安江一方曾有证人提到“三子”与葛林林一起参与堵门。

    而当“三子”在别的案件中检举立功后被警方问及是否认识葛林林时,他简单的回答道:

    “我和他不熟”

    在一个又一个毫无关联的证据中,荒谬的案件产生了。

    2018年4月,在褚安江的安排下,安徽扫黑办主任许刚成立专案组以敲诈勒索为由将葛林林带走。

    同年10月,专案组办案人员程广超在索贿索贿30万后,将葛林林从敲诈勒索案升级作为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大肆宣传以便进一步索贿,

    “宣扬是为了工作需要,很正常,你们又没做什么事儿,还怕别人宣传吗?这个事儿我们知道了,我们尽量给他办取保。你放心吧,即使公安取保不了,也可以到检察院取保。”

    程广超老婆在一旁说,

    “你放心吧,即使公安取保不了,也可以到检察院取保。检察院都自己人,我小孩的姨夫在。”

    然而得手后的程广超没有停下,其妻子在借卖房索贿190万元未果后恼羞成怒,

    “你还有什么脸来问我们?!让你安排个事儿,你都没安排好!”

    2018年11月19日,葛林林被作为黑社会组织的“黑老二”立案侦查。

    之后的时间里,在黑水的冲刷下,几年前的很多事情都纷纷变了模样。

    2013年葛林林曾受赵永红邀请前往醉江南酒楼吃饭,桌上赵永红与陈春柱发生争执。

    与几人都相识的葛林林赶忙上前劝解。饭后,陈春柱上车回了家。葛林林同另外几人前往羊肉汤店喝汤解酒。两人并无过多交流。

    在后来的案件认定过程中,这起事件却被认定为葛林林与陈春柱“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标志”、“两股势力合流”。

    2015年至2018年间,待人宽厚的葛林林常常给朋友说着与人为善的道理,在朋友与他人发生矛盾时也屡屡前往劝架。

    他说都是为了给自己的孩子做出一个表率。

    这却被认定为是他对黑社会组织成员的领导控制。

    此后,无论其他人发生了什么事情,只要他曾经被葛林林劝阻过,那么就能作为组织犯罪汇聚在葛林林的头上。

    葛林林没有选择,更无法反抗,只能被动地接受着。

    2019年12月27日,葛林林一审仍然被认定为黑社会。他最终没能躲过“扫黑除恶”的黑水浪潮。在这一年间凭空积攒的“黑水”顺势而下,将他埋没。

    回望整个庭审过程
    ,公检法似乎都在喊着:快!快!快!

    在政绩的压迫下与金钱的诱惑下审理逐步扭曲简化:一审审判管辖错误、专案组成员作为程广超下属,应回避而未回避、庭审必要程序缺失、以提高庭审效率为名,将重要诉讼程序不公开进行,由审判人员越俎代庖、违法行使被告人的异议权……

    “快!快!快!”黑水中的阜阳法院以一句“被告人辩解、辩护人意见不予认定”,冲破层层防止法律失控的程序堤坝,将葛林林人定为了黑社会二把手。

    没人来得及听见葛林林一家的声音,因为这一切都发生得太快了。

    2019年12月,“黑水”弥漫阜阳。

    我国有期徒刑刑期上限最高为25年,与人为善、频频参与劝架调解的葛林林一审被判构成“领导黑社会”,获刑22年。

    葛林林被打成黑社会后,倘若说“褚安江的诬陷也不全是个坏东西”或说“许刚受贿滥用司法权力也不是个坏东西”,并给出理由道,这让我们看见了葛林林的妻子在为丈夫四处喊冤时的坚强、看见了他的孩子在家无人看管时的独立自主,甚至说由此得以暴露出扫黑办主任许刚的贪污受贿……

    似乎总有些不对劲。

    7月22日,恰巧是葛林林与儿子共同的生日。葛林林的妻子带上生日蛋糕准备前往看守所看望丈夫,准备告诉他许刚、褚安江、程广超等人纷纷落马的消息。

    但身在看守所的葛林林并不能知道这一切,也无法品尝到今年的生日蛋糕。

    葛林林抬头看着快要变青的天,淹没他的“黑水”又何时才能退去?

  • 长沙退伍老兵裘小平被判两年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10日消息】周二(12月10日),因多年维权受当地政府打击报复而被指控“寻衅滋事罪”的长沙退伍老兵裘小平案开庭,庭审结束当庭即判,裘小平“寻衅滋事罪”罪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裘小平2018年12月末被刑拘,目前羁押已快一年,刑期至2020年12月下旬止。

    据了解,该案辩护人謝阳律师尽管已经努力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但法庭由始至终未予理会,整个审理过程一直符合公诉方预期,顺利通过“合法”程序“依法”将裘小平判处两年刑期。
    据参与现场旁听人士透露,警方在长沙芙蓉区法院派驻的警力比较克制,并未发生不愉快事情。而一天时间的庭审中,上午开庭到庭各界朋友大约超过百人,下午亦有六七十人到场旁听,直至宣判结束离开。

    据称,裘小平案开审法庭为芙蓉区法院的最大审判庭,可容纳近二百人,而就在“709”事件前,謝阳律师状告湖南省司法厅以及长沙市司法局的案件正是在该庭审理,当时同样座无虚席。

    不过,就在裘案开庭前,长沙及周边城市株洲、湘潭等地有多人被控制,分别被属地警方强制控制在酒店房间,直至庭审结束才获自由。而有更多的人则被警告不得参与,或致电要求不准参与裘案旁听。

    裘小平表示,面对报复和打击,我会积极地选择方向,做个勇者,会在困境中忍耐着,坚持着……。

    相关报道:长沙裘小平案已送法院审查起诉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3/2019/1108/19108.html

  • 辽宁维权人士林明洁被判两年半

    【民生观察2018年7月2日消息】本网获悉,2018年6月29日上午,辽宁沈阳人权捍卫者林明洁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由沈阳铁西区法院宣判,林明洁一审被判两年零6个月。

    据林明洁辩护律师常玮平和蔺其磊发布通告称:2018年6月29日上午,沈阳铁西区法院对林明洁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宣判,林明洁一审被判两年半,刑期自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25日,已抵扣前期各种拘留共156天。林明洁坚称自己无罪,并当庭表示上诉。还有不到3个月,林明洁将重获自由。

    据悉,辽宁沈阳访民林明洁精通法律,除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外,还长期义务帮助访民打官司。因温家宝总理曾亲笔批复沈阳铁西区公安局(违法拆迁、违法拘禁)两个案件,可地方公安部门就是不给他解决,受害人林明洁无奈之下,把铁西公安局和公安局局长许文有告上最高法庭。期间,多次遭到沈阳维稳部门绑架和拘留。

    2016年2月4日,林明洁之兄给沈阳市铁西区区委书记,市委常委李松林和铁西区委副书记刘斌各寄了一封,举报铁西区国有土地征收管理局违法犯罪的信件,2月16日,林明洁在北京西红门被绑架失踪。2月22日林明杰哥哥林明华到北京,找到绑架现场目击证人,到案发大兴区西红门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立案查明凶手未果。后在家属依法追责下,铁西公安局被迫承认将林明洁刑拘,没给家属任何合法手续。

    2016年6月29日,在北京上访的林明洁被沈阳铁西公安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跨省异地违法抓捕并刑拘,后家属依法要求北京事发地政府信息公开,铁西公安局明知已违法但还是将林明洁刑拘38天,违法警察至今未做处理。

    2016年7月29日,林明洁在北京公安部信访接待室胡同口,依法控告前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随后被绑架到一辆无牌车上,在绥中对接时林明洁问他们是哪的?其中一个人答:是沈阳铁西霁虹派出所的姓李。后家属到当地派出所理论,被告知是市公安局的指令,已将林明洁刑拘。

    2016年8月29日,林明洁与一些其他沈阳访民前往公安部信访接待室,对原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进行控告。在公安部外林明洁遭到沈阳当地警方截访,押回沈阳后被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同年10月5日,林明洁被批捕,涉嫌罪名是寻衅滋事。与林明洁一起上访的访民都认为,他的被捕是沈阳当地政府的打击报复行为。

    在林明洁被非法关押期间,余文生律师曾介入林明洁一案。2017年5月18日上午,余文生律师在林明洁兄林明华的陪同下再次会见了林明洁,并告诉林明洁获得了海外民主党授予他的“曹顺利勇气奖”。林明洁听后非常高兴,同时对律师表示:“法律不能为权力所用,法律存在的本质意义是要保证宪法的实施。如果政府还是人民政府,一定要保护老百姓依法行使权力,如果政府成为几个官僚政客的工具,那它就不应该叫人民政府。如果司法系统不能独立行使权力,他们办的案子就经不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2017年8月23日上午,沈阳铁西区法院开庭审理林明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当天全国各地共有一百多人来到法院外声援林明洁并要求旁听,但没有一人获准旁听。

    林明洁的代理律师王秋实表示,当天的庭审只就管辖权异议及铁西区检察院及法院回避问题进行了交锋,法院驳回了律师的申请,随后宣布休庭。据了解,林明洁起诉的事实有四个,其中有三个事实都发生在北京,有一个事实在哈尔滨,辩护律师认为沈阳当地并没有管辖权。指控事实当中有两件事实是林明洁举报和控告当时的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所以律师认为沈阳市辖区内所有公检法、司法机关可能都会受到许文友个人的影响。可庭审法官当庭驳回律师的两项申请,辩护律师认为法官的驳回有程序性的错误和瑕疵。

    在距离此次庭审10个月后,在今年6月29日上午,沈阳铁西区法院一审对林明洁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作出宣判,判处林明洁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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