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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志永颠覆案开庭律师被逼签保密协议

    【民生观察2022年6月22日消息】2022年6月22日上午9时,许志永博士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而同案的丁家喜律师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案,将于6月24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存在代理律师被逼签保密协议,案卷不给复制,律师出庭不能带电脑等电子设备,秘密审判等一些侵犯人权的情况。

    今天上午九点,许志永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山东临沐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昨天6月21日,许志永的姐姐许志玉只身来到偏远的临沭小县城,找到一个不需身份证登记的小旅馆住下,半夜一点几个警察突然闯入房间,逼迫其立即连夜离开。

    二人庭前会议已分别于6月17日、20日在临沂市中院举行。17日许志永案的庭前会议强行推进,公诉方(检察院)强行列举完了所有证据(包括酷刑逼供得来的非法证据),案卷不给复制。律师出庭不能带电脑等电子设备(不许向外界发声),开庭时间是6月22日上午9点。

    6月20日丁家喜庭前会议已结束,律师被逼签保密协议,全都联系不上,家属只收到一条短信:丁家喜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案,将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丁家喜妻子罗胜春表示:“从今年2月21日律师上一次会见到今天,没有家喜任何消息,中共国保密工作与其雪亮工程媲美,剥夺人权没有商量!”

    罗胜春:“为了防止公民围观庭审,他们把开庭地点从临沂市移到临沭县;为了防止律师和丁许沟通开庭事宜,他们让会见系统永远故障;为了防止证人到庭作证,他们把证人都堵在家里;为了不让媒体报导,他们私自加密,逼律师签保密协议。他们刑讯逼供,捏造伪证,撒谎,我将不停地向外曝光!”

    鉴于以上种种侵犯人权的情况,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今天发表了关于许志永、丁家喜案件的声明,呼吁中国政府善待许志永和丁家喜;期许中国政府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保障许志永、丁家喜的基本人权;要求立即释放许志永和丁家喜!

    附: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许志永博士、丁家喜律师案件的声明

    许志永博士和丁家喜律师因“厦门聚会”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将分别于2022年6月22日和24日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开庭审理。鉴于本案侦查过程中,许志永、丁家喜、常玮平、张忠顺、戴振亚等人遭受了被长时间剥夺睡眠和限制食物等酷刑;鉴于本案存在限制辩护律师复制卷宗、限制辩护律师携带电脑等工具进入法庭开展辩护工作、强令辩护律师签订所谓的保密协议、秘密审判等违法行为,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现发表如下声明。

    一、对许志永、丁家喜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允许证人出庭作证、允许公民自由旁听。

    二、对许志永、丁家喜两人的案件应当合并审理,并允许辩护人依法复制卷宗,保障辩护人合理的阅卷时间。

    三、检察机关应当对多人遭受酷刑的事实依法展开公正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虐待被监管人员的犯罪行为。

    许志永博士自北大毕业以来努力促进中国人权进步,参与并主导了北大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努力推动了众多冤案的平反,亲自参与并揭露黑砖窑奴工事件,推动非京籍孩子在京参加中考和高考并使全国异地高考制度得以实现。丁家喜律师则倡导国人建立公民理念,要求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救助访民,推动养老平权等。两人所做的每一个件事无不是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推动中国往文明和法治方向迈进,他们的所作所为,光明磊落,理应嘉奖,遑论犯罪?

    许志永博士和丁家喜律师是中国公民的楷模,临沂市公、检、法案件承办人员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是不折不扣的政治迫害!相关人员涉嫌刑讯逼供和滥用职权罪!

    今天,当法庭在审判许志永和丁家喜的时候,所有不再受到收容遣送威胁、能自由行走的人们在看着,所有被平反了冤案和不再受冤案威胁的人们在看着,所有能公平自由的在居住地参加考试和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他们的子女们在看着,历史也在看着!

    司法文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中国改革开放已四十余年,依法治国已写入宪法,所有的法律活动应当以实现正义、体现文明和推动进步为目标,而许志永、丁家喜案正是检验这一目标的试金石!

    正如康德所言:“上帝在我头顶,亦在我心中”,我们心中的道德和我们头顶的浩瀚星空同样伟大,任何人无法阻止人们向往美好和为美好而所做的努力。

    我们呼吁这个国家善待许志永和丁家喜;我们期许中国政府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保障许志永、丁家喜的基本人权;我们要求立即释放许志永博士和丁家喜律师!

    特此声明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2022年6月22日

  • 许志永、丁家喜案将开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22年6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许志永、丁家喜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分案审理,分别于2022年6月17、20日在临沭县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近日,许志永、丁家喜的辩护律师张磊、彭剑,分别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前会议通知书,许志永、丁家喜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因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为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将分别于6月17日、20日在临沭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

    今天,丁家喜妻子罗胜春发推说:“许志永、丁家喜一案沉寂了三个月律师无法会见,突然召开庭前会议;俩人明明是一个案子却分成两个处理;还是不允许律师们复制卷宗;不进行非法证据排除,走过场把丁许送入监狱这个大刑场的企图昭然若揭。特此提醒李殿基法官能读懂我今年3月寄给他的信函,保守法律人的基本良知,而不是做领导的傀儡!”

    前不久刚出狱的广西律师陈家鸿表示,“丁家喜律师,中国新公民运动发起人。2018年9月出狱后去了一次(一个月)美国跟家人团聚后回国后被边控了,再也不能出国了。之后自驾游到全国各地去旅游时到了广西南宁,我就这样跟丁律师认识了。之后他游经广东福建再到浙江,在杭州被国保拦截留置了一天,然后被国保送出浙江!”

    “再之后,我陈家鸿于2019年4月底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后来又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判刑三年。现在我刑满释放出来了才知道丁律师也于2019年下半年被以跟我同样的罪名被捕入狱了!我只有默默地为丁律师祈祷平安!祝他早日回归大监狱!”

    据悉,许志永和丁家喜在2012年相遇,并在2012-2013年期间共同领导了中国新公民运动。他们呼吁中国公民践行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倡导自由、公义和爱。他们推广非暴力抗争的理论和实践,鼓励公民根据中国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在日常生活中建立联络,积极对抗社会上的不公和不义。

    厦门聚会案开始于2019年的12月26日,丁家喜和其他三位厦门聚会参加者被山东烟台警方无任何法律手续突然带走,送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时全国各地的多位聚会参加者遭到传唤、拘留或审讯。常玮平在陕西宝鸡遭10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个月后,许志永被北京警方带走,送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没有参会的李翘楚,仅因为她是许志永的女友,也被送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20年6月,李翘楚和其他被指监的三人被取保候审,但丁家喜和许志永被毫无管辖权的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被送往偏远的临沭县看守所继续秘密羁押。

    常玮平则于2020年10月因视频公布自己10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受的酷刑,第二次被宝鸡警方带走并再次送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李翘楚也因公布自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遭遇于2020年11月遭北京警方无手续突然传唤被噤声。

    2020年的12月26日,因为2019年12月的一次朋友聚会,三人被失踪,一人被软禁在家,八人次被送往与世隔绝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20年1月,丁家喜和许志永终于在13个月和11个月的秘密羁押之后得以视频会见律师。但律师都被迫签署保密协议,禁止复制案件卷宗,不许与任何人讨论案件细节,不许接受媒体采访,或公开谈论这两个案件。

    丁家喜和许志永向律师讲述了他们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受的酷刑,包括但不限于被长期剥夺睡眠、大音量噪音骚扰、被紧紧绑在铁制“老虎凳”上审讯数周、限制食物和饮水、长时间固定姿势不准动、看不到阳光、禁止洗澡、刷牙、换衣服等。以及他们在临沭县看守所遭受的挨饿,卫生恶劣,没有热水和没有纸笔书报等物质上和精神上的虐待。

    2020年2月,李翘楚因为曝光许志永酷刑和揭露临沭县看守所的一个馒头和高价卖物的贪污行为,被毫无管辖权的临沂警方从北京带走,毫无理由地羁押在临沂市看守所至今。常玮平第二次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及秘密羁押11个月后得以见律师,也向律师讲述了他遭受的残忍酷刑,并讲述了他被警察逼迫照着事先由警察拟定的稿子做笔录,指控丁家喜和许志永的遭遇。

    2020年8月5日,丁家喜和许志永被起诉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被逼签署保密协议,不让公布起诉书。

    在起诉书通过非正式渠道获得并最终公布后,丁许“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所谓证据令人震惊:1)两个随意贴上标签,但并不存在的所谓“非法组织”——新公民运动和公民运动;2)一个由丁许住在美国的朋友运营而丁许从未参与运营的网站——-中国公民运动网;3)纪录片导演陈家坪正在拍摄的一个关于许志永的纪录片;4)许志永撰写的文章《人民的国家》、《公民倡议:竞选2021》、《非暴力》、《美好中国》等;5)许志永和丁家喜通过网络参与的非暴力运动讲座;6)许志永和丁家喜参加的两次与朋友的私人聚会——-2018年9月在烟台和2019年12月在厦门。

    丁家喜和许志永的所有权利倡导活动完全是以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为准绳,以中国的法律为依据,通过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改良,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把中国变得更加美好,让民主和自由在中国真正得以实现。可是中共当局却用尽各种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包括违反他们自己制定的看守所条例的手段,对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以及李翘楚进行迫害。

  • 李翘楚为许志永争温饱被控“煽颠罪”

    北京人权捍卫者李翘楚女士在被山东临沂当局关押一年多后,日前被临沂市中级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而关注李翘楚案人士皆知,李翘楚女士本次被拘押皆因她为被关押于临沂下面的临沭县看守所中男友许志永争取温饱的权利,结果招致报复拘押,现在又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可见临沂执法当局为掩盖看守所中克扣被关押人员伙食等等违法犯罪行径,而肆意栽赃构陷,打击报复的嘴脸。

    据维权网3月18报道,李翘楚的代理律师近日收到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2月28日提交至临沂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书。起诉书列出李翘楚数条“罪证”:与许志永系恋人关系,深受许志永颠覆国家政权思想影响,为许志许搭建个人博客,上传许志永撰写的大量颠覆国家政权文章,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并以此认定李翘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就算没有什么法律知识的人士,一眼也可看出起诉书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与逻辑的情况。首先:“李翘楚与许志永系恋人关系”,这居然成为罪证。纵览古今执法史,就算最严酷的秦朝连坐,恋人也不能算是亲属,也没有列入连坐范围。只有明朝朱棣疯狂灭方孝孺十族时,才将学生与朋友列入株连对象。看来今日临沂承继了朱棣“灭十族”之法,将没有结婚的朋友关系,也连坐进来定罪。其次,许志永先生案至今没有开庭,许志永更没有被法院判决犯“颠覆国家政权罪”,怎么临沂检察院当局居然就认定“深受许志永颠覆国家政权思想影响”“上传许志永撰写的大量颠覆国家政权文章,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这显然是公然未审先判,当然其中也暴露着中共公检法沆瀣一气的现实。

    众所周知,李翘楚女士本次被临沂当局拘押,起因是为自己的男友许志永争取温饱的权利。

    2021年1月21日许志永在与外界失联1年零6天之后,首次获准在山东临沂临沭县看守所,与律师进行了远程视频会见。许志永透露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于北京曾经遭到10天左右被剥夺睡眠的虐待。而临沭县看守所条件较差,每人的伙食每顿只提供1个馒头,并且看守所没有供暖,导致许志永耳朵冻伤。身为许志永女友的李翘楚获悉爱人遭受冻馁之苦,愤然起来为许志永争取每餐多一个馒头及供暖的基本温饱权。

    李翘楚女士依据中共公安部公布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标准,于2021年元月底和2月初,对临沐看守所伙食提出质疑,并依法向山东省公安厅提出控告,向临沂市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该说李翘楚所有为许志永等被拘押人员争取温饱的行动都是合法合理的,从她所发出的四条推文可见:

    之一、这张表是公安部1996年制定的看守所伙食标准,按每人每月17公斤的最低粮食量,一个馒头2两,也可以做大概170个,平均每人每天也能供应5个半馒头。可是临沭县看守所每顿饭只给许志永、丁家喜们1个馒头,那余下来的馒头被谁吃了?还有国家规定的蔬菜、肉、鸡蛋呢?谁的胃口这么好?

    之二、许志永在看守所饿肚子的事,我一直记挂在心里,这几天都没法好好吃饭。1月31日我就伙食问题向临沂市公安局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今天已经显示签收。希望这些微小的努力让看守所中的家人被合法对待。

    之三、2月2日,我就伙食远低于国家标准和高价买餐的问题对临沭县看守所进行了控告;同时就案件侦查阶段的飢饿酷刑行为对临沂市公安局进行了控告。今天山东省公安厅已经签收。期待明天下午梁小军律师的第二次会见能有充足的时间和畅通的网络信号,让志永知道他一直被惦记。

    之四、2月2日,我就伙食远低于国家标准和高价买餐的问题对临沭县看守所进行了控告,同时就驻看守所检察官的不履行监督职责进行了投诉。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已经签收。昨天律师会见时志永说每顿还是只有1个馒头。临沭县看守所经费的专项拨款每年是276万元,希望检察院依法检察监督。

    李翘楚仅仅依法要求临沐看守所落实公安部规定的伙食标准,想为许志永等等被关押人员争取到多一个馒头的基本温饱权,居然2021年2月6日被山东省临沂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现在又被临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如此荒唐滑稽的闹剧,公然在宣称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上演,让世人看清临沂执法当局的枉法本质。

    显然,山东临沂当局拘押起诉李翘楚就是为了报复她揭露看守所中存在的贪污、侵占等等侵害被关押人权利的违法犯罪情况。中共临沂当局如此肆意栽赃陷害,深文周纳,完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是公然颠覆国家法治建设,背离依法治国原则,抹黑中国人权记录,因此,理当受到法律追究与政治问责。

    民生观察 2022年3月20日

  • 律师会见许志永

    【民生观察2021年10月23日消息】2021年10月21日下午,辩护律师会见了许志永。临沭县看守所仍继续在对他们进行挨饿虐待,放风时间依旧不按看守所条例执行!即使如此,志永乐观不减,信念依旧!以下是志永的原话,感谢朋友们的关注和支持!

    许志永给朋友们的话

    之前我给临沭县看守所写了一个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看守所的收支,递给管教,却没人收。我们在这里继续遭受饥饿的虐待,除了翘楚和朋友们争取后在今年1月份伙食改善了一段时间之外,现在基本恢复了原状,每顿一个馒头,白菜除了汤之外剩下的菜连碗底都盖不住,每人每天伙食费应该不到3元,这里可能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地方。

    一天加起来只有二十分钟不到的放风时间。

    我感谢朋友们的关心,我仍然对这个时代持乐观的态度。希望朋友们“传播我们的声音、我们的理想、传播美好中国”!

  • 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厦门案的启示

    继2015年“709”颠覆政权案之后,中共于2019年末又炮制了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厦门颠覆案。近日,先是丁家喜律师的起诉书片段、接着是许志永博士的起诉书全文、随后又是丁家喜律师的起诉书全文在网上流传。中共山东临沂市检察院对丁、许二人构陷的“罪状”几乎一字不差。简述如下:

    在多地组织“公民聚餐”“同城饭醉”,发展“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

    与境外成员共同运营“中国公民运动网”,传播许志永撰写的大量煽动性文章,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 建立Telegram群组,作为颠覆活动的非法组织平台,进行网络联络,召开网络会议,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活动。 在山东组织10余人召开秘密会议,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活动,总结“新公民运动”“公民运动”颠覆活动经验教训,分析“公民运动”面临的问题,采取“非暴力”颜色革命的方式,颠覆国家政权。

    在厦门组织20人召开秘密会议,总结“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活动情况,明确颠覆国家政权的方式、方法和目标,即通过“非暴力”颜色革命渗透社区,最终颠覆国家政权。

    撰写、传播文章,拍摄非法影片,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

    显而易见,上述各项“罪状”都与政治也即国家权力的行使密切关联,而与古今中外都被视为犯罪的杀人、伤害、放火、抢劫、盗窃等等经典犯罪行为有天壤之别。如果把杀人、伤害、放火、抢劫、盗窃等等经典犯罪称为普通犯罪,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厦门案人员的“犯罪”无疑不是普通犯罪,而是政治犯罪,丁、许、常等人是“政治犯”,而非普通刑事犯。

    在“709”颠覆案与厦门案之间,还有2016年11月的深圳大抓捕中李南海、李江鹏、王建华、邓洪成、肖兵、沈力等人的颠覆国家政权案,以及各地多起个案人数较少的颠覆案件。如果上溯至2010年前,颠覆类案件数量更多,中共国遍地皆是。

    人们不得不疑惑,自称繁荣昌盛、实现小康、全民脱贫的中共人民共和国,为何会出现如此之多的颠覆政权案件?颠覆的本义必须是暴力的,中共国越来越肆无忌惮地对理性、和平、非暴力的行为强加颠覆政权罪,目的何在?

    颠覆政权罪本质上就是封建专制时代的谋反罪,是家天下、权力私有时代特有的政治犯罪。当然,无论是在中国的封建皇权专制时期,还是专制程度远逊于中国的欧洲王权时期,无论是皇室、王室还是底层大众,都只有权力独享、权力私有的观念,而没有政治的观念,因为“政治”一词意味着权力一定程度上的公有。在权力私有的皇权、王权专制、专断时期,权力、政权的更替不可能是和平、理性的,不可能通过投票选举这样的程序化机制,而只能通过暴力的形式,即臣子、大众以暴力、武力推翻家天下的皇室、王室,此之为颠覆。

    颠覆必须是暴力的,无暴力即无颠覆,并且这种皇权、王权专制特别是中国的皇权专制时期的暴力颠覆鲜有克制、和解的可能,一定是彻底的杀戮和改朝换代,即暴力革命。

    及至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商业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兴起和壮大,初期和中期也经过了资产阶级(资本家阶层)与王权之间规模各异、但整体上规模远逊于中国皇权专制时代政权周期性更替的暴力,如17、18世纪早期的资产阶级革命,以及1848年欧洲资产阶级、平民、工人联合反抗王权的革命,后期还经过了工人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罢工和暴力程度有限的起义。最终,家天下的王权被资产阶级共和政体所取代,随后,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双方都逐渐认识到暴力只会导致两败俱伤和社会财富的无谓破坏,都在有限度的暴力对抗中学会了克制、退让和妥协,逐步建立起宪政、法治、程序化的任期选举、集体谈判和对话等理性、非暴力的政权(政府)更替机制,此为政体。而在国体上,人类经历了数千年的王权、皇权私有制和家天下后,由资产阶级共和国第一次宣告了权力公有、主权在民,终结了数千年的权力私有制和政权暴力更替的恶性循环,暴力革命、暴力颠覆政权失去了必要,理性、和平、非暴力的任期选举成为政府、政权更替的唯一途径。因为缺失了暴力因素,这一新型的政府、政权更替机制本质上已不再是什么颠覆。当然,如果一定要借用“颠覆”、“革命”两词,仍称其为“颠覆”和“颜色革命”,这样的“颠覆”和“颜色革命”也是正义的、合理的、理性的,也完全符合所有公开声称主权在民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或自称是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

    从前苏联的所谓社会主义阵营到今天“硕果”仅存的中共国、北韩、越南、古巴,无不至少在形式上效仿了欧美资本主义的宪法、宪政模式,自称“人民共和国”和主权在民,如中共国宪法声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区别在于,从苏联开始的所有自称社会主义的国家从未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当真落实过主权在民,从未当真进行过竞争性的选举,从未当真使人民成为真正的公民。香港人民拼死喊出“我要真普选”,也正缘于此;丁家喜、许志永推动公民运动、唤醒公民意识即中共国宪法和中共一直空喊的国家主人意识,同样缘于此。

    于是,丁家喜、许志永等人就成了颠覆政权罪的要犯。因为,早在1950年代中共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不久,毛泽东就半公开地放言要撇开宪法,后来被毛泽东阳谋整死的刘少奇也鹦鹉学舌,声称不能让法律约束了党的手脚。一句话,宪法和法律可以写在纸上,却绝不能兑现于现实中。“不能让法律约束了党的手脚”一直是中共国的政治潜规则,只可意会,不可挑明和刺破,挑明、刺破,即为颠覆。

    颠覆罪是权力私有制下特有的犯罪,是政治犯罪,在权力公有、主权在民的宪法政体下没有存在的空间,“政治犯”概念及政治犯不受引渡原则正是欧洲资产阶级在反抗封建王权的过程中所提出的。在新兴的资产阶级看来,反抗权力私有的封建王权根本就是正义的,而不是犯罪。由此,是否存在颠覆罪就成为检验一国是否法治国家、是否主权在民的试金石。

    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是政治犯,深圳大抓捕的所有被害人是政治犯,“709”人是政治犯,刘晓波先生、秦永敏先生是政治犯,还有很多很多人都是政治犯,即中共国1949年后的反革命犯。1957年的几十万右派是反革命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三年期间说真话者是反革命犯,“文革”中无数惨死者是反革命犯,林彪、江青是反革命犯,“六四”学生是反革命犯……可是,中共国的战狼发言人们从来都是铁嘴钢牙,绝不承认中共国有政治犯。

    所有这些人是都从未使用、都明确反对暴力,他们不是杀人犯罪等经典犯罪的犯罪人,又被中共国否定为政治犯,他们到底是什么罪犯呢?

    像六年前的“709”案一样,厦门案同样向世人昭示,中共国是绝不肯开启政治改革的,尽管邓小平曾承诺过要进行政治改革,尽管温家宝多次空喊过必须进行政治改革,尽管中共自己也深知他们的政治早已是弊病丛生,他们无可救药的腐败正是他们政治的必然产物,他们的政治越来越窒息着他们的经济和社会,他们仍铁心绝不对政治进行一丝一毫的改革。祖宗之法不可变,是中共国的既定政策。丁家喜、许志永的非暴力改良都被强加颠覆罪,表明他们执意要把任何变革的路径统统堵死,把所有改进、改善的诉求一律扼杀于未萌。他们一定会越来越依赖臭名昭著、规模无限膨胀的国保部门,四面出击,采取主动性、进攻性的防御,像锦衣卫探子一样在人民中嗅出敌人,继续罗织颠覆罪名,以暴力吓阻中国人民对宪政、民主的追求,确保权力万世一系。这,才是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厦门案被强加颠覆罪、才是十多年来中共国颠覆罪泛滥的根本原因。

  • 从对许志永起诉书看中国深文周纳

    近日,网络上传出了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致临沂市中级法院对公民许志永先生的《起诉书》,罗列了所谓起诉许志永先生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有关证据。让人清晰看到,这又是一桩从头至尾深文周纳的因言治罪案。

    从《起诉书》罗列的所谓犯罪证据来看,无非涉及用“新公民运动”名义,及后来“公民运动”名义活动,一些朋友聚餐吃饭,朋友聚到一块交流谈论了一些问题,许志永多年来写的思考美好中国的文章及接受拍摄采访等几方面。依照中国现行法律,以这些所谓罪证来治罪一个公民,都显得违法而荒谬。

    第一,《起诉书》说:“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许志永出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不满,伙同丁家喜(另案处理)等人成立、发展‘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实施犯罪活动。”“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许志永伙同丁家喜等人通过通讯软件,在北京、徐州、武汉等城市组织‘公民聚餐’、‘同城饭醉’活动,发展‘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在此我们先且不谈公民吃饭是否违法问题,也不谈许志永先生依据宪法赋予公民集会、结社权利而参与聚餐吃饭,支持聚餐吃饭是否就犯罪的问题,仅这种将2012年至2013年,也就是许志永先生被第一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前的一些活动再次作为本次起诉罪证,就公然违反中国及世界执法上“一罪不二罚”的原则。也就是说,2012年至2013年许志永先生第一次被判刑前的活动,已经被北京市中级法院在2014年1月26日作为判处许志永罪刑的证据,现在又再次拿出来作为本次起诉的证据,是赤裸裸的一罪二罚,重复罗织使用证据。

    第2,《起诉书》说“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许志永伙同丁家喜等人通过通讯软件,在北京、徐州、武汉等城市组织‘公民聚餐’、‘同城饭醉’活动,发展‘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这里公民聚餐吃饭,谈论些社会问题,甚至臧否时政,是否就是犯罪?如果公民吃饭骂娘就是犯罪,那么请问中国当下14亿人口中,究竟有几人没有参加过聚餐吃饭,且没有对中国社会问题及中共执政各种罪错骂过娘?在此我不能说一个都没有,但应该是微乎其微,万分之一,几十几百万分之一。如果今日中国执法当局以公民参加吃饭,臧否时政,愤世骂娘,就来定罪,那整个社会有几人得免?就是这些执法者哪个敢拍着胸脯说自己没有骂过执政者各种无法无天不公不义行径的娘。纵观人类历史,比较当今世界,除了一些极端恐怖组织仍然将公民聚餐吃饭及其言谈作为罪证外,没有任何一个政权将公民吃饭与言谈当作犯罪的。这种将公民聚餐吃饭及其饭桌上亲朋好友之间的言谈作为罪证,不仅严重违反现代文明准则与国际人权条规,而且也违反中国自身“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公然干预、剥夺公民基本生活自由。如果任由这种定罪泛滥,那么中国哪个公民能够保证自己不会随时沦入监狱?

    第3、公民吃饭无罪,公民通过网络交流探讨一些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同样无罪。《起诉书》说:“2018年被告人许志永伙同丁家喜建立‘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telegram群组”“使用该群组进行联络、交流”,“使用zoom软件召开线上非法会议和培训”。《起诉书》将这种网络交流群组冠以非法组织,并将交流活动定性为“颠覆国家政权”。随着互联网技术普及改善,世界普遍进入利用互联网交流时期。公民在网络利用聊天软件进行交流探讨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居然就被扣上“非法组织”与“颠覆国家政权”,这是依据什么法律?这完全是无稽之谈!是张冠李戴,是欲加之罪。如果这也成为罪,那岂不是一切使用网络者都是罪犯。如果网络群组、共同交流就可以定性成非法组织,那作为组织基本的纲领、条规等等,请有关部门出示一下。如果连这些作为组织的基本要件都没有,那怎么定义为“组织”?并且,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是组织,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明确目标与方法步骤吗?如果没有这些,又怎么定性成颠覆国家政权?

    根据许志永与丁家喜等明确追求“自由、公义与爱”的目标,这清楚显示是一种现代公民的生活方式,是公民个体的行为准则与价值诉求,不涉及政权,更没有所谓颠覆国家政权。如果将这种生活准则追求定性成颠覆国家政权,那这个政权就是公然敌视“自由、公义与爱”,那就是倡导“专制、邪恶与恨”。这种对社会生活态度相互认同者的相互联系、协调,以自己的生活准则来过自己的生活,并将这种生活自定为公民生活或运动,都与所谓非法组织无关。因为人是社会的动物,关注涉及自身安全、幸福、发展等等问题,过自己认定的尊严、自由的生活,并采取自认的生活方式,是天赋权利。而联合国有关人权公约明文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再者,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成员,加入多个国际人权公约组织,依据《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及《人权捍卫者宣言》“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和平聚会或集会;(b)成立、加入和参加非政府组织、社团或团体;”也就是说,就算许志永、丁家喜等人成立了组织,那也是履行公民权利,承担公民义务,是应该受到保护,而不是被定罪的。

    第4、一些在现实生活中理念相似,有共同语言及共同关注的朋友约到一起聊天、探讨,这是古往今来人类共同的社会性体现,在历史上不成其为罪,在文明发展到今天更不能定为罪,然而《起诉书》居然说:“2018年9月22日至23日,被告人许志永伙同丁家喜组织张忠顺、常玮平、王江松、吴明等13人,在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银和怡海天越湾小区张忠顺的别墅内召开秘密会议,组织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活动,总结前期‘新公民运动’‘公民运动’颠覆活动的经验教训,分析目前‘公民运动’面临的问题,要求组织成员向基层社区渗透,采取‘非暴力’颜色革命的方式,颠覆国家政权”。同样,《起诉书》还将2019年12月7日至8日,许志永、丁家喜等人在厦门一次聚聊,也定性为颠覆国家政权。从这件列举朋友相约聚聊的所谓罪证,读者除了看到肆意将几个志趣相投朋友聚到一块,呆了一天,共同谈了些互相感兴趣的话题,竟被反复扣上“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外,没有发现任何颠覆言行。请问当今哪一个正常生活的人没有几个聊得来的朋友?没有过共同相约聚餐聊天的经历?几个有共同兴趣朋友相约聚聊一下,这就颠覆国家政权了?那这个社会谁不在颠覆国家政权?显然,这种定罪太缺乏事实依据,违背生活常识与人情常理,是赤裸裸的构陷!

    再者,就算许志永他们聚到一块可以称其为集会,聊了些中共当局不喜欢的话题,这难题就是颠覆国家政权了?中国政府认同并签署的《人权捍卫者宣言》明确规定:“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和平聚会或集会;”“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c)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发展和讨论新的人权思想和原则,有权鼓吹这些思想和原则。”可见,无论许志永、丁家喜等人就算确实相约一些朋友聚集探讨些公民运动的问题,那也是践行国际人权准则,是应该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第5、《起诉书》列举许志永多年来对中国问题的诸多思考“被告人许志永撰写传播《人民的国家》《公民倡议:竞选2021》《非暴力》《美好中国》等大量煽动性文章”,将他接受拍摄“政治家”影片采访,及网站转载他的文章等等,均定性为颠覆国家政权,这就是赤裸裸的以言治罪。《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以及中国《宪法》也明确“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许志永先生所著大量文章书籍,那都是践行公民权利,为社会承担忧患及寻求美好前景的优秀公民的可称可赞的行为。

    从临沂当局对许志永先生《起诉书》可以看到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是完全深文周纳的政治构陷,是违反国际人权公约,也违反中国自己颁布的宪法。因此,必须立刻无罪释放许志永、丁家喜等等一切被因言治罪的人士,让中国真正步入保障人权的时代。

    民生观察 2021年9月26日

  • 论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人的魔幻颠覆

    知名律师和公民活动人士丁家喜和知名公民活动人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许志永因莫须有的厦门“12.26案”(又称“12.13案”、“厦门案”),已被山东临沂检方起诉至法院,另一位厦门案蒙难者、新生代知名人权律师常玮平也已被陕西宝鸡公安国保移送检方,不久也将被非法起诉。等候起诉的还有李翘楚女士。

    网传丁家喜律师、许志永博士的起诉书显示,临沂检方对丁家喜、许志永构陷了以下莫须有的“罪状”:

    1、2012-13年,通过通信软件在多地组织公民同城饭醉活动,发展“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2017年与“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勾连、串联,将“新公民运动”改名为“公民运动”,组织、策划、实施系列颠覆犯罪活动。

    2、许志永撰写、传播《人民的国家》、《公民倡议:竞选2021》、《非暴力》、《美好中国》等大量煽动性文章,攻击、诋毁中国政治制度,宣扬颠覆政权思想,蛊惑、煽动他人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提出建立“政治反对派”、实现所谓“宪政转型”等政治目标。

    2017年,与境外组织成员华泽运营“中国公民运动网”,传播许志永的大量煽动性文章,宣扬颠覆政权思想。

    2019年,许志永伙同陈勇等人拍摄非法影片“政治家”,以自己坐牢经历、“教育平权”等话题,攻击中国司法、教育、信访等制度,诋毁中国政治制度,宣扬颠覆政权思想。

    3、2018年,建立“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Telegram群组,作为颠覆活动的非法组织平台,丁家喜与境外组织成员吴明先后担任群主,20余名骨干成员召开线上会议并培训,策划颠覆政权的活动,指示华泽为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进行非暴力颜色革命培训,颠覆政权。

    2018年9月22、23日,组织成员在烟台某小区召开秘密会议,组织、策划颠覆政权活动,总结经验、教训,要求组织成员向基层渗透,采取非暴力颜色革命的方式,颠覆政权。

    2019年12月7、8日,组织成员在厦门某小院召开秘密会议,总结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活动情况,提出计划,通过颜色革命渗透社区,把持基层政权,发展公民社群、全国公民共同体,最终颠覆政权。

    上述指控均属欲加之罪,与“709”的套路如出一辙,实在不堪一驳:

    1、通信软件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通讯、社交工具,与电报、电话、寻呼机、手机一样,是技术不断进步的产物,公民个人使用通信软件进行和平的社交活动在任何国度均属合法行为,依中国自己的法律也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更遑论构成什么颠覆政权罪。

    “饭醉”一词是自媒体时代中国公民对聚餐、吃饭、饮酒的戏称,它借用了“犯罪”一词的谐音,暗含着对中共当局十余年来滥施刑罚、滥用网络监控手段对人权、维权人士及访民群体进行迫害、打压、盯梢的嘲讽。毫无疑问,和平、自愿的聚餐、吃饭、饮酒也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

    不由分说、径直把“新公民运动”称为非法组织,是中共司法当局一贯的横不讲理逻辑。非法与合法相对应,非法组织与合法组织相对应,可问题在于,中共司法当局从不界定什么样的组织是合法组织、什么样的组织是非法组织,中共根本没有任何关于(社会)组织的专门法律,甚至也从不打算制定组织法或政党法,而是刻意让(社会)组织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以禁锢民间的自主和自治力量,进而可随时、任性地对民间群体滥施刑罚,恰如网传陈云所言“新闻法不要搞,国民党就是搞了新闻法才让我们钻了空子”。中共国务院颁布过一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号称“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但这个条例不仅效力很低、极其粗疏,而且也根本无法实行,与其说是要保障不如说更是为了限制、打压、剥夺公民的结社自由,典型的例子是被誉为“中国的曼德拉”的秦永敏先生依该条例向中共民政部申请注册“人权观察”社会团体,却被中国再次抓捕、重判。

    因此,且不论“新公民运动”或改名后的“公民运动”是否一个组织,是中共社团条例所指社会团体还是中共绝不允许出现的政治团体,仅就中共根本就没有专门的(社会)组织法而言,“新公民运动”或“公民运动”也不可能是什么组织或非法组织——根本不存在认定组织的法律标准,何来什么非法组织?“发展非法组织成员”又从何说起?

    组织也就是结社,中共尽管没有、也从不打算制定专门的(社会)组织法或政党法,但在全球普世的宪政、法治背景下也不得不在宪法上装模作样地规定了公民的结社权利。中共宪法第三十五条宣称“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抽象地确认了公民的结社等基本人权。然而,大陆人民的结社等基本人权在实践中无不被具体否定了,结社、游行、示威是绝对不被允许的,不仅不被允许,而且一直被中共视为颠覆即反革命行为,也即皇权时代的谋反行为。

    于是,一方面,在宪法上、在抽象原则上、在普世价值上,丁家喜、许志永通过通信软件与志趣相投者联络以及常玮平律师参与这种联络的行为是绝对合法的,另一方面,在司法上和行政上,他们的行为又必然被具体否定了,被非法化了。这种抽象肯定、具体否定,或者说高层以嘴上言辞肯定、下层以打压行动否定的双簧和两手,正是大陆当局一直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惯用套路。

    “勾连”是2015年“709”以来大陆当局专为丑化民间人权活动人士而生造的词语,混杂了勾结和暗中连接之义,把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人好端端的合法行为丑化为似乎是鬼鬼祟祟的行为,进而误导公众认定他们构成犯罪。诚然,对当局而言,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以及所有厦门案相关人员合法聚会的行为是秘密的,至少他们是不希望被当局获悉的,但绝不能因此就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大陆当局需要回答的是,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以及无数民间人士原本合宪、合法的聚会为何却不得不秘密举行?因为“709”等无数活生生的案例告诉他们,他们的行为尽管合宪、合法,但由于他们对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的切实践行一定会被当局认定为颠覆政权,因而不得不秘密举行。公民、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被大陆当局认定为颠覆政权的要素,宪法上的合法行为被认定为颠覆犯罪,地位最高的宪法被司法所否定,宪法上高喊“公民”,司法上以刑罚迫害公民,这就是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厦门案的实质所在。

    2、暂且不论许志永所撰写的文章是否确如起诉书污蔑的是攻击、诋毁、蛊惑、煽动,只论撰写和传播文章、拍摄影片、运营网站等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众所周知,许志永博士一向理性、平和,文如其人,其文章和影片中的言论同样也一定是理性、平和的,理性、平和的文章和言论不可能具有攻击、诋毁、蛊惑、煽动性。依中共宪法第三十五条,许志永博士撰写、传播自己的文章纯属行使公民的言论、出版权利;依中共宪法第四十一条,许志永博士撰写文章、揭露司法黑幕、追求教育平权,也仅仅是行使对中共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中共司法之腐败、中共教育不公现象之严重、中共信访制度之荒谬而无效等等弊端都是无可否认的客观事实,对这些弊端加以批评、提出建议,何至于就成了攻击、诋毁、蛊惑、煽动?

    单看许志永博士所撰写文章的题目就可知中共临沂检方起诉书的攻击、诋毁、蛊惑、煽动之说纯属无稽之谈。《人民的国家》无非是对中共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阐释,《公民倡议:竞选2021》不过是对中共宪法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以及中共选举法的具体化,《非暴力》显然跟煽动、颠覆毫无瓜葛,因为煽动、颠覆都必须是暴力的,《美好中国》一定也是对宪政、民主、法治中国的憧憬和展望,完全合乎中共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任何宪政、民主、法治国家,建立“政治反对派”都是合宪、合法的,都存在着以和平、非暴力的途径组建反对派的现实和法律可能性,许志永博士一直反对也从未实施过任何形式的暴力,因而他的建立“政治反对派”的设想完全不可能构成什么颠覆犯罪。像所有中国平民一样,许志永博士憧憬着“宪政转型”,憧憬着真正的、良好的宪政、法治,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纸上的有宪法无宪政。许志永博士所憧憬的宪政正应是中共宪法第五条白纸黑字承诺的“法治国家”的模板。

    3、像腾讯公司的微信一样,Telegram也是一款社交软件。如前所述,无论依何种标准,“新公民运动”或“公民运动”都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组织。退而言之,即便是组织,依中共自己的宪法,“新公民运动”或“公民运动”本身及其所推进的宪政转型活动也无不是合法的,进而,丁家喜、许志永建立Telegram群组也就完全谈不上什么“作为颠覆活动的非法组织平台”,群主也根本不是什么组织职务。

    “革命”一词通常都指大规模的暴力性的根本变革。然而,在最近三十年来的全球民主化浪潮中,由于那些成功实现宪政转型的国家在转型之前已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对话、协商、妥协机制,并且不同阶层人士包括当政者都不认同以暴力手段压制人民的转型要求,因此根本性制度变革的暴力色彩都很淡薄,宪政转型基本都是和平实现的,尽管仍难免有小范围、低强度的暴力。正是由于这种低暴力性,近三十年来的宪政、民主浪潮才被称为颜色革命。

    革命,即宪政转型这种根本性的制度变革和改良,而无暴力,决定了当代的革命根本区别于过去漫长时期的暴力革命,而暴力正是一切犯罪的终极和共同的特征。无暴力而革命,决定了这样的革命、这样的宪政转型根本没有直接的个体受害者,进而也就根本不可能成为犯罪。世人尽知,宪政、民主是人类迄今寻找到的最好或曰最不坏的制度,那么宪政转型当然就是对先前制度的改良、优化,宪政一定比转型前的非宪政为优。宪政转型这样的无暴力、非暴力革命是当代的光荣革命,如果说它有什么“危害”,它也只是“危害”了统治者长期坐享的特权,它把统治者的特权转移给人民即许志永博士心目中的全体公民。宪政转型的本质就是要在当政者和人民之间进行利益的再分配,就是要动特权阶层的奶酪,就是要使人民获得他们原本应该获得却被特权者抢占了的利益。这才是丁家喜、许志永所推动的和平宪政转型被犯罪、被颠覆的要害所在。

    如前所述,依中共自己的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丁家喜、许志永仅仅是把宪法这一长期被悬置的规定认真对待起来而已。既然权力属于人民,那么任何公民个人都有权利、有资格以和平、非暴力、公开、公平、理性的方式竞争、担任各级公职,起诉书所贬称的“向基层渗透”、“把持基层政权”、“渗透社区”就是蛮不讲理的强权逻辑,目的是企图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继续架空下去。

    必须指出的是,颠覆思维、颠覆政权的思维是权力私有时代的蛮霸逻辑,与现代民主、宪政之普世价值格格不入。在现代宪政之下,统治者、当政者、公职人员仅被人民赋予有任期的治权,即治理之权。这种治理之权是代理权,其本质更是义务,即服务人民的职责,而非权力,根本有别于权力私有时代的那种全面、独占、自我授受的政权。因此,在现代宪政、民主、法治之下,根本不存在什么政权和颠覆政权的问题,仅仅存在宪法明定的有任期的治权丢失问题,而治权在选举中的丢失、失而复得或得而复失在宪政之下实属稀松平常。

    颠覆政权罪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梦幻般地泛滥成灾,恐将成为人类法律史上的一大笑话。

  • 律师会见丁家喜和许志永的情况

    【民生观察2021年5月21日消息】2021年5月19日,彭剑和梁小军律师前往山东临沭县看守所,分别会见了丁家喜律师和法律学者许志永。

    丁家喜律师妻子罗胜春:律师第八次会见家喜,非常感谢彭律师昨天下午再次去会见家喜!这次视频没出故障,交流较顺畅。彭律详细向我讲述了家喜的近况,得知看守所虽伙食和售卖稍有改进,但许多方面还是不按照看守所条例执行。家喜尽管身体还有不少问题,精神状态还不错,每日坚持锻炼,坚守信念,坚信自己无罪!

    看守所的放风时间依旧很短,每天还是不到半个小时,口罩又是三个多星期没更换了,依旧没有纸笔书报。菜的品种虽有增加,但所有菜基本还是水煮。家喜身体还在恢复中,牙齿因清洁条件差(牙刷和牙膏质量差,有时还断供),营养差,越来越不好。眼睛受损严重,老花得很厉害,体能和身体的灵敏度大不如从前,腹泻依旧。尽管如此,家喜告诉我们他会每天坚持锻炼。家喜非常惦记家人,反复叮嘱我和女儿们今年要好好远程视频参与国内亲友为母亲做八十大寿,要我们常和年迈的母亲通电话,要常宽慰母亲。叮嘱我注意身体不要熬夜。家喜也很惦记朋友,很担心翘楚的身体,担心她在看守所受虐待,希望她坚强。家喜叫彭律向各律师们问好,向外面关心他的朋友们问好!

    律师第七次会见许志永,非常感谢梁小军律师昨天下午再次去会见志永!志永精神状态挺好,看守所艰苦的生活条件,丝毫没有动摇他乐观豁达的心态和对美好未来的憧憬。他在没有纸笔的情况下,每日用心创作并记录他在监室里的所思所感所悟。感谢神赋予志永熬过艰难岁月的独特方式,感谢神对志永的特别看护!

    据悉,2019年12月份发生的“厦门聚会案”(或称“12.26大抓捕”),一共有二十一人参加了厦门聚会。12月26号大抓捕开始后的一个月里,在起初被羁押的六个人中,北京律师丁家喜、厦门公民戴振亚、漳州工人李英俊、山东公民张忠顺四人,被送去执行长达半年的指定住所监视居住;而浙江律师黄志强和陕西律师常玮平分别在2天和10天后被取保候审,常玮平10月份再度被监视居住。

    山东律师刘书庆、四川律师卢思位、杭州律师庄道鹤、河北律师卢廷阁四人在被传唤24-48小时后获释;北京学者王江松被要求作两次笔录;此后,多人仍长期受到传唤和骚扰。

    湖北律师唐荆陵、湖南律师文东海、湖北公民刘家财、河北公民丁灵杰、北京法律学者许志永(许二月份被捕)五人躲藏失联,后来一部分人陆续归家,再遭约谈或软禁;广州公民刘四仿、上海律师吴绍平、深圳律师庞琨、深圳企业家王应国四人前往美国。

    许志永的女友李翘楚和纪录片导演陈家坪并未参会,但受到株连,被监视居住到6月19日。获释后,李翘楚曾在网上披露被酷刑经历。李翘楚曾被多次威胁,如再发声则立即收监,电脑、手机皆被扣押。

    这个事件被视为是“709”事件之后对中国公民运动最大规模的群体性迫害。

    目前,法律学者许志永、人权律师丁家喜和常玮平,仍然身陷囹圄。6月19日,许志永和丁家喜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两次延长侦查期,化名羁押于山东临沂临沭县看守所。

    据丁家喜的妻子罗胜春得到的消息,丁家喜遭受老虎椅审讯、噪音骚扰、剥夺睡眠,24小时灯光照射,固定坐姿睡姿等酷刑。

    2020年10月22日,常玮平再次被宝鸡国保抓去进行监视居住。他此前发表油管视频,曝光2020年年初第一次被羁押期间的酷刑经历。10天内他被录了16次笔录,警方翻遍其社会关系、网络言论、出入境记录,却一无所获。

    今年年初,李翘楚因投诉临沭县看守所克扣伙食和高价卖物,于2021年2月6日被山东临沂警方从北京带走,3月15日遭临沂警方正式批捕,5月15日两个月侦查期满,临沂警方说延长一个月,正在研究是否移送审查起诉。李翘楚已被关押102天了,律师三次要求会见申请均遭拒绝。

  • 许志永又获律师会见披露酷刑经历

    【民生观察2021年2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因涉及“厦门聚会案”而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北京法律学者、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有新进展,1月中旬案件已被移送至检察院,与同等案件另一名涉事男子丁家喜经历相若,二人目前一同被关押在山东临沭县看守所,不过非同仓。

    据了解,许志永案件的辩护律师为梁小军和张磊,许案在1月中旬被移送至检察院之后,两名律师曾于1月21日下午被安排第一次进行会见,当时许志永的生活环境已经改善了半年之久,因此个人情况还算可以。最早期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身处北京,当时遭遇大概十天的剥夺睡眠情况,其中五天时间每日只能睡眠四个小时,后面五天则只有两个小时的睡眠时间。而其后转到山东临沭县看守所后,由于该所环境恶劣等原因,羁押条件明显差了不少,看守所每顿只提供一个馒头,不过当时许志永可以购买食品并且放开使用。

    而近日,周五(5日)下午两点,粱小军律师再次获得与许会见的机会,更清楚了解许志永被羁押时的情况。据许志永讲述,临沭县看守所环境条件比较差,每顿饭只有一个馒头,根本无法解决饱腹的问题。而看守所里没有暖气,温度最低时降到零度左右,令到许志永双耳冻伤,又疼又痒的,仓室里也没有热水洗澡,因此许一个月只能洗2-3次冷水澡。放风问题上,每日只有十来分钟的时间,民警们还借故忙碌为由规定每周两天禁止放风。而化名关押的问题,许志永知道自己在电脑内没有名字,与丁家喜一样,但狱警们每次喊叫时都会直呼其名,否则许不会答应。

    许志永比较关心家里的老小和兄弟姐妹,但由于被剥夺了通信权,因此无法寄信托安,唯有靠律师帮忙传话,以解相思之苦,当然更有一直为自己默默付出的女友和二姐。

    “厦门聚会案”发生在2019年12月上旬,当时参会人数超过二十人,外加人数不定的网络参与者,因聚会时间长达三天之久,最终由公安局指定山东烟台警方进行侦查。12月26日,聚会案同时发起抓捕,警方在北京、烟台、厦门等地抓捕四人,其后又在其他地方发动抓捕。2019年2月中旬,许志永在广州被捕,其后其女友李翘楚在北京家中被捕。

  • 强烈抗议中共酷刑虐待许志永、丁家喜

    因发起推动追求“自由、公义、爱”的现代公民运动,召集网友于2019年12月中旬在福建厦门聚餐而遭追捕,后被羁押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看守所的许志永、丁家喜两先生,日前会见律师时透露曾遭致当局连续审讯,不让睡觉,限制吃饭、限制饮水等等酷刑,这再度控诉着中共极权统治当局枉顾法制,藐视公约,践踏人权,蹂躏文明,挑战人道底线的罪行。民生观察对中共当局对维权人士坚持滥施酷刑的违法侵权行径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据民生观察及众多媒体报道,2021年1月21日下午,丁家喜的律师彭剑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通过视频远程会见了丁家喜;同日,许志永的律师梁小军和张磊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也通过视频远程会见了许志永。获释许志永、丁家喜在被拘押期间均遭致酷刑虐待。

    丁家喜的律师会见后通报:2021年1月21日下午16时左右,彭剑律师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通过视频远程会见了已经与外界失去联系392天的丁家喜。会见时长70分钟,但设备常故障,约40分钟是故障、修复时间。家喜告诉彭律:在山东烟台指定居所监视期间遭受酷刑,长期剥夺睡眠。其中有七天七夜由五个警员轮流审讯。有半个月,每顿饭只是四分之一个馒头。还有一周,限制饮水,每天仅600毫升。(因视频通话时网络信号差,律师记录家喜所述内容可能个别有误)家喜已经将受酷刑经过告诉检察官,检察官已经记录在案。有十多份笔录,是在酷刑后所做。在批准逮捕前也是天天遭受虐待。

    许志永的律师会见后通报:2021年1月21日下午,梁小军律师和张磊律师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通过视频远程会见了已经与外界失去联系一年零六天的许志永。许志永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于北京曾经遭到了10天左右的剥夺睡眠的对待(前5天每天睡眠4个小时,后面5天每天睡眠只有2个小时)。

    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即《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对酷刑的定义:“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从律师会见许志永、丁家喜得到的情况可见,许志永、丁家喜在被中共当局拘押后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了酷刑虐待。

    中共统治的中国政府已于1986年12月12日签署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于1988年10月4日批准。从《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全文在1984年12月10日于联合国大会通过,接着就有20个国家签署。其于1987年6月26日正式生效可以看到,中共政府是较早签署并批准的国家,按理应该模范遵行有关禁止酷刑的条款,然而,从许志永、丁家喜今天遭致的酷刑,可见中共当局完全没有遵守任何禁止酷刑条款,而是公然藐视《禁止酷刑公约》,肆意滥施酷刑。

    当然,今天许志永、丁家喜两先生所遭致的酷刑仅仅是中共滥施酷刑之冰山一角。近年来,披露出来的所有被羁押的维权人士,无不遭遇着各种身心被摧残的酷刑。如余文生律师的妻子日前披露:“余文生律师曾经遭到约长达半年左右吃不饱饭、饥饿、还采买不了。余文生自己却笑对苦难说,这使他的身体得到了彻底的清理与更新!他之前生活水平很好,我很心疼!”而现仍被羁押的覃永沛、陈家鸿两律师也均遭遇酷刑。稍远一点的,2015年“709大抓捕”中被羁押的人权律师与维权人士,无不遭致连续审讯,不给睡觉、强光照射,冰水泼身,长期固定站姿与坐姿,甚至被灌药物等等不胜枚举的摧残折磨身心的酷刑。

    从中共的历史来看,极权政党中共从来没有任何人道与法制意识,更敌视人权,其所倡导的是残酷无情的斗争。从中共建党至今,不断上演出种种丧尽天良的血腥的政治运动,就是在夺取大陆政权后的70余年来,也致使中国8千多万人死于非命。而中共签署及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后,依然没有收敛酷刑手段,全国各级公检法司及纪委经常使用酷刑当作办理案件及处理事端的技术,甚至还上演了六四的大屠杀。后来到中共党魁习近平登台,公然提出法制不能当挡箭牌,公检法姓党,敌视普世价值,将维权人士当作敌对势力,进而发起一波波镇压维权的狂潮,将大批维权人士拘押判刑,为了达到恐吓打击目的,屡屡滥施酷刑。现在许志永、丁家喜两先生再度遭受酷刑,揭示出中共当局无视国际公约,不择手段、令人发指地迫害维权人士的罪恶。

    中共当局酷刑虐待许志永、丁家喜等等维权人士的行径,不仅严重违反自己签署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及其一切禁止酷刑的法规,而且也公然违反自己颁布的《宪法》中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承诺,背弃自己宣称的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是公然与人类文明为敌。因此,民生观察强烈抗议中共当局对许志永、丁家喜的酷刑。严正要求中共当局立刻释放许志永、丁家喜及一切被关押的维权人士,追究滥施酷刑的相关部门与人员法律责任,对酷刑受害者作出国家赔偿!

    民生观察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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