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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艳萍事件证明中国大学党校本性

    日前,湖北大学因言论开除教师梁艳萍党籍并记过及停止其教学的决定如期而至,虽然这引起了网络一片愤怒,但在今日中国如此情形实在是司空见惯了,已经无法记清梁艳萍老师是近年来因言论被处理的大学教师中的多少位。中国这些标称大学的单位,如此疯狂惩处表达思想的教师的行径,一再向世界宣示了中国没有大学,中国只有党校。针对中国如此状况,文明世界应该高度警惕,彻底认清中国这些标榜大学的党化性质,坚决拒绝并抵制与这些党校的任何科研合作与支持,并自觉防范这些党校的侵袭与毒化。

    大学教育是传承人类文明的重地,原本应该秉持独立精神与自由思想。然而,中共夺取大陆政权以来,将教育完全政治化,使教育成为极权统治的工具,成为驯化民众,奴役民众,使国民完全丧失自我而成为统治大厦上的砖瓦与专制机器上的螺钉。为此中共当局持续而严酷清剿大学中一切不能丧失自我而保持独立意识的教师,将一切极权授予话语外的良心表达当作专政对象,发起一波又一波的镇压与清洗狂潮。

    梁艳萍老师仅仅因为通过网络表达了对作家方方记录武汉病毒疫情的支持,结果竟然就遭致如此严惩。

    据湖北大学官网6月20日发布声明指,学校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开展专题学习,通报有关工作。会议通报了对文学院教师梁艳萍的处理情况。通报称,梁艳萍在社群网路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湖北大学校方指,“经校纪委研究、校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艳萍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通告称,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重要精神。通告称,“与会同志一致表示,赞成和拥护学校党委的处分决定”。据悉,梁艳萍是第一位因发表支持方方言论,而遭到供职学校介入调查并受到处分的大学教授。方方在疫情期间拟写的《武汉日记》引发国际关注后,遭到了中国大陆极左分子围剿。

    梁艳萍,女,湖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61年出生于山西省大同市赐福庵10号。曾在山西大同十里店村下乡插队。1991年毕业于山西省教育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1994年考取湖北大学文艺学研究生,师从涂怀章教授,1997年毕业获硕士学位,同年7月留校任教,从事文学美学、文学批评、文艺创作美学的教学与研究。2003年考取华中师范大学文艺学(西方美学方向)博士研究生,师从美学家张玉能教授。著有《古典诗意赤子情怀——叶大春论》,译有《自然美的鉴赏》等作品。2011年获得湖北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湖北省文艺论文奖。是日本美学会会员,中华美学会会员,中外文艺理论学会理事、湖北省美学学会理事、中国散文学会会员。主持项目有2009国家社科项目:《战后日本美学发展进程研究》、2008教育部社科项目:《当代日本美学史纲》等省部级项目近10项。研究方向为西方美学(优美论,游戏论美学,);日本美学;文艺美学与文学批评的教学与研究。科研成果丰硕,著作及译著等身。

    梁艳萍实名认证微博帐号为“漫游者粒子”,她的微信名则是“粒子”。她是因为这次湖北作家方方日记遭致五毛左棍们围攻而起来发表支持方方言论,结果招致左棍们举报,网路截图指,她曾在2019年11月8日发文悼念在香港反修例示威中坠楼身亡的香港科大学生周梓乐,祝他“一路好走”。同年10月5日,梁艳萍发了一张戴著黑帽黑口罩的自拍照,也被解读为声援反送中示威者。

    还有左棍翻出她曾在2012年12月9日发文质疑南京大屠杀的30万人遇难数字,点名某网友要求提供30万人名单,“你把三十万的名单拿出来啊?你说三十万就一定要承认是三十万,有这样的道理吗?”她因此被指控是“精日分子”。

    2020年4月24日,湖北大学官方微博一度发布“情况说明”称,就梁艳萍发布不当言论一事,高度重视。经查证,该言论是她去年(2019年)在个人微博发布,“当时学校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其本人也删除相关言论及转发文章,并作出检讨”。

    但湖北大学其后删除上述的“情况说明”,并于4月26日宣布,关于网友反映梁艳萍在其个人社群平台发布“有关不当言论”一事,学校高度重视,已经成立调查组,正在进行深入调查,将视调查情况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梁艳萍被举报后,已删除所有社群平台的发文,并保持缄默。尽管如此,中共湖北大学仍然于6月20日对梁艳萍作出严厉惩处。

    回想近年以来,中共极权统治当局对大学展开疯狂的言论与思想清剿运动,大批教师因言论遭致惩处。据不完全统计,自2017年1月以来,山东建筑大学邓相超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史杰鹏副教授,重庆师范大学谭松教授、唐云副教授,齐鲁工业大学刘书庆教师,山东工商学院李默海副教授,北京建筑学院许传青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翟桔红副教授,厦门大学尤盛东教授、周运中教授,贵州大学杨绍政教授,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浙江传媒学院文学院副院长赵思运,电子科技大学郑文锋副教授,四川轻化工大学李志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外聘教师周佩仪,以及今天的梁艳萍教授等等,他们有的被或解聘,有的被开除或行政记过,有的被提前办理退休等。

    中共极权统治当局如此持续严酷以言治罪大学教师,不仅公然违反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利”的承诺,而且也一再向世界宣示了中国标榜的大学姓“党”,事实就是中共极权统治下的党校,是服务于极权统治的,是极权统治的工具之一,而不是文明世界通常意义上的大学。所以,文明世界应该看清中国现在大学的本质,绝不可以文明世界大学标准来对待。否则,人类文明必遭毒害。

    民生观察 2020年6月25日

  • “被精神病”20年,她一直希望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因身体不好提前退休,被办了个精神残疾证,此后再也难以回到原来的生活,“精神病”的符号,她背负了将近20年。前几天,崔桦(化名)刚过了50岁生日,正式告别不惑之年。这些日子,她正经历有生以来最大的困惑——如何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这个问题有多难?她借助百度寻求答案,居然有人提出过相同的问题。

    假如被关进精神病院,如何证明自己没病?有个叫“bbsriver”的网友给出的答案是:无法证明。让崔桦绝望的是:共有7706 人赞同了该回答。

    讲述:总务主任递给她一个小绿本

    1986年,崔桦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当时的北京市远大中学任会计,事业编制。

    1995年,崔桦因意外感染甲型肝炎住院治疗,此后又因肌腱受损等原因,休养了将近一年时间。

    有一次回学校办事,校总务主任袁某主动找到崔桦,对她说:“看你身体不好,孩子又小,干脆办个退休吧,也不用再交病假条了。”

    听说能办提前退休,崔桦欣然应允。

    她说,虽说是退休了,可是什么手续也没办。但让她印象深刻的是,从“退休”那个月开始,还给她涨了80元工资。

    从此,不满30岁的崔桂华过上了平静安逸的退休生活,“退休”工资每月定期打入她的工资存折里,300元左右虽不算多,但在当时,柴米油盐过日子,完全可以填饱肚子。

    1998年,崔桦在学校与总务主任袁某偶遇,袁某递给她一个“小绿本”,封皮上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崔桦打开证件端详,疾病种类赫然写着“精神”两个字,证件核发单位栏上,盖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两枚鲜红的印章。

    袁某的解释是:办了这个证,学校的校办工厂可以免交一些税费。

    想到这也算是给学校做“奉献”,崔桦也就没再吭声。但回到家,她发现这个残疾证上没填家庭住址,残疾等级一栏也是空着的。

    疑惑:不算退休却在家领退休金

    几年前,工资普涨,退休和在职的职工都一起涨,可是崔桦的账上没多一分钱。

    崔桦在丈夫李先生陪同下去学校问原因,新上任的潘校长一口气反问了她三个问题:“你退休了吗?你办退休手续了吗?你退休证呢?”

    崔桦这才明白,她并没有退休,而且在“自行退休”的这段时间她也没上班。

    根据潘校长的说法,“退休”和“在职”两个先决条件都不具备,当然不存在涨工资的可能性。
    于是,她在丈夫的陪同下,找到了海淀区教委。当时的教工委郭副书记听他们讲述了前后经过,专门召集学校的代表、教委工作人员开了一次会。两天后,海淀教委人事科的科长约崔桦去协商工资问题,提出每月增加180元的处理意见,崔桦当即表示认可。

    该涨的钱是拿到手了,但是这涨的是工资还是退休金,根本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既然没退休,就应该回去工作。为此,崔桦已记不清找了学校多少次,这期间,校长从潘校长、张校长换成了石校长。在石校长那里,崔桦问明白了一件事儿,不让她回来工作,是因为她有“精神残疾”。

    说法:残联经调查认定发证无效

    2006年教育部颁布第23号令,于当年9月正式施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其中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崔桦认为自己没病,希望能够找医院或者专家鉴定一下,于是,她找到了精神病专科医院北医六院。医生说,这种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的“证明”不能开,如果做鉴定,需要组织机构(工作单位)或司法机关出具“证明”才行。但是,学校方面却并未明确表态需要她去做“证明”。

    不能做精神病鉴定,崔桦想到了要把那个精神残疾证的来龙去脉弄清楚。2016年底,她给北京市残联理事长写了一封信,要求公开残疾证的办证信息。随后,市残联责成海淀残联就此事展开调查。

    海淀残联调查后给了崔桦两份意见:《关于查询崔桦一代残疾人证底卡的说明》和《关于崔桦一代残疾人证无效的证明》。

    两份证明中提到:经海淀区残联、紫竹苑街道残联对崔桦一代残疾人证进行查询与核实,1998年北京市远大中学向紫竹苑街道提交材料,以崔桦残疾人证丢失为由,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根据材料中显示的061020的旧证号进行查询,该号码的残疾人底卡不是崔桦本人的。经过查询与核实,1998年申请为崔桦办理一代残疾人证的机构所提交的材料不全,填写的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存在问题,因此,当初为崔桦办理的一代残疾人证自始无效。

    崔桦本人及家属对一代残疾人证无效的情况表示认可。

    碰壁:需证明曾经也不是精神病

    崔桦拿着残联这两份材料激动万分。她问残联的工作人员,这样是不是就可以证明我不是精神病了?

    崔桦说,残联的工作人员告诉她,2009年更换了新的二代残疾证,一代证同时废止,如果没有办新证,说明精神病的事实已经不被认可。

    崔桦拿着残联开的说明和证明找到学校,找到了她曾经的工作单位——现已更名为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此时校长由韩校长变为董校长。

    崔桦以为有残联的证明材料,足以还她一个清白,让她有机会重回工作岗位。孰料,董校长给她的答复是:你证明你现在不是精神病,但不能证明你曾经没有得过精神病,依照2006年教育部23号令,仍然不能安排工作。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崔桦说:“证是学校给的,残联发的,这中间我没有任何过错,为什么要让我来承受伤害,背负将近20年的精神病名声?”

    说起对未来的打算,崔桦一脸苦笑,她说,看过一个小品,一个好好的人如何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小品中,愤怒无比和心平气和均被人认为是患有精神病……任何举动都可以看做是病人的表现。

    校方:她当年拿着火柴四处烧东西,母亲和姐姐都有精神病

    8月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董校长,他表示,崔桦的精神病一事,在当年就有表现,崔桦的母亲和姐姐都有精神残疾,而崔桦本人也有类似的表现,比如存在拿着火柴四处烧东西等行为,经过她的亲属同意,才为崔桦办理了精神残疾证,可以“内退”。

    “这个证件是残联办的,不是学校办的,而且还补办过一次。”董校长说,学校根本没有办证的权利,“现在没有内退一说,她可能认为经济受到损失,所以才四处找,几年前教委也给过她一定的补助,签过相关协议,要求不再追究,不知道为何被本人再次提起。”

    董校长说,学校一直认可崔桦的残疾人证是真的,而崔桦所拿到的海淀残联等出具的说明,校方找律师看过之后,认为不具有合法性。

    “现在有关部门正按照程序为她处理此事。”董校长说,如果上级部门有相关结论之后,校方可以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对于董校长所说拿着火柴烧东西的行为,崔桦回应称,过了将近20年,真的记不清是否有这样的小事,而母亲以及更上一辈根本没有任何精神病,“我姐姐在20多岁时,因为感情问题,是变成了精神残疾人,但我家根本没有精神病史。”

    残联:当年所办证件程序和手续均不合法,证件无效

    记者联系上了海淀区残联张理事长,他表示,崔桦多次反映自己的问题,经过工作人员查询核对,找到了相关材料发现,当年为崔桦办证的所有程序和手续均不合法,“她竟然有两个残疾证,而且是通过不同的街道办理。经过鉴定,我们认为以前的两个证件均无效,不能把她认定为残疾人。”

    “现在残联认定精神病证件无效,可学校又不认可残联的说法,我这个背负了20年的精神病名声,何时才能卸下来?”崔桦说。

    律师说法:可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市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说,由于劳动案件是仲裁前置案件,首先崔女士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如果校方执意要崔女士证明其曾经没有得过精神病,崔女士可以依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要求校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崔女士曾经得过精神病,否则就要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法制晚报 http://news.ifeng.com/a/20170805/51571024_0.shtml 2017年08月05日)

  • 台女童被“割喉案”凶手要求证明自己没精神病

    中新网81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此前犯下北投女童被割喉案的龚重安,因罹患思觉失调症一审遭判无期,二审台湾高院今天开庭,但他在庭讯坚称自己并没有精神病,为证明自己没病,要求传唤有关人员3人。

        龚重安涉及北投区文化小学女童割喉案,士林地检署侦结后认为他恶行重大,向法院请求最严厉之刑(死刑),并褫夺公民权终身。士林地院审理后,认定他罹患思觉失调症,经专业治疗后可能会改善,并非无教化可能,判无期徒刑。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开庭,龚重安庭讯时坚称自己并没有精神疾病,且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病,要求法院以证人身份传唤台北看守所林姓、陈姓员工,及新庄仁济医院精神科医师施至。

       审判长何俏美询问龚重安、辩护律师及检方有无意见后,谕知候核办、龚重安还押。

      明永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前检察官丝汉德认为,以类似重大罪行,被告都会主张因身体疾病、精神有问题,在法律上称为精神耗弱无行为能力,若是精神耗弱在法律上可以减刑,无行为能力就是没有责任能力,意思是并没有认知到本身已犯罪。

      但龚重安主张自己没有病,的确在诉讼当中比较少见,或许他想表达自己没有病识感,连对自己的疾病、犯行都无法认知,但也有可能是律师团的诉讼策略之一。

    (来源: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tw/2016/08-15/7973052.shtml  201608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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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杀伤医事件:精神病证明为何成为“杀人执照”?

    2016年5月5日下午,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陈仲伟主任在回家的路上被尾随的凶手袭击,在被砍数十刀后生命垂危。虽然省内外的医务工作者倾尽全力展开抢救,但陈主任仍然不幸身亡。
    据报道,袭击者自称25年前被陈仲伟“弄坏了牙”,并多次前往医院纠缠。陈主任曾发现他有精神问题并多次报警。但不幸的是,袭击者仍然逍遥法外,最终酿成惨剧。
    陈医生的不幸去世,在医疗界,甚至全社会都引发了巨大的反响。5月7日晚上,广州市民自发前往广州英雄广场,深切悼念陈医生。
    在这次伤医事件中,患有精神病的凶手在袭击后跳楼自杀,当场死亡。一名有暴力倾向、对社会有极大危害的精神病患者,为何可以在多次对陈医生骚扰的情况下仍然逍遥法外?
    精神疾病医疗的困境
    近年来,精神病杀手频出已是不争的事实,2004年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门卫徐和平持刀砍伤园内15名儿童和3名教师,其中一名儿童死亡;2007年吉林导游徐敏超突发精神病,在丽江无故砍伤20名路人;2009年湖南农民刘爱兵持枪袭击老父及亲属,致12人死亡和2人重伤;2015年,陕西省渭南市一患有精神病的男子李某,在家中用镐头将自己年过七旬的父母杀害后逃跑;2016年1月3日,陕西省商洛市62岁的房老汉被村医徐某患有精神病的小儿子杀死。精神疾病患者伤人案件层出不穷,表现出我国精神疾病医疗资源仍然存在较大缺口。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对2015-2020年《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的解读,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严重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国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万张,平均1.71张/万人口(全球平均4.36张/万人口),精神科医师2万多名,平均1.49名/10万人口(全球中高收入水平国家平均2.03名/10万人口),且主要分布在省级和地市级城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
    有学者在对1997年至2011年的3720例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案件资料进行分析后发现,近年来司法精神鉴定中刑事案件数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被鉴定人以中青年男性,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及无业人员为主。在这些案件中,男性占 86.3%,18 ~ 45 岁者占 81.2%,已婚及再婚者占 45.3%,初中及以下文化者占 85.4%,农民及无业者占 86.6%。鉴定诊断前 3 位分别是精神分裂症(46.7%)、无精神病(13.8%)和精神发育迟滞(9.6%);所涉嫌的案件类型中,杀人 42.7%,故意伤害 21.5%,强奸/猥亵 8.1%;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占 43.4%,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占 31.5%。贫困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依法被决定强制医疗和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收治困难。
    在精神疾病医疗艰难前行的时候,诸多利益的交锋也使得我国的情况变得更为复杂,“被精神病”就是典型例子,这一问题主要源于两种情形,其一,近亲属间的财产纠纷,如陈国明案,在福建南平经营一家金店的陈国明,因财产纠纷,于2011年2月10日晚被妻子及岳父等4人强行捆绑,送往当地一家精神病院,关押56天才离开。其二,公民与公权力间的矛盾,典型的有徐林东案、彭宝泉案和郭俊梅案。2003年10月,河南漂河市的农民徐林东因帮邻居状告乡政府而进京越级上访,被乡政府抓回,送至精神病院,前后关押长达6年半。彭宝泉,因2010年4月9日上午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送进派出所,并在10日被强制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关押三天后被放出。郭俊梅,深圳二院护士。2009年12月,因不满奖金分配,向信访办投诉,医院外请医师“假扮工会领导”与其谈话,并将诊断过程写入其病历,将其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
    通过学者对诸多“被精神病”案件的分析,一般认为对于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送治”是导致“被精神病”的罪魁祸首。但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在新通过的《精神卫生法》中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根本原因在于医疗机构没有任何审查机制用以排除与患者存在利益冲突的人,甚至有些医疗机构在压力下不得不将健康人“收治”。在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知率低,讳疾忌医时有发生的情况下,这样的案件带来的社会偏见和刻板印象是非常严重的,也给精神疾病的医疗活动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司法精神鉴定:由精神病专家决定的“减刑”
    在陈医生遇袭案中,凶手跳楼自杀身亡。但就在陈医生遇袭的前一天,媒体曝光川师大杀人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滕某被鉴定为抑郁症,对杀害芦海清行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据法律,这意味着嫌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被害人家属表示,他们对此并不认可,将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杀害陈医生的凶手没有选择自杀,那么他也很可能会因为“精神病”获得从轻处罚。这一连串的新闻,也让刑事司法制度中精神鉴定的公信力问题也再次成为质问的对象。
    我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这里的法定能力主要指的是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两类。而本案中所涉及的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刑法学概念,指一个人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能依据这种认识自觉地选择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实施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由于精神疾病本身的界定存在问题及人类心理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就成为司法鉴定实践中最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之一。而一旦罪犯被确定为患有精神疾病,在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下,除非有证据证明鉴定程序违法,否则法官就没有理由拒绝采信专家的鉴定结论,这导致精神病专家不仅可以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且可以事实上决定其是否有罪,是死是活,是监禁还是自由。
    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上看,刑事法律制度的首要目的不是保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而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但是当前我国的司法精神鉴定制度存在两大问题都影响到这一目的的实现。一方面由于目前还不存在科学的、公认的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标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整个过程都无法排除鉴定人的主观性,在精神鉴定领域,鉴定意见的一致率低下,是个行业公认的事实,有学者统计,刑事案件的重新鉴定案件占总的鉴定案例数的 10-30%,也有人认为达到 34%-65%,上海地区 15.79%,北京市司鉴委统计的重新鉴定改变率为 38%(1998-2002)。北医六院教授李从培曾分析过104个重复鉴定案例,发现鉴定不同的有78例次,占75%,鉴定相同但责任能力不同的有26例次,占25%。
    鉴定意见的问题在实践中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比如1999年5月河北保定市一名妇女摔死自己的亲生女儿,一审期间对其做了三次精神病司法鉴定,三次结果都不相同,第一次在天津,认定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无责任能力,不应负刑事责任;而第二次在河北省的鉴定结果却截然相反,认为被告人无精神病症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应依法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第三次,北京市某医院的结论证明被告人属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限制责任能力 ,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此相互矛盾的三个鉴定结论对于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无疑造成了困难。
    另一方面,过失或故意的错误鉴定和虚假鉴定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人利用精神病鉴定来逃脱法律制裁的现象也有发生,比如湖北省松滋人杨义勇2000年5月杀人后,立即用重金收买法医,替杨作虚假精神病鉴定,使杨逃脱了法律制裁,此后杨义勇将这份精神病鉴定称之为“杀人执照”,直到最终假的精神病鉴定被揭穿;2002年3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民政局局长刘鹏辉涉嫌酒后杀妻,但负责做鉴定的达日玛等三人,在收了刘鹏辉之弟送的1.5万元后,作出“病理性醉酒,无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该案共30多名涉案者,其中司法系统人员高达26名,隶属自治区公安厅的安康医院,更是从院长到一般干警,多人被捕。这种明显的弄虚作假不仅使得精神鉴定公信力大大降低,更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挡箭牌,给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隐忧。
    美国的精神病抗辩制度
    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也是犯罪率较高的国家,尽管其司法精神病学及相关法律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但在许多基本原则上仍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由于认识上的分歧和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缺陷,“因精神错乱而无罪”(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NGRI)的辩护一直是争论最激烈的问题,精神病自身以及精神病抗辩被采用的条件到现在都很难被界定,至今还没有各州公认的标准。 
    对于精神问题导致的抗辩最早始于1843年,这一年英国人丹尼尔·麦克纳顿错杀了首相的秘书,因被诊断为妄想症而获得无罪判决。这一判决激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怒,上议院因此制定了一套关于精神病抗辩的标准,后来就被称为麦克纳顿规则(The M'Naghten Rules),在这一规则中,当且仅当被告人被确证在其实施犯罪行为时,因精神错乱而不知道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或者他虽然知道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却不知这么做是错的,被告方的抗辩才得以成立。
    此后精神病学研究者注意到,精神病罪犯在没有认知缺陷的情况下,仍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鉴于此,许多法学家建议扩大精神病抗辩的适用范围,以使其包含“无法抑制的冲动”驱使被告人犯罪的情形。美国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于1887年在“帕森斯案”(Parsons v. State)中首次采纳了这一建议。尽管“无法抑制的冲动”规则(The Irresistible Im-pulse Test)被看作是对麦克纳顿规则一个修正性补充,但这一标准仍然面临着诸多批评。批评之一是这一标准过于宽松,以至很难对“不能控制的行为”和“没有控制的行为”做出区分,也同时为罪犯伪装精神病提供了可乘之机。相反的批评则指责这一标准所界定的精神病抗辩范围过于狭窄,因为除了“无法抑制的冲动”之外,其他精神病类型都被排除在外了。
    1871年被新罕布什尔州首次采用的“达拉姆规则”(The Durham Rule)进一步扩大了精神病抗辩的适用范围。该条例宣称,只要犯罪行为被认定为是精神疾病或智能缺陷导致的结果,被告人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然而,由于“达拉姆条例”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到1972年就被巡回法院废止。目前,该条例只适用于新罕布什尔州,但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1982年的“辛克利案”是美国精神病抗辩变迁史上的一个转折点。约翰·辛克利(John Hinckley Jr.)因痴迷影星朱迪·福斯特而企图刺杀美国总统里根以引起她的注意,在刺杀里根一年后,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的陪审团最终根据美国法律协会(ALI)所定条例,以精神错乱判决辛克利无罪。由于该案在公众中激起的抗议和辩论,判决之后美国有三个州完全取消了精神病抗辩(分别是蒙大纳州、犹他州和爱达荷州, 1995年堪萨斯成为取消精神病抗辩的第四个州),其他各州对精神病抗辩的限制也趋于苛刻,不仅收紧了精神疾病无罪辩护的范围,还确立了新的“有病有罪”(Guilty But Mental Ill,GBMI 有精神疾病但亦有罪)的裁决,而且即便精神病人被免除刑事责任,也通常会被送入比监狱监管更加严格的精神病医院接受长期强制治疗。
    缺陷与问题逐渐暴露
    从1985年刘协和教授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第一稿开始一直到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耗费了27年时间,这部法律的立法起草几经周折,多次被提起又多次被放下,成为我国立法史上罕见的漫长立法。究其原因,主要是立法内容过于专业,相关法律制度涉及部门多,涉及的争议问题更多。即使是现在正式通过实施的《精神卫生法》也是妥协的结果,这也反映出法律的制定难度。
    当前我国现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和问题,其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公信力不断弱化也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如何使鉴定结论更加公平、公正、合理, 是摆在司法工作者和医学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新希望:新刑诉法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改革
    尽管过往的情况很不容乐观,但我国刑事司法体系并非没有注意到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影响。1997年的刑法典在第18条做出了如下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对于实施了危害行为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予以强制医疗,以消除其人身危险性、防止再犯,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这一条制度借鉴的是德国刑法理论中的矫正与保安处分的概念(Massregeln der Besserung und Sicherung),然而长期以来并没有相关的具体措施加以明确如何操作。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之后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有高度人身危险性的精神病人的管理与治疗提供了新的希望,提供了一系列对此类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实施细则。从此以后,无刑事责任能力虽然可以成为对定罪的抗辩理由,但不能成为传说中的“杀人执照”,等待这些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可能是漫长的精神康复治疗。
    根据新刑讼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制度的适用对象是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到了社会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到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时要求行为人具备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并且要求精神病人已经实施的危害行为的危害程度必须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程度。公、检、法三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并且检察院可以对侦察机关应当启动适用强制医疗程序而不启动的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令侦查机关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经审查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侦查机关提起强制医疗程序。
    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的强制医疗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不能由一位法官单独审理。法院还应当通知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律师参与庭审。法院应当根据检察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及申请书,在30天内做出强制医疗的裁判。终结强制医疗程序的权力也分配于法院。法院认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当解除强制医疗并交由家属看管和治疗。对于仍具有人身危险性,应当决定继续进行强制医疗。
    也许你会质疑,只要不是坐牢,不还是一样吗?实际上,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并不一定轻于法定刑罚。从实践中来看,各类安康医院承担了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执行,执行强制医疗程序时对人身自由的完全限制可能超过一年,而且有可能上不封顶,其性质已经超过管制刑、拘役刑、附缓刑的有期徒刑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新刑诉法生效以来,法院系统对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态度保持着一种较为审慎的态度。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就是安医二附院杀医事件,本案被告彩某一方的律师申请适用强制医疗程序但被法院否决,最后判处彩某无期徒刑。虽然在制度和实践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至少已经明确有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必须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康复和治疗。
    对精神病人的人文关怀当然是文明社会的必须,但是这不应该是通过剥夺受害者的救济来完成的。《优士丁尼法典》里写到:“法律是一门关于正义与不义的科学。”千年以后,闻之应有所思。
    (来源:来源:果壳网http://www.guokr.com/article/441419/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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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怎么证明你没有精神病

    “从前有个王国,一夜之间所有的水都被下了毒,村民们喝过水之后都变得疯疯癫癫,唯独去外地巡查的国王没有喝这里的水,但大家都认为国王不正常,要将其处死”。那么国王要是应该向大家证明自己正常还是不正常。
    同样还有一个“蓝绿色盲悖论”。
    假设:有一个人,他有一种奇怪的色盲症。他看到的两种颜色和别人不一样,他把蓝色看成绿色,把绿色看成蓝色。
    但是他自己并不知道他跟别人不一样,别人看到的天空是蓝色的,他看到的是绿色的,但是他和别人的叫法都一样,都是“蓝色”;小草是绿色的,他看到的却是蓝色的,但是他把蓝色叫做“绿色”。所以,他自己和别人都不知道他和别人的不同。
    第一问:怎么让他知道自己和别人不一样?
    第二问:你怎么证明你不是上述问题中的主人公?
    正常人与精神病应该如何区分呢?
    也许你会说用医学方法去检验。不不,那只是你的医学方法,而你又如何证明你不是精神病呢?
    看完《大脑在左疯子在右》的前几集我不经想到以前语文老师给我讲的国王的故事,以及自己看到的色盲悖论。那些我们认为不正常的,有精神病的人,是否真的,有精神病?
    看完前四集后,我觉得当中有的人并不是真的有精神病,他们只是站在另一角度,看到了我们看不到的另一面,他们并没有我们所谓的精神病。
    现实也如此,很多时候我们希望大家都可以跟自己保持一致,认为跟自己不一样的人都不正常,所以标新立异变成了一个偏贬义的词,所以同性恋会被看做性取向不正常,独来独往的人就等于孤僻。更可笑的是,很多时候我们要花很多很多时间去向其他人证明自己在他们眼中是正常的。
    你的眼中的世界就是最好的世界,没必要向任何人证明你没有精神病。
    (来源:简书http://www.jianshu.com/p/c0f918cdedc6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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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邢台精神病院收红包开诊断证明医生被暂停执业

    针对河北省邢台市精神病院医生收红包开诊断证明一事,邢台市桥东区卫生局3日晚间通报称,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当地卫生部门立即成立了调查小组,对媒体报道的情况展开调查。经卫生部门调查研究决定,给予邢台市精神病院医生王胜杰行政记过处分,暂停一年执业活动处罚,并责令退回红包。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二病区主任和邢台市精神病院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
    2日,中新网刊发《河北一医院被指收红包开诊断证明院方称是两回事》一文称,河北省邢台市精神病医院医生在收取1000元红包后,当即为市民开出精神分裂症的处方。随即,市民向卫生部门和媒体举报此医生行为,并公布了相关视频资料及材料。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邢台市卫生部门领导关注,当即责成邢台市桥东区卫生局成立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并要求调查结果及时向媒体公布。
    邢台市桥东区卫生局3日晚间向媒体通报称,对媒体报道邢台市精神病院医生涉嫌收红包就开具精神分裂诊断处方一事,邢台市卫生局、桥东区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邢台市桥东区卫生局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由主管医政的副局长候海臣带队展开调查,经多方调查取证,查明邢台市精神病院医生王胜杰确于3月23日,在收受陪同李贾银前来看病的家属1000元现金后,违反应该观察后才能确诊精神分裂症的规定,仅凭初步印象即判断其为精神分裂症并为之开具处方。
    3日下午,邢台市桥东区主管副区长王勇武,召开全区医疗卫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大会,通报了处理决定,给予王胜杰行政记过处分,暂停一年执业活动的处罚,并责令退回1000元现金。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二病区主任和邢台市精神病院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邢台市桥东区卫生局随即出台了《关于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收受回扣、巧立名目收费和纪委、卫计委明令禁止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同时完善相关监督制度,加大收红包和乱收费等行为的稽查,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来源:网易财经http://money.163.com/14/0403/22/9OUJVG3F00254TI5.html2014-04-03 22: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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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精神病院里如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前不久,一名叫格雷‧贝克的记者去意大利采访了三个特殊的人物。
    事情是这样的:一名负责运送精神病人的司机因为疏忽,中途让三名患者逃掉了。为了不至于丢掉工作,他把车开到一个巴士站,许诺可以免费搭车。最后,他把乘客中的三个人充作患者送进了医院。
    格雷‧贝克关心的不是这个故事,他想了解的是,这三个人是通过什么方式证明自己,从而成功走出精神病院的。
    下面是他对甲的采访:
    格:当你被关进精神病院时,你想了些什么办法来解救自己呢?
    甲:我想,要想走出去,首先得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
    格:你是怎样证明的?
    甲:我说:“地球是圆的”,这句话是真理。我想,讲真理的人总不会被当成是精神病吧!
    格:最后你成功了吗?
    甲:没有。当我第14次说这句话的时候,护理人员就在我屁股上注射了一针。
    下面是对乙的采访:
    格:你是怎么走出精神病院的?
    乙:我和甲是被丙救出来的。他成功走出精神病院,报了警。
    格:当时,你是否想办法逃出去呢?
    乙:是的,我告诉他们我是社会学家。我说我知道美国前总统是克林顿,英国前首相是布莱尔。当我说到南太平洋各岛国领袖的名字时,他们就给我打了一针。我就再也不敢讲下去了!
    格:那丙是怎样把你们救出去的?
    乙:他进来之后,什么话也不说。该吃饭的时候吃饭,该睡觉的时候睡觉。当医护人员给他刮脸的时候,他会对他们说谢谢。第28天的时候,他们就让他出院了。
    格雷‧贝克在评论里发表这样的感慨:一个正常人想证明自己的正常,是非常困难的。也许只有不试图去证明的人,才称得上是一个正常人。
    那些用某种方式去证明自己真理在握的人,那些用某种方式证明自己知识丰富的人,包括那些用某种方式证明自己很有钱的人,都可能被认为是个疯子,只是他们自己不知道罢了!
    (来源:腾讯教育http://edu.qq.com/a/20140124/012542.htm 2014-01-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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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精神病院里如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前不久,一名叫格雷‧贝克的记者去意大利采访了三个特殊的人物。
    事情是这样的:一名负责运送精神病人的司机因为疏忽,中途让三名患者逃掉了。为了不至于丢掉工作,他把车开到一个巴士站,许诺可以免费搭车。最后,他把乘客中的三个人充作患者送进了医院。
    格雷‧贝克关心的不是这个故事,他想了解的是,这三个人是通过什么方式证明自己,从而成功走出精神病院的。
    下面是他对甲的采访:
    格:当你被关进精神病院时,你想了些什么办法来解救自己呢?
    甲:我想,要想走出去,首先得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
    格:你是怎样证明的?
    甲:我说:“地球是圆的”,这句话是真理。我想,讲真理的人总不会被当成是精神病吧!
    格:最后你成功了吗?
    甲:没有。当我第14次说这句话的时候,护理人员就在我屁股上注射了一针。
    下面是对乙的采访:
    格:你是怎么走出精神病院的?
    乙:我和甲是被丙救出来的。他成功走出精神病院,报了警。
    格:当时,你是否想办法逃出去呢?
    乙:是的,我告诉他们我是社会学家。我说我知道美国前总统是克林顿,英国前首相是布莱尔。当我说到南太平洋各岛国领袖的名字时,他们就给我打了一针。我就再也不敢讲下去了!
    格:那丙是怎样把你们救出去的?
    乙:他进来之后,什么话也不说。该吃饭的时候吃饭,该睡觉的时候睡觉。当医护人员给他刮脸的时候,他会对他们说谢谢。第28天的时候,他们就让他出院了。
    格雷‧贝克在评论里发表这样的感慨:一个正常人想证明自己的正常,是非常困难的。也许只有不试图去证明的人,才称得上是一个正常人。
    那些用某种方式去证明自己真理在握的人,那些用某种方式证明自己知识丰富的人,包括那些用某种方式证明自己很有钱的人,都可能被认为是个疯子,只是他们自己不知道罢了!
    (来源:腾讯教育http://edu.qq.com/a/20140124/012542.htm 2014-01-24 16:00

  • 武汉被精神病者胡国红获医院证明仍讨不到说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1月2日消息:武汉市江岸车辆厂工人胡国红因上访多次被关进精神病院,他和妻子程雪一直在为此讨说法,并索要在精神病院的证据。
     
    程雪近日向本工作室反映,经多方讨要,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和武汉市武东医院分别向他们提供了住院证明。武东医院还称胡国红因和妻子频繁上访被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二次入院都是武汉江岸车辆厂领导胡恩雄送进去的。
     
    有了这些证明,胡国红、程雪再到武汉法院、信访局、公安局等各个部门申诉,要求摘掉“精神病”的帽子,但这些部门至今仍不受理,更谈不上解决问题。

     

  • 国家信访局最新谈话证明截访政策未实质性改变

    ——民生观察关于国家信访局最新谈话的声明
     
    刚刚过去的11月28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李皋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了讲述了当局最新的信访政策(相关报道请见: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3-11/29/c_132927284.htm)。在这次讲话中,李皋讲信访部门不受理已经进入或者应该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对群众来信中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不交办;不协调涉及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
     
    李皋还介绍,一段时间以来,为了让各地了解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减少进京非正常上访情况的发生,国家信访局采取了按照各地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数量进行排名通报这样一种做法。从实际情况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李皋还指出,根据搜集到的情况进行分析后,从今年2月份开始,国家信访局改变了通报的办法,现在是“点对点、一对一”地对有关地方通报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情况和问题。
     
    李皋讲到的这二点是外界关于中国信访最关注的二个问题。对于涉法涉诉不能再信访了,本工作室认为这样做剥夺或限制了公民的信访权利。谁都知道中国的司法受制于权力、受制于政法委,不能独立办案,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严重。老百姓正是因为通过司法不能申冤才走上上访路的。在中国司法未真正独立之前,涉法涉诉案不被允许进入信访、希望能在司法系统内部彻底解决是当局的自淫,是对民众信访权利的侵犯。
     
    不过李皋的谈话证明有一点是原来臭名昭著的信访排名制度看来是暂时未再进行了,至所以说信访排名制度臭名昭著,是因为这个制度直接造成了中国当今没人性的、残暴的截访现象。因为在排名压力之下,各地政府的官员为了不影响“政绩”、为了不影响升迁、为了保住官位,用尽一切办法对访民进行截访。其中不乏超载人性底线的种种手段,如酷刑、殴打、黑监狱、精神病院、株连等,从而一再造成人间悲剧,打死、打伤访民现象不断发生。
     
    现在信访排名制度暂时没搞了,也许算是点进步,但国家信访局又弄出了个“点对点、一对一”的非正常上访的通报制度。看来还是坚持什么“非正常上访”的概念,看来目的还是没变,还是不能让民众轻易进京上访,还是要截访,还是把信访看成是威胁和破坏“稳定”。这也就难怪,信访排名制度据说取消有段时间了,但对访民的各种截访、关押等人权侵害行为仍在继续,这些证明截访政策未实质性改变。
     
    国家信访局另一位副局长张恩玺在同次记者发布会上另表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主要有四项工作: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还要搞网上信访,希望能用这些办法解决上访问题。我们认为这些措施不一定是坏事,但不改变截访的观念、不建立能真正保障人权的民主法制制度,这些都是白搭,上访和截访都将继续。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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