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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冤民联名质疑教育整顿线索查结率群众满意率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19日消息】日前,福建某官媒发布了一个消息:截至8月18日,福建省教育整顿办已办结群众举报线索9137件,查结率达94.02%,此次整顿结果得到全国教育整顿办和中央第八督导组的肯定,群众满意率达99.08%。

    为了证实福建官媒的上述统计数据,福建上百维权人士及冤民联名发声,用实名来揭开上述数据的虚假。

    联名统计到2021年11月18日下午5点,已经有108位福建冤民自发参加发声。大家纷纷表示,自从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以来,福建这边是雷声大,雨点小,基本就是在作秀,走过场。对于大家的投诉和控告,没有一个人收到书面回复,对于办结情况更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如此弄虚作假,走过场,所谓群众满意率可想而知。

    福建众多维权人士的冤屈都缘由于政法队伍存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纠、枉法裁判,充当保护伞,政府拆迁腐败等各种不公造成。虽经过多年,甚至十几、二十年的维权,一直得不到重视和解决,反而在正常维权中遭受地方政府的各种报复和迫害。例如,集体获刑的就有2013年11月北京美使馆告洋状案,2016年9月的福州大抓捕案,2017年北京府右街中南海告状案,2018年福州9.12鞭炮案,个案更是数不胜数。

    福建政法机关对维权人士的诉求,不是依法予以解决,依法办结,而是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以欲加之罪反加以迫害。冤民经过这么多年长时间的维权,反而是越告越冤。从而造成冤民对福建司法的极度不信任,甚至对国家的公信力都产生怀疑。那么94.02%的查结率从何而来,99.08%的群众满意率又是如何测评?

    为此,福建众多冤民强烈请求全国政法队伍整顿教育办公室,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中央监察委,公安部对福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存在造假瞒报,欺上瞒下,制造冤假错案,打击报复受苦受难维权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彻查,不要让福建抺黑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反腐号召和决心,杜绝出现第二个欧金中,让公平正义照亮全福建。

    以下是自发参加联名的福建冤民名单:

    87、林祥官,男,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18959165897
    88、吴宏福,男,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下井村,电话:13609506870
    89、陈丽宝,女,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东瑶村西园旧西路15号,电话18050020113
    90、洪旺顺,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洪塘村人,手机号13850597391。
    91、刘国清,男,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康山村181号,手机18006069897
    92,翁雪娇,女,福洲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天马佳园电话:13635260857
    93、蔡亚来、女,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电话:13860843678
    94、叶珍华,男,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溪西村涵仔材第二组41号,电话15060956163
    95、陈火炎,男,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芸美村西区23号,电话18144129790
    96、郑丽英,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代溪镇后章村,电话18850409358。
    97、林依妺,福州仓山区城门镇,电话13696823477
    98,刘建新,男,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现在看守所,电话:18396530517
    99、李穗财,福建省屏南县熙岭乡岭里村82号,电话13774536745
    100、洪开垦,男,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电话13606927770
    101、吴本国,男,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电话:13559168322.
    102、徐钟富,男,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岐头村岐头12号,电话18350158061
    103、黄美金,女,福建漳州榜山镇福过村庵33号。电话:15060584116
    104、杨礼忠,男,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电话:13328200628
    105、吴成智,男,厦门市思明区,58岁,电话13003916868
    106、陆惠平,女,福建省屏南县翠屏北路197号,电话13313726069.
    107、陆宗并,男,福建省屏南县翠屏北路197号,电话13313726069.
    108、黄志球,女,福建省屏南县翠屏北路197号,电话13313726069
    109、吴秉光,男,台湾省新北市中和区宜安路74号,案发地福建省福清,电话:939513475,电话:17805976525
    110、魏贤芳,男,福建平潭海坛片区,电话:18106049989
    111、林友肝,男,福建平潭县沃前土库山友肝石子场民企家.林友肝平潭海坛片区,电话:15060170882
    112、郑丽英,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代溪镇后章村,电话:18850409358
    113、洪松港,男,福建省一龙海区颜厝镇上洋村下陈177号,电话:13656087828
    114、洪添池,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上洋村下陈3号,电话:13709366411
    115、洪松辉,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上洋村下陈176号,电话:17365123842
    116、洪永亮,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上洋村下陈49号,电话:15960694001
    117、洪木坤,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上洋村下陈150号,电话:13774754896
    118、杨春展,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龙江新苑,电话:18859663268
    119、金其城,汉族,男,46岁,现住福建省宁德市福鼎,电话:13385055995
    120、赵立进,男,福建省平潭县海坛片区,电话:18559916639
    121、陈松俤,男,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电话:13950473268
    122、赖永德、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秋坑村尾厝24号,电话13159130388
    123、蒋司令,男,福州市台江区,电话:13799424711
    124、张木金,男,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电话:15260127048
    125、张念步,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岭刀村,电话15375778513
    126、林潭,男,福建省福州市連江县晓沃镇道沃村,电话:15659159039
    127、傅美香,女,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电话18760500225
    128、金其城,男,46岁,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山前办事处通和路3幢11号老门牌,电话:13385055995
    129、郭龙营,男,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碧一村(石壁村)三组,电话13159033029
    130、李将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桑林村东埔井自然村,电话15159706805
    131、黄荣源,男,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黄村前黄146号,电话:15377963856
    132、郑镇生,男,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旧镇镇旧城村楼仔18一1号,电话13959618552
    133、林嘉棋,男,福建福州人,冤假错案一直伸冤无门,电话:13015777791
    134、雷宗林,男,福州市晋安区溪镇板桥。电话:15080459747
    135、林军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电话13665033819。
    136、蔡光钗,福建尤溪县洋中镇坪坑村牛头坪2号。电话18046489912
    137、唐建榕,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电话15059176710
    138、张清来、陈桂花,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互助村,电话15260370496,
    139、林图强,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大寺后71号,电话1395952217
    140、戴清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城关镇邮电局宿舍101室,电话18159225363
    141、林秀霞,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玉斗镇红山村,电话15392199633
    142、刘淑丽,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手机13107856712
    143、曾秀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涂寨街14号,手机18350750393
    144、郑亚勤,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黄塘村,手机18959933807
    145、任锦龙,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后任村,手机18359474994
    146、郑爱琴,泉州市惠安县号螺城南阳路203号5幢601室,手机15377970089
    147、张贤兰,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东环南路,郑家墩新村二巷11号,电话13959311362
    148、吕江波,男,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人,电话13805988763
    149、陆祚钰、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宝山路长兴巷18号,电话:13959311257
    150、陆代金、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宝山路长兴巷18号、电话:18150226623。
    151、池敬州,男,福州市晋安区东山新苑一区二座2806室,电话13625022709
    152、伍梅英,女,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电话13675043959
    153、袁照华,男,福州市仓山区福湾新城春风苑一区二座1106室,电话:13959197632
    154、陈玉燕,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联建村村民。电话:13075932732
    155、陈桂花,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互助村,电话15260370496,
    156、陈气,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电话18305961622
    157、陈芳,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电话13850179716
    158、陈和平,男,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江田村烟台西20号。电话:13665007857
    159、陈爱琴,女,福建长乐市江田镇江田村烟台西20号。电话:18659103187
    160、陈华容,男,福建长乐市江田镇江田村心田路75号。电话:18850387284
    161、林建云,男,福建省长乐市古槐镇上店村一区27号。电话:13675086337
    162、邹美玉,女,77岁,福建长乐区黄石村对面黄石村委会门口义塘街68号,手机13960830256
    163、王国顺,男,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际塘村,电话18965912265
    164、杨车水、陈秀兰夫妻,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三香里68号,电话13806017388
    165、郑清标、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路边村桥埔56号、电话:13709333795
    166、陈建兴,男,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像园路55-34-8,电话13788873811
    167、陈步筹,男,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南前村千山兜7号,电话:13506987143
    168、曹子斌,福建宁化县江下103号,电话:18960539768
    169、邱金凤,女,住此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水南宝山路16号8栋,电话18359931780
    170、唐玉英,女,福建福州市台江区电话13400570283
    171、罗丽华,女,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电话:13314948172
    172、林光高,男,福建省平潭县金井湾片区,电话:15985773716
    173、林嘉棋、男、福建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17号13-506,电话:13015777791
    174、叶钟,男,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电话:15306910221
    175、黄香金,女,福州市闽候县南屿镇,电话13625055743

  • 李庄质疑“隔离费”遭公安训诫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17日消息】李庄律师在网上发出一篇关于疫情隔离政策的文章后,遭到公安登门训诫,反遭“反训诫”。

    李庄说:头一篇质疑“隔离费”的微博发出后,他们登门训诫俺,遭本人“反训诫”……

    以下对话根据视频整理:

    警:我只是来传达上级领导的意思。

    李庄:训诫什么啊?

    警:我们是额路科(音)派出所的,执法记录仪开着了。

    李庄:我也要留个记录啊,我们都是学法律的,我也知道公共安全的底线在哪,这次疫情怎么爆发的,大家心知肚明。10月10号就发现了,到25号封城,拖延了15天,处理了几个官员,就这么简单吗?而且这种严重的后果让游客们买单,你们觉得合适吗?而且15天造成的几千人进来啦,如果10号当天封城,这些人能进来吗?我昨天发表了微博、微信,坦承不恭地跟你们进行了交流,你们的领导也半夜凌晨12点03分给我来电话了,也承认了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我对很多敏感的问题,就包括10号发现疫情拖延了半个月才封城这样的事,说实话我都没提。几千人无故被封在这儿,造成的损失是多大,你们考虑过吗?还对我进行训诫,我要训诫的是当地的政府,他们应该去反省悔过,作出检讨。一个公民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政府,给政府、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提出批评、提出质疑,这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力,知道吗?对国家每一个公民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开展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批评,我写的这篇文章一千多个字,有一个字是造谣的吗?一个字,如果能找出一个字是造谣的,你们别说是训诫,拘留逮捕都可以。哦,我就说这么多。

    附:李庄:就“隔离费用”答各网友

    “指定隔离”有别于“观测、检测、观察”,前者本质是行政强制行为,后者乃医学术语,也是行政过程和行政目标。上述均涉及公权力行使和私权利保护,但基于行政基本原则尤其是比例原则,即“行政应尽量缩小相对人损失”。被隔离者不是普通消费者,尤其在精神和心理已经受挫情况下,不应再强迫他们无选择“消费”,下面结合各省市防控新冠的实际做法,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统一回复各位:

    1、居家隔离由个人承担,防控人员上门核酸检测、体温测量、环境消毒等政府负责;

    2、回国(入境)的个人承担,(也有地方是政府负责):

    3、因公或政府聘请(招聘)的专家等特殊人才相关单位负责;

    4、对密接者、或高风险地区转移至低风险地区(或回家后)被指定酒店强制隔离的,政府承担;

    5、政府仅承担限定隔离区域内的基本食宿和检测、消毒等费用,被隔离者为提高生活品味自购商品,费用自理;

    6、选择隔离地点,应综合考量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障、饮食质量、活动空间、资讯传输、车辆停放……等因素,既要防控疫情绝不扩散,还要保障被隔离者身心健康,又要考虑不降低被隔离者基本生活水准;

    7、本次新冠如同其他自然灾害,属法律上不可抗力,除人为渎职,因隔离造成的个人工资奖金、公司经营、合同违约等损失,相关方责任互免;

    8、隔离酒店与被隔离者并非契约关系,若因费用发生纠纷,友好协商,也可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采取扣押身份证、车辆、拒不出具隔离证明(绿码)等强硬手段阻碍游客返程;

    9、募捐资金,根据个人意愿。

    综上,鉴于强制隔离的无选择性,以及从公利益出发暂时对个体利益的干预或限制,应本着非自愿不收费、防疫情扩散不收费、基本生活保障不收费原则进行。任何人和单位无权将防疫法四十一条“提供生活保障”解释为“保障生活供应”。对法律任何一字的修改,只有全国人大。

    隔离不是自愿,抗疫并非生意,更不可借此谋“利益”。除了要严厉打击各种发疫情财、国难财、敲竹杠的违法犯罪各地方政府还应公开公正依法防控,实时发布当地疫情动向防治、隔离、解禁、健康码转换等实施细则,积极正面引导大家,努力提高全民防疫抗疫积极性。同时警惕中高风险地区指定酒店、药店、超市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腐败。唯此,才能避免地方各自为政、酒店各自收费乱象,也才能在国家卫健委“一盘棋”决策下,立住人民的立场,打赢人民的抗疫战争、守好人民的江山!

    相关链接:http://t.cn/A6xczEJL

  • 漫话人权·全球通缉令

    编按:因质疑中共公布的中印边境冲突死伤人数,旅居海外的重庆00后青年王靖渝遭到通缉,其国内的父母也被抓捕和抄家,警方还勒令他三天内回国自首,否则父母“没有好下场”。

  • 退休干部发帖质疑案情获刑两年半

    【民生观察2020年5月8日消息】资深文友亦忱,实名陈光平,2011年从江西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职位退休。近年因质疑某案情多次发文,被以所谓的诽谤罪一审“当庭宣判收监”获刑2年半,此案实属罕见。

    据《华夏时报》报道,江西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陈光平(笔名:亦忱),因发文质疑乐平市警方办理的万宇城案,被乐平市公安局两名大队长及一名商人告上法庭,该案为刑事自诉,起诉罪名为诽谤。

    4月16日上午9:00,该案在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3:10休庭,13:45即宣判。陈光平因诽谤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当庭即被收监。知名调查记者郝成16日通过微博率先发布了这一消息。

    根据报道,三名原告分别为乐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吴文军,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邵长斌和商人倪军。

    陈光平的代理律师吴律师表示,案件在休庭约30分钟后立即宣判,法官称该判决结果“经过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陈光平文章称,2017年9月,房地产商人石傲国与乐平市一处名为“万宇城”的烂尾楼项目的实控人倪军签订转让协议,一年后,双方发生纠纷,倪军向乐平市公安局控告了石傲国一方涉嫌挪用资金犯罪。

    文章称该案“是一起案值数亿元的特大刑事假案”“由乐平市黑恶团伙操控,由乐平公安局黑警插手经济纠纷炮制”。辩护意见书指出,吴文军是万宇城案举报人倪军之妻的亲叔叔。

    据官方消息,2018年10月,乐平市公安局对烂尾楼“万宇城”接盘方石傲香、席山、石傲国、石林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2月22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2019年9月29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石傲香、席山、石傲国、石林子涉嫌挪用资金罪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月19日,石傲香、席山、石傲国、石林子四名被告人,被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时间不等的执行。

    据了解,陈光平籍贯江西新建,2011年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退休时职位为副调研员。其个人公众号“亦忱看世界”,上面发表了多篇有关乐平的文章,包括其民事起诉他人名誉侵权案件的文章。

    2019年11月14日,“亦忱看世界”公众号发表了一篇《XXX》的文章,文中提到,10月28日,陈光平具状前往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法院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起诉方克林构成名誉侵权,珠山区法院受案后,定于12月16日(周一)在珠山区法院第二法庭审理。陈光平申请该案公开网络直播审理。

    2019年10月11日,“景德镇发布”发布景德镇市委政法委通报称,近一段时间,网民亦忱(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陈光平)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Zine等自媒体连续同步发布多篇帖文,就乐平市万宇公司一案发表言论,反映案件定性不准确,有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介入干涉案件。对此,景德镇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就有关情况与市相关部门正在开展核查核实工作。

    2018年10月17日,乐平市公安局对乐平市万宇公司石傲香、席山、石傲国、石林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2月22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2019年8月20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指定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2019年9月29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石傲香、席山、石傲国、石林子涉嫌挪用资金罪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景德镇市委政法委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本着客观公正以及建设性的态度进行监督。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认真负责地发表言论。法律绝不允许任何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决不允许任何人试图凭借制造舆论绑架案件办理、干扰司法公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在网上传播恶意言论、诽谤诬告他人涉嫌违法的,政法机关将坚决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核查调查中,如发现有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违规干预插手或违规办理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另据悉,乐平市公安局相关民警依据《刑法》246条、《刑事诉讼法》210条之规定,已于10月9日正式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陈光平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法律观点:举报公职人员是否可构成诽谤罪?

    针对网上公开散布公职人员举报材料是否能构成诽谤罪,有四种观点:一是认为公职人员被举报系公民履行监督权力,公务人员应当持容忍态度,由官方对不实举报内容进行澄清;二是认为公开举报信中采用攻击性言论是侮辱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故不构成犯罪;三是认为攻击性言论是侮辱行为,对自诉人的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属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四是认为攻击性言论如果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的,且浏览次数远远超过5000次,属于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侮辱、诽谤案,属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该《解释》也要求:

    第三,明确法律界限,保障公民依法行使表达权和监督权。广大网民通过网络表达意见、关注社会问题、进行舆论监督,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公民依法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始终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国家通过网络上的各种信息和评论,能够了解社会情况和群众对公共事务的意见和建议。但网民在行使表达权的同时,不能触及法律底线。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允许有诽谤他人的所谓“言论自由”。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也严格区分恶意造谣、恶意传谣行为与不明真相发帖、转帖行为之间的界限,有助于确保公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的言论自由。

    近年来,各地法院不断报道,有公民因对调查结果不满的,在网上散播举报文章,而被公职人员以刑事自诉被判诽谤罪的案件。法院此类的判决认为,刑法并没有将国家公职人员排除在诽谤罪的保护范围之外。虽然公职人员的身份具有特殊性,本身有接受各种方面的监督的义务,公民虽有言论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这种自由是有限制的,不能捏造事实。

    也有观点认为,公职人员名誉权保护应受一定限制,否则的话,会造成公民遇到打压害怕举报的现象。公职人员的身份具有双重性,因而公职人员的名誉事实上包括了公民对公权机关和对公职人员个人的复合性的评价。实践中,公职人员的名誉权不可避免地与公民的言论自由、批评、检举、控告、建议等民主监督权利存在冲突,但法律赋予公民民主监督权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对公民行使正当民主监督权利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对公职人员名誉权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对公职人员名誉权的保护应弱于一般公民名誉权的保护。

    关于该案,作为法院的离职人员,应该明白行使批评权、监督权与造谣诽谤的法律底线之间的关系吧?目前案件尚未二审终结,让我们期待更多的案件信息吧。

  • 武汉居民质疑垃圾车运肉

    【民生观察2020年3月13日消息】武汉青山开元公馆小区“造假”事件还未彻底平息,3月11日,青山区钢都花园管委会园林社区“环卫车运送平价肉”,又刷屏,挑战“吃瓜群众”的底线。

    网上画面显示,社区人员从环卫车下卸下一袋袋的肉,摆满一地。

    有居民反映,领到用垃圾车装运的肉,此操作不符合卫生规范。

    有居委会人员称,平价肉是商务局临时安排装运的,从钢都花园125小区临时切割点拖来的。目前,居委会在回收这批肉,街道再统一处理。

    网民称:用垃圾车运输肉,活久见。

    有网友认为,无论什么原因,特殊的疫情期间,基层干群关系紧张。

    当日晚上,网上出现钢都花园管委会道歉信。

    道歉信说,3月11日下午,由于工作失误,在为居民运送集中购买的平价肉过程中,使用一辆环卫车运送了1000份,其中530份已发放,没有严格落实食品清洁运输的有关要求,对居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一、请购买了这批肉品的居民暂不要食用,我们将连夜上门收回、集中销毁。二、明天将同等份量的平价肉,安全、清洁地送到相关居民家中。三、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管委会说,将全面彻底地整改居民保供中的突出问题,保证釆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让居民群众吃上肉、吃上放心肉。

    事情发生后,居民除了愤懑外,也担心,垃圾车是运输垃圾的,不卫生,肉会不会染上细菌、病毒,家里的冰箱里的食物是不是会染上病毒。

    同时,很多人表示惋惜,这么紧缺的肉回收,浪费了。

    更多人说,看不懂,颠覆三观。

    居民说商务局、超市、社区都有责任,矛盾错综复杂。

    有网络视频显示,当地有关负责人一行进入小区向居民道歉,期望居民给他们一个“改正的机会”,居民围观。

    一男青年和他们理论,“我给你们改正的机会,谁给我活命的机会”交流过程中,他质问其中一中年女性:“你为什么有资格戴3M口罩?”

    男青年问,他为什么花40块钱在小区幼儿园门口买了高价菜?怀疑小区和卖菜的勾结,骗居民的钱。

    就环卫车送肉这件事,男青年说,应追究三个部门的责任:

    1、商务局定的用环卫车送肉,有责任。

    2、超市看见环卫车运输肉,还配合,问题大。

    3、小区看见环卫车送肉,还接受,有过错。

    居民质问:你们买了这种肉吗?吃这种肉吗?我现在炒一盘放你们面前你们吃不吃?

    一男性负责人说:我吃,我不吃是你孙子。

    11日夜间,武汉“青山政务”发布消息称,这件事对居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发现此事后,钢都管委会迅速向居民发出道歉信,成立6个工作组上门致歉,收回已发放的平价肉,决定对钢都管委会党委书记徐增堂,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周磊予以免职,并立案审查。

    很多人纳闷,为什么用环卫车运输肉?个案吗?网友猜测如下:

    1、有关人员故意报复居民。

    有网民猜测,明显是报复,可能是当地官员报复不听话的居民。前一阵子有居民网上反映社区情况。现在,你想享受平价肉,我就用垃圾车给你拉肉。

    有人说,感觉像某些人有意为之,痕迹明显。

    2、怀疑有关人员偷懒。

    有当地人留言说:我们社区也没车,菜和肉都是志愿者接力一包包提到小区入口的,从没听说过用垃圾车运的。

    谁一脑袋想出来的?1000份,即使回收了不吃了也浪费不少钱啊,现在能吃上肉都不容易,还搞这出,合着觉得物资多了?就开始阴着报复了?真是没有病,吃了这肉也可能生病。

    有的社区人员解释说,基层缺乏车辆,且通行证难办,垃圾车还好说、方便。

    3、垃圾车运输,有效率,来回不空车。

    有人觉得,去的时候运输垃圾,回来时顺便运输食品,节省人力、物力,来回不空车。

    4、环卫车运输食物,非个案,不少见。

    有人说,用垃圾车运输肉蛋蔬菜,除了青山,在武汉其它区也有,不少见。网友上传了一些环卫车运输食物的照片。

    5、除了垃圾车、救护车、工地小推车等也运输肉。

    就在武汉市青山区“环卫车送猪肉”事件发生后,3月12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多张武汉市多地使用环卫车、救护车运输食品物资的图片。

    其中一张图片有一辆车身写有“新洲区骨伤专科医院”字样的救护车后门敞开,对着一辆装有多扇猪肉的货车后门,车辆附近商铺显示其所在地为江岸区西马街。另一张图片显示,标记有“江岸环卫”字样的运输车上,有纸箱上写有“尖椒”字样。

    12日上午,南都记者就广泛流传两张图片分别向新洲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江岸区政府办等部门求证,对方均回应称,目前正在核实中。

    最后,编者认为,疫情期间,居民被隔离在家,憋坏了,情绪需要宣泄,而基层管理部门也是忙中出乱,触动了居民的情绪点,造成此类事件。基层治理需要智慧,不能懒政。

    虽然青山区钢都花园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但居民与物业、社区、街道的深层次矛盾,干群关系问题,利益主体错杂,纠纷盘根错节,需要长时间去面对。

    目前,物理上的疫情虽然缓解,但市民心中的“疫情”和疼痛,何时才能消除?



  • 李文足质疑王全璋家书有蹊跷

    【民生观察2019年5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709”家属李文足收到由临沂监狱寄来的王全璋家书,但由于字迹和语气以及多处内容令人感到有违常理,因此引起李文足质疑信件的真实性以及王全璋的安危。

    据悉,李文足在周五(10日)收到来自临沂监狱的王全璋家书,信件总共有三页,但李文足认为字迹并非王全璋,否则一定是王全璋在被监禁的四年时间内练习了书法,连妻子都无法辨认丈夫的字迹。

    王全璋在信中提到,自己正在反思,反思自己犯下的错误,由于自己的误判,对历史和政治的无知,失去了一系列的机会。同时王全璋还在信中表示,对于这个结果(判刑四年半,剥权五年)能够坦然面对,并大赞监狱的各种好以及人性化管理。信件的表述令人感觉王全璋经已认罪和服罪。

    信件最令李文足产生疑惑的地方是王全璋对儿子的态度。这个月月初,李文足在得知王全璋已经被转送临沂监狱后,第一时间写了一封信,按照通知书上显示的监狱地址寄出,同时寄去多张儿子的相片,而今日收到的王全璋回信中,除了叮嘱李文足前去探视时不要带孩子以免影响孩子之外,并无半点思念儿子以及看到儿子已长大的喜悦,只是象征性感谢妻子的照顾之类的门面话。

    而信件最令李文足觉得蹊跷的地方是王全璋在信中再三告诉李文足,监狱正在升级改造,要等6月20日以后才能会见,说法与通知书以及致电时工作人员的说辞一致。

    信件的最后莫名其妙借用了两句古诗“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李文足认为自己文化有限,不知道什么意思,也不知道王全璋(写信人)的用意。本网利用网络搜索了诗句”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的典故,大致意思是诗人对比了自己的沉沦与新贵的得势,诗人的愤激之情达到了顶点,一变前面伤感低沉的情调,表达了诗人对世事的变迁和仕宦的升沉,表现出诗人豁达的襟怀。王全璋借用此诗句,是否在向妻子传达某种信息则无从得知。

    由于李文足对信件多处内容存有疑惑,包括字迹、心态、常理等,因此李文足在回信中认为王全璋监禁的接近四年时间是去咯党校进修学习,并直言好多东西都有改变。李文足表示,如果会见室正在升级改造不能会见,那么办公室同样可以会见。同时坦言将会在近期之内前往临沂监狱会见丈夫,平息自己内心的疑虑,想亲眼看见丈夫健康的样子,听到丈夫讲述四年里发生的所有事。

    附李文足回信原文:【王全璋党校进修四年】

    亲爱的全璋:

    早上送儿子上学的路上,就接到峭岭姐打来电话,说收到临沂监狱的信。

    我的天哪!我的小心脏一下子就跳到嗓子眼,憋的我喘不过气来了。我坐在路边的马路牙子上,仔细的读着峭岭姐拍的信的照片。

    我的眼泪像断线的珠子,洒落在手机上。可是读着读着,眼泪就收回去了。

    猛一看很熟悉的字体,越来越陌生了。难道你练了4年书法吗?

    猛一看很亲密的情书,却越看越疏远了。好像你变成了隔壁老王。

    你不想我和孩子吗?我和儿子分分秒秒都想见到你,你却说“会见室改造,让我等2个月”。你还说“你在反思,反思自己所犯下的错误,由于自己的误判,对历史和政治的无知,失去了一系列的机会”。连寄过去的儿子的照片都不感兴趣!

    尤其是信的最后你还写了两句诗。我以为你学会写诗了,拿给朋友看。朋友说那是古代的人写的。你忘记我没文化了吗?

    你好像不是被失踪、被酷刑、与外界隔绝了四年,倒像是去党校进修了四年!

    全璋,你上“党校”四年,我苦盼你四年,你变了,我也变了。过去,咱们家都是你说了算,我都听你的。如今,我当家做主四年了,我也不听你指挥了!我必须去见你,而且要见到你!会见室不能见,办公室能不能见?你也别想着管我了,我不亲眼看见你,绝不罢休!

    李文足
    2019年5月10日

  • 老兵上访归途遭遇车祸身亡 战友怀疑有隐情

    【民生观察2018年7月28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徐州退役老兵褚庆忠、常刚两位老兵于7月27日凌晨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上访后在回徐州的路上,遭遇车祸不幸离世。
     
    据退伍老兵消息,7月27日凌晨四点多钟,徐州退役维权军人褚庆忠、常刚两位老兵,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上访维权后,在返回徐州的路上睢宁段,遭遇惨烈车祸去世。今天,已有多位战友赶往事故现场,从战友现场发来的视频我们看到:褚庆忠、常刚两人驾驶的鲁J.BV678黑色轿车与一辆河北大货车相撞,轿车前面挡风玻璃全部破碎,整个轿车已经被完全撞变形,车辆已经报废,可见当时车祸现场非常惨烈。
     
    现在,战友们初步怀疑两人是被地方政府雇人谋害,因两位战友在出车祸之前,曾向战友透露在退役军人事务部上访维权期间,始终有不明身份人员开着外地车辆跟踪他们,其车牌号为冀B099BV,现在家属和战友们已经报警,两人到底是遭遇意外车祸还是被人预谋雇凶谋杀,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清楚,让逝者安息,给家属一个交代。
     
    据战友介绍,褚庆忠、常刚从部队转业后,两人的档案材料被盗,转业志愿军身份被无故剥夺,地方政府未按国家政策落实工作,褚庆忠自己有两个孩子,最小的才5岁,在部队服役期间就领养了四个孤儿,所以他们夫妻两人抚养着六个孩子,家里没有住房,就租了上下30平米房子吃住都在里面,一家人靠加工面饼批发为生。而常刚则结婚较晚,一个孩子才13岁。现如今,两人同时遭遇车祸身亡,家中顶梁柱瞬间倒塌,家属悲痛欲绝,今后的生活将会更加困难。
     
    另外,昨天下午,上海退伍老兵陈启勇、王承起分别被提篮桥派出所和徐家汇派出所上门带走,过程中,陈启勇顽强反抗,后被警察打伤强行带走,目前两人已失联超过24小时仍无任何消息。
     
    对此,有评论人士指出,近期可能因八一建军节临近,地方政府维稳部门害怕建军节前后又是退役军人维权高峰,由此会给地方政府脸上抹黑,影响当地官员政绩,所以加大了对老兵的打压力度。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退役老兵的后续情况。

  • 老兵上访归途遭遇车祸身亡 战友怀疑有隐情

    【民生观察2018年7月28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徐州退役老兵褚庆忠、常刚两位老兵于7月27日凌晨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上访后在回徐州的路上,遭遇车祸不幸离世。
     
    据退伍老兵消息,7月27日凌晨四点多钟,徐州退役维权军人褚庆忠、常刚两位老兵,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上访维权后,在返回徐州的路上睢宁段,遭遇惨烈车祸去世。今天,已有多位战友赶往事故现场,从战友现场发来的视频我们看到:褚庆忠、常刚两人驾驶的鲁J.BV678黑色轿车与一辆河北大货车相撞,轿车前面挡风玻璃全部破碎,整个轿车已经被完全撞变形,车辆已经报废,可见当时车祸现场非常惨烈。
     
    现在,战友们初步怀疑两人是被地方政府雇人谋害,因两位战友在出车祸之前,曾向战友透露在退役军人事务部上访维权期间,始终有不明身份人员开着外地车辆跟踪他们,其车牌号为冀B099BV,现在家属和战友们已经报警,两人到底是遭遇意外车祸还是被人预谋雇凶谋杀,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清楚,让逝者安息,给家属一个交代。
     
    据战友介绍,褚庆忠、常刚从部队转业后,两人的档案材料被盗,转业志愿军身份被无故剥夺,地方政府未按国家政策落实工作,褚庆忠自己有两个孩子,最小的才5岁,在部队服役期间就领养了四个孤儿,所以他们夫妻两人抚养着六个孩子,家里没有住房,就租了上下30平米房子吃住都在里面,一家人靠加工面饼批发为生。而常刚则结婚较晚,一个孩子才13岁。现如今,两人同时遭遇车祸身亡,家中顶梁柱瞬间倒塌,家属悲痛欲绝,今后的生活将会更加困难。
     
    另外,昨天下午,上海退伍老兵陈启勇、王承起分别被提篮桥派出所和徐家汇派出所上门带走,过程中,陈启勇顽强反抗,后被警察打伤强行带走,目前两人已失联超过24小时仍无任何消息。
     
    对此,有评论人士指出,近期可能因八一建军节临近,地方政府维稳部门害怕建军节前后又是退役军人维权高峰,由此会给地方政府脸上抹黑,影响当地官员政绩,所以加大了对老兵的打压力度。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退役老兵的后续情况。

  • 上访老兵车祸身亡 战友疑有隐情

    【民生观察2018年7月28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徐州退役老兵褚庆忠、常刚两位老兵于7月27日凌晨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上访后在回徐州的路上,遭遇车祸不幸离世。

    据退伍老兵消息,7月27日凌晨四点多钟,徐州退役维权军人褚庆忠、常刚两位老兵,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上访维权后,在返回徐州的路上睢宁段,遭遇惨烈车祸去世。今天,已有多位战友赶往事故现场,从战友现场发来的视频我们看到:褚庆忠、常刚两人驾驶的鲁J.BV678黑色轿车与一辆河北大货车相撞,轿车前面挡风玻璃全部破碎,整个轿车已经被完全撞变形,车辆已经报废,可见当时车祸现场非常惨烈。

    现在,战友们初步怀疑两人是被地方政府雇人谋害,因两位战友在出车祸之前,曾向战友透露在退役军人事务部上访维权期间,始终有不明身份人员开着外地车辆跟踪他们,其车牌号为冀B099BV,现在家属和战友们已经报警,两人到底是遭遇意外车祸还是被人预谋雇凶谋杀,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清楚,让逝者安息,给家属一个交代。

    据战友介绍,褚庆忠、常刚从部队转业后,两人的档案材料被盗,转业志愿军身份被无故剥夺,地方政府未按国家政策落实工作,褚庆忠自己有两个孩子,最小的才5岁,在部队服役期间就领养了四个孤儿,所以他们夫妻两人抚养着六个孩子,家里没有住房,就租了上下30平米房子吃住都在里面,一家人靠加工面饼批发为生。而常刚则结婚较晚,一个孩子才13岁。现如今,两人同时遭遇车祸身亡,家中顶梁柱瞬间倒塌,家属悲痛欲绝,今后的生活将会更加困难。

    另外,昨天下午,上海退伍老兵陈启勇、王承起分别被提篮桥派出所和徐家汇派出所上门带走,过程中,陈启勇顽强反抗,后被警察打伤强行带走,目前两人已失联超过24小时仍无任何消息。

    对此,有评论人士指出,近期可能因八一建军节临近,地方政府维稳部门害怕建军节前后又是退役军人维权高峰,由此会给地方政府脸上抹黑,影响当地官员政绩,所以加大了对老兵的打压力度。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退役老兵的后续情况。



  • 湖南陈杰人因质疑官员被刑拘

    【民生观察2018年7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南青年时事评论家陈杰人被湖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罪”带走调查并刑拘。

    据悉,本月2日,陈杰人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杰人观察”上发表文章,怀疑上任不久的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谢建辉涉嫌年龄、党龄造假。陈杰人指出,中共党章明文规定加入中共必须年满18周岁,而根据官方公开资料,出生于1961年的谢建辉1978年就加入中共,因此“有理由怀疑这一入党时间有假”,但文章发布第2天即遭删除。随后,陈杰人与其家人一起被警方带走失联。有知情人士透露,陈杰人是遭到湖南政府的“打击报复”从而被刑拘。

    2018年7月7日,湖南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以网牟利”,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杰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据红网7月7日下午报导,日前,陈杰人已被湖南公安以“涉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罪名刑拘。

    对此,有法律人士在网上发表文章说,陈杰人在舆论监督、公共事务领域的贡献可圈可点;评价一个人的是非功过,不应是其态度、性格,而是客观事实。“如果陈杰人确实有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的行为,我支持司法机关惩罚他,反之则希望能还他清白。”

    据公开资料显示,陈杰人,笔名肖山,1972年生于湖南双峰。200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当前中国最活跃的青年时事评论家之一。

    陈杰人在8年的新闻职业生涯中,在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发表调查深度报道30多篇,揭露了教育、司法、经济等领域的一系列黑幕,并以系列报道《2004修宪:公民权利的梦想》对宪法修改特别是私有财产保护产生了积极作用。同时,陈杰人还在《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发表了时事评论文章2000多篇,对人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选举制度的完善等产生了深刻影响,并因此成为当前中国最活跃的青年评论家之一。

    作为一个著名的学者型职业新闻人,陈杰人曾因坚持舆论监督或批评公权,三次被解除媒体职务。2003年,他因报道武汉女大学生卖淫现象,称“武汉高校女大学生8%-10%卖淫,25%从事陪侍活动被有关部门宣布“报道失实”并解除中国青年报记者职务。2005年,他作为《公益时报》主编,因为签发了一篇某大学教授的批评文章,该文章批评中国政府网英文版存在大量翻译错误,而触怒了官员,被该报主管单位民政部解职;2011年10月,他因过多批评公权,呼吁人权,被视为“不合作者”,人民日报社因此解除了其人民日报江苏分社人民网江苏视窗执行总编辑职务。

    近年来,陈杰人致力于推进新闻自由、倡导以网络为平台的草根监督和公民表达,同时在维护人权、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监督司法不公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贡献,比如他对内蒙古法院“以下犯上”荒唐判决的监督、对湖南郴州法院“老汉与院长决斗”事件的揭露、对温州钱云会案件的深度介入、对重庆打黑中的乱象的批评、对湘潭“神女”提拔事件的关注、对贵州六盘水警察受贿后非法介入民事纠纷的揭露、为各地民工成功讨薪等等,都是鲜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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