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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万源市林园局书记的喊冤信

    【民生观察2021年4月1日消息】原四川万源市林园局机关党委书记张发君,今年45岁是一名地道的万源人。在新时代的反腐浪潮中,因内部拉帮结派争权夺利搞利益输送,于2019年8月29日成了“替罪的羔羊”。先被市监委用“群众举报”的“贪污罪”隔离调查,再以威逼诱导的“受贿罪”交给检察院起诉,最后被万源法院送到审判台上。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二审于2021年2月28日刑期届满时宣布:依法“取保候审”准予回家。

    如今这个满腔怒火、满身伤痕、满是委屈的峰值壮汉,将体制内报复他的官员姓名、目的原因和利益交换全部诉说了出来;又将纪监委毫无人性的逼迫认罪,有人有事的细数出来;最后再把司法机关明知有问题却受领导绑架,故意无为的内幕写了出来。细思极恐审视这个事件,不禁令人张口结舌说不出话来,更给人阴森恐怖不寒而栗的悚然感。

    万源市纪监委在隔离调查原书记张发君事件中,先后有三位主任级官员对其粗暴审讯。由于张发君一直不予配合、不承认事实,武主任恼羞成怒的说:“即便这个举报不属实,我们也一样可以找其它理由来查办你!”调查一段时间后确实没查出严重的问题,便采用软暴力进行诱供。龙主任威逼诱导性说“我不相信你能收几十万、几百万,但是以你的职务,收个几万元是可能的,是绝对没问题的。如果你闭口不说,那是对抗组织,会在你历史档案里留下不光彩的一面。就是用5毛5毛查你的账,也能让你一夜回到解放前!”后来的瞿主任如出一辙,欺骗恐吓“如果你不老实、不听话,我随随便便就可以在你的工作中找个罪,让你坐上七、八年的牢。你不说,我就不给你整材料,就让你这样一直坐下去。”留置中心工作人员蒋某也是赤裸裸的暴力语言“这里是产生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的好地方,如果你还不老实交待,我就让你把屁眼儿坐烂!”

    张发君在留置中心的60天里,每天被人24小时盯着,苛刻地被要求以一个姿势,一刻也不能动的一坐就是17个小时。半个月后,张发君身体受到了运动损伤型摧残,大腿充血胀痛、大便干燥便秘、体表长满了湿疹、毒疮和红斑。每日供应的水不够喝,餐饮不能吃饱,活动不被允许,因为“违规”还被“坐姿整顿”进行处罚。几十天下来,血压升高、头痛头昏、耳鸣目眩、大脑充血、晕厥倒地。各种经历至死不忘罄竹难书。

    2019年10月25日,案件移送进入司法程序。检察院对他说“我们做不了主,我们也没有办法。”律师对他说“只要你认罪认罚,就给你办取保候审。法院再比着判,就六个月。”张发君态度鲜明地说“我没有罪,我是被人陷害冤枉的,我宁愿坐牢也不会认罪。”法院也无奈的说“案子是万源监委办的,我们也莫办法。”三次庭审中,不允许证人出庭,视频作证也不予许,书面证据一派胡言。

    张发君最后说“我对得起党组织的信任,仰不愧天,俯不愧地。我个人个体的悲剧就在市委市政府,他们为了给万源民众有个交待,就必须要将问题官员查出来。在有问题的官员不能出问题的情况下,我就成了必须被查出的替罪羔羊。于是,就有人,不惜一切代价,不惜栽赃陷害,不惜制造冤假错案。”

    最后张发君用发毒誓的办法宣誓:誓用余生与制造冤案的混蛋们,不管是抗战还是血战,一定会坚持到底!

  • 四川万源市林园局书记的喊冤信

    【民声观察2021年3月31日消息】原四川万源市林园局机关党委书记张发君,今年45岁是一名地道的万源人。在新时代的反腐浪潮中,因内部拉帮结派争权夺利搞利益输送,于2019年8月29日成了“替罪的羔羊”。先被市监委用“群众举报”的“贪污罪”隔离调查,再以威逼诱导的“受贿罪”交给检察院起诉,最后被万源法院送到审判台上。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二审于2021年2月28日刑期届满时宣布:依法“取保候审”准予回家。
    如今这个满腔怒火、满身伤痕、满是委屈的峰值壮汉,将体制内报复他的官员姓名、目的原因和利益交换全部诉说了出来;又将纪监委毫无人性的逼迫认罪,有人有事的细数出来;最后再把司法机关明知有问题却受领导绑架,故意无为的内幕写了出来。细思极恐审视这个事件,不禁令人张口结舌说不出话来,更给人阴森恐怖不寒而栗的悚然感。
    万源市纪监委在隔离调查原书记张发君事件中,先后有三位主任级官员对其粗暴审讯。由于张发君一直不予配合、不承认事实,武主任恼羞成怒的说:“即便这个举报不属实,我们也一样可以找其它理由来查办你!”调查一段时间后确实没查出严重的问题,便采用软暴力进行诱供。龙主任威逼诱导性说“我不相信你能收几十万、几百万,但是以你的职务,收个几万元是可能的,是绝对没问题的。如果你闭口不说,那是对抗组织,会在你历史档案里留下不光彩的一面。就是用5毛5毛查你的账,也能让你一夜回到解放前!”后来的瞿主任如出一辙,欺骗恐吓“如果你不老实、不听话,我随随便便就可以在你的工作中找个罪,让你坐上七、八年的牢。你不说,我就不给你整材料,就让你这样一直坐下去。”留置中心工作人员蒋某也是赤裸裸的暴力语言“这里是产生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的好地方,如果你还不老实交待,我就让你把屁眼儿坐烂!”
    张发君在留置中心的60天里,每天被人24小时盯着,苛刻地被要求以一个姿势,一刻也不能动的一坐就是17个小时。半个月后,张发君身体受到了运动损伤型摧残,大腿充血胀痛、大便干燥便秘、体表长满了湿疹、毒疮和红斑。每日供应的水不够喝,餐饮不能吃饱,活动不被允许,因为“违规”还被“坐姿整顿”进行处罚。几十天下来,血压升高、头痛头昏、耳鸣目眩、大脑充血、晕厥倒地。各种经历至死不忘罄竹难书。 
    2019年10月25日,案件移送进入司法程序。 检察院对他说“我们做不了主,我们也没有办法。”律师对他说“只要你认罪认罚,就给你办取保候审。法院再比着判,就六个月。” 张发君态度鲜明地说“我没有罪,我是被人陷害冤枉的,我宁愿坐牢也不会认罪。”法院也无奈的说“案子是万源监委办的,我们也莫办法。”三次庭审中,不允许证人出庭,视频作证也不予许,书面证据一派胡言。
    张发君最后说“我对得起党组织的信任,仰不愧天,俯不愧地。我个人个体的悲剧就在市委市政府,他们为了给万源民众有个交待,就必须要将问题官员查出来。在有问题的官员不能出问题的情况下,我就成了必须被查出的替罪羔羊。于是,就有人,不惜一切代价,不惜栽赃陷害,不惜制造冤假错案。”
    最后张发君用发毒誓的办法宣誓:誓用余生与制造冤案的混蛋们,不管是抗战还是血战,一定会坚持到底!
  • 山东省被拆迁户给书记的联名信

    尊敬的王晓晖书记:

    您好!

    我们是山东省内各市区的被拆迁户,我们之前就我们的合法居住的房屋被强拆问题已经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均未得到妥善处理。没有办法就走司法程序,但起诉之后的结果也不容乐观,有的法官直接从庭审前就一味的偏向被告,各种不支持原告的诉求,庭审中频频强行休庭,然后强行结案,以撤案处理;有的法官审理严重违反庭审程序,偏向被告,判决结果令人心寒;再一个是法院判决政府的拆迁行为违法,但政府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还有一些暂时没有被强拆,有的已经走司法程序两年了,却一直在被逼着签字拆迁的。

    政府指挥黑社会砸门砸窗,建围挡,堵路,断路,断水电……真是让百姓没法过安生日子啊!现不得已向您反映,请求王书记高度重视,并予以妥善解决,以正国法,以护民心,维护山东省的广大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以彰显法律尊严。

    王书记,您刚来可能还不了解,山东省各地拆迁都是政府指挥公检法保驾护航,警察和黑社会战斗在一线,可以搞定大部分的“不听话”“不顺从”,从来不用法。我们山东很多地方的拆迁,没有合法批文,没有合理补偿。拆迁过程中,一律违规大量使用警力,雇佣不明身份人员,进行断水断电,打砸烧、泼柴油、泼油漆、泼粪便、扔长虫等(青岛市即墨区中心城区东部片区拆迁办指挥黑恶势力做的恶行,都有证据)。报案没人管,民众受不了去上访,就被打压,关禁闭,拘留,刑拘,批捕……

    各地法院检察院更是受各地政府指挥,不依法为被拆迁户断案,对于被拆迁户的遭遇不管不问,甚至枉法裁判。这些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为黑恶勢力掩盖实事真相、充当保护伞,残害上访人。因此而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甚至于很多人致残、死亡都是因为拆迁,说民不聊生一点不为过。这样的局面给人的感觉是随时都有可能爆发群体性事件,因为太多的人遭遇打压之后的第一反应是:寻机复仇!

    当前我国正在努力建设法制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将“依法治国”纳入到创新政府社会管理建设中去,中央及省里也一再强调不能暴力强拆,再这样一种大环境下,山东省内各地政府的部分人员仍然目无党纪国法,组织闲散黑恶势力对老百姓的房屋进行暴力强拆,严重侵害了百姓的合法权益。而我们多次反映却始终没有相关部门领导敢于出面解决,长此以往,不仅有损政府的公信力,更是加剧了社会的矛盾,致使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大规模发生。

    可以说,现在底层社会,常常让人感觉到一种一触即发的危险,这是长期以来积累的矛盾。之前有吃有喝,日子好过,还能忍受。当吃喝都成问题,生存越来越艰难,很多矛盾会呈现扩大化,导致让政府措手不及的人为的灾难性事故的发生。

    对此,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寄希望于王书记您,希望您能够尽快组织各相关部门严查此事,严肃依法处理相关人员,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山东省被拆迁访民以及所有被打压的举报人及全体底层百姓一个公道和生活下去的信念!解决矛盾的同时划干戈为玉帛,促进干群关系,建设和谐山东。

    我们所有被拆迁怨民将此事反映给您,是把希望寄托于您,恳请您督办,严查此事,并予以妥善解决,这样才会让山东这个全国大省安然度过接下来的几年艰难日子。

    王书记,全省人民在看着您哪!新官上任三把火,您肯定想带领我们度过危难时期,早日踏上新的征程,过上好生活。这需要一个真正和谐的大环境,而不是打压出来的表面稳定;这需要全社会都来维护公序良俗,而不是穿上制服就可以任意妄为,随意打压迫害底层弱民。真正的稳定是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维护出来的,坚决铲除不作为、失职渎职包庇犯罪等现象和行为,提拔有责任担当的,能为民办实事的人来作人民的公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就好了!是公检法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践行入职宣誓,践行宪法所规定的,一切为了人民!

    最后再次恳请王书记!请为人民做主!请为当代被拆迁户做主!还我们公道!!!

    此致!
    山东省王晓晖书记

    诚恳向您谏言的山东省各市县区被拆迁冤民:

    青岛市 即墨区
    1.管晓燕,身份证:37022219660327532X,电话:18953271619现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开发区张家烟霞
    2.车凤梅,身份证:370222196109140040电话15963292309现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潮海办事处车家沟东村
    3.范桂兰,身份证:37022219650519004X电话13906483849现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湘江二路东部
    4.柳美芹,身份证:370222196608231801电话15863010283现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泉镇吴家庄
    5.车风善,身份证:370222193912230017电话13791937061现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潮海办事处车家沟东村
    6.孙海峰,身份证370222196902100829电话
    7.于世忠,身份证:370222193411180090电话15254280518现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8.于可亮,身份证:370222196501060096电话13406429188现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9.李延香,
    10.武可展,身份证:370282198104091759电话15853247753,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11.潘珍爱身份证:370222196704040829电话18754270658即墨通济办事处
    12.李燕燕身份证370282197902060864电话15963237988现住北安街道办事处泥洼村
    崂山区
    1.陈志峰身份证370221196408202516电话:13386488666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浦里社区644号

    平度市
    1.荆锡金,身份证:370226197206176811电话13045047908,现住平度市
    2.王素玲,身份证:370283196103050020手机,13220898207,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东关村。

    东营市 东营区
    1.毕义芬,身份证:370502196503292828电话13176639129现住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
    2.王春玉,身份证:370502195708122828.电话13079113359.住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

    菏泽市 牡丹区
    1李冬云,13869703611,
    2毛红杰,15853027995身份证,3729011987062918133
    3孙明祥,13402243355,身份证,37290119751120181X4
    4毛红生,15269088883,身份证,3729011991060618755
    5李卫海,15552366233,身份证,3729011983020539316
    6马海波,15269053433身份证,3729011979010483397
    7李亚苹,15964441150,身份证,372901198607301828,
    8李翠萍,13953003591,身份证,3729011975082789129
    9贾振生,18816017212,身份证,372901198407191812
    10解永生,15615207631,身份证,37290119740106121
    11.俞志选身份证372901195801290217,手机号码13954066363,现住菏泽
    12.田福良身份证号372901196608073936手机18653023828现住址菏泽市牡丹区解放北街
    13.刘巧霞372901197305130467,电话13563877428现住址菏泽市牡丹区丹阳路红盾花园
    14.张海雷身份证号,372901197009032053,电话18653025301经济开发区

  • 致中共无锡市委黄钦书记的公开信

    尊敬的黄书记:您好!

    我叫沈爱斌,48岁,住无锡市梁溪区广益佳苑,联系电话:18912369930。

    今天,我要公开向您举报无锡个别腐败官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掩盖、歪曲、捏造事实和断章取义的手段,将我见义勇为的行为枉法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致使我遭到枉法判刑“双开”,详情如下:

    事件经过:2013年6月18日,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维稳人员将五位访民(丁永金、丁鸿祥、丁国英、杨剑艳、周静娟)从北京截访后押回无锡,自19日起,太湖街道“联席办”以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的名义,将五人非法拘禁在锡山区安镇东郊商务宾馆内。

    2013年6月22日深夜,我和无锡其他维权人员20余人,将这五位被非法拘禁在东郊商务宾馆内的访民营救出来。

    在营救过程中,因遭到宾馆房间内负责看押的黑保安堵门阻挠,无奈之下,营救人员就采取踢开房门的方式实施了营救,因此,有几扇房门被踢坏。同时,我们还有多人进行了全程拍摄,视频充分证实了被营救的五人当时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状态。

    无锡政法委蒋洪亮书记成立了“622专案组”,指令公安对我们实施抓捕。

    2013年6月26日中午,我被滨湖公安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传唤到东绛派出所,经历酷刑逼供后,我先后被非法拘禁到和平宾馆和宝龙宾馆,7月3日晚再被传唤到东降派出所,再次被酷刑后,被刑事拘留到无锡市第一看守所,同时被刑拘的还有其他十几人。随后,我和另四人被滨湖公安分局以“抢走办班学员”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申请批捕并移送滨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时任无锡市委书记的黄莉新邀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的专家前来“把关”,在二位“专家”阅卷后得出“此案不能继续,‘政府学习班’涉嫌非法拘禁”的结论,于是,2014年3月18日深夜,即滨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最后一天,我们五人莫名其妙地被滨湖区检察院强制取保候审。

    从2014年3月20日起,我们五人每周四都去滨湖区检察院控告滨湖公安分局在侦查过程中殴打、体罚、虐待、恐吓、威胁、酷刑逼供、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这激怒了穷凶极恶的滨湖公安和检察院,5月15日我们在滨湖区检察院申控中心门口遇见公诉科科长项勉,我们要求他说明为何审查起诉最后一天强制对我们进行取保,而没有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理由时,项勉科长恶狠狠的对我们说:“你们不要猖狂,我会起诉你们的,你们给我等着!”

    2014年5月29日,在我们第11次前往滨湖区检察院,要求其依法履职,对我们控告的事项进行查处并给我们答复时,再次被滨湖区法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逮捕我。

    2014年5月31日,我收到了滨湖区法院送达的滨检诉刑诉[2014]63号《起诉书》。滨湖区检察院公诉科项勉科长果然说到做到,他以歪曲、捏造事实和断章取义的方式,将我们在营救受阻时踢坏的几扇宾馆房门作为“犯罪事实”,再通过虚抬物价,违法加开税收发票等手段,以5049元(5000元为立案标准)的评估价,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枉法追究我们的刑事责任,这是典型的滥权迫害。

    2014年11月27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2014)锡滨刑二初字第0118号刑事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我一年六个月徒刑。
    我上诉后,无锡市中级法院于2015年2月5日作出(2014)锡刑二终字第00140号刑事裁定书,枉法维持一审判决。

    2015年3月5日,我被无锡市锡山区城市管理局开除公职,同年7月2日被开除党籍。

    故意毁坏财物罪纯属滨湖区检察院和法院勾结,通过滥用职权和枉法裁判的方式,以掩盖、歪曲和捏造事实,以及断章取义的手段,蓄意对我实施的打击报复。

    因为我们营救的五位访民正被滨湖区太湖街道“联席办”以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的名义非法拘禁在宾馆房间!正是因此,江苏省高级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专家”才得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成立的结论。

    一、丁永金等五名“学员”被以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的名义非法拘禁。

    1、从案卷中侦查机关向检察院提交的滨湖区太湖街道“联席办”制作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资料》,即可看到:“学员”是被强制性关押到秘密地点“学习”,期间不准会客,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解除离开,即在“学习”期间没有人身自由,是被非法拘禁!

    由此得出,2013年6月19日至22日,太湖街道联席办对丁永金、丁国英、丁鸿祥、杨剑艳和周静娟五名进京上访人员在锡山区安镇东郊商务宾馆内举办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前提的非法拘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从侦查机关提供的其给看押丁永金等五访民的黑保安制作的笔录,也能证实五访民被非法拘禁。

    3、从我们营救现场拍摄的视频(供调查提供),更能全面客观体现五名“学员”被非法拘禁这一客观事实。

    二、我们营救被非法拘禁“学员”受阻而踢门营救,踢坏几扇门依法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东郊商务宾馆为太湖街道联席办提供非法拘禁的犯罪场所,与太湖街道联席办构成共同犯罪,且营救过程中造成宾馆几扇房门损坏不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依法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一、二审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滨湖区检察院赵文清副检察长和公诉科项勉科长,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明知依法不应当追究我的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仍然以滥用公权的方式,恶意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滨湖区法院王锐审判长、许克兵审判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肆意践踏法律,对我进行栽赃陷害。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仍然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赤裸裸地充当一审枉法判决的保护伞,这是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悲哀,更是典型的对抗中央,凌驾法律。

    尊敬的黄书记,上述证据足以看出“故意毁坏财物案”系典型的冤假错案!因我与被营救者没有利害关系,我的营救行为不仅属于正当防卫,更属于见义勇为。

    从本案更能看出,十八大以来,无锡腐败官员不收敛、不收手,在十八届四中全会落幕的第二天开庭审理此案,一个月后作出枉法判决。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恳请黄书记指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纠正此案,严惩滥权枉法的办案人员,还法律尊严,还社会公正,还我公道!谢谢!

    此致
    敬礼!

    致信人:沈爱斌
    2020年4月6日

    沈爱斌简历:

    1973年10月15日出生,江苏省无锡市人,退伍军人,原无锡市锡山区城管局城管大队长,维权公民,公民记者,中国曾押维权人士。

    2013年6月23日,因与丁红芬,沉果冬等20余人一起营救被非法拘禁于当地东郊旅馆内“黑监狱”的访民,及时救出5人(其中包括一名82岁的老妇人),遂被无锡市滨湖区警察于6月26日从家中带走;7月3日,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犯罪,并遭到刑讯逼供;8月6日,被警察正式逮捕;后因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两次退侦,于2014年3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5月19日再次因“2013.6.23营救黑监狱受害人事件”被刑拘,关押在无锡市第一看守所,后被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7日,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5年3月12日刑满出狱后,依然坚持维权,同时累遭遭受法律非法监视,跟踪,预防和传唤等迫害;2016年4月13日,因无锡市再现4·13大抓捕访民事件再次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37天,释放后旋即被监视居住;同年8月23日因恐其在G20峰会期间持续维权而被无锡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同年9月2日被警察以涉“寻衅滋事罪”继续刑事拘捕,后被转为正式逮捕;2017年5月27日,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海湖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9年1月23日刑满释放。

    此前曾被羁押于江苏省无锡市第二看守所。


  • 贵州安顺韩明臣:一个原政法委副书记的艰难维权路

     

    ——我还有几个八年?
     
    我叫韩明臣,男,布依族,1956年参军入伍,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还击,1984年部队团职转业任原贵州省安顺市纪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2001年退休。从2006年4月23日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走上艰难维权路,至今我前后经历了一次民事诉讼、两次行政诉讼和一次行政复议,均胜诉,均要求国家强权机关——清镇市国土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我的事曾多次求助于贵阳市相关领导,他们曾作过批示和安排,但清镇市以“无错调查”、“套法包装”材料应对上级督办工作、不干实事,我的合法权益因清镇市国土局乱作为、不作为而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我已75岁了,实在经不起清镇市国土局的折腾了,只好求助网络正义之士共同为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而战斗!!!联系电话:13985006909
    事情原委
    我有一个哥哥和五个姐姐、一个妹妹。我父母生前在清镇市青龙办事处东门桥村遗留宅基地五间(已建老房三间)及房后厕所、菜地、房前厢房、牛圈、院坝等,老房左边一间宅基地的房屋是我哥哥韦明良出资修建,右边一间宅基地的房屋是我和妹妹韦明秀1979年-1980年出资修建。1985年家庭协议财产分配是以堂屋中轴线划分,左边房屋、屋基及对应的前院坝、房后地归我哥;右边房屋、屋基及相对应的房后厕所、房后地、前院坝、厢房、牛圈归我,即我与我哥各得二分之一(在农村,依风俗我的姐姐和妹妹是不参与家庭财产的分割的,同时她们也已声明放弃继承)。
    1988年原清镇县土地管理局(现清镇市国土局)对清镇市青龙办事处东门桥村的土地进行初始登记时,我母亲还健在,系户主。由于我哥大儿子韩文礼的欺瞒,原清镇县土地管理局1988年5月16日以004246号《宅基地证》将上述财产中左边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韦明良名下,同时以004247号《宅基地证》将上述财产中右边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错误登记给我哥的大儿子韩文礼。
    法院有判决:我少小离家参加革命队伍,2006年4月清明节回老家为父母扫墓时,意外得知004247号《宅基地证》错误登记权利主体,即于2006年4月23日向清镇市国土局提出《关于申请政府收回、撤销韩文礼宅基地证,更名为韩明臣宅基地证的申请报告》,请其纠正错误的颁证行为并将004247号《宅基地证》的权利主体更名为我。因清镇市国土局置若罔闻,我被迫提起行政诉讼。二审诉讼过程中,清镇市国土局2007年2月8日作出《注销韩文礼004247号〈宅基地证〉的决定》,但对于我的更名登记申请,或许是清镇市国土局的领导与韩文礼有着某种不可告人的交易,清镇市国土局故意折腾刁难,甚至答复“不予登记”,我被迫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筑行终字第116号行政判决:清镇市国土局不予登记的“答复无效”、“在三十日内履行其法定职责”。
    政府有行政复议决定:清镇市国土局领导为了掩盖前任错误颁证和八年来乱作为、不作为、怕问责,利用机关法人公权力作伪弄假、套法包装,不依土地法律法规执政、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对省市领导的批示指示置若罔闻,以权压法,故意组织“无错调查”,用所谓“调查报告”、“情况汇报”、“请示”等设套清镇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15日作出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韩明臣与韩文礼土地权属争议的批复》和2012年10月16日作出《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韩明臣与韩文礼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这一法盲文件连基本的法律事实、适用法律、法律程序都是编造的,错误地为韩文礼法外开恩。现已被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筑府行复议【2013】3号)宣布撤销:“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韩明臣与韩文礼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清府发【2012】62号)是确定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是基于当事人提出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申请。而在本案中,申请人及第三人韩文礼均未提交过请求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确权申请。”、“本机关决定:一、撤销被申请人2012年10月16日作出的《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韩明臣与韩文礼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清府发【2012】62号)。二、责令清镇市人民政府按照其行政职权,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妥善处理好此事。”
    法律有明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第49条之规定,我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上述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事实上,004246号、004247号《宅基地证》记载的土地类别均是“原地基”,两证记载的宅基地面积、四至界址至今没有任何变化,004247号《宅基地证》仅仅是错登了权利主体,要解决的问题仅仅是将错登的权利人“韩文礼”更正为我。作为国土部门应该按什么程序纠错,法有明定,《土地登记规则》第71条、第68条,《土地登记办法》第3、19、38、58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变更土地登记若干规定》(国土〔籍〕字第33号)、《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文件均有明确规定。所以,将更正登记异化为确定土地权属来处理,无疑是大错特错!
    第三人获法外利益:我哥哥的大儿子韩文礼在我与我哥韦明良1985年2月14日的析产继承协议上签名,完全明知父辈财产权利的来源、范围、内容,并且,韩文礼并非继承法规定的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我父母遗留的财产。同时他是清镇市青龙办事处东门桥小学退休教师,不是清镇市青龙办事处东门桥村村民,在我老家既无合法用地手续也无合法建房手续,然而就是在韩文礼无权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清镇市以 “批复”、“决定”等形式错误认定韩文礼在没有合法权属来源和依据的情况下而获得法外利益!
    清镇国土乱象:八年来,清镇市国土局搞了一个又一个“无错调查”材料欺上瞒下、蒙蔽上级领导,目无党纪,悖法而行,在这过程中,清镇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长妄言官司打到省高院从来没有输过、地籍科长叫我去找东门村委会在地籍表上盖章却又暗地打电话不准村委会盖章,更为可气的是清镇市纪委书记王跃红还指使国土局地籍科科长董梅作“伪证”,将我的更名登记申请游离在生效行政判决和土地法规明文规定之外,将我的“二分之一”财产权利缩减为“四分之一”,将应属于我的房屋对应院坝却分摊给韩文礼。 这不仅践踏了《继承法》和生效行政判决的权威性、既判力,也损害了我的财产权益!同时,清镇市还不允许贵阳市群众工作中心张军等同志在清镇调查等等负能量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十八大要求,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形象!!!
    清镇总喜欢打“拖”、“绕”牌、作表面文章、政治作秀,我作为知晓国家法律并且还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人,民告官都这么难,那其他老百姓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而且我申请多次,贵阳市法制局就是不敢搞复议听证!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依法治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作为一名有55年党龄、有党性、有良知的共产党员,上述言论均有材料供甄别,恳请大家帮助或支招,不要让我再等八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真正在阳关下运行! 让权力为民谋福祉!让清镇的天还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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