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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辉车祸惨死家属讨要说法被监控看守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20日消息】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钱辉车祸惨死,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区交警大队处理不公,钱辉胞弟钱方为给兄长讨要说法,多次进京信访,多次被地方截访后拘留,至今楼道被人二十四小时实施监控看守。现如今,钱方实名控告举报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区交警大队,大队长赵策,副大队长李洪宇,事故科长于之夏,警官张喆,王伟超等人已经两年时间,至今不仅未能见到胞兄钱辉的遗骸残躯,连尸体在哪都不知道。

    钱辉,户籍地辽宁省本溪市。2022年9月14日22点许,在沈阳市打工骑两轮带脚踏功能电瓶车下班回家途中的钱辉,在沈阳市胜利南街被雨夜驾右前大灯失灵,违法上路并超速飞驰的魏恩全追尾撞飞横躺路中,后又被紧随而至酒驾的张鹤从头颅肢体横轧而过,车辆逃逸而去,导致钱辉死亡。

    魏恩全则趁交警堪查事故现场混乱时,盗取藏匿死者钱辉的头盔,从事发到结案全过程,沈阳市和平区交警大队警察,不通知死者钱辉家属,却勾结一帮黑恶人员,冒充死者家属并签字。

    伙同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害人钱辉进行倒卖器官的非法尸检!警匪合谋合作签字就可结案?弄出一张罪恶滔天的交通事故责任枉法裁判认定书:判魏恩全雨夜驾右前大灯失灵车辆违法上路,与事故无因果关系;判超速并破坏肇事现场藏匿死者头盔的魏恩全负车祸同等责任;判酒驾逃逸的张鹤负事故次要责任;判被撞死的钱辉负次要责任。

    2023年1月11日,受害人钱辉家属从警匪勾结的同伙口中得知钱辉惨祸身亡!与律师偕母亲原始档案找到沈阳市和平区交警大队办案交警王伟超,要求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之六十三,六十五条之规定,出具钱辉车祸所有证据材料,并由律师代笔,死者胞弟钱方签字,要求对钱辉作二次尸检,确保被害人器官不被倒卖,被王伟超蛮横拒绝,说材料都给冒充死者家属那帮人了,让钱辉家属找那帮人协商合作。

    钱方当即愤而报警,一路告至辽宁省公安厅,在省公安厅领导关注下,于2023年2月23日在沈阳市和平区交警大队事故科长于之夏手中,获得钱辉惨案残缺部分材料,钱辉车祸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是2023年1月4日,结案时间为1月8日,于之夏竟在结案的一个半月后的2月23日,当着钱方的面现查现作张鹤的驾驶人信息结果。

    家属也是从告赢到手的这部分车祸残缺证据材料中,发现有预谋有组织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犯罪.。

    行政机关的公章乃国之神器,捍卫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尊严。2019年11月,沈阳市和平区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被撤消合并,组建成立为现在的沈阳市和平区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章管理法》和《公章管理条例》及《公章使用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及《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区交警大队自成立当日,应当立即注销,封存,上缴或消毁被撤消的旧编制和平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和二大队事故科公章,可钱辉车祸所有证据材料加盖的都是2019年11月本应早该作废的原和平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和二大队事故科公章。试问,将来用此连单位都不存在,凭此加盖作废五年公章的材料,能通过法院诉讼?保险公司会为此赔付买单吗?若能就该知道这罪恶有多渊深祸巨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明文规定,交通事故复核期三天为限,为拖住钱方两会进京上告,2023年3月6日,和平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洪宇动用个人关系,拉黑死者钱辉胞弟钱方的身份证!同时能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台后的二个多月后,使钱辉的车祸交通事故认定获得重新受理复核。试问,交警到底是执法者还是法律的制定者呢?

    更让人痛恨的是,2023年4月11日下午,破坏肇事案发现场,藏匿受害人头盔的魏恩全向沈阳市和平区交警大队于之夏科长,上交被其藏匿于案发现场的罪证,死者配带的头盔,于之夏即不按《治安处罚》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也不依《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场抓捕破坏肇事现场,藏匿死者头盔的罪犯魏恩全,却包庇罪犯,帮其窝藏罪证,头盔不送检,不鉴定!

    在受害人头盔未送检,没鉴定的情况下,沈阳医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却认定造成钱辉死亡的原因是第一辆车,即追尾撞飞钱辉的魏恩全的车,导致钱辉死亡的。

    沈阳市盛京医院出具的钱辉死亡报告和沈阳市医科大司法鉴定中心都明确,造成钱辉的死亡原因是严重颅脑损伤,在外有轮胎明显轧痕状态,内有受害人血渍的头盔,足以证明钱辉头颅被压扁了,解剖头颅即可!家属质疑,为什么要掏空钱辉五脏六腑?摘脑挖心,这到底是在尸检了,还是在摘取器官进行倒卖了?

    2023年6月12日上午8点46分,一个电话号码为13470505688,自称是沈阳市公安人员来电,大致询问了一下钱方揭发举报事情后,说不归他们管,公安厅转错地方了,次日即6月13日中午12点前后,钱方收到移动公司两条短信,说钱辉车祸案件转交到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公安分局办理了!钱辉车祸命丧在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把发生在沈阳市的车祸命案转交给本溪市溪湖公安分局办理,本溪市溪湖公安分局能越俎代庖有权受理吗?

    为阻止这帮犯罪份子狗恶跳墙,毁尸灭迹,消毁罪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和《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被害人钱辉胞弟钱方包车,于2023年7月9月12月,三次冒死舍命进京向国家信访局,纪监委和最高检实名揭发举报。

    同时以十四条事实和理由向公安部申请,要求对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区交警大队大队长赵策和副大队长李洪宇为首,事故科长于之夏,警官张喆,王伟超等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却三次被举报单位沈阳市和平区交警大队在京劫访!

    中央政法委明令禁止动用警力劫访举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三条及202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信访条例六十六条第五款都明确规定,举报材料绝不允许转到被举报人手中!举报案件绝不能由被举报人单位受理!

    可钱方由省到国家揭发举报两年,举报材料都被转到被举报者手中。举报案件仍死死牢牢掌握在被举报者单位受理,这究竟是为什么?

    上访人钱方泣血哭嚎,上告两年至今不仅未能见到胞兄钱辉的遗骸残躯,连尸体在哪都不知道!

    2024年2月26日,为预防钱方两会进京继续向党和国家各部门揭发举报,沈阳市和平区交警大队,以接钱方去见沈阳市信访局领导,解决问题为名,被他们从本溪市劫持绑架到沈阳市浑南区长白派出所,全程在沈阳市和平区交警大队于之夏科长督导参与监督下,以无笔录,无口供,无属地管辖权,无指纹,在沈阳市和平公安分局办案管理中心和沈阳市拘留所两次体检健康不合格,两处都拒绝收押的情况下,强塞牢笼,硬拘留8天;

    2024年3月5号两会召开日,应该被释放的钱方,又被沈阳市和平区交警大队派员从拘留所提出,押回辽宁省本溪市,沈阳市派出四名警察到本溪市钱方住所楼下日夜蹲守,出行贴身相伴到3月13日上午,再由沈阳市和平区交警大队派员接手继续监控钱方到可证明的3月16日,至今楼道有人对钱方进行二十四小时实施监控。

    令钱方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他揭发举报反社会主义体制,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政权的叛党集团不构立案侦查标准吗?还是涉嫌倒卖人体器官,包庇罪犯,枉法裁判,窝藏罪证都不构成犯罪了?

    钱方向党和国家实名揭发举报的,极有可能是建国来辽宁省最具震惊天下的大案要案,而警方不与立案侦查的目的,就是要把钱辉惨案拖过2025年1月8日,失去法定的保险理赔最后期限,为阻止避免给个人和国家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财产或经济损失,也为厘清钱辉被害的真相,及残躯遗骸和器官的去向,现紧急请求国家信访局介入彻查这帮违法犯罪份子,捍卫法律尊严,还公道于死者及家属。

    钱方电话:15041489385

  • 刘梓悦接种疫苗致瘫其父讨要说法被拘

    【民生观察2024年7月24日消息】深圳打工人刘春生的女儿刘梓悦,因接种疫苗出现严重的异常反应,经治疗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导致残疾,刘春生向深圳相关部门多次讨要说法,不但遭到推诿,还被深圳警方多次打压拘留。

    刘春生曾是深圳打工户(湖南户籍),生活虽辛勤劳苦,但一家三口也其乐融融,2021年3月9号应接种医院嘱咐带女儿接种疫苗,却不幸遭遇严重的异常反应,女儿经全力抢救保命,却留下了严重的脑萎缩、失智、失语、全瘫!

    出事后,刘春生的妻子无法承受打击而从此失联,一个原本欣欣向荣的年轻家庭就此万劫不复!但再苦再难,刘春生都必须扛起,但对于深圳相关部门的一系列做法,刘春生实在是无法容忍,其血泪控诉如下:

    1、刘春生是社会最底层的无知农民工(本简介是求人代写的),之前对疫苗相关知识及政策更是一无所知,当初有好心人提醒可能与疫苗相关,他们才要求相关部门调查诊断,诊断结论为“不太可能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害等级二级甲等。

    2、处理情况:相关人员以“不太可能”为由,轮番忽悠,说是各方凑上45万困难救助,这已经是非常同情和尽力照顾了,刘春生和家人当然也懂的“不太可能”的含义,并且他们当时对专家结论和相关人员是非常信赖的,加上当初因陪护女儿,没了收入,揭不开锅了还欠着房租,孩子的治疗更是当务之急,于是就签了协议。

    3、后来,刘春生和家人逐步了解了一些相关政策和病友们的处理情况,并多方请教了知情人士,结论是:“不太可能”的结论违背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而协议是在违规诊断“不太可能”结论基础上的欺诈及趁人之危。

    4、真相大白后,刘春生和家人当然要向深圳相关部门讨说法,相关人员在哑口无言的情况下,要求他们申请深圳市医学会再鉴定,但知情人告知他们:多年来就没有见过深圳作出过确诊异常反应的诊断鉴定结论,“不太可能”基本上已是最好的结论了。

    刘春生质疑,这么大的深圳市,怎么可能多年来无确诊的疫苗异常反应病例呢?刘春生和家人将信将疑,于是,向深圳市卫健委申请信息公开,看看深圳市到底有没有诊断鉴定过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案例,但深圳市卫健委拒绝答复该提问。再鉴定的路又被堵死了。加上是异地接种,至今无人理睬。

    孩子因疫苗致残,为了给女儿讨一个公道,刘春生多次被深圳警方打压拘留。

    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5日,刘春生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故意伤害处于行政拘留20日;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刘春生又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于行政拘留6日。

    现在走投无路的刘春生不知道该怎么办,他请求领导为其指一条生路。

    刘春生电话:18926762781


  • 女企业家因向政府讨要工程款被拘代理律师失联

    【民生观察2024年2月28日消息】女企业家马艺珈伊因讨要工程款被警方刑事拘留,过亿债务政府只愿给1200万元。代理律师失联至今仍无消息。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少数民族女企业家马艺珈伊,为贵州六盘水城建10个政府项目后,持续讨要工程款长达8年。

    2023年12月15日,此案律师候志涛曾发视频向全社会求助,他在视频中表示,当大家看到这个视频的时候,自己有可能已经遭到贵州六盘水政府的迫害而牺牲。

    据其自述,自2023年11月20日起,他和他的同事陆续被抓,自己也面临搜捕,罪名是寻衅滋事。

    原因是在代理法院强制执行六盘水市水城区玉舍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地方国企)过程中,发现执行法院存在众多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如:违法解冻1500余万元、一个法院同时使用两枚公章、法官滥用警械等。法院未纠正错误,反而与公安合谋使用刑事手段逮捕他们。

    候律师希望得到帮助。请社会各界通过合法途径监督六盘水的行为,并营救他们。

    网友在查看候志涛的微博后发现,其最新一条庆祝生日的微博是系统于2月10日自动发布的。不少人在候志涛的微博评论区留言,询问其近况。

    2023年年末,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证会召开当天,马艺珈伊被地方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而在她之前,为她代理债务执行的律师、律师助理等10余人已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均为寻衅滋事罪。

    据部分公开材料显示,六盘水市水城区政府共欠企业约2.2亿元。而地方政府一份文件则承认有9000余万元欠款。

    经多方证实,马艺珈伊等人被抓前,区政府一度提出以1200万元化解所有债务,被她和代理律师拒绝,随即案发。

    据媒体报道,马艺珈伊承办的项目之一:鞭驼小镇及世界鞭坨文化博物馆批复于2016年,当时的六盘水市委书记李在勇,2023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央纪委调查。

    2024年2月26日,报道该事件的中国经营报旗下记者郝成发文表示,此前他曾给玉海管委会、水城区法院法官、水城区区长、水城区检察长等人发短信采访询问此事,但均没有收到回复。

    2月27日,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区发布情况通报称,政府欠企业2.2亿元消息不实,女子编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被逮捕。

    为此,中国经营报记者郝成发文表示,因为微博(@记者郝成)被封很久了,目前在今日头条发了一些文件。今天问这事的比较多,现在简单回复大家一下:

    1.发稿前,我联系了六盘水市水城区区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地方平台公司董事长等人,要求他们讲下情况,尤其希望他们回应一下为何过亿的债务,只给1200万(前面一次是说给1500万元),这个问题,也给他们逐一短信了。而我的手机号,是报社公开过的,所以不存在没法核实我身份这一说法,但他们任何人都没有回应过。

    2.关于债务究竟是多少,稿件写的很清楚,也写明哪个数字是企业统计的,哪个是诉讼确认的,哪个是他们地方政府向上汇报文件中出现的数字。他们确认债务的文件有很多,希望地方政府不要避重就轻,更不要歪曲事实,地方政府是可以很容易看到这些文件的。现在我也贴出了一些文件,大家很容易辨别。

    3.地方政府说了涉嫌寻衅滋事的细节,这个也是我找他们采访想要了解到的。地方政府列出涉嫌寻衅滋事的事项,是不是女企业家马女士实施的?和马女士是什么关系?我们相信未来庭审会公开出来。马女士被抓前也留下了手写书信,代理债务执行案的律师唐某、法律人侯某某也发过微博、视频。

    4.律师们反映的最大问题,唐林律师通过法院调查令,获得了银行流水和贷款材料,发现森林公司通过伪造材料,涉嫌骗取贷款5.8亿元。这是涉嫌骗取贷款罪的严重问题。政府通报未作任何回应。当然,更多政府通报和我们报道的细节,大家可以进一步比对。其实,这件事之前媒体就报道过只是上次报道的时候,地方政府回应会积极解决问题,这次我们报道后,地方政府回应的是“不实”。希望地方能够坦诚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玩文字游戏,混淆视听。

    另外,有网友反映,一封2021年9月22日题为“六盘水市水城区玉舍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马艺珈伊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文件显示,文中称经过核实调查,马艺珈伊提出的诉求“贵州市六盘水市野玉海管委会拖欠5年工程款至今104天”情况属实。

  • 三门峡三十多名教师绝食讨要工资编制

    【民生观察2023年5月24日消息】2023年5月15日,河南省三门峡市34名教师宣布绝食抗议。理由是四年来每天高强度工作,但是至今编制没有落实,没有合同没有工资没有社保没有公积金,多次向主管部门反映未果。

    2023年5月15日,河南省三门峡市34位普通的人民教师发布声明称:“我们是峡市34位普通的人民教师,于2019年8月参加市直属学校招教考试,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全部合格后,录取为市直公办编制教师,工作至今已近四年。

    四年来,我们兢兢业业,平均每天工作至少12个小时,但是编制至今仍未落实!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没有社保、没有医保、没有公积金!期间我们多次向主管部门反映此事,但一直未果。迫于无奈和各方压力,我们34位教师只能选择最卑微的方式在教育局绝食静默来向大家求助,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由此给家长、学校、社会带来的影响,希望大家谅解!”

    2023年5月22日,三门峡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2023年5月15日,三门峡市民办学校34名教师到市教育局反映其编制问题,市教育局第一时间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读工作,教师当晚全部返回。目前,34名教师全部在岗,学校教学秩序正常。教师工资在2022年9月以前由民办学校发放,学校转公办后由财政逐月发放。

    关于教师编制问题,因处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过渡期,相关部门已按程序全力推进。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在最短时间内,予以妥善解决。”

    网友“阳光”留言表示,34位老师具体情况,原来他们是三门峡东方剑桥学校的老师,这是一所民办高校,从当时的招聘简章中,学校有承诺办理市直学校教师编制(财政全供)。而这应该是34位老师绝食讨要工资与编制的基础;这些年一直向主管部门反映,却得不到有效解决。

    网友“风云”表示,这批教师是2018年参加招聘,到三门峡东方剑桥学校任教的。东方剑桥学校原本是私立学校,大概去年转为了公办,现在叫伯阳小学。我看过网上的招聘公示,应该是有说解决编制的。河南三门峡教师工资低确实不假,且现在确实还存在拖欠奖金等,但是说四年没发工资,我觉得可能夸张了。

    应该是私立转公立后没入职的老师,因为没工作,导致无工资。这部分教师里最可惜的是当初有编制的,为了高工资考到私立学校,本想着按公示可以有市直编制,但现在编制取消,导致心理落差大,所以到教育局绝食维权。

  • 李英贵因讨要赔偿面临受审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7日消息】李英贵一家三口人是天津市民,妻子是双目失明残疾人,住房第一次被强拆时,孩子读小学。第二次遭强拆时,孩子读高中一年级。

    2009年11月4日,也就是第二次强拆时,李英强因反抗城管的野蛮拆迁,导致城管队员轻微受伤,而被控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案件开庭审理后,又经过多次延期,2010年12月2日,南开区法院以取保候审将李英贵释放。同时,又以“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而裁定案件中止审理。

    2011年12月2日,南开区法院解除对李英贵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解除后,李英贵又多次向南开区法院要求恢复妨害公务案庭审,不被理睬。向南开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也遭拒。

    2014年6月,李英贵又向南开区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恢复妨害公务案审理,不被理睬。

    2015年4月,李英贵向南开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不被理睬。

    2018年9月17日,李英贵又给南开区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重新审理妨害公务案,仍不被理睬。

    今年7月,李英贵再向南开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按照天津市高级法院的规定,案件由红桥区法院给立案受理了。

    南开区法院答辩称,妨害公务案中止审理后,没有再开庭做出无罪判决,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规定。

    8月26日,红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李英贵国家赔偿案,但未做出是否赔偿决定。

    11月5日,南开区法院原负责审理李英贵妨害公务案的朱法官找李英贵谈话,说要恢复妨害公务案审理,问他是自己聘律师,还是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当年,刘晓原曾是李英贵的辩护律师,为他做的是无罪辩护。当时,案件开庭走完了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程序,只差宣判。现在要恢复庭审,也没有新的证据,直接宣判就是了,也无需再聘律师。

    这起十年前就已中止审理的妨害公务案,由于案件一直无结论,曾被羁押一年多的李英贵无法得到国家赔偿。如今,李英贵又一次申请国家赔偿了,南开区法院才说要恢复案件庭审。李英贵对李法官说,要恢复案件审理,法院应给法律文书。

    从2010年12月2日案件中止审理算起,如今十年时间过去了,因李英贵“讨要”国家赔偿才恢复案件庭审,罕见!

    据悉,李英贵妻子仍住在养老院,李英贵被安排在外租住一间民房,女儿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在外居住。一家三口同在天津也无一个共同居住房屋。当年,强拆的安置问题也一直没有给予合理解决。

    附:李英贵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李英贵,男,196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01041964······汉族,个体经营,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大圆中三条1号,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宜宾东里8号南开区老年公寓211室,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金洪,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08号。

    赔偿请求人因抗房屋违法被强拆,在2009年11月4日被以涉嫌妨害公务暃刑拘,2009年11月17日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逮捕,2010年2月22曰,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赔偿请求人涉赚妨害公务罪向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6月18日赔偿义务机关对案件开庭审理,2010年I2月2日,赔偿义务机关对案件作出中止审理决定,并在同日对赔偿请求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2011年12月2日,赔偿义务机关解除了赔偿请求人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至今十年,赔偿义务机关再没有恢复案件审理,为此,赔偿请求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1、依法确认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裁定书》(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违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表《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二)规定,依法承担对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责任。

    2、要求书面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3、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赔偿赔偿请求人2009年11月4日至2010年12月2日羁押期间计395天的国家赔偿,赔偿金额136966.25元,精神赔偿10万元,合计:236966.25元国家赔偿。

    事实与理由:

    赔偿请求人系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大圆中三条1号被拆迁居民,2005年10月26日,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申请南开区法院强拆了申请人的住房。

    房屋被强拆后,申请人一家无处可住,南开区法院执行庭将拆迁工地一间办公房给予暂住。申请人的妻子是双目失盲、双耳失聪的残疾人,当年女儿才上小学四年级。一家三口人就在这间断水又断电的临时住房里居住了四年时间。

    2009年11月4日,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申请人一家居住的临时住房是违章建筑为由,组织一百多人进行强制拆除。

    城管队员破门、破窗强行进入屋内,不出具任何证件,粗暴野蛮地强拉申请人的妻子,为了保护家人申请人忍无可忍拿出斧头挥舞,一名城管队员就势倒下,说是申请人把他砍伤。

    当日天津公安南开区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申请人,羁押在天津市南开区看守所。2009年11月17日,被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2月22日,以妨害公务罪起诉申请人到南开区法院。

    2010年6月18日,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对申请人妨害公务罪案公开开庭审理,自2010年6月29日起至2010年10月18日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做了四次延期审理。

    2010年12月2日,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做出(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一天,即2010年12月2日,南开区法院做出(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刑事裁定书》,称“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见附件1)

    一年后,即在2011年12月2日,申请人接到南开区法院做出(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见附件3),但落款日期写的是2010年12月2日,与一年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日期相同,且文号也完全相同。

    2013年11月21日申请人向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13年11月29日,检察院答复称,“您申请的国家赔偿,经与南开法院沟通,该案尚未审结。如需申请国家赔偿,待该案审理终结后,到义务赔偿机关提出申请。”

    2014年6月2日,李英贵向南开区法院递交恢复庭审的书面申请,也是置之不理。

    2015年4月18日申请人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被刑拘羁押在天津市和平区看守所,在这次羁押期间正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表《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辩护律师向天津市南开区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天津市南开区法院仍是置之不理。

    这些年来,申请人一直在为涉嫌妨害公务罪与强拆房屋案件赔偿问题争取自己的权利,因为拦截市委书记的车队被行政拘留10天,还因春节期间给区政府官员拜年,又被行政拘留10天。2015年4月18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6年7月28日,被和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直到2017年4月17日刑满释放。

    2018年9月17日,申请人第二次给天津市南开区法院递交要求重新审理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的申请书,南开区法院不给任何答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4号)规定:

    “第二条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申请人2011年12月2日接到天津市南开区法院(2010)南刑初字第156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至今已经超过一年,对赔偿请求人刑事强制措施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范畴,赔偿请求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自2009年11月4日至2010年12月2日计395天,赔偿金额136966.25元,精神赔偿10万元,合计:236966.25元。

    此致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李英贵
    2020年6月18日

  • 男子讨要低保不成,竟教唆有精神病史的妻子

    近日,横峰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治安拘留1人,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

    11月29日中午,龙门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龙门乡柯家村委会有人闹事伤人。接警后,民警火速赶赴现场,经初查,柯家村村民柯某与其妻子童某于当日下午到柯家村委会讨要低保,在未得到其满意答复后,柯某教唆其有精神病史的妻子童某将柯家村委会的电脑显示器、打印机及饮水机推倒在地,并且将扶贫资料和文件夹打翻在地。后村干部上前劝阻,柯某还教唆童某将村干部推倒致使其受伤,引发了数十名村民围观。该行为不仅影响到了村委会的日常工作秩序,还致使柯家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受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目前,柯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童某被民警与其家属一同送往莲荷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来源:中国江西网 http://jxsr.jxnews.com.cn/system/2017/12/05/016612643.shtml 2017-12-05)

  • 讨要抚恤金遭关疯人院——陈菊“我体会不到国家的存在”

     为了讨要丈夫的保险、抚恤金等资金,陈菊说“这8年来,我的身体和精神遭受了巨大破坏,他们监控、限制、窃听我的通话自由;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对我使用各种酷刑,已经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
     
    陈菊(又名:陈传菊),女,45岁,初中学历,汉族,1972年11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房县红塔镇塘溪沟村5组49号,身份证号422626197211188129
     
    2015年12月13日,陈菊去法院索要判决书,走到县人民医院附近时,被5个人强行拉上车,跟她同行的姐姐陈雲大声斥责这些人说“你们这是土匪吗?”这伙人迫于无奈才亮出警官证,然后把陈菊带到红塔乡派出所,一番虐待、逼迫、签字的把戏把她折腾了4个小时,这次与以往威逼利诱不同的是签字完毕没有释放她回家,而是把她送到十堰精神病医院关押,等她到医院后发觉红塔派出所等领导早就等候在那里,并为她办好了所有的“住院治疗手续”,关进去时医院给了个住院证明,在精神病院被打针、吃药、捆绑折磨了14天,放出来时则没给出院证明,不知道这种没有出院证明的做法是否会为陈菊留下再次被迫害的口子!
     
    陈菊说:“从派出所上车,双手铐在后面,头上戴着重犯的那种黑帽子,脚上戴着脚链,到十堰精神病医院后他们把车停在院内,没让我下车,拿去帽子用激光辐射我的双眼,我被折腾的口吐白沫,呈呕吐状态,这才把我弄到医院病房内,然后强脱我的衣服,我一直解释我没有精神病,无德的医生根本不听我辩解,还说整的就是你,他们强行绑住我的双手和双脚,最后在我后脑打了一针,打完针都快凌晨两点钟了,他门才去休息,第二天开始一直给我打针,持续了好几天,饭前吃药是每天都要的,这样被他们折腾了14天,12月27日晚上,亲人知道后才接我出来。在精神病院内时,他们强迫我吃迷魂药后,把我弄去检查,两个护士从床上抬着我,做CR检查时不用名字给我一个编号叫做CR146400,还让我脱裤子,拿掉我脖子上的金佛,后来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等我醒来后已经在床上,金佛坠至今没有还给我”。
     
    遭受酷刑折磨后,身体软弱的陈菊回到家里说话都困难,精神和身体受到很大伤害,还要照顾年仅14岁的女儿,这已经是丈夫在2012年去世后她独立照顾女儿的第四个年头!
     
    是什么让一个本该幸福的家庭破裂?是什么让一个妇女执着的维权?又是什么让她最终被鉴定成一个精神病人,并最终被强迫非自愿治疗,事情还得从13年前说起。
     
    陈菊传给本刊的资料显示,她和丈夫陈克春结婚后生育了一女儿,2003年8月27日,丈夫到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入职,桥梁工程监理,与公司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公司并为他办理了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
     
    2007年 10月16日,公司派他从德庆去增城给某工程签字时于次日下午发生意外,现场的工作人员并未及时将他送到医院救治,在陈菊主动给丈夫打电话时才知道,随即她多次通知丈夫单位的领导,到第二天凌晨一点左右才由当地派出所送往德庆人民医院,最终她丈夫于2012年3月9日治疗无效去世。留下年仅10岁的女儿和妻子,陈菊认为丈夫的去世,就是因为他们延误病情,弄虚作——导致错过最佳救治时间而去世的。
     
    丈夫去世后,人身意外保险早就应该赔了,但是丈夫单位那边除了给过2300元慰问金,并以单位某个人的名义借给陈菊1万块外(欠条写的是公司名称),再没给过一分钱。陈菊按程序反反复复找相关单位,要求按工伤死亡和人身意外依法追责,按标准进行赔偿。没想到跟十堰市房县政府、公安局根本不沾边的事情,却遭到他们无情的打击、镇压。
     
    2014年3月17日,陈菊到房县信访局讨要被他们骗去的丈夫在德庆住院的32份病历资料,接待处回答谁拿的找谁要,她就来到二楼找时任局长王东东,结果王局长拒不承认,并说你无证据找我就是找事,话还未说完,突然进来几个人把她从楼上拖到楼下,信访局报警后来了四个警察,他们二话不说就把陈菊拖出去仍进车内,带到城关派出所,城关派出所不管,又把她拖上车送到红塔镇政府,拖进后镇政府也不管,又把她拖上车甩在红塔派出所外。这样从上午8点开始到下午4点一直在拖来拖去,弄的她遍体鳞伤,伤痕累累。而这样的迫害事件才刚刚开始。
     
    2014年4月14日,陈菊到红塔乡找负责人拿资料受到百般推脱后,在她选择报警交涉的情况下才拿到资料,没想到刚走出不远,村长王从海的车忽然在她身边,下来四个人把她拖上车,绑住手脚,直接拉到十堰市精神病院停车场,他们联系后来了一位医生,在观察了陈菊后表示认为她没有精神病,这才躲过一劫又被村长拉回房县,从这里可以看出政府想关押她到精神病是早有预谋的。
     
    迫害一波接着一波,2014年5月25日,陈菊到最高检、最高法上访,被警察带到马家楼,半夜被一个警察接出来仍在大街上,迫于无奈她6次报警无人管,由于没地方可去,也没有钱住旅店,她只好在马家楼外的街边坐了一夜。后来两天房县驻京办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没事去天安门逛逛散散心,结果被政府构陷在天安门非法上访,29日上午9点就被遣返回红塔派出所,在派出所内四人把她的左胳膊拧断造成终生残疾,被拖着头发拧倒在地上,一直打骂两小时,还在一天之内滴水未进的情况下,被警察用私家车送到十堰市看守所,看守所看到她重伤拒绝收留,建议先到医院去检查,检查时还给她戴的背铐,她坐凳子时被他们踢到在地,由于背着手铐无法站立,需要人搀扶才能站起来。
     
    陈菊表示“公安局往死里整我,当时看守所的人说,我们是看到你可怜才收下你,不然的话还会要了你的命,当时看到我的耳朵流黄水,遍体鳞伤,看守所的领导打了个电话,让他们给我检查身体。最后他们为了不给我治疗,又把我送回房县拘留所,被他们拘留十天后出来”。
     
    2014年7月8日,陈菊去公安局走行政复议程序,负责人勉强收了事实经过材料后,告诉陈菊因她在北京闹访、非访,在十五天内如果法院不受理,就强制执行十万元私了。一个月后,10月12日,法院不受理后,她又找公安局,被警察拖到信访局,一直拖到她昏迷,醒来后一看,鞋子都拖烂了!
     
    这种毫无人性的死拖烂打从未在陈菊身上停止过,2015年7月16日下午6时她到县政府反映县法院一年不给判决书被政府门口的协警踢伤,最后查实胸骨骨折。
     
    2015年9月15日早上9点左右,陈菊在北京南站突然被5个人绑架到车上,蒙住双眼拉到河北衡水,最后拉到湖北省丹江市一个偏远的小山村,身份证、手机内存卡和所有资料都被抢走,绑架的人说等你回去后和你们政府要。9月28日,她在政法委楼下被抓送到公安局进行了7个多小时的逼供,并强行要求签10万元的全额补偿字据。
     
    陈菊说“ 他们诽谤我做鸡、诽谤我孩子是私生子,我真的没有,我的冤屈不止来自于生活,更来自于精神的迫害,他们没有帮我反而一盆一盆的污水泼给我,我们国家没有给我任何帮助,我讨不到说法,讨不到公道,感觉不到国家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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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十堰柯善江山西讨要工程款再次被威胁驱赶

    2OI5年1O月2I日8点30分,我到山西省运城市北辰涂料公司去结2014年欠我和黄国的工程款,公司老总范丽荣(l77O3593939)不但不结工程款,22日l2点公司当场组织十几人来要打我。
     
    l2点14分我媳妇张安芬拔打1lo,共拔打十来次,50分后来了8个特警把我们拉到北辰派出所,北辰涂料公司的景鹏对着09836l的警官耳朵说话,还给他们上好烟抽,09836I的警官嚣张说:“你拔I00次我都不管”。随后将我赶出办公室。特请关注。
     
    湖北十堰柯善江
    2015/10/26
    相关背景情况请见:
    湖北十堰竹山黄国等山西讨要工程款遭殴打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5/0402/12134.html
     
     

  • 讨要工程款被打近三月 接案警察竟称不知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25消息:近三个月前,本工作室发布了湖北十堰竹山黄国等山西讨要工程款遭殴打(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5/0402/12134.html)的消息。
     
    今天受害人之一的湖北省郧西县土门镇家竹村六组柯善江告诉本工作室,昨天16:39分他给当时的接案警察,山西省运城市北辰派出所长李安长打电话,询问案件的处理情况,李安长先说这件事他不知道,后又大发脾气地说,我难道只管这一个案子,别人的案子我得查。
     

    被打者之一的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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