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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永强进京控告贪官被以寻衅滋事为由刑拘

    【民生观察2025年2月28日消息】去年,陕西省公安厅民警吴永强,实名举报陕西省委书记王兴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近日,吴永强妻子称,丈夫于2025年2月16日去北京维权控告贪官,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刑事拘留。

    近日,陕西省公安厅民警吴永强妻子发消息称,她丈夫于2025年2月16号去北京维权控告陕西贪官,于2月21号中午失联,直至2月24号下午6点,渭南市临谓分局通知家属过去取拘留通知书。

    拘留通知书显示,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于2025年2月22日17时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吴永强(性别:男,出生日期:1966年03月20日,住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渭南市临谓区看守所。

    一段网传视频显示:“我是陕西省公安厅治安局民警吴永强,这是我的警察证,这是我的身份证。

    多年来,我实名举报陕西省纪委和书记王兴宁充当腐败保护伞。

    我曾多次向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实名举报王兴宁和杨尚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但是上述单位均不作为,不受理。

    无奈我于今年8月20日第三次到秦皇岛,向中央领导反映,杨尚伟滥用职权。

    他们命令西安市公安局6名警察绑架殴打我,将我从秦皇岛绑架回西安。

    我现在还在医院住院治疗中,我对我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据悉,吴永强是陕西省公安厅治安局二处民警。曾因进京向中央举报公安厅腐败遭“稳控”,网络账号频繁被封禁。

    2023年12月17日,吴永强买了进京车票,要向中央举报陕西省公安厅的腐败问题:

    一、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举报赵正永、李金柱“白手套”、陕西首富高乃则一手将纵横榆林的“黑老大”,扶植成陕西公安最大的黑社会组织“保护伞”————陕西省扫黑办主任,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杨尚伟;举报杨尚伟在公安厅培育的“八大金刚”之一————陕西省纪委监委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新功,伙同其“白手套”严重违纪违法;举报杨尚伟在公安厅组建的“陕北帮”,称霸公安厅的严重违纪违法————公安厅民警人所共知,但凡由杨尚伟主持会议,给杨尚伟上烟、点烟、捶背、揉脚的“奴才”各显献媚神通,一派“舔狗”们的恶心景象————杨尚伟一副“座山雕”受用的形象。

    二、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举报榆林市公安局充当马喜元黑社会组织保护伞。2019年扣押、查封马喜元黑社会组织抢劫的财物7.65亿元,文物2300余件,至今无一返还受害人,榆林市公安局还涉嫌监守自盗,盗卖文物、向领导行贿扣押受害人文物等重大刑事犯罪。

    三、陕西省公安厅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对吴永强进行打击报复、迫害;公安厅公然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欺骗为他启动冤案复查程序。吴永强举报的赵正永“白手套”、“黑老大”变身的宝鸡市岐山县人大代表李峰岗的滔天罪行,李峰岗伙同宝鸡人大向公安厅诬陷吴永强诽谤,2021年12月28日,公安厅以“莫须有”的“罪名”给予吴永强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吴永强曾表示,现在举报腐败遭腐败者打击报复在中国已成为常态,试问谁来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举报权?!

    此次,吴永强再次因举报贪腐遭到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被以寻衅滋事为由刑事拘留。

  • 国际反腐日 福州公民痛批贪官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10日消息】昨天是12月9日,国际反腐败日。一大早,福州冤民林发珍和张华就各自手持检举控告书,再次邮寄给上级纪检部门,痛揭发生在他们身边的福州晋安区官员腐败行径。

    林发珍揭发说,2009年因为福州火车北站改扩建工程,他妻子林鸿家位于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的房子遭暴力强拆,镇党委原书记陈劲松勾结西园村村霸村支书王成良,大搞权钱交易外包拆迁补偿一应事宜,肆无忌惮霸占他妻子家的房屋,套取房屋补偿款。因此他夫妻俩不断上访举报腐败贪官,但官官相护,举报无门,没想到他夫妻俩反而经常受到暴力劫持、殴打、非法拘禁在黑监狱等打击报复。晋安区政府腐败贪官想关就关林鸿,有时十几天、二十几天,甚至四十多天,动不动就被非法拘禁。

    今年11月25日,他妻子林鸿和同乡张华在北京路过法使馆前,无端遭北京麦子店派出所扣押。次日二人同车遣返回福州后,张华已回家,但林鸿却再一次被非法拘禁在晋安区政府私设的黑监狱。直至今日林鸿已失联半个月,生死不明。

    昨天早上张华为了纪念世界反腐败日,同样再次向上级纪检机关邮寄举报材料,检举腐败的晋安区政府贪官。张华愤慨地陈情控诉,她也是房屋遭强拆的事和林鸿一起上北京,11月25日她俩在北京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莫名其妙被扣,晋安区政府雇佣多个黑社会男青年,用暴力把她和林鸿强行塞进小车,从北京遣返回福州。途中她二人受尽黑保安的法西斯折磨和凌辱,手机被抢,强脱裤子搜身,不让上厕所,不给饭吃。在被送去设在福州闽侯县青口山区黑监狱时,因她大喊救命,才免被非法拘禁,被送回家。

    昨天林发珍和张华都在检举书中强烈控告晋安区政府私设黑监狱,肆意非法拘禁、暴力殴打他人的违法行径。例如,2021年6月13日徬晚约9点左右,林发珍和妻子林鸿在福州磐石新城门口要打的士回家,突然从旁边冲出一部小车,截停的士车,七八个陌生男青年用暴力把林鸿劫持到小车上开走。后林鸿被关到福州北峰山区一黑监狱,林鸿因为不堪忍受暴力而反抗,遭到毒打遍体鳞伤。直至林鸿被非法拘禁21天后,于7月4日深夜,歹徒才把伤痕累累的她一个妇女扔到山沟沟里的路边,扬长而去。

    据悉,每逢北京、省、市有重点活动前,或重大会议期间,以及进京上访的人员,晋安区政府都会借口维稳或疫情防控之名,将辖区内的所有访民抓走关押在黑监狱。我们不禁算一笔账,访民从北京遣返福州,乘坐火车每人次只要几百元,但晋安区政府滥用职权挥霍公帛,仅雇车和黑保安就要花费几万元。

    2003年12月起,联合国决定将每年的12月9日确立为国际反腐败日。值此今年的国际反腐败日,福州林发珍和张华以邮寄检举书的方式,痛揭腐败,唤起国际社会对福州市腐败问题的重视与关注。

    关注失踪的林鸿,依法惩治腐败!

  • 辽宁陈洪伟律师因举报贪官被判刑

    我叫刘香兰,女,1970年12月30日出生,住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吴斌街7组24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211225197012303421。

    我丈夫陈洪伟律师因举报小官巨贪遭报复陷害,被罗织贪污、行贿、诈骗三项罪名,2019年12月30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法院作出(2019)0115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书,对陈洪伟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陈洪伟律师不服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2020)辽01刑终139号刑事裁定书维持了一审判决,陈洪伟提起申诉,沈阳市中级法院(2021)辽01刑申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日前陈洪伟依法又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撤销沈阳市辽中区法院(2019)0115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书和沈阳市中级法院(2020)辽01刑终139号刑事裁定书,并重新再审作出正确判决。提请再审的理由如下:

    一、二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二审程序中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情况说明》、滨湖湾洗浴中心会员卡、会员卡办理方法等15项新证据,辩护律师提交的这些新证据不仅能够证明陈洪伟律师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第37条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但二审法院对这些新证据未重新开庭,也未组织质证,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陈洪伟和二审辩护律师为查清案件事实多次向法庭递交申请,《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于辩护律师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准许、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不准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可二审法院并未作出任何回复和解释,侵害了陈洪伟和辩护律师的权利。

    提交新证据证明陈洪伟律师无罪和提交申请,是辩护人和陈洪伟的法定权利,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是否有证明力。未经开庭质证,法院没有权力认定证据的效力,沈阳市中级法院在复查过程中错误的认为不组织质证和不答复律师请求,并不影响案件定罪量刑,显然是错误的。

    二、陈洪伟律师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1.陈洪伟律师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陈洪伟代表康平县开发区管委会与朝阳工业园内养殖小区的被拆迁户进行动迁工作时,仅是经手国有财产,并非经营国有财产,陈洪伟不是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所以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2.陈洪伟律师没有把拆迁补偿款占为己有。
    康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聘请执业律师陈洪伟与拆迁户商谈,陈洪伟律师在管委会借103万元用途为支付给拆迁户补偿款,并出具了借条。一、二审法院认定陈洪伟律师有29万余元没有支付给拆迁户而是据为己有,因此认定陈洪伟律师犯贪污罪。具体事实是这样的:

    ①认定陈洪伟29万元没有支付拆迁户与事实不符,陈洪伟不但把借的103万元全部支付给被拆迁户,而且陈洪伟自己还多支付被拆迁户1.4万余元,只是当时有位拆迁户收了补偿款未即时出具收条,造成陈洪伟向康平区开发区管委会所借的103万元至今没有平账。

    ②假设陈洪伟未将这29万元支付给被拆迁户,也根本未据为己有。因为103万借款并未约定还款日期和还款原则,而且至今没有平账,这一事实有康平开发区财务账本《科目明细》和时任开发区书记吕明臣、财政局局长高金平的《询问笔录》,充分予以证实。陈洪伟律师借款时出具了《借条》,康平开发区享有债权。由前所述,这是一起民事纠纷,并非是刑事案件。康平开发区管委会完全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陈洪伟律师偿还借款。可一、二审法院把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为刑事案件,以贪污罪判处陈洪伟律师刑罚,完全属于司法滥诉。

    三、储值卡的面值不是陈洪伟实际支付的资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此条明确规定各种卡券以行贿人实际支付的资费进行计算。

    ①根据洗浴中心调出的消费卡单据,证明陈洪伟律师送给马明的消费卡实际资费只有2.3万元,马明和陈洪伟对消费卡面额的供述明显是受到了引供诱供。

    ②假设陈洪伟送给马明的消费卡是3.1万,按照洗浴中心提供的《会员卡办理办法》,实际折合资费只有2.3万元。办案机关处心积虑把陈洪伟行贿马明消费卡的价值达到3万元以上,就是要达到行贿3万元入罪的起点。

    ③3.1万元消费卡并非是陈洪伟实际支付的资费,例如:我们在购买楼房时开发商为了销售楼房交1万元现金抵5万元预付款。洗浴中心为了促销,实际的资费是2.3万元,为了促销储值为3.1万元。

    四、陈洪伟律师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1.陈洪伟不是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陈洪伟所谓的涉嫌诈骗是因为牛场和砖厂的拆迁补偿,事实上,无论是牛场还是砖厂的所有权都是陈洪伟的弟弟陈洪东和弟媳王迎春所有,拆迁补偿的对象也是陈洪东和王迎春。假设构成诈骗,陈洪伟律师也不属于诈骗主体。

    2、陈洪伟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诈骗。

    一、二审法院认定陈洪伟诈骗罪的主要理由是:在牛场和砖厂拆迁过程中陈洪伟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造成国家超标准补偿,其实事实并非如此。事实如下:

    ①《康平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规定涉及企业拆迁的,是否具有土地使用证并不是拆迁补偿的条件,只要有企业,均应该给予补偿,牛场和砖厂已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政府拆迁给与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②拆迁过程中,是由政府指派多个部门组成调查组,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对现场的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进行详细清点,包括草袋子的清点、鱼池收益和砖厂预期收入,都是由政府出人和聘请专业人士做出的,并签署了现场情况统计调查表,委托第三方进行了资产评估,与王迎春、陈洪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又通过法院根据政府委托律师的意见,达成了协议,把拆迁补偿款项支付给了王迎春和陈洪东,所有勘验、丈量、评估都是由政府的人员或政府聘请的人员完成的。因此说一、二审法院认定陈洪伟律师隐瞒事实、虚构真相是子虚乌有的。

    综上所述,一、二审程序严重违法,陈洪伟与康平区开发区管委会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贪污罪。陈洪伟交付给马明的储值卡实际资费金额为2.3万元,未达到3万元的起点,陈洪伟不构成行贿罪。牛场和砖厂的所有权人和获得补偿款的人员均不是陈洪伟,所以陈洪伟不构成诈骗罪。

    由前所述,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错误,请求辽宁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判决,重新再审,并依法宣告陈洪伟无罪。

  • 广安观阁镇码头村村民举报贪官

    【民生观察2021年3月5日消息】四川广安市观阁镇码头村,不仅位于农村改革设计师邓小平的出生地,而且也是拥有悠久民俗文化的厚重之地。码头村人主要从事农业种植业为主,在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肯定成绩的溢美之中,也不能忽略严重的腐败和贫富等问题。最近,码头村以苏明生为主的多位村民,实在看不过现任村书记苏明富和村长杨明英的恶劣行径,气不过他俩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持强凌弱的工作作风,将他俩在过去几年工作中的丑闻,用有名有姓有数有据的图文方式,毫不留情的公开举报了出来。

    第一,早几年开始的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为何在我们这没有落实和体现。码头村六社老弱病残的张良户一家,家属从小就有听力障碍干农活也很吃力,而唯一的儿子也在十多年前死了,儿媳早已改嫁不再来往。过去两位老人还能吃低保,而他俩一上任,立马给两位老人的低保取消了。三间平房下雨就大落大漏,他俩心知肚明但他俩谁都没有亲自去看过,更不用说替两位八十的老人,采取一些精准措施和补救方案了。六社还有几个得了癌症,反反复复确实没法,就去找杨明英讨要说法,闹了很久才给了一份低保待遇。这也不能解决基本的问题,依然还是属于因病返贫的典型贫困户。
    可是书记苏明福和村长杨明英,又是怎么执行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呢?

    杨明英的舅舅,有车有房现在还在吃低保。杨明英的母亲家境不错也在吃低保,还成功申请过国家补助400元生活费。本村5社社长李万富,他的儿媳在国外打工收入颇丰,以及3社村民苏理儒的大儿子两口子都在广东打工,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差,可是书记和村长却把有限的“铁皮扶贫房指标和资金”给了他们两户人家分别占有。

    第二,2020年因为疫情突发,四川省财政给每个乡村下拨了专项资金,规定给每个村的医生每人1830元劳务费,只有我们码头村给村医的劳务费是1200元,而且还是分两次分发的。第一次10月8号,杨明英拿了一张白纸叫村医签字,村医觉得没写出具体的金额,有点犹豫就不签了。杨明英解释说,每个人的天数不一样,规定村医每人每天30元,30天合计900元。事后了解到其它村医都是每人1830元,于是村医就找到杨明英要求补充不足的部分。10月15号几个村医去问杨明英。杨明英不情愿的把白纸拿出来。一个村医说你不写金额我不得签字,于是她写了金额,说码头村给村医的标准是每人1200元。

    当村医问剩下的600元是咋回事,苏明福和杨明英极不耐烦回击道“你们去纪委告我好了。组织上让我当的,你们又能把我怎样?这是国家的钱。”几位村医被他俩训斥的抬不起头,就像是讨钱要饭的一样,人格尊严受到极大地羞辱和降低。

    第三,如今的码头村还有8个社长,其中两个社长长年累月在外省打工,根本不可能为老百姓说话办事。还有两个因病卧床说话都很困难,更别说下床走出家门了,但他们仍被任命为社长,究其原因就是苏明富、杨明英在选举的时候,这些人为他俩拉了票说了话站了队,也是苏明富、杨明英作为交换给他们的承诺。

    举报人:苏明生13548491168身份证号512925196001257197
    梁六楷15228514568,冯加慧13118242378,张德树18825876170,白琼18982659025

  • 山东张岗举报贪官遭关押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18日消息】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维权人张岗,因举报文庄村村主任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现关押在桓台县看守所。

    据知情人士讲述,2019年9月23日,张岗向桓台县纪委反映文庄村村主任王守金涉嫌黑社会组织,贪污受贿,公账私存,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问题。2019年9月25日,桓台县纪委给张岗打电话,让他到县纪委核实举报材料,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后得知,张岗竟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关押到了桓台县看守所,至今未放。家属曾多次前往要求会见,均遭拒绝。

    张岗曾在举报信中多次反映,2005年吕允练承包文庄村筑路工程21070㎡,造价:553911.50元,同年4月23日文庄村村主任王守金,向吕允练借款现金50000元,并吃吕允练回扣款30000元。2008年8至2009年期间,他和村民发现后,举报到桓台县检察院。可直到2010年9月20号公安机关才对王守金进行立案调查,之后王守金在检察院已经承认吃回扣30000元并承诺退赔。

    10月15号张岗与另外三名村民与时任桓台县检察院检察长万华、副检察长李继东、反贪局长杨局长,确认了王守金吃吕允练回扣30000元的情况,而就在检察院明明坐实的案子转到桓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二中队胡安华手里,胡安华却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子撤销。

    2011年9月14号晚上王守金、张梅兰、王国栋给吕允练送去20000元现金、张梅兰10000元存单还有一条泰山烟,当晚张岗和另一村民进行跟踪并取到了证据,案子转到公安局经侦大队后张岗又将20000元现金10000元的存单证据交给了胡安华,最终胡安华还是以证据不足为由撤案,至此,胡安华涉嫌包庇犯罪行为。

    王守金向吕允练借的50000元,则由文庄村1700人替王守金还给了吕允练(吕允练承包工程属于预算包干挣赔与文庄村委没有任何关系,但是王守金以吕允练干赔了为由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说吕允练赔了,搞了个附加合同50200元,用文庄村集体资金还给了吕允练借款,欺骗了所有文庄人。)这个50000元借款从检察院一直转到公安局就直接没有被立案调查过,王守金涉嫌挪用公款罪。

    从张岗的举报信我们还了解到,山东省桓台县田庄镇政府涉嫌伪造速生林合同,历届镇委书记贪占速生林土地承包费1000多万元。原始合同每亩每年600元,假合同每亩每年440元,镇领导每亩每年克扣60元,全镇19个村约10000多亩地,合同期限为20年。

    张岗称,文庄村主任王守金贪占每亩每年100元,2001年9月15号文庄村承包给电业局962.03亩耕田;157.01亩水田,合同期限为20年。我们三个行政村(文庄村、元北村、元南村)是一个大自然村对外称辕文。元北、元南的土地都在老百姓手里,自2001年土地承包给桓台县电业局,至2003年元北村、元南村的村民每亩每年收入440元,文庄村委收回土地使用权入账每亩每年340元;自2004年至2010年元北、元南村村民每亩每年收入540元,文庄村委入账每亩每年440元。

    从2011年我们才发现镇领导每亩每年贪60元,村主任恶霸巨贪王守金贪占速生林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100元后,我们村上百人开始上访到县、市、省直到中央,田庄镇政府为了掩盖他们的贪污罪行伪造假合同,伙同村干部贪占我们的速生林土地承包费。

    文庄村全村现有60多口人,自2008年至今,无数次去县委县府镇委镇府,五人以上去北京中纪委国家信访局共计25趟(其中中南海7趟,美国大使馆2趟),但无论告到哪里都没有人管。

    村民表示,张岗为了全体村民的利益举报贪官,本应得到奖励,现今却被贪官迫害,而举报内容完全属实,请全体村民,全国公民,媒体呼吁,现场采访,我们不能继续充当贪腐官员待宰的羔羊,我们要要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岗妹妹张翠红电话:13011615273

  • 装精神病的演技派贪官:被查后故意尿裤子

    为了翻供,王纪平竟在法庭上称,其在一审中供认的罪状,都是精神病发后的胡言乱语。
     
    “精神病”贪官:有人自诬家族都有精神病史
    近日,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被曝出不讲规矩、用权“任性”,号称“没有不敢干的事儿,没有干不成的事儿”。其中之一就是曾玩弄手段,将一举报人定性为“偏执性精神病”,关进了医院。
    不管是精神病还是被精神病,总不是件好事。但廉政瞭望梳理发现,一些落马贪官很喜欢往这上面凑,一个个将“装疯计”用得出神入化。
    其实,凡是曝出某涉案人员疑似精神病的新闻,常常让人呵呵一笑,意思你懂得。
     
    以精神病为由翻供
    为掩盖自己贪腐的本相,贪官们无所不用其极,有人把别人包装成精神病,有人却干脆自己装精神病。
    原北京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贪污上千万,包养小情人,最后当然栽了。不过他跟一般的贪官不一样在于,他是被自己的部下包养的情妇举报出来的。
    此人最奇葩的是,在法庭上,他公然辩解自己有狂想型精神病和身体疾病,一直靠胰岛素控制病情。
    一审时王其实已经认罪,但后来称是因为精神病发,脑子里一片混乱,所以才问什么就答什么。
    不仅否认贪腐事实,王纪平还自称是科技反腐推行者,他称他推行的税控密码器不仅世界领先、国内首创,而且还荣获了国家重大发明奖。自言在税控改革推行中,国家选取了7个地区试点,但其他6个地区都失败了,只有北京成功而且创造了150多亿的税收。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纪平还表示,自己没有贪污受贿,对得起党,对得起祖国,对得起北京市。坚信自己有错误但没有罪。
    一个有精神病有作为有瑕疵的好官,这就是王纪平给自己的定义。
    把精神病当成救命稻草的贪官,不是王纪平的“独创”。
    安徽省粮食局管理处原处长朱元友,在受审时,也是以精神病为幌子。声称家族有精神病史,自己是个精神病患者。不但当庭翻供,甚至坚称“没收过一分钱,从来没帮过一次忙”。
    在85家企业均承认向朱元友行贿的前提下,朱元友对检方的所有指控全部否认,对自己以前的有罪供述,他辩解为自己曾遭刑讯逼供,被迫编造了虚假的受贿经历。
    在朱元友的家中,有一份合肥市精神病医院的病历,病人的名字恰恰就是朱元友,虽然后来朱元友的胞弟表示,该病例是他的,只是写了朱元友的名字。但他们还是狡辩称,这份病历至少可以说明,“他的家族可能有精神病史”。
    朱元友甚至说自己时常出现幻觉,请求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期望彻底靠“精神病”瞒天过海。
    公开媒体上目前还没有朱元友判决的消息,但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庭迟早会给一个公正判决。
     
    会装精神病的人,都是会表演的人
    贪官都是演技派,装起疯病来,演技非凡。
    湖南的一个公务员吴轲,利用职权之便造伪证,骗四人65万,东窗事发后,赶紧躲进医院装精神病,以心悸精神病作为犯罪理由,乞求宽恕。
    而号称安徽界首最年轻的乡镇党委书记丁峰被查时,竟然当场口吐白沫,四肢僵硬装羊癫疯。
    丁峰既会装羊癫疯,还会“演戏”。他不知从哪里找来的“群众”写信陈词,“情辞恳切”地说丁峰是如何的自己欠一身的债给人发工资,还使出种种手段阻碍调查。
    原广西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龙志华因贪污受贿上百万元,被判刑20年。此人在调查期间,不但装疯、装傻、装病、装死,还故意尿裤子,耍尽无赖之能事。
    这些人,精神没有病,心理却已变态,早已经“失心疯”了。
    当然,这些贪官再怎么卖力表演飞越疯人院,也逃不出办案人员的火眼睛睛,逃不出法律的天罗地网。如此行径,不过是徒增笑谈罢了。
    (来源:廉政瞭望http://yuqing.china.com.cn/show.asp?id=8499  2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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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名举报濮阳市南乐县贪官以权谋私侵权重大窝案

    濮阳市南乐县法院与濮阳市工商行干部郭自超(南乐县人)钱权交易勾结濮阳市委及南乐县委少数实权人物组成利益团伙,捏造并私下传达市委指示,在光天化日下滥用公权及法律,迫害无辜百姓,疯狂抢夺上亿元公,私财产,数百亩国有土地为郭自超私人所有,其中“南乐县吉乐化工厂”被夺数百亩土地中最好的八十余亩土地立即交时任濮阳市委书记吴灵臣的秘书高尚功(高尚功现任濮阳市开发区区长要职,南乐人)的父亲高某(濮阳市退休某局委主任)建造“昌乐温泉花园”商品住宅小区出售,获取巨额财产。是此次侵占公,私财产的最大收益者。具有分享“抢劫成果”的重大嫌疑。这是原市委书记吴灵臣在濮阳市大搞秘书政治。秘书敛财的铁证。在此期间原县委书记赵国强积极配合公,私财产抢夺大行动,并把受害工人全都拒之门外。后来派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宋世普出面玩弄欺骗上访工人,妄想平息上访。赵国强如此胆大妄为,暗中必有吴灵臣的授意,否则不会到2009年得到提拔和升迁。

    “南乐县农机修造厂”“吉乐化工厂”“玛钢厂”等多家工厂被他们侵占后,数千工人一无所得。多年上访无果,只得无耐的失望,叹濮阳权官猖獗,司法腐败环境恶劣。是国内的重灾区。以吴灵臣(原市委书记)赵国强(原县委书记)高尚功(原市委书记秘书)郭自超(市工商行干部)为首组成的法院犯罪团伙,这帮人贪夺不义之财,升官发财,驾名车,住豪宅,过着灯红酒绿,逍遥法外的糜烂生活。而我们却被这伙人迫害的苦不堪言,生存艰难—我经营的“华北食品厂”是早期合法租赁现被夺“南乐县农机修造厂”的部分车间和厂地,阻碍了他们把侵占该厂的土地及厂房售出后的钱物交割。因此,招致他们疯狂的迫害。他们玩弄,滥用司法权,堵路.封门.谩骂.恐吓.恶意伪造判决书,暴力驱逐,强占财产,手铐抓捕,拆除厂房等手段。我经营多年的食品厂摧毁倒闭,数百万财产被夺,倾家荡产,全家成为无家可归的难民,事发十年漂泊至今。

    法院团伙的行动策略及惯用伎俩

    一、他们在行动的前一年(2004年)由郭自超以其连襟苏延军(本县林业局职员)的名字办理一个短命的皮包公司,即所谓的“绿神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神公司)作为洗钱专用工具,对外冒充工商行专职讨债的二级机构。(存在时间为2004年3月至2007年3月)
    二、挪用南乐县电业局捌拾余万元公款,再由郭自超冒用范县医院已故多年崔德运的名字,买下“工商行”对南乐县多家国有企业的贷款债权(无财产抵押)。然后南乐县法院瞒天过海打着为工商行“讨债”的幌子,大肆抢夺国有财产和土地及民营财产归郭自超所有。
    三、以南乐县经委的名誉传达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要求有关工厂的厂长或经理积极配合法院行动,完成任务后提成现金作为奖励。
    四、滥用法律条款“支付令”、“裁定书”以及假“破产”和伪造判决书等非法行为,来达到侵占国有土地与财产及民营财产的目的。

    简述我个人及家庭遭法院非法谋利团伙迫害的经过

    我经营的“华北食品厂”是早期合法租赁“南乐县农机修造厂”的部分厂地与厂房。签订租赁合同后,经我大量投资全部修建,又新建30余间厂房及大量设施,才得以使用。生产销售系列调味食品及冷饮,安置下岗职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80余名。郭自超所买多家国企的贷款债权之中包括农机修造厂所贷“工商行”31万元(无财产抵押)信用贷款。以此为由,南乐县法院执行局长龚献民滥用“支付令”及“裁定书”,把该厂价值千万元的全部土地与财产强行侵占,成为郭自超的私有财产。急于变现,立即私下售出,恰因我的租赁合同有效,当时阻碍了他们的款物交换,因此南乐县法院核心领导班子为清除我食品厂,精心策划一场冤假合同纠纷案,实施分三步行动。

    实施的一步,节外生枝制造合同纠纷。指示法院执行局长龚献民伙同郭自超等一帮人,对我一家人实施连续的侵权迫害——先用建筑材料堵塞我食品厂门前道路,造成停产。2005年5月20日,龚献民、郭自超恶狠狠的对我说:“南乐县委、县政府决定,经濮阳市批准,“南乐县农机修造厂”全部土地财产(价值千万元)已抵“工商行”贷款(31万元),现已归“绿神公司”所有,限你五日内无条件搬出,否则停水停电,让你厂永远停产,并按违抗上级“决定”把你拘捕,把厂房推平,我们有办法治你,你不要挨着鞭子过河……”。第二天(5月21号),郭自超带领司法局公证人员勒令我三日内无条件预交全年房租。

    实施第二步,指示民庭庭长冯利敏以协调为名骗取我的签名和指印,伪造判决书。他们紧接着让法院民庭庭长冯利敏(女)、赵庭长、书记员三人于2005年5月26日下午6时许,拿着郭自超5月26日当日的起诉书到我住处冯对我说:“绿神公司”郭自超要起诉你。我看这事根本不用打官司,很好解决,让我们协调一下就可以了,这样保证能让你满意,请放心,绝对不会让你个人吃亏的……。明天早8点你到法院找我。” 第二天(5月27日)我按时到了法院,冯庭长说:“今天把老郭(指郭自超)也请来了。主要是想了解一下情况,因为不是开庭打官司,所以你不用提交答辩书和证据,也不用请律师,只是让你说一下情况。”

    接着我说了发生的情况,冯庭长让我在他们所做的记录上签名和按下手印后,突然回翻出前页马上按住不让我看到前页有庭审笔录标题的字迹。又让我按了个手印和签名,说是作为协调依据。

    两年后检察院抗诉时才看到冯利敏用的是庭审笔录纸,以此为据伪造了判决书。法院领导核心班子精心编排的这场骗局,骗取我手印及签名后就这样收场了。

    更没想到,十多天后,冯庭长亲自送来非法炮制的判决书,称本案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公正审理,因杨东初(指我本人)不向绿神公司郭自超交房租,不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自愿放弃答辩而被判败诉,解除租赁合同。当时我对这种是非颠倒,荒谬无理,伪造的判决书感到非常气愤和震惊。她忙解释说:“你不用着急,这个判决书我没让郭自超及其他任何人知道,如果你不同意的话,这事好办,等我抽出时间再找你好好商量,请放心,我是倾向你个人的,决不会让你吃亏。”

    实施第三步,打着执行伪造的判决书为幌子侵占了我食品厂全部财产,达到清除目的。没等来冯庭长花言巧语的承诺,却再次遭到法院对我全家人的疯狂迫害——法院执行局长龚献民伙同郭自超带领一帮人,于2006年3月13日闯进我厂,把厨房和储存生活用品的房门全部贴上封条,使我们无法吃饭。又于4月5日南乐县法院全体出动把我全家人暴力驱逐,把我家人吓到痛哭流涕,各奔东西,两岁的小孙女吓的大病一场。从此我食品厂所有财产被法院龚现民和郭自超控制,(三个月后大量财物、设备不知去向)。4月14日开始,龚献民和郭自超带领数十人对我食品厂进行大规模的破坏,部分车间和房屋被拆除,把仅存的设备及产品包装材料和其它物料也被毁坏,一片狼籍,惨不忍睹。

    我因躲避抓捕,免受人身伤害,外逃数月,受尽磨难,他们终于在4月26日出动多辆警车,后追、前堵,把我从去医院的路上抓捕到法院,双手被铐在暖气管子上,长时间羁押、谩骂。龚献民指着我眉头骂道:“你白活60多岁,给脸你不要脸,你定要挨着鞭子过河……”。并当场逼迫我家人和亲戚立下保证书,十日内把剩下的大型制冷机组及其他房屋完全清除,否则把我押送到外县(清丰县)异地关押。

    从此我全家人居无定所,终日以泪洗面,食品厂被摧毁倒闭,多年的辛劳,换来一场灾难,如今倾家荡产,沦为难民,十年飘泊无家可归。

    数年的艰难上访屡遭地方权势团伙官员的压制和封盖

    案发后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一直拒绝受理控告,更不给作出任何书面文字说明(曾表示本案背后有市.县重量级官员参与的原因)所以濮阳市检察院和河南省检察院不准越级控告,使本案进入绝路。我们只得求助于中央和河南省有关上级机关及领导。所以十年来一直艰难地奔波上访。

    开始,我们抱有一线希望,多次到县委请求县委原书记赵国强给条生路,撤回“决定”,按照有关法律及国家有关政策做出公正处理。遭到拒绝后开始就到濮阳市和河南省有关部门逐级上访控告,同样毫无结果。我们只好到濮阳市委和河南省委集体上访,但均遭到南乐县和濮阳市所派遣的县委办公室李主任、原县群工部李部长、县政府李县长、市群工部张部长、段部长、市信访局赵局长等多名官员拦截。

    我们多次给中央和河南省有关领导投寄的上访控告信件和材料,得到批转后,濮阳市和南乐县,拒不执行处理。并做出(南政法[2007]13号)等文件和其他虚假材料,歪曲事实,摒弃法律等手段来欺骗中纪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有关领导。

    河南省纪委曾于2006年10月份派人来南乐县作过调查,结论是:举报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并责令南乐县委、县纪委立即冻结所有被侵占的土地和财产,限期依法做出公正处理。可是不久,他们照样出售被侵占的土地和财产,并继续在被侵占的土地上大肆无证建造私有住宅和豪华商品住宅群。这表明他们动用强势资源再次进行灭火、封盖得手。

    河南省政法委挂牌督办又阅卷再督办四年无果

    河南省政法委自2007年开始关注该案(老书记李新民在任)。曾多次指示督促检察院依法调查侦办处理。当时濮阳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扶新“反而于上述利益团伙沆瀣一气,对我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和谩骂,阻止我们上访控告。后编造虚假材料欺骗上级领导,使该案的调查再次受阻。“扶新”为不让我们向上级反映他的这一行为,只为我们作了抗诉。查阅抗诉书和南乐法院重审判决书的内容可证明“扶新”处长明知故犯。此事与濮阳市政法委及市检察院难脱干系。

    直至2011年初,省政法委确定挂牌督办。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因换届调整没有作出任何有效行动。拖至一年后,省政法委与省检察院以及濮阳市政法委再次阅卷于2012年5月调取该案“卷宗”审查后决定加大力度,再次督促市/县两级检察院立即查办该案并将处理结果进行汇报(省政法委由毛超峰主持工作)

    在此情况下,南乐县检察院在势力团伙的干扰下只得采取避重就轻的,丢卒保车,查办小事,掩盖大案等折中手法了结侦办(用假破产夺取“吉乐化工厂”“玛钢厂”数百亩国有土地.房产.设备的巨额财产以及为夺取我食品厂财产,南乐法院伪造判决书的犯罪事实都拒绝侦办,因此南乐县法院多名责任人逃脱了侦办调查)。于2012年10月24日移交侦办材料进入公诉程序,然而濮阳市检察院还是那位“扶新”处长(现任公诉处处长)在势力团伙的支持下,又跳出来坚持对该案的包庇立场拒不受理,阻止公诉。

    当时南乐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袁国顺在我质疑的追问下无奈的说;“自省政法委及省检察院领导调取该案“卷宗”审查后,我局专案组从2012年6月至10月五个月的工作,该案事实基本查清,证据确凿,侦办完成——对南乐县法院李章根.魏兵武两名责任人实施取保候审。案件侦办材料于2012年10月24日移交给公诉局进入公诉程序;可是只要省检察院不来人我们只能作到这些。”直至2013年10月,在省委巡视组进驻濮阳,督办该案,结果同样毫无进展。

    今年3月终于盼来了救星中央巡视组,这时濮阳市委.政法委及濮阳市法院派副院长井云亮装出一副仁慈公正的假象说:“你的案子是中央巡视组督办的第一批第一号案子,领导高度重视,定要公正处理,完全赔偿你食品厂所有经济损失并严惩违法人员”,他又说:“我是农民的儿子,深知百姓的艰辛和不易,请相信我的人品.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当时他把这些表白,用我的口气写在了纸上让我签了字。并要求我在此期间不能有任何上访行动。后来他为了掩盖法院的罪责又说道:“发生这些不幸的事是难免的,这是顶层设计的错误和法律的缺失造成的……”

    事后反思,其目的是要用我的签字应付中央巡视组限期回报处理结果的要求,然后继续拖延,使该案冤陈大海,自息自灭。因此,中央巡视组多次督办该案至今没有进展 。

    指定管辖至今已超过一年多时间。近日,濮阳市检察院通过南乐县检察院告知我:“被诉方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该案。还说:你不是被夺三家国营企业的人员,非利害关系人,无权告发举报……” 历时五年的省政法委挂牌督办。又阅卷再督办。中央巡视组又督办。至今又无果而终。他们又一次钱权交易,利益交换,封盖灭火得手。 百姓弱势无力,任他们欺凌宰割,在他们眼中不如草芥和鸡狗,更谈不上做人的尊严。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唯一的一条已经走了十年看不到头的艰难曲折的上访路。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光天化日下地方权官敢肆意妄为夺财侵权,欺压百姓?为什么河南高层漠视民冤,对该案十年只查不办????!!!!!不知河南何时有公正?濮阳何时有平安?百思不得其解。可是,十年磨难告诉我们,这起濮阳贪官公权谋私侵权大窝案在犯罪团伙的老巢濮阳当地处理永远不会有公正结果的。依照惯例应把该案移交外地市处理。

    曝光人:杨东初
    身份证号:410923194607170013
    暂住地:南乐县藏固村。县检察院大门前
    电话:15239390409

  • 访民中央党校上访被抓 称贪官骗子都是党校教出来的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6-20消息:今天上午,湖南访民、被精神病者彭兰岚等来到颐和园北宫门中央党校时,有二位老人也在这里上访。二位老人要求中央党校关注他们的问题,可卫兵不让见,老人们在太阳光下苦等了半个小时,后来党校内出现一个人说党校管不了。
     
    最终访民们没给登记,不仅如此,十一点左右时党校还出现多名警察,欲强行将访民们抓走。彭兰岚等跑得快最终溜了,二位老人则被抓上了车带走了。遭此待遇,访民们气愤地说,中国贪官、骗子那么多都是党校教出来的。

  • 重庆李家坤:贪官害死了我的妻子、儿子谁来管?

    2007年6月中旬,我儿子李小林以优异成绩考上了重庆市开县临江重点高中。由于家里贫寒,懂事的孩子决定在暑假期间进城打工整点钱,添补学费。6月22日上午,我妻子向世碧送我儿李小林去汽车站,路过中河坝河时,河水上涨超出路面,只好趟水过河。由于河水过急,我妻子、儿子二人行至河中间,被河水冲倒不幸永远离开人间。这意想不到横祸,让我悲痛万分、生不如死。我因为:我妻子、儿子二人的不幸,是由于当地贪官截留建桥款,早就该为老百姓建桥至今没建桥。因而,麻柳乡政府应该对我妻子、儿子二人不幸遇难负全部责任。我多次找麻柳乡政府领导解决此事,领导们一直推推。迫使我从2008年一直上访,为我妻子、儿子二人讨公道,但至今无果。
     
    早在2000年,麻柳乡政府就做了规划,修建丰园村至詹家村一社公路。当时仅我村就有人口800余人,政府规定每人集资1200元修路款。并出工修路20多公里。政府为了减小开支,把中河坝河应该建正规桥没有建桥,只在河面上铺了些沙石水泥。因而,每逢夏天雨季河水上涨,我们老百姓外出很困难。麻柳乡政府以为我们老百姓修路、建桥为名,从2002年至2012年共向重庆市扶贫办申请到495万资金,但至今也没有修建中河坝河桥。资金下落不明。
     
    由于我一直坚持上访说理。2012年5月18日,麻柳乡政府做出了《麻府(2012)41号》文件。(详见附件1)开县麻柳乡人民政府关于家园村4组村民李家坤赔偿申请处理的回复。此虚假的回复,让我更加气愤。“回复书”上所说的:“修两条两村路支出18.8万元,修人行桥支2707元,公路技改19.8万元,人饮水技改支2.8万元,农电改造9.6万元,办公用费2600元,产业发展奖励支1.42万元,合计51.8万元,结余9.8万元用于金银花补助。”这些与实际根本不符。试问:人饮水技改现场在何处?农电改造的专项资金用于何处?为什么中河坝河桥至今没有修建?建桥款到底被哪位贪官截留了?我妻子、儿子的不幸遇难到底该哪位贪官承担责任?
     
    我现今孤身一人,没有生活来源。去年地方政府因为我上访,地方政府把我应得的救助款也给取消了。这让我对贪官更加愤恨。我立誓一定要把当地政府该修桥而没有修桥,造成我妻子、儿子遇难的真相公布于众。追究腐败贪官的刑事责任。给我妻子、儿子一个公道说法!
     
    2013年8月27日
     
    呼吁人李家坤电话:
    1326331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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