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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师大被杀学生哥哥:最担心嫌犯“被精神病”

    在距21周岁生日还有100多天的时候,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学生芦海清的生命戛然而止。3月28日下午,当他的哥哥芦海强在殡仪馆见到弟弟的遗体时悲恸得无法站立。所有的证据都将嫌疑锁定在一个人身上——与死者同龄,而且是老乡、同学兼室友的滕某。
      伤心欲绝的被害人亲属将照片和事件经过发布到网上,这起校园恶性凶杀案顿时成为网络热点。4月15日,校方和警方各自通过其官方微博对此事做出回应,确认了案件的发生。在网上一片“严惩凶手”的舆论声中,嫌疑人母亲向媒体表示,儿子曾有过自杀史,事件再度发酵。
      如果滕某曾经的自杀史被证明属实,将会对案件产生什么影响?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不负刑事责任?除了对刑责的追问外,其他各方应当作何反思?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此进行追踪。
      事件回顾:花季少年惨死校内 疑凶为宿舍室友
      在芦海强眼里,弟弟平时是个“心比较大”,跟人“自来熟”的人,“很爱交朋友,吵架了隔天就翻篇”。
      3月26日,芦海清打电话给芦海强要生活费,并表示和同学闹了矛盾,“最近心情不太好。”
      事后的调查显示,芦海清与滕某平时有过一些磕磕绊绊,3月26日,因为芦海清在宿舍里唱歌,再次引起了滕某的不满,二人吵了起来,还打了一架,后在室友的劝解下,二人暂时和好。
      1995年,芦海清出生在甘肃白银市景泰县的一个山村。2岁时,父亲遭遇意外去世,母亲多年前改嫁,无人照顾的芦海清被接到了大伯家中。虽非亲生,但大伯家对待芦海清视如己出。他从小也管堂哥芦海强叫哥哥。
      3月27日,滕某外出一天,晚上11点40分回到宿舍,把芦海清叫到了宿舍旁边的学习室。
      3月28日零时17分,滕某跑回宿舍楼,称自己砍了人要求室友报警,并称不报警的话还要继续砍人。随后他又跑回案发地点,将自己反锁在学习室内,最后被接到报警赶来的民警控制后带走。
      成都航天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芦海清因头颈离断伤死亡,死者身中50多刀,遗体缝合整容花了近2万元。
      4月9日,家属将芦海清的遗体进行了火化,4月11日,他们将骨灰带回了甘肃。
      亲属称嫌疑人有自杀史 精神病患者可绝对不负刑责吗?
      随着事件的发酵,近日滕某母亲向媒体表示,滕某在中学时曾两次割腕自杀,第二次险些未能抢救成功,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之后转学,曾经在高中时休学一个学期。
      滕某的代理律师罗律师告诉记者,4月初,她在看守所内与滕某进行了第一次会见,并向公安机关申请了精神病鉴定。
      “作为律师,在法律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基本的职业道德。滕某是否患有精神病,在法律上不以他自己和他家人的陈述为准,也不以我们会见时的认识、感觉为准,而是以公安机关最终的鉴定结果为准。”罗律师说,鉴定将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出结果。
      芦海强在4月18日发布的公开信中称,“希望法律能够公正、严明、公开地惩戒凶手,不要有任何的事外因素来左右滕某杀人的事实,我们不要所谓的赔偿,不提任何关于钱财的诉求。”公开信还质疑了嫌疑人家属所称的自杀、休学、住院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现在,我们最担心的就是滕某‘被精神病’。”芦海强说。
      如果滕某曾经的自杀史被证明属实,将会对案件产生什么影响?精神病患者是否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家、研究生导师傅江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解读。
      “嫌疑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他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具备辨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鉴定出他在实施行为时完全不具备该能力,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完全具备辨识、控制的能力,他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处于中间状态,按照刑法规定,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傅江说,“换句话说,最终影响定罪量刑的是行为人实施行为当时的控制、辨识能力,不是之前也不是之后。过去患有抑郁症有可能会对他的精神状态有影响,但不能必然说明现在就有精神病;即使现在患有精神疾病,也不能必然说明案发时他完全没有辨识、控制能力,一切都要以专业鉴定结果为准。”
      被害人家属要求校方公开道歉 悲剧当引多方反思
      4月20日下午,芦海强向记者表示,他将要求四川师范大学就此事向全社会公开道歉。
      “对于我弟弟芦海清被同校、同寝室的室友滕某杀害一案,学校存在管理缺失、教育不力、防范不当等过错。案件发生后,学校更未及时向社会公布,而是在事件被我们发布到网上后才向社会公布。”他表示。
      4月20日夜间,四川师范大学校方向新华社记者表示,之所以在案件发生后半个月才公布,是因为首先考虑到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案件尚在侦查之中,涉案信息应由警方发布。半个月后,公安机关初步查清了相关事实,经过有关部门同意,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对外发布;二是由于案情重大,在案情尚未查清时,如学校盲目公布有关情况,极易引起全校师生心理恐慌。
      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对这起案件的发生非常痛心,该案消息的持续发酵,对有关师生不同程度地产生了影响。学校正采取有效措施,把这种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我们今天的大学校园,学校的管理似乎还停留在‘亡羊补牢’的层面。与其在发生悲剧后采取各种方式降低影响,还不如正视宿舍人际关系这个问题,做些事前的防范。”四川一所高校的一名在读研究生表示。
      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显示,该校于去年10月9日举办了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培训会。四川师范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该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十分重视,学校2003年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有专职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还有兼职心理咨询师。新生入校时,学校为每一位学生用专门的心理量表进行心理状况的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心理辅导站和学生本人,学院心理辅导站针对有预警的对象进行访谈、排查和干预,同时进行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个别心理咨询,团队心理辅导和心理素质训练。
      校方表示,犯罪嫌疑人滕某在新生心理普查中,结果未见异常,未进入预警名单。遗憾的是,学校老师没有接到滕某监护人关于其子心理既往病史的报告。在今年开学之初,学校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危机个案排查时,滕某并没有什么异常行为,也未进入危机干预名单。
      校方还表示,在案件发生后,校方第一时间对死者生前同寝室同学、班级同学、交好的同学及老师、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了心理危机干预,目前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还在持续进行中。
      “校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再健全的心理教育、生命教育,都无法成功塑造所有人,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让每个人做到妥善处理与社会、与他人的关系。但是,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校园应当具备比其他场所更加严密的危机防范、应对机制。这个案件折射出当前高校的危机防范和应对系统中存在漏洞,值得反思。”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伟说。
    (来源:新华社http://news.sina.com.cn/s/wh/2016-04-21/doc-ifxrpvqz6201205.shtml  2016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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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大学生被杀:人格障碍=精神病?

    近日,中国传媒大学女研究生周云露遇害案是近日的热点事件。北京警方通报,周云露的本科校友李斯达供述,称强奸未遂杀害了周云露。
    8月12日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节目公布了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经过,视频中李斯达接受审讯时说:“就是想找个无辜的人,当做一个发泄的点吧。”
    有心理学者分析,李斯达疑似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节目视频及网友的评论我都看了,很多网友义愤填膺,留言痛斥犯罪嫌疑人十恶不赦,罪该万死!有些不太冷静的网友甚至还攻击了那位心理博士,理由是疑犯若被诊断为反社会性人格障碍后,就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精神病犯罪无死罪,可保全住性命。一时间,网上口水乱战,群情激昂。
    其实,这里牵扯到诸多具体问题,有必要逐一理顺,方可搞清问题的真相。
    一、什么是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又有怎样的表现?
    人格(personality)或称个性(character),是一个人固定的行为模式及在日常活动中待人处事的习惯方式,是全部心理特征的综合。人格的形成与先天的生理特征及后天的生活环境均有较密切的关系。
    童年生活对于人格的形成有重要作用,且人格一旦形成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重大的生活事件及个人的成长经历仍会使人格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说明人格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具有一定的可塑性。
    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是指明显偏离正常且根深蒂固的行为方式,具有适应不良的性质,其人格在内容上、质上或整个人格方面异常或缺损,由于这个原因,病人遭受痛苦和/或使他人遭受痛苦,或给个人或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人格的异常妨碍了他们的情感和意志活动,破坏了其行为的目的性和统一性,给人以与众不同的特异感觉,在待人接物方面表现尤为突出。
    人格障碍通常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或成年早期,并一直持续到成年乃至终生。部分人格障碍患者在成年后有所缓和。
    人格障碍可能是精神疾病发生的素质因素之一。在临床上可见某种类型的人格障碍与某种精神疾病关系较为密切,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很多在病前就有分裂型人格的表现,偏执型人格容易发展成为偏执性精神障碍。人格障碍也可影响精神疾病对治疗的反应。
    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不能混为一谈。人格改变是获得性的,是指一个人原本人格正常,而在严重或持久的应激、严重的精神障碍及脑部疾病或损伤之后发生,随着疾病痊愈和境遇改善,有可能恢复或部分恢复。
    人格障碍没有明确的起病时间,始于童年或青少年且持续终生。人格改变的参照物是病前人格;而人格障碍主要的评判标准来自于社会、心理的一般准则。
    《精神障碍的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 DSM-IV) 列举了10种人格障碍,它们又被分为三大类:
    ◆ 反常类人格障碍:包括反社会型,边缘型,表演型和自恋型。
    ◆ 古怪类人格障碍:分裂样,分裂型和偏执型人格障碍。
    ◆ 焦虑类:回避型,依赖型和强迫型人格障碍。
    由此可见,手册中已将人格障碍归类于精神障碍中,但临床上操作上可能会将那些轻度的人格障碍置于神经症与精神障碍之间,或者说将之归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里。
    人格障碍患者常常不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而感到悲伤,所以他们通常不会去主动寻求治疗,而真正出现在诊疗机构的往往是由于家庭配偶的抱怨或压力及孩子出现某些情绪等问题而不得以去进行婚姻咨询或接受家庭治疗。
    人格障碍的治疗和干预一般采取的心理治疗方式有心理动力学治疗及行为认知治疗。药物治疗不一定对所有类型的人格障碍患者有效,多用于分裂型,边缘型或回避型人格障碍的治疗。
    在人格障碍中,尤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危害最大。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又称无情型人格障碍或社会性病态,是对社会影响最为严重的类型。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表现为高度攻击性,缺乏羞惭感,不能从经历中取得经验教训,行为受偶然动机驱使,社会适应不良等。易冲动,不计后果是他的普遍特性,不负责任是反社会人格的另一关键特征。
    毫无愧疚感和对他人的疾苦保持冷漠的态度是反社会人格的标志。这类人群报复心极强,而且极具攻击性,他们比常人更容易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据资料显示,那些史上诸多杀人恶魔,连环杀手大多属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大量研究证实,即使这些暴力型罪犯本身并没有患有精神病,但他们却会表现出诸多精神病行为。
    一般来说,此类患者男性比女性多,而且几乎这类人群都有过在儿童成长中被施以家庭暴力或虐待的经历,如果孩子在16岁也就是成人前未表现出任何行为问题的迹象,那么其成年后也不太可能形成反社会型人格。
    二、精神障碍是什么?精神病指的又是什么呢?
    精神障碍指的是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知、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总称。
    根据其严重程度,可将精神障碍分为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泛指一切的因精神问题而影响到个体的心理社会功能,精神障碍是一个更宽的范畴。
    精神障碍可分为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精神病
    精神病(psychosis)特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影响下,具有幻觉、妄想或明显的精神运动兴奋或抑制等因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识、情感、意识和行为"精神病性症状"的精神障碍。
    我们通常说的精神病基本指的是精神分裂症,妄想性精神障碍及重度心境障碍,因此精神病只是精神障碍中的一小部分,却是最严重的。
    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是指严重性达不到精神病程度的精神障碍,是较轻的精神障碍。这类患者多能主动就医,详细地诉说自己的各种不适感或痛苦,积极要求治疗。患者大都能自我控制,日常能自理,对家庭和社会一般不会造成危害,也基本能继续原来的工作。
    我们前面提到的人格障碍,可以归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范畴。
    三、精神病人犯罪或杀人就可以无罪?
    有关精神病的法律条文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酒醉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中,大部分是精神分裂症。经鉴定确认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基本上都是发病期的患者,只有在发病期患者才容易出现“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在恢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精神活动疾病正常,他们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这条法律告诉我们,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应视患者当时的精神状态而定。
    因此,我们很多人常陷入的误区–精神病人(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不负法律责任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最后我们再总结一下,人格障碍属于精神障碍的范畴,但不属于精神病(重型精神障碍)。如果此类人群犯罪,将会依照我国法律惩处。
    中国传媒大学这件可怕的侵害案已经侦破,但留给世人很多思考和审视的东西。
    相信待司法介入后,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各种讯问和鉴定,未来必将还原整个事件的真相。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律将会给犯罪嫌疑人以公正的判决,给受害者亲属及社会以满意的交代。
    (来源:知乎日报http://news.mydrivers.com/1/442/442602.htm 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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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被精神者病王秀芝——拼死也要寻求人间的正义和法理

    王秀芝原籍是内蒙古锡盟太仆寺旗马坊子乡吹家洼村人,1983年王秀芝的丈夫聂炳荣被自己的表弟杀害致死,由于公安局处理不当,王秀芝为避免灭门惨祸,变卖家产带着三个年幼的儿女离开原籍,与1986年远嫁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原安次区)旧州乡坎庄村。不幸母子三人又被丈夫伤害致残,财产被抢劫一空。公安局对此置之不理,王秀芝为了把凶手捉拿归案,上访20余年。在上访过程中,王秀芝多次被拘留、劳教、关精神病院,近日王秀芝向本刊记者讲述了她的悲惨遭遇,她希望更多的人关注她,为了满足她的心愿,也为了担当一份社会责任,我把她的讲述整理出来,希望能对她有所帮助。
     
    记者:王秀芝,首先感谢你对我的信任,你的事我有所了解,为上访被拘留、劳教、关精神病院,受了很多苦,这次能详细说说你是怎么被关进精神病院的吗?
    王秀芝:可以,那是1993年5月22号那天我到安次区公安局信访科要我控告事项的调查结果,当时是腾科长接待的我,他坚持不给结果,让我等。我又急又气,88年的事拖到现在还是这个样子,我真的不想活了,就告诉他“我也不告了,也不访了,你把我三个孩子看好就行了,管好他们上学,别让他们在受害了”。他还是说不管,我就趁他不注意喝了敌敌畏。瓶子掉地上他听见响声,回过身问我“你干嘛呢?是不是喝药了?”我没吭声,他拿起瓶子来闻了闻,问我喝的什么药,我还是没吭声。就是觉得嘴里难受就用水漱口,就吐白沫了。他一看这样子就赶紧打电话叫人,不一会公安局孟政委和好多民警就进来要抬我出去抢救,我拉着门不出去,他们掰开我手把我抬到车上,送到廊坊市第七医院抢救。到医院我拽着门不进去,他们又掰开我手把我抬进去。滕科长把药瓶交给朱院长化验,化验结果出来后朱院长说,“这人真的是不想活了,喝的是敌敌畏”。
    “开始抢救的时候我拒绝抢救,大夫用网子把我套住,给我打了一针,我就渐渐什么都不知道了,我醒来的时候正在给我洗胃。我看见一桶半洗出来的乳白色的水,大夫说,两桶半了,后来水清了就不洗了,开始输液。”
    “2月25号那天我拔了液跑到安次区公安局信访室要结果,他们说让我等着,他们研究研究看这事怎么处理。不一会安次区公安局、信访局、旧州乡政府(现九州镇)来人强把我带上车,我的大女儿也在场,她跟着去的精神病医院。”
     
    记者:“孩子们还那么小,你怎么会想到自杀?他们把你送到哪个精神病医院了?”
    王秀芝:“是天津市五家窑安康精神病医院。我上访这么多年,丈夫被杀,我大女儿被伤害致残,面部严重毁容。我和儿子的头上都留下了很深的疤痕,儿子的伤还影响到了眼睛,到现在还是一个眼大一个眼小。两地公安局就是不立案,任由凶手逍遥法外。88年出事的时候我大女儿才13岁、儿子11岁、小女儿8岁,事解决不了,生活又没找落,93年2月我上访,政府、公安还把我非法拘禁了17天,我被迫害的实在没活路了才自杀。”
     
    记者:“以后不要在这样了,活着才有希望,你的家人需要你,反腐也需要你,你还要为社会、为家庭尽职尽责,不能再办傻事了。精神病医院收治你的时候给你做检查了吗?”
     
    王秀芝:“没检查,大夫要留我看病,我说我没病,我是来伸冤的,我丈夫被杀了,我母子被人害残了没人管,我要伸冤。滕科长想留下我走,我拉住他不让他走,我说我没病,你走哪我就跟到哪。几个大夫就把我拽到一间小屋子里扎电针,这时我听到我孩子哭喊“妈妈,你们不要打我妈妈”,大夫说“没打你妈妈,是在给你妈看病”。“
    打完电针我浑身发软,大夫说给我检查,把我领到病房强行扒我衣服。我挣扎反抗,他们4、5个人还是扒光我衣服,连内裤都不剩,给我穿上了条纹的病号服。我往外跑就把我绑在床上,外边好几个人看着。
     
    记者:“他们给你吃药吗?吃的什么药你还记得吗?”
    王秀芝:“吃药,一天三次送药去,我不吃护士就用筷子撬开我嘴往里灌,还绑在床上,大小便都是其他的精神病人接。这样过了两天,我害怕把我吃傻了,不如自己吃药偷吐掉。我就求大夫把我放开,我自己吃药,大夫让我听话我也答应了,他们才把我放开。再吃药时护士拿着药和水,护士把药给我放到嘴里喂水,让咽了。然后让我张开嘴看药咽下去了没有,还用筷子翘起我的舌头看藏没藏药,根本就没机会吐掉,还不让我知道吃的是什么药。”
                
    记者:“给你治疗这期间你找大夫说过你没精神病的事吗?”
    王秀芝:“说过,没用的。有一天下雨一直下了一夜,雷打的可响了,我想起我女儿胆小怕雷,三个孩子没人管我就哭。监督我的病人告诉了大夫,第二天大夫问我晚上怎么不睡觉还哭?我说我担心家里孩子没人管。他说让我好好养着,过几天就可以回家了。”
     
    记者:“什么时候让你回家的?药物对你有伤害吗?”
    王秀芝:“到71天的时候公安局、信访局、乡政府都去了,就是送我去的几个部门。他们一看见我就笑了,说我胖的跟猪是的,把我接出来送回家了,我女儿也来了。”
     
    采访人:“是医院伙食好吃胖了,还是药物作用?”
    王秀芝:“里边伙食不好,勉强吃饱。是药物作用,我原来才120斤,出来的时候他们说我最少胖了40斤。不会哭也不会笑,别人说什么我也知道,就是不愿跟别人说话,头也回不动,一想的事多了就头疼,这都是吃药吃的。吃了药整天睡,还打体针,药物让我反应迟钝,走路都走不动,像机器人。”
     
    记者:“你现在身体怎么样?”
    王秀芝:“现在还行吧,我出院后我妹把我接到内蒙老家调养,到94年下半年才恢复过来。”
     
    记者:“你出院后有没有找过医院?做没做精神病鉴定?”
    王秀芝:“95年秋天我去找过医院,让他们给我做个精神病鉴定,他们不给做。还说公安局也找他们要做精神病鉴定,也没给做。他们说我没精神病,是气的、急的。
    98年区公安、乡党委、村委会还还勾结天津市西青区公安局来车把我从家里绑架走又送进这个精神病医院,住了11天后被家人解救出来,99年又送去两次,医院都没收我。”
     
    记者:“这次是怎么被送去的?”
    王秀芝:“98年两会期间乡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的人在我家看着我,他们自带粮食,在我家做饭,晚上也住我家。白天四个女的看着我,晚上两男两女看着,白天晚上都不许我出门,去厕所都跟着。这样过了5、6天,乡党委陈红做在我家床上打电话联系天津市西青区公安局和医院一起来我家。医院的人让我到医院检查身体,我不去,他们就把我手从背后绑住,还拉我家被子要把我卷住,要找东西堵我嘴。我怕有危险就跟他们走,一出院门我就喊冤枉。他们把我强制带上车,到医院又把我拽下来,拉到病房和上次一样扒光我衣服……开始一天三次灌药。第二天我自己吃药,这次看的没那么严,我把药藏在舌头底下,包在卫生纸里到厕所偷偷把药扔了,到11天的时候我家人就把我救出来了。”
     
    记者:“你家人是怎么把你救出来的?”
    王秀芝:“我家里人发现我不在家,就问政府要人,政府的人说没见我,我家人说,人是你们看着,出了事就要给你们拼命。还四处找我,在医院找到我后,就又找政府,乡政法委书记单双勇只得陪我家人到医院看我。在单双勇和医院领导谈话的空挡,我家人到病房让我换了衣服偷偷把我带出来了。单双勇出来发现了,急的拍了一下大腿,只好回去结账了。”
     
    记者:“你怎么知道你的医药费是他们结的?”
    王秀芝:“是单双勇自己说的,他给了医院 4000多元。我第一次在精神病院的钱也是由公安局、民政局、信访办、旧州乡政府各出资1000元,作为我的医疗开支,廊坊市安次区信访局、公安局、旧州乡政府关于我问题的情况报告上写着,是安次区信访局给我的。”
     
    记者:“这以后他们还这样对你吗?”
    王秀芝:“后来又两次把我送到这个精神病院,医院拒收,转送天津市戒毒所,戒毒所也不收我,就把我关进了廊坊市看守所,3、4月的天白天、晚上只能在水泥板上睡,连铺盖都没有,关押6天我就被折磨的失去了活动能力。他们以看病为由强行把我抬上车,送到河北唐山市开平区第一劳教所,劳动教养3年,我一共被劳教5次,每次被劳教都是因为上访,不管是他们说的非访还是正常访还是没上访,只要他们不高兴,抓住了就以非访的理由劳教。不劳教也是关黑监狱,我5次劳教长达8年9个月的时间,关黑监狱21天,还多次被非法拘留。”
     
    记者:“好多人从劳教所出来后都说受不了哪的生活,能说说你对那的看法吗?”
    王秀芝:“不干活了就让坐小凳子,背监规,很少有其他学习。每天从早到晚都是干活,好多人为了减期愿意干,超体力劳动累的让人受不了,产生了怨恨心里。劳教所对上访人员还有“思想教育”,就是不让上访了,只要写保证不在上访了,就可以提前放出来。不服这样的管理,就被用警棍打、戴手铐、脚镣、绳子捆、关小号、打耳光、不准大小便等多种多样的虐待。我无端的家破人亡,又受这样的虐待,我都不想活了,几次自杀都没成功,绝食还被“鼻饲”可难受了。死不成还要受惩罚,别人受过的这些罪我全受过了,甚至比别人还多,导致我双腿不能走路,架起了双拐。”
     
    记者:“你出来之后还上访吗?”
    王秀芝:“93年我丈夫干完农活回家途中被截杀,杀人凶手不但没有被绳之于法,还扬言要斩草除根。我多次求助公安,他们为了包庇凶手,仍是不立案,不做任何处理。为了3个孩子的安全,不得不变卖家产带着孩子远嫁到河北廊坊。婚后不久,后夫见我变卖家产钱多起了歹心,夜里11点手持菜刀破窗而入,把我母子3人砍伤,还抢走了我的所有财产。就这样的大案公安局不立案,还迫害我,我肯定得告。”
     
    记者:“你为上访受了这么多年的苦,问题一点没解决,为什么还要坚持,你觉得这样值得吗?”
    王秀芝:“我已经没有活路了,他们欺负我们孤儿寡母,我和孩子唯一的口粮被他们抢光,法院又把我家合法的私有住房强拆。他们劳教我还逼我儿子承担车费,第二次非法劳教我时把我儿和我儿的两个同学,两个拷在水泥杆上,一个关在狗笼子里,还向每人勒索5000元,不交钱就劳教,最后一共拿了6800元才了事。我的冤情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越滚越多,谁逼我也没用,我不会做当代“杨白劳”,事情不解决不签任何协议,拼死也要寻求人间的正义和法理。”

    2013年4月 秋韵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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