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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中学生疑遭老师虐杀民众聚集要真相

    【民生观察2023年12月29日消息】中国北京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8日,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育华园高级中学,因为一名十四岁学生的死亡,引发了上万民众的强烈不满和抗议。死者家属和群众质疑学校和政府的处理方式,要求公布真相和追究责任。

    据了解,死者名叫张某某,是育华园中学初二的学生,12月24日在学校的教学楼内被发现死亡。

    死者家属在一份现场流传的传单上称,12月24日早上6点,学校通知他们,说死者在学校出事,但家属直到当天下午3点41分才见到遗体。他们发现死者身体有多处伤痕,手部被人用螺丝刀钻了眼,有很多窟窿,脚脖子被扭断。他们怀疑,学校在拖延时间掩盖真相。他们要求学校提供监控视频和相关证据,但学校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死者的堂哥称,他认为死者在前一天晚上就已经被害,因为前一天晚上死者隔壁班宿舍的学生被学校告知,全体不能回宿舍,导致这些学生趴在教室的桌子上睡了一晚上。

    还有网友称:死者在两个月前就在学校被殴打了,头发都被扯掉一块。

    12月27日上午,死者的爷爷奶奶父母等亲属聚集到学校门口,在学校门口摆上了死者的遗像和遗体照片,以及写有“还我孩子”字样的横幅,并高喊“清华园学校老师杀死学生”等口号,控诉学校的隐瞒和欺骗。

    有大量的当地居民到现场献花、奶茶等,表示对死者的哀悼和对家属的支持。他们质疑政府的公告,认为死者不可能自杀,而是被人谋杀,要求彻查真相,还死者一个公道。

    12月27日,宁陵县政府发布了一份公告,称经初步调查,认定死者是因为个人原因跳楼自杀,排除刑事案件。但是,这份公告并没有平息民众的愤怒,反而引发了更大的抗议。

    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称:“短短74小时就出炉了检查结论并定性了事件,不得不佩服宁陵县火箭般的速度”。还有自称死者亲戚的网友表示,学校宿舍两边的窗户都是封死的,死者明显不可能在宿舍跳楼。据网友发布的截图显示,早在2022年,就有学生在校内遭到老师体罚,该老师还让其他学生轮流殴打该学生。

    当天下午,到现场祭奠的群众达到了上千人,部分激动的群众强行推开了学校的大门,冲入了学校,要求查看监控视频和相关证据,与学校的保安发生了冲突。之后,当地政府出动了大量的警察,将群众驱离了学校,并在学校周围设置了警戒线。

    当天晚上,死者的家属仍然在学校门口坚持抗议,要求见到学校的负责人和政府的领导,解决死者的死因问题。学校则临时通知了放假,并让家长们接走了学生。有网友称,接到的学生都闭口不言学校发生的事,疑似曾受到校方警告。

    12月28日上午,民众的示威升级,更多民众加入到抗议人群,上万人聚集到育华园高级中学门口,要求政府公布真相。

    期间,民众围住了领导的黑色轿车讨要说法,一度与警方爆发了激烈的冲突和推搡,并赶走了警方。之后,示威人群开始往县政府方向行进。

    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发酵中。


  • 江苏徐州信访要吴继新进京找习近平解决问题

    【民生观察2023年9月23日消息】江苏邳州市维权人士吴继新因合同纠纷一案,自建厂房所有设备被政府侵占维权近20年无果,多次被抓铺刑事拘留遭到两次构陷判刑,劳教一次,无数次从北京被抓铺遣返回当地关押。从北京回来吴继新一直都在徐州市各部门之间来回奔波无人解决问题。

    2023年9月18日上午9点钟左右吴继新再次到徐州市信访局上访,在上访中无人接待他,多次要求接谈,一位信访工作人员说;吴继新你要去北京的怎么不去啊?这位工作人员对另外一个访民说:吴继新的事得习近平来解决,这位工作人员不接待吴继续不说反而激化矛盾让吴继新去北京,最近由于亚运会要在杭州举办,当局为了维稳吴继新,一直都在忽悠说等过了长假节日后再进行汇报。

    2023年9月4日吴继新正常到北京维权,到北京还没有到任何部门登记就被当地政府部门拦截并遣返回当地,2023年9月5日吴继新再次从北京被遣返回当地江苏徐州,回来后问题任然没有得到解决,吴继新去信访局也没有人接待,无奈之下吴继新连续几天举牌维权抗议不公,他在本管辖社区门口举牌“党政公安,法院等抢夺人民财产,有意就屠杀把人民赶净杀绝不给人民留生存活路不叫人民翻身得解放,叫人民过着水深火热生活不管人民的死活,请求党政官员多关心爱护所有的人民幸福生活”,吴继新在路边永远跟党走的宣传牌前举牌“强烈要求邳州市公开李世锋常委在燕子埄镇义掌镇的丰功伟绩,抢劫和其它履历”。

    回来后吴继新9月11日再次到江苏省邳州市在徐州市信访局上访,强烈要求邳州市信访局驻徐州市信访局姓曹的,把邳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李世峰部长(市常委)调到徐州市信访局接待,李世峰部长(市常委)在燕子埠镇和义堂镇是授予有丰功伟绩表彰的优秀干部,吴继新强烈要求公安、法院、工商局、监察委参加。强烈要求本星期内给予答复意见,要求在徐州市信访局接待,吴继新说:徐州不想解决问题,就到北京上访寻求高层解决问题,吴继新说:他不想在同当地政府玩游戏了,游戏原则到该结束的时间了,江苏邳州市与徐州市一直都在踢皮球忽悠吴继新。

    吴继新多次到江苏省和徐州市各个相关部门上访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多次到邳州市信访局上访从来没有接待过,吴继新曾今被邳州市信访局长冯局长殴打,打完还动用警力把吴继新强行抓到警车里限制人身自由30多分钟,吴继新打北京市12345反应此事,北京市12345帮助吴继新报110,户集管辖地派出所对吴继新的上访比较同情知道吴继新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而理解吴继新的难处,没有难为吴继新。

    2019年吴继新被从北京接回来,至今也没有把吴继新的生活按排好,吴继新被剥夺了基本养老金身无分文,吴继新到市场捡烂菜吃,市领导安排社区居委会对吴继新的日常生活安排吃住等问题,社区为敷衍市领导安排的工作只好对吴继新日常生活给予照顾安排吃饭,社区居委会把吃剩下的饭菜给吴继新吃,吴继新就这样被歧视的生活方式在社区吃了一年,吴继新在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辖区派出所又接管了吴继新的日常生活,就这样吴继新就像流浪汉一样又在派出所吃了一年左右。最近吴继新不再想去派出所吃饭了,吴继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收入,为了生存他只好去菜市场捡菜叶维持生活。社区书记刘彩云对吴继新打击报复。

    人权捍卫者吴继新从2003年开始维权,因为与江苏政府合同纠纷至今2023年,维权时间长达近20年无果。吴继新是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庞庄人。2003年他在当地邳州市燕子埠镇承包了一个水泥厂,当时与镇政府签订5年承包合同,后因手续问题与当地政府发生纠纷,无法生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镇政府状告吴继新违约,法院判决吴继新败诉赔偿。吴继新不服,随后吴继新走上了上访维权之路,维权之路一走就是近20年的艰辛历程至今无果。

    江苏呸州维权人士吴继新多次为安徽石新红举牌呼吁,同时也为全国其他访民举牌呼吁,吴继新在维权过程中多次遭到江苏当局的打击报复,判刑两次,劳教一次,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无数次,目前吴继新最低的养老金被法院强行执行扣押抵法院枉法判决的违约金了养老金是公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命钱却被政府部门强行剥夺快三年了,吴继新说他只要活着就不会放弃自己的诉求追责到底。

    本网将继续关注吴继新后续维权的情况,请江苏邳州市当局立即恢复吴继新的养老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最基本的人权问题就是吃饭病无忧,能有自由出行的权利等等。

  • 丁家喜案律师再次被要求签保密协议

    【民生观察2023年5月13日消息】近日,丁家喜案二审辩护律师向山东高院提交了受托辩护手续,律师被再次要求签署了案件保密承诺书。

    2023年5月10日上午,丁家喜的两位辩护律师至山东省高级法院提交了丁家喜案二审受托辩护手续并进行了短暂的阅卷。书记员将丁家喜自书的上诉状交给二律师,再次要求律师签署了保守案件秘密的承诺书。二律师提出面见法官,但书记员以法官出差为由拒绝了律师要求。

    对此,丁家喜的妻子罗胜春重申了她的声明:

    1、丁家喜、许志永仅仅两次山东烟台、福建厦门两次小规模的室内聚会谈论公民社会建设,就被分别重判12年和14年,这种残无人道司法暴虐,做为亲属完全不能也不会接受!

    2、此次宣判,律师被迫对判决书保密,外界完全无法知悉丁、许二人的所谓罪行,形同秘密宣判,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3、丁家喜、许志永是践行公民权利的楷模,他们理当获得自由,判他们哪怕一天,都是司法当局罗织罪名的人权迫害。

    4、丁家喜、许志永案的重刑宣判,当局意图制造恐惧和升高恐惧。许志永他们以“天快亮了”回应和藐视那些恐惧制造者。我作为家属也是这样,没有恐惧,只有蔑视!而且我们看到,制造恐惧的当局事实上更恐惧,连一篇官方通稿都不敢出。因为当局担心人民会谈论他们,纪念他们,所以要抹去有关他们的一切记忆。

    5、如果当局继续末路狂奔,不许律师们会见志永和家喜,二审不惩治刑讯逼供施酷刑者,不惩治滥用职权编造证据者,不惩治滥用职权秘密审判者和违法宣判者,不尽快撤案放人,我就敢告诉中共当局,我将让中国的每一个公民都知道丁家喜和许志永的名字,把他们堂堂正正做公民的故事和理念传遍全球!

    6、如果当局继续末路狂奔,我一定会让当局为他们的罪恶宣判付出他们预想不到的代价!

    丁家喜和许志永是新公民运动的主要组织者、活动家。俩人曾于2014年要求官员财产公开和教育平权被判刑3至4年。

    2019年俩人因参与“厦门聚会”,分别于2019年底和2020年2月被捕。丁家喜在被关押期间遭受酷刑虐待。

    2023年4月7日,许丁俩人的代理律师收到了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的开庭通知。通知显示,许志永、丁家喜”颠覆国家政权案”定于2023年4月10日9时30分、10时30分,在山东临沭县法院开庭审理。

    当日宣判得知,许志永被判14年有期徒刑。丁家喜被判12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

  • 福州公民唐兆星要告片警为首恶势力

    【民生观察2022年6月28日消息】今天(6月28日)早上福州公民唐兆星刚从家所在7楼下楼要去会友,再遭福州市公安局上渡派出所片警陕曦所带3个社会闲散人员强行拦截和威胁,不让外出。

    唐兆星感觉很意外,片警陕曦两天前刚刚带着慰问品来他家跟他一再解释,要同他和解,并亲口告诉他,以后有事的话会事先打电话通知他。唐兆星是弱势群体,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也只得口头表示到时会配合一下。唐兆星被逼订下“城下之盟”,双方“和解”后,还合影留念。

    没想到这才过去两天,唐兆星就再次被限制人身自由了,不过没接到事前电话提醒。片警要跟他“和解“,说的话还言犹在耳,简直就跟放屁一样。唐兆星今天还真不知道,是因为何事又被禁足了。后来听其他访民说,今天有中央领导路过福州。

    唐兆星这两天被禁足在家里留意到了新闻,了解了公安部王小洪部长,新官上任三把火,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开展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强化突出问题整治,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结合自己实际,唐兆星从去年9月份出狱以来,一次次遭遇片警陕曦和其所带(雇请)几个本地黑社会人员欺压、暴力殴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

    片警和其所带这几个黑社会人员的所作所为,这不正符合黑恶势力的犯罪特征吗!如此动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这是在犯罪。是可忍孰不可忍,被逼上绝路的唐兆星,要实名举报片警陕曦为首的恶势力。为此,唐兆星决定近日就会向上级公安机关实名举报,要把片警陕曦等黑恶势力绳之以法,以维护他人身自由权!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唐兆星妻子和妻兄因为30平方房子继承权问题产生纠纷。当初唐的丈母娘在弥留之际将家里唯一的财产,约30平方的房子的继承权给了长期照顾,赡养她终老一生的女儿。后来妻兄从日本回来,突然提出要继承房产。唐很气愤,妻兄以前去日本的所有费用都是他支持的,连自己老母亲养老和病危都不管不顾,母亲至病死都没回来看望过。如此不孝,竟有脸回来要房产。从此双方打起了官司,可仓山区法院法官吴鸿飞枉法判裁。唐兆星不服,从此走上了漫漫上访之路。如今经过二十几年维权,唐兆星事情不但没得到解决,反被报复迫害,一次次的劳改、劳教、拘留、关黑监狱、软禁。

  • 律师为啥要“炒作”

    2021年10月15日,中共第十届伪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挥舞“诚信公平”、“行业形象”、“司法公正”等冠冕堂皇的空洞道德大棒,继续对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念起紧箍咒。

    之所以称中共的律协是伪律协,是因为中共的律协根本不同于世界各国由律师自愿设立、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律协,世界各国的律师不参加律协并不妨碍执业,而中共的律协是官办的(中共书记处发起设立)和强制加入的,不是按国际惯例由律师自发组建的,律师没有不加入律协、不缴纳高额律协会费的选择和自由,不被迫加入伪律协就不能执业,并且律协的实权还掌握在由各级中共司法行政机构官员担任的律协秘书长手中,律协根本不是律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能维护律师权利的行业组织,而是非法把律师缴纳的巨额会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构输送,以及严密防范、打压、迫害律师的特务机构。

    试引述《规则》的核心条文并分别驳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防止律师通过违规炒作等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开篇就是看似高大上且不容置疑的中共特色空话、套话。何为“炒作”、何为“违规炒作”,伪律协从未界定,这种不予事前清晰界定、却在事后对具体问题随心所欲、漫天撒网式地擅断定性,正是中共一直奉为法宝的专制、流氓手法,就像中共从不界定什么是合法组织,却总是随心所欲地把任何它看不顺眼的群体都强定为非法组织一样。

    “炒作”一词是互联网普及的二十年来中共为丑化公民舆论监督而生造的词语,暗中借用了食不果腹的毛泽东时代底层贫民炒剩饭的那种贬义。中共不敢公开丑化和敌视公民对其制度性腐败的监督,只得鬼鬼祟祟地把正当的舆论监督偷换为贬义的炒作,借以愚弄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底层民众,以达到对合法的舆论监督以及行使监督权利的公民(包括律师)加以丑化的卑劣目的。

    律师通过互联网曝光中共政法的体制性腐败和个案腐败,是私权对公权的监督,完全不涉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不涉及律师同行之间的竞争、诋毁,何谈什么“诚信”、“公平”与否?何谈什么“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律师对司法腐败的揭露、对中共公检法刑讯逼供、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等恶意制造冤假错案行径的曝光,正是维护律师仗义执言、只服从法律等核心的行业形象。相反,像伪律协那样为虎作伥、甘为中共公检法舐痔,压制律师对司法腐败的揭露、掩盖中共公检法的腐败行径,才是明目张胆的败坏律师行业的形象。

    确有一些律师败坏了律师行业的形象,但这些律师不是勇于揭露司法腐败的律师,特别是一直与司法腐败决绝抗争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而恰恰是卖身于中共各级司法局并把持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职位的律师贵族,如向海南高院前副院长张家慧行贿的海南律协会长们、向青岛中院法官行贿的山东律协会长们。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们长期对各级公检法大肆行贿,伪全国律协作为最高级的伪律协还有何资格和颜面假借“诚信公平”、“行业形象”之名出台这种非驴非马的非法《规则》?

    律师是自谋生路的市场主体,凭借法律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丝毫不掌握能够决定司法公正与否的公权力,律师的法律意见是否被中共公检法接受,完全由不了律师自己;司法公正,公检法就会接受律师的正确意见,司法腐败,公检法就会接受无良律师和当事人的贿买,就会拒绝律师的正确意见。只有中共及其公检法才负有“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才拥有决定司法公正或腐败的强权。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名钳制律师特别是法治信仰最坚定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实属恶意而卑鄙的混淆视听、偷梁换柱!世人尽知,中共的司法腐败是中共自己一手造成的,是中共极权、独裁、死守法律刀把子意识形态的必然结果,与律师的舆论监督毫无关系。

    试问,如果中共的司法廉洁、公正,如果中共公检法公正、公开办案,何惧律师的“炒作”和舆论监督?

    第二条案件承办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这一条纯属无病呻吟、装腔作势,虚伪而无耻。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是国际通例,中共的宪法、律师法、诉讼法当然也不得不予以确认,何须一个自称律师行业组织的伪律协鹦鹉学舌、罗嗦重复?当然,中共虽然在法律上罗列多个条款并总是高喊保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却从未打算实打实地履行对律师权利的保护,或者说总是要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和权利画地为牢、非法设限,如在很多个案中非法强求律师这个问题不能辩护、那个问题也不许涉及。至于“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等等说辞,要么是极其笼统、空洞,飘忽不定,要么就是只揪住律师的言论、却只字不提法官的违法行径,如拒不接受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等正当、合法要求,非法阻止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等等。

    所谓危害国家安全是这些年来中共频频舞动的大棒。世人尽知,中国大陆是中共一党专制的国家,是中共的私家天下,是中共国,而非人民的国家,绝非它的国名所标榜的那样是人民共和国。因此,在中国大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的问题,至多只存在中共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即一党专制是否安全、能否像中共自己臆想的那样长期一党执政即永久独裁的问题。把一党独裁和专制的安全偷换为国家安全正是中共及其公检法的一贯伎俩。

    所谓恶意诽谤他人更纯属子虚乌有。这些年来,几乎从未有过律师公开在法庭上诽谤他人尤其是诽谤法官、当事人的案例。抽象地虚设靶标,不由分说对律师强加一个律师从未实施过的恶意诽谤他人的罪状,再设置一个条款对律师设限,强把律师束缚在伪律协所效忠的中共及其公检法的意志范围内,这也是中共及其伪律协之类鹰犬这些年的惯用手法。

    其实,伪律协所称“他人”是指在法庭上公然践踏中共自己的法律、蛮横剥夺律师辩护权利的无良法官,所称“恶意诽谤”是指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对违法法官的揭露。在中共公检法及其走狗伪律协眼里,公检法的违法根本就不是违法,根本就是合法,因为法官的违法裁判正合中共不能、不便明言的法律是用来整治人民、不能束缚中共自己的内心本意,律师绝不能揭露、曝光公检法的违法,否则律师就违法、违规、颠覆了。强权可以违法,律师不得说话,这就是中共的周厉王、商纣王式道路以目、全民噤声逻辑!

    第三条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到不当阻碍或不法侵害的,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办案机关不予纠正的,律师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律师协会应当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针对妨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情况,律师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这一条纯属自欺欺人、自我标榜的婊子条款。

    “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律师个个精通法律,精通中共权力的运作和兜圈子体系,何需你伪律协啰嗦?中共的办案机关就是公(国安)检法,家家都是中共的刀把子,都是暴力手中握,而律师则只会讲理,讲法律之理、道义之理、人情之理,除此之外律师别无所有,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的蛮横无人不知,律师拿什么“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拿权利吗?律师的权利能反制公检法特别是公安的蛮横权力吗?权利要生效,必须先有一个讲理的环境,必须先有宪政、法治前提,权利只可能得到讲理者的尊重,绝不会得到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这样蛮横成性者的尊重。哪个律师不曾被中共公检法阻碍或侵害过执业权利?哪个律师不曾要求过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纠正其违法行径?“709”案的代理律师和家人无数次要求伪全国律协维权,无数次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投诉、控告,有什么用处吗?没用!尔等伪律协维护过律师的权利吗?几乎没有!中共公检法纠正过其违法行径吗?没有!相反,中共基层公检法人员却屡屡肆无忌惮地公开放话“领导安排的,违法就违法了,你爱到哪告就只管告去!”

    向你伪律协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控告?耍律师玩吗?伪律协,借用你们秦刚大使的那句粗鄙话,Shut up!

    第四条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与第一条一样,劈头盖脸来一个“违规炒作”,不由分说把正当、合法的舆论监督强定为“炒作”,不区分律师是对中共公检法恶意炮制的冤假错案或政治迫害案件进行监督,还是对的确构成违法或犯罪的案件无理炒作。此等不加区分、泼皮耍赖、乱舞政治大棒的招数亦是中共最擅长的“文革”惯伎。

    第(一)项恶意把舆论监督抹黑为“制造舆论压力”,把通过舆论监督揭露中共公检法恶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正当、合法行为抹黑为“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律师“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或“个案研讨”是鉴于中共公检法屡屡制造冤假错案的邪恶历史,以及律师的正确代理或辩护意见总是被公检法蛮横拒绝的无奈之举,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乎格吉勒图、张高平和张辉叔侄、陈满、念斌案等等大量低级冤假错案无不是因中共公检法的强横、蛮霸、非法办案所致。正如杨金柱律师的那个著名视频所控诉的“公安局可以违法,检察院可以违法,法院可以违法,司法局可以违法,就是律师不可以揭露司法腐败”。对合谋非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中共不落实虚情假意的错案追究制,却反污师“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实乃十足的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

    第(二)项的所谓“歪曲、有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该如何评判?由谁评判?伪律协显然自我授权应由它来评判,评判的标准无疑就是中共的立场和独裁需要。世人尽知,掩盖事实特别是中共视为敏感案件的真相、通过央视等党媒发布虚假新闻(如关于“709”大抓捕和武汉疫情的八位散布谣言者等假新闻)、严防人民获得真相才是包括律师在内的民间各界不得不自主传播、评论、转发的根源所在。先有官方掩盖真相及官媒、党媒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新闻,才有民间各界的自主传播、评论、转发。官方、党媒可以掩盖、撒谎,人民却不得评论、传播;公检法可以非法抓人、捕人、判刑,律师却不得揭露、评论。这是什么逻辑?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是也!

    第(三)项更是以偷梁换柱的手法夹带私货,把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三类身份完全不同的人混为一谈。迄今为止,从未见到或至少极少公开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对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披露其隐私或丑化其形象,更未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办案人员或者披露办案人员隐私或歪曲、丑化办案人员。的确,曾有律师披露了一些颟顸违法办案、叫嚣“我就违法了,你随便告去”的法官的个人信息,但这种披露完全谈不上什么侮辱、诽谤,更谈不上歪曲、丑化,实在是由于明面上的法律及司法程序被中共公检法司玩得彻底残废、完全失效,律师被逼得走投无路,不得不在程序之外另行开辟自然法意义上的正当程序,即披露、揭露、曝光。依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对恶意炮制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人员,不仅律师,而且任何个体公民,都有天然的以及宪法确认的权利揭露其身份等个人信息,使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阻止其继续作恶、为害。面对法官明目张胆的并且显然是受到各级中共政法委默许、纵容的违法办案,由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操控的体制内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早就完全失灵,根本就是欺世盗名,而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以及伪律协强求于律师的正是在这种体制内无效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中徒自劳心费力,以便把中共公检法的违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屏蔽、掩盖在中共体制之内,不被世人得知,这才是《规则》以及中共政法委、公检法司、伪律协多年来接连出笼一个又一个束缚律师手脚的规则、意见、解释的深层卑鄙目的。

    第(五)项进一步把禁锢、束缚的毒手伸向个案的当事人,准确而言就是中共公检法所制造的冤案的苦主及其家人,旨在编织一个滴水不漏、可以根据中共的独裁专制需要而随心所欲制造冤假错案且毫无被曝光和揭露之忧的司法之网。伪律协的用心何其歹毒也!

    第(六)项所谓“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是中共各种立法的惯用兜底条款,目的在于打造一个商鞅、韩非式的“总有一条能套住你的”铁幕,以便中共及其公检法能够恣意构陷冤假错案却免受律师的揭露、曝光,并随心所欲对律师罗致罪状,彻底禁锢律师的嘴巴。

    第五条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把“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与律师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信息强行关联,不知是何方逻辑?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中共公检法假借所谓国家安全之名不公开办理、审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合法获取的信息只会有助于案件依法办理,如何能够影响即妨碍案件依法办理?

    在中共那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真正的不公开审理以及虚假的不公开审理,前者如的确涉及个人隐私和果真涉及国家机密(而非中共自己的党的机密,如李锐先生日记中披露的周恩来批示处死刘少奇之类的政治倾轧隐秘),后者如“709”、正在非法审理的厦门案等等中共公检法捏造的政治迫害案件。对中共出于政治迫害的需要而捏造的虚假不公开审理案件,由于案件本质上是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案件结果自始就已被中共在政治上未审先定,中共的司法程序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自嗨式表演,中共的法庭根本就不会采纳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法庭自始就不是律师施展辩才的舞台,律师当然有权另辟蹊径、突破中共法庭的外壳,在庭审程序之外披露、曝光对案情,以程序外行为回击中共法庭和法官的非法程序行为,而中共及其公检法司最恐惧的也正是这种足以导致其政治迫害败露、流产的披露、曝光,因而必然以种种阴暗手段禁锢律师、困死律师,使律师既不能在法庭上发挥作用,也不能在法庭外狙击其政治迫害等非法行径,伪律协的这个《规则》就是最新一例。

    第六条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中共及其公检法对其正在恶意捏造的冤假错案和政治迫害案件一定要严防死守,一定要秘密审判,这样的案件是不能见光的,连公开审理都不敢,当然更是不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披露案情。

    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何也要限制录音、录像、摄影、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呢?秘密、神秘运作是中共司法权、审判权以及整个权力体系的历史本性,中共只会、只偏好秘密、神秘、非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不会、更敌视公开和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中共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所有公民自由旁听,可现实是公开、自由的旁听已被中共玩残,玩成了中共自己人的占坑旁听和虚假公开审理。既然公开审理,理应允许旁听者以安静的、不影响庭审的方式自由录音、录像、摄影、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何须法庭许可?如果考虑到当事人的肖像权等私人信息保密问题,至少也应允许旁听者无须法庭许可而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法庭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既然连中共的最高法院都明文规定可以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还有什么理由限制律师、旁听者对庭审活动特别是公诉人、法官的职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呢?

    公开、阳光是防止司法腐败的良药,不愿公开、不敢公开表明中共及其公检法既毫无自信更企图继续在黑箱操作、神秘审判、政治操纵中炮制冤假错案。

    第七条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像中共的整体权力体系一样,中共的政法体系、中共的公检法司是从不认错、绝不认错的,中共的错误判决即使不是绝对的不会纠正,也无疑是近似于绝对不纠正。类似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等案那样白痴级的冤假错案,中共及其公检法都死扛到底,死不认错,直到中共自己都挂不住脸面了才不得不纠正,却又严禁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家人接受“敌对”媒体的采访。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做梦去吧!如果中共的法定程序真起作用,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冤案何至于发生?别冠冕堂皇了!伪律协的所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过是掩盖中共及其公检法捏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和丑恶而已,绝不是当真重视什么法定程序,更不是真心想通过法定程序纠正冤假错案。

    第八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一)、(二)项显属政治语言和对律师强加的空泛政治要求,而非法律语言和律师应承担的职业上的法律义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说辞都极其空洞、笼统,可大可小、可宽可窄、漫无标准,中共公检法司及其伪律协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律师妄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罪状,更况连中共事实上的党魁邓小平和形式上的党魁赵紫阳都公开承认“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我们一直没搞清楚”。“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同样空洞、笼统、漫无标准,而且即使律师的言论被伪律协认定为否定了中共的领导,也仅属言论和言论自由问题,无涉暴力,伪律协根本无权干涉;至于“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和“社会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系统早已因其积重难返、根深蒂固的腐败,早已因其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屠杀、对数千万访民的迫害以及对知识界、独立异见人士、律师等民间各界的打压等等倒行逆施行径,而自我煽动了人民对它的不满,而自我激化了它与人民的矛盾,正如作家韩寒所言“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也即人民与中共及其官员的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体系是中共现阶段一切矛盾的总根源。这种已经由中共自我挑起、自我煽动、自我激化的不满情绪和矛盾,还需要律师另行“煽动”、“激化”吗?

    第(四)项的“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更属空洞、笼统、漫无标准,根本缺乏规范性、规则性和可操作性,是伪律协为自己打压律师、对中共公检法司效忠留下方便之门。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本所律师违规炒作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教育引导律师明晰执业底线和红线,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自觉抵制违规炒作案件行为。

    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的,由其所属的地方律师协会通过主动调查或根据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二款的规定实属无耻之尤。中共各级伪律协的会长、副会长大多是律师中的蝇营狗苟、投机钻营之辈,秘书长大多由同级司法局、厅、部的官员以特务身份充任,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向公检法行贿,有太多的会长、副会长与公检法勾兑而践踏法律、侵害律师执业权利、损害委托人利益,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与律协秘书长串通一气、贪污广大律师被迫缴纳的巨额律协会费。这样的律协及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贯违法、违规、犯罪,道德沦丧、毫无底线和红线,岂配对律师进行什么道德和纪律培训?伪全国律协不对地方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的行贿等违规、违法、犯罪行径严加管束,却把律师披露、曝光司法腐败的正当、合法行为污蔑为“违规炒作”,横加指责和干预。伪全国律协项上安装的莫非是司马南、胡锡进、金灿荣、张维文、孔庆东一样的非人类脑袋?

    第四款叫喊律协收到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堪称为中共公检法破痈溃痤、舐痔舔臀。律师被中共公检法凌辱、律师执业权利被公检法司侵害而向伪律协求助时,伪律协可曾如此卖力地为律师发声、撑腰?从来没有!

    《规则》强词夺理、颠倒是非,一派无赖、流氓、自贱嘴脸,满篇二狗子式的强权逻辑,再次暴露了伪律协为虎作伥、指鹿为马的无耻嘴脸。伪律协从来不是律师的协会,而是打压、迫害律师的急先锋,是第二司法局,这就是它的本来面目。

  • 律师为啥要“炒作”


    2021年10月15日,中共第十届伪全国律会发布《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挥舞 “诚信公平”、“行业形象”、“司法公正”等冠冕堂皇的空洞道德大棒,继续对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起紧箍咒。

    之所以称中共的律协是伪律协,是因为中共的律协根本不同于世界各国由律师自愿设立、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律协,世界各国的律师不参加律协并不妨碍执业,中共的律协是官办的(中共书记处发起设立)和强制加入的,不是按国际惯例由律师自发组建的,律师没有不加入律协、不缴纳额律协会费的选择和自由,不被迫加入伪律协就不能执业,并且律协的实权掌握在由各级中共司法行政机构官员担任的律协秘书长手中,律协根本不是律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能维护律师权利的行业组织,而是非法把律师缴纳的巨额会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构输送,以及密防范、打压、迫害律师的特务机构。

    试引述《规则》的核心条文并分别驳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防止律师通过违规炒作等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开篇就是看似高大上且不容置疑的中共特色空话、套话。何为“炒作”、何为“违规炒作”,伪律协从未界定,这种不予事前清晰界定、却在事后对具体问题随心所欲、漫天撒网式地擅断性,正是中共一直奉为法宝专制、流氓手法,就像中共从不界定什么是合法组织却总是随心所欲地把任何它看不顺眼的群体都强定为非法组织一样。

    “炒作”一词是互联网普及的二十年来中共为丑化公民舆论监督而生造的词语,暗中借用了食不果腹的毛泽东时代底层贫民炒剩饭的那种贬义。中共不敢公开丑化和敌视公民对其制度性腐败的监督,只得鬼鬼祟祟地把正当的舆论监督偷换为贬义的炒作,借以愚弄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底层民众以达到对合法的舆论监督以及行使监督权利的公民(包括律师)加以丑化的卑劣目的。

    律师通过互联网曝光中共政法的体制性腐败和个案腐败,是私权对公权的监督,完全不涉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不涉及律师同行之间的竞争、诋毁,何谈什么“诚信”、“公平”与否?何谈什么“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律师对司法腐败的揭露、对中共公检法刑讯逼供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等恶意制造冤假错案行径的曝光,正是维护律师仗义执言、只服从法律等核心的行业形象。相反,像伪律协为虎作伥、甘为中共公检法舐痔,压制律师司法腐败的揭露、掩盖中共公检法的腐败行径,才是明目张胆的败坏律师行业的形象。

    确有一些律师败坏了律师行业的形象,但这些律师不是勇于揭露司法腐败的律师,特别是一直与司法腐败决绝抗争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而恰恰是卖身于中共各级司法局并把持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职位的律师贵族,如向海南高院前副院长张家慧行贿的海南律协会长向青岛中院法官行贿的山东律协会长们。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们长期对各级公检法大肆行贿,伪全国律协作为最高级的伪律协有何资格和颜面假借“诚信公平、“行业形象”之名出台这种非驴非马的非法《规则》?

    律师是自谋生路的市场主体,凭借法律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丝毫不掌握能够决定司法公正与否的公权力,律师的法律意见是否被中共公检法接受完全由不了律师自己;司法公正,公检法就会接受律师的正确意见,司法腐败,公检法就会接受无良律师和当事人的贿买就会拒绝律师的正确意见。只有中共及其公检法才负有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才拥有决定司法公正或腐败的强权。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名钳制律师特别是法治信仰最坚定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实属恶意卑鄙的混淆视听、偷梁换柱!世人尽知,中共的司法腐败是中共自己一手造成的,是中共极权、独裁、死守法律刀把子意识形态的必然结果,与律师的舆论监督毫无关系。

    试问,如果中共的司法廉洁、公正,如果中共公检法公正、公开办案,何惧律师的“炒作”和舆论监督?

     

    第二条 案件承办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这一条纯属无病呻吟、装腔作势,虚伪而无耻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是国际通例,中共的宪法、律师法诉讼法当然也不得不予以确认,何须一个自称律师行业组织的伪律协鹦鹉学舌、罗嗦重复?当然,中共虽然在法律上罗列多个条款并总是高喊保护律师的业权利,却从未打算实打实地履行对律师权利的保护,或者说总是要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和权利画地为牢、非法设限,如在多个案中非法强求律师这个问题不能辩护、那个问题也不许涉及。至于“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等等说辞,要么是极其笼统、空洞,飘忽不定,要么就是只揪住律师的言论、却只字不提法官的违法行径,如拒不接受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等正当、合法要求,非法阻止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等等

    所谓危害国家安全是这些年来中共频频舞动的大棒。世人尽知,中国大陆是中共一党专制的国家,是中共的私家天下,是中共国,而非人民的国家,绝非它的国名所标榜的那样是人民共和国。因此,在中国大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的问题,至多只存在中共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即一党专制是否安全、能否像中共自己臆想的那样长期一党执政即永久独裁的问题。把一党独裁和专制的安全偷换为国家安全正是中共及其公检法的一贯伎俩。

    所谓恶意诽谤他人更纯属子虚乌有。这些年来,几乎从未有律师公开在法庭上诽谤他人尤其是诽谤法官、当事人的案例。抽象地虚设靶标,不由分说对律师强加一个律师从未实施过的恶意诽谤他人的罪状,再设置一个条款对律师设限,强把律师束缚在伪律协所效忠的中共及其公检法的意志范围内,这也是中共及其伪律协之类鹰犬这些年的惯用手法。

    其实,伪律协所称“他人”是指在法庭上公然践踏中共自己的法律、蛮横剥夺律师辩护权利的无良法官,所称“恶意诽谤”是指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对违法法官的揭露。在中共公检法及其走狗伪律协眼里,公检法法根本不是根本就是合法,因为法官的违法裁判正合中共不能、不便明言的法律是用来整治人民、不能束缚中共自己的内心本意,律师绝不能揭露、曝光公检法的违法,否则律师就违法、颠覆了强权可以违法,律师不得说话,这就是中共的周厉王、商纣王道路以目、全民噤声逻辑!

     

    第三条 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到不当阻碍或不法侵害的,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办案机关不予纠正的,律师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律师协会应当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针对妨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情况,律师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这一条纯属自欺欺人、自我标榜的婊子条款。

    “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律师个个精通法律,精通中共权力的运作和兜圈子体系,何需你伪律协啰嗦?中共的办案机关就是公(国安)检法,家家都是中共的刀把子,都是暴力手中握,律师只会讲理,讲法律之理、道义之理、人情之理,除此之外律师无所有,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的蛮横无人不知,律师拿什么“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拿权利吗?律师的权利能反制公检法特别是公安的蛮横权力吗?权利要生效,必须有一个讲理的环境,必须有宪政、法治前提,权利只可能得到讲理者的尊重,绝不会得到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这样蛮横成性者的尊重。哪个律师不曾被中共公检法阻碍或侵害过执业权利?哪个律师不曾要求过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纠正其违法行径?“709”案的代理律师和家人无数次要求伪全国律协维权,无数次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投诉、控告,有什么用处吗?没用!尔等伪律协维护过律师的权利吗?几乎没有!中共公检法纠正过其违法行径吗?没有!相反,中共基层公检法人员却屡屡肆无忌惮地公开放话“领导安排的,违法就违法了,你爱到哪告就只管告去!”

    向你伪律协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控告?耍律师玩吗?伪律协,借用你们秦刚大使的那句粗鄙话,Shut up

     

    第四条 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与第一条一样,劈头盖脸来一个“违规炒作”,不由分说把正当、合法的舆论监督强定为“炒作”,不区分律师中共公检法恶意炮制的冤假错案或政治迫害案件进行监督,还是的确构成违法或犯罪的案件无理炒作。此等不加区分、泼皮耍赖、乱舞政治大棒的招数亦是中共最擅长的“文革”惯伎

    第(一)项恶意把舆论监督抹黑为“制造舆论压力”,把通过舆论监督揭露中共公检法恶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正当、合法行为抹黑为“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律师“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或“个案研讨”是鉴于中共公检法屡屡制造冤假错案的邪恶历史,以及律师的正确代理或辩护意见总是被公检法蛮横拒绝的无奈之举,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乎格吉勒图、张高平和张辉叔侄、陈满、念斌等等大量低级冤假错案无不是因中共公检法、蛮霸、非法办案所致。正如杨金柱律师那个著名视频控诉的“公安局可以违法,检察院可以违法,法院可以违法,司法局可以违法,就是律师不可以揭露司法腐败”。合谋非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中共落实虚情假意的错案追究制,却污师“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实乃十足的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

    第(二)项的所谓“歪曲、有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如何评判?由谁评判?伪律协显然自我授权应由它来评判,评判的标准无疑就是中共的立场和独裁需要世人尽知,掩盖事实特别是中共视为敏感案件的真相、通过央视等党媒发布虚假新闻(如关于“709”大抓捕和武汉疫情的八位散布谣言者假新闻)、严防人民获得真相才是包括律师在内的民间各界不得不自主传播、评论、转发的根源所在先有官方掩盖真相及官媒、党媒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新闻,才有民间各界的自主传播、评论、转发。官方、党媒可以掩盖、撒谎,人民却不得评论、传播;公检法可以非法抓人、捕人、判刑,律师却不得揭露、评论。这是什么逻辑?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是也

    第(三)项更是以偷梁换柱的手法夹带私货,把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三类身份完全不同的人混为一谈。迄今为止,从未见到或至少极少公开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对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披露其隐私或丑化其形象,更未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办案人员或者披露办案人员隐私或歪曲、丑化办案人员。的确,曾有律师披露了一些颟顸违法办案、叫嚣我就违法了,你随便告去”的法官的个人信息,但这种披露完全谈不上什么侮辱、诽谤,更谈不上歪曲、丑化,实在是由于明面上的法律及司法程序被中共公检法司玩得彻底残废、完全失效,律师被逼得走投无路不得不在程序之外另行开辟自然法意义上的正当程序,即披露、揭露、曝光。依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对恶意炮制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人员,不仅律师,而且任何个体公民,都有天然的以及宪法确认的权利揭露其身份等个人信息,使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阻止其继续作恶、为害。面对法官明目张胆的并且显然是受到各级中共政法委默许、纵容的违法办案,由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操控的体制内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早就完全失灵,根本就是欺世盗名而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以及伪律协强求律师的正是在这种体制内无效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中徒自劳心费力,以便把中共公检法的违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屏蔽、掩盖中共体制之内,不被世人得知,这才是《规则》以及中共政法委、公检法司、伪律协多年来接连出笼一个又一个束缚律师手脚的规则、意见、解释的深层卑鄙目的。

    第(五)项进一步把禁锢、束缚的毒手伸向个案的当事人,准确而言就是中共公检法所制造的冤案的苦主及其家人,旨在编织一个滴水不漏、可以根据中共的独裁专制需要随心所欲制造冤假错案毫无被曝光揭露之忧的司法之网。伪律协的用心何其歹毒也!

    第(六)项所谓“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是中共各种立法的惯用兜底条款,目的在于打造一个商鞅、韩非式的“总有一条能套住你的”铁幕,以便中共及其公检能够恣意构陷冤假错案却免受律师的揭露、曝光,并随心所欲对律师罗致罪状,彻底禁锢律师的嘴巴

     

    第五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把“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与律师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信息强行关联,不知是何方逻辑?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中共公检法假借所谓国家安全之名不公开办理、审理,律师在执业活动合法获取的信息只有助于案件依法办理,如何能够影响即妨碍案件依法办理

       在中共那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真正的不公开审理以及虚假的不公开审理,前者如的确涉及个人隐私和果真涉及国家机密(而非中共自己的党的机密,如李锐先生日记中披露周恩来批示处死刘少奇之类的政治倾轧隐秘,后者如“709”、正在非法审理的厦门案等等中共公检法捏造的政治迫害案件。对中共政治迫害的需要而捏造的虚假不公开审理案件,由于案件本质上是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案件结果自始就已被中共在政治上未审先定,中共的司法程序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自嗨式表演,中共的法庭根本就不会采纳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法庭自始就不是律师施展辩才的舞台,律师当然有权另辟蹊径、突破中共法庭的外壳在庭审程序之外披露、曝光对案情以程序外行为回击中共法庭和法官的非法程序行为,而中共及其公检法司最恐惧的也正是这种足以导致政治迫害败露、流产的披露、曝光因而必然以种种阴暗手段禁锢律师、困死律师使律师既不能在法庭上发挥作用,也不能在法庭外狙击政治迫害等非法行径,伪律协的这个《规则》就是最新一例。

     

    第六条 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中共及其公检法对其正在恶意捏造的冤假错案和政治迫害案件一定要严防死守,一定要秘密审判,这样的案件是不能见光的,连公开审理都不敢,当然更是不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披露案情。 

    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何也要限制录音、录像、摄影、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呢?秘密、神秘运作是中共司法权、审判权以及整个权力体系的历史本性,中共只会、只偏好秘密、神秘、非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不会、更敌视公开和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中共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所有公民自由旁听,可现实是公开、自由旁听被中共玩残,成了中共自己人的占坑旁听虚假公开审理。既然公开审理,理应允许旁听者以安静、不影响庭审的方式自由录音、录像、摄影、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何须法庭许可?如果考虑到当事人的肖像权等私人信息保密问题,至少也应允许旁听者无须法庭许可而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法庭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既然连中共的最高法院都明文规定可以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还有什么理由限制律师、旁听者对庭审活动特别是公诉人、法官的职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呢?

    公开、阳光是防止司法腐败的良药,不愿公开、不敢公开表明中共及其公检法既毫无自信更企图继续黑箱操作、神秘审判、政治操纵中炮制冤假错案。 

     

    第七条 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像中共的整体权力体系一样,中共的政法体系、中共的公检法司是从不认错、绝不认错的,中共的错误判决即使不是绝对的不会纠正无疑是近似绝对不纠正。类似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等案那样白痴级的冤假错案中共及其公检法都死扛到底,死不认错,直到中共自己都挂不住脸面了才不得不纠正,却又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家人接受“敌对”媒体的采访。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做梦去吧!如果中共的法定程序真起作用,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冤案何至于发生?别冠冕堂皇了!伪律协的所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过是掩盖中共及其公检法捏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和丑而已,绝不是当真重视什么法定程序,更不是真心想通过法定程序纠正冤假错案。  

     

    第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一)、(二)项显属政治语言和对律师强加的空泛政治要求,而非法律语言和律师应承担的职业上的法律义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说辞都极其空洞、笼统,可大可小、可宽可窄、漫无标准,中共公检法司及其伪律协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律师妄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罪状,更况连中共事实上的党魁邓小平和形式上的党魁赵紫阳都公开承认“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我们一直没搞清楚”。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同样空洞、笼统、漫无标准,而且即使律师的言论被伪律协认定为否定了中共的领导,也仅属言论和言论自由问题,无涉暴力,伪律协根本无权干涉;至于“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和“社会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系统早已因其积重难返、根深蒂固的腐败,早已因其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屠杀、对数千万访民的迫害以及对知识界、独立异见人士、律师等民间各界的打压等等倒行逆施行径而自我煽动了人民对它的不满,而自我激化了它与人民的矛盾,正如作家韩寒所言“中国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也即人民与中共及其官员的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体系是中共现阶段一切矛盾的总根源。这种已经由中共自我挑起、自我煽动、自我激化的不满情绪和矛盾,还需要律师另“煽动、“激化”

    第(四)的“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属空洞、笼统、漫无标准,根本缺乏规范性、规则性和可操作性,律协为自己打压律师、对中共公检法司效忠留下方便之门。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本所律师违规炒作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教育引导律师明晰执业底线和红线,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自觉抵制违规炒作案件行为。

    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的,由其所属的地方律师协会通过主动调查或根据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二款的规定实无耻之尤。中共各级伪律协的会长、副会长大多是律师中的蝇营狗苟、投机钻营之辈,秘书长大多同级司法局、厅、部的官员以特务身份充任,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向公检法行贿,有多的会长、副会长与公检法勾兑而践踏法律、侵害律师执业权利、损害委托人利益,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与律协秘书长串通一气、贪污广大律师被缴纳的巨额律协会费。这样的律协及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贯违法、违规、犯罪,道德沦丧、毫无底线和红线,岂配对律师进行什么道德和纪律培训?全国律协不对地方各级律协会长、副会长的行贿等违规、违法、犯罪行径严加管束,却把律师披露、曝光司法腐败的正当、合法行为污蔑为“违规炒作”横加指责和干预。伪全国律协项上安装的莫非司马南、胡锡进、金灿荣、张维文、孔庆东一样的非人类脑袋

    第四款叫喊律协收到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堪称为中共公检法破痈溃痤、舐痔舔臀。律师被中共公检法凌辱、律师执业权利被公检法司侵害而向伪律协求助时,伪律协如此卖力地为律师发声、撑腰?从来没有!

    《规则》强词夺理、颠倒是非,一派无赖、流氓、自贱嘴脸,满篇二狗子式的强权逻辑再次暴露了伪律协为虎作伥、指鹿为马的无耻嘴脸。伪律协从来不是律师的协会,而是打压、迫害律师的急先锋,是第二司法局,这是它的本来面目。

  • 湖北伍立娟到省工行要求见行长郭伟

    【民生观察2021年5月18日消息】2021年5月13日,湖北潜江维权人士伍立娟与黄行芝两人早上7.30左右到潜江火车站购买了早上8.49分到武汉的动车D5758列车,到8点左右银行副行长张希武与一名保安到乘客大厅拦截伍立娟与黄行芝两人,两人公开拒绝了行长,伍立娟开始录像被副行长抢夺手机没有录上视频,银行就是这样嚣张跋扈,伍立娟公开说:我有自由出行的权利,你没有权力阻拦,在伍立娟大声诉说立争下,副行长与保安离开了乘客大厅走了。

    伍立娟与黄行芝到湖北省工商银行信访门口被保安拦截不让进,随后伍立娟拨打北京工商银行总部信访接待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伍立娟拨打省工商银行信访电话联系,结果电话是停机状态,无奈伍立娟再次拨打北京总行信访电话,伍立娟很生气的说:你给的电话已经是停机状态,我们在省信访门口保安不让进,省工商银行这样对待我们,不是要我去北京总行吗?

    这时门卫保安看到伍立娟在给总行打电话,然后就说我们给你联系等吧!大约等了近半个小时左右才看到有人出来问谁在门口啊?我们看到有人来了一眼就认出来了是老信访干部聂科长,开始很不耐烦的样子,伍立娟与黄行芝都认为他应该是退休了,结果这些年他还是一直都在信访岗位上,也没有提升到其他岗位上,他与伍立娟,黄行芝都是“老朋友”了,打“交道”近20年,他也是一个信访工作老“油条”了。

    在接谈中伍立娟要求见省工商银行行长郭伟被拒,在交谈中彼此之间都非常了解对方,可能是由于他要到退休的年龄了吧,这次出奇的态度180度大转弯,一前都是那种傲慢不理不睬,这次真的非常“和蔼”,还对伍立娟黄行芝说了很多“真实”的话,他几十年在信访部门的工作,对全省信访工作都比较了解,我们谈了省社保与地方支行,勾结社保局违规操作擅自转移职工社保,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本人基本不知道的情况下严重违法转让个人社保行为,这一严重违法行为造成现伍立娟黄行芝等很多下岗员工退休待遇不能享受职工待遇,只能是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与临时工待遇一样的,这样严重的违法行为没有谁来承担责任,也没有太多的受害者站出来控诉他们的违法行为,从省社保局长到市社保局长,从省行行长到基础行行长都是罪魁祸首的罪犯。

    伍立娟黄行芝在省工行信访室谈了几个小时,到中午聂科长给两人安排了一次丰盛的午餐职工“盒饭”,聂科长与她们两个人在一起吃,一边吃一边聊,聂科长说:他会立刻向荆州行汇报,也会向省行相关领导汇报,同时会向潜江汇报,伍立娟黄行芝面临即将结束关闸门的社保公积金缴纳问题,聂科长说了在前几年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方案非常好,你们怎么不答应呢?我们说都过去了还说啥呢?他说:主要是当时潜江的信访主任谢南泽没有做好工作,他说谢南泽主要没有解释到位,伍立娟说谢南泽就是一个报复性非常强的人,也是变态的心里,就是不做好事,不想依法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上从中作梗,谢南泽这个人就是在政府与访民之间两边说假话,政府给予了好的方案,他不向信访当事人传达完整,有意隐瞒,一边又向信访当事人说政府不同意解决问题,另外他由向政府说假话,说伍立娟她们要求过高等谎言,潜江工商银行信访干部谢谢泽在信访工作了近20年,从伍立娟她们下岗开始他就一直在信访工作直到今天。

    所以说谢南泽就是一个变态狂的报复性的一个信访工作者,他的变态就是要看到访民的痛苦与灾难,潜江工商银行每次绑架伍立娟,在软禁期间就是他负责安排所有保安与值班等工作,在软禁期间每次都是用最恶毒的口气说话,对伍立娟说:你老实点,用各种恐吓侮辱的话语伤害伍立娟。谢南泽现在也退居二线,到十月份就完全退休回家了,虽然他退休了,但是伍立娟不会忘记他做虚假信息勾结公、检、法、构陷伍立娟入狱坐牢的事实,总有一天公平正义真理会到来,伍立娟被打压所受到的迫害构陷入狱,软禁等事实都不会消失。谢南泽罪恶的所作所为将记录在历史中,他罪恶的所作所为将伴随着他退休,在他的记忆中也不会消失,他做的这些恶将伴随着他老去,死去。

    2021年5月13号伍立娟黄行芝两人在省工商银行信访后,下午准备去省信访局与公安厅信访的,下午到上班时间后由于下大雨伍立娟黄行芝就打的到信访局结果省信访局下午学习不上班,然后两人又打的到省公安厅结果一样”关门大吉”也不上班,又是特大大雨下着,黄行芝伍立娟只好等雨下小一点再走,等雨停下来后已经是很晚了,也无法回潜江了,只好找地方住下,由于下雨两人走了很久想找便宜点的地方住,在武汉想找便宜点的地方要到较远的地方才有,由于下雨没办法就在火车站附近找个便捷酒店住了一夜,两个人要住单间就是300元左右一间,最后与前台讲了半天,给了一间双人间179元,平均不到一百元,休息一夜后地二天一大早两人就起床步行前往公安厅信访部门,由于雨太大黄行芝的鞋底都被泡的脱胶断裂,整个脚底在地面上行走,第二天早上就只能穿着宾馆里的一次性拖鞋走路,到公安厅递交了潜江访民集体访的信访材料,主要反应的是潜江访民被打压关押软禁的情况,很简单几分钟就完了。

    伍立娟黄行芝又来到省信访局,由于下雨人不多,省信访大厅没有几个人,从进门就有拦截访民的干部在门口抢夺身份证看是那个市,那个地区管辖的访民,黄行芝非常生气的说看什么啊看?我们不是“你要的人”,然后就是警察要看身份证,两人就直接说我们是潜江的,看完身份证再扫省信访二维码然后才能进安检口,刷脸,通过身份证验证,进入信访大厅,近信访大厅不能带水杯与水进去,进去后登记窗口很少的人几分钟就到了伍立娟,伍立娟递交了材料后,接待员问是到法院接待室还是政法委接待室,法院接待要有判决书才能接待,没有带判决书只能去政法委301接待室,这个接待室最会敷衍了事,说所有信访案件经过法院的不能接待,伍立娟问,政法委就是解决公安,法院,检察院不公案件诉求的地方,政法委管的就是公检法,你们这也不管,那也不管,你们管什么啊?他说你们受到不公可以走法律程序打官司,我们说打了,我们输了,现在就走信访程序了。最后接待员说只能这样了,你们去高法吧!最后黄行芝伍立娟只好离开了。

    他要黄行芝伍立娟去高法,两人也没有抱任何希望去了省高法,到省高法信访窗口递交身份证后要判决书,伍立娟没有带,黄行芝还带了判决书接待了一下登记而已三分钟完事了,也不接受材料也不接谈,这就是中国的信访窗口刷身份证,访民的身份证起到的作用就是各信访窗口”刷一下”。两天的信访就这样结束了,然后就急匆匆的坐地铁到武汉火车站购票回潜江。

    在结束了两天的信访后:伍立娟还用邮递的方式给习近平主席与李克强总理邮递了信件,希望习近平李克强两位领导能看到信件得到重视。不能再让伍立娟上访继续上访几十年吧!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解决伍立娟的信访问题,她应该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

    湖北潜江工商银行潘向荣还继续在北京维权中,她说准备今年在北京打工,一边打工一边维权。请关注她在北京的安全!如有失联必是潜江当局所作所为。

  • 四川大竹县中华镇村民联名呼吁要公道

    2021年3月17日,是大竹县中华镇九盘村村长换届选举的民选投票日。会议主持人暨村民选举临时负责人九盘村支部书记胡礼明,和中华镇驻村工作组樊成建、谭琴(书记员)等三人组成。
     
    根据选举程序和以往习惯,由临时负责人向村民提议两名以上的候选人名单,所以村书记胡礼明提出原社长张世成(70多岁、小学肄业)和村民李昌德为本次选举的候选人。上任村长范德昌仰仗家族和个人余威,提出家族弟弟范德胜增加为候选人。主持人征求并询问村民意见,大多数村民无异议接受,主持人宣布表示通过。
     
    在村民中很有口碑和非权力影响的李昌德,见此情景马上向负责人提出建议和要求:第一请上任村长范德昌向村民汇报过去几年的工作情况和总结,包括账目公开(大会未采纳);第二要求本次候选人就如何做好本职工作,更好地为村民服好务办好事发表竞选演说。几十位村民在众目睽睽的公开投票唱票下现场得出结果:李昌德21票,张世成14票,范德胜10票。村党委书记胡礼明当场宣布:李昌徳为本社社长。现场所有人以热烈的鼓掌接受和见证了这个结果。
     
    不过就在李昌德正在接位进入工作状态的时候,被李昌德等村民投诉举报而下台的原书记邱仁贵,也在紧锣密鼓的发泄私愤、拉拢村民干预选举工作。邱仁贵利用李昌德的竞争对手范德胜等人,和一些不识字的村民,栽赃诬陷编造了一份联名举报材料,把李昌德和选举舞弊的虚假信息,投递到了镇上和县级有关部门,揭露指责李昌德贿票和诈票。镇党委和镇政府不做调查就听之信之,作出重新选举的决定。五天后(22日)进行了第二次投票,所幸选举的结果依然是李昌德再次当选社长。
     
    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是3月30日,中华镇党委、政府在没经过任何调查了解的情况下,仅仅有驻村工作组长胡义成代表党委、政府,来到村办公室召开村民代表会口头宣布:停止李昌德社长一职,暂由原社长张世成代理职权。当时村民们异常吃惊非常愤怒,坚决不服坚决不从拒绝接受。
     
    村民们认为,李昌德是经过两次会议选出的社长,于理于法都符合国家的选举制度和上级的组织程序。他做事公开、公平、公正,关心集体维护集体利益,多次为村务集体争取到公益项目。为什么党委、政府仅凭一个受到党组织纪律处分、违纪违法、贪污腐败指控的邱仁贵的一面之词,就随便将李昌德的职权给罢免了?村民们想不通也看不明白,只知道这样做是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
     
    对此大多数村民联名呼吁:党委、政府做出的草率决定,不仅践踏了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更重要的是践踏了党和国家的法律地位和尊严。将领导的意志和部门小圈圈意识,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上,这是严重违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和法律原则,更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和大多数意志。
     
    望各相关部门领导捍卫党和国家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强烈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及时给村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同时更强烈的要求早日恢复李昌德主持本社工作的正当权力!
  • 民众到49中门口要真相遭抓捕

    【民生观察2021年5月13日消息】成都49中高二学生林唯麒在5月9日母亲节当天离奇坠亡,学校阻挡家长进入学校,并拒绝家长查看监控,学生们被警告不准说出真相。5月11日白天至晚间,大批民众到校门口抗议呼求真相,遭到大批警察暴力对待,多人被带走。

    据悉,2021年5月9日18:40分,成都49中高二学生林唯麒从学校知行楼(教师办公室)坠落身亡。学校并没有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家长,而是过了2个多小时才通知家长,孩子没了。

    家长在当晚赶到学校后,被拒之门外无可奉告,监控不让看,学校第一时间遣散了班里所有学生并警告不准说出真相,家长在校门口守到深夜,没有得到任何正面的回答。

    5月10日,死者母亲鲁女士在网络上痛斥,学校在当天晚上9点简单通知了她,称她的儿子从楼道坠落死亡,但是其它情况都不再透露,监控也不给她提供,而且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学校还将家长全部拒之门外,并警告其他学生对此事三缄其口。

    此后,孩子母亲多次发声,称从警方处得知救护车赶到时儿子已经心跳停止,没去医院却被拉去殡仪馆,查看监控时,唯独事发那一段没有监控。有人质疑,学校附近就有医院,为何120救护车在事发后近2个小时才到达现场。

    据称死者尸体上有烧伤的痕迹。网上疯传林唯麒是因占了该校化学系领导孩子的留学名额,被泼硫酸后推下楼,直指该领导丧心病狂。

    事发后,学校师生都被封口,并遭到威胁,在学生中讨论此事者一律开除学籍。

    有一名学生自称是死者同学,他表示全班都被告诫“谁要说出去就处分谁”,如果被开除没有学校可以接收,不能参加高考,并被威胁如果发到社交媒体都可以查出来。

    有一名自称是在校生的学生表示,事发后,他们不管是上厕所还是接水,都必须报备去多久去哪里。

    5月11日,有网友爆料并上传视频表示,当日一直有很多人聚集在成都49中门口讨说法,当地出动大批警察驱散了民众,死者母亲被警察拖进学校,视频显示多人被拖走。

    尤其到了11日晚上,大批民众手持菊花祭奠逝世学生并高呼真相。有学生表示,从早上到晚上,一直都看到门口聚集的家长,当地调集了一辆警用大巴和至少十辆警车,数十名警察到场戒备。

    5月11日凌晨,成华区教育局发通报称,基本认定该生高坠属个人行为,排除刑事案件。

    目前,死者母亲微博据称已经被警方和新浪封锁,死者母亲另外以“四十九中林同学妈妈”注册账户再次发声,其不认同成华区声明,要求看到全部视频,要求找出事实的真相。

    另外,2021年5月11日上午10:30分左右,四川成都双流区维权人士谢俊彪,前往成都49中学校门口围观该事件,被警察强行抬上警车,拉到成华区跳蹬河派出所关押,期间还遭到辱骂和殴打。

    据谢俊彪说,“学校附近停了十来辆警车,有几十名围观群众,学校门口有多名不明身份男子,严禁路人拍照,听说在我去之前已经有人因为拍照被抓走,我在学校门口对面街道拍照,过来一便衣国宝阻止,并招来几名警察将我抬上警车拉到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派出所,抬上警车时和到了派出所内两次被辱骂殴打,殴打时被两名协警将手反撇在背后,一名警察动手殴打。在派出所被关押了两个小时左右,我户籍所在地怡心派出所3名警察和两名社区人员赶到跳蹬河派出所,要将我接回去,我拒绝出派出所,并要求找所长投诉被殴打一事无果,然后被强行抬上车拉回双流区怡心派出所,现我已回到家中。”

  • 陆祚钰父母2021年的愿望:我们要公正

    今天获悉:福建屏南维权人士陆祚钰母亲,自2020年11月12日、13日连续参与了两场陆祚钰的庭审旁听,亲眼见证了柘荣法院和蕉城法院严重侵犯陆祚钰诉讼权利的过程,回到屏南家中后,整整在床上躺了一个星期,茶饭不思,只喝米汤度日,家里人急坏了。

    “我女儿陆祚钰是无罪的,我们要公正,法院应当依法保障陆祚钰的诉讼权利。”陆母说道。

    好不容易最近陆母缓过来了,昨天上午她突然昏倒,躺地上起不来,半小时左右,陆妹带着女儿回家,才将她扶到床上。母亲是想到元月4号姐姐要开庭了,又担心当局这次要如何对付姐姐,压力过重了才会晕倒。

    陆妹因为屏南当局自把她姐姐关押后,还是不断骚扰他们,侵犯她家的土地,无奈只得带着上中班的小女儿和父母一起轮流看守在承包地上,可怜本应该享受童年快乐生活的小女儿这学期幼儿园没去过一天。

    屏南当局指控陆祚钰:1.2012年至2019年期间,因要求解决安置地,办理出让手续,查处家人被打等多次上北京、福州非正常上访;2.屏南当局截访时,陆索取3000元人民币。指控陆寻衅滋事,社会影响恶劣。

    屏南当局此举“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这是典型的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宪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现在暴力强征土地、打伤陆家人、非法截访限制陆祚钰人身自由等的相关人员未受到处理,而打击报复陆却来得这么快,还想假借柘荣司法机关之手,特别值得警惕!

    不解决问题,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是当下中国的特色。

    陆祚钰父母2021年的心愿是:我们家是被屏南当局构陷的受害者,多年来我们都在追求正义,我们要公正,敦请柘荣法院以事情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保障陆祚钰和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当庭无罪释放陆祚钰,蒙冤者被当局关押一分钟都是罪恶。

    陆祚钰被寻衅滋事案一审二次开庭定于明天(2021年1月4日)上午9点在柘荣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代理人纪中久律师。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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