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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12月吴世祥被村恶势力诬陷

    临邑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连续关押我父亲四天四夜,违法审讯。恶势力控告我父亲罪行严重,经调查没有证据证明我父亲有罪。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临南镇分局李某怕我父亲无罪释放被追究责任,2005年12月17日至19日,临南镇分局的李某某等三名警员,到临邑刑警队对我父亲连续审讯三天,19日回族人李某借审讯之机将我父亲杀人灭囗。

    我父亲死后,负责办案的公安局长和我们家属谈话讲了几点:①当年八月份开始陆续接到家长报案自己家孩子受到侵犯。②有人控告我父亲看黄色录像。好吃懒做,不务正业。③上述罪名没有一项落实,落实一项也不至于出现(人死刑警队)这种结果,默认有错刑讯逼供。④已经对审讯人员中的其中一人回家反省。⑤拿出一张写满人名的纸条,说在我父亲被传唤的第二天,收到18个人签名,控告我母亲辱骂他们。这里说一下,这也是有组织的做假证。⑥问我们家属为什么不去找临南分局而找临邑县公安局。这句话表明我父亲的死临南分局人员有责任,而被处理的人员正是临南分局的李某。

    请求中央调查司法鉴定造假

    2006年1月6日,德州检察院法医出的尸检报告造假:
    ①对面部伤痕和身上伤痕出具假鉴定,留存照片显示有伤。
    ②出具指甲青紫急性死亡特征的假鉴定,照片证据显示指甲无青紫。
    ③出具我父亲重度心脏病的虚假鉴定。
    我父亲无心脏病入院史。
    村民也能证明我父亲没有心脏病,高血压。
    ④出具的心肌梗死死亡鉴定结果,与死亡前的心肺未见异常病历检查结果,违反常理。
    况且我父亲生前无心脏病高血压病史,审讯期间,12月17日身体不适,去临邑县医院,病历上除记录“咳血”外,还有心电图检查“心肺正常”结果。

    临邑县公安局不允许律师查阅卷宗。

    德州市检察院不作为,不出具书面调查结论。

    杀害我父亲的李某并没有被德州检查院调查。当年临邑县检察院的检查报告对12月17~19号我父亲的审讯情况省略不提,这三天就是临南镇分局的三人在审讯,12月19号李某借审讯致我父亲死亡,为恶势力摆脱诬告的追责。三年扫黑除恶时德州市检察院对当年这三天的情况也没有给我们合理的解释,只告诉律师一句“没有你们说的事情”的口头答复。

    关于我父亲的案情,以下几点也能证明是恶势力捏造事实诬告。
    一,当时公安局长与家属见面述说案情讲,村里的控告,经调查没有一项落实。
    二,在村里了解案情,村民没有听说,对控告的事情也认为是“胡扯的事情”,控告不可信。
    三,恶势力十几人联名诬告我母亲。当年,公安局拿出十几个人签名控告我母亲骂大街的人名,证实村霸组织人员制作递交了伪证材料。

    从村霸诬告罪行上看,我父亲被控之罪相当严重,但恶势力组织多人做假证,诬告陷害杀人灭口,更是罪大恶极。

    至今,临邑县公安局至今不允许律师查阅卷宗。

    2021年4月,德州检察院认定当年公安局审讯我父亲的地方与我们所指地方不同。面对这种指鹿为马的调查,老百姓无可奈何。同时检察院对调查结论当面明确告知无法给出书面答复材料。

    十几年来的依法申诉,却被卡在公安局不允许律师阅卷,检察院拒不出具书面调查结论的简单环节。恶势力组织多人做假证诬告陷害,基层的乡镇分局警员杀人灭口至今逍遥法外!盼中央领导关注,能够早日清除害群之马!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南镇闫家村村民:吴玉立,吴玉涛,15092544798,13722990707

  • 重庆邹群被诬陷为精神病人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9日消息】2020年5月17日,重庆南岸区在京访民邹群,被重庆驻京办人员强行带去北京天坛医院做核酸检测,并被诬陷为发热病人和精神病。

    邹群口述:5月17日上午,我被重庆驻京办的人强行带去北京天坛医院做核酸检测,当时我和其他几个访民都被关押在重庆驻京办。

    当天一大早工作人员给我们测量体温,几个人温度都偏高,我叫他给我自己测,测一下36点9额头,手颈36点7,这表明额温枪有问题,不可能有两次结果,我在家里有这枪,要测结果是一样的,他们在陷害我们。

    我据理力争,后来有一人拿了额温枪叫我出门再测,测手和额头都一样36点5,另又有一人再拿这枪给我测,还是36点5,我赶紧进屋去和其他访民说这事,再过了一阵子一个年龄大的老人再进来帮我测,还是36点5。

    当时,还有一人拿着另一把额温枪,我暂时的平静了一会儿,我想到的是他们要对付我,就和一个叫雷勇的说,叫他自由了记得通知大家,结果快早上十点的时间,他们又出坏主意,拿水银的体温表叫我一人再测,我当时说我不会看,测过后他们又说不正常,我又赶紧退回房间,我知道他们不会罢休,过了一会他们就进房间要把我强行带走,我说重新再测,测后我们看也正常,他们变着法的说我发热,早上他们4人测我36点5都正常,这会又不正常,这就是陷害,我被一个穿短袖子的警服上有铁道二字的警号101705的警察强行拖走,出房间门以后另外又有两人强行架着我到警车上,根本不听我解释,一个劲的陷害我是发热病人,我又没有犯法,为什么要绑架我,当时所谓的驻京办有六,七人把脸往旁边扭一边。这名铁道警察有什么权利在这里威胁我,绑架我,后来到医院后才知道他是重庆铁道部的,他在北京没有执法权,他又叫了两个小青年过来在我的身边各坐了一个在车上,后来这个警号101705重庆铁道警察也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还有一个是重庆驻京办的和我一起五人去北京天坛医院做核酸检查,就这样我被他们陷害到了医院。

    当天早上九点半左右我们一行五人出了驻京办后,就一直把我弄到医院,和车上呆,目的是不想叫我接触他们,还一个劲的说医院里都是些什么人。到了医院他们怕我说话,我想呼救,那两个小青年架着我下车,架着我到医院,那个警号101705不等护士说话,就陷害我说我首先是上访者,再就是发热病人,旁边在两个小年青,黑衣黑长裤我看像黑社会的,我因紧张情绪不好,用的是水银温度测的,具体我不清楚,我无可奈何,他们具体要对我做什么,其中警号101705说了一句精神病检查。

    我被他们控制得嘴都不能说话,一说话就说我有精神病,我索性当哑巴不吱声,作为弱势的我根本反抗不了他们,只说了一句你们的权大于法,你们在北京都可以权大于法,有什么是你们做不出来的,后来医生抽了血,做了核酸检测,又做了核磁CT检查。

    在医院警号101705一个劲的喊让开,让开,这里有一个发热病人,我开始向周围呼救,叫路人帮我报警,但路人只是好奇的看着,警号101705又威胁我,在医院寻衅滋事,对架着我的两个小青年说,快点快点,他在前面叫别人让开,说明他很心虚,到了照CT的房间,照了CT,又被他们架着绑架到车上呆着,两人守着,等待抽血结果,期间都不允许我说话。

    他们陷害我,绑架我,限制我人身自由,在这疫情期间,我肯定配合做各种检查,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北京打工,身体体温一切正常,这是赤裸裸的陷害。关于我一说话,警号101705就说我有精神病,他们不是一直说着话,一直在手机上下象棋,这就是他们的工作。在现代法制的今天,这些权大于法的人,我们百姓言论自由,说话自由都被他们剥夺。

    2020年5月17日是我人生最黑暗的一天,但我相信,这些权大于法的腐败人员,我不会向你们低头,你威胁我不准说话,就是想打击我,报复我,还准备陷害我是精神病人。在这里,我想大声说,你们才是精神病,你们昨天上班其他时间都在玩游戏,玩手机,你们玩忽职守拿着奉禄,打击和镇压老百姓,你们丧心病狂,灭绝人性,是典型的一群疯子,一群疯狗。

    我曾看过重庆张芬被陷害精神病,没有他们做不出来的事,我们也要保护好自己,5月18号早上9点22分我和我们当地政府人员从北京坐高铁回到了重庆,目前我虽然是安全的,但人身自由仍然受到限制。

  • 长沙张宇香:被非法拘留十一次及被诬陷精神病的坎坷维权路

    摘要:从2008年开始,在如火如荼的城市化建设的背景下,位于长沙岳麓区观沙岭街道的岳北社区渔场村,村委会窜通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商沆瀣一气,将原本用于安置拆迁村民的土地私下卖给开发商建商品房,八年来,关注本村及自身利益的村民一直奔走在维权的上访路上,五十四岁的张宇香就是其中的一位,房子被偷拆强拆三次,她多次被村民选为村民代表奔走京湘两地维权,也多次被村支书及街道办的人殴打,被非法拘留达十多次,甚至两次被当局污蔑有精神病而带到医院做鉴定。
     
    臭名远扬的观沙岭街道强拆事件
    观沙岭街道近期被媒体关注的是今年的一起发生在该街道的强拆致人死亡事件。据媒体报道,2016年6月16日,观沙岭街道的茶子山村的60岁村民龚雪辉,她的房子被强拆,而她本人在混乱中失踪。21天里,亲属为了寻找龚雪辉,去了一切可能有线索的地方——村委会、茶子山拆迁办、派出所、医院、看守所,但都未果。直到7月7日早上,他们叫来了挖机,在自家房子的废墟中翻找,挖了半小时,龚雪辉已经腐烂的尸体出现了。强拆的粗暴可见一般。
     
    邻村岳北社区渔场村集体土地被多次卖与开发商,31亩安置地未落实
    五十四岁的张宇香,是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渔场村民,从2008年开始,积极参与保护并阻止村干部勾结开发商侵占集体用地,因此张宇香屡次被选为村民代表,为村民利益上访,期间,自家房子也被街道办偷拆,几十年积累的家产遭受破坏至今仍无妥善赔偿,并且先后遭受十多次非法关押拘留,以及被当局强制送进精神病医院做精神病鉴定。
     
    据媒体报道,早在2002年,渔场村被当地政府征收,包括村民的菜地、鱼池,安置点是岳北社区。而到2006年,渔场村几百亩集体土地,以及安置地岳北社区,被前任村支书唐胜如与现任村支书杨立新先后倒卖给香海置业、安居乐园建材市场、新一佳投资有限公司、金湘建筑,用于建造香海西岸商业楼盘和高档商品房小区。
     
    2008年3月,渔场村一组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村委会当时把渔场村村民的建房手续原件全部收走,称是为村民办理一户一基的安置房手续,并利用渔场村的固定资金付清了31亩土地的原地安置的建房手续费。
     
    因为承诺原地一户一基安置,所以当时有80%户主签字表示同意。张宇香和其他的户主属于20%那部分没有同意而签字,征收工作就此停止。
     
    开会过程中遭村支书侮辱臭骂,拳打脚踢
    2008年5月20日,渔场村村支书杨立新召集张宇香等20多名村民一起在村委会会议室就安置地一事继续开会,开会过程中,村支书杨立新同张宇香起口角,杨立新先开口侮辱张宇香去当乞丐讨米去,后面直接爆粗口,并且翻过开会的办公桌,对张宇香拳打脚踢。后张宇香报警,观沙岭派出所立案并被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但派出所并未对杨立新做任何处理。
     
    断水断电,凌晨遭遇血拆,非法关押被拆迁总指挥抢手机
    从2011年年初开始,张宇香家就被断水断电,2011年7月26日凌晨,长沙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政法委书记张驰(拆迁总指挥)和杨立新(村书记)带着一百多为“公安民警”(怀疑为假警察,因为其警号为三位数,而规定警号都是六位数),在未出示任何工作证件和拆迁书的情况下,将张宇香及其未成年的孩子拖出房屋,导致其身体多处被划伤,当张宇香问他们是谁,凭什么拆房时,没得到任何答复,杨立新反而叫了几个大汉对张宇香进行殴打,并打掉了她的一颗牙齿。房子财产被破坏后,张宇香被拆迁大队强行绑架到观沙岭派出所关押一天多,出来后张宇香拿着被血拆的照片找到拆迁总指挥张弛质问他,却被张弛当面抢手机。
     
    质疑村委会涉嫌造假委托安置协议书 被非法关押7
    据渔场村村民刘女士回忆,2012年4月26日,村委会通知部分村民代表和党员去村委会开会,大部分村民听闻村委会在开会后,纷纷前往村委会6楼旁听。村会计杨秋云拿出一张白纸要前来的村民签到,随后村组长刘美华宣称此次开会目的是确定拆迁户的安置,并称村委会已经与观沙岭街道办签订了《委托安置协议书》,村民代表对《委托安置协议书》的内容也已经同意通过。
     
    之后,村民吴建武、张宇香、李伟军、张亮等大部分村民对村委会通过的《委托安置协议书》的内容表示不同意。渔场村村支书杨立新见村民反对,于是宣布散会,称有事再另行通知。
     
    “然而,万万没想到那张签到的空白纸变成了‘渔场一组村民同意委托安置协议书通过’的村民签名单。”渔场村村民熊建辉称。
     
    在渔场村村民提供的《委托安置协议书》上可以看到,甲方为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岳北社区居委会,乙方是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然而落款甲乙双方却被颠倒。【见附图】
     
    2012年5月2日上午,部分村民得知岳北社区在利用签到单造假,张宇香遂与村民一同前往村委会一查究竟。
     
    临近中午时,岳北社区的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开会签到单的复印件给村民看,并且村支书杨立新还私自添加村民签名,“(他们的行为)当场遭到了村民的责问和质疑,村民强烈要求看当时签名的原件。”张宇香说。
     
    之后,在张宇香等人的一再要求下,岳北社区的村会计杨秋云在那份签到单的原件上方写上了‘渔场一组村民同意委托安置协议书通过’的字样。张宇香要求对签到单拍照,遭到了渔场村村支书杨立新和会计杨秋云(杨立新的姑妈)的强烈反对,随后张宇香与杨秋云在争抢中,将签到单原件扯烂(据张宇香跟民生观察网透露是她拿着签到单让同村其他人拍照,被村会计杨秋云野蛮撕扯夺去,她手里只有签到单的一个小角,根本不是她毁坏签到单甚至都谈不上毁坏的程度)。
     
    2012年5月23日,张宇香在回家的318路公交车上被观沙岭派出所一名警察李汉香拦截,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说明任何原因,强行抓捕到他开来的警车,非法拘禁在观沙岭派出所三天后,5月26日,她遭到观沙岭派出所所长刘继红的钓鱼执法,污蔑其毁坏了派出所执法办案区的办公桌面,张宇香最终被以毁坏财物的罪名行政拘留7日。
     
    约去开会围观拍照却被抓  惨遭所长殴打非法超长关押
    2012年7月23日,观沙岭街道拆迁总指挥张池和村支书杨立新约村民在街道办参加安置征地安置调解协商会议和拿《31亩农民安置地只能建本队农民安置房的书面答复意见》,一百多个村民到门口的时候,发现街道办来了近百名警察和维稳人员,村民感觉被骗并坚持要求观沙岭街道拆迁办兑现原先的安置承诺,最后村民与现场的警察和维稳人员出现肢体冲突,四名村民(包括拿出手机拍照的张宇香)被抓捕,其中有两个村民被打得头破血流,张宇香被抓进派出所后遭到所长的殴打,后被鉴定为轻微伤。非法关押26小时后才被放出来。
     
    被派出所污蔑称有精神病,被带走做精神病鉴定、逼供、灌粪水、非法拘留10
    几天后的7月26日晚上九点,张宇香在邻村安置区乘凉时第三次被观沙岭派出所强行拖走。一直将张宇香视为眼中钉的观沙岭派出所五法根据法律制服她,于是派出所的警察总是在他人面前污蔑她有精神病,想以张宇香有精神病为由将其软禁在精神病院里。27日凌晨,派出所将张宇香铐着送到湘雅附三医院做精神鉴定,派出所找来许多医生,见到医生就跟医生说张宇香精神有问题,医生最好能配合给个精神病鉴定书。精神正常的张宇香告诉医生作为医生要有良心,相信她是正常人,不要听他们的。被派出所在医院折腾了一个通宵后,医务人员最终认为张宇香情况正常,没有开具其精神不正常的鉴定证明。随后,民警将张宇香送往拘留所,遭拘留所拒收后又被带到派出所羁押。
     
    “我被铐在询问室的墙上被派出所的民警轮流殴打和逼供,他们逼迫我说出7月23日去街道办参加征地安置协商会议和拿答复书的30个村民名字,并要我承认村民是去堵街道办事处的门,妨碍公务。”张宇香不肯说,结果被反铐跪在地上拳打脚踢两个多小时。
     
    “之后,他们用手铐将我的手反铐着跪在地上,踩住我的脚不准动,用手卡住脖子、扯住头发、连续几个小时的时间用装着粪水的矿泉水瓶子往口、鼻和耳朵里灌,我被呛得出气不赢。”张宇香说。“我鼻子出水,地上和身上都是粪水。那种感受真是生不如死。”
     
    7月27日晚上,张宇香被送往长沙市拘留所,冠以扰乱办公秩序为由拘留10日。此时原本胖嘟嘟很健康的她一下瘦了二十多斤。由于张宇香在派出所遭灌粪水后,造成张宇香出现胆囊多发息肉样和头部内毛细血管病、幽门螺旋杆菌等多种后遗症。
     
    截访中惊人黑幕  铁路民警和截访的黑色利益链
    从拘留所出来后,张宇香开始一级一级上访,跑遍所有区、市、省、中央级各政府部门,均无下文,2012年12月份的一天,张宇香准备从长沙火车站坐T2次火车去北京,谁知刚上火车没多久,就被观沙岭街道办截访的从火车上拖下车。原来列车民警在查票和身份证的时候,发现了张宇香的信息立即通知了站在月台上(火车站长期有街道办截访人员蹲点)的观沙岭街道办的截访人员,据张宇香说,她亲眼看到了截访人员赤裸裸地给铁路民警现金作为回报,这一黑色利益链被另外一位上访户所证实。其后张宇香于2014年2月28日进京请律师在北京刚下火车就被截访人员带走,又看到了铁路民警当场收受截访人员的现金。
     
    遭遇入室盗窃破坏,多次报警却无人受理
    2013年3月21日凌晨,拆迁大队在派出所的“保护”下,又准备对张宇香家偷拆,那天碰巧张宇香不在家,拆迁大队将租户小罗误当成张宇香从房里拖出来准备带走,因小罗常在麻将馆打麻将所以有很多村民认识她,随后拆迁人员被多个围观村民告知小罗不是房东张宇香时,受惊吓的小罗才险些没被带走。随后,拆迁大队在张宇香家里大肆破坏,撬开重装过的防盗门,将张宇香房间内的近四万元现金及其他首饰抢走,将床铺翻倒,用刀具将床破坏,棉被和棉袄全扔在地上,还在被子上泼水。小罗因为受惊吓,再也不敢租张宇香家的房子住。张宇香随后多次打110报警说其家被入室盗窃破坏,却无人受理,没有一个警察上二楼的案发现场勘查,还怪责她不应该报警。
     
    国家信访局门口排队得知房子被夷为平地  
    2013年4月16日,观沙岭街道书记江南带着一行人员在张宇香家附近转了一圈,因为家里被停水而出来打水的张宇香看到书记了,请他依法解决她的安置问题,但高傲的江南书记没有搭理这位处于困境的村民。当天晚上,张宇香坐火车进京上访,可第二天在国家信访局门口排队递交材料的她接到了村民的电话说她的房子于凌晨被街道书记江南和搞工程建设的杨正国(村支书杨立新的叔叔)一起被夷为平地,里面的财产也被清走。张宇香在向笔者说起这个的时候,眼泪不自主地出来了。
     
    随后,张宇香在北京报警,当地派出所告知其应该到事发所在地报警,张宇香于是又打观沙岭派出所报警,没有受理。后面又打电话给观沙岭街道维稳办的质问其为什么要偷拆她房子。长沙驻京办找到张宇香后将其关进久敬庄,在久敬庄被软禁了几天不准她回长沙。据她透露,她在里面常常饿肚子吃不饱。
     
    后被截访人员押回长沙后,张宇香一直报警但拒绝受理,直到5月9日,派出所才为其做了笔录,但做完笔录却不给回执单,后面也没有结果。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下的丑恶长沙市政府
    2013年8月23日上午9点40分,之前被观沙岭街道拆迁总指挥张弛打掉一颗牙齿的张宇香去亚韩美容医院补牙齿,在窑岭南公交站刚一下车,就被长沙市公安警察和长沙市各级干部官员光天化日下绑架殴打并抢夺手机,十几个人強行反扭双臂送到马路对面的瑞祥酒店,张宇香向旁边的人大声呼救,却发现酒店门口的便利店看报纸的“老板”放下报纸说:“关到里面那个房间去。”
    随后,张宇香被十几个人送到一间没有窗户的房间,交接给了在里面等待的五六个人,被他们软禁在里面,双手被反铐着坐在椅子上,其余五六个人靠在床上玩手机,张宇香想报警,他们却告知她因为要评“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这是市政府下的命令不让报警,凡是去过北京上访过的都要被抓起来,即使报警也没用。
    后来她才知道,上面评选“全国文明城市”的人近期在长沙调研,市政府担心上访的去找他们,所以全市范围内抓了100多个上访人员。令人发指的是包括很多商家的老板都是临时被市政府统一安排的工作人员来“冒充”,以防中央评选官员私下调查。
    当天晚上,张宇香被带到一个车子,后面被放走。
    从23号到25号,张宇香到窑岭南附近两个派出所都报了案,有的笔录都没做,有一个做笔录的民警说:“真倒霉,本来今天不是我来给你做笔录的。”但做了笔录也没结果。另外有一个警察透露说,这是市政府下的令,他们也没办法。后面张宇香到了岳麓区信访局,信访局给的说法也是,这次是(为了评“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市政府的统一行动。
     
    北京上访被截回打骂送进看守所,正常人做被送精神病院做鉴定
    2014年2月28日,去北京请律师的张宇香一下车就被截访人员(其中就有观沙岭街道信访局的主任甘昱)强行扭压到私人小车里,非法拘禁并限制人身自由。后来押回长沙,3月1日,刚从火车站出来几步,就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非法控制拖上车,并给她戴上黑头套送到观沙岭派出所关押,观沙岭街道还安排了两个人到派出所内看守她。
    在观沙岭派出所拘禁的张宇香受到了警察周蔓和王重的威胁和打骂,到了晚上八点半左右,观沙岭街道城管办公室主任周阳来到派出所与张宇香见面,要求她保证不再去北京上访,就会将其从派出所放走。张宇香不从后,到了九点左右,街道综合治理办的女工作人员江自平到了派出所与其会面,江只看了一眼并没有说话,然后和看守她的两个人说了几句悄悄话后,急匆匆离开。突然关押她的房间电源被断了,周蔓将两名看守的人员叫到外面,用张宇香的帽子蒙住她的面部,一只手对她进行锁喉,另一只手在她身上乱摸,对她进行人身人格侮辱。期间,张宇香边大喊救命边喊保住监控视频,但后面被拖到另外一栋房的一间办公室进行打骂侮辱,至今身体上仍旧留有非常明显的伤痕。
    在将张宇香打伤后,他们就把她非法羁押到岳麓分局进行威胁,3月2日又以“妨碍公务罪”(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拘留通知书(岳公(治三)拘留字【2014】0135号))被非法羁押到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不服的张宇香向驻所检察官和看守所的值班警察连续写了八封申诉控告状。
    进了看守所后,张宇香又被警察带到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涂家冲的湖南省精神病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精神鉴定,据张宇香向民生观察工作室记者回忆道:“那天是上午被铐着抬进去去的,在一个很大的房间内,坐着几个人,有一个是穿着白大褂的医生,还有一个是观沙岭街道办的人对医生讲她精神有问题。”医生拿出两张图,第一张图是一只母猪带着一群小猪在吃猪潲,医生问她图上面的意思,她满怀屈辱地回答了他的问题;第二张图是一张黑漆漆很模糊的,医生问她那是什么,她答看不清不知道是什么。后来医院没有认定其有精神病,张宇香又被押回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当局设法将张宇香被精神病的阴谋没有得逞。
    在看守所里面,张宇香遭受了牢头的谩骂和威胁。2014年3月15日,张宇香被从看守所后,被一彭姓警察送到岳北社区交给她和其他村民举报了数年的书记杨立新来对她进行无限期监视(原来杨立新是负责派出所纪律监督工作的干部),一直到现在还未解除。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屡屡碰壁  上下级政府信息“打架”
    因观沙岭街道出台了2015年18月19日至8月21日的《观沙岭街道办事处岳北社区安置承诺书》及《观沙岭街道办事处岳北和苑安置办法》,张宇香以国内挂号信的方式向岳麓区观沙岭街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观沙岭街道没有公开,张宇香遂于9月14日向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岳麓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岳行复决【2015】016号),上述所说的2015年18月19日至8月21日的《观沙岭街道办事处岳北社区安置承诺书》及《观沙岭街道办事处岳北和苑安置办法》均不存在,并确认观沙岭街道办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张宇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015年11月23日,张宇香又向长沙市监察局、岳麓区监察局控告观沙岭街道办行政不作为行为,并请求履行行政监察职责。
    一切按照程序办事的张宇香,却四处碰壁。
     
    拘留所非法拘留  苦等最终庭审结果
    2016年6月初,在北京上访的张宇香被观沙岭街道办截访人员从久敬庄12区1排截访回长沙,6月20日中午被绑架至观沙岭派出所,晚上,以前曾经打过她的观沙岭派出所所长刘继红威胁她要将她关到死。次日下午,张宇香在没有收到任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形下被送到望城拘留所关押,张宇香向望城拘留所的值班民警抗议说没有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关押她是违法的,结果民警威胁她说,即使是(他们)违法也要将她关起来。后来,朋友到处寻找张宇香的下落,也曾到望城拘留所寻找,但被禁止见面。
    6月28日,张宇香从望城拘留所出来后打110报警,找到望城拘留所、观沙岭派出所、岳麓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等各个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抗议她在没有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将她非法关押进望城拘留所。望城拘留所给出拘留所属于涉密单位,未经上级许可不得公开,最令人气愤的是,落款单位竟然没有盖望城拘留所的公章。市公安局在8月26日给的2016年6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仍维持原处罚。
    实在走投无路的张宇香向岳麓区人民法院将岳麓公安分局及长沙市公安局因没有履行信息公开告上法庭,2016年11月17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布庭审结果。
    在法庭上,望城拘留所出示了一张“情况说明”,证明其已于2016年6月22日交给张宇香,放在其物品中,然而这张显示6月22日的“情况说明”,张宇香直到11月17日开庭时才看到,之前在要求望城拘留所信息公开的回复里并无说明,被说成是涉密无法公开。然而据张宇香跟民生观察工作室透露,此乃无中生有,如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其物品中,怎么从拘留所出来(物品交接)的时候没发现呢。
    截止记者发稿时,张宇香仍在网上呼吁岳麓区人民法院早日公布庭审结果。
    (民生观察网《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公民记者正良  2016年12月18日)
     
    附:相关照片文件
     
    PS.因年限有点长,两次面对面采访发现,张宇香记忆有点混乱,在精神病医院的具体细节比较少。我也是结合其资料及其他媒体的报道,将事情和时间捋了一遍,尽可能地还原事情的来龙去脉。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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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焦作被诬陷杀警的女访民张小玉再次被刑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9/8消息:河南焦作被诬陷杀警最终被免予起诉的访民张小玉,阅兵前的9月1日在北京的租住屋内被抓走,当日焦作市中站区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现关押在焦作市看守所。
     
    据悉,张小玉是因为20年前,她家从焦作市一集体组织中收购的煤矿,被该组织强行收回,使张小玉家损失近7000吨煤。张小玉夫妇为此提起诉讼,法院判其胜诉,但判决却不得执行,从此张小玉夫妇开始上访。
     
    在上访期间,不断遭到当地公安部门迫害,2014年7月17日,在北京上访的张小玉、许有臣夫妇被遣回原籍焦作公安局,民警王军干在拉扯张小玉夫妻的过程中突然死亡,随后,张小玉、许有臣夫妇被焦作市公安局以 “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在看守所张小玉夫妇二人遭到酷刑毒打,致张小玉双目失明。
     
    在各方强烈要求下张小玉夫妇“涉嫌故意杀人罪”终获异地审理,2015年的6月4日三门峡市检察院因张小玉犯罪证据不足决定免予起诉张小玉,8月30日张小玉再次进京上访为夫伸冤,不了又被刑拘。
     

  • 江西贵溪公安检察院刑讯逼供栽赃诬陷,法院无视事实强行定罪

    我叫吴发茂,江西省贵溪市花园办事处花园村子塘组村民。

    因表现对贵溪市政府自2009年借三号桥建设为名,大量违规违法圈占花园农民集体土地,贪污克扣被征地农民应享有的安置补偿待遇等行为。被征地主管邓连堂等花园办事处领导剥脱了家庭成员于该集体组织的合法成员资格,以及同等村民所享有的同等权利。被迫伙同类似遭遇的村民上访维权,并由此经历及见识贵溪市政府官员的贪污侵占、制假造假、暴力伤害、关押要挟等行为。其他村民迫于贵溪市政府部门的关押报复,及部分村民的观望原稍有停止。对于补偿安置待遇的贪污克扣及该大面积的作假、侵占,暴力伤害等等行为。出于对今后生计出路的担忧,冒险再次踏入该维权路。2014年6月26日,花园村民因对市委书记杨解生违背5月份在京期间的诺言,继续促使制假造假,转嫁栽赃,拒绝具体公示等行为不服,而再次前往北京举报控告。贵溪市政府部门、公安等官员警察于320国道上饶段拦截殴打刘家组上访村民,面对受伤村民市委书记杨解生竟然电话声称村民无理取闹。之后将十数位村民拘留关押。其中贵溪市一审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没有证据证明发帖人4月份和6月份到过非正常上访之地上访,而5月份发帖人虽在北京,却听从市委书记杨解生见面商谈并返回当地,发帖人不存在非正常上访行为,更没有发生情节严重。村民踏入该维权路及相关行为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所驱使,与发帖人无关。虽有个别证词指7月3日发帖人叫村民到天安门、中南海等非上访之地上访制造影响,一二审法院均未组织证人到庭接受责证,也未有相关证据印证(现经核实:所谓证人的当事人证明,该证词是办案人员编造的)。根据我国现今法规有关疑罪从无,发帖人没有罪。同样没有证据证明27位村民在天安门西存在不听劝阻、或造成道路阻塞,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等过激行为及所谓情节严重的定罪要件。反而是贵溪市公安局、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篡改诱导,以及市委领导、公安局领导前来看守所威逼恐吓。 贵溪市一审法庭,不顾事实,拒绝调取询问取证的同步录音录像,仅凭没有先关证据印证的单一证词强行定罪,判处发帖人吴发茂一年六个月实刑,张利华、吴才良均分别为一年。二审同样不顾事实,跟风维持原审决定的有罪定论。这就是民告官特别是涉及到市委市政府、公安局等主要领导的违规违法行为,从而早就公、检、法联合打压报复行为。在这种实际操作中举报控告无人理,行政执法不公开的现象中,我们普通百姓如何享受司法公正。对此,发帖人吴发茂和张利华于7月7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来,发现律师书写的申诉状出现部分表达错误和遗漏,所以发帖人8月7日重新快递发往江西省高院修改好的申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及江西省检察院。希望能够实事求是,公正判决。

    附: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吴发茂,男,1968年12月10日出生,江西省贵溪市人,住江西省贵溪市花园办事处花园村子塘组,身份证号360621196812100319。

    申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不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鹰刑一终字第22号、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4】贵刑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的有罪判决,特依法申诉。

    请求事项:依法撤销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鹰刑一终字第22号、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4】贵刑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改判申诉人无罪。

    一二审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要件: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91条,按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刑法专家的解释《刑法释义》第414页,构成本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1)“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纠集多人以各种方法对公共场所秩序进行干扰和捣乱;(2)必须有聚众堵塞交通通行车辆行人不能通过,破坏交通秩序和影响顺畅通行和安全;(3)必须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4)必须“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时间长、人数多;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等等。

    (二)、2014年4月之前的上访行为已经处理完毕。申诉人吴发茂在2014年5月、2014年6月两次上访过程中不是首要分子,一审判决书第3页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4日,吴才良、张幸福、张享福等27人经贵溪市花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劝导后返回贵溪市。申诉人对上述事实有不同意见:1、(1)、2014年5月之前,申诉人吴发茂的上访行为或非访行为已经处理终结,这里有2011年4月1日被行政拘留五天(扰乱公共秩序)。(2)2014年4月12日因阻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10天,因此按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案结事了,2014年4月12日之前的上访或非访行为已经处罚完毕,不存在本案中再算旧账。2、按贵溪市人民检察院【2014】179号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2014】第213号都认为2014年4月初50余名村民到北京上访,是申诉人吴发茂鼓动(判决书内无证据列举),一、二审两次庭审法庭调查中,公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2014年4月50余人的上访系申诉人吴发茂鼓动,即没有事前会议协商,连电话沟通也没有。因此,2014年4月,50余人的上访不是申诉人吴发茂鼓动,而是上访人员为自身利益自发上访,与申诉人无关,这个时间申诉人吴发茂正在看守所接受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因此,一二审判决书认定2014年4月50余人去北京上访,是吴发茂鼓动不符合事实,是错误认定。所以申诉人吴发茂对2014年4月的上访不应承担责任。3、2014年5月,2014年6月两次上访,申诉人吴发茂虽然参加上访,并且请律师写上访材料,但不是纠集者,两次上访申诉人吴发茂不是组织、策划、指挥者,更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首要分子。2014年5月上访人员有50多人,参加这次上访人员有说是刘小平叫去(李芳)的,也有说是江广英的丈夫刘圹福叫去的,也有人说是苏和英叫去的,从江广英的证言声称:“今年5月份,我是和江冬英、苏和英、王秀珍、周早莲、王长香、林楼凤等一起去的”,在讲到2014年6月份去北京的过程“我们的九个人是我丈夫刘塘福打电话与其他几个村小组去的,我们九个人只有我丈夫是男的,我们都是跟着我丈夫去的。”因此,2014年5、6月去北京上访的过程都是差不多的,证人证言也未共同指向是申诉人吴发茂纠集大家一起去上访,因为证人说法不一,按“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诉讼证据原则,一二审判决书认定申诉人吴发茂是2014年5、6月两次上访组织、策划者证据不足。4、证人刘小平个别证言不能作为申诉人吴发茂组织、指挥两次上访的证据,原因是刘小平等个别证言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性质为孤证,该证言应当不予采纳。

    (三)、申诉人吴发茂在2014年5月,2014年6月两次上访过程中的行为是否为一审二审判决书认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首先,2014年5月上访是贵溪市委书记亲自到北京接访,上访人员在劝访后自愿回贵溪市老家的。期间,申诉人吴发茂找律师写材料,其他村民虽在天安门外围聚集一个多小时,但未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其次2014年6月底至2014年7月3日,申诉人虽然参加了到北京的上访,并且请律师写了上访材料,但在陶然亭公园与其余人分手后,没有去敏感地区中南海府佑街;第三,其余27位上访人员前往府佑街中南海的过程中,也没有过激行为,不具有《刑法》要求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情节。府佑街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以及贵溪市相关劝访人员的证言也证明了这一事实,不存在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在公共场所和交通道路上聚众哄闹、静坐示威、堵塞交通、聚众封锁交通要道、围攻殴打国家治安管理人员,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而且必须是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达到了情节严重。如果聚众哄闹、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经治安管理人员劝阻后,马上散去,并无阻碍抗拒国家治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则不属于情节严重。

    申诉人多次上访行为只受《信访条例》的调整,不应受刑法制裁。

    1、《信访条例》第47条,该条规定是对违反信访条例第18条、第20条的处理规定,按规定分三个档次处理轻微情节、进行劝阻、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训诫或制止,违反相关法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现场处置,给予治安处罚,申诉人吴发茂的违法程度在第一层次。2、申诉人吴发茂在2014年花园村村民上访过程中,参加两次相比其他三次进京上访人员,所受处罚最为严重,对申诉人吴发茂而言,显失公平,也体现不了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3、申诉人吴发茂以及相关上访人员的越级上访行为不应成为《刑法》调整对象,申诉人作为老上访户,给政府相关部门造成了很多不便,但其上访行为只能受《信访条例》调整,只有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才受《刑法》调整。4、申诉人没有“聚众”行为,即主动邀请、喊、拉(鼓动)其他群众上访。在所有参与上访的人员中,有哪一位是申诉人吴发茂主动邀请上北京上访或上京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两次庭审也没有申诉人吴发茂主动纠集的证据。

    三、判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第一、上述【2015】鹰刑一终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在对本案进行评析认为“符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引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赣高法【2014】103号《关于依法处理信访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属适用法律错误。按我国《立法法》第104条第三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因此,上述第22号刑事判决书在认定本案符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时适用法律错误,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认定申诉人等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前提错误。 第二、本案没有证据证明上访人员的行为已经堵塞交通,致使车辆、行人不能通过,或者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影响顺利通行和通行安全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访人的行为具有抗拒、阻碍治安民警、交通民警以及其他依法执行治安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的行为。相反大量的证人证言证明了上访人员极其配合治安民警的工作,当民警发现是他们来京上访的,迅速将上访人员带离了现场,带到了北京“久敬庄”接济站。上访人员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堵塞交通的后果,也没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更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申诉人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因而申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是,申诉人吴发茂却有证据证明,证人吴福茂、刘小平等多位证人证词是办案人员篡改栽赃、强加上去的。法院是公民伸张正义的地方,不能因为申诉人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的情况下,通过经常上访的方式来维护,给当地政府的工作带来不便,就搞“有罪推定”,这样违反了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对申诉人是不公正的。

    综上所述,申诉人吴发茂在一二审判决书认定的所谓三起犯罪事实中,第一起,2014年4月没有参加(此时在看守所接受拘留),也没有鼓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的证据。第二起2014年5月50余人到京上访没有发生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事实,上访人员是在贵溪市市委书记等劝访后自愿返回家乡。第三起2014年6月申诉人吴发茂虽然与其他28人进京上访,并且请律师写材料,也到了国家信访局、中纪委,但申诉人吴发茂未去府佑街、中南海,其行为属于越级上访,没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的行为,也没有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犯罪情节,申诉人吴发茂上访早、次数多,其行为只受《信访条例》的调整,以《刑法》调整申诉人吴发茂的越级上访,处罚过于严厉,至为二审判决中指申诉人吴发茂提交了悔过书,而认定为认罪,申诉人吴发茂不认可,(1)、该悔过书只是申诉人吴发茂表示对国家法律的敬畏和服从。(2)、是对子女的成长教育及家庭状况的担忧,请求法庭在确定事实有罪的情况下,考虑实际情况及态度问题从轻量刑。(3)、自2015年2月25日提出上诉至4月30日才开庭,至6月19日判决,比申诉人在看守所看到的案子时间都长,申诉人认为是二审故意。(4)、二审主审法官2015年5月15日让申诉人核实庭审笔录时,声称法律没有规定办案人员对五年以下的案件录制保留同步录音录像,并要求申诉人吴发茂书面表示态度。申诉人对主审法官关于同步录音录像的说法认定为欺骗,所以认定其不会依法判决,而与看守所所长及同监室人员商量才写该悔过书,软化态度。而二审法庭的认定是含混是非。故请求省高院严格审查本案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撤消一二审有罪判决,依法改判申诉人无罪。

    此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吴发茂
    联系电话: 13627011031

  • 河南访民为被诬陷杀警的张小玉夫妻捐款

    新年在即,河南访民张素珍、李晓侦等人发起了为河南焦作被警方以涉嫌杀警而被刑拘的张小玉、许有臣夫妇的捐款活动,并把访民的爱心捐款808元交给了张小玉的弟弟张四平代为接收。
     
    今晚,余惊未了的张素珍说起她们捐献爱心的路并不顺畅,在去张小玉家的途中先是被不明身份人员抢夺车票,后又遭遇了警方盘查,经过双方的口舌之战警方才放行。到张小玉家后她们发现,张小玉还没翻修好的房子一片狼藉,屋内屋外都是一大堆作废的水泥,根本无法住人。她们还了解到,在警方查抄许有臣的家时,许有臣弟弟也被牵连,门窗被警方砸坏。
    爱心捐款名单;
     
    河南申春芳100元、梁喜成100元。赵富聚100元、李孟旭100元。张素珍100元。陈小圈50元。赵巧珍50元。武红侠30元。金会玲20元。李大如20元。李风莲20元。贾灵娟20元。吴会敏20元。张文宾10元。王素敏10元。张耀华10元。郭秀云10元。李晓贞10元。杜春成6元。胡新爱5元。王双安2元。王海风2元。杨守风2元。
    侯敏玲甘肃陇南6元、杨金枝内蒙牙克石市、现金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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