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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昊诉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一案变更开庭时间

    【民生观察2025年2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镇雄和平归正教会常昊传道不服公安机关对他的行政处罚,对此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原本于2025年2月7日公开开庭,但法官说该案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开庭,律师和常昊传道对法院的公开开庭变为不公开开庭提出异议,最终开庭取消,变更为2025年2月25号上午九点钟开庭审理。

    2024年10月14日,曹三强牧师由三位湖南国宝陪同先到昆明,15日上午再赶到镇雄。在他们到达前,镇雄当地警方先传唤了常昊传道。

    2024年10月15日上午,按照基督信仰几千年来的传统,云南省镇雄县家庭教会塘房聚会点为14位基督徒施洗时,遭到当地几十位警察、国宝、民宗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联合冲击。

    曹三强牧师和常昊传道及30多位弟兄姊妹被带去公安局,最终常昊传道被行政拘留12天,其他弟兄姊妹都陆续被释放。

    随后,和平归正教会被取缔,教产被洗劫一空,弟兄姊妹一直被有关部门经常上门骚扰恐吓,把弟兄姊妹的手机拿来卸载圣经、诗歌本、zoom等学习软件,退出微信群,拉黑删除常昊的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不许与常昊传道联系。

    2024年10月27日,常昊传道拘留期满,从镇雄县拘留所被释放。有关部门在常昊传道家门口、要道处安装三个监控摄像头监视他,之后又出钱请人假裝保洁员,用以监视常昊传道的一举一动。

    常昊传道不服镇雄县政保大队的行政处罚,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司法局维持原行政处罚,后常昊传道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案件原计划于2025年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

    但2025年2月7日法官说,该案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开庭,律师和常昊传道对法院的公开开庭变为不公开开庭提出异议,最终开庭取消,变更为2025年2月25号上午九点钟开庭审理。

    常昊传道请求弟兄姊妹的关注与祷告!

    据悉,常昊传道曾于2023年4月14日被镇雄公安局带走,后以涉“寻衅滋事罪”被批捕,并被镇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2024年5月14日,常昊传道结束一年多的刑期出狱。他因基督教信仰以及长期关注社会公义而多次被警方传唤。

  • 史怀珠诉高新公安一案其在开庭前被带走传唤

    【民生观察2025年1月10日消息】近日,河南郑州高新区公民史怀珠诉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简称:高新区公安分局)一案将开庭审理,但是在开庭前一天,史怀珠却遭到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带走传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直至案件庭审时间过两才将其放出。其目的就是阻止史怀珠的案件无法庭审。高新区公安分局该行为涉嫌滥用职权,严重干扰公民司法活动。

    2025年1月8日23点多,史怀珠老师在医学院新城宾馆被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简称:高新区公安分局)两名警号分别为:108877、107873的民警,破门而入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传唤,至高新区公安分局枫杨派出所接受讯问。

    其目的就是阻止史怀珠老师2025年1月9日9:00在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诉高新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庭审不成。

    2025年1月9号下午四点左右,经与史怀珠老师家属通话后得知,史怀珠已经平安无事离开了枫杨派出所。

    有知情人士表示,“史怀珠诉高新公安分局限制人身自由一案,被告高新区公安分局在开庭前掳走原告史怀珠,庭审后又将其放出,意图使原告史怀珠不能出庭而被法院按撤诉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部分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严重违法阻挠辖区公民司法活动!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严惩!

    据悉,史怀珠是郑州市高新区大里村村民,其位于该村的房屋曾遭到四次强拆。

    史怀珠曾反映,他们村委会两年前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但是相关手续和文件乱七八糟,连盖的公章都是私刻的。村民由于不满当地政府瞒着村民私卖土地,曾集体到国土局控告,遭到雇佣的黑社会人员殴打,多人受伤,其中有位老人家更是被打骨折,随后两年多里村民住房陆续被强拆。

    史怀珠家六层的楼房之前经历了三次强拆,第一次是2015年11月24日,当晚强拆人员带了两三百人,开着挖掘机到他家,用挖掘机将他家房子一侧砸出三个大窟窿,他被迫上楼往下扔石头砖头,强拆人员撤离。

    第二次是2016年3月20日晚上,强拆人员再次开着机器到他家,挖掘机对着他家房子后侧开始砸墙,他老婆上前阻挡,被好几个强拆人员控制并殴打,导致他老婆头部受伤耳朵流血面部肿胀,住院治疗。

    第三次是2016年4月中旬,强拆人员连续几日围堵他家,不断用石头砸他家的门窗玻璃,并趁他家人不在家时,把他家楼房西侧的一个房间一层一到六层拆毁,让他家房子成为危房,后他家人回到家中奋力反抗,拆迁人员才撤走。

    史怀珠家的六层楼房原本是用来自住以及出租,当地政府为逼他家搬走,曾多次对他家的租客进行围堵恐吓,导致租客全部被迫搬走。到现在大里村只剩下史怀珠一家的房子,当地政府干脆不跟史怀珠家谈拆迁补偿标准的事了,而是想尽办法进行强拆逼迫史怀珠家搬走。

    2016年6月21日下午,史怀珠回家时在村子附近听到朋友说,今晚会再次对他家房子进行强行拆除,此外平时日夜不间断在大里村施工的车队和人员今天全都没有出现,对此史怀珠非常担心,并紧急向外界求救。

    他呼吁各界关注他家的情况,关注他一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吉林郭宏英诉公安局不作为案即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3年11月27日消息】在吉林四平市有这样一家人,她们一家四人有三个入狱,其中80多岁的肖蕰苓因为陪伴瘫痪的儿子维权被判刑6年,郭宏伟被判刑十三年,在2021年4月9日上午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监狱服刑期间死亡。随后郭宏英为母亲与哥哥被构陷入狱奔走维权,随后2018年3月5郭宏英又被构陷入狱,依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判刑五年。在为母亲与哥哥维权中郭宏英被非法行政拘留,为自己讨回公道起诉铁通公安局,这一案件是6年前的事。这一案件要回顾到6前的情景。

    2023年11月25日,郭宏英接到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9时开庭通知的传票。这一案件要回到6年前,“案件”回顾:2017年2月22日,郭宏英母亲肖蕰苓在吉林省女子监狱被服刑期间患了严重疾病,吉林省女子监狱依法依规发监外就医函至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铁通司法局乱作为,不作为,胡作为其拒绝接收郭宏英母亲肖蕰苓保外就医。

    郭宏英为了获得知情权,郭宏英依法到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找相关领导询问案件情况,各部门为什么不接收母亲肖蕰苓保外就医?要求出具相关根据及法律文件依据,郭宏英在吉林省四平市司法局与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走访接待中,没有给予郭宏英书面答复的情况下郭宏英只能失望的离开。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2017年10月12日,郭宏英在江苏打工期间,被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乘机飞去5人,对郭宏英出示传唤证进行非法传唤,随后强制将郭宏英劫持至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平东派出所,并于2017年10月14日早8点30分对郭宏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拘留10天的决定:时间是2017年10月14日至10月24日10天的处罚。

    2017年12月10日,郭宏英对吉林四平市铁东公安局滥用职权,乱作为,胡作为,不作为一案,用法律武器将非法拘留一案起诉至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随后郭宏英在维权过程中,遭到打击报复,因为哥哥郭宏伟因为举报贪官被判刑五年,出狱后一直在申诉维权。

    2015年3月郭宏伟与母亲肖蕰苓在吉林四平公安局安排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安警察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去北京申诉自己被冤假错案冤判五年的维权,郭宏伟刑满出狱后一直在申诉路上奔波,在北京没有去任何部门,就在宾馆待了几天,在警察与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来后就被吉林四平公安局直接送到吉林四平看守所关押,随后母子二人都被当局逮捕,并且当局重判母子二人郭宏伟患高血压,并且高位截瘫不能行动,郭宏伟被判刑十三年,母亲肖蕰苓被判刑六年。

    2018年3月6日,郭宏英因为去探监,被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公安分局以“殴打他人”为由行政拘留15天。拘留期满后的3月23日,又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随后遭批捕被判刑5年,郭宏英于2023年2月1日刑满释放回家。

    2018年6月15日,郭宏英在四平市看守所接到看守所管教转交给郭宏英一份由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出具的(2017)吉0303行初37号《行政裁定书》,2019年1月28日上午9时许,郭宏英(一审原告)在四平市看守所302讯问室被戴刑具坐老虎凳进行提讯,在这样的情况下对郭宏英的(一审原告)来说完全失去公平。

    依照治安行政处罚”案件的“庭审”,庭审中郭宏英(一审原告)提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2020年8月6日颁布为165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郭宏英(一审原告)提出其所谓扰乱单位秩序一案由被告铁通公安局自2017年3月13日在工作中发现始至2017年10月12日止历时7个多月的时间对郭宏英行政拘留没有法律依据的主张时。被告铁通公安局(一审被告)称:案件重大复杂的,是可以延长的。却未指明法律标尺。还说公安部有规定,如果在逃的,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当郭宏英要求请被铁通公安局拿出郭宏英人在潜逃的证据时,结束了“庭审”之后再无音讯。

    郭宏英2023年2月1号出狱后,多次要求立案再申诉,被非法拘留一案,2023年8月2日,上诉人接到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邮寄了一份(2019)吉0303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给郭宏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到人民法院。而郭宏英于2023年8月2日接到的该(2019)吉0303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既未经公开开庭宣判,又未在法定送达期限内送达,程序严重违法。因此郭宏英认为该判决不具有合法性、也不具有效性。

    因此,郭宏英依法提起上诉,希望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以法律为标尺,秉持法官操守,能够作出公正的裁决。

    本网将继续关注郭宏英诉铁通公安局一案开庭审理的后续情况。

  • 致湖北省信访局局长的诉求信

    柯东海局长:你好!

    诉求人肖余庆,身份证号:420106194707060411,家庭住址:武汉市洪山区红霞雅苑二十九棟三单元501室。手机号码:15387026691注(原武昌区紫阳亍拆迁)

    我今天的诉求以过去了六十年整整一甲子。一九六四年在武汉市政府安排下我们全家九口我兄弟七个包括父母亲共计九人。支援农业到荆门市沈集区,沈集公社,沈集大队四小队参加农业生产。

    一九七三年在湖北省贫下中农协会主席饒兴礼率领的省委农业学大寨工作组进驻荆门沈集大队;在常年负责人林耀坤,刘定明,胡少民的领导下。将我们父子以破坏农业学丈寨之名进行绑押批斗。我可怜的父亲肖运洪在七天的高压之下投塘自尽至今整整五十年半个世纪。父亲死后剩下我们孤儿寡母,母子八人被迫徒步返回原居住地。又被扣以倒流人员这一顶帽子生活在这样的氛围之下该是多么艰难险阻!

    今天的党中央国家信访局十分重视历史遗留问题!

    我们的青春消失在无边无际的政治斗争中,我们的父母究竟身犯何罪?我们的命运为什么如此悽惨?我们的子女为什么継续遭到牵连?这是不是三代人的付出?

    柯局长,我知道我们的地位卑微没有尊严。几十年的冤屈我个人认为对政府来讲根本就不会有诚意来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当我搜索到国家信访局及最高检,高院,国务院的精神点燃了我对今天的政府有了一点信心,所以直面向柯局长诉求。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一个穷途末路子女没有出路我们的下乡工龄省市人社局厅又不认帐,每月就靠五七工的养老金维持生活,最大的威胁是没有医疗保障。

    关于我们在农村遭受到的政治迫害,由农村,村支部给于了书面意见并且表明了村支部的态度。(随寄复印件)

    当年的这桩公案公社党委,区政府均未参入所以说这两级政府不介入也不认可当年造成的事实。由于我的生活压力太大了也没有时间去与他们理论。

    根据上述反映的问题如有半点虚假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柯局长,你对我们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持什么样的态度呢?在你的职权范围之内该如何届定并拿出怎么样的解决办法?

    我没有非份要求!我也理解权大一级错了也是对的这一事实。

    今天我没有别的要求,只想通过省市政府解决我们的农龄转换工龄的这一青春补偿。有了工龄就有了职工医疗保障。

    另外我的小兄弟肖培庆由于我们当年解决五七工这一次由于他的年龄不够而没有进入养老保障,但是现在即将到退休年龄又得不到解决。如果能区别对待我们蒙冤受屈这一事实特事特办我没有别的要求。希望柯局长能理解同情我们的这一段际遇給于适当的解决办法为盼!

    致此
    敬礼

    呈叙人:肖余庆
    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于红霞家中

  • 宋嘉鸿诉上海政府案开庭

    【民生观察2022年8月29日消息】2022年8月25日,作为原告的上海黄浦区拆迁户访民宋嘉鸿,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因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派出所警察为“六中”维稳,于2021年10月30下午,从浦东跨越30公里路程,赶到宋嘉鸿的居住地——松江区佘山镇米筛浜路475弄8号601室,以冲击钻的野蛮方式,冲开防盗门进入宋嘉鸿家住宅,带走前来宋嘉鸿家法律咨询的该区访民沈某,没出示任何手续,便扬长而去。然而,这是发生在到处标榜法治中国的大上海!

    当时,尽管宋嘉鸿报110警察热线,佘山派出所给了他《报警回执单》,确认上述行为是“浦东新区东明派出所警察”,但有关该行为犯法否?应该不应该立案?后续办案程序均未依法进行。

    其中最重要的是,宋嘉鸿向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东明派出所,回答:核查维稳人员合理合法,已经承认了上述行为,应该说承认是好事,但没有那么容易。那么,宋嘉鸿就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上述行为执法依据以及领导审批程序。收到浦东新区政府被诉《告知书》答复:属于咨询,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接着,宋嘉鸿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结果:维持浦东新区政府行为。

    于是,这场行政官司就这样开始,被告(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被告(二)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告宋嘉鸿的诉求是:1、请求撤销被告(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请求撤销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该案于2022年8月25日下午2:30分正式开庭,值得一提的是,在开庭过程中有两个小插曲:一、两被告的领导(区长、市长)均未到庭,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另外,从习近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可以这样说,区长、市长不懂“国家尊重人权”宪法条款。二、开庭进入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宋嘉鸿发言,但到了关键点,审判长周瑶华突然打断其发言。理由是原告宋嘉鸿不能读,宋即反驳:“读与讲区别在哪?”审判长继续强词夺理:“不能照稿纸读,停止”;宋又反驳:不是读,发言大多数人都有稿子,领导人都这样,他为什么不可以;审判长说:你不是领导人。

    但宋嘉鸿没有理会审判长的必须停止,他要让被告听听,并询问现场的另两位合议庭人员有意见吗?在没人吱声的情况下,宋嘉鸿继续发言。以下有宋嘉鸿提供的《辩论发言》(图片)供朋友们讨论、指教。

    最后,宋嘉鸿表示,“有个访民朋友告诉我,官司不管赢不赢,程序一定要走!但是,我想到的是,第二次粉碎”4人帮”应该不会太远!”

    据悉,今年七十多岁的宋嘉鸿是上海的一位老访民,曾多次为民请命。因其经常帮助访民写上访材料,当地政府恨透了他。

    早年,宋嘉鸿被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医院为此隐瞒多年,当宋嘉鸿经过法律途径要求医院公开说明理由时,医院的回答是以“尊重个人隐私权”为由,而否定了医院向病人履行告知的义务。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身份,宋嘉鸿曾在上海到北京之间奔波十多年,但是穷尽司法程序,也没有还他一个公道。

    宋嘉鸿为何会被无缘无故的鉴定成“精神病”呢?据其说:1978年4月从江西单位请事假回上海,主要任务是向中纪委反映厂党委与当地公安局私放及包庇奸淫幼女、破坏军婚、逼死人命与投毒诬告等重大案件,现已得到证实,上述案件与上海市公安局某些贪官为了既得利益赴江西插手有密切的关系

    2021年10月30日下午,浦东新区访民沈桂英来到宋嘉鸿位于松江区佘山镇米筛浜路的家中,两人一起拟写“行政复议申请”,沈桂英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撤销编号:SQ002420447120210813003“告知书”,并依法提供她所需的政府信息。

    在此期间,上海浦东新区东明派出所警察,跨区用冲击钻冲开了宋嘉鸿的家门,抓走了访民沈桂英,并且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为此,宋嘉鸿将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诉至法庭。

    宋嘉鸿电话:17717085149

  • 网民声援“弦子”诉朱军性骚扰案

    【民生观察2022年8月12日消息】本网获悉,8月10日,中央电视台实习生周晓璇(网名“弦子”)指控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朱军对其性骚扰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10日上午,北京第一中院警方封锁了人行道,并记录过往行人的详细信息。8点以后,闻讯未来的百余网友抵达法院门前声援周晓璇,当天下午,“弦子”到达法院门前,网友见到她后就开始向她献花,鼓励她勇敢面对猥亵妇女的邪恶势力。在声援者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警方开始加装围挡警戒线,驱赶部分网友远离法院。

    弦子亲自出庭后,未见被告人朱军的身影。二审法院仍以证据不足为由维持原判,弦子依然败诉。

    庭审结束后,弦子在法院外向前来支持的民众,公开念出她在庭上的自述:“在2014年报警的时候,警察告诉我的父母,因为朱军的社会地位,我应该放弃报警。在2020年本案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法院告诉我卷宗里的监控录像、笔录都无法调取。在2021年的判决书里,法院说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而我提供的证据不足。”她表示,她已在法庭上反复陈述过事实,这一次,她想问法院:“在封闭空间遭遇性骚扰的女性,她没能预料到性骚扰的发生,没有录音录像,没有与对方反抗扭打。那她要怎么证明自己遭遇过性骚扰?她能否只能忍受这一切,假装这一切没有发生?”

    弦子说,“我没能预料到性骚扰,没提前录音录像,不敢在央视大楼里反抗朱军,没能立刻呼救,报警后,我再也不能回到央视,无法获取监控记录。我要怎样提供自己被性骚扰的证据?”

    “我无法自证自己的诚实,自证自己的痛苦。”弦子说,她21岁(2014年)时选择报警,25岁(2018年)时选择起诉,是因为她相信作为一个公民,理应获得公平。弦子说,“司法系统并不天然具有权威,法院的判决并不一定就等于真相。”“权力应该让弱者得到帮助,否则就不足为正义。”“失败的结果固然使人痛苦,但需要接受审问的并不仅仅是我。”

    据周晓璇(网名“弦子”)介绍,2018年7月,她以网名“弦子”在微博发文,指控央视前主持人朱军2014年对她性骚长达50分钟,在央视化妆室里强吻、猥亵她。弦子向法院状告朱军,要求朱军公开道歉,并赔偿5万元人民币。嗣后,朱军通过律师否认相关指控,自始至终未公开露面回应。但事件发酵后,朱军从央视屏幕上消失。

    2020年12月,朱军性骚扰案首次开庭,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当天,弦子的一些支持者在法院外声援她,前往采访的外媒,包括法新社的记者,被警察拖走。

    2021年9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进行不公开一审,以弦子提交的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庭审当天朱军未到庭。当时,不少支持、声援弦子的微博号与微信公众号被禁言或封号。

  • 江苏张爱芳诉海安环保局遭天价碰瓷

    【民生观察2022年3月15日消息】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环保维权人士张爱芳,讲述了自己在海安城北派出所门口遭遇的北宋汝窑天价碰瓷事件的经过。该事件发生后,张爱芳及家人多次遭到碰瓷者崔益富的骚扰、威胁和恐吓。2022年2月17日,张爱芳收到法院起诉状及传票,得知该碰瓷案于3月2日开庭。随即,张爱芳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法院还未作出任何处理结果。

    2021年11月24日下午16点30分左右,张爱芳和哥哥张志宏打出租车到海安城北派出所,索要2021年11月13日、14日报案受案回执未果。约16点50多分,张爱芳走到停着的出租车旁准备走,才走了站到出租车后排的位置,在派出所门口(东边)突然冲上来一不明身份的人(后得知叫崔益富),此人从后面打了张爱芳后腰一拳,然后这个不明身份的人将手中黑色塑料袋往前面地上一扔,(现场根本没看到任何东西及瓷器,仅一个黑塑料袋),崔益富直接拦着控制住张爱芳不让她离开,并说已经打电话报警了。

    大约16点54分,张爱芳赶紧拿出手机拍视频,正当她拍视频保留现场时,埋伏在路西边的一男子一手拿手机通话,一手上来接了个东西给崔益富,崔便接到手中放到口袋里。此时,东边又上来一不明身份的人(后得知叫朱胜利)跟崔益富一起控制住张爱芳,不让走并辱骂她,同时不准张爱芳拍视频,崔益富凶恶地叫到:“我刚刚就是撞到你这个东西摔坏掉的”。

    张爱芳被这两人堵住,多次拨打110报警求助。直到当天晚上20点左右,派出所警察才给崔益富做笔录,然后警察拿来一破花瓶子放到张爱芳坐着的地方拍照,当天张爱芳一直在派出所做笔录到深夜。

    2021年11月27日,崔益富持续到姜堰名人书苑12号楼302室对张爱芳进行威胁恐吓。11月30日故意毁坏她家门锁,12月2日11点多持续进行威胁,恐吓拉电。2021年12月7日、12月25日夜里到姜堰朱停车场,打砸毁坏张爱芳哥哥的汽车。

    2022年2月12日,崔益富伙同朱胜利到张爱芳母亲章红英临时居住的地方,用家中小孩对70多岁的章红英进行威胁、恐吓。

    2022年2月16日下午2点,张爱芳、张志宏及王大伟律师一同去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的第13层行政复议局查阅复议,提出复议申请。后在市政府东门口被崔益富驾驶的一辆白色大众SUV汽车停在前面拦住,从车上下来,崔指着张爱芳说,终于抓到你了,你们三人今天哪都去不了。崔益富以和张爱芳存在纠纷为由(说张爱芳碰坏了他的古董瓷器,已起诉,但找不到人)不让王大伟和张志宏离开(因南通发生本土疫情,三人准备去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

    据张爱芳说,“当时我取出手机摄像保存证据,多人一起阻止我和王大伟律师离开,并辱骂侮辱我们,朱胜利也拦截、辱骂我们,王大伟报110后,崔益富说,报到哪儿都没用。对方上来要打我并抢夺我手机,被在东门值班的两保安拦住了,王大伟报110大概10分钟左右,处警民警到现场,现场做了登记,让崔益富等人离开,但对方并未离开。”

    张爱芳称,“王大伟、张志宏和我打车离开后这两人分别驾驶汽车一直跟随,拦截,并在城市道路中央两次追逐加速拦截逼停我们乘坐的滴滴车辆,并撞击我们坐的车辆一次;两次拦截时间近10分钟,既侵害了人身安全,又影响了交通秩序,危害了公共安全。之后驾车逼停滴滴车驾驶员,将车停在路边,朱胜利驾驶的汽车突然撞向滴滴网约车,导致车尾部受损。报警后,警察到现场带走了车辆和人员,并让王大伟和张志宏打车自行离开。王大伟接到城南派出所朱警官电话,通知其第二天到派出所制作询问笔录。”

    2022年2月17日早上9点多,张爱芳、张志宏以及王大伟律师,到城南派出所制作询问笔录并提交了被拦截、辱骂、限制自由、驾车逼停及之前张志宏的吊车也是被这两人毁坏的视频证据。

    当日下午1点半左右,三人走到派出所门口,发现昨天崔益富、朱胜利驾驶的两辆车已停在门口的路边等候,王大伟律师随即报警求助,就在电话报警通话过程中,一女子冲上前辱骂并殴打王大伟律师,而昨天跟踪三人的崔益富及不明身份的人直接从车上冲下来,把张爱芳和张志宏摔打在地,实施暴力殴打胸、背部,致使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财物受损,其中,张志宏因术后不久被暴打受伤严重。在三人被打过程中,因呼喊救命,崔益富等人竟将将手塞到张爱芳和张志宏口中,污蔑是被张爱芳、张志宏俩人殴打和咬伤的。

    2022年2月17日,张爱芳收到了崔益富诉其毁坏古董瓷器的起诉状及法院传票,传票载明的是3月2日开庭,并得知崔益富要求张爱芳赔偿其26万元。

    2022年2月26日,张爱芳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截止到3月14日,法院还未作出任何处理结果。

    张爱芳表示,不法分子敢故意制造被害假象,敲诈勒索,提起虚假诉讼,属真“碰瓷”;不法分子敢在海安市政府门口对律师和当事人进行拦截、侮辱;不法分子纠集团伙敢在公安出警后继续在城市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两次拦截逼停车辆、一次撞车;不法分子团伙敢在派出所门口对律师及当事人实施暴力殴打。以上种种行为已突破了法律的底线,涉嫌虚假诉讼、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危险驾驶等犯罪,我要求对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据了解,江苏省海安县白甸镇白甸村8组承包地,被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居民住宅距离该厂不过几米,不法行为人存在污水直排、工业废气随意排放、噪声污染、油漆味难闻随意挥发等环境污染的行为,不分昼夜的扰民,该厂的生产活动已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且也违反了环保法的规定。

    该公司还非法占用耕地,及居民正常出行道路。2018年海安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的裁定,拆除违建,要求恢复原状……准予强制执行,但在相关部门的保护伞下,2年多来违建仍未拆除,违建反而越来越大。

    2016年,江苏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已被列入违法违规清理项目的名单。受污染的居民多次向海安环保局、南通环保局、12345举报投诉至今无人理,污染仍在持续!

    张爱芳投诉当地升辉集团违法占地和环境污染多年了,问题始终都没解决。

    2021年11月8日,张爱芳诉海安环保局不作为一案在当天下午开庭。但在上午时分,张爱芳一家四口就被不明身份人员带走限制人身自由失去联系,亲属都联系不上她们,导致当天下午的庭审无法开。

  • 汪小燚、罗玉瑛、汪元培诉南部县政府行政不作为

    行政起诉状

    起诉人:汪小燚,男,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1999年入伍,空15军44师司训大队战士。
    起诉人:罗玉英(汪小燚母亲)四川省南部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2195605070047,联系电话18086915868。
    起诉人:汪元培(汪小燚父亲)四川省南部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2195407260034,联系电话18086915868。

    被起诉人:南部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尹成平,职务:县长。

    案由 南部县人民政府在处理“汪小燚问题”中乱作为、不作为。

    请求事项请求判定南部县人民政府积极敦促部队及时妥善处理“汪小燚问题”,将复员证及所有相关手续返还给汪家。

    事实及理由:
    汪小燚,1999年入伍,服役于空15军44师司训大队。2001年6月27日下午因外婆去世请假回家奔丧,被部队错误关押、除名。关押期间遭受虐待,发高烧未及时救治,导致左肾坏死、精神失常,南部县武装部、南部县政府因汪小燚病情严重,除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未接收汪小燚除名。部队与汪小燚父母单独协商,书面承诺给汪小燚治病和办退伍手续。于2001年7月31日将汪小燚挡案交给汪小燚父母后出尔反尔既不治病也不办退伍手续,汪家人不服,开始上访,由此形成“汪小燚问题”。

    2004年6月12日,南部县政府参与处理“汪小燚问题”,与部队一起搞了阴阳两个书面文件:一是用来报上级的《关于一次性处理汪小燚及其父母汪元培、罗玉瑛请求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议书》(以下简称“6.12协议”);二是决定给汪小燚办理伤残和退伍手续的《“6.12公函”》。其书面内容为:“待收到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的函》后,部队将按建议函的内容,给予办理有关复员手续,复员证及所有相关手续均由县政府负责保管叁年,不得交给或复印给汪家”。并当场宣读、验看。正是因为有了这个《“6.12公函”》,才使得汪小燚父母在用来报上级的《“6.12协议”》上签了字,《“6.12协议”》签字后,被以假作真进行公证。南部县政府出面主持、亲自参与将《“6.12协议”》在四川南部县、湖北广水市两地违法公证(其公证因违法已于2011年9月、2014年1月分别被撤销)。

    2004年7月28日,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与部队共同以《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蒙骗上级说汪小燚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处理的内容就是《“6.12协议”》的条款。只字不提《“6.12协议”》签字的前提是《“6.12公函”》,只字不提应由南部县政府配合部队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只字不提处理“汪小燚问题”并未兑现。

    《“6.12协议”》签字并公证后,南部县政府和部队一直不兑现,汪家人被迫上访。但党政军领导机关及其信访部门因受《“6.12协议”》及其公证和《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的误导,认为“汪小燚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对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而部队本身更是门不让进,电话打不通,不签收特快邮寄的信访材料。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在这种情况下,南部县政府作为处理“汪小燚问题”的当事人、责任人,不但不依据相关文件、协议主动敦促部队兑现,以化解矛盾,反而动用南部县公安局警力对汪家打击迫害,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汪家人非法关押、拘留、毒打、劳教、抄家,抄光不留一锅碗瓢盆。使汪家人身体和精神遭受了严重摧残,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多年来,由于“汪小燚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起诉人多次向南部县政府反映信访诉求,请求政府出面,敦促部队及时妥善处理“汪小燚问题”,或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争取上级出面与部队交涉。但最终,南部县政府都以此事项属“三跨三分离”,不属职权范围内为由推诿、搪塞。或将此信访事项转到起诉人所在街道,由街道胡说八道乱答复,或不予受理。总之,将南部县政府在处理“汪小燚问题”上应承担的责任、应履行的义务推诿的一干二净。对此,起诉人认为:南部县政府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其行为、不作为都是行政行为。本案中,南部县政府是处理“汪小燚问题”的当事人,是《“6.12协议”》违法公证、蒙骗上级的《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的责任主体,其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侵害了汪家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起诉人请求人民法院维护正义,主持公道,受理此案。

    此致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证据清册
    1、2004年6月12日的《“6.12公函”》及《“6.12协议”》
    2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与部队2004年7月28日《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
    3、95964部队2011年8月4日给南部县司法局的函
    4、南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12月9日给中央车委政治工作部办公厅信访处的函
    5、南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12月16日的《情况说明》
    6、南部县人民政府2021年5月14日《关于推动落实“6.12协议”化解罗玉英信访事项的函》
    7、南部县武装部2022年1月30日《关于罗玉瑛信访事件的回复》

    起诉人:汪小燚
    汪元培
    罗玉英
    二0二二年二月六日

  • 张爱芳诉政府不作为被带走失联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9日消息】2021年11月8日,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维权人士张爱芳诉海安环保局不作为一案,将在下午开庭,但在上午时分,张爱芳一家四口就被不明身份人员带走限制人身自由失联一天,至今联系不上,导致昨天下午的庭审无法开。

    据张爱芳亲属反映:2021年11月9日,距离我们家一家四口失踪超过24小时,11月8日下午两点我姑妈张爱芳本应该前去如皋开庭(被告是海安环保局)。

    但是在11月8日早晨,先是本人的姑妈张爱芳在泰州姜堰名人书苑小区失联,接着是在海安的爸爸(张志宏),在上班途中失去联系。张俊林,章红英两位老人在家中听到邻居说,张爱芳被五六个不明身份的人带走,于是前去报案,在路途中有人强行要带他俩走,那人还说是泰州公安部门,想要让两位老人到派出所谈话(我当时正在与两位老人通话,从电话中传来的信息),之后两位老人就失去了联系。上述事件直接导致昨天下午的庭审无法开。

    昨日,我听说并核实了这些事,拨打姜堰天目山派出所电话,前前后后说法不一,一会说被什么部门喊过去谈话了,我问是什么部门,多少人带过去的,什么地点,这些问题对方全都回答不上来;一会又说,不存在谈话这一说,无法核实并且怀疑我的身份,强硬要求我本人去派出所,并且不予调查。

    我于昨日下午一直拨打泰州12345热线,一直是处于繁忙阶段。拨打海安派出所电话,对方询问了一些当时的情况,给我最终的答复是不给予目击证人的电话,就不调监控不予处理。接着我也向海安12345反应了这些情况。

    上述事件都是事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请大家帮忙转发,帮帮我们一家,感谢各位!

    据了解,江苏省海安县白甸镇白甸村8组承包地,被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居民住宅距离该厂不过几米,不法行为人存在污水直排、工业废气随意排放、噪声污染、油漆味难闻随意挥发等环境污染的行为,不分昼夜的扰民,该厂的生产活动已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且也违反了环保法的规定。

    该公司还非法占用耕地,及居民正常出行道路。2018年海安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的裁定,拆除违建,要求恢复原状……准予强制执行,但在相关部门的保护伞下,2年多来违建仍未拆除,违建反而越来越大。

    2016年,江苏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已被列入违法违规清理项目的名单。受污染的居民多次向海安环保局、南通环保局、12345举报投诉至今无人理,污染仍在持续!

    对此,江苏南通维权人士瞿华表示:光天化日一家四口失联?!这是发生在江苏泰州、发生在南通海安的事情?!谁给了这些人为所欲为的权力?!

    律师王大伟则表示:张爱芳投诉当地升辉集团违法占地和环境污染多年了问题始终都没解决,这不是要解决问题是要解决她的节奏?说来都是心酸,海安的维权户怕打击报复不敢在海安住,跑到了泰州避难已久,以为跑到了泰州就太平了,没想到光天化日下一家四口失联?!这是政府行为吗?请海安市公安局帮调查,如不是就涉嫌犯罪了,请求立案。

  • 重庆访民黑监狱被打诉警方不作为

    【民生观察2021年5月10日消息】重庆维权人士晏祥菊、何艳母女二人诉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未依法办理2020年10月26日二人在久敬庄接济中心被绑架、故意人身伤害,绑到玉泉营高家场46-3号被非法拘禁、在非法拘禁期间何艳又被暴力殴打,报案后北京警方不作为一案的行为违法。2021年5月10日,该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获立案登记。

    晏祥菊、何艳母女因自家农村土地、住房被违法强征、强拆17年,晏祥菊维权被打击报复多次遭到绑架、非法拘禁、殴打至多处骨折等问题在地方始终得不到解决,为此母女二人多次到北京维权。

    2020年10月26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母女俩到中南海找李克强总理,还没到中南海,刚走到府右街就被警察阻拦,检查身份证后显示是访民,就被带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在该派出所内有近5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维权人士。

    母女俩在府右街派出所临时关押到当晚7点多钟,该派出所内的维权人士全部被带上一辆车,拉到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该中心则有更多的在北京天安门、维权人士的住处等地被拦截的维权人士,晏祥菊母女被带进一个房间,房间内另有6名重庆维权人士和几十名四川、云南、海南等地的维权人士,由多名保安看守。

    当晚9点40分左右,保安强行将重庆籍维权人士赶到房间门口处,然后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冲进房间将8名重庆籍维权人士绑架走。晏祥菊被故意人身伤害,左手臂被持续使劲折,何艳的右手臂、手腕被持续使劲折,痛得钻心,不知道骨头是否被折断。这些押送访民的人员都是这样野蛮的土匪行为,绑架后被强行上一辆车,再转移到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高家场46-3号非法拘禁。

    在被非法拘禁期间,当晚接近11点,何艳被一群人围住,被一名男子暴力殴打,被打得尿失禁,后呕吐。另有一名陈姓重庆维权人士称自己也被殴打。晏祥菊母女被非法拘禁期间,其家人数次拨打010110报案,但晏祥菊母女未见到警察出警。

    晏祥菊与何艳一直被关押到10月27日,何艳的家人辗转得知何艳被暴力殴打,再次拨打010110报案,当天晚上8点多钟,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玉泉营派出所的警号为040154的警察出警见到何艳,在询问何艳被非法拘禁和被殴打等情况后,未依法处理,扬长而去。

    母女俩在被关押到10月27日晚9点左右后,被挟持上一辆车(车牌号为:京AHY998),于28日晚9点左右被拉到重庆两江新区扔在路边,7名押送人员逃离。

    2020年10月30日,何艳拨打010110就本人和母亲被绑架、故意人身伤害、非法拘禁、殴打进行报案。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马家楼派出所的民警用01067506713号码去电何艳,告知其不明身份人员系重庆市政府接访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是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的民警夏晓艳(警号224457),一名是重庆市公安局开州区分局民警张雷(警号216617),北京报警电话告知何艳,所报警情不属于绑架,并称被人身伤害、非法拘禁、殴打自行找重庆地方政府。

    之后,晏祥菊、何艳母女就上述案件,将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起诉至法院。2021年5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决定登记立案,案号为:(2021)京0106行初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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