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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林发珍痛揭警匪勾结

    【民生观察2021年9月21日消息】日前,家住福州市新店镇西园村579号的林发珍收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晋公(宦溪)行终止决字【2021】00002号”,其内容竟说“林发珍被殴打案,没有违法事实,决定终止调查”。对此林发珍痛揭当地警匪勾结祸害一方,真是岂有此理!

    林发珍气愤地说,他于2021年6月28日只身乘火车去北京旅游,刚从北京西客站出站口出来,就被几个突然闯出的不明身份人员用暴力绑架,并被夺取手机和身份证,后被拖着塞进一部黑色无车牌的小车马上开走。他忍饥挨饿一整天,直至次日他被这几个如狼似虎的黑社会歹徒强行带到福州晋安区宦溪镇峨嵋村南边54号民房前,交接给房东及另外几个黑社会人员,就这样他又被非法拘禁在这里。接下来的几天,这几个黑社会不分昼夜地紧身严密看管着他,经常故意威胁他,虐待、折磨,甚至痛打。

    林发珍被打的全身青肿,更是颗米未进,饿的头昏眼花。7月4日上午8-9点左右,林发珍突然发现有警车(闽a_警-5253)从房前路过,就趁几个歹徒没留意,大喊救命冲出来并拦停警车报警。此时,房东和几个歹徒见状也急忙上前,其中房东更是拉着警察到一旁说话,显然房东和警察相识。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警察竟有警不接,有案不查,放任不管,直接开车走人。林发珍偷跑报警不成,又落入歹徒之手。此时歹徒恼羞成怒,多人上前拳打脚踢,围殴林发珍致遍体鳞伤。

    当林发珍绝望之时,过了一两个小时,那个警察开着警车又来了。了解情况后,把林发珍带走到其户口所在地的新店派出所就开溜了。不得已林发珍只得重新报警,可新店派出所说不受理本案,指令林发珍到案发地的派出所报警。因伤重无奈之下,林发珍只好先到医院救治。后来林发珍又到宦溪镇派出所报案,经办民警郑佐磊(警号:140538)接警,并做了笔录。

    又过了几天当林发珍将伤情鉴定“轻微伤”,送达警方,并要求依法立案惩治犯罪。没想到警方书面通知不予立案,理由竟荒唐的是“政府行为”。显然,福州警匪勾结,有警不接,有案不查,竟包庇犯罪!林发珍不禁要问:像晋安区这样的治安环境,老百姓岂有安全感和幸福感!

    林发珍联系电话:13559111105


  • 福州12冤民进京游遭暴力“截访”

    【民生观察2018年6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2018年6月25日早上约8点10分,当经过长途跋涉精神疲惫的福州林应强、李良玉、林赛英、邱香英、陈茂妹、张金姬、严煜钊、林应棋、陈气、陈步筹、张华等共12位冤民乘坐的Z134次火车刚刚抵达北京西客站,没想到由全副武装持枪的铁路警察(警号012444,警衔2级警司)正带着几十个黑保安正守在2号车厢门口的站台上,逐一甄别着下车的旅客。林应强、林赛英、陈茂妹、邱香英当场撞到这些守株待兔的枪口上被逮个正着。严煜钊、张金姬、林应棋、李良玉共4冤民下落不明失去联络。倒是陈气、张华、陈步筹等4冤民,灵活地避开他们的魔爪,混在其他乘客中成功走出了北京西客站。

    让许多不明原因的乘客还以为这是公安在抓逃犯,谁会想到这会是在到处宣扬“依法治国”和“打击黑恶势力”的首都北京,会出现警匪勾结如此暴力非法截访呢?

    林应强、林赛英等冤民鉴于福州当局不管冤民死活,不按信访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处理他们这些冤民的诉求,不断将冤民作为敌对分子给予打击迫害,特别是对进京上访维权冤民的迫害,构陷手段简直令人发指。为防福州当局进一步构陷迫害,林应强等冤民之前已多次公开声明:不进京上访了,今后就是到北京,也是旅游!

    怀着让林应强等冤民谈虎色变屡屡遭构陷迫害的不祥之地,北京“天安门广场”的特殊感受,这不刚刚走脱的陈气、张华、陈步筹等4冤民仍然不畏福州当局的构陷迫害当天下午就到此一游了!

    据林应强介绍,他们12人自称身上都没有带诉冤的书面材料,此次进京不上访,纯粹是游玩。当时他和陈茂妹、邱香英都被黑保安用暴力强行直接绑架到西客站地下停车场一面包车内,当即看到在停车场现场指挥这些黑保安的是福州原驻京办人员高以纯(访民都称呼他叫小高)。没过多久邱香英又被带下车,林应强和陈茂妹在5个身高马大黑保安的随车押送下马上开出北京。经过约一天的遣返行程,林应强于次日(2018年6月26日)上午约9点半,被送到福州临江派出所。在林应强抗拒下,在中午约12点时才被释放。

    据悉,冤民陈步筹昨天下午在北京前门游玩时被北京警察带走。陈气今天(2018年6月26日)也被当地政府官员和公安控制,乘坐下午的Z59北京开往福州的火车遣返。但林应棋、严煜钊、张金姬、李良玉四冤民目前仍下落不明,特别是第一次进京的林应棋家人得知情况后,目前很担心他的安全。

    据传,铁路公安可从地方政府拿到很多钱才会公开参与非法截访。在这12冤民乘坐的Z134火车上,乘警(警号141290,警衔2级警督)对正常购票乘车的他们就特别“关照”,紧紧盯着。

    警匪勾结公然大行不法之事,在背后存在重大的经济利益链。每个冤民都心知肚明,由黑保安遣返一人回福州,当地政府都要花几万元。现报纸、电视都在宣传举报“黑恶势力”,这些无恶不作的滥权官员,明摆着他们本身就是黑恶势力。



  • 陈信滔:福州警匪勾结案民事索赔一审宣判

    震惊中外的“福州警匪勾结杀人夺财案”,在案发15年、立案抗争了5年、一审审理5年,今天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7法庭宣判。
    上午一早得知消息福州众冤民几十人,齐聚福州巿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举牌声援陈信滔维权,强烈抗议福州警匪勾结太猖狂!
    今天若大的第7法庭,只有原被告几人,其他人众都被挡在门外,变相秘密开庭宣判,审判长匆匆念完判决书未尾的判决结果,即告休庭,持续时间仅10分钟。我在送达上愤然写下:“官官相护的典范,史上最无耻的判决,最强烈的谴责,并当庭表示坚决上诉”。
    判决书辨析:
        1、此次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同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福州市中院审理本案。
    但在2005年8月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5)榕刑初字第232号,驳回了我请求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本人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5年11月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我的上诉,维持了福州市中院不受理裁定。现在福州中院在兜了10年后,又以刑附民做为判决依据,这不是自打脸自矛盾?延误10年的时间及损失由法院负责吗?
    现上诉福建省高院强烈诉求适用《民法通则》第121条审理本案。
        2、极力开脱福州市公安局责任,公然全部推缷给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个人及下属晋安公安分局;我起诉的被告主体是福州市公安局,而福州市中院强行将晋安公安分局追加列为被告,而在判决书中将福州市公安局摈除在外,按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民不告官不究。
        为推卸福州市公安局责任,判决书中一方面认定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介入原被告之间经济纠纷,利用其职务的影响力从事非法行为。另一方面又排除王振忠的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原告福州市公安局不承担侵权责任。
         3、被抢的5辆汽车及财务凭证损失不予认定显然与理不符,其中:
        ①闽A527527凌志300、闽A52438马自达626,两部车前期确系与徐承平合作时按比例出资购买,释明了两部车的渊源,但后期双方解除合作,车辆做了清晰分割并制作双方财产凭证,但也在当晚的洗劫之列,举证不清责任不在我方,且在刑事审理中对双方财产分割事实做出明确判决。
    ⑵闽A06508丰田佳美、闽A26074富康两部车辆,当时确系本人与兄长控制与使用,但做为机动车辆的产权证明、移过户手续资料、税费凭证等,均被洗劫一空,空有个完整车身,试问此等车辆能够买卖交易、有上路行驶的使用价值吗?
        ⑶闽A28169桑塔纳,所有的员工均证明该车的存在,因为当晚公司场所被洗劫一空,所有资料、凭证、报表均一扫而空,员工事后仅凭回想,车牌号码记忆有误在所难免,后刑事专案组难以一一追查清楚也情有可原,但责任显然不在我方。
        ⑷部份财务凭据凭证不支持与理不通,以生效的刑事判决审查未予认定,原告也未就此提供新的证据为由。不论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证据采信标准适用不同,况且在财务凭据凭证上,均得到公司财务人员与员工的证明,所有的东西都被警匪劫掠一空,你叫我们怎么提供新的证据?
         判决书中以原告应负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我们的确举证“不能”。案发后第2天我司员工、家属,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巨额财产被抢,得到却是呵骂训斥;聘请律师现场调查取证,遭公安机关扣押、拘禁、殴打;本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被构陷诬告坐了3年冤狱。这不利的“后果”到底该要由谁承担?
         4、判决书中还认定,原告从事二手车交易系挂靠公司与他人合作经营,并未成立独立的二手车交易公司,经营过程中自身不具有专营资质等条件与事实不符。1997年本人从部队转业到福建省汽工业集团公司,即创办福州第一家实体旧车交易公司,名称为“福州福汽旧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5443509-0,经营范围:收购、销售、代购、代销旧机动车。公司在案发后不久即被注销,但现仍可在工商管理系统查询。公司法人是单位领导黄天强,公司总经理与实际经营者是本人,公司改制后由本人筹资注资,这在刑事专案中调查笔录很清楚,随时可以呈验。
        5、判决认为为保障原告利益不因赔偿金的事后支付再次受到损害,应以利息损失标准(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来计算原告间接损失。退一步讲即使我同意以利息计算损失,也不能以银行贷款利率吧,当初我投巨资是为经营生产的利润而不是为了一点利息,应以民间借贷中性利率较为合理。
    6、10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试问一个人经历如此悲惨的遭遇,精神损害用金钱是可以衡量的吗?警匪勾结设陷谋财害命九死一生,逃过死劫后面临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持抢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构陷;亡命天涯被追杀、高速成长的公司被注销、聘请的律师被殴打关押、员工遭遣散恐吓;家人惶惶不可终日,小孩心理生理均遭受严重创伤;本人冤狱历经8次退回补充侦察、3次变更起诉罪名、2次被判有罪又2次发回重审、一次撤诉重又起诉、9次开庭审理的司法奇闻、饱尝3年冤狱的苦难才宣告无罪释放。主审的法官你们愿意换位体验与思考吗?
          7、 福州市中级法院涉嫌官官相护、徇情枉法,2006年7月15日,本人正式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控告福州市公安局民事侵权索赔,次级诉求以本案影响、复杂、敏感的实际应异地管辖审理。
    2008年12月9日,经过2年多反复研究讨论,最终以诉讼标的额低为由,仍推诿至福州市中院受理,现判决显然受本地域影响,地方党委一盘棋,公、检、法一家亲,官官相护极力帮助公安机关洗地,助其推卸责任已成事实。
    8、判决书中不支持本人要求公安机关登报赔礼道歉天理难容,造下如此惨绝人寰、骇人听闻的人间悲剧。福州公安机关为了其本就荡然无存的脸面,拒绝赔礼道歉,本人难以接受,国人也难以接受。
          综上,2001年时,本人资产大几百万,还有个快速成长的旧车交易市场,如果在2005年刚提起诉讼时,赔偿600多万我还能接受。现时过境迁,这十几年来公司经营损失,财产通货膨胀损失,巨大落差让我无法接受!
          这次判决唯一的亮点就是还走民事赔偿的道路,这在福州市中院、福建省高院,直至最高院,在是否适用民事法条他们也纠结了好几年,反复的讨论研究、往返的请示报告,最终得以民事判决,虽然旷日持久、劳民伤财,但不啻为一个进步。为此,我还是勉强为他们点个赞!
          以往公权力侵权通常适用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现在有了新的一条尝试道路,这是公民维权一个新的突破口!
                                                          
     
     
                             老兵陈信滔敬礼!   13609554166
                                  
     
                                              20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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